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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报废管理规定2篇

发布时间:2023-08-03 13:33: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物品报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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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规范物资报废行为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2定义:

  物资是指公司采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待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客户退货产品等。

  报废品是指因具有严重缺陷不可修复,或是毁损变质不能使用或销售的存货。

  存货报废包括不合格来料、车间用料、委外物料、客户退货品的报废。

  2、存货报废处理流程

  部门申请报废一中心总监一质检检验一采购、运营、售后确认一企管部审核一分管领导审批一仓储部入待报废仓库

  2.1不良来料报废

  来料经质检后发现的不合格物料,且无法退货的,入待报废仓。因此类业务量较小,不作专门统计,无需经相关的审批程序。

  己作退货处理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不合格来料

  由供应链二部填写《物料报废处理申请表》,经企管部主管确认、生产负责人审批后报废处理。

  2.2车间用料及在制品报废

  生产部门在领料及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后,由作业人员将物料交给品质检验人员,质检人员确认为不良,且无法修复后,作业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填列不良物料名称、生产任务单号、数量、报废原因等,质检人员在《不良物料登记表》中注明不良原因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假设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者签字确认后承担报废存货的原价值,企管部将《不良物料登记表》交由采购部及生产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由人资中心考核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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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为生产正常损耗物料报废,车间物料领用人员由生产任务单下推红字领料单,仓库为“待报废仓〞;假设为退供应商物料,仓库为“待退物料仓〞。

  如果需要补料,由相关任务单下推一张蓝字的领料单补齐用量。

  2.3客户退货品的报废

  对于客户退货品,经客服中心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每月汇总填写《报废品处理申请表》,注明报废原因,费用承担者签字,经质检、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确认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确认为待报废品。

  客服中心将客户退货数据反馈给仓库,包括成品类及加工品类,并确认退款给客户后,客户是否将货物全部退回,仓库根据经审批的《报废处理申请表》,在ERP系统录入“其他出库单〞红字,仓库为“待报废仓〞。

  2.4对于一些具有指定用途的材料或存放时间较长的材料,假设其已无重新利用的可能且不能够退货,应予以报废处理。由仓库填列《报废申请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

  2.5“待退物料仓〞中的物料由仓库和采购人员按公司流程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6因质量原因导致半成品报废,直接入“待报废仓〞,由企管部将处理结果〔须供应商方确认〕复印一份给财务中心和采购中心,采购部应根据处理结果在与供应商对帐时扣除,财务中心在审核《报废申请表》时应核查供应商扣款情况。〔报废申请表需注明扣款编号,处理结果文件需注明对应的扣款编号〕

  3、报废品的处理

  仓储部申请处理一中心总监一财务中心核算一企管部审核一分管领导审批一行政、财务、企管处理一财务入账

  3.1报废品由仓储部在待报废仓进行保管,仓储部定期进行报废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报废处理

  3.2使用部门每月提供《不良物料登记表》及《报废申请表》给仓储部,仓储部每月初针对待报废仓中的物料填写《物料报废处理申请表》,先发送电子文档给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最新的存货价格,计算《物料报废处理申请表》的各项物料金额、将金额明细表发送给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将金额等相关数据发送给仓储部。

  3.3经审批需要处理的报废物料由仓储部在系统中录入其他出库单,需报废处理的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放置;行政部根据《物料报废处理申请表》列明的品种、数量进行报废品变卖,并给与仓储部具体报废品处理时间,变卖时需有财务人员随同,分享知双、成就,自我

  财务人员一起核对报废品数量及监督变卖情况,变卖收入交到财务中心。

  4、报废审批权限

  4.1仓储部提供的《报废物料处理申请表》当月合计金额*元以下需生产体系负责人审批,*-*元,需总经理审批,*元以上需董事长审批。

  4.2维修部的《报废处理申请表》当月合计金额*元需总经理审批,*元以上需董事长审批。

  4.3财务层面审批由财务经理履行体系负责人额度,财务总监履行总经理额度,超出或有异议须董事长最终审批。

  4.4重大品质事件产生的不良品的报废,需由董事长审批处理。

  5、相关表格

  《物资报废处理申请表》《不良物料登记表》

  6、本制度从*年*月*日起试行

  物料报废处理申请表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分享知双、成就,自我

  序号

  物料编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报废原因

  备注

  合计

  使用部门意见

  质检意见

  行政部意见

  企管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1、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签字: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2、报废鉴定由由专职人员填写

