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7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14:50:05 来源:网友投稿

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7篇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作者:彭红彬  陈灵明  来源:《时代经贸》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7篇,供大家参考。

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7篇

篇一: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作者:彭红彬

  陈灵明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5期

  【摘

  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促进企业活力,培养一线实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结合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法律责任;动力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对接、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理论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并回报社会,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在如今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下,建立校企间良好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开发企业的动力机制,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职工培训。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企业需要大批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而校企合作正是一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教育改革相协调的新型办学模式。由于各地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招工困难,新招工人素质较低,生产能力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些企业需要通过职工培训来提高工人的素质,但苦于自身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师资,他们也需要与一些专门的培训机构特别是职业院校合作,达到职工培训的目的。因此,企业在加强自身员工培训的同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给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带来极大收获。校企合作缩短员工与企业的磨合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有利于达到企业的技术碰撞。任何一家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专业技术团队,他们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战技能,是一批战斗在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市场的最新需求,新方法和新技术,正是通过他们聪明的大脑、勤恳的双手才转化为新成果,学校可以在校企合作期间依靠他们为学生传授实用技能,可以切实帮助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和机器打交道,相对而言理论知识可能会有一些老化,经常和学生们在一起相互学习,不免会技术碰撞,甚至擦出思想的火花,更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技术死角。

  3.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环境优势。在校企合作期间,企业员工勤奋努力,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可以让学生真切的感受到第一线的环境,让学生实实在在地接受企业管理,可以切身体验严格的工作纪律和一丝不苟的技术要求,感受工作的艰辛、团队合作的价值和成功的快乐。企业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的环境优势得以发扬光大,又不失一兵一卒,比巨额成本的广告效应来的更快,更真实,企业又何乐而不为呢?同时还让我们的学生直接了解具体工作岗位的技术要求,对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都有极大的帮助。企业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是学生有效地提高职业能力的重要条件。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1.从协议双方社会关系层面权衡企业的法律责任。从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学校“热”企业“冷”,人才供求的市场是供过于求,是“买方市场”。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利润至上,而内地企业基于地理条件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以短期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坐享其成人才的培养,不愿意在校企合作中做出自己应有贡献。企业都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应该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与其无关。这种思想的产生反映到校企合作中,就形成了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校和企业之间即使有校企合作也仅限于浅层次合作的局面,签了校企合作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只是纸上谈兵。我国的法律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当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明显失衡时,法律就应该均衡强势一方与弱势一方的利益,以实现公平,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2.从协议双方长远发展的视域来确定企业的法律责任。纵观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早期都是靠政府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协议如果都能贯彻落实到位的话,其实是一个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协议。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少明确的规范要求,只是象征性、概括性或原则性地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协议的实现必须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的强有力保障下,明确校企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风险的防范与处置措施才能实现校企双方、政府与行业组织、学生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才能使校企合作法制化、制度化和长期化。

  3.从协议双方地位不平等角度来加重企业的法律责任。职业院校和学生作为校企合作的一方主体必须通过与企业合作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提高实践技能。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学校一头“热”,可是企业有的并不买账,有的摆困难,有的即使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也就是一纸空文,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来实施,学校也无可奈何。这就形成了校企合作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企业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所以,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引导企业参与合作,保持合作各方利益的平衡。

  三、企业在法律的规制下“热”起来

  1.明晰企业的法律责任,校企合作有效运行。通过制定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和学生五方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和惩罚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性,所以我们的校企合作会出现“流产”的现象。那么只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有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下,才能实现校企双方、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学生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特别是保障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形成长效机制,让企业长期“热”起来。

