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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19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13: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19篇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整合管理资源,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19篇,供大家参考。

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19篇

篇一: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整合管理资源,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格中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分离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郊区城市化地区。

  列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种类、处置标准及流程,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条

  上海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定期听取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情况报告。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上海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数字化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协调推进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应分别设立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受理监督中心和指挥处置中心,具体实施辖区内市网格化管理。

  房地资源、交通、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消防、公安、环保、水务、港口、通信、工商、信息、邮政、安监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监管工作。

  燃气、自来水、排水、电力、电信、邮政、网络、有线电视、物业公司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按照职责规定和服务标准、规范,承担相应处置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条

  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监督制衡为原则。

  第六条

  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各专业网格化管理项目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资源共享、管理衔接,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市数字化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以及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技术标准、运行规则;

  (三)对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指导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队伍相关培训;

  (六)加强与市信息委、相关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受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区监督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单元网格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

  (二)受理12319城建热线等相关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举报;

  (三)负责将立案件传送区县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

  (四)负责对处置问题的核查和结案;

  (五)负责网格监督员队伍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网格监督员是受区监督中心派遣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工作人员,由区监督中心统一管辖和指挥,主要职责为:

  (一)按时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

  (二)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收集证据并上报信息;

  (三)对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网格监督员开展巡查和收集证据工作。

  第十条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案件派遣和协调;

  (二)对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三)定期召开与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会议。

  第十一条

  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负责相关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应落实对口机构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对单元网格内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置;

  (二)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区指挥中心。

  第十二条

  区监督中心对网格监督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12319城建热线等相关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举报问题,应当及时核实后立案,并转送区指挥中心。

  第十三条

  区指挥中心要根据案件内容,及时派遣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并督促完成处置任务。

  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区指挥中心可以指定责任部门或单位,并做好后续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接到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并将处置结果反馈区指挥中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应及时告知区指挥中心,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区指挥中心接到处置结果反馈后,应及时传至区监督中心,经网格监督员核查确认后,实施结案。

  第十六条

  遇到特殊情况,应先处置后协调。

  发生跨区事件时,相关区应及时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应及时协调,必要时可指定由一个区处置。

  发生紧急问题时,市建设交通委可根据情况,直接指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区指挥中心对辖区内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对市级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处置情况评价,报市建设交通委。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区县、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因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问题发现不及时、协调派遣不力,以及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并影响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网格监督员未按管理规定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导致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的,区监督中心应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专业管理部门接到转送案件不及时处置造成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查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专业单位接到转送案件不及时处置造成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

  对阻挠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和收集证据工作,以及恐吓、威胁、伤害网格监督员的人员,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处置单位相关经费按照现有经费渠道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单元网格,是指按规定的标准,对管理区域进行划分,所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

  相当的管理地块,是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若干单元网格构成工作责任网格。一般单元网格面积一万平方米左右。

  (二)部件,是指单元网格中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消防环保和房屋土地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事件,是指单元网格中正在发生的影响城市运行和管理秩序、环境的,需要管理部门或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和处置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篇二: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园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重视源头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动员社区管理部门、广大驻地单位,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逐步构建适应现代化的城市现代化发展,应推行城市

  管理“网格化”。

  一、“网格化”管理的构建

  1、以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所辖的区域为网格单位,一个社区、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一个网格,园区所辖多少社区,划分为多少个城市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园区整体城市管理网络。

  2、网格确定全面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

  二、网格化管理的责任

  1、社区、镇、村、组是城市管理网格化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执法队为网格化管理基本责任单位,其负责人是网格化责任制责任人,进社区城管专干、爱卫专干为网格化责任制直接责任人。

  2、每个网格由一名城管专干或爱卫专干负责,城管专

  4、涉及交通管理方面。成立交警队伍,对园区内机动车占道、乱停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做到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排列。

  5、及时纠正和查处其他违规行为。

  四、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考评。

  1、网格责任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评以随机检查和日常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参照园区管理部门和居民代表的评议。随机检查由园区城管办组织开展;日常督察由园区城管执法队组织开展。

  3、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倒查方式进行追究问责。对市民投诉、上级执法机构巡查、媒体曝光等各类城市管理事件信息,倒查网格责任人责任。对城管办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的时间,网格责任人未及时发现的,发现一起记为网格责任人失责一次。

篇三: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内容:《》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最新上海市网格化管理的消息,欢迎阅读!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最新上海市网格化管理的消息,欢迎阅读!

  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

  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城管执法、交通港口、规划国土、房屋、路政、环保、水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道路和绿化养护、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执法对接)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逐步与其他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与现有的联合执法体系的对接机制;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合执法体系予以处置。

  第六条(经费保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务单位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现有的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工作量数据,可以作为所需经费的测算依据。

  第二章规划、工作标准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七条(规划)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

  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区域、标准、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本

  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新城、新市镇建设应当同步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内容)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标准的制定)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功能与性能、运行环境、编码体系和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

  要求,建立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分平台。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信息终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问题的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维护要求)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全市统一的要求。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维护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巡查、发现和立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

  网格监督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

  对于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城市网格

  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十三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监督员的管理,并为网格监督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和休息场所。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网格监督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分派)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分派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条(案件处置和反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收到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六条(核查和结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第十七条(案件信息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露。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率、改进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联合执法)

  对于网格监督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的情况复杂、需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将该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

  对于属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情形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案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予以分派。

  对案件处置存在争议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案件处置的

  协调;必要时,可以直接指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案件督办)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评价)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考核)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下列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以及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三)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举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阻挠网格化管理行为的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恐吓、威胁或者伤害网格监督员的;

  (二)破坏、抢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装备、交通工具的;

  (三)阻挠网格监督员正常履行巡查、发现职责的其他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网格监督员的违规处理)

  网格监督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单位违规处置行为的处理)

  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

  或者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报或者处置协调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专业网格化)

  本市尚未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专业管理领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四: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园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重视源头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动员社区管理部门、广大驻地单位,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逐步构建适应现代化的城市现代化发展,应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

  一、“网格化”管理的构建

  1、以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所辖的区域为网格单位,一个社区、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一个网格,园区所辖多少社区,划分为多少个城市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园区整体城市管理网络。

  2、网格确定全面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

  二、网格化管理的责任

  1、社区、镇、村、组是城市管理网格化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执法队为网格化管理基本责任单位,其负责人是网格化责任制责任人,进社区城管专干、爱卫专干为网格化责任制直接责任人。

  2、每个网格由一名城管专干或爱卫专干负责,城管专干全权负责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及巡查,城管专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统一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的责任。

  3、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提示牌,公布直接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内容,接受居民监督,共同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网格直接负责人对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全权负责。对设计城市管理范畴内的时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反馈的责任。

  三、网格化管理的管理职责

  1、设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管专干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所辖网格的“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点道路两侧、居民小区的占道经营、倚门设摊以及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等违规行为。指导督促所辖网格及时清扫道路、清运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市容秩序。

  2、设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置,对违规、违法行为和时间予以及时的纠正和查处。

  3、设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及时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地和树木的行为,确保人行道树上拉绳、挂晒等现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时纠正和查处。4、涉及交通管理方面。成立交警队伍,对园区内机动车占道、乱停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做到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排列。

  5、及时纠正和查处其他违规行为。四、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考评。

  1、网格责任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考评以随机检查和日常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参照园区管理部门和居民代表的评议。随机检查由园区城管办组织开展;日常督察由园区城管执法队组织开展。

  3、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倒查方式进行追究问责。对市民投诉、上级执法机构巡查、媒体曝光等各类城市管理事件信息,倒查网格责任人责任。对城管办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的时间,网格责任人未及时发现的,发现一起记为网格责任人失责一次。

  扩展阅读: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市区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程、全方位、精细化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二、网格划分

  根据市区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对城市建成区、重点规划控制区域,按照范围界限,每个社区(园区)划定1个网格,一共划分为48个网格。

  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及单元网格人口数量、主次干道数量和管理任务轻重,将网格分为A、B、C三类。具体划分:

  A类网格(16个):清源门社区网格、一字门社区网格、汉川门社区网格、东门社区网格、体育路社区网格、宝塔社区网格、赤壁社区网格、龙王山社区网格、青砖湖社区网格、建新社区网格、桐梓岗社区网格、余家湾社区网格、红卫社区网格、三台河社区网格、珠明山社区网格、西湖社区网格。

  B类网格(18个):沙街口社区网格、八一社区网格、大地社区网格、潘家湾社区网格、二机社区网格、印染社区网格、有线社区网格、江北社区网格、铝业社区网格、私营经济园网格、黄州商城网格、四海机械厂网格、毛纺社区网格、新桥社区网格、新港路社区网格、原种场网格、果园场网格、农科院网格。C类网格(14个):晏家山社区网格、汪家墩社区网格、长江社区网格、长圻廖社区网格、虹桥社区网格、邢家湾社区网格、六福湾社区网格、汪家冲社区网格、望月堤社区网格、万福社区网格、城东新区网格、黄冈化工园网格、黄州工业园网格、南湖工业园网格。三、网格人员配置(一)配置方法

  1、实施“七进网格”。将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片区民警、协管员、市政管理员、各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等统一纳入网格,实施分块管理。七类人员按任务轻重、工作量大小确定进入网格的人员数量。

  2、每个网格设置1名网格长,网格长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该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工作。

  3、每个网格达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投入。(二)职责分工

  1、社区干部职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监管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大扫除,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上报。

  2、城管执法队员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3、环卫工人职责。负责网格责任区内路面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市政管理员职责。负责网格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监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使用城市排污管网等市政设施的许可实施情况;负责网格内城市排渍工作。

  5、协管员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的巡查、上报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队员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片区民警的职责。负责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支持城管执法队员依法管理,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7、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职责。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队员、片区民警、社区搞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四、工作标准

  (一)A类网格工作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符合要求(小型餐饮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废纸篓、潲水桶,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标准: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标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标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工商管理标准:无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得到及时查处、无马路市场。

  6、环境保护标准: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或气体的行为。

  7、静态交通管理标准:非机动车按线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二)B类网格工作标准

  临街无乱牵乱挂乱晒、乱涂乱画、无乱拉条幅,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的行为;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三)C类网格工作标准

  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五、检查考核

  (一)制定考核办法。制定出台《黄冈市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和《黄冈市区“门前四包”管理考核办法》;对网格的检查考核由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的检查考核由社区负责。

  (二)定期开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年终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三)严格奖惩兑现。

  1、网格单元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对年终综合排名前10名的网格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年终综合排名后3名的网格,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网格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予以通报表彰。

  2、“门前四包”奖惩。对“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年终排名前30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排名后5位的单位,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否决条件,并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初审考评由社区负责。六、实施步骤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州区体育路社区、建新社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珠明山社区。积累运行经验,发现不足,逐步完善。

篇五: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巩固城市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仙城管[2011]15号)、《关于印发<实施两员全覆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6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千人上街督办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9号)精神,制定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一大队所属十个中队负责的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的区域,第二、三、四、直属大队管理职责范围,环卫局保洁的十九个片区。

  二、考核对象

  环卫局管理人员,第一、二、三、四、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协管员,局机关包挂人员。其中,局办公室包挂广场中队,局宣传科包挂大新中队,局执法管理科包挂商城中队,局财务科包挂车站中队,第二大队包挂锦瑞中队,第三大队包挂爱民中队,第四大队包挂大洪中队,直属大队包挂流潭中队,环卫局机关人员包挂19个环卫保洁片区。

  三、考核内容

  由局督察室负责,考核各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规范、日常管理、清扫保洁、规费征收情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结帐、半年考评、年总评"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巡查:局督察室按照督察程序和督察办法,每天上路巡视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摄像扣分并以《城市管理日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周考核:每周对第一大队十个中队、环卫局十九个片区的管理工作,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履行职责情况,包挂“门前三包”工作情况和城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一次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考核项目为扣分项目,由局督察

  室每周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从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周考核得分中扣除.考核时,随机抽样全部道路的相同路段数和相同长度,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周考核最终得分为周检查得分减去当周日巡查平均扣分,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周考核方式方法及考核路段系数由局督察室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确定。

  月结帐:以周考核的平均成绩(周考核分数之和/周考核次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月考核成绩。

  半年考评:以各月平均成绩为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的半年考评成绩.

  年总评:以月考核的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份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年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结帐,确定考核对象的年度奖金.

  五、奖惩结帐

  (一)月结帐办法

  1、城管执法单位月结帐办法:

  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500元作为考核基数,协管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200元作为考核基数,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月绩效工资中的300元作为考核基数,局机关包挂人员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

  第一大队月考核分数取十个中队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根据考核分数和档次,核定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第一大队以各中队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综合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局督察室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绩效工资。

  2、环卫局月结帐办法:

  (1)环卫局十九个片区以该片所有人员(包括片区经理、保洁员、摇铃收灰人员、快速保洁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为考核结帐基数(其中片区经理增加800元月考核基数),环卫局机关干部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

  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月结帐直接到十九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管理干部绩效工资以所辖片区平均数作为结算依据。

  (2)十九个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经理层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管理责任风险金,年底视考核情况多退少补。

  (3)环卫局机关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片区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4)连续3次得分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三星级环卫工人称号,全年8次得分在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五星级环卫工人称号。

  (5)连续2次得分在55分以下的片区经理,主动辞去片区经理职务,到一线扫地,否则作擅自离岗处理.

