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10篇

发布时间:2023-07-04 0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锦集五篇

  一、组织架构

  成立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安全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一、隔离对象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二、隔离场所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三、隔离要求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

  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4.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隔离点。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四、转诊、隔离解除条件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五、法律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

  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一、隔离点防控关键点

  1、学校和上级部门各项相关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

  2、防疫工作期间集中隔离点特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3、隔离人员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精准监测;

  4、隔离点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一线管理服务人员的物资保障、专业知识及业务培训保障等。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处设在后勤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学观察隔离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并指导、监督隔离点各项工作的开

  展和落实;

  2、工作小组建立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与分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规定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基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

  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导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

  五、应急处置

  根据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启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点医护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登记工作,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者进行预诊,并按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不明原因发热或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医务室进行预诊并按要求详细登记,如需转诊,由疫情防控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派专人、专车送患者到江北新区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治疗好转回校仍需观察治疗的学生安排在学院指定的预备隔离观察区,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并及时将观察情况上报学校和区卫生健康部门。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对象。

  二、工作专班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三、工作分工

  (一)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观察对象脱管。

  (三)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健康宣教。

  (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四、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工作程序

  (一)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接收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1.医务人员核实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告知医学观察要求、注意事项等;

  2.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二)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3.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域清

  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三)隔离医学观察点注意事项

  1.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活所需。

  2.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和消毒药

  品、器械等。

  3.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消毒处理:

  (1)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篇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第七版)

  为科学精准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入境人员和其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所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二、各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各街乡(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关工作。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1.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2.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3.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防疫、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4.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组织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休整和核酸检测。

  (二)街乡(镇)

  1.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安全稳定。

  3.所在街乡(镇)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治安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1.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3.组织医务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和较重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

  (四)区疾控中心

  1.指导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照防疫

  要求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各项措施。隔离期满后,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解除人员隔并开展环境消毒消杀工作。

  2.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

  (五)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七)经营单位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

  2.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配合街乡(镇)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4.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气流组织要求。

  5.经过专业防护培训的物业人员,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再开展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镇)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消毒及质量控制。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隔离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隔离观察对象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要求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隔离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场所应为多层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二)平面布局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三区”指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集中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2.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

  1.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2.工作人员应督促隔离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的开窗通风,每天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为避免隔离房间同时开门、开窗导致的空气串流,应采取分时取餐、错时通风的措施。

  3.应在卫生间排风管设置止回阀,防止空气通过排风管在不同房间串流。

  4.隔离房间内厨房的排风、排烟管道及设备设施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应停止使用或暂时封闭。

  5.隔离房间内排水管应设置存水弯、地漏水封,防止空气经排水管道在不同房间串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为集中隔离观察房间使用。

  (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集中隔离人员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2.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3.集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厕所

  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门把手、水龙头等)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污水处理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必须经过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放无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的场所不得设置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十)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受到污染的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在收集时应当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五、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安全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1.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3.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4.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三)核酸检测程序

  1.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

  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对入境人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阳性的,或隔离期间相关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阳性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现阳性后次日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分别在上午和下午采集鼻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两个时段采集的标本需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2.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4天、第16天、第21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

  4.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时,应增加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应派驻人员。同时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

  (四)日常服务流程

  1.每日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属地市场监督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2.基本医疗服务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10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和用药需求。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辖区内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隔离人员中血液透析需求。

  3.应急救治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4.生活及安全保障

  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座机电话通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围设置快递物品存放处,快递物品经消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交送隔离人员。

  安全保卫组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安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属地公安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周边外围保障。

  (五)解除观察程序

  1.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症状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离条件的以下观察对象,经区疾控中心下达解除隔离指令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

  (1)入境人员: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4)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集中隔离点应提前将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所所在属地政府,并督促解除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与居所所在社区做好信息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并实施7天健康监测。执行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并按社区要求报告健康状况。

  (六)阳性人员转运程序

  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阳性或出现疑似症状时,病例转运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救治和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

  六、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集中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采样、保洁等高风险人员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并保持合理间隔。

