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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顺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2 19:11:03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山东寿光“11·16”、河南长垣“12·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33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顺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顺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东寿光11·16”、河南长垣“12·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332号)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火灾事故发生,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立即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顺城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郭红军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吴英奇任副组长,区公安消防大队、城管局、农发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服务业局、信访局、国土分局、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鲁斌兼任,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研判、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力亲为,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经营储存场所及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二)专项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然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10、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部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15331日,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从201541日起至20151231日,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从源头上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组织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201412月起至20141231日)

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2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劳动密集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对全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将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同时,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作出承诺。在整治活动开展期间,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或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二)全面排查(201511日至131日)

由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力量,开展分块网格化排查。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混合编组开展排查。要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明确公安消防部门的分级管理权限,并向区政府报备。

(三)综合治理(2015126日至1231日)

2015331日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限期整改完毕。

20151231日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实施规划。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用到数量不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部门联动执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落实治理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设计整改资金、政策、技术等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手段,依法关停、查处和拆除。

(三)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区政府将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解决不了的,上报区政府解决。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共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于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经信局、服务业局等部门要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状况,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大队、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分管的涉案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行状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许可的企业,对撤销许可的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集中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各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送各类信息至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政令畅通。

201412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组织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20151月起,每半月报送一次整治工作信息,每月24日前报送月度小结;

20153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201512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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