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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4篇

发布时间:2023-08-03 11:5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全文5篇]第一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固义学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对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所学校目标全部完成的基础分均为100分,各项目标按时、圆满完成的方能记满分。根据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情况,将评出目标完成先进学校、目标完成学校。同时,各学校年终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按项目比例纳入各学校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二、考核办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12分)。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工作机构健全(3分)。

  (2)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全年专题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不少于6次(3分)。

  (3)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及时上报学校各类安全事故情况(3分)。

  (4)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及报送材料(3分)。

  2、制度健全,责任到位(6分)。

  (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一岗双责”(2分)。

  (2)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2分)。

  (3)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演练、落实到位(2分)。

  3、安全保卫工作(20分)。

  (1)严格实行学校领导带班、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信息渠道畅通(3分)。

  (2)治安保卫制度上墙,出入登记本、值班安排表健全(3分)。

  (3)学校实验室、微机室、仓库、会计室等重点部位安全措施到位(3分)。

  (4)坚持每月排查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台帐记录完善,整改及时到位(3分)。

  (5)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安全文明校园”及“安全月”等专项活动(3分)。

  (6)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管理规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分)。严格实行宿舍出入登记制度与学生就寝考勤制度(3分)。

  4、法制教育工作(10分)。

  (1)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聘请配备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集中法制教育活动(3分)。

  (2)日常教学中,法制教育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教师“四落实”(2分)。

  (3)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扎实,建立潜能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档案(3分)。

  (4)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和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依法办事,完善制度,规范办学(2分)。

  5、安全教育工作(12分)。

  (1)利用例会、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对教师、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每学期各不少于2次(6分)。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完善配备消防器材,健全消防档案(2分)。

  (3)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2分)。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校车管理,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2分)。

  6、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5分)。

  (1)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建等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联合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活动(2分)。

  (2)建立完善的联合检查台帐,未发生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治安案、事件(3分)。

  7、学校卫生安全工作(10分)。

  (1)学生饮食卫生教育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扎实有效(3分)。

  (2)食堂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定点采购,配备专职安全人

  员(2分)。

  (3)建立学校领导提前跟餐制度(2分)。

  (4)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有健康证,无饮食安全事故发生(3分)。

  8、校舍安全工作(5分)。

  (1)定期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及时对隐患部门进行修复(2分)。

  (2)积极消除C级危房,加大D级危房改造力度,杜绝因学校危房造成的伤亡事故(3分)。

  9、学生活动安全工作(10分)。

  (1)学生集体外出严格实行报批制度(2分)。

  (2)学生体育活动、课间活动做到安全、有序,无伤害事故发生(3分)。

  (3)学生集会、上下楼梯疏散措施到位,无拥挤踩踏事故发生(3分)。

  (4)建立校门口安全防范制度,上下学秩序井然(2分)。

  10、稳定工作(10分)。

  (1)加强学校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定期召开矛盾调处会议(2分)。

  (2)认真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制止不安定苗头,不发生影响社会的案事件(2分)。

  (3)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2分)。

  (4)积极抵御境内外非法宗教、邪恶势力向学校渗透,不发生法轮功练习者聚集、闹事案件(4分)。

  三、因工作失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事项将直接从考核总分中扣分,每项、每次均扣除10分,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1、外部人员进入校园滋事生非,对师生造成人身伤害,形成严重治安事件的。

  2、学校安全管理不严,出现偷盗失窃或失火事件,造成重大财物

  损失达1万以上的。

  3、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4人以上的。

  4、在有上级考核时,对所安排的考核工作不重视,不按要求落实,影响考评结果的。

  固义学区

  2010年9月

  第二篇:28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

  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生活教师、后勤人员及其他工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三篇:学校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

  学校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三台县刘营学区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我校管理工作考核具体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础性目标

  (一)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确保政令畅通

  1、遵纪守法方面

  (1)、我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指导思想明确,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没有被县级部门通报过。教师从无违反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2)、学校严格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收费一律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开出,学校不私设小金库,所收的一切费用及时进入学校总帐,按“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行财务管理,并保证专款专用。

  2、学法情况

  我校每个学期都认真开展教师法律法规学习,本我校共开展了两次教育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并且在学习后每位教师认真撰写了2篇相关学习心得体会。