  七、管理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不符合要求者调离工作岗位。

  2.原则上集中隔离人员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5.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安全及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6.确需前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由专人陪同,敦促其及时返回,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7.观察对象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9.观察对象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立即进行消毒,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全部离开后进行整体终末消毒和检测,确保下次入住安全。曾出现阳性人员的隔离房间,经终末消毒后空置7天后方可继续安排入住其他集中隔离人员。

  10.每日对隔离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每日更换补充的物品应建立抽检制度,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制度。

  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每日汇总表

篇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二、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剩余食物煮沸30min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30min;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内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个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负责先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收集放置指定的垃圾贮存室带盖的环卫大垃圾桶内,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察点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餐(饮)具

  共用的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二)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四、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与集中观察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不宜在同一个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察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察人员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应佩戴一次性口罩。

  8.集中观察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0-01-30文章来源:北京市疾控中心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二、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剩余食物煮沸30min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30min;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内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个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负责先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收集放置指定的垃圾贮存室带盖的环卫大垃圾桶内,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察点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餐(饮)具

  共用的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二)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四、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与集中观察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不宜在同一个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察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察人员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应佩戴一次性口罩。

  8.集中观察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附件:12医学隔离点的设置标准及规范管理(附件).docx

  附表1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区:

  集中观察点名称:

  编号

  姓名

  性年身份证号

  别

  龄

  联系电话

  房间号末次接预计解除入观察离开观察暴露情况

  病例姓名

  /床号

  触日期

  隔离日期

  点日期

  点日期

  健康状况

  暴露情况:①疫源地来京②病例的密接③其他(注明)

  健康状况:①健康②新冠/疑似新冠③其他(注明)

  附表2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转入日期:

  转出日期:

  转出时健康状况:①健康解除②新冠转院③其他疾病转院

  编号:

  第1天

  日期

  健康状况

  姓名:

  第2天

  日期

  健康状况

  性别:

  第3天

  日期

  健康状况

  年龄:

  第4天

  日期

  健康状况

  房间号

  /床号:

  联系

  电话:

  末次接

  触日期:

  第7天

  健康状况

  日期

  健康状况

  第6天

  第5天

  日期

  健康状况

  日期

  第8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9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0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1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2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3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4天

  日期

  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①健康②呼吸道症状③发热④其他与新冠相关症状(注明)

  附表3每日汇总表

  区:

  集中观察点名称:

  日期

  前一天在管人数

  当日接收人数

  当日转出人数

  其他疾病健康解除

  新冠转院

  转院

  有呼吸道症状

  当日在管人数

  其他与新冠相关症状(注发热

  明)

  合计

  健康

  合计

篇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二、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剩余食物煮沸30min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30min;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内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个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负责先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收集放置指定的垃圾贮存室带盖的环卫大垃圾桶内,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察点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min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餐(饮)具

  共用的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min,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二)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四、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与集中观察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不宜在同一个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察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察人员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应佩戴一次性口罩。

  8.集中观察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第一版)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二、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

  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剩余食物煮沸30分钟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30分钟;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个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负责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收集放置指定的垃圾贮存室带盖的环卫大垃圾桶,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察点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

  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食饮具

  共用的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及相关情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

  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二)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

  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四、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与集中观察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的人员。

  2.所有集中观察人员均应单独房间居住进行医学观察。

  3.所有集中观察人员在观察期间应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的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察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察人员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8.集中观察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注意营养,勤运动。

  附表1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区:

  集中观察点名称:

  编号

  性年别

  龄

  号

  联系

  房间号/床号

  暴露情况

  病例

  末次接预计解除入观察离开观察触日期

  隔离日期

  点日期

  点日期

  健康状况

  暴露情况:①疫源地来京②病例的密接③其他(注明)

  健康状况:①健康②新冠/疑似新冠③其他(注明)

  附表2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转入日期:

  转出日期:

  转出时健康状况:①健康解除②新冠转院③其他疾病转院

  房间号

  编号:

  :

  性别:

  年龄:

  /床号:

  第1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2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3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4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5天

  日期

  健康状况

  :

  第6天

  日期

  健康状况

  触日期:

  第7天

  日期

  健康状况

  联系

  末次接

  第8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9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0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1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2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3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4天

  日期

  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①健康②呼吸道症状③发热④其他与新冠相关症状(注明)

  附表3每日汇总表

  区:

  集中观察点名称:

  当日转出人数

  日期

  前一天在管人数

  当日接收人数

  健康解除

  新冠转院

  其他疾病转院

  合计

  健康

  有呼吸道症状

  发热

  其他与新冠相关症状(注明)

  合计

  当日在管人数

篇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3.0版)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部门职责

  (一)总体原则

  区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并在区级层面建立人员、物资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二)各方责任

  1.街乡政府职责

  (1)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2)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的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稳定。

  (3)负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治安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验收确认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务人员和被观察对象各类防护用品的配备。

  3.区疾控中心职责

  (1)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下达接收医学观察对象的指令,并提供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

  (2)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学观察和所有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3)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4.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确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并按要求接收。

  (2)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日健康观察和信息报送。

  (3)负责监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隔离措施的落实。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经营单位的职责

  (1)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2)按要求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所需的废弃物处置设施。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应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的物业部门负责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人员不足情况下,由街乡政府统一调配。

  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

  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三、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同时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3.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

  常,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需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分别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首先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放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

  一清理。

  2.工作人员在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可用预先配制好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重新套装封口。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所有垃圾均应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京环发[2020]1号)进行处置。

  (五)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

  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

  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三)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五、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N95口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所有人员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2.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原则上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应避免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的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区域返回、饭前便后要及时洗手,保持手卫生。

  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确保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篇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

  指引(第八版)

  为科学精准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规范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病症

  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入境

  人员和其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开展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时所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疫情防控工

  作。

  二、各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各区

  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传染病防

  治工作,各街乡(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关工作。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

  确各部门职能。

  .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点的防疫、消防、平安、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

  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垃圾袋套装,采取鹅颈结式封口,防止

  用力

  挤压。

  6.集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袋

  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

  用速干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

  根据实际贮存量,宜日产日清,须在48小时内由处置单位

  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

  记工作。

  (六)消毒

  .日常消毒:每天在收垃圾后对走廊、楼梯等场所、房

  间门口的置物架等物体外表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作用时间至

  少30分钟。电梯按键使用75%酒精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

  消毒。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使用后以lOOOmg/L含氯消毒

  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隔离房间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进行清洁与消毒,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集中隔离人员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其所住房

  间应立即进行消毒,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

  员全部离开后进行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并静置7天,方可安排

  新集中隔离人员入住,确保隔离人员平安。

  .出现阳性人员的隔离房间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

  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五、工作流程(一)接收工作程序

  .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

  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平安保

  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

  员基本信息。

  .核实:健康观察组、平安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

  实集中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隔离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

  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

  间。

  .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

  康监测卡》。

  .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

  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催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

  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

  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病症,记入《集中观察

  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

  诊程序。

  .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

  汇

  总表》。

  (三)核酸检测程序

  .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

  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

  《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

  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

  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

  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

  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

  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

  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

  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对入境人

  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阳性的,或隔离期间相关

  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阳性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

  现阳性后次日采集鼻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进行

  核酸检测,采集的标本需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

  剂进行平行检测。

  .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前5天中的第1天、第4天各

  进行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2天、第3天、第5天各进

  行1次抗原检测,之后第7天、第10天、满14天采集鼻咽

  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

  观

  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

  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

  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

  .隔离期间同一隔离区如有阳性病例,当日或次日加采

  阳性病例房间对面、左右相邻房间,垂直方向上下楼层相邻

  三个房间进行人员和环境样本,及时排除潜在感染风险。集

  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离开隔离点后进行14天健康监测,并

  于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

  .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时,参照《关

  于加强检出阳性人员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防组

  医发(2021)

  17号)加强管理。应增加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

  所应派驻人员。同时需要进行内部感染风险评估,并对有风

  险人员调整隔离房间和隔离时间。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常健

  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肺炎相关

  病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

  病症)、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

  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

  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

  (四)日常服务流程.每日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

  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

  餐,同时要求隔离人员取餐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N95/KN95),并减

  少取餐的时间。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属地市场监督局做好食品平安保障。

  .基本医疗服务

  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隔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京

