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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8篇

发布时间:2023-08-07 12:00: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品牌·企业从企业角度浅谈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文/张昀摘要: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政府人员与企业人员并非不能来往,而是要有底线、有原则地交往。新的形势对外资企业的公共事务部门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结合实践,浅谈从企业角度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取得双赢的局面。关键词:政商关系,政府事务,营商环境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称“八项规定”,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共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6万件,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1.7万件。[1]。落实八项规定与反对“四风”,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2021年6月28日,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级大型国际“中国发展高端论坛”、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主办的“全球CEO圆桌峰会”、29个成员国共同发起的“博鳌亚洲论坛”;在地方上,上海市有“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湖北省有“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省长”,广东省有“读懂中国”国际会议,陕西省有“陕西省人民政府国际高级经济顾问会议”等等。除此之外,各省还会不定期举办一些例行会议,比如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商务厅承办的“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中国(广东)—欧洲投资合作交流会”。另外,在一些大型参会期间,还会有一些配套的高端论坛,比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虹桥国际经贸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商业发展论坛”。当然,还有世界性的经济论坛——“财富论坛”、“达沃斯论坛”等。这些论坛都非常高端,也是企业展示形象、增进交流的好会、实干兴邦、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过,八项规定推出以后,有些地方和个别领导也出现了不敢与企业来往的现象,比如不参加企业举办的任何活动,不参加正常的工作简餐,也不接受企业人员去办公室拜访,甚至影响了正常的政企交流。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下面,就从我多年的工作实务中,浅谈如何构建新清新机会。不过每家公司的风格不一样,有些公司比较高调,比如一家美资公司,参加的论坛、会议特别多,其总裁或董事长每年都会参加中国发展高端论坛并发言。而有些公司比较低调,只参加一些行业内论坛,比如“消费品论坛”,或者公司总部所在地的论坛,比如“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型政商关系,增进政企交流,达到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司和品牌的曝光量,更重要的是要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在华发展。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的论坛、圆桌会议,企业发言的主题一般都包括提意见建议。在这个时候,企业里负责与政府打交道的据自己的需求或者困难,针对地性提出自己的建议。经过持续的良好沟通,往往会推动政府部门推出一项政策,或者做出一定的改进。举个例子,2019年,湖北省召开湖北省长国际企业家参加这些高端论坛并不只是为了“混个脸熟”,增加公一、积极参加各种大型论坛活动并建言献策定义为“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有计划、规程化的对话,以培养共识、维护关系,实现利益互惠和价值分享”[2],明确人民大学教授胡百精在《公共关系学》一书将公共关系部门——政府事务部或者公关部,就需要抓紧这个机会,根“公关是对话”。这一定义同样适用于政府关系,因此,企业与政府也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对话机制,积极推动寻求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共同点,让企业和政府获得双赢。加强与政府的交流有多种渠道。从北京到地方,我国有许多知名的大型论坛,是非常好的中外、政企交流平台,对于加深交流、促进投资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国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邀请参会的企业家对于湖北省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我所在公司的政府事务部经过仔细研究后发现,很多省市,比如河南、安徽、重庆、天津等,会对

