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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4篇

发布时间:2023-08-10 0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04.17?

  【文

  号】国开办发〔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办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细化明确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和帮扶措施,于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区域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此前已出台有关文件的省份,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完善。

  二、落实帮扶政策。按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

  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省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三、开展动态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将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监测对象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并录入和标注相关信息。监测对象规模以县为单位确定,“三区三州”县和“三区三州”外中西部169个深度贫困县的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建档立卡人口的10%,其他地区一般为5%左右。

  四、加强监测评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在系统中标注后保留信息。要注重总结宣传实践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2020年4月17日

篇二: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持续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

  扶机制,织密行业部门横向协同监测、县乡村纵向精准筛查的防

  贫网,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筑牢“防线”、紧盯“红

  线”、兜住“底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

  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

  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平安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

  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政策性

  移民和自主迁徙农村居民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对社区戒毒

  康复但存在返贫风险人员强化预警监测帮扶。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

  线,结合自治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

  农村低保标准,2021年自治区参考值6000元,以后每年根据工

  作需要另行确定。脱贫不稳定户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因大病重病(以医疗机构确诊为准)、②因灾、③因突发事件(重

  大变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局部丧失劳

  动力、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

  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存在

  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家庭成员患

  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享受

  助学政策后常规开支较大的,③家庭

  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

  外事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局部丧失劳

  动力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应当为

  收入高于监测值或家庭条件好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一

  般水平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风险。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实时监测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宏观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市场价

  格波动、企业严重亏损等引起的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

  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工程开展失败、大中型易地搬

  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风险隐患与易发

  生规模性返贫群体,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

  成的返贫现象。市县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

  急预案,加强帮扶措施落实,及时化解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

  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方式,进一步健

  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农户自主申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政策宣

  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农户可到乡、村民生服务中心填写纳

  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纸质申请书或通过手机APP软件注册申报,申请人须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和家庭

  成员从业情况等信息。

  .基层干部排查。县乡两级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

  衔接乡村振兴“四查四补”常态化工作机制。乡村干部、驻村干

  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

  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负责日常监测排查核实。县区每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问题集中排查。

  .部门筛查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原那么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

  据工作需要及时筛查预警对象并反应县乡村进一步核查。卫生健

  康部门每季度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

  测,筛查医疗机构新增确诊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等

  农村患者信息,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

  帮扶机制;医疗保障部门每季度筛查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

  费开支较大(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农村

  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信息,并定期筛查农村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卫生健康、残联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

  重度残疾鉴定和残疾人办证信息;教育部门每学期筛查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民政

  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寡、鳏、孤、独、残”或突发重大变故以

  及新增低保、临时救助等特困家庭信息;人社部门每年筛查农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住建、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

  或根据灾情筛查新增农村C、D级危房、饮水问题、受灾等农户

  信息;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筛查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

  的预警信息。各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反应至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和相关县乡村进行预警核实。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定期向相关

  行业部门推送或共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监测核实连续两年收入

  相同或不增反降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反应相关县区或相关行业部

  门,及时开展帮扶,落实一户一策。

  (二)监测程序。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

  筛查预警等汇总的拟监测对象名单,须经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

  等入户核实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无异议的,上

  报乡级复核、初审,乡镇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乡

  村振兴局(扶贫办)协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农户承诺授权查询家

  庭资产(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和家庭成员从业与社保信息(市级乡

  村振兴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协调市辖区农户家庭资产查询),符

  合条件的县级乡村振兴(扶贫)机构批准确定为监测对象,乡村

  两级按要求采集录入监测对象基

  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

  息。公示期原那么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乡两级负责组织制定监

  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方案,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帮扶

  结对关系、落实帮扶措施。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乡

  村网格员每季度入户回访一次监测对象,定期了解监测对象收入

  等指标情况。

  (三)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范围:对

  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

  况的;单人户、老人户但其直系亲属家庭条件好的;过度医疗治

  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

  口类材料的;民主评议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且当事人不能

  提供佐证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不按

  规定使用政策补贴的、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

  (四)风险消除。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对象,当年

  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值10%以上且“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

  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入户核实、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级综

  合研判、乡镇会议审核公示,县级信息筛查抽验、专题会议审定

  公告”的程序消除风险,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帮扶措施数

  据后标注“风险消除”。公示期原那么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风

  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仍较大的,在

  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程序。

  四、帮扶措施

  坚持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相结合,可使用

  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

  象开展精准帮扶。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可安排产业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

  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适当安

  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监测对象开展产业和就业

  增收。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

  持。

  (二)精准施策划态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那么,根据

  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开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

  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

  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促

  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

  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缺乏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

  力,增强开展能力。

  (三)消除风险因户施策。对于风险消除稳定的,一次性帮

  扶政策中止帮扶,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于周期

  性、约定事项的帮扶政策(如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一

  个周期完成或约定落实后,不再监测帮扶。消除风险户不影响过

  渡期普惠性政策享受。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加强社会帮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捐助、农户自

  愿参与”,继续发挥闽宁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

  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坚决扛起政

  治责任,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

  格落实“四个不摘”,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自治区负

  总责,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乡党委、政府落实主

  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调查核实、识别纳入、信

  息采集、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定期回访等监测帮扶工作。各地

  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履

  行工作专责,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

  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

  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依托

  政务云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

  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

  网。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

  促指导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

  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

  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

  式,及时开展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

  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

  效衔接乡村振兴“四查四补”常态化机制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

  扶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到预警风

  险全清零、监测问题全见底,动态预警、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销号。依托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