  2.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校企合作长效运行。对于企业方面的合法权利,我们可以在相关的税收政策或者税法当中明确规定,企业捐资助教的,可以根据其捐助的金额或者产生的贡献大小相应地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这样的话,对企业就有一种激励作用,企业也愿意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的形式投入到职业教育中,不仅可以得到实惠,还可以在社会上扩大其知名度,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讲,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呢?!企业的无形利润升值不少,也有利于吸引优秀的毕业生,同时也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如,《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调动企业的激情热情,法律制度来开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是市场行为的准绳。要调动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激情热情,关键取决于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的新机制,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要以校企双方共赢为目标,政府应采取措施,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让企业在确立市场需求、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成绩评定等方面发挥相应作用。学校在时刻关注企业需求变化的同时,政府应在法律条款中明确相应的指导部门,比如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指导学校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上起积极的先导作用,真正把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文章做好。

  我们目前所做的工作,还仅停留在表面层次的校企合作,并没达到深入的校企融合的合作程度,这种合作方式还有等进一步的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真正实现形成校企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舒岳.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看校企合作的制度安排[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15—18.[2]姜群英,雷世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具体问题探究[J].职教通讯,2011(5):11—15.[3]黄玉芬.论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法律地位的完善[J].教育与职业,2011(27):164—165.[4]黄文伟.企业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教育法律责任探究——基于教育法学的视角[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84—87.[5]李秀红刘伦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动力不足的经济学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0(10):49—51.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6]魏海群.企业社会责任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化[J].中国商贸,2012(8):242—243.[7]罗士俐.以协议为切入点,略论校企合作法律问题[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1—5.[8]陈灵明,彭红彬.“五方”齐创“三赢”校企合作长效运行[J].经济研究导刊,2012(15):302—203.

  作者简介:

  彭红彬(1980—),男,江西彭泽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篇二: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作者:彭红彬

  陈灵明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5期

  【摘

  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促进企业活力,培养一线实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结合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法律责任;动力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对接、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理论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并回报社会,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在如今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下,建立校企间良好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开发企业的动力机制,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职工培训。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企业需要大批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而校企合作正是一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教育改革相协调的新型办学模式。由于各地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招工困难,新招工人素质较低,生产能力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些企业需要通过职工培训来提高工人的素质,但苦于自身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师资,他们也需要与一些专门的培训机构特别是职业院校合作,达到职工培训的目的。因此,企业在加强自身员工培训的同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给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带来极大收获。校企合作缩短员工与企业的磨合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有利于达到企业的技术碰撞。任何一家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专业技术团队,他们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战技能,是一批战斗在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市场的最新需求,新方法和新技术,正是通过他们聪明的大脑、勤恳的双手才转化为新成果,学校可以在校企合作期间依靠他们为学生传授实用技能,可以切实帮助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和机器打交道,相对而言理论知识可能会有一些老化,经常和学生们在一起相互学习,不免会技术碰撞,甚至擦出思想的火花,更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技术死角。

  3.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环境优势。在校企合作期间,企业员工勤奋努力,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可以让学生真切的感受到第一线的环境,让学生实实在在地接受企业管理,可以切身体验严格的工作纪律和一丝不苟的技术要求,感受工作的艰辛、团队合作的价值和成功的快乐。企业

篇三: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校企合作法律问题及制度建设分析

  【摘要】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为提升教学质量,增加学生社会活动经验,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在职业教育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过,在《职业教育法》中虽明确要求各行业、企业和事业组织需要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因为对这些事企业单位在职业教育中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没有做出详尽的要求,大部分事企业组织的校企合作架构其实还相当随意,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对校企合作中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意见。

  【关键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法治制度;问题及建设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国家推行的职业教育发展及教育质量提升的主要方式。从1991年到2019年,我国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和产教融合相关联的政策,这些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为校企合作的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1]。不过,因为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承担责任还不够明确,导致了企业在参与办学和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存在参与度不够,内在动力不足的现状。