  3、局机关包挂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中队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二)半年实行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励.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一大队和环卫局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在非优秀片区中产生),对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二、三、四、直属大队进行考核排名,半年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三)年总评办法:年总评成绩作为各单位、科室年度城市管理责任制业务考核结帐内容,按责任状的规定进行考核结帐。

  (四)专项考核: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完成经济任务情况与全体职工当月工资挂钩.没有完成当月经济任务的,其职工工资同比例减少核发,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转抵下月任务,全年结平衡帐。全年超额完成经济任务的,按超额部分不低于10%的标准实行特殊贡献奖励.

  (五)资金来源:城管执法单位、局机关包挂科室的月绩效工资由市局负责解决,环卫局月绩效工资由环卫局负责解决.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局督察室审核,经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包挂单位人员要不定期到包挂中队,督办“门前三包”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2、环卫局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环卫局将19个片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及摇铃收灰、快速保洁安排情况(人员、道路、时间)于10月8日前报局督察室.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道路大扫(301、大扫不彻底,清扫有格痕、细灰、杂物的,每平方米扣0.3分)

  分;

  2、大扫后漏撮灰堆的,每处扣0。2分;

  3、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大扫的,每段扣0。5分;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保持路面、人行道、绿化日常保洁

  环境卫生带、人字沟、护管理

  栏、树穴等干(40分)

  净,道路及两侧(100分)

  可视范围内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成片成线零星垃圾.

  4、保洁人员缺岗、脱岗的,一人次扣0。3分.

  摇铃收灰

  (15分)

  快速反应

  (15分)

  1、摇铃收灰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频率摇铃收灰的,每人次扣0.3分。

  1、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机动车道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垃圾落地超过15分钟的,每处扣0。3分。

  3、不按规定将垃圾倒入中转站或移动压缩车内,向绿化带、空地、落水筛、下水道乱倒垃圾的,1次扣0。3分;

  2、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清扫不干净,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0。2分;

  5、大扫人员缺岗、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1、道路上、人行道上有白色垃圾的,每片扣0.05分;有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壳等垃圾成片成线的,每处扣0。2分;

  4、道路上有积存、裸露垃圾,每处每平方米扣0.2分,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扣0。3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没有建立台帐的,每条道路扣1分,台帐不全的,每条道路扣0。2分;管理人员对管理路段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2分;

  落实基础工作.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掌握管理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基本情况;与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悬挂在显眼部位;按要求发放垃圾桶,摆放在指定位置。

  (15分)

  2、没有发放告业主通知书或业主不知晓“门前三包”有关要求的,每户扣0。1分;没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每户扣0.3分;“门前三包”责任状未上墙的,每户扣0。1分;

  3、垃圾容器摆放不到位的,每户扣0。1分,垃圾容器丢失的,每户扣0.2分;

  4、管理人员、包挂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3分,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5分。

  加强门前卫生管理。保持临街单位、门临街单位、门店前有乱泼乱倒垃圾的,每处扣“门前三包”管理

  (第一大队90分,第二、三、四、直属大队按包挂中队实际得分×10%为实际分值)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乱摆乱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3、未纳入市场运作的道路上建筑、公共设施上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拉乱挂行为,有乱贴乱画的,1处扣0.1分;

  门前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

  4、临街门店或居民乱泼乱倒垃圾未查处的,每(35分)

  处扣0。3分;

  5、乱拉标语、绳索、管线,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6、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摆放混乱的,每处扣0.2分。

  1、在树木上乱拉乱挂、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加强绿化管理。门前绿化带和绿化设施保持完好.(10分)

  2、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的,每处扣0.3分;

  2、门店、人行道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店门前整洁卫生。(30分)

  0.2分。

  1、门店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占道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2分,未经审批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3分;

  3、破坏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每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简易程序案件未查处的,每起扣0。3分。

  1、城区建设施工、市政施工和私人新建、改造住房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1分;

  2、未经审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而未查处的,每起扣0。2分;

  第一大队

  第二大队

  3、不及时清除城区道路上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2分;

  4、未按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的,每起扣0。2分;

  5、施工单位没有硬化出入口、完善冲洗设施、废水排向路面的,每起扣0。5分。

  1、没有及时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2、没有及时查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破坏绿化设施、环境,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

  执法管理工作(第一大队10分,第第三大队

  二、三、四大队40分)

  木,占用绿化用地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3、没有及时查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4、没有及时查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5、没有及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2分。

  6、没有及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高噪声揽客行为和建筑工地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每件扣0.3分。

  7、没有及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每件扣0。3分.

  1、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2、洗车场点、废品回收点占道经营的,每起扣0。2分;

  3、跨街广告、灯箱广告、T型广告、路灯广告、楼顶墙面广告、布标横幅等户外广告等未维修的,每处扣0。2分;

  第四大队

  经审批设置的,每处扣0。5分;审批后的广告监管不到位,画面有缺损、破旧不及时更换、4、市场化运作路段乱贴乱画清除不及时的,每处扣0。1分;

  5、节假日期间城市亮化设施不按规定开启的,每处扣0。1分;

  6、临街经营门店装饰装修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7、售货亭擅自改建和商品外延经营的,每处扣0.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规费征收工作(第二、三、四大按月度任务完成规未完成当月任务且当年月度任务累计仍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队50分,直属大队90分)

  费征收任务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扣分项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迟到、早退,重大活动、集中行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场的,每人次扣0.5分;

  2、旷工,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人次扣

  组织纪律

  0.5分,连续旷工的,另按劳动人事纪律处理;

  3、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日常行为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听指挥的,每次扣0。5分。

  规

  范

  1、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工作原因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次扣0.5分;执法管理时不着制式服装或标志服的,每人次扣0。2分;

  队容风纪

  2、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

  3、在执法岗位或执法车辆内吸烟、扎堆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听收录机、打瞌睡,在会场上讲小话、打电话、打瞌睡等言行举止有损城管形象的,每人次扣0.2分;

  执法管理

  1、在岗不履责,工作懈怠,放纵违章行为影响城市管理的,每人次扣0。

  3分,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2、粗暴执法,辱骂、殴打管理对象的,每起扣2分;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越权执法,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违法案件或将一般程序案件按简易程序案件处理,违反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起扣2分;

  4、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使用非指定的票据,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每起扣3分,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篇六: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的城管新机制,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努力实现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城管、环卫、公安、城区单位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作用,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完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在管理单元内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考核。通过对城市管理目标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手段具体化、职责分工明晰化,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办事处的各社区为单位,将城区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实行城市管理“八进网格”,即办事处包片干部、城管队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清扫保洁人员、市政管理人员、园林养

  护人员和辖区单位(含物业管理公司及房管局)干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同时,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网格内各项管理职能职责落实到每个网格管理人员身上,做到全面管理,全面负责。通过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管理人员提高责任心和工作效能,实行重点区域定点值守,一般区域流动巡查,重点时段全程监控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对行政相对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准确定位,使管理工作从静态转向动态,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处理问题在现场、督查问题在现场、意见反馈在现场、检查验收在现场,实行对具体问题的动态化管理。

  三、职责的划分

  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宜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精神,结合当前城区管理实际,初步确立八进网格的网格管理模式,网格内单位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㈠城管执法大队。

  1、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城管

  工作的要求对执法大队队员进行培训,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2、负责对辖区内的游散摊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城市牛皮癣”等“十乱”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并协调居委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负责协调和处理执法人员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对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实施机动执法,保障责任区域的正常管理。

  5、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对存在到岗不尽责、风纪不整、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执法人员实施处罚。

  6、接受上级的统一调遣和督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㈡社区居委会。

  1、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利用市民学校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和法制观念。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文书的送达工作,对集中执法活动做好管

  理相对人教育劝说及见证工作。

  2、负责居民区垃圾屋(垃圾集装箱)的设置。居民区按居住人口数和垃圾日产量设置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屋(池),确保不出现暴露垃圾。

  3、负责抓好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卫生整治。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深入开展灭“四害”运动,净化、绿化、美化环境,创建文明社区。

  4、根据社区清扫保洁面积及工作量的大小,配齐清扫保洁人员。

  5、负责规范游散摊点经营管理。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会同办事处、市城管局在辖区内选择合适地点,按规定报审后,划定摊位,完善设施,规范管理。

  ㈢清扫保洁主体单位

  1、负责对快、慢车道、人行道实行墙根对墙根的清扫。

  2、清扫质量达到“六净七无”的要求。(六净:即门面净、墙面净、主干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公共厕所净。七无:即门前无

  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停乱靠的车辆、无摆摊设点。)

  3、道路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保洁,保洁人员实行分人定段巡回保洁制度。

  4、负责对清扫保洁的垃圾及时清理,作业人员不得焚烧落叶和垃圾,不得把清扫保洁垃圾倒入绿地、下水道口及沟渠、断头路。

  ㈣社区民警。

  1、认真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时及时出警,保障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

  3、预防、制止、查处破坏环卫、绿化设施、市政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4、在网格内与城管执法队员实行联动制度、双向告知和信息共享制度,实行流动巡查。

  ㈤办事处包片干部。

  1、认真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协助社区居委会、城管大队及辖区单位搞好网格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及时督促和检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㈥市政局。

  负责把市政管理人员分布到市区网格区域内,做好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缺损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维修,确保市政设施完好无损。

  ㈦市园林局。

  负责把园林养护人员分布到市区网格区域内,做好绿地、公园、广场设施的管理和绿化的维护、养护等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景观花卉的设计和摆放。

  ㈧城区单位。

  1、接受所在居委会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制定的“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公共设施)要求(长度以单位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或临街用地的起止线为界;宽度以单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至所临人行道外边线为界;空间为上述范围内地表至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顶端),落实“门前四包”协管员,并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及单位内部和小区的卫生;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负责责任区内人行道的路面硬化和维护;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秩序,及时制止损坏垃圾箱、果皮箱、电线电缆、供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制止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2、负责做好本单位责任区临街门店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在单位内部及出租门店配备样式美观、统一的垃圾容器。

  4、协助城管大队对临街责任区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四、实施办法及要求

  ㈠网格的划分。在城市规划区,以社区为单位将城区划分为十三个网格,以网格内工作量大小、区域面积为依据,给每个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城管执法人员、居委会干部、环卫保洁人员、办事处包点干部、社区民警和辖区单位,绘制网格化管理平面图,标注六类人员的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六定”管理制度。

  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负责六类人员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网格内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督办检查工作。

  ㈢网格化管理的法制要求。法律文书有专人领取,保管良好;法律文书填写规范,案卷归档及时;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执法依据适用准确,力争无复议败诉、无诉讼败诉。

  ㈣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效能。长效管理有序,阶段性管理重点、专项整治任务及集中整治任务及时完成;积极参加突击行动;执法成效好;对当前违法违章行为能及时制止和查处;按要求上报有关统计表格或执法情况;执法处理、信息反馈及时到位;及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提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令畅通。

  五、考评办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负责对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总指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办事处共同组建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1、办事处负责每周对社区居委会进行一次检查考评,每月成绩取平均值,再综合市考核专班抽查成绩,确定居委会最终考核排名。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与居委会书记进行谈话,居委会书记待岗专职抓城管工作,由主任代行其职,直至城管工作考核合格为止。

  2、市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市城管大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予适当经济处罚。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3、市环卫局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对清扫保洁人员进行考核。社区在检查中发现清扫保洁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由环卫局按规定进行处罚。

  4、市公安局和市考核工作专班对派出所包片民警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市公安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合格

  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5、办事处负责对包片干部进行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办事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6、市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市政、园林管理标准对市政、园林管理养护人员进行考核。社区在巡查中发现其管理养护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按公司化管理方式进行处理。

  7、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月在公示牌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对考核不合格的辖区单位,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文明单位”、“实绩考核优胜单位”评选资格,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市考核工作专班要不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在各网格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各新闻媒体要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采访报道。

篇七: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街道管理责任体系,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是指按照“人员到网格、责任到网格、处置到网格、奖惩到网格、机制到网格”的原则,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若干责任网格。责任网格的划分主要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空间对象,对事务、事件和部件进行标准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督查、指挥中心。通过对责任网格内事件和部件的巡查、管理和处置,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限时办结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

  网格区域划分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为基础,一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单元网格,一个街道办事处为一个责任网格,全县为一个管理网格。

  在非建成区单元网格区域划分按照便于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网格划分要做到全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水面堤坝等。

  第三条

  网格内的市容秩序、环卫保洁、设施管护、“两违”控制等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县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第四条

  网格责任人组成。

  每个单元网格(社区、村)网格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包点的党政班子成员、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卫生清扫保洁员组成。

  每个责任网格(乡镇、办事处)网格员由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属地中队中队长、涉管县直部门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等网格责任人组成。

  第五条

  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以“统一领导、集中监督,重心下移、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发现、处置、反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一)重心下移,明确职责。建立县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抓、责任主体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网格

  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单元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责任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单元网格进行对应包保。

  (二)强化考核,明确奖惩。以网格化管理效果为考核内容,坚持分级督查考核机制。县城管委对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六条

  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工作职责。

  (一)管理网格(县)主要工作职责。

  1.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1)划分全县的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由县城管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绘制县、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网格图册。

