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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工作方针(10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10: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10篇)巡视巡察工作方针  2014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承德市委2014-2016年巡视巡察工作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视巡察工作方针(10篇),供大家参考。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10篇)

篇一:巡视巡察工作方针

  2014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承德市委2014-2016年巡视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及《中共承德市纪委关于印发〈2014年县区巡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14年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巡察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按照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三年巡一轮、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促进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县“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统筹城乡、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巡察范围和对象

  巡察范围和对象是: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及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驻县双重管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向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延伸,其中重点巡察单位为全县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为一般了解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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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巡察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巡察工作主要围绕一个中心,重点巡察2013年以来五方面内容,着力发现五类突出问题(简称“155”)。

  “1”,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

  “5”,重点巡察五方面内容,即:(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1)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党性原则;(2)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上级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搞变通,或者消极应付;(3)有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情况。

  (二)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1)工作上是否搞表面文章、弄虚作假;(2)有无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行为;(3)有无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吃空饷现象;(4)是否有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现象;(5)有无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脱离群众,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正风肃纪方面情况。

  (三)选拔任用干部方面:(1)推荐干部过程中拉票情况;(2)行风评比拉票情况;(3)干部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4)干部日常管理规范情况。(5)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拉票贿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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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三重一大”、“四不一末”、权力运行监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是否到位;(2)在项目开发招投标过程中,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阳光规范操作;(3)专项资金发放对象是否合理,发放是否及时到位;(4)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5)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到位、有无问题反弹。

  (五)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部署方面:(1)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决策执行以及重大项目部署推进情况;(2)民生改善、惠民政策等落实情况。

  “5”,着力发现五类突出问题,即:(1)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2)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推荐和使用干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5)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执行政策缩水、落实走样、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

  四、巡察时间、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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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工作从6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重点巡察单位不少于10天,一般了解单位不少于5天,每个巡察单位回访时间不少于2天。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巡察的准备阶段(7月5日——7月10日)

  1.建立组织。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巡察工作的总协调和总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对巡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及反馈工作,巡察工作以五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单位成立五个巡察组分别组织实施。

  2.搞好培训。巡察前,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强化对参加巡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保证巡察组人员能够迅速进入角色,为高质高效完成巡察任务奠定基础。

  3.宣传动员。及时印发和传达县委巡察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使被巡察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全县的巡察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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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巡察的实施阶段(7月11日——12月20日)

  1.提前发布告知。巡察组要提前10天通知被巡察单位做好准备,在被巡察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被巡察单位名称、巡察内容、时间、巡察组成员和投诉举报电话。在进驻单位前,巡察组要认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了解被巡察乡镇、部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提高巡察的针对性。

  2.召开会议、组织测评。组织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及所辖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参加的动员会。讲明巡察目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听取被巡察单位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其他班子成员交书面材料。

  3.座谈、走访。动员会后要与部分参会人员分别进行座谈,对党政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班子成员、干部队伍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进行了解,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走访或约谈。

  4.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组要公开举报电话,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把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作为获取情况和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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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要途径。设立专用意见箱,由巡察人员定期开启。

  5.查阅相关资料。查阅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原始会议记录,以及安排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资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始记录;民生政策执行、为民办实事、处理信访问题等情况的相关记录;对违反纪律和政策规定人员进行追究处理的原始资料;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6.列席有关会议。巡察期间,巡察组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或关于解决农村信访稳定等方面的相关会议。

  7.开展实地考察。对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巡察组要深入基层站所、企业、村组、农户进行调研,了解党政主要领导廉政勤政、为民办实事和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

  (三)巡察的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1.分析评价。各巡察组采取定量、定性统计分析方法具体分析获取的巡察信息,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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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汇报反馈。巡察工作开始后,各巡察组每个月底要将巡察情况及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撰写巡察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办公室形成巡察工作综合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巡察组负责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县委意见并督导落实。

  五、巡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调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县双重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巡察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保障,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整改问题,认真向县委和巡察组做出书面报告。

  (二)分工负责,认真履职。巡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和联系沟通反馈,确保工作畅通。巡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巡察职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巡察组长要切实负起巡察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要求,带好队伍。巡察组成员要听从指挥,统一行动,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真查实查,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准确上报,严禁隐瞒不报、-7-

  弄虚作假。

  (三)运用成果,增强效能。要积极推动巡察成果的有效转化,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问题及反映股级以下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察组梳理汇总按程序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交由被巡察单位处理、限时纠正解决;对典型、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及反映科级干部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及时上报和反馈结果。巡察组要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和回访工作,确保巡察质量和效果。县委将巡察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总体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纪律,树立威信。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办理,不盲目表态。巡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现金、宴请以及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跑风漏气、与违纪违法者沆瀣一气等问题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人或事,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巡察工作的权威。

  为加强对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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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4年县委巡察组及巡察单位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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