  一、校企合作中的法律问题

  —1—

  在当前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关系不明、法律风险无法规避等弊病,这些问题导致当前的产教融合在建设过程中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需求存在严重脱节的情况,整个校企合作体系缺乏长期维持和运转的问题,这使得未来的产教融合建设困难重重。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对于职教发展,国家很早就给予了重视和关注,先后颁布了数条相关法律,较早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甚至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在经济形式逐渐发展和变革的当下,法律制度却没有及时更新内容,很多法律依据和产教融合的建设环境不匹配,譬如《职业教育法》中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校企合作”的法条内容,大部分法规只是侧面提及事企业单位需要履行义务教学,而没有针对产教融合中的职教人才培养提出明确规定[2]。这使得产教融合过程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需要承担哪些教育责任,校方应该如何处理学生与企业间的关系,应当为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提供什么样的保护和工作支持,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予以明确。现下,国内的校企合作主要依赖于政策性文件来解决彼此的冲突问题,相关法律制度的运用则较少,这从侧面也显示出在校企合作上的法律依据缺少。同时,虽然政策性文件起到了处理法律问题,维护校企合作发展的作用,但政策毕竟不是法律,在职教校企合作的法制建设中不能完全依赖于政策性文件,让“依文件治校”代替“依法治校”。

  —2—

  (二)法律风险无法规避。法律体系不健全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校企合作过程中,参与各方的主体法律关系无法明确,彼此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无法预估。针对这类问题,以教育部为主导的“六部”曾在2018年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在该《办法》中,政府指出,校企合作的主导者为校方,推动和行业指导者为政府,实施主体为校企双方,该《办法》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在产教融合中的身份和作用,但对于产教融合中作为直接实施主体的学生,以及学生和企业、学校之间应该表现为什么样的关系,三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又有哪些,该怎么界定,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譬如学生是校企合作中的参与主体之一,但学生地位却远不如校方和企方一样重要,这样结果造成了学生在校企合作中通常没有主动权,被侵权的风险极高。举例来说,顶岗实习是校企期间的主要开展方式,但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和实习单位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虽然用人单位和学生可以签署劳动协议,但根据相关教育法规,学生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理论知识的实践,工作与劳动是次要,企业在这其中是培养方案和培养环境的提供者与执行者,学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劳动者,彼此没有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的相关对应也没法对学生的权益形成保护,学生有很大可能被作为免费劳动力使用,而且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伤害事故,以《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补偿的规定,非正式员工的实习学生除了依靠商业保险取得补偿保障,—3—

  也难以获得与正式员工对等的工作赔偿。加上商业保险的购买并非产教融合的硬性规定,这使得校方和事企业单位会刻意忽略或者将购买行为转嫁给学生,加重学生负担。

  二、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策略

  社会学家劳伦斯?m?弗里德曼在《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中说“法律制度是一种配给制度,是对社会权力分配的映照。”劳伦斯认为,权利是建设和完善法律体制的基本材料[3]。校企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在于权责利划分不明确,参与主体的承担义务和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针对当前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需要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做出详细解释。

  (一)教育行政关系的确定。校企合作是在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上实施的教育模式,尽管它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但二者并不是唯一的法律关系,政府和学校,政府和企业,学校和企业,学生和企业,这些都是校企合作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的权责利对象。政府是校企合作项目的主导者,也是引导和评估者,学校则是校企合作的方案制定者,负责开展公共课和就业指导等,因此需要按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履行对应的评价和考核义务。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是关系最紧密的领域主体,它们各自的领域性质不同,学校是负责教育,企业则代表生产和经济,校企合作严格意义上说是跨界合作,因此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协议必须基于一种针对该合作行为的特殊法律关系而实施。这种法律关—4—

  系可以称为教育合同关系,这个关系中,企业承担入职培训、实习管训,发展和终结性评价等权利,在学生实习中需要承担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包括配备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普及等。而学校则要负责企业选择以及学生的就业推荐等任务,确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内容是否对学生有利,如果发生相关问题,校方也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在校企合作中,学校需要明确承担对学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教育行政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学生进入实习岗位便解除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果学生在工作期间遭遇到相关问题,校方也应该作为学生法人组织对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法处理,同时以学校名义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风险的规避。由于学生不是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双方的关系更接近于教育关系,所以《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法律依据并不能有效应用。这使得学生在岗位实行期间,是否需要履行企业义务,是否需要遵守企业规定,企业是否应该给学生提供正式员工的法律保障都成为大问题。基于此,《职业教育法》应当对参与主体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义务予以明确,即学生虽然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但因为在岗位工作,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了劳动力支援,故双方本身是准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必须为学生的实行提供对应的员工保障,给予匹配的劳动报酬,学生则需要尊重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在学生发生商业泄密或者对企业生产及经济发展造成破坏的情况下,校方和学生需要为企业的损失承担对应的法律赔—5—

