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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换届上级党委是否需要派人参加5篇

发布时间:2023-07-06 10:33: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支部换届上级党委是否需要派人参加

  

  党员注意!党?部换届选举,这些规定不可不知党?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定期进?换届选举是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措施。那么党?部在换届选举中会遇到哪些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规定要严格遵守?我们?起学习。01?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多久?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部委员会、?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五年。?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换届选举。对?特殊情况,超过任期?未及时进?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02?部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换届选举??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部领导班?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部主要?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部,需要?先认真进?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对于有特殊原因,如?部要集中?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作,或?然灾害等,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换届选举。暂缓换届选举的?部,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定期限内换届选举。03不设??部委员会的党?部还需要换届选举吗?党员?数不?7?的党?部,?般不设?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不设?部委员会的党?部,也应根据党章关于?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5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部书记。04党?部的换届选举为什么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件?事。为了使选举?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届?部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可进?选举。05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的意志?能否充分体现选举?的意志,是党?部选举的关键所在。党?部选举要实?差额选举,?取?记名投票的?式。候选?

  能否充分体现选举?的意志,是党?部选举的关键所在。党?部选举要实?差额选举,?取?记名投票的?式。候选?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的意见确定,?般差额20%以上。可以直接采?候选?数多于应选?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差额选举办法进?预选,产?候选?名单,然后进?正式选举。选举?有了解候选?情况、要求改变候选?和另选他?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不得以任何?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派别和?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査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的纪律的?为。选举中如果发?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査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06?部党员?会进?选举时对出席会议党员?数有什么要求??部党员?会进?选举是?件严肃的事情,应全体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故缺席。?部党员?会进?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数超过应到会?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如达不到4/5,则会议?效。07?部党员?会选举应到会?数如何计算?为了保证党?部的选举?作能够顺利进?,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部党员?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意志的。(2)?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病、?活不能?理的。(5)?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的。(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会进?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数之列。08哪些党员没有选举权?根据党章规定,凡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都没有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或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停?党的组织?活期间,不能?使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09?部党员?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部党员?会选举的程序主要是:(1)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名单。(3)推选监票?、计票?。(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5)投票。(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7)计票。(8)会议主持?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10?部换届的党员?会可以排“届”“次”吗?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会及其选举产?的委员会,?般不排列“届数”和“次数”。11为什么选举办法必须经?部党员?会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是保证选举?作顺利进?的具体规则,在选举过程中,所有选举?都必须严格遵守。?部党员?会是党?部的领导机构,因此,选举办法必须经?部党员?会讨论通过才能?效。对候选?初步?选进?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委会向党员?会说明候选?预备名单酝酿产?的情况,提请?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提交?部党员?会选举。13为什么要进?候选?情况介绍?党章规定,选举?有了解候选?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介绍候选?的情况,是切实保障选举?充分?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环节。候选?的简历、?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在选举中进?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介绍候选?的各??情况,使选举?真正了解候选?,选举?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投票;才能有效地防?选举?形式,真正体现选举?的意志。14?部委员候选?的差额?例是多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作暂?条例》规定,?部委员候选?的差额为应选?数的20%。15党?部选举时,如何进?预选?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进?的预备性选举。经差额预选产?正式选举候选?后,在正式选举时?般可不再实?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的是产?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数半数的被选举?多于应选名额时,?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差额选举。必要时经?部党员?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正式选举时再实?差额选举。预选的结果应向主持选举的党组织报告。16党内选举能否委托他?代为投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作暂?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代为投票。”因为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作暂?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代为投票。”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活中的?件?事。进?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的意愿,正确?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代为投票,可以防?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17如何确定?部党员?会选举是有效的?确定?部党员?会选举有效,须有?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效,应重新进?选举。18党?部选举中,如何确定有效票和?效票?每?张选票所选?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数的为?效票。选票的票?除规定的项?外,不得编号或做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19得票超过实到会党员?数半数的候选?多于应选名额或最后?名票数相等时,该如何处理?候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数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应选名额为?。如遇最后??票数相等,?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将这??再提交?部党员?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20?部选举时当选?数不?该如何处理?党?部在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数的半数。因此,在当选?数不?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中按得票多少补?,否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视为?效。对于当选?数不?,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进?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选中重新进?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的同意,也可不再进?选举。21?部选举时候选?赞成票数正好为实到会党员?数的半数能否当选?党?部选举时,候选?得到的赞成票正好为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即使属候选?中票数居多的,也不能当选。如遇到此种情况,应选?数未选?的,可重新选举,确定当选?。22党员因?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是否可以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党员?作调动,在其正式组织关系尚未转出前,原单位党组织进?选举,被调动的党员有权参加选举,并有表决权。23??制是否可以成为?委候选?提名的影响因素?凡在?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都是相同的,不论其属于哪类??制,只要是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部委员候选?。24?部委员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作暂?条例》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这?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部委员会、总?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于?部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会或党员代表?会选举产?,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25党?部书记能否实?招聘?党章规定,党员?会选举产??部委员会委员,?后由?部委员会选举产?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部书记不能聘任。对县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择优聘?的不脱产?部拟任?部书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选举,当选的则?使?部书记的职权,未当选或改选时落选的,不能直接选聘为书记。26党?部选举时,?部委员会?选能否留空额??部委员会是党?部的领导机构,改选时确定的名额应选配齐全,不要留空额,特别是?部书记?选不要留空额。如受?选条件限制,在确定?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作需要再?增补。27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新的?委会前,党?部的?作如何保持连续性??部党员?会选出?部委员会后,上届?部委员会就结束了它的?作。因此,新选出的?部委员会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为了使?部?作保持连续性,在新选出的?部委员会未经批准之前,可以承担?部的?常?作,但对?些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等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准后才能?使权?。28党?部选举结果是如何审批的?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部委员会、?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照这?规定,?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部?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部委员会名单、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篇二:党支部换届上级党委是否需要派人参加