  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30万到100万不等的补贴,而当时湖北省并没有针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优惠政策。于是,我们提出了两条建议:第一,降低湖北省的能源价格;第二,对于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带动更多的工厂走绿色发展之路。经过与多级政府部门的持续沟通,2020年12月,湖北省颁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政策的出台,但毕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有利于带动更多性奖补100万元。”[3]虽然不能说这是公司以一己之力推进了的工厂升级改造。存在不“清”的情况。在华发展的外资企业多参加国家级、这些大型论坛的邀请、报名、参与都非常透明,基本不省市级的大型论坛,既可以加深政企交流,又可以反映企业的诉求,非常有利于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二、利用好商协会平台与桥梁作用过多种渠道,搭建交流平台、凝聚行业力量。商协会在推进商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通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标准、法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帮助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美商会、中国欧盟商会等。虽然对于在华发展的外资企业来说,比较重要的商协会有各一些协会与其原来的主管机关“脱钩”了,但商协会仍然是政企之间一个非常重要的桥梁。投资企业协会、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虽然从2018年起,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来讲,从北京到地方,有中国外商中国要求逐步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和挂靠关系,俗称“脱钩”,但脱钩不脱管,商务部门仍是商协会的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对于在华发展的外企还是一个重要的协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办会宗旨就是增进中外各方会员与政府机构之间的了解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所以,除了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交流活动之获得政府的支持。外,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主动寻求协会的帮助,并通过协会协会组织,知名的外企大多是这两个商会的会员,一些跨国中国美商会、中国欧盟商会也是在中国影响力较大的商公司甚至同时是这两家协会的会员。有些较为注重政府关系的企业,其总裁还担任中国美商会主席或副主席。《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保护外商投资多年来,中国比较重视外资企业的发展,也相继颁布了BRAND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相应地,各级地方政策部门也很重视美商会、欧盟商会这类商会。比如,美商会每年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地方政府的各种会议与论坛、组织会员一起拜访各地政府部门、请政府相关领导出席就相关政府召开政策说明会,等等。举个例子,2020年期间,美商会、欧盟商会在多个城市组织过多场针对外籍员工返华的政策说明会,以及以协会的名义申请邀请函,实实在在地帮助外资企业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这一平台,反映自己对于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使因为中外政在出台政策、征求意见方面,企业也可以借助商协会策或标准不同而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尽量缩小。很多企业想要做,但靠单个企业做不到的事,以行业协会的名义一起去沟通,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商协会、政府充分沟通,建立一个政策护栏,就如同借助外力GE中国前品牌与传播总监李国威提到,外资企业应该与形成一道外围防线。比如,2017年7月14日,国务院食安办等知》。《通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10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这一通知的出台,就是食品行业相关协会和企业与政府部门充分沟通的结果,希望制止各种组织和个人随意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体现了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也符合企业的意愿[4]。关,协助建议亲、清的政商关系。另外,商协会也一些企业有疑问的方面也可以帮忙把三、企业人员也需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观端正两点。“亲”就是要了解政府的机构、职能和人员变动,企业中政府事务从业人员也应该做到“亲”、“清”“清”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动歪脑筋。合规部,对于公司员工对外交流工作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与据我了解,一般大型外资企业都设有法律部、法规部、纪律,如有违反会有相应处罚。比如,有的企业规定举办会知公司并退还,如果收到果篮等应该与同事分享,等等。另议赠送的小礼物不能超过300元,接受供应商的礼物应该告外,任何一个项目或者供应商选择都需要招投标且层层审“清”的空间。批。在这种纪律和规定之外,政府事务从业人员基本没有不加强与政府人员的沟通,非常讲究方式方法。政府事务工作对然而,政府事务从业者并非没有提升自己的空间。其实,于企业的长期平稳发展非常重要,要做好政府事务工作其实需要长期的学习与积累,需要对政策有深入的了解与把握,在这