  (2)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的责任人,实行责任人实名电子图册管理。

  (3)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职责,并明确管理网格包保各责任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2.建立网格责任制管理分级考评体系。按照分级管理考评原则,制定县对街道办事处,街道对社区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考评细则。实行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半年总结和年终评比奖惩制度。

  3.建立网格管理责任公示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公布各网格区域划分、责任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__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建立网格管理限时办结、备案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网格管理实施方案、网格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并送交县城管办备案。

  5.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解决单元网格、责任网格责任人上报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责任网格(乡镇、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除县直部门直接负责管理范围以外的路段、小街小巷、楼群院落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设施、树木及绿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2.指导单元网格责任人督促协调辖区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行道树木及绿化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3.对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环卫设施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4.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拆除。

  5.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包保各单元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6.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

  (三)单元网格(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负责对辖区内非物管小区、居民区及小街巷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环卫设施、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市容市貌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对出现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排水设施堵塞、暴露性垃圾等现象进行处置。

  3.对属于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职责的,督促、协调责任单位(人)进行处置。

  4.在网格内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工程,确保无白色垃圾和积存垃圾,水面无生活垃圾漂浮物等。

  5.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管控。

  6.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责任网格。

  第七条

  县直相关部门(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环保、水务、林业、市监、商务、房产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网格化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及监管工作,并配合解决职责交叉的部件、事件处置工作。

  (一)专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住建委负责规划区建设工地、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及城市绿化整治,雨污水分流改造,景观河道漂浮物打捞清理,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规范管理。

  2.城管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路的经营秩序、卫生秩序以及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的清理规范。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标识牌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位)的设置和管理,优化城市交通方案,整治和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噪声管理。

  4.交通局负责配合汽车站做好农班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散装货物运输、公交场站整治,出租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5.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污水、烟尘、油烟等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6.水务局负责规划区内涡河水域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包括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河道内违法建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7.林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年度计划;重点推进沿涡河流域、省道两侧等重点地带的绿化工程建设。

  8.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市场的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单位的管理。

  9、商务局负责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城区各农贸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容环境的管理。

  1.房产局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服务单位工作职责。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按照职责规定、标准承担相应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

  网格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社区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对轻微违章问题进行劝导、制止。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

  2.督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3.宣传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知识。

  4.全面掌握网格管理的基本情况,做好网格管理基本台账的日常变更和管理记录。

  5.负责宣传、倡导婚丧嫁娶新风尚,劝导和制止抛撒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

  (二)城管队员工作职责。

  1.负责每日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配合社区居委会人员、协管员等做好文明创建、市容市貌的__。

  3.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

  (三)卫生清扫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按时清理网格内垃圾、污物,全天候保持网格内环境卫生清洁,监督并制止各类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负责将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

  第九条

  本办法在县城管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对网格化管理中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问责:

  (一)被县城管办专项督办一次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县城管办下发《问责通知书》,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扣分。

  (二)对已问责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被上级领导批评的,被媒体曝光的,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加倍扣分,同时对责任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三)对问责后拒不履行职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四)对在网格化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五)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职的公共服务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网格化管理实施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加强和创新治污减霾工作管理水平,完成我市治污减霾各项任务,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管理实施考核办法(讨论稿)。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简单、高效、易操作、逐级问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区县政府。

  (二)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一)网格投诉上报处理记录.

  (二)日常巡查和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网格督查暗查情况.

  (三)各级各类通报、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

  (四)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五)新闻媒体报道及曝光情况。

  (六)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其他社会监督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正式文件或市、区主要领导批示为依据。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第六条

  各级责任部门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一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并完善运行机制.

  (二)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三)负责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

  (四)负责做好与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五)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包抓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工作状况。

  二、二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制度。

  (二)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治污减霾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环境问题。

  (四)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市政工地、地铁工地、水务工程、料场无序、渣土清运、道路清扫、道路破损等扬尘污染问题;(2)餐饮油烟、机动车冒黑烟等低空面源污染问题;(3)煤质超标、烟气污染物超标等燃煤污染问题;(4)工业企业违规建设、超标排污问题;(5)水源地乱设排污口问题;(6)沿河镇(街办)污水处理厂建

  设进展缓慢等45项问题(详见附件1).(五)负责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网格协调处理处置,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六)负责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七)负责监督考核。定期检查本辖区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三、三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场地、乱堆物料、垃圾倾倒等扬尘污染问题;(2)露天烧烤、秸秆焚烧、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3)废弃黄标车清理;(4)煤炭堆场覆盖不到位、冒黑烟等燃煤污染问题;(5)污处设施运行,环境风险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十五小、新五小非法企业关闭取缔等问题;(6)水源地倾倒垃圾、污泥等56项问题。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大多数环境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缩短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二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二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二级网格及市、区(县、开发区)

  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三)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四)负责定期检查本辖区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五)负责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四、四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辖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对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应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更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三)负责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到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四)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五)负责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第三章

  网格化管理督查与考核

  第七条

  督查方式

  一、日常考核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定期不定期实地考核和跟踪督查,对于发现、上报的各类问题,视情况要明确处理时限。

  二、上级督查:通过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督查暗查等形式进行的督查.

  三、专项督查:针对某一项重点工作或阶段性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媒体监督: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新闻媒体报道及曝光情况开展监督。

  五、群众投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等方式,对各街镇和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

  第八条

  考核方法

  一、实施逐级考核

  (一)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街镇三级网格及社区(村组)的四级网格员进行考核.

  (三)市政府通过日常督查、媒体监督、群众投诉等方式对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和社区(村组)的四级网格员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开展定期排序通报.一级网格考核工作坚持每月进行排序通报。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四级网格进行排名。

  第九条

  考核扣分细则如附件所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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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尖山新区(黄湾镇)管委会、连杭经济区(农发区)管委会、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

  第三条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即在辖区内划分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编制网格安全管理手册,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必须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对象是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经营店面、仓库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专项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目标、考核标准及考核重点,实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惩。同时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由市安委会统一开展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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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网格划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原则上以一个村(社区)为单位,划分成一个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村(社区),也可划分为2个以上网格;镇工业功能区可在村(社区)网格外,单独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网格;各经济开发区及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分若干个管理网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编制单位必须在每个网格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分别承担该网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每个网格必须落实2名以上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网格管理责任人由村(社区)安全协管员或镇(街道)联村(社区)干部担任;各镇工业功能区和各经济开发区、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网格管理责任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联系领导,承担所联系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责任。

  第八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各网格单位要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区域图用不同颜色划分各安全管理网格,标明每个网格的位置、面积、安全管理责任人、联系领导、重点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等。所管辖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标记明显符号。

  第三章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

  健全安全生产网格管理档案。每个网格应建立健全欢迎下载,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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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信息登记工作。欢迎下载,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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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督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网格管理责任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检查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对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属地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组,按季对所辖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对安全生产网格管理责任人的奖惩意见。

  第十一条

  建立抽查通报和工作联系制度。市安委办负责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联系1至2个镇(街道、开发区),指导、督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盐官观潮景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与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互联共享,及时掌握网格内安全管理动态,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隐患分类处理制度。网格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凡是能当场纠正的,应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向属地安监站(安监中队)报告。各基层安监站(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汇总、分类、移交、整治、查处、反馈、存档等工作,重大隐患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第十四条

  实行网格管理人员A、B角制度,消除因人员休假、出差、人事变动等原因所出现的安全管理岗位空缺,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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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及其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制作并发放网格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按要求加强对各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三、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整治,需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配合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整治;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市安监局及相关主管部门。

  五、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六、及时对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相关信息报表报市安委办(安监局)。

  七、各基层安监站(中队)负责承担属地政府履行安全生产欢迎下载,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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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的具体工作,并实行安监站(中队)人员分片联系网格制度,加强对各网格履行职责的指导和检查。负责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对象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欢迎下载,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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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村(社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落实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部分经费。建立健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三、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和各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检查督促,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对网格责任人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本辖区居民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严格禁止将物业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的产生。

  第十七条

  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订检查计划,按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月报表》上报属地安监站,并积极监督指导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二、加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情况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属地安监站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欢迎下载,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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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和村(社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张贴,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将本辖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上报属地安监站。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属地安监站,并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网格的安全生产台帐,备案、登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新增、迁出情况,并及时上报。

  六、及时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相关信息报表报属地安监站。

  第十八条

  市安委办(安监局)负责对全市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对各项网格化管理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盐官观潮景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区域图、责任卡等报市安委办(安监局)备案;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区域图、责任卡等报属地安监站备案。各网格单位在遇有人员变动、管理区域或管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调整网格内的相关事项,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条

  市直属有关单位可将本系统作为一个安全生产网格单元,欢迎下载,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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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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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2010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海市城市网格化

  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整合管理资源,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中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分离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郊区城市化地区。

  列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种类、处置标准及

  第七条市数字化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以及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技术标准、运行规则;

  (三)对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指导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队伍相关培训;

  (六)加强与市信息委、相关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受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区监督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单元网格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

  (二)受理12319城建热线等相关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举报;

  (三)负责将立案件传送区县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

  (四)负责对处置问题的核查和结案;

  (五)负责网格监督员队伍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网格监督员是受区监督中心派遣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工作人员,由区监督中心统一管辖和指挥,主要职责为:

  (一)按时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

  (二)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收集证据并上报信息;

  (三)对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网格监督员开展巡查和收集证据工作。

  第十条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案件派遣和协调;

  (二)对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三)定期召开与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会议。

  第十一条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负责相关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应落实对口机构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对单元网格内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置;

  (二)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区指挥中心。

  第十二条区监督中心对网格监督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12319城建热线等相关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举报问题,应当及时核实后立案,并转送区指挥中心。

  第十三条区指挥中心要根据案件内容,及时派遣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并督促完成处置任务。

  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区指挥中心可以指定责任部门或单位,并做好后续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接到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并将处置结果反馈区指挥中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应及时告知区指挥中心,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区指挥中心接到处置结果反馈后,应及时传至区监督中心,经网格监督员核查确认后,实施结案。

  第十六条遇到特殊情况,应先处置后协调。

  发生跨区事件时,相关区应及时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应及时协调,必要时可指定由一个区处置。

  发生紧急问题时,市建设交通委可根据情况,直接指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区指挥中心对辖区内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对市级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处置情况评价,报市建设交通委。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区县、相关专业

  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因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问题发现不及时、协调派遣不力,以及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并影响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网格监督员未按管理规定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导致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的,区监督中心应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专业管理部门接到转送案件不及时处置造成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查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专业单位接到转送案件不及时处置造成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对阻挠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和收集证据工作,以及恐吓、威胁、伤害网格监督员的人员,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处置单位相关经费按照现有经费渠道支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单元网格,是指按规定的标准,对管理区域进

  行划分,所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相当的管理地块,是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若干单元网格构成工作责任网格。一般单元网格面积一万平方米左右。

  (二)部件,是指单元网格中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消防环保和房屋土地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事件,是指单元网格中正在发生的影响城市运行和管理秩序、环境的,需要管理部门或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和处置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0〕3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凸现数字化城市管理作用和优势,巩固迎世博600天行动整治成果,保障世博会184天运行,并以迎博、办博为契机,着眼博后,不断深化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城市管理机制,我委组织开展了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的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指导区县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现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2010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完善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管理要求、规范管理队伍、凸显“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特色,在世博保障和城市长效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

  (2010版)

  第一部分

  关于《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的调整说明

  为进一步凸现数字化城市管理作用和优势,巩固迎世博600天行动整治成果,保障世博会184天运行,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城市管理机制,根据《关于2009—2010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9〕83号)文件要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调整工作,编制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2010版)。

  一、调整依据

  (一)以迎世博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建设成果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迎世博法规规章建设成果,深化相应部事件管理内容和要求。

  (二)充分吸收区县网格化运行四年来的经验和成果。增加相关部事件的问题描述,包括乱挂国旗、占道洗车、破墙开门等。

  (三)关注市民群众需求呼声和管理难点。根据市民群众对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以及店招店牌、广告牌乱设、破损等关注热点和管理难点,进一步明确、提升相关管理要求。

  二、调整重点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部事件小类、问题描述、责任部门、处置要求四个方面。

  (一)部事件小类的调整。调整后,部件小类88项、事件小类32项。

  一是由于部分高架桥荫桥孔设施移交区县管养,增加了相关4个部件小类。包括桥孔道班房、桥孔停车场、禁入栅(安全护栏)、检查井等(仅限已经移交至区县管养的相关设施,目前暂指延安、南北和沪闵一期高架范围)。

  二是根据有关管理规范,修改了7个部件和3个事件名称。包括“报刊亭”改为“书报亭”、“公交候车亭”改为“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站牌”改为“出租车扬招牌”、“停车咪表”改为“道路停车场计费表”、“公交车站牌”改为“公共交通站牌”、“存车支架”改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消防栓”改为“消火栓”、“干道保洁”改为“道路保洁”、“损坏广告牌、招牌、标牌,乱设或损坏灯箱、霓虹灯”改为“乱设或损坏户外设施”,以及“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改为“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

  (二)问题描述的完善扩充。内容尽量丰富,文字尽

  量简明,大部分部事件问题描述有所调整,是此次调整的重点部分。

  一是依据法规规章要求,对相关事件问题描述进行了扩充。如(1)“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问题描述增加为8项,涵盖了铭牌、门、墙、网、警示措施、周边环境、道路施工和声光扰民等方面内容;(2)“暴露垃圾”问题描述增加了装修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等方面内容;(3)“墙面污损破旧”问题描述增加了沿街建筑物堆放物品、设置的附属设施等方面内容。