  3、申请报废的物料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

  4、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资产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使用部门保管,第三联财务中心保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资产原值

  报废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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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使用部门意见

  行政部意见

  企管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董事长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备注:1、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2、报废由专业人员鉴定

  3、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件

  4、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资产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使用部门保管,第三联财务中心保管

  备注:一、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类

  2、办公设备类: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打印复印机、投影仪等

  3、机器设备类:生产设备〔冲洗机、裁切机、海德堡、数码印刷机等〕、动力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等〕、检测设备〔电子天平、卡尺等〕

  4、运输工具类:汽车、叉车、地牛等

  4、数码电子类:电脑、相机、镜头等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三、报废由专业人员鉴定

  四、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件

  分享知双、成就,自我

  五、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资产管理部门存档,第二联使用部门保管,第三联财务中心保管

  不良物料登记表

  物料名单

  序号

  日期

  称

  位

  数

  量

  金

  额

  操作部门

  人

  检验员

  部门负原因

  责人

  备注

篇二:物品报废管理规定

  

  报废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篇:报废物资管理规定

  报废物资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报废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2本规定中的报废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积压物资、废旧钢铁,各项工程和生产中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办公用品等,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各项物资。

  3.职责

  3.1各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交库。

  3.2工程设备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鉴定。

  3.3供应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保管和销售处理等工作。

  4.管理流程

  5.内容与方法

  5.1报废物资的认定

  5.1.1.消耗性备品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5.1.2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5.1.3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5.2报废物资的审批

  5.2.1各单位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工程设备部。

  5.2.2由设备部专业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欲报废物资进行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后,由设备部长批准报废。

  5.2.3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5.3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5.3.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供应部华科仓库统一回收。

  5.3.2对公司ERP系统中部分编码分类的物品按交旧领新制度回收(见附录一)。

  5.3.3对回收的各类物品,供应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二次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5.3.4各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对报废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供应部华科仓库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见附录二),回收主管人员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供应部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见附录二),供应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5.3.5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交旧时还需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见附录二),交供应部华科仓库。仓库主管人员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3.6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品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出据借用手续,厂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供应部有权按该物品价值的100%处罚领用单位。

  5.3.7对工程技改项目等的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可直接退库。由供应部结合财务部定价并办理冲减成本,其他报废物资按公司相关规定冲减当月成本。

  5.3.8对新增设备、技改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相关部室批准。5.3.9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只能交炼钢回炉或废弃的,可在与供应部履行完交接手续后,不必再运往华科库,直接交炼钢厂回炉或废弃,但供应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5.3.10供应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回炉、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

  收报废物资。

  5.4修旧利废制度:

  5.4.1各生产厂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各项管理的考核依据。5.4.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内修或外修。

  5.4.4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工程设备部现场鉴定识别,不用修复可再次使用的,由工程设备部对呈交单位按该物品价值的20--50%进行处罚。

  5.4.5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单位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供应部的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工程设备部按该物品原值的20-50%酌情处罚。

  5.5工余料、边角料等废旧钢铁的回收仍执行公司《废钢回收管理办法》。

  5.6热电偶、有色金属备件等高值废旧物品的回收执行公司《高值废旧物品管理办法》和《热电偶领换取管理办法》。

  6.公司原有管理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12日

  附录一: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括号内为其在ERP系统编码开头)

  贵重金属材料(208……)轴承(210……)橡胶制品(211……)焊割器材(212……)

