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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4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11: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4篇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开心社工:探索外国人社区融入发展之路  作者:王海戈  来源:《大社会》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4篇,供大家参考。

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4篇

篇一: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开心社工:探索外国人社区融入发展之路

  作者:王海戈

  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5期

  广州市开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一家依托广州大学为专业支持力量,于2012年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4A级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秉承专业为本、用心服务、链接资源、服务社群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的理事均具有丰富的社工专业教学及相关研究经验,目前机构拥有20名专职人员,包括多名硕士研究生和海外留学归来的专业人士,中心依托服务项目,成为广州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本科学生、MSW学生的实习校企合作平台。

  近年来,中心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初步形成了特有的服务品牌,多个项目获得公益创投小额资助,在长者、青少年以及困境家庭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中心于2012年3月承接了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登峰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两个街道的居民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期间共收获第三方评估良好以上等级20余次。从2018年起至今,承接了广州市越秀区外国人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该项目在中期、末期评估中均收获第三方评估优秀等级。

  外国人社区融入项目是机构于2012年起为辖区外籍人士设立的一个专业社会工作项目。项目围绕社区融入大主题,分为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直接服务包括三大块:基础性融入服务,生活和生存融入服务,社区层面融入服务。

  基础性融入服务主要是以中文学堂为载体,针对不同特点的群体设置不同的课程,同时融入本地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协助外国人语言融入,帮助他们重建在穂社会支持系统。

  生活和生存融入服务包括:1.常规咨询,政策法规宣传,指引外籍服务对象办理政务手续,同时以个案手法为主,协助外国人解决来穗遇到的包括签证类、紧急求助类、生活指引类等问题;2.链接政府相关单位资源为外籍服务对象开展法律、签证、住房等相关政策讲座;3.链接社会医疗机构资源为外籍服务对象进行义诊、免费体检、医疗卫生知识讲座等社区活动;4.绘制社区资源地图,制作《社区资源一本通》小册子,方便新来外籍居民了解社区各种资源。

  社区层面融入服务主要有:1.举办“我爱广州”系列文化体验游,带领外籍服務对象走出社区,参观体验广州特色景点民俗,在活动中鼓励服务对象主动与本地居民沟通,倡导传递“我爱广州”的理念,搭建社区人际支持网络,推进“中外邻里”互动和互助,营造和谐社区氛围;2.以足球为载体,孵化中外青少年足球队和爱华小家成年足球队两支社区足球队保持恒常对外互动,增进不同外籍群体与本地居民的交流;3.策划跨文化共融活动,向辖区外籍居民宣传中国传

篇二: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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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十九大报告将社会组织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社会组织被视为新时代治理体系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区政协将其列为常委会专题协商议题,于今年9月成立调研小组,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案》(草案),提请区政协九届九次常委会协商审议。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区努力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较好成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一)发展势头较快

  我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始于20XX年,区委、区政府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提出了“千团服务万家”的口号,涌现出“百团大建”等社会组织发展热潮。截止目前,我区登记和备案的社会组织数达到2326个,其中社区社会组织1800余家,正式登记注册的1259家,社区社会组织703个,占比56%,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近18个。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二)培育体系良好

  20XX年,我区借力南京爱德基金会专业优势,合作成立了崇川区社会组织建设中心,构建“区、街、社区三级培育孵化网络”。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备、培训指导、项目策划等服务,实行资源共享,扶持社会组织成长。目前,区级社会组织实体化孵化平台—崇川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园已经建成运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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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成效初现

  我区建立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机制,支持社会组织面向社区邻里实施公益服务项目,连续实施6届“社区公益助力计划”,投入资金650万元,支持公益服务项目近400个,惠及居民群众20万人次。“巾帼挽霞”“社会监护人”“乐龄康伴”等一批品牌项目在社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广受群众好评。近年来,以残疾人之家、“老来乐”睦邻服务社为代表的各类社会组织先后中标中央、省、市各类公益项目40余个,争取上级资金500余万元。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四)党建基础较实