  3、政令畅通情况

  (1)、我校有专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文件的教师,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负责教师当天会上交给校长,校长签处意见后传达给相关领导进行处理并落实。

  (2)、我校教师时间观念强,参加教育工作会议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积极按时派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局有关会议,不擅自更换参加人员。

  (3)、学校领导及教师对所交办的工作,不拖办、漏办、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保证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1、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

  (1)、学校建有党风廉政制度,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2)、每学期组织二次以上的廉政教育学习活动,有活动记录。(3)、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

  2、群团组织工作

  我校成立相关工会领导小组,制度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会主席职责,并且积极开展工会(教代会)活动、少先队活动,有各做活动方案、记录和图片。

  (三)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

  1、学校德育工作

  (1)、学校制定有以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李光桃老师专人负责德育工作,每个学期制度有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有序开展各项德育工作。

  (2)、我校按《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有按月开展《德育主题活动方案》,保证月月开展德育主题活动,班班有主题活动教案,有活动记录及图片,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教育。

  (3)、每周一我校按时举行全体师生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有升降国旗制度,值周教师负责记录。

  (4)、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明确得体的校训、校风、班风、教风、学风。

  (5)、每学期我校认真开好德育主题班会课3次以上,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并实施,写好德育主题班会活动方案上交德育组。

  (6)、每个星期一公布流动红旗获得班级,制度星级班级评比制度,并有档案记录。

  (7)、学校建立有科学的班级行为异常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档案,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情况制定异常学生辅导措施,并随时对异常学生开展教育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好行为异常学生,且有辅导记录。

  2、安全工作

  (1)、我校无刑事案件发生,并且定期对学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刑事案件发生。(2)、学校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教师(杨昌元老师),时时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每个学期开始都认真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印发学生安全告知书。

  (3)、安全负责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学生开展防火、防震等安全演练活动。

  (4)、我校领导班子、教师团结、师生和谐,校园团结和谐。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1、校园文化建设

  (1)、我校按上级要求严格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环境管理工作做到“十无”,学校把周边环境打扫列入学校清洁区,每天有班级负责清扫,进行评比。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度有三年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硬化、绿化、净化、文化”的要求进行校园环境建设和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并制定有当年学校文化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分学期实施开展工作。

  (3)、学校注重提高校园环境文化品位,校园文化布局和谐、得体。

  (4)、学校每个学期根据校园文化建设计划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歌咏比赛等,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

  2、教育常规管理

  (1)、学校每个学期开学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年初有工作计划,年末有总结。

  (2)、我校至“两基”工作开展以来都很重视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学生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学籍工作,资料齐全。

  3、教学常规管理

  (1)、我校按《基础教育改革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意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时。

  (2)、学校重视体育卫生和文体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并且每个学期都建有歌咏、舞蹈、体育等兴趣小组,有兴趣小组工作计划,活动记录等资料。(3)、学校有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有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物无中毒现象。

  (4)、学校建立有家长委员会,聘请有名誉校长夏平顺。还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密切家校联系与校外组织建立固定联系,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文明校园活动,有活动记录及图片。

  (5)、学校由于条件有限,没有建立学生宿舍,只有一个为学生蒸饭的伙房,有伙房卫生制度,配备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学校有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公开工作执行小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每学期进行重大的校务公开3次以上。

  (7)、按照《中小学管理工作规程》,有完善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每个月按时定期进行检查,一个学期不少于4次。检查结果记入每个学期结束考核结果中。

  (8)、每个学期开学初制定好学校、教导处、教研组等各室及教师工作计划,学年末有各项工作总结。

  (9)、教师认真编写教案,一课一案,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个月末检查一次。

  (10)、教师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和调课,在课堂中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上课。

  (11)、根据教导处制定的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布置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含作文),每个月作业批改不少于10次。

  (12)、我校校长、教导主任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以上。教师听课评课每学期15节以上。

  (13)、实验室每学期制定有年级实验教学计划,每学期每个年级有明确的实验目录并上墙。按实验教学进度按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登记好各种仪器借用登记表。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实验报告撰写。实验

  室有课外对学生开放实验室的方案、计划、总结及记录,每学期每个年级实验室开放2次以上。

  (五)、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学校制定有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方案,并选派领导干部及普通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