  常用手工具(217……)钳工工具(218……)电动工具(219……)气动工具(220……)千斤顶(22108……)液压弯管机(22114……)液压工具(22191……)砂轮(22222……)测量工具(223……)电工工具(22508……)吸尘器(22509……)阀门(228……)软管及塑料管(23114……)电器(261……)仪表(265……)电热器具(26707……)设备类(3……)备件类(4……单价百元以上)

  附录二:记录表格

  废旧物资回收单

  交废部门:年月日编号:

  送交经办人:交废部门负责人:收货人:仓库主管:

  一式四联

  :

  一联:送交单位留存二联:仓库留存

  三联:交供应部

  四联:交财务部

  交

  旧

  领

  新

  登

  记

  单

  单位:年月日编号:

  交领人:交领单位负责人:旧物收取人:库管员:仓库主管:

  一式三联:交领单位、旧物收取人、库区组长各自留存一联

  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

  送交单位:收管人:

  第二篇:报废物资管理规定修订7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金鼎设备制度【2014】7号

  1.目的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及时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进行处理,明确废旧物资处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2本规定中的报废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积压物资、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废旧钢铁,各项工程和生产中发生的有回收价值的余料、边角料,办公用品等,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各项物资。

  3.职责分工

  3.1各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初步鉴定、收集、统计、上报、交库、协助处理工作。

  3.2设备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鉴定工作。

  3.3设备部仓库负责有色金属、贵重金属、油桶、工具、等以旧换新的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保管。并建立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帐。

  3.4供应部负责定期对报废物资的招标、销售、处理工作。

  3.5财务部负责根据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及销售计量单收取应交费用,建立废旧物资销售帐。

  4.废旧物资处理流程

  4.1各使用单位认定报废的物资每月月底向设备部申报一次,经设备部鉴定后,凡属于报废的钢结构、普通铸钢、铸铁件统一由该单位加工成小于500×500mm的小块送到炼钢厂渣跨回炉使用。凡需要外销的贵重合金、有色金属、在本单位不易保管并可外销的废旧物品统一送到仓库,由仓库根据存量的情况,向供应部报外销计划,由供应部招标销售。凡是在现场可存放,并需要外销处理的废旧物品,经设备部鉴定确认后由使用单位报供应部招标直接销售。

  4.2公司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仓库按交旧领新制度回收。对外所发生的以旧换新、计量过磅的备件由供应部通过招标或比价形式确定性价比高的单位签订合同,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由使用单位和保卫部共同监督执行。

  4.3外销废旧物资原则上采用集中出售、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供应部负责组织,保卫部、发货单位负责人参加,招标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出售合同,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4报废物资出售的手续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凡是可提前计算出售价的,由供应部开具交款单,由购买方携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财务部开收款收据一式两份,购买方一份,收款人自留一份,作为收款凭据。然后由供应部通知保卫部、发货单位负责人安排主管人员监装,并由供应部人员带购买方到发货单位装车,装车完毕由供应部开出门证,供应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长签字、发货单位主管人员签字、保卫处监装人员签字,门岗检查出门证、财务部收款收据相符后方可放行,出门证留存到门岗。

  销售废旧物资需要过磅才可计价的,购买方车辆到达我公司后,由供应部通知保卫部、发货单位负责人安排主管人员负责监装废旧物资,然后一起到指定磅房过磅,根据磅单计算应交费用,由供应部开具交款单,由购买方携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财务部开收款收据一式两份,购买方一份,收款人自留一份,作为收款凭据。之后由供应部

  开出门证,供应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长签字、发货单位主管人员签字、保卫处监装人员签字,门岗检查出门证、财务部收款收据相符后方可放行,出门证留存到门岗。

  5.考核

  5.1凡违反本规定的,每次视情节对责任人处罚100-2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处罚,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2对积极举报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有损公利己的事情,为公司挽回损失的有功人员,视情节按挽回额度的5%-10%进行奖励。

  5.3除炼钢外其他各厂需要报废处理的废钢材,按切割好的500×500mm的小块实际过磅量,按200元/吨加工运输费返给加工单位,此费用从炼钢厂钢铁料成本中支出。

  6.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二月十五起执行,之前相同的制度同时作废。

  第三篇:租赁部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二O一八年十月

  租赁部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总则

  1.0.1为了规范租赁部物资报废管理,使物资报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现有物资的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在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1.0.3本规定与公司有关周转器材和机具设备等管理规定配套执行。1.0.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申报