  防组医发12022)

  4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集中

  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

  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

  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

  和用药需求。

  .应急救治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

  救转运绿色通道。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

  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

  辖区内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集中隔离人员中血液

  透析需求。集中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

  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生活及平安保障

  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座机

  通畅。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围设置快递物品存放处,快递物品经消

  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工作人

  员交送集中隔离人员。平安保卫组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

  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集中

  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平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平安,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属地公安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周边外围保障。

  (五)解除观察程序

  .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病症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

  离条件的以下观察对象,经区疾控中心下达解除隔离指令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

  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

  (1)入境人员: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

  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2)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

  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

  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

  触者隔离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4)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

  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

  性”的要求。

  .在集中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应提前将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所所在属

  地政府,并催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与居所所在社区做好信息

  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按照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不

  同人员类别解除集中隔离后的社区管理要求,实施居家隔离

  或健康监测。

  (六)阳性人员转运程序

  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阳性或出现疑似病症时,病例转运

  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

  救治和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

  人防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

  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参与

  转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

  六、管理要求(一)集中隔离人员分批、分级、分类、分区管理

  .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以及其他因防控需要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原

  那么上应分开设置,不得混用。如确无法单独设置,也应分区

  或分层设置,隔离房间通风排气、给排水以及服务人员和隔

  离人员行动流线不得交叉。结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层间布

  局和房源数量,尽可能预留10-20%的机动调整房间。

  .不同感染来源的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或分层集中隔

  离。

  .同生活、同工作、同就餐、同娱乐(如棋牌馆、按摩

  院或KTV娱乐等)密切接触者与其他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集

  中隔离。

  .同时空人员与密切接触者应分区域集中隔离。

  .新入住的集中隔离人员不得与临近解除隔离的集中

  隔离人员同区域居住。

  (二)工作人员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完成全程新

  冠疫苗接种,不符合要求者调离工作岗位。

  .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全部

  实施

  闭环管理,不得外出。同时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病原

  学检测。工作期间,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开展1次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两种检测方法可交替进行或只使用核

  酸检测方法。其余工作人员应每隔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在隔离区域内工作时

  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

  防护口罩(N95/KN95)、医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鞋套等,并确保规范穿脱。工作期间减少人员交谈,防止聚集,做好

  手卫生。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开展消毒时,工作人员应正确

  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防护口罩

  (N95/KN95)、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应在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入住时发放集中隔离观察须

  知,强调遵守N95口罩佩戴、个人垃圾处理、定时开窗通风、严格遵守隔离规定等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并在隔离房间内

  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隔离物资

  抽检,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制度,安排不

  同时间段开展送餐、采样、垃圾收集等工作,落实《密接次

  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操作指南》规定的其他工

  作要求。

  (三)集中隔离人员

  .原那么上集中隔离人员应单独房间居住。7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

  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

  确认

  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近距离接触时

  需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

  .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集中隔

  离人员接触。集中隔离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在取餐、核酸采样等开门环节需先关闭窗户,规范佩

  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集中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办理入住、外出

  就医、解除隔离等情况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做好手卫生,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集中隔离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防止用手

  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

  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

  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

  .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集中隔离人员应服从隔离点平安、健康监测、核酸检

  测、取餐、开窗通风等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集中隔离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密

  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

  病症,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集中隔离人员每次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

  (四)其他

  .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

  平安及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

  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要减少隔离人员接收各环节逗留时间,尽量做到车等

  人、房等人,提前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减少接收环节人员

  交叉感染风险。

  .加强转入物品管理。在指定区域对转入物品消毒、登

  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隔离点。集中隔离人员转入物品由工作

  人员送达。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

  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

  测,组织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休整和核酸检测。

  (二)街乡(镇)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用品俣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

  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平安稳定。

  .所在街乡(镇)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治安

  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专业技术服

  务工作。

  .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组织医务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较重