  

  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制度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制度,希望大家喜欢!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

  (一)换届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

  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选举实施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则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报送上级党组织,同时存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

  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定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人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第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第二,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三,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四,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

  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第五,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第六,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第七,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举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支委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将支部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要教育落选的党员正确对待落选,找到自己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迎头赶上。

  二、党支部委员的补选

  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增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后,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也要充分发挥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

  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三、党支部提前或延期换届

  在特殊情况下,党支部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提前改选的几种情况:一是委员缺额较多,使党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二是党支部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三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二是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三是党支部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改选条件不具备的;四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延长改选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新建立的支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建立的支部委员会,其主要负责人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经过一段时间,党员之间相互熟悉后,再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进行正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如果新建立的支部,党员之间比较了解(如原来的联合支部,现分开成立支部),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以直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一、总类

  〈一〉党代表大会

  1.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

  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5条做了明确规定:(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时限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均应每五年召开一次。

  4.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党章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按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一致。

  5.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的排列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XXX省第XX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XXX公司(所或其他基层单位)第XX次代表大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XX省已召开过九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XX省第十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

  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地方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二〉党代表会议

  6.党代表会议

  党章第12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党代表会议,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由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

  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在党代表大会不实行代表常任制情况下,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7.党代表会议的职权

  党章第20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职权党章没有作具体规定,原则上可参照执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部分成员,其数额不得超过经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各自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8.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党章第12条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章对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未作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要少于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2)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3)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前面两个方面的人员可不经选举,由党的委员会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即可。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可以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所属党委(工委)推选产生。推选的办法是:由所属党委(工委)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所属党委(工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人选并进行考察,报召开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审查,由所属党委全体委员会议或工委扩大会议表决通过,报召开会议的党委批准。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9.党代表会议的组织领导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代表会议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的,所以召开党代表会议不必设主席团,会议的具体组织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10.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区别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

  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

  (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的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

  (5)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三〉党员大会

  11.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12.党员大会的职权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3.党员大会的时限

  党员大会的时限党章没有作规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必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选举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14.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

  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四〉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5.党的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方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本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党章第31条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已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16.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

  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17.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的排列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XX员会”,“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村支部委员会”。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中国共产党XX省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XX省第八届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1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19.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它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党龄要求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

  二、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有关文件的准备

  21.党代表大会的筹备

  充分做好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2)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3)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上级党委审批。

  (4)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组织好会议应选举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

  (6)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7)起草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

  (8)做好党代表大会选举的准备工作。

  (9)做好党代表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做好党代表大会的会务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