  我区已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267家,在1031个功能型特色党小组的基础上,组建特色党支部72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获评全国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在此基础上,我区在今年还实施了社会组织登记与党的建设“双同步”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覆盖。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二、存在不足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我区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新时代新形势赋予社会组织的职能与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有些方面甚至成了制约瓶颈。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一)数量不少、质量不高

  我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并不算少,但组织规模不大、服务能力有限、功能不强、品牌效应缺乏,发展不均衡。社区社会组织规模普遍存在“弱小散”特点。从运作情况来看,目前崇川区的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社区层面,从业人员主要以志愿者形态存在,从业人员待遇低,流动性大,留不住人才,社会组织的专业专职人才缺乏现象比较普遍。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二)作用发挥影响力不大

  我区绝大部分社会组织为在社区层面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且以文化娱乐类为主。社会组织发展并未与社会治理需求形成深层次对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往往是以“体制内”需求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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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向,公众导向的压力机制效果有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虽然一些社会组织通过实施公益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效果有限,也缺乏影响力较大的品牌。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三)引培制度不够健全

  我区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尚未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性目录也未编制和发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机制未能建立。目前,政府直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项目仅限于区公益助力计划,每年区级扶持资金只有180万左右,较之苏州等地相差甚远,而且限制条件较多。大多数社会组织很难得到资金、场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扶持,接受企业和社会捐赠也极为有限,内部运转和开展活动十分艰难。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四)监管体系尚未健全

  社会组织的登记指导、日常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多项内容,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面对存量大、增速快的社会组织现状,以及“放管服”后带来新的监管要求,区民政部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科室,仅作为社会工作科的一项业务工作,且只有1名企业化人员负责登记、年检等管理工作,行政执法几乎空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薄弱。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三、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是连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中介和桥梁,在民主协商、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一)高点定位,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引导

  全区上下要提高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将社会组织作为新时代治理体系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谋划,从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思想上认同社会组织、政策上支持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认清目前社会组织发育尚不充分、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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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发挥不充分,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实情,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引领作用,把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纳入中心工作整体部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发展配套政策体系,具体包括培育扶持、监督管理、自律诚信、发展环境等四大体系,主要涉及人社部门推动社会组织专职队伍建设的薪酬保障政策、财政税务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各职能部门联动监管社会组织的政策、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编办的职能转移方案和目录、财政局的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和目录等。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依托,梳理各部门(单位)可向社会组织转移、授权和委托的政府职能,列出政府部门可转移职能的清单,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其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每年政府预算前申报部门职能转移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组织的申请。区民政局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对照报告和我区发展实际,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按照社会组织的种类、特点和作用,细化发展目标和要求,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推进社会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二)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社会组织

  进一步加强区、街、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实体化建设,推动实现三级平台分级孵化、功能互补、有机衔接。区级孵化平台要侧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研发、资源链接四大功能;街道级孵化平台要侧重项目策划、人员培训、财务托管、跟踪督导四大功能;社区级孵化平台定位四大功能:政策咨询、需求发现、内部建设、项目执行四大功能。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借鉴先进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立足基层实际的本土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模式,鼓励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的运营服务。要充分依托三级孵化基地,以开发实施公益服务项目为主要载体,实现社会组织服务与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群众需求的充分对接。要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联合会),提倡有社会工作经验、有公益心的街道社工或退休街道社区干部担任联合会会长,充分发挥其在管理服务中的协调优势,大力培养特色鲜明、活力旺盛、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社会组织。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三)加强社会组织与社区服务的融合,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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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进一步强化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支撑的“四社联动”效应。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着力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的功能,破解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弱”、运行水平“低”、开展活动“散”等难题。重点扶持擅长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和精准提供个性帮扶的组织。优选一批运行稳定、管理规范的组织,建立示范组织培养库,依托街道孵化平台,常态化提供能力建设、项目开发、资源链接等有效支持,使其成为提供服务、破解难题、助推发展的品牌组织。各街道要尝试在运行良好、作用发挥明显的社会组织中开发部分社会工作岗位,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切实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着力引导社会组织实施受众较广、需求迫切、具有示范作用的品牌项目。着力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治实践,激发社区自治活力,构建良性互动格局。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在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支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志愿互助类型的社会组织。帮助此类社会组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他们传递正能量,放大影响力,创树新品牌成就大作为。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四)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提升社会组织的凝聚力