  付责任,而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工伤意外等情况时,企业也必须为学生提供正式员工应当享受的赔付保障。除此之外,《职业教育法》还应当针对“校企合作”中涉及到教育执法给出详细的条文规定,明确对应的教育处罚程序和处罚措施,地方政府也需要尽快打造教育执法队伍,对校企合作的参与者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校方或者事企业单位逃避法律责任,侵犯其他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三、结语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只有明确参与主体的各方权益和责任,才能保障该教育模式的顺利实施。校企合作中,无论是校方还是企业组织,他们都承担着对学生的教育责任,同时也得到了学生的劳动力回馈,因此各方参与者不能单独承担教育责任或者民事责任,而逃避另一方的法律义务,《职业教育法》必须明确对应的责任权限,以此确保产教融合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娟娟.校企合作法治保障体系的构建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09):33-33.

  [2]曹玉梅.以法制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深度发展[j].江苏教育,2019,05:44-44.

  [3]张丽佳.职业教育视域下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9,06:5-7.

  —6—

篇四: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校企合作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我认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1、校企合作没有有力的政策及财政支持.现在校企合作大多是自发性的行为,这些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的成效参差不齐.虽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已经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仍没有完备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缺乏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2、校企合作缺失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使校企合作双方顾虑重重。在现有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使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3、校企合作的利益难以协调。

  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而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则体现为获得了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然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比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用

  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要高很多。

  4、学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职业院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有些职业院校还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还没有形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能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5、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其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企业的投入和收益均不能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

  二、校企合作中问题的成因:

  1、国家政策指导力度不够,缺乏政府财政支持,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迄今为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仍停留在“大力号召”的层面,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

  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少有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

  2、企业主要是盈利性组织,经济利益是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

  只有校企双方的需求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双方的合作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一般来说,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下述几方面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引进先进的技术、合作科研开发和赢得社会声誉等。而学校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实训问题,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和专业与课程建设等。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那么,冲突就极易发生。

  三、校企合作问题的解决方法:1、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对于经费、资源、信息、利益全面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并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监督、评价,且给予指导.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学校的责、权、利,适当政策倾斜,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创设良好的环境.3、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

  4、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例如:重新核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资产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把双方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上述观点还很不成熟,恳请老师批评指正.谢谢老师!

篇五: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校中企”合作项目的风险分析和收益分配研究

  作者:芦娟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7年第08期

  摘

  要:通过分析“校中企”合作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探讨了经营性“校中企”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因素,运用基于收益分配影响因素的Shapely值分配模型对“校中企”的项目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关键词:校中企;风险;收益分配;Shapely值模型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179-04

  一、“校中企”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高效途径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学生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途径,在校内完成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理论方面的学习,在校外的合作企业中完成实操学习。经过不断的发展,目前校企寻求了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在学校设立一个企业(工厂)的点部——“校中企”,内部的管理制度、全部或部分设备、相关技术等由企业提供,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真的实践平台。这样,学生在完成理论学习的同时直接在学校内企业的点部来完成实操学习,大大提升了学生对相关技能掌握的效率。但问题是,企业是否会无偿在学校设立一个实践平台来增加企业的开支呢?大部分企业不愿这样做。因为他们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风险,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是否回来自己的企业工作,可能最终只是为他人作嫁衣。作为和企业合作的职业院校就要找到一个激励点,激励企业愿意这样做,很多职业院校容许企业在校内设立的“校中企”开展经营性业务。这样可以激励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讲,在得到高质量的毕业生、提升了美誉度和知名度和降低了培训成本的同时,又获取了资本上的收益。所以很多企业也愿意和职业院校开展类似的合作。当然,在合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收益如何分配和风险如何分担等问题。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和相关企业合作过程中在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校中企”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及成因分析