  22.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是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各级委员会不仅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而且要积极主动地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党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但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23.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委员会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可从党的委员会有关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如人事安排工作小组、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等,分别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

  (1)人事安排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组织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

篇三:党支部换届上级党委是否需要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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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法

  为了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本方法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学院党总支〔党委〕所属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

  一、组织设置原那么

  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和党员管理教育的需要设置党支部。

  二、委员职数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缺乏7人的不设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三、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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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章

  换届选举的筹备

  一、筹备工作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召开委员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的党员教育、工作汇报、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民主酝酿推荐等有关事宜,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对换届选举的时间、指导思想、议程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那么、候选人人数及选举方法等形成决议,做好部署。

  二、起草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应包括对本届委员会工作的总结和下阶段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工作汇报应经过所属党组织、党员的讨论,并呈报上一级党组织。

  三、会场布置

  选举会场的布置要庄重、严肃。主席台后面应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有条件的应设立会标〕;要按照统一样式印制选票,并将投票箱摆放在会场前方明显的位置;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请示汇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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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在召开党员大会1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上报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

  1.书面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现有党员情况及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原那么、差额比例、产生程序和选举方法等。

  2.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及新一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委员会闭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情况。

  汇报应包括如下内容:

  1、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党员总数、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

  2、第一次委员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

  3、党支部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选举程序

  一、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确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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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换届党组织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如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由委员会确定一名成员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议程包括: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汇报应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方法。选举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方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方法,选举的方法、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中选人的原那么,候选人、中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考前须知,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的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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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介绍委员候选人名单。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酝酿产生情况、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必要时,可批准候选人作自我介绍,答复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假设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考前须知。

  6、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9、宣布选举结果和中选人名单。监票人按姓氏笔划公布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会议主持人宣布中选人名单。

  三、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新选出委员会产生后,即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中选委员主持。选举的主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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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汇报应到会和实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方法。选举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

  3、根据上级批复,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考前须知。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8、监票人向会议汇报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中选人名单。

  第五章

  工作规定

  1、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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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那么。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4、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留党观察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表达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7、新建单位或合并单位如暂不具备选举条件,可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党组织或学校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组织,其领导成员由批准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组织应在一年内提出选举正式党的基层组织的请示。

  8、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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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可编辑

  10、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中选。取得中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中选。如果中选人数未到达应选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可从未中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11、有以下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12、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章

  监督与查处

  一、在选举时,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那么的行为,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一级党组织对选举结果可做出局部无效或全部无效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二、本方法由上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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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支部换届上级党委是否需要派人参加篇五:党支部换届上级党委是否需要派人参加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一般程序

  第一篇:党支部换届选举的一般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一般程序

  (仅供参考)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概括起来就是:两次请示、两场选举、一个报告。两次请示,就是开会的请示和人选的请示,相应的,上级党委要有两个批复(党委的批复要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批复必须是编文号的正式文件,还必须一个支部一个批复。所以,对下属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党委应统筹考虑,同步进行,以提高效率。如果下属支部零星进行的话,要召开很多次党委会,会很麻烦)。两场选举,就是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和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一个报告,就是选举结束后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具体如下:

  1、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1--2个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会后,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注:第一次请示,参考附例1)。

  2、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注:第一个批复,参考附例2),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3、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后,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注:▲第二次请示,参考附例3)。

  4、起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⑴选举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以及选举纪律等。

  ⑵选举办法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具体规则,在选举过程中,所有选举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因此,选举办法只有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才能生效。⑶党支部制定选举办法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①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②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③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④文字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参考附例4、5)

  5、起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就是把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内容、程序、要求等,由会议主持人按着先后顺序和时机宣布出来,引导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以达到会议的目的,完成会议的任务。(参考附例6、7)

  6、做好其它准备工作。

  ⑴确认党员的选举资格。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前,应对本单位党员的选举资格进行一次统计和确认。

  ⑵准备会场、票箱等。

  ⑶印制选票。按照规定,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并经上级党委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因此,从理论上讲,选票应在党员大会讨论候选人名单后再印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支部党员大会开会的时间较短,一般的做法是将选票在会前印制出来。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候选人与以前的名单有异,必须重新印制。

  7、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注:

  第二次批复,参考附例8),召开支委会,主要议程是:①对大会的筹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②讨论通过大会地点、时间安排、议程、主持人、报告人等;③提名大会监票人;④讨论决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会后,将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全体党员。