  2.0.1需要报废的物资由租赁部填写报废申请,由租赁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生产办公室。

  2.0.2需要报废的物资租赁部应提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评估确认,评估情况应在报废申请中进行说明。审核

  3.0.1机具设备价值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生产办公室组织安全设备科、租赁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报废要求的,由参加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执行报废程序。

  3.0.2机具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由生产办公室组织安全设

  备科、租赁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报废要求的,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提请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报废程序。

  3.0.3大型设备的报废,由分公司提交申请,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执行报废手续。

  3.0.4周转器材的报废,由生产办公室组织材料科、租赁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报废要求的,由参加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执行报废程序。

  第四篇:大学物资报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的正常进行,加强物资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报废:

  ㈠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恶性重大事故,使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㈡超过使用年限,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㈢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㈣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

  ㈤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㈥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造利用的;

  ㈦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第三条

  物资报废程序:

  ㈠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请报废表”,一式三联,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章后,交校产设备管理处。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根据报废物资情况,组织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㈢审批同意后,属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一联送学校财务处冲减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一联由校产设备管理处留作核销固定资产凭证,一联返还使用单位;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其他物资校产设备管理处直接冲减相关帐目。

  ㈣使用单位接到同意报废的批复后,将报废物资连同相关帐、卡

  交校产设备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条

  拆卸物资设备主要零部件用于维修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五条

  由于设备升级,拆下的不用的主要零部件交校产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残值收入交财务处。

  第七条

  报废物资的处理:

  ㈠无偿支援教育事业单位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由学校领导批准。

  ㈡拆卸零部件用于维修、公益事业的,一律不收费。

  ㈢校产设备管理处不定期公布回收的物资,校内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

  ㈣需变卖处理的废旧物资,每半年集中处理一次,采用竞买的方式,以实现残值收益的最大化。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即行失效。

  第五篇:《XXXX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剖析

  XXXXXX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保障报废物资处置收益,依据《XXXXXX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规范、效益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报废物资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的材料类废品等。

  (一)报废固定资产指除手续齐全的车辆及房屋构筑物外的其他需要对外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二)报废“三剂”指经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报废的固体的有价值的废“三剂”;

  (三)材料类废品指在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具有回收和处置价值的废旧材料,经各产生单位审批报废的废旧物资,包括:

  1.废旧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钢材边角余料、废旧铸铁件等;

  2.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阀门;

  3.650型以上废旧轮胎、橡胶传送带等;

  4.容积50升以上铁桶及塑料桶等;5.电线、电缆、电缆盘;6.灭火器具;

  7.需要处置的其它有价值的废旧物资。

  (四)各种配件、仓储积压物资,由于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和技术改造淘汰的产品,通过减值产生的报废物资(附减值物资的报废手续),依据材料属性可按“三剂”或一般报废物资处置。

  第四条

  未列入报废物资范围的品种,如:废纸、分析用玻璃器皿、碎玻璃、塑料布、编织袋、麻袋、50升以下包装桶、油漆桶、木质包装箱、柳条筐、保温材料、石棉制品、含抵押金包装物及其它没有回收价值报废物资,由各厂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处理,收入统一由财务入账。

  第五条

  本规定报废物资处置指将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材料等进行出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物资采购部、财务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计处、保卫部门、报废物资产生单位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部。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XXXX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二)制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并且实施监督管理职能;

  (三)制定报废物资处置流程,协调有关处置事宜;

  (四)审理处置方案;

  (五)审理报废物资处置奖惩方案;

  (六)实现报废物资处置效益最大化、合理化、达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处置。

  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是报废物资处置的主管处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计划,负责对具备符合处置条件的报废固定资产完成处置;

  (三)根据生产运行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完成“三剂”处置;