  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

  (四)区疾控中心

  .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

  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

  隔”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

  满后解除人员集中隔离、开展环境消毒等工作。

  .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

  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

  (五)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以及集中隔离相关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工作督导。

  (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平安、(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

  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七)经营单位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医学

  观

  察点各项防控措施。

  .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

  转。

  .配合街乡(镇)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气流组织要求。

  .经过专业防护培训的物业人员,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的基础上再开展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

  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平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镇)政府、公安、安

  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

  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集中隔离人员

  数量据实设立,组间可视情况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

  消毒及质量控制。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

  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

  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集中

  隔离

  人员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

  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集中隔离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

  房间,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催促集中隔离

  人员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

  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

  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平安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

  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

  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接收、转运,集中隔离人员出现异

  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

  的心理疏导和支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

  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

  调特殊

  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同时,设立心理

  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

  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

  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

  事件。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

  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一)选址

  .场所应为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

  距宜不小于30米。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

  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

  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远离污染源,远离

  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

  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尽量防止

  选择回形建筑,如选择回形建筑,那么应封闭内环房间。

  .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平安、消防平安、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

  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

  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

  各类设施的平安,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符合安

  全防护要求。

  (二)平面布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

  道(三区两通道)。“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域和

  缓冲区域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

  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

  员通道和集中隔

  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

  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集中隔离人员不得通过地下空间转运。

  (三)通风空调

  .隔离房间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定时开窗通风,并

  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每天至少2次,每次至少

  30分钟。

  .使用空调时,应选择分体冷暖空调机或多联机空调。

  如果采用多联机空调,应按照《制冷系统及热泵平安与环境

  要求MGB/T9237)对多联机空调最大容量进行平安测算。假设

  无法使用分体冷暖空调机或多联机空调,只能使用风机盘管

  空调时应防止隔离房间之间空气串流。

  .隔离单元的走廊应具备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机械通

  风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可以使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定期

  对走廊进行消毒,在取餐、扔垃圾、采核酸等需要翻开隔离

  房间门的时间段内持续对走廊消毒。

  .隔离房间卫生间的排风管应设置止回阀,并应在楼顶

  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防止空

  气在不同房间串流。室外排风出口应高于屋顶高空排放,排

  放前应净化处理。卫生间排风机应确保隔离房间使用期间24小时连续运行。

  .隔离房间内如有其他排烟排风管道及设备设施,在集

  中医学观察点使用期间应暂时封闭停用。

  .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证正常运转,符

  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脱防护服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

  不小于20次,室内排风口宜设在房间下部,室外排风口应

  高于屋顶高空排放,排放前应净化处理。

  .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空气净化装置过滤材料,更换下来的过滤材料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四)给排水系统

  .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生活热水

  系统宜按隔离单元单独设置。

  .优先选用有污废分流制排水系统和排水系统设有专

  用通气立管的建筑。

  .隔离房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

  施,防止管道内有害气体和气溶胶溢出污染环境;除自带存

  水弯的坐便器外,其他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ll1,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

  替代水封,严禁采用钟罩式结构地漏;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

  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厨房洗涤盆、卫生间洗脸盆等器具排水

  管道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有采用插入式连接,应做密

  封处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启用前应对隔离房间器具排水

  水封是否有效进行逐一核查。对不完整、不起作用的水封及

  时维修并保证正常使用。除淋浴排水外,其他地漏均应封堵。

  .隔离区域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出口应高于屋顶高空排

  放,并安装空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在通气管出口

  处加设机械排风装置。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空气净化

  装置过滤

  材料,更换下来的过滤材料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隔离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中水系统宜停止使用。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并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

  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

  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排放无化粪池处理的场所不得设置为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点。

  (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废弃物处置

  .隔离区域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结合场所规模和集

  中隔离人员数量在隔离区域下风向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

  设置物理隔断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

  示标识,定期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应采用环氧树脂做防水处理,地面与墙面应采用耐洗涤、耐消毒材料,地面与墙裙均应采

  取防昆虫、鼠、雀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隔离区域的垃圾应集中转运、集中处理,应符合《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