  (一)违约风险

  是指校企双方或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和规定来操作,导致另一方受损的情况。对于学校其风险主要是企业是否拥有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企业每年是否会按照协议的要求接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进行顶岗实习和就业等。对于企业来说,其风险是主要来自由师生负责经营的“校中企”能否按照企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要求来运作、能否提供质量完好的产品和服务、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是否会来自己的企业工作等。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二)产权争议风险

  校中企运营初期学校和企业会根据协议为了保证校中企的正常运作,双方会都会投入一定的资源,一般来说,学校是以投入人力、管理、场地为主,企业则会投入设备、技术培训和品牌等内容。校中企在建设的初期,学校和企业双方各自所投入的资源难以量化,导致在后期退出的时候在产权归属上产生冲突的风险。一旦发生争议,校企双方没有明确可依的合作协议和事前的相关文件、解决方案等,使得分歧难以化解,甚或矛盾加剧乃至诉诸法律。

  (三)共同收益风险

  合作的双方只有双方的需求同时得到满足时,合作才会继续。一般来说,职业院校和企业设立“校中企”学校是希望从企业引进高技术水平兼职教师,解决学生的顶岗实习和就业的问题,企业则希望从学校获得未稳定的用工来源和员工培训等。如果双方的需求无法满足,达不到预期的合作效果,则合作将难以维系,风险就极易发生[1]。

  (四)安全风险

  特别是一些生产类型的校中企,如果学生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极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一旦此类风险发生,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会非常恶劣。所以,校企双方在合作前一定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此类风险的出现。一方面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双方责任划分要明确,且采取有效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模式

  (一)“校中企”项目收益来源

  “校中企”一般主要是设立在校内或学校周围,主要由老师管理和学生经营的运作实体,其主要的运营模式为学校自建和学校与企业共建,如学校自建的校内经营实体;其所产生的利润和风险都由学校自行承担,如学校与企业共建的实体则会涉及到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摊。校中企其主要的收益来源是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

  (二)校中企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因素

  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的校中企项目合作,虽然主要的目的并不是收益,但是依然会涉及到收益分配的问题,一般来说收益的分配是根据各自的投入、风险和努力等因素进行分配。

  1.投入因素

  投入是为保证校中企的正常运作,双方所投入的资本、物品了和劳务等。一般来说,学校会投入场地、部分设备、劳务(主要是学生)及创新资源,企业投入部分包括设施设备、物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料、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持等如表1,因此投入的方式要素不同,校企双方会随着各自的投入增加,其参与收益分配比例也会增大。

  2.努力因素

  努力是校中企的运营过程中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的尽力程度[2]。在合作过程中企业能否有效进行技术指导,提供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职业院校能否采取措施来降低生产和服务成本,降低被投诉的比例,进行技术创新等以上都属于各自的努力因素,通过双方或一方的努力会为校中企创造更多的收益,但努力方有时候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收益。

  3.风险因素

  前面已经分析,“校中企”的正常运作过程中会发生很多风险,职业院校和企业需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风险来对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校企合作收益分配模式

  在校企合作共建校中企的运行模式中,目前收益的分配方式具体有如表2。

  四、基于shapely值的“校中企”合作项目收益分配模型

  (一)基本假设

  1.无大的决策变动、政策和法律环境稳定等。

  2.职业院校和企业都是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

  3.校中企项目的总体收益给定,且忽略运营成本。

  (二)Shapely值的确定

  Shapely值法是解决多人合作对策问题的一种数学方法。当N个人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时,他们之中的若干种组合的每一种组合都会得到一定收益,并且随着合作人数的增加效益也会增加,全体N个人合作将会取得最大收益,shapely值法是分配这个最大收益的一种方法。

  通过(5)、(6)式得出了基于修正Shapely值校中企收益分配方案。此方案综合考虑了影响校中企项目收益分配的三个因素:投入因素、努力因素、风险因素,使得校中企项目合作收益分配更加合理和科学。