  (四)根据产生单位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物资审批表》完成材料类废物处置;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报废物资的处置审批、组织招议标、签订买卖合同、预交货款、回收、计量、结算等相关业务;

  (六)负责购买方资质初审及办理单位授信;

  (七)负责拟定报废物资处置的标底价格;

  (八)负责处置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程序。

  第九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公司已报废固定资产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处置档期,掌控已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报废固定资产在处置批复后,一周内将批复文件转发物资采购部;

  (三)负责委托评估相关业务,在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六)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

  (七)负责对已处置的报废物资账务处理,负责保证金、货款进入XXXXXX账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进款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物资采购部,并负责保证金的返还、货款结算及结余货款的退还业务。

  第十条

  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及时填报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相关报表,上报财务处;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做好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保证报废固定资产完整不缺失;

  (三)参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会议;

  (四)负责协调做好对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确认;

  (五)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组织及管理;

  (六)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施工、装卸、操作等过程及着装、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参加废“三剂”处置会议;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购买方安全环保专业资质审核;

  (四)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培训。第十二条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固体三剂报废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报废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临时报废的随时追加计划;

  (二)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提出固体废“三剂“有价值与无价值技术鉴定及确认;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审批。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与企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XXXXXX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审核,对相关制度提出合理意见,并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二)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或处罚;

  (三)负责购买方的资质审核,授信管理;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批及履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第十四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审检,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三)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四)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第十五条

  保卫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处置报废物资出厂门卫管理,做好出门票与实物的核查。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物资的各项审批:

  1.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经公司机动设备处、财务处审批,由公司财务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2.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审批后,转交物资采购部;

  3.生产运行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后,由公司生产运行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二)负责报废物资处置前的实物管理,按材质分类单独存放;

  (三)质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废三剂)转移手续的申请办理;

  (四)负责对非总包项目的罐、塔、炉和装置等大宗报废物资进行拆解、损毁;

  (五)负责报废物资集中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存放有序;

  (六)负责安排厂内计量单位对报废物资进行检斤计量,并出具凭证;

  (七)负责清理评估值为零的固定资产;

  (八)负责报废物资处置进厂车辆管理及人员安全教育;

  (九)机动工程部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负责拆迁、施工过程风险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报废固定资产整装置打包处置《拆迁协议》的审核,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报废物资处置

  第十七条

  报废物资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第一节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两批提报上半年和下半年需要处置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单》及《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1),履行厂机动工程部、驻厂财务部、厂(中心、部)领导、公司机动设备处、公司财务处等部门审批,报公司财务处。

  第十九条

  财务处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按上半年或下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目录》(附件2),按全公司报废情况,根据XXXX地区公司处置权限(原值5,000万元/单次)的规定,未超过限

  额的由财务处请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超过限额的由财务处上报XXXX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按照评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使报废固定资产现场符合评估条件。财务处按照X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进行委托评估,在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XXXX批复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依据财务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逐一进行清点,核实确认的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直属厂有关人员,按照明细表进行联合确认;

  (二)对难于确认的,留存照片,以便存查;

  (三)到场确认的相关各方对确认情况进行签字;

  (四)出现账物不符的,产生单位应对其做出说明,同时转交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物资采购部。物资采购部处置时在明细中删除相应项,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及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核实,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公司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现场交—8—

  易、招标等方式,具体形式由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工况决定。

  (一)整体打包竞卖,整体装置报废的采取不落地的方式对外处置,投标方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二)非整体竞卖,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直属厂机动部门负责拆除,实物落地后各厂自行分类保管,以具有回收资质的中油内部单位为竞卖的主要投标方。

  物资采购部依据评估价格确定招标竞卖的底价,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第二节

  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根据《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每年11月5日前,产生单位的生产运行部制定废“三剂”处置计划,分别报送至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四条

  生产运行处汇总审核危废物处置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同时抄送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临时报废的,可追加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五条

  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附件3),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公司生产运行处、公司主管领导等审批,报送公司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部采集废“三剂”样品,委托检测金属含量,拟

