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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代替企业债权融资的良好手段吗18篇

发布时间:2022-11-13 21: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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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代替企业债权融资的良好手段吗18篇

篇一:资产证券化是代替企业债权融资的良好手段吗

  资产证券化概述(DOC6)

  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肇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到九十年代得到迅猛发展,至今仍以其精巧的构思和独特的功能在国际金融创新领域独领风骚。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可通过对交易结构进行千变万化的设计来适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经济和社会环境,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作为合法规避已有监管制度的产物,资产证券化的出现打破了金融市场各组成子市场、部门和主体机构之间的原有界限,迫使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进行适应性变革,有利于金融产业结构调整,改善金融市场结构。因此,资产证券化除在发达国家广泛地应用外,也被许多发展中国家争相引进以促进本国的金融深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涵义

  根据资产的定义——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未来收益的有形财产或无形权利,资产证券化可广义地理解为将资产收益权制作成证券或以资产收益权为担保发行证券并流通的过程。资产在其表现形式上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后者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股权资产、债权资产、货币资产和其它的财产权利如工业产权、特许权等。因此,从上述资产分类的角度来理解,可以说,股票就是股权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债券就是债权资产证券化的结果。

  从其交易过程来看,资产证券化是指融资人依据“破产隔离(BankruptcyRemote)”的原理将某些流动性较差但具有确定的存续期限,且在存续期内能

  够产生稳定的或可预见的收入的资产“剥离”出来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1,由SPV将该等资产汇集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池(assetspool),通过应用一些特有技术对资产池内各项资产的组成因素(期限、流动性、风险、收益,等等)进行分割与重组,并辅以必要的信用担保措施,以确保资产池未来产生可控制的收入现金流,进而以该等收入现金流为担保发行债券、票据等债权凭证或直接将该等收入现金流以信托受益凭证、优先股股票等所有者凭证为载体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募得资金作为资产转移对价支付给融资人实现其融资目的的过程。由于融资人为了融资而发起证券化交易,故也被称为证券化交易“发起人”;组成资产池的各项资产被称为支持资产;作为融资工具的债权凭证和所有者凭证被通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资产支持证券既可以是单一类型的,也可以是划分为不同档级的。单一类型证券代表对支持资产未来收入的按份所有权或优先请求权;分级证券则分别对应着支持资产各组成因素分割重组后的不同组合,并代表着对该组合未来利益的按份所有权或优先请求权,也即对支持资产未来收入所应享有的相应次序及相应比例的所有权或优先请求权。

  同样以证券作为融资工具和手段,人们也可在金融市场直接发行债券、票据、股票等证券进行筹资,但这种普通的证券融资方式所体现的经济意义与资产证券化显然是不同的:普通证券融资方式中,融资人凭籍自身资信发行证券,而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以支持资产的未来收入为根据。为更好地

  指专为证券化交易服务的载体机构,主要为投资银行机构、信托机构或专为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合伙、基金、信托机构等实体。

  反映这两种证券融资方式各自的特征及其所代表的融资技术的发展层次,人们也把普通证券融资称为“初级证券化”,而将资产证券化称为“次级证券化”。初级证券化贯穿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始终;而资产证券化则是证券市场发展到较高级的阶段才出现的创新。

  资产证券化是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发起人系依靠支持资产“未来的”现金流而进行“现在的”融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即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来源于支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具有“自我清偿”(self-liquidation)的特征。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及其券种、收益率、期限、档级等各要素的确定均取决于支持资产的未来收入。不但如此,支持资产未来收入的实现情况还将根本决定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架设,并对证券化交易的破产隔离、信用增级和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处理等一系列交易环节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资产证券化融资带有鲜明的收入导向性。

  资产证券化通过把资产收益权转换为证券或以其为担保“创造”出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以实现资产的“变现”,实际上是将资产的未来收入转让或抵押给投资者以获得当期对价或融资。因此,资产证券化融资是通过转移资产产权而实现的。而证券化过程中对支持资产各组成因素的分割与重组事实上导致了金融工具的深加工甚至是革命性的创新。毫无疑问,通过对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社会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及其流动性将得以大大提高及增强。

  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的“资产变现方式”所创造了一种全

  新的金融资产,其在法律定性上并不能自成一类,因为该等证券并不单独反映某种特别类型的法律关系;相反,具体到每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证券化交易本身所体现的法律关系,资产支持证券可被归类为债券、票据、股票或信托受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只是金融学意义上的分类,是人们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统称2,目的是为了将其与初级证券化产品也即普通的票据、债券、股票等相区别。

  二.可供证券化的资产

  由资产支持证券代表对支持资产收益的索取权可知,可“证券化”的资产实际上应只限于无形资产即各种财产权利(譬如人们所知道的高速公路等有形资产的“证券化”实质上是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证券化”)。理论上,一项财产权利,只要其能在存续期间给其所有者带来持续稳定的或可以预见的收入,不论权利载体为实物抑或金融产品,都适于“证券化”,都可以被组合用于“支持”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这是因为,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具有价值以及具有多少价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是:基本由特定应收款或其它既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循环的金融资产组成的资产池的现金流支付的证券;该等应收款或金融资产根据其合同条款在一定期间内转化为现金及指定的任何权利或其它资产以确保对证券的支付或对证券持有人的定期收益分配(Securitiesthatareprimarilyservicedbythecashflowsofadiscretepoolofreceivablesorotherfinancialassets,eitherfixedorrevolving,thatbytheirtermsconvertintocashwithinafinitetimeperiodplusanyrightsorotherassetsdesignedtoassuretheservicingortimelydistributionofproceedstothesecuritiesholders)。