  (四)各参数的确定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1.校企双方投入比重

  这里的投入不仅指双方的硬件投入还包括技术、品牌和创新等软件资源的投入,重点是对软件资源进行有效的核算,最终体现在校企合作协议里。通过以上考虑计算得到职业学校和企业的投入比重测度值为a11a21。

  2.努力因素

  即校企双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积极程度,校企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为了保证自身的收益得以实现,可能会采取消极的态度,从而损害了项目的整理收益,所以将努力因素纳入到对收益分配的一个影响指标,会调动合作中双方的积极性,对努力因素的衡量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方式或事前确定任务目标采用打分的方式来得出努力水平的测度值a12a22。

  3.风险承担

  在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包括违约风险、产权争议风险、共同收益风险、安全风险。具体这些风险应该在职业院校和企业中如何分担,可以采用AHP(层次分析法)或专家打分法来确定。a13a23分别为校企双方综合风险的分摊系数,当前校中企项目的风险共有4中,每一种风险在校企之间的分摊系数为xiyi;x+y=1,则校企双方综合风险的分摊系数为:

  a13=w1x1+w2x2+w3x3+w4x4a23=w1y1+w2y2+w3y3+w4y4

  五、算例分析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某物流企业达成了共建“校中企”项目的合作协议,经评估该项目每年的总体收益可以达到35万元,如果此项目采取职业院校自建或企业在学校周围单干,则各方所得的收益分别为5万元和8万元。现在双方经过前期积极的协商双方都投入最大的努力来保证项目能取得最大的收益。该项目的前期投资根据双方协商约定,校企双方各占比重0.6,0.4;影响收益分配的三个因素的影响系数λ=[0.350.20.45],同时专家对风险进行评估得出:

  违约风险(w1=0.25):x1=0.5y1=0.5

  产权争议风险(w2=0.25):x2=0.4y2=0.6

  共同收益风险(w3=0.1):x3=0.5y3=0.5

  安全风险(w4=0.4):x4=0.8y4=0.2

  根据Shapely值方法,按照如下步骤求解校中企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六、结论

  校企合作设立校中企是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手段,校中企将学校和企业二者在人才培养的优势融入到校中企项目中,但是不可避免的是,经营性的校中企项目会涉及收益分配的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双方的收益分配问题,势必会影响校中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总体效益的最大化。本文综合考虑了影响校中企收益分配的3个关键因素:投入因素、努力因素、风险因素,并以此建立了基于修正的shapely值校中企项目收益分配模型,科学合理地对校企双方的收益进行分配,协调了收益冲突,最终实现校中企项目的运作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姜越,宋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风险管理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12,(3):111-112.[2]詹美求,潘杰义.校企合作创新收益分配问题的博弈分析[J].科研管理,2008,(1):10-11.[3]胡丽,张卫国,叶晓.基于SHAPELY修正的PPP项目收益分配模型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1,(2):150-151.Abstract:Thepossibleriskfactorsthroughtheanalysisof"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projects,toexplorethefactorsinfluencingtheoperationof"schoolenterprises"projectincomedistribution,theincomedistributionbasedontheinfluencingfactorsofShapelyvaluedistributionmodelof"schoolenterprises"projectincomeallocation.Keywords:schoolenterprise;risk;incomedistribution;Shapelyvaluemodel[责任编辑

  兴

  华]

篇六: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页眉内容

  谈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职业技术教育论文

  谈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

  李耀熙

  霍晓光

  杨莲清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珠海

  519090)

  摘要:校企合作是企业和学校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学校的目的是通过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而企业追求的是生产效率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为了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合作双方的责、权、利。本文就校企合作的现状探讨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

  关键词

  :企业;校企合作;责、权、利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0-0141-03

  近年来,加强办学机构与用人市场的联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这种职业教育体系不仅促使校企合作快速发展,也促使职业院校转变了传统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与企业合作的新方法,使培养的学生更多地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实现实训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当前流行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模式,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又能共同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这无疑是学校与企业双赢的模式之一。在如今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下,明确企业在合作中的责权利,对于提高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校企合作的内涵及现状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职业院校为谋求自1

