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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大兴安岭地区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8 19:22:03 来源:网友投稿

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方案为推进我区依法治林进程,构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大兴安岭地区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大兴安岭地区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区依法治林进程,构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法治林业为目标,坚持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前提,以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为保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停伐试点工作,集中力量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我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核心任务,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确保生态文明和美丽兴安建设顺利进行。

开展舆论和林业普法宣传,形成揭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严格落实停伐政策,整治林木采伐秩序,确保木材生产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清理排查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整顿木材加工和流通秩序,严防资源和效益流失;清理规范林地种参和树木采挖移植秩序,严管林下种参行为和树木采挖移植行为;规范种子和苗木经营秩序,严惩毁林采种、盗挖苗木行为;严控野外火源和严查森林防火案件,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督查案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责任,提高依法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责任意识。

三、责任分工和行动重点

(一)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行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大兴安岭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行署营林局、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地区防火办,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一是宣传报道专打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氛围;二是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和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社会;三是开展“《森林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四是宣传林区生态保护意义,推进停伐试点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工作。

(二)整治林木采伐源头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生产机电部、行署营林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停伐试点规定要求,深入林场山场,开展停伐试点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依规严查严处滥砍盗伐行为。一是严查严处以抚育和清拣剩余物为名行取材之实的违法行为,确保停伐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多种经营用材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以养殖业用材为名的乱砍滥伐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个人偷盗林木和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地区规划院、行署农委、地区国土局、行署住建局、岭南管委会、行署水务局、地区防火办、集团公司动保处、集团公司绿产处、国林矿业公司、大杨树农工商公司,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非法开垦林地及工程建设、探矿采矿、取土(取砂)采石等各类违法占用使用林地情况,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一是行署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利用卫片对照判读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查开垦林地和各类占用使用林地情况;二是行署资源局、公安局分别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打击继续顶风上“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和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等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行为;三是行署公安局组织开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砂金停采成果;四是岭南管委会和各地涉农林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户管理,开展林地保护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告农户毁林开垦林地行为;五是地区国土局、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清查本系统、本地区向林地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向林地滥发土地证、草原证、水面养殖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行为。

(四)清理打击毁林种参和严控树木采挖移植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营林局、行署法制办,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所有利用林地种参情况,严格控制树木采挖移植,严厉打击毁林种参和违规采挖树木的行为。一是各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对本辖区种参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对签订合同实施林参间作的,要视情形予以纠正和完善,规范其合法经营。二是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要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造林或造林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种参行为,必须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收回林地。三是行署资源局、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毁林种参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四是各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规审批,对本辖区毁林种参情况不了解、不制止和不报告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问责,特别是直接参与种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严厉查处在禁止采挖区域、禁止采挖类型、无审批手续采挖树木的违法行为,防止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五)木材加工销售运输管理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集团公司碳汇资源管理部,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一是以各林业局库存盘点数据为依据,对消耗完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防止其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二是加强资源利用管理,防止加工厂以区外购材和加工食用菌用材的名义,发生坐收黑材等违法加工行为,严防加工厂成为消化黑材场所;三是木材检查站发挥控制作用,严把木材运输关口,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运输木材车辆;四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巡查力度,消除运输检查盲区,打击偷拉私运、偷盗黑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强对区外购材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六)保护生物多样性

牵头单位: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工商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一是深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加强公路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管护站、检查站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捕猎人员;四是深入管护区、候鸟迁徙停歇及繁殖地巡查,清理粘网、踩夹、猎套等捕猎工具,依法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鸟类迁徙繁殖行为。

(七)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

牵头单位: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一是深入辖区内重要湿地,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湿地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对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清理或关停在保护区内开展的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在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建设项目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三是保护区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人员。

(八)严查森林火险火警火灾

牵头单位:地区防火办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动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消除森林火灾和隐患。一是防火期组织开展“三清”行动,依法管理非法入山人员,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险;二是明察暗访,督查森防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森林防火惩治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各类森林防火案件。

(九)整顿种子苗木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行署营林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资源局、行署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动重点:加强对种子园、母树林、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依法严惩毁林采种行为。开展林木种子经营专项整顿,打击非法经营、收购林木种子行为。加强山场管护巡查,严查非法采挖樟子松等苗木行为。

(十)督查案件及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行署监察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地区检察院、地区法院、行署法制办、行署资源局

行动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重、特大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一是监督案件承办单位建立案件销号制度,限期查结销号;二是对重大涉林涉木案件,快侦、快破、快判,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三是依法依纪行政问责,严肃追究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和行动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四是监督行动期间不能结案案件后续查办情况;五是充分发挥林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长效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判决工作。

四、组织领导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于志浩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德义  行署公安局局长

        刘    行署资源局局长

 员:南保银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林政处处长

        郭章琴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    行署法制办主任

        李    行署营林局局长

        孙可思  集团公司动保处处长

        丰兴秋  地区规划院院长

        孙金峰  地区防火办党委书记

        焦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

 任:刘    行署资源局局长(兼)

副主任:石    行署资源局副局长

        毛兰文  集团公司动保处副处长

        田文涛  行署营林局副局长

        田宝宽  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胡景平  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初兴国  地区规划院监测中心主任

        苗德水  地区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杨国光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队长

 员:闫忠友  地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副主任

        于瑞安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长

        吴福华  集团公司动保处科长

        唐志强  地区规划院监测室主任

        孙广明  地区防火办预防科科长

        王    行署营林局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于海涛  地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李    行署资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桂学龙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林政科,联系电话:2712617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自2016年启动,以后每年采取召开“十三五”行动推进会、总结会等形式全面部署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每年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排查阶段(每年3月下旬)。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打击整治阶段(每年4月初至6月中旬)。各地、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滥砍盗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木材等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切实解决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实行案件销号制度,案件承办单位要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结案销号。对于重、特大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425日、525日分别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三)总结提高阶段(每年6月下旬)。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各牵头单位务于每年625日前形成年度全面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并将行动结果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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