  品牌·企业里就不展开谈了,只谈如何更好地与政府公职人员沟通。了很多灰。有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因为种种原因不喜欢与企业的我刚刚加入政府事务部、从事政府事务工作时,其实碰人打交道,企业的活动一律不参加,也不欢迎去办公室拜访。但是几年下来,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与持续沟通,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就分享一些与政府公职人员沟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要的就是为人正直,不走歪门邪道,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纪律。第一,为人正直、真诚热情、认真负责。在工作中最重在此前提下,认真负责地完成涉及政府部门的每一项工作。比如尽可能地邀请到公司高层参加政府举办的大型会议、请公司参加当地政府举办的大型展会,配合政府部门展开的调查、意见征集,认真写好每一份发言稿、提案、情况说明、感谢信,在日常的工作中逐步赢得主管部门中相关负责人员的信任。唯有信任,才能使各方走到一起,建立关系,共创价值,结成共同体。也唯有赢得政府部门的信任,才能在企业有困难时使之施以援手。为,关爱是组织价值理想和道义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赢得价第二,以关爱为原则和策略。人民大学教授胡百精认值认同的重要策略。表达关爱从来都是重要的公关策略。关爱承担着两项职能,一是于常态下提升品牌的温度和厚度,二是于危机情境下化解矛盾冲突储备信任和道德资粮政府公职人员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政府事务从业人员[5]。也需要有情有义有关爱。政府公职人员其实也和我们一样是普通人,男性也喜欢打球,女性也喜欢时尚。我平时喜欢分享,好的书籍、文章、育儿理念、口红色号,也都会分别分享给对此感兴趣的政府人员。在此过程中,也加深了相互的了解与沟调去一线的专班,常年奋战在一线;即使没有去一线,也是经通。自2020年以来,多个政府部门承担起任务,很多人被抽常有各种各样的任务、会议。这个时候如果发个微信简单慰问一下相熟的人员,也会让对方感觉到很温暖。董事长邢颖曾经在一次讲座中分享了一个他印象非常深刻的故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全聚德集团公司原来这个企业的老板精心制作了专门定制的贺卡,寄给了外商。事。一位外商到一家南方企业考察,无意中提到了生日。后定单。这个故事就体现了对合作伙伴的尊重,体现了家庭的意这个外商老板很惊喜,后来这一张贺卡换来了1500万美金的识。同时,表达了一份情意[6]。打交道时也会讲究级别。比如,在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见时,如其次,不短视不功利。政府内部非常讲究级别,与政府果出席的领导是分管副省长,也会要求企业方面的出席人员是中国区副总裁。不过,政府事务从业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点联系的人员不能只盯着局长、处长,也要重点联系科长、科员。因为最了解具体情况的,往往是具体的经办人员。而且,政府人员是在不断成长与提拔的,往往有些主管处室的领导刚刚认识时是科级,过几年就是处级了。我在一个讲座中听到一个观点,觉得非常有道理:政府事务从业人员要追求自己的进步与成长,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与主管领导一起成长,把我们的工作成绩变成对方的政绩,从而达到“双赢”、“共赢”的局面。导调动了,政府事务从业人员不能“人走茶凉”,还是应该保除了不短视之外,也不能功利。比如原来的主管处室领持一定的联系,有疑问时咨询相关问题,节假日时致以节日的问候,就像对待一位老朋友一样。一是因为原主管领导一般比较了解处室、行业、政策等相关情况,二是因为政府部门人员的调动比较频繁,可能过几年该领导又成其它处室的主管领导或者调到外地几年又回原地提拔了。四千四万”,即广采信息、广交朋友、广辟渠道、广泛合邢颖还提到,他归纳了从事公关工作的“五广作、广结良缘;“四千万”,即为了能够达成的目的,不怕走遍千山万水。为了商业谈判能够获得成功,不怕费尽千言万语。要千方百计,去寻找能促使目标获得成功的途径,并不怕付出千辛万苦。这样政企双方才能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结语[7]。我非常认同并佩服他的总结。政府事务工作也非常不容易。但是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角公共关系与政府事务其实是一个非常宏大的命题,做好度,外资企业的政府事务从业人员可以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了解国家的规定,遵守公司各项纪律和规定,守益。住底线、不踩红线,做好工作的同时,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利参考文献:06-29[1]中央纪委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处理8.4万人,新华社,2021-[2]胡百精,《公共关系学》[M],2018,139[4]李国威,跑赢危机[M],2021,75-76[3]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0-12-30[5]胡百精,《公共关系学》[M],2018,182-1839:18-35[6]邢颖,公共关系与企业品牌建设[J],《公关世界》,2019,9:18-35[7]邢颖,公共关系与企业品牌建设[J],《公关世界》,2019,(责任编辑:李雪威)

篇二: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

  第二章

  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第五条

  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

  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第六条

  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七条

  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

  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第十一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

  (1)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

  (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

  (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

  (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

  (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

  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第十五条

  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

  (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六项要求”:

  (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2)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3)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

  (5)不得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6)不得对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五章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的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强化自律和服务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第十七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以下“五类行为”:

  (1)从严查处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2)从严查处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

  (3)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4)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

  (5)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

  第六章

  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商协会等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企业廉

  洁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提升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十条

  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三个限制”:

  (1)限制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2)限制其申请财政补助、申请贷款、参与社会团体登记等资格;

  (3)限制其在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的任职资格,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类荣誉或进行政治安排。

  第七章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1)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职人员与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三: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作者:孙伟祖

  作者机构: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出版物刊名: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页码:66-70页

  年卷期:2017年

  第2期

  主题词:跨越转型;政商关系;亲清;法治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入跨越发展的转型期、实现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期和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亲清政商关系正是基于这一背景提出的紧迫时代任务。亲清政商关系要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保证市场起决定作用,实现官商之间的良性互动。必须以法治作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现路径。