  不受他人追索,SPV本身更不得主动申请破产或被动陷入破产境地。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特性。

  支持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通过支持资产产权及其各项附属权利(如担保权益)转移给SPV来实现,一旦支持资产及其附属权利转移至SPV,则意味着该资产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即便发起人破产,该资产或权益也不受影响;而发起人也不承担资产产权转移给SPV后的各种风险。支持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支持证券信用不再依附于发起人,而是建立在支持资产基础上,这也是资产支持证券与作为初级证券化产品的其它证券最大的区别。确保支持资产在SPV处不受他人追索及SPV自身免于破产风险的主要方法是对其业务经营活动加以合理限制,详见第四章第二节。

  3.交易的信用增级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降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本,确保证券的信用与支持资产的收入现金流质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满足会计、法律监管等方面对证券化交易的要求,实现发起人的融资目标,SPV一般须对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证券的发行信用级别。SPV一方面可于交易框架内通过调整支持资产池的结构、重组支持资产收入现金流等方式消除部分风险提高证券信用;另一方面可通过争取较高信用级别的机构对证券提供担保或保险,从而进一步提高信用级别。根据国外的实践,经过信用增级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一般可以达到AA级甚至AAA级,这样的信用级别无疑为证券的成功发行提供了保证。

  4.有效的市场营销和技术支持

  SPV和发起人应在充分了解投资者对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各方面偏好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不同种类的证券,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并通过广泛有效的发行渠道将它们推销给投资者。同时,在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需要有高效的登记、报价、结算等交易系统支持。

篇二:资产证券化是代替企业债权融资的良好手段吗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资产指的是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稳定,在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发行的过程。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定义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

  产池(Assets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

  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

  C:枢纽(受托机构)SPVD:投资者

  过程

  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

  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

  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发展

  过去有很多资产成功进行了证券化,例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出现了更多类型的资产,例如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健康会所会员资格等。但核心是一样的:这些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事实上,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之路颇为漫长。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

  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但第二批试点额度用完之时,恰逢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证券化产品的谈虎色变令这一新兴事物的成长戛然而止。

  在经历了2009年的信贷狂飙之后,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以及随后的信贷收紧令,使得业界对资产证券化扩容或重启的呼声四起。

  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关于资本充足率和拨贷率的最新要求推算,未来六年中国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13919亿元,为其2010年合计净利润的2倍;新增计提拨备合计将达到10769亿元,为其2010年拨备余额的1.4倍。

  初步测算,如果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监管要求,在不进行再融资、仅考虑利润留存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2011年-2016年,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达到13919亿元。

  如果13家上市银行拨贷率未来每年均达到监管要求,2011年-2016年新增计提拨备合计达到10769亿元,2010年底上述银行拨备余额合计仅为7942亿元,这意味着未来六年时间里上述银行拨备规模将增加1.4倍,这对各家银行的利润将造成重大影响。

  《征求意见稿》中,商业银行受冲击最大的部分将是调整部分贷款的风险权重。目前尚未明确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调整的具体细节,如果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统一从100%调整到150%,按照13家上市银行平均中长期贷款占整个贷款比重约60%,整个贷款占加权风险资产约90%来估计,上述银行资本充足率将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接近2个百分点。

  为弥补此项不利影响,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缺口分别需要高达约9000亿元和7000亿元。这将对商业银行形成重大影响,因此,监管部门此项政策调整需慎之又慎。

  外部融资渠道受限,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捉襟见肘。进入2011年以来,我国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来源将越来越困难。首先,股票市场难以承受商业银行大规模融资。

  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融资占整个市场融资规模超过40%,当年我国股市摘得全球IPO融资桂冠,但其跌幅全球排名倒数第三,这种局面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满足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融资需求。

  其次,次级债作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到较多的限制,监管部门做出了严格约束,而混合资本债属于创新资本工具,监管部门审批较谨慎,仅兴业、民生、浦发、深发展等少

  数银行发行过混合资本债,且发行规模均偏小。

  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机构对于资本的需求普遍提高。欧美银行主要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来筹集资本,而中国银行业则从资本市场上大规模融资来补充资本。

  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转让已势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资产证券化经过近6年试点,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交易规模2008年已达到8000亿元左右,2009年以来随着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大幅增长,贷款转让业务加速发展。

  中国银行业贷款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存短贷长的矛盾凸显,客户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一方面需要新增贷款调结构,更重要的是存量贷款的调结构。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

  ⒈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⒉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Investment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⒊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不长,但相关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层出不穷,名称也千变万化。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再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CLOs、CMOs、CBOs等产品。最近几年,还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构造出合成CDOs。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1、发起人。