  2、制定有明确的教育管理队伍岗位、职责。

  (六)、狠抓现代教育技术和校本教研,积极开展科研兴校工作

  1、现代技术教育

  (1)、加强远程教育技术工作管理,有组织机构,计划及总结,考评制度

  (2)、我校有计算机教室1间,专用教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环境规范整洁;相关设备运行正常;计算机教室接入互联网,有相关设施设备财产帐册。

  (3)、我校注重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辅助教学,要求每个教师必须使用远程教育辅助教学上公开课一节,并纳入学期考核,值周教师负责登记好远程教育使用情况。

  (4)、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正常,每个星期必须开展一次学习培训,记录详实。

  (5)、每学期学校开展教师现代教育技术专题培训至少2次。

  2、积极开展校本教研,科研兴校工作

  (1)、学校制定有校本教研计划方案、集体备课制度、“传、帮、带”活动计划、科研课题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有校级课题研究。

  (2)、每个学期开展“传、帮、带”活动,每学期各学科开展1次以上集体备课。

  (3)、每学期各学科开展2次以上研讨课或观摩课或示范课活动。

  (4)、我校教师积极发表各种教育教学论文,2011-2012年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报刊发表论文达教师数4人次以上。

  (八)、教学质量

  我校注重抓好教学质量,上个学期我校六年级在全县统考荣获三等奖。

  (九)、加强后勤保障、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

  1、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后勤岗位管理制度,制度上墙。

  2、执行“校财局管”规定,运行顺畅,经费收支平衡。收入支出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校财公开制度,专款专用;

  3、加强校财校产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管理要求,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

  4、教研、教改和教师素质提高有经费保障、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无破损现象,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实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新标准目标

  1、每学期开学做好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相关材料及手续。

  2、保学控辍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没有辍学生。

  3、开学初做好在校生花名册登记,摸清学生动向,及时上报学生人数。

  三、附加分

  我校在领导的高度重视,教师的大力支持下,师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统计如下:

  1、学校获奖:刘营学区中小学艺术节文娱演出二等奖(镇级)刘营学区中小学艺术节文娱演出优秀组织奖(镇级)

  2、教师获奖:袁剑老师:三台县小学教育教学叙事及教育教学案例优秀成果赛荣获三等奖;涂小艳老师:刘营学区数学优质课竞赛荣获二等奖;傅燕老师:刘营学区语文优质课竞赛荣获二等奖,《爱心浇灌,托起明天的太阳》一文在绵阳市家庭教育报刊登,《张扬修改,让课堂活起来》一文荣获三台县教研杯论文三等奖;廖福寿:刘营学区中小学艺术节荣获优秀评委奖。

  3、学生获奖:袁婷:刘营学区中小学艺术节艺术作品二等奖(镇级);曾卿青:刘营学区中小学艺术节艺术作品二等奖(镇级)。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将继续努力,一如既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廉洁自律,努力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持之以恒的工作干劲与广大师生一起,同心同德、众志成诚,为把转江小学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而不懈努力。

  三台县刘营镇转江中心小学校

  2012年6月15日

  第四篇:学校政教处工作考核细1学校政教处工作考核细则(讨论稿)

  《细则》总体能够体现政教处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也有助于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的开展。但个别地方在操作和执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第二块政教处管理中

  5计划和总结(5分)跟6资料留存及数据归档(3分)可以合并,而且分值有点偏高;

  2、第四块日常工作中

  10环境卫生对我校而言,大部分已交付物业托管,学生清扫占分

  比重不大,分值过高;

  3、第五块主题教育中

  18科技创新应该划归教务处学科竞赛领域,不归政教处管理;

  4、政教处考核应该采用中小学分开,照顾各校校情与实际的原则。

  兰炼二中政教处2012年6月11日

  第五篇:班干部管理工作细1(范文模版)

  班干部管理工作细则

  一、班委会〈由常务班长、副班长、学习、体育、劳动、卫生、生活、纪检、文娱委员组成〉

  1、常务班长职责

  (1)、全面负责班级同学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开展,在为同学服务中提

  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2)、及时传达学校及班主任对班级活动的要求,并组织同学将要求落到实处。

  (3)、班主任在校时,及时听取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意见,班主任不在校时,代行老师的责权。及时与学校值周老师和宿管老师取得联系,征求对本班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当天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领导指挥班委会成员开展工作。凡通过竞选产生的班