篇四: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ZHENGZHISHEHUIJIANSHE略论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闫瑞峰(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摘要〕100091)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立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新时马克思主义;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676(2018)01-0047-04代中国的最新成果,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关键词〕〔中图分类号〕F279.2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写入十九大报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闪烁着马克思主义光芒的思想和行动指南,对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提出“亲”“清”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内涵丰富,是针对过去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当前和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走向,总结出的政商关系新思想。在新时代,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及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则,是理论界和政商界人士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从一方面讲,政商关系包括国家和市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从另外一方面讲,政商关系也包括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以上政商关系可归结为权力阶层和资本阶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权力和资本之间的互动。一、政商关系的历史梳理与思考历史是一面镜子,任何政商关系都有其成长的历史土壤,只有通过对中国历史上主要政商关系的状况和特点进行全面梳理和思考,才能对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意义和构建路径进行深度透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争雄逐霸,竞争激烈,为了发展国力,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工商业备受重视,那时商人的地位较高,出现了像子贡、范蠡这样的大富豪。秦统一之后,在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时期,相对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作为封建政权的基础。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王权,封建官僚制度多数实施“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国家对商业进行全方位的管制,商人的政治地位极其低下,在传统的“士农工商”序列中,排在最末位,成为主要社会阶层中政治地位最低的群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政府来讲,“重农抑商”的实施并不是要完全取消商业,贯穿其中的思想是“全面管制和为我所用”,把商业控制在政府手中,在某种程度上变成由政府控制的商业。中国古代对商业在创富效应中的认识已经非常深刻,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就曾说过:“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从秦汉到唐宋时期,商人的政治地位尤其低下,一直受到封建官僚阶层的压制,如汉代规定商人不能够穿着丝绸乘车,不能从政,甚至不能入伍当兵。[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权力、资本、劳动的制度伦理考量研究”(11AZX011)。[作者简介]闫瑞峰(1987-),男,河北邯郸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伦理和比较伦理。而在商人的经营范围方面,政府也进行大力控制,铁、盐、丝、茶、酒等商品都由政府垄断专营或全面控制。从社会主流价值层面来讲,儒家的传统道德体系始终维系着整个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内心信念,轻商重仕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官商之间的界限非常清晰,很少有商人阶层向仕人阶层流动。到了明清时代,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工商业的逐渐发展和壮大,商人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得到提高。在19世纪60年代兴起的洋务运动中,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工商业的发展得到重视,一批批采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兴起,出现了一些像胡雪岩和盛宣怀的红顶商人。同时,随着封建政府对工商业管制的逐步放松,这个时期的私营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民国时期,商人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强大,官商之间的关系异常微妙。迫于财政压力和政治目的,商人成为政府拉拢和合作的重点对象和利用的工具,政府也作为商人获取超额商业利益的依靠,官商勾结日益走向极端化,以至于官僚资本大行其道。在政商紧密结合之下,亲清不分,商业逐渐成为政府的工具。从中国近代政商关系史来看,政商之间互动频繁,权力和资本之间呈现出一种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的特征。从整体来看,从中国封建社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资本在一步步从被压制的状态逐渐走向舞台,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商史就是一部权力和资本的博弈史,每一次当资本有所发展时,几乎都会受到权力的无情打压。整个封建时期,资本被权力严格地压制着,甚至有时沦为权力的附庸和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计划经济体制成为经济发展的纲领,私营商业几近消失,所有企业生产的商品全部由国家统购统销,一切商业活动全部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分配中进行。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成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公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共同存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商关系呈现复杂化的形态。对资本的“松绑”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效益,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今中国,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迸发出了巨·48·大活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成果,其致富效应带动商业浪潮蜂拥而至。从商成为一种时尚的潮流,进入人大、政协系统参政议政的商人越来越多,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了极大提高。自十八大以来,在高度反腐的态势下,一批批腐败分子被查处,而在权力腐败的背后往往都有资本身影的存在一批批商人也跟着锒铛入狱。从另一种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官商勾结的腐败案件,是由于不清不楚的政商关系异化所导致。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尤为重要。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意义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立足于当前中国国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逐渐成熟的标志之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中提炼出的思想结晶,也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当代相结合的划时代的成果。新时代面临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我们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线一直是世界各国所探讨的重要话题,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政府的角色转变和简政放权提出了客观要求,厘清权力清单,建设服务型政府。换而言之,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该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合理利用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第三,有助于正确认识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3]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正值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这对权力和资本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权力和资本不能任性,应全部纳入到新时代的轨道上来。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建设是朝着更高端的方向迈进,不仅需要政府作出具体努力,而且急需资本的高度配合,这样政商关系才能在亲清的轨道上各司其职、良性互动,跟上新时代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节奏,才能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中把握好经济转型这个方向盘。第四,严格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党建宗旨。马克思对于资本的本性有句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4]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政干部与企业家经常打交道,面对纷繁的物质世界,他们无时无刻都会面对来自外界的金钱、物质、美色等诱惑,对自身党性构成极大的考验。从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来看,资本阶层通过以下四个步骤俘获权力阶层:资本阶层对权力阶层价值观的扭曲蜕变、生活方式的重新改塑、直接性金钱腐蚀和决策过程的深度干预。[5]如何在最大限度的情况下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党性和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明确要求政商之间要清清白白,不搞权钱交易,这是严格践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在处理政商关系中的应用。只要中国共产党充分运用自身强大的自我净化能力,从严治党,管理好每一位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那么在处理政商关系中便会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新时期新型政商关系也是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时代的要求,那么如何在新时代构建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成为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话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不良政商关系的痼疾,从不同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在反腐风暴的强烈威慑下,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清明,干群关系更加融洽。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分别对政府和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和指导。在当前背景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则:第一,以法制为基础。正轨上发展。第三,优化党的人才队伍建设。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大的自我净化能力,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干群关系得以改善,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中国共产党以其无限的智慧、先进的政党组织和强大的执行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民营企业的飞速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息息相关,没有党的领导,企业也不会有今天的成就。同时,在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是靠自然人的官员去执行,与同为自然人的企业家打交道,因此党员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商关系的好坏。加强党的人才队伍建设对政商关系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政府应该在干部选拔、任用、培养、考核等方面做出科学、全方位的战略布局和执行。作为权力代表的自然人,干部尤其应加强官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在面对金钱利益时,保持坚定的定力和原则。第四,做好统战工作和搭建政商沟通平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占有重要的位置,在某些情况下,非公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需要在统战工作中得到合理满足。统战工作对于政商关系的构建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统战的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家沟通的效能,引导企业家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及时将企业家的积极、科学的想法和合理的政策、建议转给相关责任部门,真心真意为企业解决困难。搭建通畅的政商沟通平台,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把企业家引导到法人团体的组织中去,企业家将自身的诉求向行业协会提出,由相关行业协会以单位法人的组织方式与政府进行有效沟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政商自然人之间直接交往所可能产生的“不清”关系的危险性。第五,营造良好政商文化和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政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地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50·自律的模范。[7]在2017年11月29日的第四届世界浙商大会上,上演了政商亲清一幕:和往届大会主席台座次突出省领导不同,这次马云、宗庆后等浙商代表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徐乐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等领导肩并肩坐在主席台第一排。[8]通过此次浙商大会,可以看出,通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和努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得到了很好的践行,座位表的精心安排不仅传递着政商之间地位的平等,更是表明了浙江省政府对浙商的“亲”。像这种有助于建设良好政商文化和氛围的政府行为,应该得到大力倡导,让政府和企业在这个环境中实现共赢。结语政商关系史就是一部权力和资

