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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赤城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14 11:00:08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赤城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赤城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赤城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张家口市安全生产委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20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化”目标,即:基础档案规范化,建立健全所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管理实效化,切实完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效果;隐患整改常态化,一般隐患现场整改,重大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执法处罚严格化,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惩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经营、使用,危爆品公共安全和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六)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八)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

(九)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环评、废弃物处置环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县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行业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此外,所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以及城镇燃气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气罐区等场所。整治内容:

(一)共性主要内容

1.是否安全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2.是否符合内外部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3.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4.是否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5.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6.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7.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8.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9.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0.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1.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2.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个性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安全行驶;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是否按有关安全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等。

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企业:1.民爆经营企业库房是否按行业规定设置定员定量标牌和危险场所警示标识牌;防雷、防爆、防静电、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库房内是否存有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行为;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是否能及时回收爆破单位剩余炸药和雷管;过期危险品是否按要求销毁;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库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等。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安全资质;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 装卸爆破器材是否有专人监督;4.装卸作业的场所是否做到严禁明火;5.装卸电雷管时,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带电设备;6.是否按规定加强清退环节的安全管理等。

城镇燃气企业:1.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加气站、充装站、管网、气柜、储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老旧管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4.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5.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6.燃气气瓶充装站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

四、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17-831日)

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二)综合督导阶段(91-915日)

县安委办将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继续开展自查督查,较大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凡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该企业作为诚信等级D级管理。

(三)整章建制阶段(916-930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库,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发现的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要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市安委办将收集汇总有关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专项整治要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位副主任按职责分工,抓好所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县直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及时向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各乡镇要比照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检查组,各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抓好本乡镇、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精力,主动作为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在各个阶段都要按标准完成好任务,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强化值守,及时处置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其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并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有奖举报贯穿在专项整治全过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职工的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各乡镇、县直牵头部门要分别于96日、92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自查督查阶段和整章建制阶段的汇报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磊   7609299

电子邮箱:4677480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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