  长,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任免班委会成员。

  (5)、负责指挥值周班长、其他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记载和公布每周奖、扣分情况。每周一重点检查食堂卫生。

  (6)、通过竞选产生的常务班长,当任期已满时,负责组织并主持下一任班长的选举。

  (7)、每月末主持班委会议,研究班级管理,提出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

  (8)、周五负责指导值周班长作好上周的总结,并对值周班长的工作情况作出评比,分析班级本周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在全校的位置,对被扣分的项目,分析原因,提出下周整改措施。并根据上周管理状况,围绕一个中心,安排下周值周班长写好值周宣言(周日宣读),指导全班开展下周活动。

  2、副班长

  负责协助班长主管班级安全工作,经常提醒同学注意教室寝室的门户安全、路上的交通安全。加强就餐和放学路队的管理(违者写200字说明书)。对同学发生争端,要及时疏导,严重恶性事件要报告老师。加强公共设施门窗、桌椅等的安全管理,公共财产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二倍赔偿。对追赶打闹现象要及时制止和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检查督促学生不乘三无车辆和三轮车。负责出勤统计,及时向任课老师报告每节课出勤情况。负责收取班级各项费用。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五重点检查男寝室卫生。

  3、学习委员:

  学习委员是老师在教学方面的主要助手。组织检查、监督班级同学的学习情况;主动关心学习差的同学,想办法,想点子,努力提高学习成绩;经常检查、督促各科代表收发作业情况;负责考试后,及时统计各学科阶段成绩交班主任;负责计算同学估算成绩与实际成绩的差距,对差距超出要求者,予以惩罚;负责同学学习小组的指导,努力提高班级学习氛围。督促学习小组组长加强对作业的检查,迟交的写100字说明书,缺交的二倍处罚,抄袭的写300字说明书。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四重点检查食堂卫生。

  4、体育委员

  负责全班各项体育活动,具体领导同学们的跑步,早、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运动会等各项活动的开展。上操做到快静齐,无故缺操,态度马虎者写200字说明书。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五重点检查教室、走廊和楼梯的卫生。

  5、劳动和卫生委员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卫生每天清扫的指导工作,组织好全班大扫除。卫生被学校扣分,与值周班长协商,安排被学校扣分者写300字说明书,每分交币一元,并将所扣分数三周内加回,未加回者另罚币一元。严重违纪者与纪律委员和值周班长协商安排打扫卫生四天。及时向副

  班长、生活委员、卫生委员、文娱委员、寝室长、值周班长了解(寝室和清洁区)情况,共同管理好班级卫生工作。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一、周三、周四重点检查教室、走廊和楼梯的卫生。

  卫生委员重点检查卫生的保持情况,破坏卫生者交币一元。卫生打扫马虎者需重扫,缺扫者按两倍处罚。及时向常务班长、纪律委员、安全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值周班长了解情况,共同管理好班级卫生工作。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三、周五重点检查食堂卫生。

  6、生活委员

  指导负责学生服装、发型、就餐、零食等项工作。对男生长发,女生烫发、披发要限期整改。不穿拖鞋进入课堂,首饰、手机不准带人校园,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负责指导督促寝室长安排好纪律、卫生工作。协助副班长和纪检委员维持就餐秩序。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二、周四重点检查寝室卫生。(分男女)

  7、纪检委员

  纪检委员①负责协助班长维护班级纪律。负责收取“说明书”,并整理登记。检查督促同学们做好眼保健操。重点协助值周班长管理好课前纪律和自习课纪律。铃后还在讲话、吵闹、随意走动的要提出批评并记载给以处罚(每人次写200字说明书)。上课吵闹、讲小话、听课不认真等被老师批评者写200字说明书。对自习课说话的同学予以批评,处罚(每人次写200字说明书)。纪律被学校扣分与值周班长协商,安排每人次写300字说明书,每分交币一元(上交副班长),将所扣分数3周内加回来,未加回者另罚币一元。严重违纪安排写500字说明书并与值周班长、劳动委员协商安排打扫卫生四天。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二重点检查教室、走廊和楼梯的卫生。

  纪检委员②负责协助副班长抓好班级安全工作(具体事项见2)。另对学生言行要指导,举止文雅,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违者写200字说明书。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二重点检查食堂卫生。