篇五: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工作心得:清晰界定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工作心得:清晰界定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球化产生了一个确定后果,那就是市场经济在全球占据了统治地位,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卷入了这种经济潮流,将其视为提升人民生活的不二法门。由此产生了一个确定的后果,那就是几乎所有的政府都是亲商的,它们不得不依靠商人实现经济增长,改善政府绩效。

  “亲商”这个词在很多人心中带有贬义的色彩,因为它可能意味着政府与商人之间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或者说“官商勾结”的关系。尤其是在中国这么一个“抑商”传统比较浓厚,又接受了现代革命洗礼的国家,在对待“政府亲商”的观念上,国民内心的抵触仍然是比较大的。

  不管观念上如何变化,事实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大都与商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亲密关系。就发达的市场经济体来说,这种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一是代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代理者;

  二是指导关系,政府是商人的指导者;

  三是管理关系,政府是商人的管理者。

  “代理关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在历史上,美国是一块先有商人后有国家的殖民地,在古典自由政治理论的支撑下,建立了以“不能够做什么”为主要目的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一度被几乎“无所不能”的商人所支配,后来因为大众运动有所收敛,但至今仍然可以配得上“商人俘获的国家”的称号,正如《谁统治美国》一书所说的,“统治美国的是那些创造了巨额财富的所有者和高管”。如果说,“官商勾结”是官员和商人合谋,以不合法的或法律不及的方式将既有的和未来的公