  集中隔离人员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垃圾袋,每次清理垃圾

  时将医疗废物垃圾袋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

  统一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

  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护

  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使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垃圾袋外外表及封口处喷洒消毒,

篇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gōngzuò)方案|医学集中隔离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fèiyán)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标准(biāozhǔn)、有序。

  一、组织(zǔzhī)架构

  成立(chénglì)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平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二、地点设置

  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农庄。

  三、职责分工

  防控消毒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消毒工作。

  健康观察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核对接收人员根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负责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至少2次〕,并测量体温,填写《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负责集中观察健康异常人员转诊交接工作;

  负责集中观察人员解除观察认定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负责联系疾控中心做好转诊工作,负责汇总每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平安保卫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平安保卫、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成员有。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人员日常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

  负责车辆保障工作。

  四、工作流程

  健康观察组人员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观察组人员安排隔离观察房间,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在健康观察组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健康观察组人员向医学观察对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护人员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并发放日常生活用品

  〔毛巾、肥皂、洗漱用品等〕在医学观察期间,健康观察组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

  同时,相关工作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平安保卫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健康观察组人员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防控消毒组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所有操作标准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执行。

  2、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要单独居住,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防止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

  内容总结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医学集中隔离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确保我街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标准、有序

  (2)负责核对接收人员根本信息,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篇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第一版)

  一、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二、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

  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所有垃圾均应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如果垃圾量较少,也可对垃圾进行消毒后按生活垃圾处理。剩余食物煮沸30分钟后废弃;纸巾、口罩等接触口鼻的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不得与食物等其他垃圾混放,清理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浇洒至完全湿透,扎紧垃圾袋口,作用30分钟;其他不接触分泌物及排泄物的垃圾,可按生活垃圾直接处理。

  3.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对隔离点内产生的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放置一个垃圾桶,被隔离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丢弃至垃圾桶。

  2.每日由专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等一次性防护用品)负责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用垃圾袋扎紧,再统一收集放置指定的垃圾贮存室带盖的环卫大垃圾桶内,贮存室应有冲洗设施、加锁,清运后冲洗消毒地面和收集桶。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洗,并用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

  4.观察点贮存垃圾根据实际贮存量,应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公用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食饮具

  共用的餐具每次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

  水洗净。

  三、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流程

  1.联系:信息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组、安保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

  入转诊程序。

  3.信息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二)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四、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人员,与集中观察人员接触、或进行消毒时,应穿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手套、眼罩、防护服等。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五、集中观察点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

  2.所有集中观察人员均应单独房间居住进行医学观察。

  3.所有集中观察人员在观察期间应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来自或经停湖北的人员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者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观察人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集中观察人员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8.集中观察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附表1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区:

  集中观察点名称:

  编号

  姓名

  性年身份证号

  别

  龄

  联系电话

  房间号末次接预计解除入观察离开观察暴露情况

  病例姓名

  /床号

  触日期

  隔离日期

  点日期

  点日期

  健康状况

  暴露情况:①疫源地来京②病例的密接③其他(注明)

  健康状况:①健康②新冠/疑似新冠③其他(注明)

  附表2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转入日期:

  转出日期:

  转出时健康状况:①健康解除②新冠转院③其他疾病转院

  编号:

  第1天

  日期

  健康状况

  姓名:

  第2天

  日期

  健康状况

  性别:

  第3天

  日期

  健康状况

  年龄:

  第4天

  日期

  健康状况

  房间号

  /床号:

  第5天

  日期

  健康状况

  联系

  电话:

  第6天

  日期

  健康状况

  末次接

  触日期:

  第7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8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9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0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1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2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3天

  日期

  健康状况

  第14天

  日期

  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①健康②呼吸道症状③发热④其他与新冠相关症状(注明)

  附表3每日汇总表

  区:

  集中观察点名称:

  日期

  前一天在管人数

  当日接收人数

  当日转出人数

  健康解除

  新冠转院

  其他疾病转院

  合计

  健康

  有呼吸道症状

  当日在管人数

  发热

  其他与新冠相关症状(注明)

  合计

推荐访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隔离 指引 观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