  页眉内容

  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而广泛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通过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学生、教师、企业、企业职工等多赢。

  (二)校企合作的现状

  制定《珠海市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研究课题组成员对珠海的3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被调查的30家企业中包括国有控股、外资、民营、合资等几类企业(见表1)。调查中发现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产生“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当前的校企合作普遍是浅层次的合作,全面深层次的合作很少。

  导致这样的局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

  页眉内容

  细则,这种缺乏长效机制的合作导致双方在合作中都不能明确责、权、利,没有约束力和驱动力。

  第二,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生产是企业的第一要素,谋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完成教学任务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其次,毕业生当前的就业稳定性不高,企业辛辛苦苦培养的符合需求的学生很有可能工作没多久就另谋他处。另外,学生毕竟不是企业组织成员,会给企业增加人员管理的复杂性和工作量,造成在生产活动中人身伤害和劳动伤害的风险。

  第三,学校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从学校中招聘到优秀的学生充实自己的人才队伍,但就业是双向选择的市场,学校只能鼓励而不能决定学生的就业;企业也希望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中能得到学校的支持,但学校的教师教学任务比较重,没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另外,有些学校师资力量不足或者教师的实践经验缺乏,研发水平和技术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第四,校企合作是企业和学校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没有政府或行业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很难顺利进行。深圳“宝安”和中山“火炬”校企合作的成功典范就是得益于政府的协调和行业的主导。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

  (一)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协议双方的社会关系层面权衡企业的法律责任。从现状来看,人才供求市场是供过于求,属于“买方市场”。大多企业都较为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应该是学校的责任与义务,这种思想反映在校企合作中就显得学校“热”,企业“冷”。虽然签了协议,但往往成了一纸空文。企业应该在校企合作中做自己应3

  页眉内容

  该做的事情,比如说,参与到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当中去,为学校安排相应的课程,并派出企业的资深员工担任客座教师,切实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帮助。

  其次,从协议双方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确定企业的法律责任。协议的实现必须要有具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予以保障,要明确校企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风险以及处置措施,这样才能实现校企合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以及长期化。

  再次,从协议双方地位不平等的角度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所以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属于弱势群体,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薪酬待遇。

  (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合作中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根本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促进学生成才,无论是学校为了促进学生就业还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都是校企合作过程中可能实现的阶段性成果或者说是间接性成果。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切实培养学生的能力,以确保学生成才,成为社会需要的技术人才。

  因此,企业要为学校相关系部和专业提供决策咨询,参与人才需求预测、专业开发、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与调整。参与教学过程与人才培训质量评价,提供师资、实训基地、安置毕业生等。企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训方案、培训目标、人才规格和业务范围、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课程体系、关键能力与核心能力等内容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意见,完善专业人才培训方案。由企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全过程,根据职业岗位知识、能力、态度特点,充分考虑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确定本专业课程的结构、内容等。课程开发依据企业工作过程和任务分析,注重职业和能力的培养。组织企业人员参与课

  页眉内容

  程标准的制定、教材编写与精品课程建设,使教学内容具有实用性、先进性。实现专业与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使人才培训模式更具有可行性,使学生综合技能培养更具操作性。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

  企业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企业可以优先挑选、录用实习中表现出色的学生,这可以降低企业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以及风险;通过校企合作项目,企业可以将企业文化传输给教师与学生,这无疑扩大了企业品牌的影响,也在无形中造就了企业的潜在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体。

  我国为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提供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通过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来获得较大面积的土地,建设学校或者实验场所,政策规定期限已满,企业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回收土地,转为它用。

  政府在税收、信贷、考核等方面对那些促进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照顾,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可以根据贡献大小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款的政策。这不仅属于企业的权利,也对企业起到了一种激励作用,企业也会愿意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投入职业教育中,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也能在社会上扩大知名度,达到名利双收的效果。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决策的基础即获得利益。在校企合作中,企业能收获的利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素质的人才资源结构。企业的发展要靠人才,企业投资人才培养,很大一部分就是为了获得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因此,高素质的人才资源结构是我国5