  8、文娱委员

  负责文娱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课前唱歌曲目的确定及起调,发现唱歌时东张西望或未唱者,要提出批评,并及时整改。负责每周一歌的选择或审定。负责班级或学校文娱活动比赛的编排导演工作。及时对每周或每月工作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周五重点检查女寝室卫生。

  二、团支部

  1、团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

  2、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全班共青团员,按时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3、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发展新团员工作,负责对团外积极分子的帮助、引导,使之尽快达到团员标准。负责组织、主持支部会议或团员大会,讨论研究发展新团员。

  4、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团员各项活动及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向本班全体同学或校团委及上级部门进行宣传,树立榜样,发现典型。对团员及同学中的不良倾向,凡带有普遍性,也可通过宣传的手段,引起警觉,及时加以控制。

  5、每两个月主持一次团活动,研究班级管理,民主讨论班规班法。

  三、值周班长职责

  1、常务班长不在时,代行常务班长职责。

  2、完成常务班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3、根据上周管理状况,围绕一个中心,开展本周活动(写好一份值周宣言在星期日宣读);每周五写出总结报告,分析班级本周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在全校的位置,对被扣分的项目,分析原因,提出下周整改措施。

  4、负责记载当天的出缺席情况,及时在班务日志上登载,对迟到的同学提出批评,予以处罚,每人写200字说明书。(请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5、维护课前纪律,铃后还在讲话、吵闹、随意走动的要提出批评并记载给以处罚(每人次写200字说明书)。上课吵闹、讲小话、听课不认真等被老师批评者写200字说明书。对作业抄袭现象要严抓共管。维护自习课纪律,对自习课说话的同学予以批评,处罚(每人次写200字说明书)。自习课有准假权。

  6、维护课间纪律,监督并制止课间大声喧哗以及在走廊上打闹的行为。

  7、领导班干部履行各项职责,提高本周班级评比的分数。

  8、领导值日生搞好班级卫生,督促生活委员、劳动、卫生委员或寝室长安排检查。寝室内务自己整理,不符合要求者及时整改。重点检查每天的清洁区卫生,周四重点抽查寝室卫生(分男女)。

  9、协助体育委员,督促同学们认真做好早、课间操。上操做到快静齐,无故缺操,态度马虎、随意散队者每人次写200字说明书。

  10、督促同学们做好眼保健操、协助纪律委员工作,若发现眼保健操不认真的同学,予以批评,处罚。不认真者,一次写200字说明书。

  11、负责班级日常性治安工作。

  12、及时与学校值周老师和宿管老师取得联系,征求对本班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当天提出改进措施。安排被学校扣分者写300字说明书,交币每分一元。,并将所扣分数3周内加回,未加回者另罚币一元。严重违纪写500字说明书并与纪律委员和劳动委员协商安排打扫卫生四天。

  13当天中午和晚餐前将班级情况及时公布在〈〈班级日志〉〉上。

  14、倘若班级在出席,卫生或其他方面出现失误,值周班长就要对此承担责任,并在总结中对失误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以利将来进步。

  15、及时开关教室门窗和电灯电扇。

  四、科代表职责

  1、负责本学科老师委派的任务,例如:收发作业,收发试卷,准备课堂用简单的教具,协助老师做演示实验,帮助老师做分组实验的准备工作。

  2、及时搜集同学们对老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老师反映。

  3、协助老师调查了解,分析本学科学习极端后进同学的困难障碍,并尽力帮助,使他提高。

  4、负责记载本学期历次考试成绩,并对成绩升降情况进行分析,为提高成绩,给同学们以指导,给老师当好参谋。

  五、寝室长职责

  1、学生床位不得擅自调换,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跨班住宿和进出,如发生问题,首先追究跨班同学的责任,再按照具体情况处理。

  2、督促寝室成员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起床。就寝前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室内打闹、高声喧哗、开低级玩笑,不准打牌、打球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准讲小话,做他事。、每天就寝前寝室长要清点寝室人员,维护寝室纪律,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有关情况。

  4、安排督促寝室成员认真打扫寝室卫生及责任区,整理好内务。

  其余按寝室管理条例执行。每周一、周三重点检查寝室卫生(分男女)。

  2011-9-13

篇二:学校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仅供个人参考

  *******学校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安全无小事,师生安全重于泰山。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扎实有效的推进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全校教职工要把安全时时放在心中,全体教师人人管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督安全,若发现学校任何角落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学校相关处室和领导报告,以保证校外内安全工作不留隐患;若不报告的,可视情况扣1-5分。