  2、特定目的机构或者特定目的受托人(spv)。

篇三:资产证券化是代替企业债权融资的良好手段吗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在一些国家运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的。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

  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

  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

  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

  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资产证券化的好处

  对商业银行的好处

  (1)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高档次的新型融资工具。

  (2)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借款能力。

  (3)原始权益人能够提高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4)原始权益人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5)原始权益人不会失去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6)原始权益人能够得到较高收益。

  对投资者的好处

  (1)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3)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4)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5)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就是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根据产生现金流的证券化资产的类型不同,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简称MBS)和资产支撑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简称ABS)两大类。其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而后者的基础资产则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目前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2、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

  3、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

  4、银行可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筹资成本。

  5、银行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使贷款人资金成本下降。

  6、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良好且稳定。

  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投资者、特设信托机构、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增级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托管人及律师等。通常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以称为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

  理、估算和考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整个组合的现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个基本判断,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的重组可按贷款的期限结构、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风险的重新分配等进行,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有时也可以由发起人设立,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本化程度很低,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是实现资产转化成证券的“介质”,是实现破产隔离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特设机构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特设信托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后,就必须对一定的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信用风险,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由国际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承认的独立私营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托机构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筹资目的已经达到。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

  资产证券化注意的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

  2、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

  3、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案例一:资产证券化在中国保险市场的运用

  近两年,随着保险资金的加剧积累,以及保险公司对自身资产负债管理以及投融资、风险管理等问题的重视,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保险资产的证券化收到了相当关注。

  一、资产证券化是保险市场的一种融资过程

  资产证券化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在保险市场的运用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保险资产证券化。每一种形式下保险市场对资产证券化的运用技术和机理是不同的.从而也会达到不同的效果这也带来了保险市场会针对不同目的对资产证券化的不同运用形式进行选择。

  1.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其基础资产分割与重组的产物具有结构复杂的特性。因而投资者要求一个较高的报酬率。所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比较高,一般高于相同评级的企业债券。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拥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并且重组过程中的破产隔离技术和分层信用增级等措施使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高于其基础资产的原始信用等级:并且它拥有较好的收益性和安全性.资产证券化产品又拥有较为发达的二级市场.其流动性也比较高.一般高于同等评级的公司债务。

  资产证券化产品除了具有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三高特性以外,由于其多以基础设施和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性资产为基础设计发行证券.所以还具有一般债券不具有的期限长的优势,能够为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提供中长期的投资渠道.有效解决保险资金运用中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

  2.保险资产证券化

  保险资产证券化同其他形式的资产证券化并无太大区别.即指将保险公司中仍缺乏流动性.但具有与其稳定收益现金流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金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预期现金流换成可交易的金融证券,通过证券的销售获得现实可用资金其核心是分离和重组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合理和优化。

  3.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是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和方法把保险业的风险通过金融有价证券向资本市场转移的过程它的产生主要源于巨灾的频发及再保险市场供给能力的不足保险是一种通过聚集和分散风险来降低个体风险的制度安排.其运作的数理基础为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由于巨灾风险并不符合大数法则,保险公司一般不敢单独承保。传统上常借助于再保险公司的分包业务来转移风险。而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对资本市场认知程度的提高.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将会面临更有力的环境和条件。

  二、资产证券化在中国保险市场运用的必要性。

  1.中国保险资金投资期限结构不合理问题亟需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要与负债的期限结构相匹配,而中国证券市场上长期债券品种一直较少.从中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集中主要债券来看,国债的平均期限为4.35年,10年期以上的国债发行较少。而少数几支lO年期左右的企业债券的发行量也在不断减少。随着中国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不断积累,寻求一种长期的投资产品是寿险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保险资金投资中长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仅有利于优化中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期限结构,也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客观要求。

  2.保险资本金严重不足亟需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据专家预测。中国保险业未来两年内的

  资本金缺口将达到800亿元到1000亿元人民币。除了通过股票及负债进行融资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中国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手段。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将未来预期现金流进行变现.加速资金周转。同时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并不改变资产负债结构.资本金增加的同时并不增加保险公司的负债比率。

  3.巨灾保险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要求保险风险证券化。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而且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破坏。因此。社会对巨灾保险的需求是巨大的如1998年中国长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水造成财产损失2000亿元.其中近有30亿元财产损失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通过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向资本市场转嫁.将在大力推动中国巨灾保险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带来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

  三、资产证券化在中国保险市场的运用趋势

  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尝试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但直到2005年后才进入产品的标准化阶段。其标志是2005年中国发行的四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是“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收益计划”、国家开发银行4ll8亿元人民币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建设银行4ll8亿元人民币的“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及东莞控股518亿元人民币的“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具有较大规模的基础资产.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资产证券化产品及技术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已得到较好的利用.随着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以及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不久将会实现。而2006年3月,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力推动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技术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发展之后.寿险中的承保风险.以及财产保险中的巨灾风险的证券化,作为中国保险市场管理风险和转嫁风险的有力工具.也必将得到发展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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