  二是对大多数区县提出需增加的部件事件内容,根据尽量减少系统调整的原则,通过增加相关部件事件问题描述的方式吸收采纳。如(1)事件“沿街商铺(含各类亭)跨门营业”增加了“破墙开店”的问题描述;(2)事件“市政公共设施偷盗破坏或占用”增加了“擅自占用消火栓盗用自来水”的问题描述;(3)事件“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增加了“占道洗车”的问题描述;(4)事件“乱设或损坏户外设施”增加了“乱设或损坏道路上指示牌、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国旗、彩旗悬挂不规范”的问题描述;(5)事件“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增加了“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描述;(6)事件“路面积水、污水冒溢、粪便冒溢”增加了“暴雨和排水设施故障造成的路面积水”的问题描述。

  三是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对相关问题描述进行了扩充。如,(1)根据绿化部门意见,对“古木名树”、“行道树”、“公共绿地”、“单位绿化”、“小区绿化”、“河道绿化”等问题描述都进行了细化;(2)据市政部门意见,对“电话亭”、“书报亭”、“宣传栏”、“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非机动车停放点(亭)”和“公共厕所”等人行道设施的规范性要求有所体现。

  (三)责任部门的调整变更。市级手册仅明确主要的、原则性的责任部门。

  一是根据法规规章,变更了部分部事件的责任部门。如(1)“违章搭建”责任部门改为“区县拆违办”,(2)“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责任部门由“建设部门”改为“建筑市场管理部门”,(3)“非机动车停放点(亭)”责任部门由“公安部门”改为“属地管理”,(4)“消火栓”、“消防龙头”、“消防井盖”责任部门由“消防部门”改为“供水企业(市城投公司)”。

  二是要求各区县在区县管理规范中,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部门。(1)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部事件的责任部门;(2)对井盖类、立杆类部事件的处置应明确落实托底处置部门;(3)对处置责任为权属单位的,应进一步明确相应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督办,确保处置落实。

  (四)处置要求的调整。主要是根据交警部门和电力

  部门的建议,对其相关部件的处置时限,进行了调整。如(1)“交通指示牌”处置时限调整为“市区1小时到达现场,郊区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报告”;(2)“电力杆”、“路灯”等电力设施处置时限调整为“内环线内40分钟内,内环线外80分钟内”等。

  三、相关情况说明

  此次规范调整过程中,对部分意见未予采纳,拟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不纳入此次调整。主要包括:

  一是对增加个别部事件内容的意见。考虑到中心城区、郊区县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区县管理现状的差异,不在市级管理规范中统一要求,而由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在区县管理规范中以事件形式自主延伸拓展管理内容。例如:“公路里程桩”、“道路地面标示(如斑马线、双黄线等)”、“监控电子眼”、“无照经营”、“车辆违章经营”、“小区内饲养家禽”、“轨道交通类指示牌”、“电力公安警示牌”等。

  二是对部分仍在整治过程中的部件。此次暂不进行相应调整,随后根据整治进展,待全市形成统一管理规范后,再予以明确。包括:“福利彩票亭”、“体育彩票亭”、“牛奶亭”、“轨道交通类指示牌”、“电力公安警示牌”等。

  三是对部分归责为市级单位的案件。对部分区县提出全部由市级平台统一转发的意见,拟通过强化市级单位在基层的受理处置力量,建立市级单位全市联络网络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问题的快速流转、及时处置,避免案件在区—市—区的流转过程中消耗时间。

  四是对部分相关信息获取存在障碍的部事件。包括“乱设架空线(杆)”、“擅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机动车非法营运”等,凡发现正在实施相关行为的,应立即立案并派遣至相应责任部门,由其核查取证,并及时反馈。同时明确相关托底处置部门。

  五是对个别立案数很少的部事件。包括“热力井盖”、“民用水井”、“燃气调压站”等,考虑到系统的连续性,暂时保留,但不列为监控重点。

  第二部分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重点区域、部事件及管理要求

  一、重点区域

  围绕当前阶段保障世博有序运行的重点任务,明确世博周边、高架沿线、江河沿线、交通干线沿线、重要地点、主要商业街区、主要道路、公共空间(广场、公园、地铁等)为重点区域,并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中以图层形式予以凸现。

  二、重点部事件

  综合分析近年来城市网格化运行数据,明确易损、易

  发生的重点管理部件事件内容,并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中予以凸现。

  当前阶段,重点管理部件包括:各类窨井盖,雨水篦子,消火栓,行道树,废物箱(桶),公共绿地,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分隔设施等。重点管理事件包括:占道无照经营,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暴露垃圾,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乱设或损坏户外设施,主要景观道路乱晾晒,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沿街商铺跨门营业以及毁绿占绿等。

  凡列为重点管理的部件事件,均在分类明细表和管理标准表中,以*号在相应部件事件名称前着重标注。

  三、管理要求

  对发生在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部件事件问题,各区县网格化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管理标准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解决、有力监督。

  (一)发现及时。网格监督员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所列问题描述重点巡查,准确判断,及时发现立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采取安全性防护措施或留守至处置人员到达。

  (二)处置快速。各区县网格化管理中心,应设置快速派遣通道,第一时间将此类案件派遣至相应责任部门。缩短处置时限,主动督促责任部门快速处置。原则上,处

  置单位到达现场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处置完成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三)解决有效。各区县网格化管理中心,收到责任单位处置反馈后,应第一时间派遣网格监督员现场核查。若经核查仍未有效解决,应强化督办处置力度,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通报。

  (四)监督有力。对有关单位推诿扯皮的,各区县网格化管理中心应加强协调督办,落实托底应急处置。对经协调仍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级平台,由市级层面督办处置。

  第三部分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内容及其管理标准

  一、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分类明细表

  二、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管理标准表

  三、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分类明细表

  四、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管理标准表

  一、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分类明细表

  类别

  责任部门

  23名

  称

  说

  明

  调整说明

  *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包括阀门井、手孔、水表包括阀门井、手孔包括阀门井、手孔供水企业水务部门水务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调整责任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

  456*电力井盖*路灯井盖*电信井盖包括阀门井、手孔包括阀门井、手孔电力部门电力部门电信部门包括阀门井、手孔、电话井盖

  78公用设施019*有线电视井盖

  包括阀门井、手孔权属单位*网络井盖*热力井盖包括阀门井、手孔权属单位权属单位包括阀门井、手孔

  1011*燃气井盖*公安井盖*环卫井盖包括阀门井、手孔包括阀门井、手孔包括阀门井、手孔燃气部门公安部门12绿化市容部门供水企业1314*消防井盖*移动井盖包括阀门井、手孔包括阀门井、手孔(市城投公司)权属单位

  15*信息井盖包括阀门井、手孔信息部门161718*联通井盖*铁通井盖*网通井盖包括阀门井、手孔包括阀门井、手孔包括阀门井、手孔权属单位权属单位权属单位

  19

  *其它井盖

  前述井盖以外的,或是无明确设置单位的

  区县托底部门

  明确托底部门调整处置时限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明确托底部门————

  202122电力杆

  以悬挂电力设施为主的立杆以悬挂电信设施为主的立杆

  电力部门电信部门市政部门

  电信立杆市政立杆人行道上红白相间、阻止车辆通行隔离矮杆

  2324有线电视立杆

  只悬挂有线电视设施的立杆权属单位其他立杆前述立杆以外的,或是无明确设置单位的

  市政部门

  26

  *消火栓

  25*雨水篦子

  供水企业

  水务部门供水企业

  (市城投公司)

  28

  信息交接箱

  电力设施

  29

  (电力设备)

  有电力标志的设施

  30

  路灯

  景观灯光设指除路灯以外的落地地面灯31

  施

  光设施

  27消防龙头323334

  (市城投公司)电信部门

  调整责任部门

  调整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更改————

  电力部门调整处置时限调整处置时限————电力部门绿化市容部门

  书报亭电话亭信息亭

  邮政部门部件名称更改增加管理要点增加管理要点————电信部门有电子信息显示的、独立落地的招牌、信息栏或亭权属单位

  35自动售货亭(站)固定的自动售货亭(站)、售水机权属单位————

  37

  体育彩票亭

  36福利彩票亭3839牛奶亭治安亭民政部门————体育部门————

  属地管理————交通执勤亭、治安亭等公安部门————

  40

  邮筒

  邮政部门正式设立落地的邮筒

  邮政部门

  ————

  41健身设施露天健身休闲器具,包括住宅小区内、开放式公园等

  属地管理————包括护坡、桩基、墙身、底42防汛墙

  板、承台、防汛闸门、潮拍门、防汛通道、防汛信息管线水务部门

  ————43晒衣架指落地的晒衣架

  属地管理

  45

  燃气调压站

  44民用水井46宣传栏

  属地管理

  房管部门燃气部门————————

  ————

  包括阅报栏

  属地管理增加管理要点123

  公共交通站亭

  包括亭、棚和公交终点站交通部门部件名称更改增加管理要点————交通信息亭出租车扬招牌指有交通信息的亭交通部门交通部门

  部件名称更改增加管理要点部件名称更改4道路停车场计费表

  道路两侧停车计时收费的设施交通部门5桥梁

  跨河桥包括桥面、桥名牌、吨位牌和桥梁护栏及其它附属设施

  市政部门增加管理要点道路交通026人行天桥过街天桥、人行天桥

  市政部门增加管理要点调整处置时限————7交通指示牌交通控制箱非机动车停放点(亭)路名牌包括交通凸镜

  公安部门公安部门

  9指落地的或在交通类杆上的控制箱

  路边正式设立的路名牌、多功能路名牌属地管理部件名称更改增加管理要点————1011

  市政部门公交交通站12

  门牌

  牌施包括通勤车站牌

  指建筑物的门牌号码(XX路XX弄XX号)

  13*人行分隔设

  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栏等

  公安部门

  属地管理

  市政部门

  交通部门部件名称更改增加责任部门————

  14

  机非分隔设施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栏等

  市政部门

  ————

  151617路中分隔设施道路中心线的分隔设施

  市政部门————河道护栏绿地护栏

  池、塘、河流的护栏、铁链等设施

  水务部门————有铁架、石桩的固定护栏绿化部门————1819交通立杆公交拉杆挂交通指示牌的支撑杆电车线的拉杆

  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调整处置时限————

  20*交通信号灯红绿灯

  公安部门调整处置时限————

  缘石坡道、建筑物室外坡道、22

  无障碍设施

  盲道

  21无障碍标牌1市政部门市政部门————

  公共厕所

  有公共厕所标志,包括流动厕所

  绿化市容部门

  增加管理要点————环卫环保03

  独立的、室外的垃圾箱房、3

  垃圾箱房

  垃圾压缩站

  2公厕导向牌绿化市容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增加管理要点————————————

  4*废物箱(桶)

  倒粪站(小便池)

  绿化市容部门56

  绿化市容部门交通噪声指示牌显示分贝等噪声的设施环保部门

  1古树名木

  包括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古树名木保护设施、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绿化市容部门

  增加管理要点调整处置流程2园林绿化043*行道树

  包括树木、树桩和树穴

  绿化市容部门增加管理要点调整处置流程————花架花钵指沿街景观花架花钵

  绿化市容部门

  包括树木、垂直绿化、草坪、*公共绿地地被、盆栽植物、绿地配套设施、水体、园林小品,涵盖高架桥荫桥孔下绿化带绿化市容部门增加管理要点调整处置流程

  小区绿化

  指居住小区所属配套绿化

  房管部门

  ————

  河道绿化

  河道两侧的绿化

  6单位绿化的单位权属绿化89

  道路沿线或公共视线范围内权属单位

  ————

  水务部门————雕塑

  雕塑管理部门属地管理

  包括加油站、液化气钢瓶和1

  重大危险源

  化学物品堆场等

  街头座椅其它设施2桥孔道班房

  属地管理

  安监部门增加责任部门————

  ————

  仅限已经移交至区县管养的高架桥荫桥孔相关设施

  市政部门新增部件新增部件新增部件3桥孔停车场仅限已经移交至区县管养的高架桥荫桥孔相关设施市政部门

  05

  45禁入栅(安全护栏)

  仅限已经移交至区县管养的高架桥荫桥孔相关设施市政部门

  指高架立柱下附近的检查窨井;仅限已经移交至区县管养的高架桥荫桥孔相关设施检查井

  市政部门新增部件

  01二、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管理标准表

  第一类

  公共设施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上水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水表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供水企业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污水井盖

  类别编号

  02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水务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03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部件名称﹡雨水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

  责任部门

  水务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电力井盖

  类别编号

  04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电力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内,内环线外8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处置要求

  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05

  部件类别

  部件名称﹡路灯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说明包括阀门井、手孔

  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电力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内,内环线外8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处置要求

  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06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电信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电话井盖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电信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有线电视井盖

  类别编号

  07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权属单位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08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网络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权属单位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09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热力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权属单位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燃气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燃气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1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公安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公安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2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环卫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绿化市容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3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消防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供水企业(市城投公司)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4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移动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