  二、学校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在教室、楼梯或走廊等通道疏散学生的,应该尽职尽责,凡不得迟到、早退、对工作敷衍了事的,视情况扣1-5分。

  三、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要管好自己所上课的纪律,每一节课对学生的缺旷要如实记录并通报班主任,班主任须及时弄清缺旷原因并给予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

  四、按时放学。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放学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否则,视情况扣1-10分。

  五、科任教师要随时与班主任联系,互通情况,积极主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动地协助班主任老师抓好所教班级的安全工作。对学生之间发生的一些小纠纷要主动给予帮助教育并通报班主任,不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允许对所教班级及其它班级学生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视而不见,更不允许避而不管。不参与班级管理工作的科任教师,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不安全事件,置若罔闻,不加以管理的教师,年终师德考核成绩为零,年终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若有不安全情况发生,同样要负有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5-20分的扣分。

  六、各功能室的老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所管物品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处室领导报告,不得隐瞒不报。特别是对危险物品的保管,不得有半点疏忽。上下班要认真关好门、窗、电、水等,若出现管理上的失误,各功能室的管理者就是该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发生问题的后果担负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1-20分的扣分。

  七、全校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时,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可视情况扣1-5分;任何教师不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外出活动。否则,谁组织谁负责,并视情况给予5-20分的扣分。

  做到安全用电,在校期间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备。做到安全上网,远离色情网站。否则,视情况给予1-10分的扣分。

  八、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不安规定组织训练、出现安全事故的,视情况给予1-20分的扣分。

  九、教师驾驶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须小心驾驶、控制速度,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行车安全负有完全责任,若在校园内出现安全事故的,视责任大小给予1-20分扣分

  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对出现的火灾、盗窃事件进行责任认定,认定为责任事件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给予10-20分扣分。

  十一、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则或负有安全责任的现象,学校认为应该扣分的,视情况给予扣分。

  十二、本考核细则的扣分按5元/分的标准从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学校项目考核奖金中扣除。其考核结果可以应用到学校其他考核、评优等各种工作中。

  十三、本考核细则由学校负责解释。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Nurfürdenpers?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Pourl"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pasàdesfins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

  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篇三:学校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该如何正确的制定呢?校园安全考核细则该如何发挥最大作用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校园安全考核细则,欢迎阅读!校园安全考核细则一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确保校园有个平稳和谐的育人环境,经过讨论决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领导组及管理范围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细则

  :

  一、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追、爬、吊、拦各种车辆,不玩耍、逗留、打闹、斗殴。

  二、任何时候都不准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准攀、吊、爬各种树木、桥栏、栏杆、电杆、高崖、大门及其它任何有危险的地方。

  四、不准随身携带各种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险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五、不准吃零食,特别是伪劣、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在学校大门以内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做到不跑、不追、不打、不闹、不疯、不狂。

  七、在集体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拥、不挤、不推、不攘。

  八、不破坏他人的正常活动,不伤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九、在教室内休息时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课时更不能离开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不能过量,饭后半小时之内不准从事剧烈运动,不做有

  危险的游戏和事。

  十一、严禁携带、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

  十二、凡开展正常活动时也要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大风大雨不要冒险行走,不要在大树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捡碰落地电线,凡要过大小河,要特别注意若涨水,杜绝强行过河。

  十四、不要乱摸、乱弄电线、插座、用电器等。

  十五、到校后不能私自出大门,若有事须向老师请假。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

  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

  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

  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

  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

  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

  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

  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

  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

  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三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保障我校师生安全,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实现我校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师宗第一中学安全工作手册。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安全教育、管理的规章,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并做好有关的记录存档工作。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盗、防震、防水、防毒、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作好安全督查工作,强化各级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

  (四)、学校领导和师生要对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五)、学校教师要经常对学生常用器材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上课、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社会等共同因素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班主任和学生要定期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班主任要和学生家长主动交流学生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力争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七)、对学校的安全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

  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校务会成员、年级组长

  2、工作目标:

  (1)、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2)、全年事故发生率低,无集体中毒、群伤、传染病蔓延及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杜绝学生在校园范围内被校外人员敲诈、勒索、殴打等事故。

  3、具体措施:

  (1)、每学期初对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布置本学期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期末有安全工作总结。

  (2)、教职工遵守法纪、爱岗敬业、保障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3)、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

  (4)、对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经常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5)、定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进行检查,使之符合

  国家颁布的安全标准。

  (6)、安全教育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7)、教育学生不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8)、对上级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积极落实,措施到位。

  三、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班级管理。

  (四)、加强保卫和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防止校外人员无故进入学校。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

  (五)、积极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发现危房及时拆除或围栏隔离。

  (六)、建立校园巡查制度,及时检查学校基础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学生宿舍、床铺、食堂、饮水、学校商店、篮球架、门板、窗户、锅炉、走廊栏杆、年久失修的围墙、厕所等等,定期检查维修,加固加牢。新建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加强监管,使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七)、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不卖有毒、腐烂和有异常的菜,不让学生吃未经冷藏的过夜菜,严禁校园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防止学生中毒、感染。加强食堂管理,防止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八)、防水、防火、防电,砌好校园围墙,检修老化的电路、电器设备,安装好消防设施。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严禁学生在校生火、玩火,严禁学生擅自拉线接电。

  (九)、精心组织好学生的一切活动,确保学生的活动安全。组织学生在县内春游、旅游、参观学习、举行校外庆典性活动等,都要报学校审批;组织学生到县外活动,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需要租车,必须租用车况好、证照齐的营运客车并严禁超载。

  (十)、强化住校学生管理,确保住校学生的安全。严禁住校学生夜不归宿,严禁家庭不在县城的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十一)、强化传染病的防治和隔离,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保证住校生用流水洗碗,防止水源性和食源性传染疾病,保证学生饮用开水的正常供应。

  (十二)、加强实验药品和仪器的管理,规范实验操作程序,防范药品中毒和实验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隐患。注意“水、电、气”安全。计算机网络教室须安装防盗设施,实验室、仪器保管室要装好灭火器。

  (十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四)、定期召开家长会,沟通与家长的联系,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划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除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外,特制定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安全管理职责:

  1、校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对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员进行安排、督促、考核,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2、工会主席:对所辖部门负有监管、连带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主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政教主任: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宿舍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总务主任:负责消防设施、水电实施、防雷设施、器材、房屋、学校各类建筑、门窗、路面等安全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学生食堂安全,做好防火、防水、防震、防电、防盗、防毒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6、校办室主任:负责学校印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保密。

  7、教研室主任:负责对任课教师、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管理。负责所组织的教研、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8、教务主任:负责各级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及校级考试安全工作。

  9、校办工厂厂长:负责校办工厂的财务安全、生产安全。

  10、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议,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纪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管理。

  1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课余、午休、就寝、劳动、各种班级活动等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用眼卫生、乘车安全、用电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财物安全、人际安全。学生缺席一天且不知下落,必须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报告政教处。处理班级突发事件。

  12、任课教师:按照“师宗一中课堂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人任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含辅导课、自习课)。负责督促值日学生如实填报教室日志,发现学生缺席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13、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和闲杂车辆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和夜间巡逻,处理突发事件。

  14、宿舍管理员:负责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打架斗殴、防突发事故。

  15、政教管理员:负责教职工考勤,发现不上班又未请假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16、水电工:负责全校电器、用水安全,经常性地检查校内水电实施等是否安全,及时修复。

  17、校医: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及学生的卫生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或督促治疗工作,做好卫生监测和学生体质档案工作。监督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8、夜间值班员:负责夜间巡逻校园,保证夜间全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

  19、楼层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实验楼的安全,按时开关楼门。

  20、实验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管理,进行简单的维护,帐、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放触电、防水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21、财务人员:(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2、电教管理员:负责电教设施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做好防盗工作。

  23、锅炉工:(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4、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各处室领导做好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生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走路、过铁路要小心,横路要当心;过河要乘船,不准涉水过河;不准无证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时不准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

  (四)、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五)、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点油灯。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晚上就寝后和白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六)、不准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伙、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

  (八)、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不准在外就宿和留宿外人。

  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家长和老师或同学说明去向,不能单独行动。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十)、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色情淫秽光碟、书籍和淫秽歌舞表演。不准恋爱。

