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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篇)

发布时间:2022-11-18 17:4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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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篇)

篇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tle>区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百度文库

  XX区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和旅游场所,是区文广旅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场所,以及KTV、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景区(点)等场所。

  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和旅游场所举办或经文广旅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3.本预案提出的区文广旅局单位包括:局属各单位(科室)。

  4.本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破坏性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2)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

  (3)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4)恐怖和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

  (5)文物考古及文物修复工程;

  (6)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细致排查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二)依法管理。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快速反应。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区文广旅

  局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其他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有: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按照区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区政府及区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文广旅局分管领导XX兼任,负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工作保障工作。

  各科室、局属单位职责:

  1.局市场管理科负责研究处置发生在KTV、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2.文保所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3.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负责研究处置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以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市场管理科牵头处置景区、景点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及旅行社组团出游突发事件;

  5.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6.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全系统突发事件工作。

  四、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

  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文广旅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文广旅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广旅行政部门。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文广旅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文广旅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文广旅行政部门。

  3.Ⅲ、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广旅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文广旅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区文广旅局负责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文广旅行政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置

  1.区文广旅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文广旅系统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广旅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文旅发展科、公共文化科、文博场馆等相关科室(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文广旅行政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区文广旅局要协助区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文广旅行政部门作出报告。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四)奖惩有关人员。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文广旅行业领域内重点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通过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术通讯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公共文化旅

  游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应急救援组织

  组长:XX牵头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篇二: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tle>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百度文库

  XX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文物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旅游条例》《XX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XX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文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2应急指挥体系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外事办、县发改局、县卫体局、县扶贫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教科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XX市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国网XX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XX分公司)、武警XX县中队等。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县、乡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跨县界的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相邻县份进行协调。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国网XX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

  信(XX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

  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XX市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被困群众的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7专家指导组

  组长: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

  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城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监测和预警

  4.1隐患监测与研判

  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风险预警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4.4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县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应急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个等级,即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3.1Ⅳ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区、县级应急

  指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Ⅲ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在采取Ⅳ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3Ⅱ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在采取Ⅲ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省、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4Ⅰ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采取Ⅱ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2)配合国务院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响应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经县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5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査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6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

  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应急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预案管理

  (1)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分别制定各单位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和旅游、文物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tle>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百度文库

  **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文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分类

  根据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分级

  根据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④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Ⅱ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⑤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⑥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文化旅游安全突

  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④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⑥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⑦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4

  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④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⑦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⑧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文涉旅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理能力的,以及其他需要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处置的涉文涉旅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突发事件处理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对旅游者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指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与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监督管理科、市场开发科、文化艺术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汤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及建议。

  (5)决定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3.成员科室、直属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接受、传递和报送,是所有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入口和出口;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联络;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和督促局直属单位做好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法律指导和支持。

  (3)文化艺术科:指导和督促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共文化场馆、专业艺术院团做好文化艺术类重大演出

  活动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规划发展科:指导和督促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和景区预约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5)监督管理科:统一调度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做好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6)市场开发科:负责赴境外文艺演出人员、驻外旅游机构及人员、出境旅游人员和境外来皖文艺演出、旅游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负责与省外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

  (7)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涉事文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成员由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现场工作组:根据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与事件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境8

  外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理。

  2.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对涉事文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关市场监管措施。

  3.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发布信息、舆情监测等工作。

  4.政策法规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报告

  (一)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总信息。

  3.局办公室接到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局办公室汇总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将信息分

  送各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四)报告时限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一般、较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2小时内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特别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相应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予以响应,派员参加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视情设立的市专项指挥机构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二)应对程序

  1.启动预案

  (1)启动预案条件

  ①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较大级以上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

  ②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的。

  (2)启动预案的程序

  ①经局领导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11

  ②由新闻宣传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3)处置过程

  ①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②应急处置过程中,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③局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三)处置措施

  1.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对市民游客的紧急救助工作。

  3.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文旅企业和市民游客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要求,商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文化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伤亡市民游客

  12

  的善后处置工作。

  6.如为涉外、涉港澳台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分别配合市外办等部门开展对市民游客救助、善后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等部门发布、调整、解除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7.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四)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市民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市民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视情设立的市专项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较大、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召开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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