  责任部门

  问题描述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权属单位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5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信息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缺失、损坏、盖框不平整、锁具损坏信息部门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6

  部件类别

  部件名称﹡联通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说明包括阀门井、手孔

  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权属单位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7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铁通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权属单位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网通井盖

  类别编号

  18

  公共设施包括阀门井、手孔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权属单位

  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19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其它井盖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指除前述井盖以外的井盖,或是无明确设置单位的井盖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盖框不平整、锁具缺损

  各区县应明确落实托底处置部门。按井随路管原则进行派遣。1、对于井盖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窨井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

  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手册》规定,路表面与窨井框定面的相对高差(高或低)大于等于1.5cm,即为盖框不平整。

  20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电力杆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歪斜、遗留残桩

  电力部门

  以悬挂电力设施为主的立杆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到达现场,内环线外80分钟到达现场勘察。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需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备

  注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21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电信立杆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歪斜、遗留残桩

  电信部门

  以悬挂电信设施为主的立杆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到达现场,内环线外90分钟到达现场勘察。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需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备

  注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22部件名称

  市政立杆

  类别编号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类别处置要求公共设施

  人行道上、红白相间、阻止车辆通行隔离矮杆缺失、损坏、歪斜、遗留残桩市政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到达现场,内环线外90分钟到达现场勘

  察。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需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备

  注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23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有线电视立杆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歪斜、遗留残桩

  权属单位

  只悬挂有线电视设施的立杆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到达现场,内环线外90分钟到达现场勘察。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需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备

  注各区县应明确托底处置部门。

  24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其他立杆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前述立杆以外的,或是无明确设置单位的无主立杆

  责任部门

  问题描述处置要求缺失、损坏、歪斜、遗留残桩市政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到达现场,内环线外90分钟到达现场勘

  察。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通告期满,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需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备

  注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规定: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架空线杆架权属单位发现有权属不明的架空线或者架空线杆架的,应当及时提请市管线监察机构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90日,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由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清除。

  25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雨水篦子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堵塞、盖框不平整水务部门1、对于雨水篦子缺失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格监督员应在雨水篦子四周设置警示标志;无法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留守直至维修工程人员到达。2、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遇盖板缺失的,应处置要求

  予补盖,或临时加盖并视需要采取围护警示措施,但临时加盖措施不得超过2个小时;遇到重大损坏应予更换;对于盖框明显不平整并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工程性措施,若因车辆行驶压力倾翻等原因,应采取针对性固定措施。

  3、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备

  注

  26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消火栓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问题描述责任部门

  缺失、损坏、渗漏、严重锈蚀、严重深埋供水企业(市城投公司)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处置要求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27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消防龙头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渗漏、严重锈蚀、设置(标志)模糊不明显供水企业(市城投公司)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28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信息交接箱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电信交接箱

  箱体及其附属设施缺失、歪斜、设置不稳固、部件不洁电信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5分钟、内环线外90分钟,派专人到现场勘验,处置要求

  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备

  注

  29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电力设施(电力设备)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有电力标志的设施设施缺失、破损、设置不稳固、存在安全隐患、部件不洁电力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线内40分钟到达现场,内环线外80分钟到达现场。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车辆通行,或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应即时采取安全措施。备

  注

  30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路

  灯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灯具缺失、损坏、亮灯不正常、灯杆破损、歪斜、存在安全隐患、部件不洁电力部门

  1、内环线紧急故障(撞杆、成片不亮等)相关责任部门40分钟达到现场,内环线外紧急故处置要求

  障(撞杆、成片不亮等)80分钟到达现场,24小时修复。

  2、市政道路单只路灯接报后24小时内修复。街坊小区单只路灯4个工作日内修复。行,或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应即时采取安全措施。

  3、原则上,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车辆通

  备

  注

  31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景观灯光设施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指除路灯以外的落地地面灯光设施灯具缺失、损坏、亮灯不正常、灯杆破损、歪斜、存在安全隐患、部件不洁绿化市容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安全的,需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备

  注

  32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书报亭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1、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2、人行道上书报亭违规设置

  责任部门

  问题描述

  邮政部门

  处置要求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占用人行道设置书报亭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内设置,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8米。

  33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电话亭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1、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2、人行道上电话亭违规设置

  责任部门

  问题描述处置要求

  电信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占用人行道设置电话亭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内设置,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8米。

  34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信息亭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有电子信息显示的、独立落地的招牌、信息栏或亭1、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2、信息指示明显错误

  权属单位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35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自动售货亭(站)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固定的自动售货亭(站)、售水机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权属单位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36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福利彩票亭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民政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37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体育彩票亭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体育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38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牛奶亭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属地管理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39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治安亭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交通执勤亭、治安亭等

  责任部门

  问题描述处置要求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公安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40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邮

  筒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邮政部门正式设立落地的邮筒缺失、损坏、移位、亭容亭貌脏乱差邮政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健身设施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41

  露天健身休闲器具,包括住宅小区内、开放式公园等。缺失、损坏、设置不稳固、部件不洁属地管理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影响安全的,需采取安全警示措施。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42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防汛墙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包括护坡、桩基、墙身、底板、承台、防汛闸门、潮拍门、防汛通道、防汛信息管线

  水务部门(黄浦江一线堤防、苏州河沿岸堤防)

  墙体下沉倾斜渗水、墙体变形开裂、构件锈蚀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市区1小时、郊区1.5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2周内解决。

  备

  注

  43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晒衣架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指落地的晒衣架设置不稳固、严重锈蚀、部件不洁属地管理、房管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取证。3天内解决。2、原则上要求当场实施处理,24小时内解决。确实需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确定方案后,备

  注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责任部门

  问题描述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民用水井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44

  属地管理损坏、防护设施缺失、防护设施不稳固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无法

  现场解决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

  备

  注

  45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燃气调压站

  类别编号

  公共设施

  缺失、损坏、燃气泄漏、部件不洁燃气部门

  相关责任部门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3天内解决。

  备

  注

  46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宣传栏

  类别编号

  包括阅报栏

  公共设施1、缺失、损坏、部件不洁

  2、人行道上阅报栏违规设置

  属地管理

  处置要求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占用人行道设置阅报栏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内设置,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8米。

  第二类

  道路交通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公共交通站亭

  类别编号

  01

  道路交通

  包括公车候车亭、棚和公交终点站。1、缺失、移位、损坏、亭容亭貌脏乱差2、人行道上公共交通站亭违规设置

  交通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内设置,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8米。

  02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交通信息亭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指有交通信息的亭1、缺失、移位、损坏、亭容亭貌脏乱差2、指示信息明显错误

  交通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03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问题描述出租车扬招牌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

  1、缺失、移位、损坏、部件不洁

  2、指示信息明显错误、字迹剥落或模糊3、人行道上出租车扬招牌违规设置

  责任部门交通部门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1.5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处置要求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占用人行道设置出租车扬招牌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内设置,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8米。

  04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道路停车场计费表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

  缺失、移位、损坏、部件不洁

  交通部门

  道路两侧停车计时收费的设施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内45分钟;内外环间9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三天内解决。

  备

  注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桥梁

  类别编号

  05

  道路交通跨河桥包括桥面、桥名牌、吨位牌和桥梁护栏及其它附属设施桥基损坏、桥面坑塘不平、护栏缺损、桥名牌缺损、灯具缺损、吨位牌缺损、桥面墙体开裂渗水

  市政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需即时采取安全措施。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06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人行天桥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过街天桥,人行天桥桥名牌缺损、灯具缺损、桥面拥包坑塘、护栏缺损、防滑条缺损、桥基损坏、桥面开裂受损、电梯等附属设施损坏市政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需即时采取安全措施。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07

  部件类别

  部件名称交通指示牌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说明处置要求包括交通凸镜1、缺损、倾斜、指示信息错误2、字迹、标识剥落或模糊

  公安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市区1小时、郊区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

  人员实施维修。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备

  注

  08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交通控制箱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指落地的或在交通类杆上的控制箱缺损、设置不稳固、门锁损坏、歪斜、废弃、部件不洁公安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市区1小时、郊区2小时到达现场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

  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备

  注

  09

  非机动车停放点(亭)

  类别编号

  部件类别

  道路交通

  部件说明

  1、缺失、损坏、存在安全隐患、部件不洁

  问题描述

  2、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点(亭)违规设置

  部件名称

  责任部门

  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属地管理

  1、相关责任部门迅速组织人员2小时内到现场实施维修。处置要求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占用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亭)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内设置,设置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8米。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问题描述路名牌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路边正式设立的路名牌、多功能路名牌1、缺损、倾斜、指示信息错误2、字迹、标识剥落或模糊3、立杆歪斜、遗留残桩

  市政部门责任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1.5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处置要求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备

  注

  11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部件名称问题描述公共交通站牌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包括通勤车站牌1、缺损、倾斜、指示信息错误2、字迹、标识剥落或模糊3、立杆歪斜、遗留残桩

  交通部门责任部门

  处置要求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1.5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间和施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

  备

  注

  12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门牌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建筑物的门牌号码(XX路XX弄XX号)1、缺损、倾斜、指示信息错误2、字迹、标识剥落或模糊

  公安部门、属地管理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1.5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工方案后,一周内解决。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

  备

  注

  13

  部件类别

  部件说明

  问题描述

  责任部门

  部件名称处置要求﹡人行分隔设施

  类别编号

  道路交通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栏缺失、损坏、歪斜、严重锈蚀、部件不洁市政部门

  1、相关责任部门应自接到通知后内环内45分钟;内外环间9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

  速组织人员实施维修,或恢复原状。和施工方案后,3天内解决。

  2、原则上,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

篇十一: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精品文章

  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程、全方位、精细化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区管理水平。

  二、网格划分

  对城区建成区、重点规划控制区域,根据市区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按照范围界限,每个社区(园区)划定1个网格,一共划分为48个网格。

  以及单元网格人口数量、主次干道数量和管理任务轻重,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原则。将网格分为ABC三类。

  三、网格人员配置

  (一)配置方法

  1实施“七进网格”将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片区民警、协管员、市政管理员、各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等统一纳入网格。

  2每个网格设置1名网格长。为该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工作。

  3每个网格达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投入。

  (二)职责分工

  精品文章

  1社区干部职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监管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上报。

  2城管执法队员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区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城区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3环卫工人职责。负责网格责任区内路面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市政管理员职责。负责网格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监督占用、挖掘城区道路和使用城区排污管网等市政设施的许可实施情况;负责网格内城区排渍工作。

  5协管员职责。负责城区管理的巡查、上报工作。

  6片区民警的职责。负责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7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职责。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

  四、工作标准

  (一)A类网格工作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标准:无乱搭乱建。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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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违反城区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标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标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工商管理标准:无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得到及时查处、无马路市场。

  6环境保护标准: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7静态交通管理标准:非机动车按线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

  (二)B类网格工作标准

  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临街无乱牵乱挂乱晒、乱涂乱画、无乱拉条幅。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的行为;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

  精品文章

  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三)C类网格工作标准

  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无乱搭乱建。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区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五、检查考核

  (一)制定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市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市区“门前四包”管理考核办法》对网格的检查考核由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的检查考核由社区负责。

  (二)定期开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三)严格奖惩兑现。

  1网格单元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对年终综合排名前10名的网格给予通报表彰。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网格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予以通报表彰。

  2门前四包”奖惩。对“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年终排名前30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排名后5位的单位。并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初审考评由社区负责。

  六、实施步骤

  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成立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划分管理网格,开展数据普查,建立路籍档案,将网格内所有沿街单位、精品文章

  沿街经营门店的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及所属路段、网格及管理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分类,建档立库,组织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运行阶段启动城区网格化管理试运行。

  第三阶段:正式运行阶段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市区其他区域,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二: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园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重视源头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动员社区管理部门、广大驻地单位,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逐步构建适应现代化的城市现代化发展,应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

  一、“网格化”管理的构建

  1、以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所辖的区域为网格单位,一个社区、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一个网格,园区所辖多少社区,划分为多少个城市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园区整体城市管理网络。

  2、网格确定全面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

  二、网格化管理的责任

  1、社区、镇、村、组是城市管理网格化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执法队为网格化管理基本责任单位,其负责人是网格化责任制责任人,进社区城管专干、爱卫专干为网格化责任制直接责任人。

  2、每个网格由一名城管专干或爱卫专干负责,城管专干全权负责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及巡查,城管专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统一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的责任。

  3、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提示牌,公布直接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内容,接受居民监督,共同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网格直接负责人对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全权负责。对设计城市管理范畴内的时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反馈的责任。

  三、网格化管理的管理职责

  1、设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管专干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所辖网格的“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点道路两侧、居民小区的占道经营、倚门设摊以及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等违规行为。指导督促所辖网格及时清扫道路、清运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市容秩序。

  2、设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置,对违规、违法行为和时间予以及时的纠正和查处。

  3、设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及时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地和树木的行为,确保人行道树上拉绳、挂晒等现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时纠正和查处。4、涉及交通管理方面。成立交警队伍,对园区内机动车占道、乱停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做到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排列。

  5、及时纠正和查处其他违规行为。四、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考评。

  1、网格责任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考评以随机检查和日常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参照园区管理部门和居民代表的评议。随机检查由园区城管办组织开展;日常督察由园区城管执法队组织开展。

