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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方案3篇

发布时间:2023-08-10 13:33: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方案2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促进建设施工过程中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执行文物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的发生,以及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时,施工单位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文物流失和文物损坏,根据望城县政府和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建筑施工文物保护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江东岸(##综合枢纽至##古镇段)防洪排涝工程(一期),起于古城大桥,止于##古镇,包括堤防加固、堤防护砌、基础防渗等。本堤岸为湘江一线干堤,近期采用50年一遇,远期采用100年一遇,为II级堤防。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清理表土、清基及清淤施工。根据道路纵断面设计,全线道路填方高度均小于5m,边坡在一般路段采用1:3.0,临水边坡路段采用1:2.5。临水坡脚处设砼脚槽、雷诺护垫等,考虑到部分路段地块尚未开发及地表排水需要,设置排水沟。

  二、适用范围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本标段T2+820~T3+500处,长度为680m,宽度为道路用地征收范围,包含项目所有的清表、清基、进度回填过程。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工程总负责人、工程现场负责人、现场协调负责人及项目各部门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一)(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由劳务分包负责人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办公室。(见附图二)2.职责

  (1)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a.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b.向文物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c.发布有关文物保护命令、信号;d.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a.负责对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文物保护工作;b.及时向组长报告事态发展及文物保护情况,提出文物保护意见和建议,执行组长的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c.负责现场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调配;d.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3)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a.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b.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c.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4)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职责:

  a.组织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b.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保护措施的演习,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c.按照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d.跟踪监督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发现文物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四、重点部位

  清基开挖地段、卸土区等地段。

  1.我方土方回填卸土区段为铜官古大桥段至在建的铜官博物馆,卸土区实行全封闭,派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一切与卸土无关的人员或车辆入内,卸土车司机在卸土区内严禁下车。卸土区堆满土后,就地进行场地平整并满铺草皮形成绿化地段,且派专人负责看管。

  2.开挖现场实行全封闭,严禁一切与土方开挖无关的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开挖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监管单位现场监督。(具体开挖位置及方案见后附图三)五、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陶瓷、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化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凭有效证件出入工地。

  2.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文物保护标志、标牌等。

  3.请专职保安16名对工地现场进行文物保护至该项目竣工,配置相应的文物保护专用装备、器材等。

  4.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5.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

  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6.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及《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及时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7.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8.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六、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组织机构石渚坪广场项目部文物保护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工程总负责人(罗##)副组长:工程协调负责人(周##)工程技术负责人(黄##)

  组员:工程技术部、资料部、保卫部、安全部、材料部(袁##、高##)2、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a.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文物发现现场,组织、指挥保护好文物发现现场;b.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c.迅速对文物发现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发现文物地段进行封闭,在记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做到预先保护。

  d.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文物的初步调查;e.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现场出土文物保护和发掘现场的保护。

  f.配合文物调查组开展文物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监管机制,改善文物安全态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XX年起,每年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事业发展。

  二、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工作。

  组长:林石强

  副组长:徐锦生、张向忠

  成员:张培森、欧清威、熊茂昌、梁日华、黄惠英、各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文物协管员

  三、巡查的对象

  巡查对象: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四、巡查的内容

  (一)“四有”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树立标志说明,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记录档案。

  (二)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行为,是否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等行为。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施工是否擅自进行修缮、迁移、建设工程、钻探、爆破、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经文物部门同意,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

  (四)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报经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等的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都取得了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五)使用情况,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为,国有不可移动单位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行为,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

  (六)安全情况,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程序

  (一)做好前期准备。巡查组组织巡查人员学习文物巡查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与被巡查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二)具体实施如下:1、省级保护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共四处: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冲虚观;罗浮山摩崖石刻;银岗古窑场遗址;陈百万家族建筑群。2、古建筑每2个月进行一次巡查。3、其他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详单见附表)

  (三)巡查期间,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加强整改落实。

  六、总结

  (1)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巡查小组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

  (2)对于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的主要问题及巡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反映并记录在案。

  (3)资料归档。巡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巡查组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汇总成册(并附电子文版),统一归档。

篇二: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X〕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XX〕81号)以及国务院、XX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吸取XX内外近期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市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工作。

  二、实施范围(不含景区)

  文物保护范围以普查数据为准。依据XX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统计数据,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02处(点)(其中定级51处),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83个村(社区)。依据XX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数据,全市共有可移动文物153件,其中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46件。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存状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专题部署文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工作负总责,每年

  对文物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调研、召开一次会议,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市发改局:加大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争取,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关。

  (三)市财政局:确保全市文物保护、安全等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的足额按时拨付。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

  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五)市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景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市旅游局: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文物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对旅游开发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七)市民宗局:指导和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八)市文广新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督察文物违法案件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九)市环保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依法核查处理。

  (十)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十一)市消防大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监管工作,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及隐患整治督查工作。

  (十二)市安监局: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对无照或非法经营文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市城管局: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控范围内的违建进行拆除。

  四、工作措施

  (一)确保经费保障。财政每年对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给予足额保障,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安防、消防、防雷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完善博物

篇三: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全省和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尚须进一步完善。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下大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文物安全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议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压实责任。县文物旅游局与各文保单位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责任。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

  2、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急需扩充人员队伍,以适应文保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文保员队伍、文保志愿者队伍等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切实落实文保员待遇。对于多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保员和文保志愿者,由文物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坚持依法保护文物。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应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原则,由文物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用地文物核查报告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4、实现文物保护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重视文物科技工作,利用现代科技,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方式。加强文化遗产科技保护项目的学习研究,积极与上级文物部门学习沟通。

  5、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6、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意识,督导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增强安全监管与执法力量,杜绝“管理单位隐瞒不报、主管部门毫不知情”现象。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常抓不懈。文物安全工作永远是零起点,容不得丝毫马虎。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落实责任,履职尽责,对文物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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