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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延吉市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10 13: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延吉市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58号)及《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延吉市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延吉市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延吉市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58号)及《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吉交公[2016171号)精神,加快我市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惠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是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共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按照“保基本、强服务、慧民生、促发展”的总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好省政府、省交通厅布属的“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成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惠民工程,制定了以市政府为主体,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交通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一)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要求,确保每年年初申报计划要求。我市现有农村公路总里程2986公里,其中县级公路里程62公里,乡级公路里程1106公里,村级公路里程126公里,截至2016年底我市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已达到100%,我市自然屯共计199个,已通达172个,自然屯通达率已达到863%,现有危桥改造率达到733%,计划到2020年可完成100%。通过安全生命防护等工程,县乡公路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治理,农村公路通畅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二)农村公路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按照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制度建立相应管理机构,确保“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管理得到相应保障。

(三)农村公路养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延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养护的原则,市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并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觉护路,维护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

(四)农村公路运营。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三、重点工作部署

为确保我市农村公路惠民工程落实到实处,现对各单位进行责任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我市农村公路立项、审批工作,整合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程序,降低前期费用,加大缩短审批时限,以便指导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建设。

(二)市财政局下设专属科室负责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整合国家、省、州的补助资金下发情况。统一整合发改、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资金稳定增长并满足各项指标需求。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土地等审批工作,要相应的简化审批手续,对拟实施的农村公路路线确保路田分离。

(四)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到农副业等审批工作。整合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程序,降低前期费用,加大缩短审批时限。整合修建农村公路资金,对于出资修建的农村公路、桥梁项目要以公文形式送达市交通运输局以便形成我市整体规划。

(五)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到林地等审批工作。整合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程序,降低前期费用,加大缩短审批时限。整合修建农村公路资金,对于出资修建的农村公路、桥梁项目要以公文形式送达延吉市交通运输局以便形成我市整体规划。

(六)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到河流水域等审批工作。整合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程序,降低前期费用,加大缩短审批时限。整合修建农村公路资金,对于出资修建的农村公路、桥梁项目要以公文形式送达市交通运输局以便形成我市整体规划。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我市农村公路修建、管理、养护、运营中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下设三个涉及到“建、管、养、运”主要执行部门:

1.延吉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下设4名专职公路建设人员,主要职责为:

1)编制公路工程建设计划;

2)入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3)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4)乡村公路勘测设计;

5)乡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2.延吉市公路管理段,下设4名专职公路管理、养护人员,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技术规范、标准等;

2)拟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资金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5)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发布情况通报;

6)组织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项目的审定、招投标及交(竣)工验收;

7)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8)汇总、编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报表,做好交通量、公路路况、水毁、大中修工程进度等的统计、上报工作;

9)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公路桥梁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及时上报加固方案;审定水毁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深入重大水毁现场指导抢修工作;

10)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11)制止损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12)负责农村公路管理的日常巡视;

13)路政审批事宜的执行;

14)协助实施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

3.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下设3名专职运营管理人员,主要任务为:

1)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运性能;

2)以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3)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小型便捷、快速的专业化运输车型。

(八)朝阳川镇人民政府、小营镇人民政府、三道湾镇人民政府、依兰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实施主体单位,需按照以下内容落实“建、管、养、运”内容。

1.设立农村公路项目办,下设4名专职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人员;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2.编制乡道公路建设、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下达的建设、养护年度计划,落实建设、养护工程目标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和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布情况通报;

3.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管养公路危险路段的调查上报及安保设施建设,负责桥梁安全状况和公路水毁灾害的巡查工作,重大险情在2小时内必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

4.组织灾害抢修工作,负责设置、保护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5.检查考核村级公路的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6.汇总、编制、上报各种建设、养护管理报表,做好交通量、公路路况、水毁、大中修工程进度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7.要求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负责组织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对各单位所对应的职责任务纳入我市年终考核评定中,对于积极配合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望各机关单位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我市“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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