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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5-30 0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威发〔20063号),不断加大支持与改革力度,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健康稳步发展。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实训设施配备不足,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质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高素质劳动者培养的迫切要求,现就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威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建设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急需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今后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办学规模,加强职业(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突出重点学校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办学体制,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十二五”期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的比例,在校生总数稳定在3.5万人以上;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工)学校,分别争取有12所学校进入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行列,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建设40个市级以上示范(特色、名牌)专业,打造20个以上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构建起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

(一)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及各市区(含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管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有关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教育业务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合并的学校,教育业务按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头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单位要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统筹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办学的规模效益。全面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学历教育在校生公办职业学校不足1200人、民办职业学校不足600人的予以撤销或合并;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要达到教育部与相关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全市统筹建设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以带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实施高中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暂时保留现有校名外,其他统一规范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今后不再使用“职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民中专”等,一校多名的只保留一个。公办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更名,民办职业学校报审批机关更名。名称变更后学校的隶属关系不变,编制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已经合并的学校且未向审批机关提出保留的原学校名称,视为自动注销。

三、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一)搞好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引导性支持与奖励,建设一批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在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中建成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20个以上,重点面向市级以上示范(特色、品牌)专业。同时,围绕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在全市选择一批重点职业(技工)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以蓝色经济和高端产业人才培养为特色的区域性实训基地。

(二)严格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的审批与管理。申报建设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的学校应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1200人以上,年培训人数500人次以上,其专业为市级以上示范(特色、名牌)专业,实训基地设备投入第一、三产业类专业不少于100万元,第二产业类专业不少于200万元。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服务企业、社会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专业,给予实训基地建设一定的支持。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每年进行申报立项,申报学校要科学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经评审后予以立项。确定立项的实训基地,分年度组织建设,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挂牌确认。

(三)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项用于市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市财政设立市级奖励资金,对达到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标准的给予奖励。各市区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和奖励。将威海市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区政府(管委)教育目标专项考核当中。鼓励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市级以上示范专业都要建有基本满足教学实训需要的实训室(车间)。

四、强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职业(技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要根据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现有公办职业(技工)学校办学规模与发展规划,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额,配足配齐教师。深化公办职业(技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执行《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威政办发〔200519号)规定,从教职工定编数额中确定10%20%的名额,经同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禁止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聘教职工。

(二)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比例。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凡国家设定职业标准的专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除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外,都要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一师多证。到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其中省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不低于70%80%。建立职业(技工)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和示范实训基地培训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的时间接受培训和实践,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统一组织,并建立培训的组织管理、跟踪指导、考核评价机制,记入继续教育学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双师型”教师和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训基地培训实践情况,自2013年起作为职业(技工)学校教师聘任的必备条件。

(三)调整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各职业学校要建立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量的60%,其中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10%。学校可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适当调整公共基础课教师比例,部分所学专业与专业课接近的中青年教师,经过培训和进修后转为专业课教师,也可转任普通中学任教。学校按规定核编后,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共基础课教师,其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的年限不计算工龄,可与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计发退休费,提前退休的年限不计算教龄。此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

五、健全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一)搭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平台。贯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互惠”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统筹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搭建学校与企业合作对接平台。

一是建立企业实训基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3号),在建立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分市区选择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建成50家以上威海市企业实训基地,作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定点合作单位,利用企业生产现场,接受教师、学生实习实训。市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威海市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成立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协会。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相关行业组织牵头,以相关职业(技工)学校和企业为成员,成立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协会,发挥校企合作的协调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统筹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对接的引导和沟通服务,监督合作协议的落实,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和组织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具体组织方案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是建立校企双向深度合作模式。校企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场地、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合资、参股、托管、租赁等多种形式,共同建设校企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工厂、车间,逐步实现校企双方在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设备投入、产品生产、市场开发、技术创新的双向合作,实现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双赢。

(二)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技工)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和经费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学校向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到职业(技工)学校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予以支付。各级政府要加大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定期评选一批开展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重大项目上给予企业优先支持,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职业(技工)学校支持。

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不断优化课程结构。立足学以致用,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努力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体系。加强对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引导每所学校建设12 个骨干及特色专业。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原则上专业理论课和实习实训课的比例要占课程总量的75%。学校要将就业和创业教育纳入课程计划,突出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大力推广项目教学法、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法、工学结合等适合技能人才培养的新型教学模式。鼓励教室与实习实验场所合并。继续探索建立学分制改革,提倡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学习方式。凡国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广泛开展职业(技工)学校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机制。进一步改革实习实训方式,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安排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训。学校要为实习实训教师、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要主动接纳职业(技工)学校教师、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保障学生的实习报酬、实训时间、人身安全等权益。实习实训过程中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要联合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与内容,建立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并共同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考核鉴定。

七、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当中,认真研究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制定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要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引导和促进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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