  页眉内容

  校企合作中企业受益的主要内容。

  第二,科研成果。获得科研成果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与高校合作的主要目的,这也相应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对于某些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自己实力的体现,是其与大企业谈判的砝码;对于大企业来说,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来维持自己的竞争地位。而对于学校来说,谋求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式契约安排,这必然就会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矛盾冲突。如何协调双方利益在此暂且不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科研成果属于企业的利益之一。

  第三,企业声誉。帮学助学向来是我国大力提倡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收获好的声誉。声誉不仅是隐形的收入,它也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品牌提升。在企业的宣传中加入帮学助学计划符合我国民众的价值取向,无疑给企业增加了砝码;同时,学生这个群体,会在家庭中推广企业的形象,这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无法估计的;另一方面,企业有了声誉,在银行贷款、项目竞标中都会为其带来便利。

  第四,企业人才培训。企业也可根据岗位技术人员培训的需要,利用学校成熟的人才培训和管理模式,聘请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课:一是为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本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技能及操作规范,上岗后能尽快适应本岗位工作;二是对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进行职业再教育和技能培训,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三是对晋职晋级人员进行理论与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工作管理水平;四是为职工考证考级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优化企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结语

  页眉内容

  校企合作使得学生在校所学理论与企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满足了社会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实现经济腾飞、摆脱招生困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综合办学能力的最有效途径,是适合职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新型办学模式,也是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必经之路。这还需要我们职教工作者进行不断的探索、努力、开拓以及创新,明确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的责、权、利,更好地开展合作。

  参考文献:

  [1]彭红彬,陈灵明.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J].时代经贸,2012(10).

  [2]彭四平.校企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2010(1).

  [3]陈锡宝,朱剑萍.探寻校企合作实现机制的有效途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0(5).

  [4]陈丹.我国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收益评估标准初探[J].教育与职业,2011(8).

  [5]曾丽华.校企合作与基地建设管理创新的探索[J].机械职业教育,2012(12).

  (责任编辑:王璐)

篇七: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风险与规避研究

  新时期,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使得很多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能够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但是,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也仍旧存在着一些风险。本文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风险做了一个详细的分析,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希望以此能够有效的促进人们对校企合作的理解,有利于职业院校和学生更好的合作,减少就业的风险。

  标签:职业院校

  校企合作

  风险

  规避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不断加快对职业院校的重视,职业院校在与校企合作方面已经有了巨大的突破,不仅在合作的领域已经逐步的得以深化,而且在合作的内容方面也逐渐的优化。尽管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已经凸显出了很多的优势,但是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不够成熟,经验也缺乏总结,不够成熟和完善,这样,就导致学校和企业双方可能都会因为合作事项而产生许多的风险,不利于长期进行合作。因此,要想更好的规避校企合作的风险,就必须要认清目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本质性的风险,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

  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风险

  1.核心员工流失严重

  在核心企业中,有很多的员工掌握着整个企业的核心机密和业务,对于企业的经营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但是,从目前市场就业来看,人员流动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常态,很多的员工会因为企业或者自身的原因而更倾向于跳槽到待遇和福利较好的企业。而在员工离开企业的过程中,他们也同时带走了其周边的人才资本。可以说,如果一个企业的核心员工离职,这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卓著的,这会导致一些关键性的岗位呈现出空缺的状态,一些专业性的技术也随之流失,这需要引起广大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重视。

  2.技术流失风险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才和技术是企业的根本,而随着核心人员的离职,那么就会使得企业中的一些核心的技术泄露,影响到企业整体技术的完整性。在此情况下,还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映,不仅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本成本大大的增加,而且甚至还会使整个企业运行链出现断裂,这也会在另一个方面深刻的影响到企业中其他人员的情绪,从而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核心员工带走的核心技术,有可能会在另一企业得到运用,从而对企业产生极大的威胁。

推荐访问: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风险 校企 合作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