  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防止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篇三: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站所、工作区、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村要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上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返贫和新致贫。二、监测范围(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辖区内的所有农户,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1-

  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二)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执行6500元。系统中的脱贫户不论是否高于监测线,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或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在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或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并在系统中标注为“边缘易致贫户”;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一般农户,标注为“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等情况除外);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2-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子女赡养能力认定参考民政部门规定或民主评议。5、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过渡期内,省定监测线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进行调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三)监测内容。根据国家和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各村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情况,及时排查预警返贫致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返贫和新致贫。三、完善发现机制拓宽监测预警信息来源,建立农户自主申请、村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一)农户自主申请。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致贫政策宣传-3-

  力度,通过张贴政策明白纸、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畅通帮扶申请渠道,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二)村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安排,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级网格员、帮扶责任人等责任,随时关注、主动了解本村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对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第一时间向乡扶贫办报告,乡扶贫办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抓紧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填写《明集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三)部门筛查预警。乡扶贫办积极与县扶贫部门联系,加强数据共享及分析比对,每月将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刑事处罚、重度残疾人等预警信息反馈给各村,帮助各村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四)信访信息处置。注重利用媒体、信访、12317等渠道,及时收集、规范处理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四、严格认定程序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以县为单位,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4-

  围。(一)入户核实。乡扶贫办和村“两委”组织人员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二)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乡扶贫办工作人员到村对民主评议进行指导,并指导农户签订《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附件2),各村要在2日内将农户的《明集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含分户子女)、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个人申请等材料报送乡扶贫办,然后再报送给县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和审核。(三)信息比对。县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乡扶贫办收到通知及时反馈给各村。(四)县级审核。县扶贫部门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根据信息采集、民主评议、信息比对等情况,组织进村入户,综合各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群众,由各村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五)村级公示。县、乡两级审核通过后,由各村将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各村将公示无异议的监测对象名单及时报乡扶贫办。(六)录入系统。县扶贫部门在系统中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模块。-5-

  五、开展精准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安排帮扶责任人,建立“一户一档”;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可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适当增加公益岗位数量,帮助其就近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六、加强动态管理(一)采集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6-

  况,定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负责将采集的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二)及时评估风险。按照省里统一安排,乡扶贫办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评估。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由县扶贫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返贫风险消除”,作为脱贫户进行管理。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由县扶贫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消除”。七、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站所、工作区、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村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实行省市抓推进、县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各村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充实保障各村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要持续完善乡村两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档案资料。(二)强化部门联动。乡扶贫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民政、城建、卫健、医保、教育、人社、公安、农综、文化、残联、工作区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可召集其他部门参加。相关职能部门要主-7-

  动作为,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月调度,(民政办每月提供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低收入家庭等新增人员;城建站每月提供新增危房户名单;卫健办每月提供重度精神病患者新增名单;人社所每月提供自上年度本月至本年度上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自负金额大于1万元的新增人员;教育每月提供新增失辍学人员名单;农综站每月提供饮水存在安全隐患新增人员名单;残联每月提供新增残疾人名单。)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调度会议,研究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每月10号前提供本部门新增数据,乡扶贫办根据部门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分村下发组织入户核实,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纳入,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政策。(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各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乡扶贫办将不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落实抽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暗访通报制度。(四)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不重复建设。优化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8-

  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附件:1、明集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2、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明集乡人民政府-9-

  附件2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家庭因原因,需申请政府帮扶。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现本户授权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查询、核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家庭成员自愿服从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管理,接受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的收集、查询、核对并配合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10-

  二、家庭成员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帮扶资格,愿意接受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授权人办理终结帮扶事项之日止。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序号姓名(指纹)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户主本人签名日期12345注: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有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代签并按捺本人指纹。2.本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扶贫部门存档,一份作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申请帮扶家庭(赡、抚养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家庭因,需申请政府帮扶。作为(赡、抚养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现本户家庭成员授权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查询、核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便于认定(赡养、抚养)能力。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自愿服从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管理,接受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的收集、查询、核对并配合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11-

  围内进行公示。二、家庭成员提供的情况全部真实有效,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隐瞒家庭财产,愿意接受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授权人办理终结帮扶事项之日止。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序号姓名(指纹)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户主本人签名日期12345注: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有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代签并按捺本人指纹。2.本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扶贫部门存档,一份作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12-

篇四: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

  

  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发布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监测措施、帮扶政策和措施。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市农村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各级各部门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明确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联合审核、区县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区县审定。

  第五步:区县审定。区县乡村振兴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名单,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与公安、财政、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是否有享受型车辆、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有大额存款等。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反馈乡镇(街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区县审定”五步流程。村(社区)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优化完善帮扶工作方案。

  三、落实监测措施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乡镇干部、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全年市级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队员、村(社区)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部门监测预警。市、区县两级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切实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每月与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重点比对农户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残疾、产业就业、意外事故、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筛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信息,反馈基层核实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市级层面主要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比对和在线预警,同时将预警线索及时反馈区县核实。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四、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完善鲁渝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对接监测对象现实需求,落实消费、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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