  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招议标审批程序,填报《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标方案审批表》(附件4)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方案审批表》(附件5)(以下简称《招议标方案审批表》),审批级次如下:

  1.估价不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物资采购部部长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2.估价在50万元——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3.估价超过100万元的,《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

  运输与转移管理:

  (一)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废物资安全运输及包装要求,负责运输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资质及证件;

  (二)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法规,产生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掩埋、弃置;

  (三)产生单位负责向市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并留存购方资质证明复印件、转移联单及报废物资回收凭证等有关资料。按照《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处置信息。

  第三节

  材料类报废物资处置

  第二十八条

  材料类报废物资的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表》(附件6),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和厂长等审批手续后,报送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按不同材质归类,拟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四章

  销售价格

  第三十条

  物资采购部按照招标或议标结果填报《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标结果审批表》(附件7)《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结果审批表》(附件8),其审批权限与《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相同。经过审批后的招标竞卖或议标结果,方可确定为最终销售价格。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以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销售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各方对确定的底价做好保密工作。最终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当销售价格低于评估价值的10%时,应停止对外处置。

  第五章

  报废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待处置之前的集中分类

  存放管理。现场存放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及措施制定,本着安全第一,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便于处置时的清点确认及评估,报废固定资产应按相同材质归类存放,大致分类为碳钢、不锈钢、铝、电缆、变压器、阀门、电子仪器仪表等。

  第三十四条

  材料类报废物资按相关要求做好存放。

  (一)废三剂属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处置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存放时包装上应标注代码,设立标识牌,防止与其它物资混淆。危险废弃物要求做到随时产生随时处置;如果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确需延长时间,需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按照临时储存要求可适当延长存放期限,总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4个月;

  (二)其它在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物资,应存放在装置以外的安全区域,并按不同材质分类。废金属拆解尺寸应不超过车长、车宽,便于吊装及运输,并尽量避免再次动火拆解。

  第六章

  购方资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报废物资的购买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购买方是指具备相应的法定经营资格、有资金保证能力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第三十六条

  购买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质“五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12—

  开户许可证;

  (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环保局同意开具的《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

  (三)能够认真遵守招议标规定,严格履行买卖合同,不弄虚作假,无欺诈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三十七条

  物资采购部向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提供回收报废物资单位的资质,履行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每年7月1日起,准入单位必须启用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件。

  第三十八条

  物资采购部组织准入单位填写《XXXXXX客户信息表》(附件9),并维护至ERP系统。

  第三十九条

  以向社会公开招标竞卖的形式处置报废物资,首先以邀请XXXX内部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单位为主,其次面向社会邀请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七章

  招标管理

  第四十条

  物资采购部对拟处置报废物资发布招标公告,三家及三家以上应标的进入招标程序,少于三家进入议标程序,招标前向潜在购买方发投标邀请函,向有投标意向的购买方发招标竞卖文件,组织购买方到现场确认报废物资实物,向购买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招标结果须由各参会部门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投标方在开标前需向招标方交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少于估价总金额的2%收取;

  (二)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结束后两个月内返还投标方;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同所有条款后二个月内返还给中标方;

  (三)中标方如果在投标时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或影响招标方

  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扣留其投标保证金作为处罚。在履约中出现违约情况,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主持召开招议标会议。由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资产所属单位机动部门等人员参加,物资采购部须将处置的报废物资向参加竞卖会的评标人员做详细介绍。评标人员主要参考投标报价、资信情况、保证金支付情况、投标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投标方可享有的可以惠及招标方的政策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标,全面平衡综合竞标能力。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企业。评标结果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资料存档。对于购买方没有按照投标书要求参加竞卖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

  评标小组按评标原则与办法进行评标,确定标段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人;第二的为第一候补中标人,依此类推。物资采购部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人退出,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顺位选择、确定中标方。退出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第四十四条