  (十一)、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爆竹。

  (十二)、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三)、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四)、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篇四:学校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蓬溪县吉祥镇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一、组织领导1、建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负总责,有具体分管学校安全的校级领导。(3分)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有安全工作联络员(或安全员),网络管理机制顺畅,运行协调,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能落到实处。(3分)3、建有同当地政府、公安政法机关、周边居委会(村)等部门相协调的群防群治组织,学校聘请公安司法部门同志兼任法制副校长。能经常开展协调整治活动,初步形成学校安全的防范体系,学校周边环境良好。(3分)二、宣传教育1、学校重视安全预防教育,有全年安全教育计划,计划详细、有针对性。(3分)2、安全预防教育能根据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能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开展。(3分)3、安全教育的内容全面。能有计划地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非典、防艾兹病等安全知识教育。(3分)4、加强法制教育。有法制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详细,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能实行由责任区民警担任法制辅导员的制度,一学年至少有两次集体性的法制教育活动。学生的法制意识普遍较强,没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3分)5、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有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有受过市级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开设心理健康专题辅导课。(3分)6、重视交通安全教育。根据我市实际,要将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时间、内容、途径、人员落实,有交通安全宣传员,责任区民警能定期来校讲课,学校门口要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3分)7、安全教育的形式多样。能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征文、演讲、讲座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3分)8、开展对教育工作者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三、规章制度1、重视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有一套严密、完整的学校安全专项制度。(5分)2、在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中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能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不同的管理时段,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3分)3、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并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3分)4、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及时地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5分)5、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为全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学校能按照上级有关主题认真落实教育要求,有计划、有形式、有活动、有总结、有实效。(3分)6、有严格的门卫检查登记制度。完小以上的学校必须有传达室,规模较大的学校必须有专职门卫,一天24小时不离岗。外来人员进出学校必须有严格的登记制度。(3分)7、有完备的节假日值班制度。有值班轮流表,值班人员能按照要求到岗到位,值班职责落实。(3分)8、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员制度和校舍定期检查制度。校舍安全员明确,职责落实,业务较熟悉。能定期检查学校的所有建筑物,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采取措施,检查、汇报有记录。(3分)9、实行安全工作定期自查制度。能根据不同的时令季节,定期自查学校的安全工作。检查要认真仔细,发

  现问题能及时整改。(3分)四、安全管理1、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无事故隐患。能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鉴定,无危房,破旧校舍能及时维修。对新建改建的校舍,必须按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分)2、加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积极推行警校共建,努力做好校内治安保卫工作。要加强学校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男女生宿舍应相对分离。学生宿舍的门窗应保持牢固。有住校生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管理员。住宿生夜间离校应建立严格的请假、登记手续。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成立治保组织和夜间巡校制度。(5分)3、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学生集体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学生上学、放学时校门口有学校教师维持秩序。能根据学校实际,尽力错开放学高峰,力求避免交通拥挤。城区学校以及主干公路沿线学校能开展戴小黄帽活动。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城区学校要教育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乘坐二轮摩托上下学。能积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学校附近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上下学高峰有交警维持秩序。(5分)4、做好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小店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凡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堂、小店的工作。能严把食品质量关,炊具、用具和食堂小店的环境符合卫生要求。有必要的防蝇、防鼠、保洁、保鲜设备和食品储存柜。能重视传染病的的防治与管理,在食堂、小店、宿舍、教室等人群集中场所能根据季节特点定期进行消毒。坚持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学生健康档案完整齐全。(3分)5、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贵重物品、剧毒药品有严密的管理制度,有具体的保管人员,有必要的防盗保护设施。实验室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分)6、能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能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能及时更换;用电操作严格、规范。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能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能定期检测水质。(3分)7、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广大师生有较高的消防意识,学校教职员工能使用操作灭火器。人群集中场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餐。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3分)8、体育课或体育活动有安全防护措施,学生由于体育活动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能降低到最低限度。(2分)9、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2分)10、锅炉等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标准,有规定的各种证照,并能定期进行检验。上岗人员有上岗证,并能定期接受培训。(3分)11、能积极主动地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逐年有好转。(2分)合计考核办法:按二级指标逐条考核,每一等级的得分分别为该指标的分值乘以1、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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