  3、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倒查方式进行追究问责。对市民投诉、上级执法机构巡查、媒体曝光等各类城市管理事件信息,倒查网格责任人责任。对城管办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的时间,网格责任人未及时发现的,发现一起记为网格责任人失责一次。

  扩展阅读: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市区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程、全方位、精细化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二、网格划分

  根据市区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对城市建成区、重点规划控制区域,按照范围界限,每个社区(园区)划定1个网格,一共划分为48个网格。

  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及单元网格人口数量、主次干道数量和管理任务轻重,将网格分为A、B、C三类。具体划分:

  A类网格(16个):清源门社区网格、一字门社区网格、汉川门社区网格、东门社区网格、体育路社区网格、宝塔社区网格、赤壁社区网格、龙王山社区网格、青砖湖社区网格、建新社区网格、桐梓岗社区网格、余家湾社区网格、红卫社区网格、三台河社区网格、珠明山社区网格、西湖社区网格。

  B类网格(18个):沙街口社区网格、八一社区网格、大地社区网格、潘家湾社区网格、二机社区网格、印染社区网格、有线社区网格、江北社区网格、铝业社区网格、私营经济园网格、黄州商城网格、四海机械厂网格、毛纺社区网格、新桥社区网格、新港路社区网格、原种场网格、果园场网格、农科院网格。C类网格(14个):晏家山社区网格、汪家墩社区网格、长江社区网格、长圻廖社区网格、虹桥社区网格、邢家湾社区网格、六福湾社区网格、汪家冲社区网格、望月堤社区网格、万福社区网格、城东新区网格、黄冈化工园网格、黄州工业园网格、南湖工业园网格。三、网格人员配置(一)配置方法

  1、实施“七进网格”。将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片区民警、协管员、市政管理员、各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等统一纳入网格,实施分块管理。七类人员按任务轻重、工作量大小确定进入网格的人员数量。

  2、每个网格设置1名网格长,网格长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该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工作。

  3、每个网格达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投入。(二)职责分工

  1、社区干部职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监管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大扫除,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上报。

  2、城管执法队员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3、环卫工人职责。负责网格责任区内路面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市政管理员职责。负责网格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监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使用城市排污管网等市政设施的许可实施情况;负责网格内城市排渍工作。

  5、协管员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的巡查、上报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队员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片区民警的职责。负责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支持城管执法队员依法管理,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7、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职责。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队员、片区民警、社区搞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四、工作标准

  (一)A类网格工作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符合要求(小型餐饮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废纸篓、潲水桶,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标准: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标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标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工商管理标准:无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得到及时查处、无马路市场。

  6、环境保护标准: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或气体的行为。

  7、静态交通管理标准:非机动车按线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二)B类网格工作标准

  临街无乱牵乱挂乱晒、乱涂乱画、无乱拉条幅,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的行为;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三)C类网格工作标准

  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五、检查考核

  (一)制定考核办法。制定出台《黄冈市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和《黄冈市区“门前四包”管理考核办法》;对网格的检查考核由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的检查考核由社区负责。

  (二)定期开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年终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三)严格奖惩兑现。

  1、网格单元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对年终综合排名前10名的网格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年终综合排名后3名的网格,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网格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予以通报表彰。

  2、“门前四包”奖惩。对“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年终排名前30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排名后5位的单位,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否决条件,并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初审考评由社区负责。六、实施步骤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州区体育路社区、建新社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珠明山社区。积累运行经验,发现不足,逐步完善。

篇十三: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3-08-05

  【生效日期】201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

  2013年8月5日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2013年8月5日市政府令第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城管执法、交通港口、规划国土、房屋、路政、环保、水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道路和绿化养护、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执法对接)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逐步与其他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与现有的联合执法体系的对接机制;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合执法体系予以处置。

  第六条(经费保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务单位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现有的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工作量数据,可以作为所需经费的测算依据。

  第二章规划、工作标准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七条(规划)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

  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区域、标准、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新城、新市镇建设应当同步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内容)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标准的制定)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功能与性能、运行环境、编码体系和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分平台。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信息终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问题的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维护要求)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全市统一的要求。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维护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巡查、发现和立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

  网格监督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

  对于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十三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监督员的管理,并为网格监督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和休息场所。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网格监督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分派)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分派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条(案件处置和反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收到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六条(核查和结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第十七条(案件信息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露。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率、改进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联合执法)

  对于网格监督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的情况复杂、需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将该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

  对于属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情形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案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予以分派。

  对案件处置存在争议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案件处置的协调;必要时,可以直接指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案件督办)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评价)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考核)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下列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以及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三)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举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阻挠网格化管理行为的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恐吓、威胁或者伤害网格监督员的;

  (二)破坏、抢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装备、交通工具的;

  (三)阻挠网格监督员正常履行巡查、发现职责的其他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网格监督员的违规处理)

  网格监督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单位违规处置行为的处理)

  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报或者处置协调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专业网格化)

  本市尚未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专业管理领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篇十四: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巩固城市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仙城管[2011]15号)、《关于印发<实施两员全覆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6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千人上街督办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9号)精神,制定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一大队所属十个中队负责的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的区域,第二、三、四、直属大队管理职责范围,环卫局保洁的十九个片区。

  二、考核对象

  环卫局管理人员,第一、二、三、四、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协管员,局机关包挂人员。其中,局办公室包挂广场中队,局宣传科包挂大新中队,局执法管理科包挂商城中队,局财务科包挂车站中队,第二大队包挂锦瑞中队,第三大队包挂爱民中队,第四大队包挂大洪中队,直属大队包挂流潭中队,环卫局机关人员包挂19个环卫保洁片区。

  三、考核内容

  由局督察室负责,考核各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规范、日常管理、清扫保洁、规费征收情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结帐、半年考评、年总评”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巡查:局督察室按照督察程序和督察办法,每天上路巡视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摄像扣分并以《城市管理日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周考核:每周对第一大队十个中队、环卫局十九个片区的管理工作,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履行职责情况,包挂“门前三包”工作情况和城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一次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考核项目为扣分项目,由局督察1

  室每周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从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周考核得分中扣除。考核时,随机抽样全部道路的相同路段数和相同长度,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周考核最终得分为周检查得分减去当周日巡查平均扣分,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周考核方式方法及考核路段系数由局督察室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确定。

  月结帐:以周考核的平均成绩(周考核分数之和/周考核次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月考核成绩。

  半年考评:以各月平均成绩为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的半年考评成绩。

  年总评:以月考核的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份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年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结帐,确定考核对象的年度奖金。

  五、奖惩结帐

  (一)月结帐办法

  1、城管执法单位月结帐办法:

  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500元作为考核基数,协管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200元作为考核基数,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月绩效工资中的300元作为考核基数,局机关包挂人员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

  第一大队月考核分数取十个中队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根据考核分数和档次,核定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第一大队以各中队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综合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局督察室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绩效工资。

  2、环卫局月结帐办法:

  (1)环卫局十九个片区以该片所有人员(包括片区经理、保洁员、摇铃收灰人员、快速保洁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为考核结帐基数(其中片区经理增加800元月考核基数),环卫局机关干部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2

  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月结帐直接到十九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管理干部绩效工资以所辖片区平均数作为结算依据。

  (2)十九个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经理层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管理责任风险金,年底视考核情况多退少补。

  (3)环卫局机关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片区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4)连续3次得分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三星级环卫工人称号,全年8次得分在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五星级环卫工人称号。

  (5)连续2次得分在55分以下的片区经理,主动辞去片区经理职务,到一线扫地,否则作擅自离岗处理。

  3、局机关包挂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中队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二)半年实行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励。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一大队和环卫局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在非优秀片区中产生),对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二、三、四、直属大队进行考核排名,半年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三)年总评办法:年总评成绩作为各单位、科室年度城市管理责任制业务考核结帐内容,按责任状的规定进行考核结帐。

  (四)专项考核: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完成经济任务情况与全体职工当月工资挂钩。没有完成当月经济任务的,其职工工资同比例减少核发,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转抵下月任务,全年结平衡帐。全年超额完成经济任务的,按超额部分不低于10%的标准实行特殊贡献奖励。

  (五)资金来源:城管执法单位、局机关包挂科室的月绩效工资由市局负责解决,环卫局月绩效工资由环卫局负责解决。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局督察室审核,经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包挂单位人员要不定期到包挂中队,督办“门前三包”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2、环卫局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环卫局将19个片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及摇铃收灰、快速保洁安排情况(人员、道路、时间)于10月8日前报局督察室。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道路大扫(301、大扫不彻底,清扫有格痕、细灰、杂物的,每平方米扣0.3分)

  分;

  2、大扫后漏撮灰堆的,每处扣0.2分;

  3、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大扫的,每段扣0.5分;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保持路面、人行道、绿化日常保洁

  环境卫生带、人字沟、护净,道路及两侧(100分)

  可视范围内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成片成线零星垃圾。

  4、保洁人员缺岗、脱岗的,一人次扣0.3分。

  摇铃收灰

  (15分)

  快速反应

  (15分)

  1、摇铃收灰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频率摇铃收灰的,每人次扣0.3分。

  1、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机动车道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垃圾落地超过15分钟的,每处扣0.3分。

  3、不按规定将垃圾倒入中转站或移动压缩车内,向绿化带、空地、落水筛、下水道乱倒垃圾的,1次扣0.3分;

  2、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清扫不干净,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0.2分;

  5、大扫人员缺岗、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1、道路上、人行道上有白色垃圾的,每片扣0.05分;有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壳等垃圾成片成线的,每处扣0.24、道路上有积存、裸露垃圾,每处每平方米扣0.2分,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扣0.3分;

  管理

  栏、树穴等干(40分)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没有建立台帐的,每条道路扣1分,台帐不全的,每条道路扣0.2分;管理人员对管理路段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2分;

  落实基础工作。调查摸底,建立台帐,2、没有发放告业主通知书或业主不知晓“门前掌握管理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基本情三包”有关要求的,每户扣0.1分;没有签订况;与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每户扣0.3分;“门前并悬挂在显眼部位;按要求发放垃圾

  三包”责任状未上墙的,每户扣0.1分;

  桶,摆放在指定位置。

  (15分)

  3、垃圾容器摆放不到位的,每户扣0.1分,垃圾容器丢失的,每户扣0.2分;

  4、管理人员、包挂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3分,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5分。

  加强门前卫生管理。保持临街单位、门临街单位、门店前有乱泼乱倒垃圾的,每处扣“门前三包”管理

  (第一大队90分,第二、三、四、直属大队按包挂中队实际得分×10%为实际分值)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乱摆乱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3、未纳入市场运作的道路上建筑、公共设施上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拉乱挂行为,有乱贴乱画的,1处扣0.1分;

  门前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

  4、临街门店或居民乱泼乱倒垃圾未查处的,每(35分)

  处扣0.3分;

  5、乱拉标语、绳索、管线,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6、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摆放混乱的,每处扣0.2分。

  1、在树木上乱拉乱挂、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加强绿化管理。门前绿化带和绿化设施保持完好。(10分)

  2、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的,每处扣0.3分;

  2、门店、人行道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店门前整洁卫生。(30分)

  0.2分。

  1、门店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占道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2分,未经审批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3分;

  3、破坏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每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简易程序案件未查处的,每起扣0.3分。

  1、城区建设施工、市政施工和私人新建、改造住房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1分;

  2、未经审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而未查处的,每起扣0.2分;

  第一大队

  第二大队

  3、不及时清除城区道路上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2分;

  4、未按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的,每起扣0.2分;

  5、施工单位没有硬化出入口、完善冲洗设施、废水排向路面的,每起扣0.5分。

  1、没有及时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2、没有及时查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破坏绿化设施、环境,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

  执法管理工作(第一大队10分,第第三大队

  二、三、四大队40分)

  木,占用绿化用地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3、没有及时查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4、没有及时查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5、没有及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2分。

  6、没有及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高噪声揽客行为和建筑工地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每件扣0.3分。

  7、没有及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每件扣0.3分。

  1、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2、洗车场点、废品回收点占道经营的,每起扣0.2分;

  3、跨街广告、灯箱广告、T型广告、路灯广告、楼顶墙面广告、布标横幅等户外广告等未维修的,每处扣0.2分;

  第四大队

  经审批设置的,每处扣0.5分;审批后的广告监管不到位,画面有缺损、破旧不及时更换、6

  4、市场化运作路段乱贴乱画清除不及时的,每处扣0.1分;

  5、节假日期间城市亮化设施不按规定开启的,每处扣0.1分;

  6、临街经营门店装饰装修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7、售货亭擅自改建和商品外延经营的,每处扣0.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规费征收工作(第二、三、四大按月度任务完成规未完成当月任务且当年月度任务累计仍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队50分,直属大队90分)

  费征收任务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扣分项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迟到、早退,重大活动、集中行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场的,每人次扣0.5分;

  2、旷工,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人次扣

  组织纪律

  0.5分,连续旷工的,另按劳动人事纪律处理;

  3、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日常行为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听指挥的,每次扣0.5分。

  规

  范

  1、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工作原因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次扣0.5分;执法管理时不着制式服装或标志服的,每人次扣0.2分;

  队容风纪

  2、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

  3、在执法岗位或执法车辆内吸烟、扎堆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听收录机、打瞌睡,在会场上讲小话、打电话、打瞌睡等言行举止有损城管形象的,每人次扣0.2分;

  执法管理

  1、在岗不履责,工作懈怠,放纵违章行为影响城市管理的,每人次扣

  0.3分,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2、粗暴执法,辱骂、殴打管理对象的,每起扣2分;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越权执法,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违法案件或将一般程序案件按简易程序案件处理,违反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起扣2分;

  4、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使用非指定的票据,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每起扣3分,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篇十五: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镇江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12.15?