  定个人和政治团体捐款的最高额度,但在商人强大力量的作用下,两年前又取消了这一限制。作为代理人的美国政府的确保证了商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了一个强大的统治全球的商业帝国。然而,普通美国人对于这种合法化和结构性的官商勾结一直是比较反感的,20__年的一项调查表明,70以上的美国人对利益集团政治持反对态度。

  “指导关系”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新兴的政治精英依靠商人来获取财富,而后者也从新的政权中获得利益。这与传统中国的政商模式没什么大的差异,只是如此形成的财阀发展成了近代化的独特经济实体,不仅控制了日本经济生活,而且影响着日本的政治走向,直至发动军国战争。战后美国统治日本,制定了解散财阀的政策方针,但没有最终执行,需要解散的325个财阀公司中,只有18个被执行解散。不过,战后转型的财阀部分丧失了以前的经济和政治权力,日本政府获得了制定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的自主性。这些财阀一方面比以前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必须接受日本政府的指导,同时也会从政府指导行为中获益。“五五体制”之后,“政府指导+财阀经营”模式支撑了日本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同时,政府又通过制定“收入倍增计划”之类的政策,让社会公平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普通国民对于财阀体制的抵触情绪。

  “管理关系”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典型政商模式。新加坡1965年立国后,其领导人逐渐认识到,让这么一个“弹丸之地”发展起来,没有政府的超常能力是不行的。

  因此,政府在“可以做好事”的理念下,积极介入经济生活,直接管理和经营公司。那时的新加坡就像中国“洋务运动”时期那样由官方主导兴办实业,出现了很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增多也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新加坡便于1974年由财政部投资司组建一家专门经营和管理国联企业中国家资本的公司,也就是淡马锡公司,其宗旨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很显然,淡马锡模式与日本政商模式不一样,这是由政府来管理的公司,而不是个人或家庭公司。这么一个公司也很容易滋生官商之间的腐败,然而新加坡通过严格的内外监督有效防止了这种现象,打破了政府管理无效率的定律。

  这三种模式尽管具有历史的和国情的特殊性,但从中也可以看出某种规律:首先,市场经济有个历史性和空间性的扩散过程,后发的和边缘的国家和地区如果要进入世界市场经济体系的中心层,必须建立政府起更大作用的政商模式;其次,政商关系中的“清”与“不清”的界限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经验中都是模糊的,在操作层面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和政策来加以定义,而且这种定义会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当今中国这么一个巨大的政治有机体来说,政商关系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局面。以上三种模式在中国都能找到各自的影子,但都不能成为中国的标准定义。这一方面说明中国的政商关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关系还没有定型。中央提出要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实际上是想在新的理论指导下让这种关系定型化。

  总书记提出的“亲”与“清”的关系是一个总的指导方针,现在的关键是要弄明白在何种意义上“亲”,又在何种意义上“清”,然后才可以将原则性的方针变成可以具体操作的规范。

  首先,政府和企业需要在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过程中建立一种亲密合作的关系,

篇六: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德州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与思考

  于媛

  【期刊名称】《新西部(下旬刊)》

  【年(卷),期】2018(000)004【摘

  要】文章阐述了“亲”“清”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介绍了德州市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的实践及成效,提出了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要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根本保障;完善监督激励机制,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加强道德建设,构建新型政商文化.

  【总页数】2页(P56,78)

  【作

  者】于媛

  【作者单位】中共德州市委党校

  山东德州25300【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德州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与思考[J],于媛;2."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认知与构建[J],宋喜龙

  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化路径——以广西为视角[J],覃升锋

  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推进清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厉瑛栋

  5.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践研究[J],阚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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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关于亲清政商关系是什么意思

  亲清政商关系是什么意思3篇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体系。因此,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在总结实践的根底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根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相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催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缺乏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劳动法》中所标准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要件: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以及有关制度。

  三、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

  四、建立劳动,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了劳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向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追讨,为了保障你的权益,付出的劳动得到回报,如果你还有问题还没有弄清楚,可以咨询法律参谋帮你解决你心中的疑惑。

篇八:什么叫亲清政商关系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的良好合作关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已经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亲清政商关系的建立。

  政府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政府作为一个服务于人民的机构,必须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部门还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政府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政府部门要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部门还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信任,建立起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扶持。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扶持,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服务。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引导企业走向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道路。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杜绝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保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保障,保障

  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安全。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环保保障,保障企业的环境安全。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建设,积极与政府沟通和合作,遵守法律法规,做好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亲清政商关系,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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