  如果投标各方均对底价没有应答,应立即中止—14—

  本次招标。按照报废物资处置审批程序,重新上报。待批复后再进行招标竞卖。

  第四十五条

  招标竞卖工作过程必须接受相关各方的监督。在招标竞卖中,购买方相互串标、联手压价、故意制造废标的,应将其清除会场并禁止参加以后的招标竞卖活动;严重搅乱会场秩序的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在处置整体装置打包的报废固定资产,购买方在与物资采购部签订处置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产生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合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与机动工程部门签订拆迁协议。

  第四十七条

  对仅有一家单位有购买意向的报废物资,须通过处置会议审议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

  必要时可对竞卖过程进行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

  可以委托专业拍卖行进行招标拍卖。对社会公开拍卖的报废物资,应在XXXXXX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公开拍卖。

  第八章

  结算与付货

  第五十条

  中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条款约定交付货款,坚持款到付货的原则,规定时间内未交款者,视为弃标。

  第五十一条

  买卖合同生效后,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按照

  合同条款约定到银行办理预交货款,提货本着先付款后提货原则。提货完毕,双方应及时结算,在结算完成的二个月内将剩余货款退还购买方。

  第五十二条

  购买方应首先以估重为准预交货款。当检斤重量达到了估重时,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停止提货,严格控制出库数量。货款不足时立即停止付货,中标方须向财务处补足预交货款。出库检斤重量比预估重量少时,以实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

  中标方到实物现场对所购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分拣。严禁非同类物资混装混检,不许弄虚作假。

  第五十四条

  报废物资必须按材质不同分类检斤。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厂内有检斤站的,提货检斤应安排在厂内检斤;厂内无检斤站的,须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检斤站计量。

  第五十五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进行实物交接,根据报废物资明细逐一进行清点交接,填写《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附件10)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

  物资采购部回收报废物资时,向产生单位出具XXXXXXXXXX《报废物资回收凭证》(附件11)、检斤凭证。产生单位必须留存《报废物资回收凭证》、检斤凭证、《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归档留存。结算时向财务处出具《报废物资出库凭证》(附件12)、买卖合同、拟处置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第九章

  拆解标准

  第五十七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以方便运输和不能形成新的—16—

  生产能力为标准进行破坏性拆解,拆解后实物长宽应不超出承运车辆车长和车宽,高度应控制在3米以内。

  第五十八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拆解方拆解达标,对炼化装置、压力容器、石油专用设备等关键设备进行解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严禁处置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一)高度超过40米的催化塔器、减压塔、分馏塔等,需要150吨以上的吊车起重施工的,采取分段切割、分段吊装的方式拆除。为有效降低吊车费用,对于需要150吨吊车配合的吊装作业可集中在同一时段内拆除;

  (二)塔器、反应器、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的筒体、人孔、封头、裙座、地脚螺栓孔等主要部件采用破坏性拆除,人孔法兰(DN≥500)沿轴向剖开,封头切割剖开,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三)所有切割后的设备筒体长度不得超过10米,并沿轴纵向不规则割开;每具球罐表面各开不规则孔(φ≥500)4个以上;对于拆除的油罐壁板可采用切割或压路机碾压的方式破坏其使用功能,并经

  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四)拆除后的工艺管线直管段长度不得超过6米,管线切割不能在原有焊缝上进行;

  (五)电气开关柜和仪表控制柜等拆除后对内部设施进行破坏,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六)大型、关键机组要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经基层拆除施

  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按上述拆迁要求,拆迁方对解体拆除的炼化装置及设备全程录像和拍照,拆除结束后把录像和拍照资料移交给招标方。

  第十章

  报废物资出厂

  第五十九条

  报废物资实物管理界定原则以实物出厂门为界,出厂门前报废物资归产生单位管理,出厂门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十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的出厂、运输、移交实物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存放地。保卫部门人员负责核查出厂实物及数量,确认相符后方可允许出厂。

  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每季或每半年按报废物资销售收入总额1%的比例申请提取报废物资处置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核,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奖励相关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

  第六十二条

  对擅自处置报废物资的单位,一经查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并从严处罚。

  第六十三条

  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及时提报报废物资处置手续,或者对报废物资管理不到位的,使其不能及时处置,以及不配合处置的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并通报批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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