  【字

  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

  【施行日期】2022.02.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镇江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1日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1年12月1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统一划分网格,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网格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

  动。

  第三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推动在网格内成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应当设立或者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部门(以下简称网格化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信访、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上级网格化机构可以对同级网格化联动部门和下级网格化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协助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工、志愿者、村民和居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关爱服务。

  村民、居民有权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义务配合网格员做

  好基础数据、动态信息的采集等工作。

  第二章

  网格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第九条

  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综合网格,是指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在农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专属网格,是指以城乡社区范围内行政中心、各类园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综合网格实行属地管理,专属网格实行职能部门和属地双重管理。

  第十条

  网格划分应当做到全域覆盖。网格由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民政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划分,并报市网格化机构备案。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在村、社区另行划分网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格调整由镇(街道)网格化机构向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批准,报市网格化机构备案。网格调整应当征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市网格化机构应当根据省网格编码编制规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网格编码。网格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十二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清单化管理。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纳入清单的网格事项,由网格化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对确需纳入清单的网格事项,由市、县级市(区)职能部门向同级网格化机构提出申请,报同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并由网格化机构组织实施。

  对不需要继续纳入清单的网格事项,由市、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或者职能

  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后退出。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应当为网格事项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以及政策咨询、教育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支持等帮助。

  第十五条

  清单内的网格事项,应当由市、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统一交办,职能部门不得直接交办。

  第三章

  网格员

  第十六条

  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

  城市综合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农村综合网格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专属网格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

  第十七条

  网格员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一)依法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动态信息;

  (二)排查上报网格内社会治安问题情况和公共安全隐患;

  (三)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四)协助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网格内村民、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民生公共服务;

  (五)协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民主议事协商;

  (六)协助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一般治安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七)协助排查处置网格内信访、家庭暴力和民间纠纷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八)协助排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解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

  (九)协助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经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准入后,纳入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网格长负责组织协调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

  网格长应当由城乡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组成人员或者专职网格员担任,由镇(街道)网格化机构会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

  专职网格员具体从事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

  专职网格员主要从现有社区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基层辅助人员中选任。确实需要并具备条件另行招聘专职网格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聘。

  第二十条

  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兼职网格员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以及各类志愿者等担任。

  第二十一条

  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网格指导员由职能部门机关干部、镇(街道)职能站所工作人员等担任。鼓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信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等进入网格,担任网格指导员,参与开展法治宣传、便民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网格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佩戴工作标识,身着明显的网格员标识服装。

  第二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公布网格名称、区域范围和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网格范围和网

  格员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网格员管理制度,由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制定。

  第四章

  网格化机构

  第二十五条

  市网格化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一)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三)指导同级网格化联动部门和下级网格化机构履行职责;

  (四)统筹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以及维护;

  (五)指导全市网格员队伍建设,对网格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六)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网格化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一)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本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定、定期更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三)指导同级网格化联动部门和下级网格化机构履行职责;

  (四)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数据更新;

  (五)协调处理本辖区内多部门联合处置的事项;

  (六)指导本辖区网格员队伍建设,对网格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七)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网格化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镇(街道)网格化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一)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对上级交办和网格员上报的事项信息进行受理、处置、督办、反馈;

  (三)负责本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数据更新;

  (四)负责本辖区网格员队伍建设,对网格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网格化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上级网格化机构指导下级网格化机构工作,网格化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同级网格化联动部门进行指挥调度和任务分派。

  第二十九条

  网格化机构应当设立大屏展示区、群众接待区、服务功能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建筑面积应当满足功能划分的基本需求,并统一设置网格化机构标识、标牌。

  第三十条

  县级市(区)、镇(街道)网格化机构应当与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建立网格工作站(室),与党群服务中心等一体化运行。

  第五章

  网格联动和信息化

  第三十一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源头管理、采集建档、分流交办、检查督促、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

  第三十二条

  网格员发现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内的网格事项,应当及时采集核实、登记上报、协调处理。网格员无法处理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镇(街道)网格化机构上报,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网格员上报的网格事项,接到报告的网格化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处理或者分流至网格化联动部门处理。需要由上级网格化机构协调处理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上报。

  涉及多个网格化联动部门的网格事项,由网格化机构指定牵头部门协调处理。网格化机构应当跟踪事件办理情况,督促网格化联动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三十四条

  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格事项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网格化机构。

  涉及多个网格化联动部门的网格事项,牵头部门应当负责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网格化机构。

  第三十五条

  网格员应当根据网格化联动部门的反馈,在二十四小时内现场核实处理结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

  网格员应当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及时记录社情民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应当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市网格化机构应当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网格化平台)。

  第三十八条

  市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网格化平台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实现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第三十九条

  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推动本部门社会治理相关信息平台与网格化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条

  网格化机构应当通过网格化平台,将各类基础数据、待核查的信息线索、需处置的工作指令等及时推送至网格员,协助网格员精准掌握网格动态。

  第四十一条

  网格化机构应当加强网格化平台安全管理,建立数据使用分级准入制度,确保数据使用安全。

  第四十二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提供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保障。

  第四十四条

  专职网格员享受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网格长、专职网格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五条

  县级市(区)网格化机构应当建立与网格员业绩挂钩的绩效奖励和工作补助机制。

  对收集上报重要情况、消除重大风险的网格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一事一奖”等方式给予奖励。

  网格员参与重大活动安保维稳或者突发事件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发放工作补助。

  第四十六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为网格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配备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工作证件。

  第四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宣传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网格员因履行职责,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法律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不属于其责任承担范围的,可以提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网格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本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篇十六: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程、全方位、精细化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区管理水平。

  二、网格划分

  对城区建成区、重点规划控制区域,根据市区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按照范围界限,每个社区(园区)划定1个网格,一共划分为48个网格。

  以及单元网格人口数量、主次干道数量和管理任务轻重,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原则。将网格分为ABC三类。

  三、网格人员配置

  (一)配置方法

  1实施“七进网格”将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片区民警、协管员、市政管理员、各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等统一纳入网格。

  2每个网格设置1名网格长。为该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工作。

  3每个网格达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投入。

  (二)职责分工

  1社区干部职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监管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上报。

  2城管执法队员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区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城区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3环卫工人职责。负责网格责任区内路面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市政管理员职责。负责网格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监督占用、挖掘城区道路和使用城区排污管网等市政设施的许可实施情况;负责网格内城区排渍工作。

  5协管员职责。负责城区管理的巡查、上报工作。

  6片区民警的职责。负责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7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职责。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

  四、工作标准

  (一)A类网格工作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标准:无乱搭乱建。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区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标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标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工商管理标准:无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得到及时查处、无马路市场。

  6环境保护标准: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7静态交通管理标准:非机动车按线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

  (二)B类网格工作标准

  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临街无乱牵乱挂乱晒、乱涂乱画、无乱拉条幅。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的行为;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三)C类网格工作标准

  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无乱搭乱建。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区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五、检查考核

  (一)制定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市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市区“门前四包”管理考核办法》对网格的检查考

  核由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的检查考核由社区负责。

  (二)定期开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三)严格奖惩兑现。

  1网格单元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对年终综合排名前10名的网格给予通报表彰。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网格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予以通报表彰。

  2门前四包”奖惩。对“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年终排名前30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排名后5位的单位。并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初审考评由社区负责。

  六、实施步骤

  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成立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划分管理网格,开展数据普查,建立路籍档案,将网格内所有沿街单位、沿街经营门店的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及所属路段、网格及管理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分类,建档立库,组织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运行阶段启动城区网格化管理试运行。

  第三阶段:正式运行阶段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市区其他区域,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篇十七: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精华】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三篇

  【精华】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三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海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从20xx年起在全街道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扎实推进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街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市、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街道、村(社区)和网格管理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中的职责,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达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要求,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底前)。制订印发《硖石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召开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街

  道办事处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落实各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联系领导,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责任卡,做好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培训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街道组织村(社区)负责人、各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检查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职责并统一上墙。各网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工作,摸清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建立安全管理基本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列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9月底前)。各网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按规定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进行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需上级部门查处的及时上报,对重大隐患必要时进行挂牌整改。同时,在限期整改过程中,要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从第三季度开始,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网格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各村(社区)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同时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机关各联村(社区)组长和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贸发展服务办公室(安监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按照《硖石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职责分工,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一个网格,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网格和网格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并将网格化管理考核结果列入单位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对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的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单位要落实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村报以及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的常识,为全面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推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地加以交流、总结和完善。要虚心学习试点单位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验,借鉴好的做法。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要求上报的材料和各自开展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形成资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

  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办)、村(居)、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四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划分

  全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划分,实行安全责任“网格化”,区安委会为一级网络(中心网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为二级网络;村(居)及规模以上企业为三级网络;村(居)所辖中小企业和经营门店、规模企业分厂或车间为四级网络,在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现“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机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人。

  四、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负责全区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

  施重点监控;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协调督促二级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二)二级网格职责。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级及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及工作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档登记,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安全情况检查与执法(含委托执法);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收集汇总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三级网格职责。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进行建档登记、巡查检查;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信息),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村)社区平安创建、安全社区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及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四级网格职责。负责建立本单位、本车间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构和方案,配设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等档案,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xx年8月)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编制网格图,于8月20日之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具

  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定责立制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编制的网格图,实行“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

  (三)考评总结阶段(20xx年1月)

  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街办、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猇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上官涛任组长;成员由各街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条块结合”管理。“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工作专人、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实施跟踪,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区安委会将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激活社区(村)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改进社区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区《关于印发<蜀山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蜀办[20xx]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社区(村)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社区(村)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社区(村)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

  二、指导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夯实基层;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一岗多责,一专多能;优化流程,高效便捷;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成立组织

  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实施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实行包联制度。

  四、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1、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考虑居民的认同度、社区工作人员状况等因素,根据自管小区、物管小区、单位小区等分类,依据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管辖面积,合理设置社区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以300-500户、人口1000-1500人为宜。如有村民组的,可按村民组划分。网格责任人一般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

  2、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同步推进农村地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一般以村民组为单位划分网格,村庄经整治后集中居住的村,也可以参照社区的方式划分网格。网格责任人一般由村两委成员担任。

  3、制定网格划分的网络图,各网格制作公示牌。各社居委(村)于20xx年1月25日前完成划分,并将结果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五、工作职责

  网格化管理实行“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社区网格责任人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办党建、创建、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村网格责任人的管理和服务内容要贴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重点做好发展生产、民生保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教育培训等服务管理。

  网格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成立社区(村)受理中心,由社区(村)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可轮值)组成,负责社区(村)事务的综合、分析、初审、公示、调处问题、窗口服务等;镇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办公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审核、公示、上传下达、执法、处置等。

  六、工作程序

  一般性工作:网格责任人现场处理,登记备案;

  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网格责任人现场受理,带回社区(村)受理中心商处,处理结果报镇相关部门,反馈服务管理对象;

  突发性工作:网格责任人立即上报,镇、社区(村)相关部门紧急处理,网格责任人现场跟踪;

  需要审批的工作:网格责任人掌握信息,社区(村)受理中心受理界定,镇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同时实行镇、社区(村)公示。

  七、工作要求

  1、岗位要求

  网格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启动阶段网格责任人实行“双岗双责”,要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过渡到“一岗多责”。能够发现问题,善于处置问题,及时报告问题;推行“错时工作制”坚持每天至少到网格巡查一次;主动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增进感情,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填写网格责任人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日清周结、动态信息及时录入;注重自身形象,严格保守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不便公开的个人信息。

  2、加强宣传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居(村)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参与率。在小区(村民组)宣传栏、公共活动场所、各个楼栋等张贴宣传材料,向每个住户发放一封信;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公布网格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管理服务职责等信息,向每个住户发放网格责任人服务联系卡。

  3、完善功能

  要强化以下五种功能:一是信息联通功能。准确、快速、完整的获取和反馈信息。二是处置快速功能。调节、执法、处置环环相扣、运转快速。三是资源配置功能。对党的基层组织、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善于整合利用。四是便民服务功能。社区(村)居民能够就近、及时、便捷的获得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五是社会保障功能。为社区(村)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救助、创造就业机会。

  4、整合资源

  立足自身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共享,合理分割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和吸纳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村民)组长、“4050”人员、楼栋长、热心社区(村)工作同志以及社区(村)志愿者等作为义务信息员、监督员,视情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质奖励。

  八、考核奖惩

  对网格责任人的的考核纳入千分制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辞退。网格责任人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篇十八: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园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重视源头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动员社区管理部门、广大驻地单位,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逐步构建适应现代化的城市现代化发展,应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

  一、“网格化”管理的构建

  1、以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所辖的区域为网格单位,一个社区、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一个网格,园区所辖多少社区,划分为多少个城市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园区整体城市管理网络。

  2、网格确定全面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

  二、网格化管理的责任

  1、社区、镇、村、组是城市管理网格化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执法队为网格化管理基本责任单位,其负责人是网格化责任制责任人,进社区城管专干、爱卫专干为网格化责任制直接责任人。

