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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范本五篇

发布时间:2023-08-15 20:44: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范本五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范本五篇

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5篇

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1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2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上海西路街道党工委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社区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社区党群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委政务都要狠抓意识形态工作,书记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总支部分班子成员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党总支部主要责任

第四条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社区各项工作和各个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微论坛、研讨会、讲座“一会一报”制,由社区党总支部统一管理,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第六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社区微信公众号、党员QQ群等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粘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 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
依法依规,综合管控;
一人一组,一人一策;
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八条 各类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坚持社会组织成立和年检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

第九条 加强社区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社区工作者的头脑,引导社区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队伍管理,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建立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业务口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社区党总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在党总支部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社区人员根据职责,负责本社区相关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党总支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街工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督查。党总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总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中要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履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社区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对社区工作者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银新苑北社区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3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4

XXX党组工作规则

(2019年2月14日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党组成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观大势、谋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党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部署,结合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研究、审议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议办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办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办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机关党委的工作。支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三严三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各种错误思潮坚决斗争,对中央和省委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每年向省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报送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决定的情况专题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关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重视并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事项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 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要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查。

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条 党组成员在出席有关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决定的精神。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内部经常性沟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工作等方式,交流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通报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会议。

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省地方志重要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三重一大”工作,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等。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综合处处长、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各项议题需要,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组会议作出决策。

(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

(五)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党组会议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党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党组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七)党组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供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

(八)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党组作出的决策,任何人不能随意变动更改。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分管党组成员协调后,报党组书记决定;
党组书记正式决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其他党组成员意见。需作重大调整的,由党组会议决定。

(九)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十)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会议决定事项除干部工作和少数不宜公开的外,均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决定事项,包括通过的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经会议或党组书记批准,须上报省委的,及时上报省委;
需要发布的,及时发布。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召开,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当分别向党组成员反馈或在会上通报。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前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要求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上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并抄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和省直机关工委。

(六)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

第十五条 党组中心组会议

(一)党组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天,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机关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机关党委指派专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党组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六条 党组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同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定期听取分管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十九条 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情况汇报,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员干部大会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并切实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党组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公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二条 党组领导办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办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组工作规则予以废止。

社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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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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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它各脑区信息的意识脑区(在前额叶周边)。意识脑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辨识真伪,即它可以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还是来自于想像或回忆。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这就要求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全党动手,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担当。
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统领和政治主导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意识形态工作之所以极端重要,正是因为意识形态属于观念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工作是关系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立什么制度的重大政治工作。在我国,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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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系统化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规定着我们的国家性质、政权性质,指引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社会各领域的骨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统领和政治主导作用。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文化自信。习近平同志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增强文化自信,是我们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领导干部增强文化自信,就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满自信,其中关键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充满自信。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上缺乏自信,文化自信就无从谈起。只有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充满自信,领导干部才能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全党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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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领导干部要将增强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自信作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任务,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发挥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起决定性作用。要把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发挥好,关键是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引导好思想观念、社会风尚。为此,领导干部必须善抓善管、把好方向,统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不断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驾驭能力;
敢抓敢管,定规矩、明纪律,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职责权力,制定负面清单,做到责权统一、奖惩分明;
能抓能管,巩固传统阵地、打造现代阵地、拓展网络阵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玉刚出席会议并讲话。白玉刚指出,去年以来,区直机关工委和各厅局党委(党组)认真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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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思想舆论氛围。白玉刚强调,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要清醒认识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最根本的是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坚定,最关键的是要做好自己的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守好底线、防范风险、凝聚人心。要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坚决落实政治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强化执纪问责,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水平,奋力开创区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会议通报了20XX年区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自治区公安厅、卫健委、发改委、扶贫办、民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7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发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高校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于完成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至关重要。高校要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主动权,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夯实基础、抓实规范、落实责任,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推进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三强化
压实顶层领导责任
高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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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主义鲜亮底色不褪色、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松弦。强化问题意识。意识形态工作涉及面广,相关者众,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不断出现。越是复杂的工作越要抓在点子上。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制度的视角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关口调研摸排、一次问题集中研判、一次工作决策会商,并瞄准问题建章立制,用制度推动问题的解决。强化规范意识。制度健全,思想行为就能有所约束,工作就有目标和抓手。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用制度管根本、利长远,制定实施和修订完善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制度规范,绘制工作事项流程图,用全面的制度构建完善的工作规范体系。
强化责任意识。把责任分级扛在肩上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厘清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分工,将落实责任制的情况纳入校领导年度述职要求,写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终述职。要按照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思路,各级党组织每学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每年开展工作考核督查,切实把工作责任落细压实。三清楚
压实中层落地责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当前一些高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表态多,或者当二传手,把责任直接甩给基层党组织,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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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干什么、怎么干、干多少的问题。
高校要着力探索和构建工作制度健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解明晰、考核督查到位、结果运用规范的工作长效机制。相关工作制度做到了三清楚,不管是谁来做意识形态工作,都能够清楚明白,并很快上手抓到位。
清楚责任内容。要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编制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方案,就校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负责场所(阵地)等进行责任细化,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分工体系,确立全面从严、常抓不懈的主基调,划定责任五线谱。
清楚工作规范。要确立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调研摸排制度,对重点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和重大工作事项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建立阵地场所巡查制度,适时开展划片分区巡查督导;
要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学期要向校党委进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开展问题分析,提出解决对策;
要强化政治教育制度,对教职工入职、上课等规范开展政治纪律教育。清楚考核标准。制度定好了,关键在执行。要探索制定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构建由体现工作硬性要求的必考项目、体现正面教育引导责任的落实项目和体现工作成果的创优项目等构成的指标体系。对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督查内容清单,适时开展工作督查。根据督查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问题清单,通过制定整改方案、台账销号整改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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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查等工作流程,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级传递,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四坚持
压实一线教育责任
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重要职责。高校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大格局,引导青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坚持做新课程思政。要立足高校办学传统,实施以课程思政为引领的主阵地育人工程,组织学术大师、拔尖人才等协同打造特色公共选修课,投入专项经费设立课程思政示范教改项目,形成特色课程育人矩阵,让课程思政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坚持做强文化育人。要持续开展有温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育人氛围。要结合重大节日及历史事件纪念日等,适时举办主题读书研讨、专题文化讲座等活动。要积极联合地方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共同打造革命文化和先进文化教育品牌。
坚持做实师德养成。要深化实施制度驱动、教育推动、实践联动、典型带动的师德提升计划,严格执行新教师入职政治考察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主动联系青年教职工和党外人士制度,积极开展政治引导和思想关怀。要坚持选树师德先进典型,将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规范践行作为教师评聘评优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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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做强舆论引领。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实践活动。要坚持利用政策宣讲、新闻报道、媒体宣传等平台,旗帜鲜明对师生进行价值引领、开展教育引导。要坚持媒体融合发展,努力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不断提升校园舆论的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同向同行。高校必须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和层层压实责任等方面探索出实用管用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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