  8、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注:第一场选举)。会议议程是:①宣布党员大会开会;②报告人作委员会工作报告;③讨论工作报告;④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⑤通过监票人;⑥酝酿确定候选人名单;⑦进行投票选举;⑧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⑨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⑩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9、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注:第二场选举)。

  10、委员会向上级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注:一个报告,参考附例9)

  11、做好党员大会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篇: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基层党组书记“公推直选”选举程序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产生经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做竞选发言,投票选举出党组织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宣布当选人。

  6、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选举大会程序

  一、通过选举办法

  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三、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候选人做竞选发言

  五、投票选举

  六、宣布党组织负责人当选人选票结果

  七、新当选的党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八、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大会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由“公推直选”产生,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负责人应选书记1名,候选人1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正确填写的为有效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

  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否则落选。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关于公司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请示

  根据党委关于基层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支部组织党员对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经审核同意同志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选举。

  当否,请批示。

  附:

  1、第一轮推荐名单、第二轮推荐名单的情况汇总。

  2、正式候选人的简历。

  中共

  年月日

  关于同意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下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人选的请示收悉。经党委研究,同意

  ()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请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组织选举。

  特此批复。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中共支部书记选举结果报告

  党委:

  按照基层支部改选计划,我支部于月日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本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名,实到名。发出选票张,回收选票

  根据选举办法

  特此报告。

  张,其中废票张。票,当选为书记。中共支部委员会年月日同志得

  第三篇: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选举程序

  1、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的情况)。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委(总支部、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3、根据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

  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或各党小组长会议。会议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出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进行委员会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总支、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选举办法及相关说明

  1、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

  2、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3、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每

  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4、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或严重触犯刑律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5、在党内选举过程中,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其他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其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

  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

  7、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会后再指派,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可以适当推迟选举时间。

  8、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9、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如果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10、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四篇: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1、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换届选举事宜。研究内容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并具体对第2项中需请示的内容进行研究。

  2、进行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内容: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及主要议程;②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构成原则;

  ③选举办法。(参见示样1)

  (机关党委审查换届选举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3、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党员大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4、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会议材料包括: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的主持词,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5、上报候选人名单。向机关党委呈报下届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参示样2)

  6、召开党小组长会议(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①清点到会人数;②通过选举办法;③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④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⑤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⑥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⑦计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⑧监、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⑨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⑩公布选举结果。

  8、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一般可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差额选举。)

  9、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内容:

  ①换届改选概况;②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分工的具体名单,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参示样3)

  10、归档。①有关改选的资料;②上级党委的批复。

  第五篇: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程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

  各位党员,本届选举大会现在开始,根据大会议程,本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与党支部书记等两大项。

  1、报选人数:本支部共有党员有0人,参加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有0人,超过支部选举法定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有效。

  2、现在请某某同志宣读并通过《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请全体党员考虑一下,然后进行举手表决,现在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二、推选监票人

  经大会委员会提议本次选举的监票人张某、李某,请全体党员考虑一下,然后进行表决。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三、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监票人在支部的领导下,对全部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支部指定:本次选举大会计票人有xx同志提任。计票人在监票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四、现在宣读局党委批复的思阳镇xx党支部侯选人名单。

  五、现在进行大会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本次大会应选举5人为xx党支部支部委员。现在宣布侯选取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序)000000000000000等同志并经局党委审查同意。现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六、请监票人清点到位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七、请监票人检查票箱。

  八、请监票人领取选票。

  九、请监票人发选票。党员拿到选票后,请不要马上填写选票。

  (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发出的选票数)

  十、(监票人)报告大会主持人报告发出的选票数,选出今天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相符,报告完毕。

  十一、现在说明填写选票中的注意事项。

  1、对选票中的侯选人如同意,就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0”;如不同意,在在侯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上“0”

  2、2、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应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

  3、填写选票时,请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书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4、如有的不能亲自填写,可以委托你所信任的划写。

  5、选票填好后,暂时放着,等宣布开始投票时,再按秩序投票。

  十二、现在开始填写选票。

  十三、现在宣布投票的顺序。先由监票人和计票人投票;然后是主持人投票;最后是全体党员投票。党员投票后,请按原座位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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