  2、每个网格由一名城管专干或爱卫专干负责,城管专干全权负责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及巡查,城管专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统一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的责任。

  3、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提示牌,公布直接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内容,接受居民监督,共同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网格直接负责人对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全权负责。对设计城市管理范畴内的时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反馈的责任。

  三、网格化管理的管理职责

  1、设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管专干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建立行之有效的

  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所辖网格的“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点道路两侧、居民小区的占道经营、倚门设摊以及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等违规行为。指导督促所辖网格及时清扫道路、清运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市容秩序。

  2、设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置,对违规、违法行为和时间予以及时的纠正和查处。

  3、设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及时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地和树木的行为,确保人行道树上拉绳、挂晒等现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时纠正和查处。4、涉及交通管理方面。成立交警队伍,对园区内机动车占道、乱停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做到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排列。

  5、及时纠正和查处其他违规行为。四、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考评。

  1、网格责任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考评以随机检查和日常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参照园区管理部门和居民代表的评议。随机检查由园区城管办组织开展;日常督察由园区城管执法队组织开展。

  3、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倒查方式进行追究问责。对市民投诉、上级执法机构巡查、媒体曝光等各类城市管理事件信息,倒查网格责任人责任。对城管办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的时间,网格责任人未及时发现的,发现一起记为网格责任人失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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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市区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程、全方位、精细化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二、网格划分

  根据市区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对城市建成区、重点规划控制区

  域,按照范围界限,每个社区(园区)划定1个网格,一共划分为48个网格。

  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及单元网格人口数量、主次干道数量和管理任务轻重,将网格分为A、B、C三类。具体划分:

  A类网格(16个):清源门社区网格、一字门社区网格、汉川门社区网格、东门社区网格、体育路社区网格、宝塔社区网格、赤壁社区网格、龙王山社区网格、青砖湖社区网格、建新社区网格、桐梓岗社区网格、余家湾社区网格、红卫社区网格、三台河社区网格、珠明山社区网格、西湖社区网格。

  B类网格(18个):沙街口社区网格、八一社区网格、大地社区网格、潘家湾社区网格、二机社区网格、印染社区网格、有线社区网格、江北社区网格、铝业社区网格、私营经济园网格、黄州商城网格、四海机械厂网格、毛纺社区网格、新桥社区网格、新港路社区网格、原种场网格、果园场网格、农科院网格。C类网格(14个):晏家山社区网格、汪家墩社区网格、长江社区网格、长圻廖社区网格、虹桥社区网格、邢家湾社区网格、六福湾社区网格、汪家冲社区网格、望月堤社区网格、万福社区网格、城东新区网格、黄冈化工园网格、黄州工业园网格、南湖工业园网格。三、网格人员配置(一)配置方法

  1、实施“七进网格”。将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片区民警、协管员、市政管理员、各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等统一纳入网格,实施分块管理。七类人员按任务轻重、工作量大小确定进入网格的人员数量。

  2、每个网格设置1名网格长,网格长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该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工作。

  3、每个网格达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投入。(二)职责分工

  1、社区干部职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监管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大扫除,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上报。

  2、城管执法队员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

  的违法违规行为。

  3、环卫工人职责。负责网格责任区内路面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市政管理员职责。负责网格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监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使用城市排污管网等市政设施的许可实施情况;负责网格内城市排渍工作。

  5、协管员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的巡查、上报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队员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片区民警的职责。负责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支持城管执法队员依法管理,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7、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职责。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队员、片区民警、社区搞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四、工作标准

  (一)A类网格工作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符合要求(小型餐饮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废纸篓、潲水桶,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标准: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标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标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工商管理标准:无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得到及时查处、无马路市场。

  6、环境保护标准: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或气体的行为。

  7、静态交通管理标准:非机动车按线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二)B类网格工作标准

  临街无乱牵乱挂乱晒、乱涂乱画、无乱拉条幅,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的行为;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三)C类网格工作标准

  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五、检查考核

  (一)制定考核办法。制定出台《黄冈市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和《黄冈市区“门前四包”管理考核办法》;对网格的检查考核由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的检查考核由社区负责。

  (二)定期开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年终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三)严格奖惩兑现。

  1、网格单元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对年终综合排名前10名的网格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年终综合排名后3名的网格,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网格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予以通报表彰。

  2、“门前四包”奖惩。对“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年终排名前30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排名后5位的单位,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否决条件,并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初审考评由社区负责。六、实施步骤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篇十九: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巩固城市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仙城管[2011]15号)、《关于印发〈实施两员全覆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6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千人上街督办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9号)精神,制定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一大队所属十个中队负责的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的区域,第二、三、四、直属大队管理职责范围,环卫局保洁的十九个片区。

  二、考核对象

  环卫局管理人员,第一、二、三、四、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协管员,局机关包挂人员.其中,局办公室包挂广场中队,局宣传科包挂大新中队,局执法管理科包挂商城中队,局财务科包挂车站中队,第二大队包挂锦瑞中队,第三大队包挂爱民中队,第四大队包挂大洪中队,直属大队包挂流潭中队,环卫局机关人员包挂19个环卫保洁片区。

  三、考核内容

  由局督察室负责,考核各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规范、日常管理、清扫保洁、规费征收情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结帐、半年考评、年总评”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巡查:局督察室按照督察程序和督察办法,每天上路巡视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摄像扣分并以《城市管理日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周考核:每周对第一大队十个中队、环卫局十九个片区的管理工作,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履行职责情况,包挂“门前三包”工作情况和城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一次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考核项目为扣分项目,由局督察

  室每周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从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周考核得分中扣除。考核时,随机抽样全部道路的相同路段数和相同长度,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周考核最终得分为周检查得分减去当周日巡查平均扣分,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周考核方式方法及考核路段系数由局督察室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确定.

  月结帐:以周考核的平均成绩(周考核分数之和/周考核次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月考核成绩.

  半年考评:以各月平均成绩为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的半年考评成绩。

  年总评:以月考核的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份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年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结帐,确定考核对象的年度奖金.

  五、奖惩结帐

  (一)月结帐办法

  1、城管执法单位月结帐办法:

  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500元作为考核基数,协管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200元作为考核基数,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月绩效工资中的300元作为考核基数,局机关包挂人员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

  第一大队月考核分数取十个中队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根据考核分数和档次,核定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第一大队以各中队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综合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局督察室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绩效工资。

  2、环卫局月结帐办法:

  (1)环卫局十九个片区以该片所有人员(包括片区经理、保洁员、摇铃收灰人员、快速保洁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为考核结帐基数(其中片区经理增加800元月考核基数),环卫局机关干部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

  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月结帐直接到十九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管理干部绩效工资以所辖片区平均数作为结算依据。

  (2)十九个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经理层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管理责任风险金,年底视考核情况多退少补。

  (3)环卫局机关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片区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4)连续3次得分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三星级环卫工人称号,全年8次得分在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五星级环卫工人称号。

  (5)连续2次得分在55分以下的片区经理,主动辞去片区经理职务,到一线扫地,否则作擅自离岗处理。

  3、局机关包挂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中队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二)半年实行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励.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一大队和环卫局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在非优秀片区中产生),对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二、三、四、直属大队进行考核排名,半年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三)年总评办法:年总评成绩作为各单位、科室年度城市管理责任制业务考核结帐内容,按责任状的规定进行考核结帐。

  (四)专项考核: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完成经济任务情况与全体职工当月工资挂钩.没有完成当月经济任务的,其职工工资同比例减少核发,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转抵下月任务,全年结平衡帐.全年超额完成经济任务的,按超额部分不低于10%的标准实行特殊贡献奖励.

  (五)资金来源:城管执法单位、局机关包挂科室的月绩效工资由市局负责解决,环卫局月绩效工资由环卫局负责解决。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局督察室审核,经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包挂单位人员要不定期到包挂中队,督办“门前三包”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2、环卫局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环卫局将19个片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及摇铃收灰、快速保洁安排情况(人员、道路、时间)于10月8日前报局督察室。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道路大扫(301、大扫不彻底,清扫有格痕、细灰、杂物的,每平方米扣0.3分)

  分;

  2、大扫后漏撮灰堆的,每处扣0。2分;

  3、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大扫的,每段扣0。5分;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保持路面、人行道、绿化日常保洁

  环境卫生带、人字沟、护管理

  栏、树穴等干(40分)

  净,道路及两侧(100分)

  可视范围内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成片成线零星垃圾。

  4、保洁人员缺岗、脱岗的,一人次扣0。3分。

  摇铃收灰

  (15分)

  快速反应

  (15分)

  1、摇铃收灰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频率摇铃收灰的,每人次扣0.3分。

  1、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机动车道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垃圾落地超过15分钟的,每处扣0.3分。

  3、不按规定将垃圾倒入中转站或移动压缩车内,向绿化带、空地、落水筛、下水道乱倒垃圾的,1次扣0。3分;

  2、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清扫不干净,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0。2分;

  5、大扫人员缺岗、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1、道路上、人行道上有白色垃圾的,每片扣0。05分;有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壳等垃圾成片成线的,每处扣0.2分;

  4、道路上有积存、裸露垃圾,每处每平方米扣0.2分,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扣0.3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没有建立台帐的,每条道路扣1分,台帐不全的,每条道路扣0。2分;管理人员对管理路段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2分;

  落实基础工作.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掌握管理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基本情2、没有发放告业主通知书或业主不知晓“门前三包"有关要求的,每户扣0.1分;没有签订“门况;与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前三包”责任状的,每户扣0。3分;“门前三并悬挂在显眼部位;按要求发放垃圾

  包”责任状未上墙的,每户扣0.1分;

  桶,摆放在指定位置.

  (15分)

  3、垃圾容器摆放不到位的,每户扣0.1分,垃圾容器丢失的,每户扣0.2分;

  4、管理人员、包挂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3分,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5分。

  加强门前卫生管理。保持临街单位、门临街单位、门店前有乱泼乱倒垃圾的,每处扣0。“门前三包”管理

  (第一大队90分,第二、三、四、直属大队按包挂中队实际得分×10%为实际分值)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乱摆乱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3、未纳入市场运作的道路上建筑、公共设施上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拉乱挂行为,有乱贴乱画的,1处扣0.1分;

  门前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

  4、临街门店或居民乱泼乱倒垃圾未查处的,每(35分)

  处扣0.3分;

  5、乱拉标语、绳索、管线,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6、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摆放混乱的,每处扣0。2分.

  1、在树木上乱拉乱挂、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加强绿化管理.门前绿化带和绿化设施保持完好.(10分)

  2、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的,每处扣0。3分;

  2、门店、人行道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店门前整洁卫生。(30分)

  2分。

  1、门店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占道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2分,未经审批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3分;

  3、破坏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每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简易程序案件未查处的,每起扣0。3分。

  1、城区建设施工、市政施工和私人新建、改造住房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1分;

  2、未经审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而未查处的,每起扣0.2分;

  第一大队

  第二大队

  3、不及时清除城区道路上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2分;

  4、未按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的,每起扣0.2分;

  5、施工单位没有硬化出入口、完善冲洗设施、废水排向路面的,每起扣0。5分。

  1、没有及时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2、没有及时查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破坏绿化设施、环境,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执法管理工作(第一大队10分,第第三大队

  二、三、四大队40分)

  3、没有及时查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4、没有及时查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5、没有及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2分。

  6、没有及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高噪声揽客行为和建筑工地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每件扣0。3分。

  7、没有及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每件扣0。3分。

  1、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2、洗车场点、废品回收点占道经营的,每起扣0.2分;

  3、跨街广告、灯箱广告、T型广告、路灯广告、楼顶墙面广告、布标横幅等户外广告等未维修的,每处扣0.2分;

  占用绿化用地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第四大队

  经审批设置的,每处扣0.5分;审批后的广告监管不到位,画面有缺损、破旧不及时更换、4、市场化运作路段乱贴乱画清除不及时的,每处扣0.1分;

  5、节假日期间城市亮化设施不按规定开启的,每处扣0。1分;

  6、临街经营门店装饰装修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7、售货亭擅自改建和商品外延经营的,每处扣0.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规费征收工作(第二、三、四大按月度任务完成规未完成当月任务且当年月度任务累计仍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队50分,直属大队90分)

  费征收任务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扣分项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迟到、早退,重大活动、集中行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场的,每人次扣0。5分;

  2、旷工,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人次扣0.5

  组织纪律

  分,连续旷工的,另按劳动人事纪律处理;

  3、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日常行为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听指挥的,每次扣0。5分。

  规

  范

  1、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工作原因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次扣0.5分;执法管理时不着制式服装或标志服的,每人次扣0。2分;

  队容风纪

  2、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

  3、在执法岗位或执法车辆内吸烟、扎堆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听收录机、打瞌睡,在会场上讲小话、打电话、打瞌睡等言行举止有损城管形象的,每人次扣0。2分;

  执法管理

  1、在岗不履责,工作懈怠,放纵违章行为影响城市管理的,每人次扣0.3

  分,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2、粗暴执法,辱骂、殴打管理对象的,每起扣2分;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越权执法,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违法案件或将一般程序案件按简易程序案件处理,违反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起扣2分;

  4、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使用非指定的票据,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每起扣3分,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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