  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组织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探索成立全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托底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积极推进“两个全覆盖”,即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两个全覆盖。按照应建尽建、应建必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由两个及以上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荐社会组织党员骨干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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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候选人选,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作用。社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写入章程。要认真落实“三个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员工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据实在社会组织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资源共享、共建互促。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五)加强社会组织联盟建设,创建社会组织的发展平台

  一是要优先发展同业支持型社会组织。区级层面着力构建同业组织支持体系,从居家养老、扶弱助残、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服务等突出社会需求和问题入手,通过外部招引和内部培植等方式,发展一批具有同业支持能力的组织,为同行业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人才、信息、培训等多方面服务,在全区产生良好的组织集群和公益联盟效应。二是要发挥群团组织“枢纽”作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侨联、文联和体育总会、老龄协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枢纽型”作用,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搭建“以社管社”平台,加强对各自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领扶持、规范管理、协调服务等功能。逐步过渡到直接组织同领域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承接政府的相关公共服务,形成一批全区性的综合特色服务项目。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组织改革发展牵头部门及相关机构信息交流、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增强监管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执法督察力量,着眼于社会组织与日俱增的客观形势和日常监管的必然要求,加快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会组织执法力量,切实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按照责权统一的要求,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归口管理单位的职能和责任,从人、财、物等方面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建议跟省、市及周边县市区保持一致,区民政局单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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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设置社会组织管理科,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与基层政权、区划地名业务等分开。完善综合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优惠等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加强自律诚信建设。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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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8.242018.08.24

  法律援助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规范运行,增强实战化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是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决策部署,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具体惠民举措,对于缓解基层服务力量不足,提升服务质量,打响12348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推动人民满意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在基本建成12348法律服务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运行管理,重视解决服务活动缺乏系统性统筹、偏重面上宣传而忽视具体项目化服务、主要依靠机关工作人员而律师等专业服务力量参与较少等问题,不断提升12348法律服务队规范化运行水平和服务质效。

  二、进一步明晰12348法律服务队服务职能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合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确立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方向,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制定具体服务职责。

  (一)为地方党委政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提供服务。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对地方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就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预警等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为地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服务。对发生在当地或涉及当地群众的外地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稳控、矛盾化解等处置工作,为突发事件中的涉事群众开展心理疏导,提供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帮助等,稳定群众情绪,降低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社情民意访问征集活动。拟订工作计划,定期深入基层村、社区,进行个别访谈或组织座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广泛征求收集群众需求,研判区域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发展规律;围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和建议,发现工作短板和不足,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组织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按照年度法治宣传工作安排,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确定阶段性主题,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区域群众需求实际,适时开展专题法律咨询活动,帮助群众防范风险。

  (五)开展“减证便民”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以及其它法律服务过程中,免于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且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六)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排摸本地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情况,主动上门收集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办理等帮助,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三、着力规范12348法律服务队运行管理

  坚持实战导向,结合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构成实际,科学确定建队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服务活动,不断提高12348法律服务队规范化运行水平。优化建队模式。突出服务职能,以方便组织、有利工作开展为出发点,在基本建成12348法律服务队基础上,不断加强实战化建设,合理整合辖区内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推行“大队+分队”建队模式,可以在县级服务队框架内,由有关业务部门分别牵头设置综合服务、法治宣传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律师服务等专业型分队。也可以由县(市、区)司法局有关业务部门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吸纳司法所所在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成员、志愿者参与,设立片区型分队。形成功能特征明显、力量充足、一体联动的12348法律服务队组织网络。统筹组织服务活动。围绕六个方面主要服务职能,紧密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需求,结合本地年度司法行政重点任务和项目,系统编制12348法律服务队年度活动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常规服务活动贯穿始终。要坚持年度统一安排与临时性服务活动相结合,主动适应阶段性工作和群众需求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服务活动,努力提供“有求必应式”服务。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

