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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5-31 14:44:01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长安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503号)精神,积极借鉴第一、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西安市长安区创建全国艾滋病

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503)精神,积极借鉴第一、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成功经验,解决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成功创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 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

()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 70%以上。

()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4%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共同防治艾滋病协作机制,提高社会组织防治艾滋病工作能力。

()探索解决至少2 个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区情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二、创建时间

2015-2018 年。

三、工作内容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综合防治知识。区卫生等相关部门举办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广大群众既掌握正确的防治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又加强警示性教育,促进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区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和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含检测点)的覆盖面,加强确证检测能力建设,保证检测质量;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尽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做好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在丙肝年报告病例超过300例时,开展丙肝疫情监测和舆情监测。

()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区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咨询、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有效管控和救助;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和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的措施;强化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安全套推广使用、动员检测、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措施,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预防职业暴露及感染。

()强化综合管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救治救助水平。区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和CD4细胞检测工作,进一步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为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定期提供艾滋病检测,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26 )要求,保证药品供应,提高治疗质量;提供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区民政、扶贫、农业、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努力提高感染者救助水平;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有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创新管理模式,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区卫生部门协同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妇联等部门,将开展高危人群动员检测、干预服务,感染者和病人心理辅导及关怀救助等工作纳入购买服务目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扩大艾滋病防治工作覆盖面。区卫生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建立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各相关部门结合医改,进一步完善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全区疫情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难题的有效措施,重点在大学生中开展艾滋病防治警示宣传教育,预防男男同性恋中的艾滋病感染和传播,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符合我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以上各项工作内容、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创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设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区卫生局副局长杨选民担任,负责制定示范区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中出现的问题;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街办及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并按照规定上报工作报表及信息。区政府与各街办和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防治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区创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成立创建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破解工作难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模式。区卫生局要加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充实艾滋病专业技术力量,完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监测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艾滋病综合防治水平。

()保障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区财政局要足额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各街办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开展督导与评估。区创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创建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现场督导检查,对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和新方法、新策略探索等方面评估;定期通报创建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和督导评估结果,并抄送市创建示范区办公室。创建示范区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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