  全12348法律服务队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队成员构成、服务活动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服务数据梳理汇总、服务质量评估反馈等内容。推行统分结合的服务模式,涉及地方党委政府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以及地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一般应以大队形式组织全员性整体参与;涉及具体服务事项的,一般由分队分项分专题开展服务活动,形成服务资源集约、协调有序的服务机制。构建12348法律服务队与常态化服务平台、服务队伍的有序对接机制,以指挥中心为调度枢纽,通过线上工单指派流转,线上需求线下跟进,线下服务线上信息反馈等,形成运行顺畅的指挥调度系统,推动12348法律服务队紧贴服务需求,高效运行,精准服务。

  四、不断提升12348法律服务队服务质效

  紧扣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总目标,贴近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积极研发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法,强化服务质量考评,努力提高服务质效。拓展服务内容。立足本地群众需求实际,研究细化省定24项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细化六个方面主要服务职能,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系统编制12348法律服务队服务项目库,并逐项纳入年度服务活动计划。根据春播、企业开工时节、秋收、年终结算等阶段性特点,研发服务产品,设立主题服务季,开展针对性普及宣传、合法用工和薪资结算等专题法律咨询活动,为小微企业和村(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审核承包、用工合同,预防和帮助解决薪资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加强和当地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公证、法律援助行业的服务队成员,针对公民出生、入学、就业、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阶段,研发服务产品,探索开展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为社会公益性事务和地方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基础性排查参与化解等法律服务。

  创新服务模式。组织服务队成员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加入法润民生微信群,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群众矛盾纠纷信息线索、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分析会议,精准研判服务需求信息。利用实体服务站点、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微博、法润民生微信群等载体,公开公示12348法律服务队成员组成、队员专业特长和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联系。主动对接当地社会组织,研发社会组织适宜开展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协调社会组织参与服务队集体服务活动。鼓励服务队成员在个人工作领域和生活区域亮明身份、公示联系方式,提供一对一就近服务,营造12348法律服务队就在身边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认同感、信任度。加强考评督查。县(市、区)要建立“大队、分队、服务成员个体”三位一体的服务考评机制,围绕服务活动计划落实、服务需求响应、服务质量、群众意见等,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与服务队成员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各类评先评优挂钩。设区市司法局要将下辖县(市、区)12348法律服务队运行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查,定期通报。省厅对于全省县(市、区)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情况,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地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全面加强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保障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12348法律服务队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强化组织和业务支撑。各地要把加强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作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担任服务队队长,带头组织参加服务活动,不断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要不断优化服务队成员结构,扩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服务人员在服务队的占比,积极吸纳专业法律工作岗位的退休人员、社会组织成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参加,不断改善服务队专业构成。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集中辅导、实践训练、座谈交流等形式,促进12348法律服务队成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应将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纳入本地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满足工作需要、与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将12348法律服务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购买12348法律服务的常态机制,保障巡回法治宣传、专题法律咨询、为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参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必须经费。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宣传激励。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队的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向群众积极介绍12348法律服务队职能和服务成效,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树立司法行政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各地要立足本地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创新,打造本地富有特色的12348法律服务队品牌,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宣传优秀案例,选树和表扬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发展,全面提升12348法律服务队运行水平。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结束——

篇四:公益创投优秀案例光合行动让爱串联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12.252021.02.01杭民发〔2020〕105号

  民政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民发〔2020〕105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全市有关社会组织:

  《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26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信用信

  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是指由市民政局组织的,市级财政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并由社会组织自愿承接和实施的,符合资金用途的各类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

  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坚持关注民生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公开评审、择优支持、规范实施、评估监督的管理机制。择优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专业性、示范性和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公共服务项目,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主要内容包括创投方案策划、需求征集、项目指引、项目申报受理、资格预审、立项评审等工作。第三方单位由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立市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市级公益创投的统筹协调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创投方案、监督和指导评审工作;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对举报、投诉进行处理裁定等工作。

  第六条

  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库由民政智库和相关业务处室推荐组成,成员涵盖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其成员须熟悉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和评审标准;热心公益,秉公履责;有丰富的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经验和理论知识。

  评审专家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结合申报项目单位的现场陈述、答辩和综合能力,坚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承接项目的排序候选名单。

  第七条

  回避与纪律。评审专家组成员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评审专家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动员和指导本辖区的社会组织参与市级公益创投活动。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按照需求征集、项目优化、项目申报、资格预审、立项评审、公示公告、投诉复核、签订协议、督导检查、绩效评价等程序。项目实施地应为杭州市。

  第十条

  需求征集。市民政局向社会征集公益服务项目需求,征集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项目优化。市民政局结合当年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指导第三方承办单位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和优化,编制项目指引。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引,接受社会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并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或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非营利性;

  (3)有公益创投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和专业团队,有较好执行项目的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无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3)非杭州市范围内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年检合格的纪录)、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会计报表、近两年无违法或失信记录的声明、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等。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申报的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的组织;

  (2)被列为守信红名单;

  (3)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达资助资金20%以上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第三方承办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规定,审查申报项目社会组织(简称“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基本材料的完整性等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七条

  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从项目设计的服务类型、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配套资金,以及申报单位项目执行能力、相关经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成本、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等方面,对申报单位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公示。立项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复核、确认后,在杭州市民政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签订协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市民政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第二十条

  能力支持。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协议项目的特点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能力状况,加强项目指

  导,适时开展项目运行管理培训、财务管理培训、个性化辅导与项目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项目承接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经费预算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所需要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民政局以资助资金的形式下拨给通过立项评审并签订项目协议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项目承接单位”)。

  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协议与进度分批拨付给项目承接单位。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接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2)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守项目协议明确的工作目标、实施周期、实施方案等约定,不得私分、挪用、截留。

  (3)节俭高效: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项目协议规定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收入预算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项目经费收入预算指市级公益创投资助资金、项目承接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它配套资金等。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服务和实施项目发生的人员费用、宣传用物料费用、交通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经费支出标准应当符合实际和相关规定。各项目费用应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支付完毕。

  第二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设定单个项目资助资金的最高限额,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家社会组织,或关联性社会组织在同一年度中承接的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累计不超过两个。申报的社会组织与第三方承办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申报当年市级公益创投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接单位要将项目资助资金、自筹或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接受绩效追踪和监督检查。项目配套资金也必须按项目协议载明的金额、用途等及时足额投入。

  五、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计划。项目承接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执行的重大事项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制度。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承接单位应制定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实施、项目档案以及人员、财务支出、信息公开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项目承接单位应按照项目协议和项目计划有序推进,定期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项目档案。项目承接单位要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建立项目实施、宣传和财务等电子档案。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15年(其它档案依从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项目宣传。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时应表明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名称和标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公益精神和项目服务成效,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

  第三十一条

  项目变更。在项目协议约定的目标、产出和绩效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接单位因实际情况确需对项目实施方法、实施地或资金等进行一定变更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项目联系处室提出申请,经项目联系处室初审、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变更,但项目周期内变更调整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二条

  项目期内,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备。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估机构开展对公益创投项目的绩效评价。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组织自身能力提升等内容。

  绩效评价机构在绩效评价时应听取项目受益对象、落地单位和属地街道或民政部门等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和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绩效评价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承接单位、承接项目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承接单位应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项目绩效评价要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评估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项目纳入市公益创投项目优秀案例并予以推广。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承接单位,取消下两个年度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民政局充分利用业务培训、随机抽查、网络信息化技术等方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协议、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助资金、约谈项目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组织诚信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项目的;或者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在对项目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弄虚作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项目申报人的;

  (3)与受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其他项目申报人恶意串通的;

  (4)向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承接项目的单位不按照已签订的公益创投协议实施项目,严重背离项目协议、或将项目转包给他人的;

  (6)承接项目的单位存在截留、挪用和私分项目资金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协助市民政局监督、指导本辖区内项目承接单位按协议要求实施公益创投项目。

  第三十八条

  公益创投项目的工作人员、第三方承办机构和评估机构等,须自觉接受群众和民政局机关纪检监察职能处室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建议;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承接单位应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接受受益对象和新闻媒体监督。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8〕50号)同时废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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