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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4 10:33:01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监【2017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范围

20177月至10月底,对全县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在生产(基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组长:武玉军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安监局矿管股和监察股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矿管股。具体负责制定大检查方案,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为整合执法力量和检查车辆,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组,分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第一检查组负责田家窑镇、大海陀乡、雕鄂镇、龙门所镇、样田乡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长由刘建国同志担任,成员为矿管股分管矿山企业的全体人员。

第二检查组负责龙关镇、三道川乡、白草镇、东万口乡、东卯镇、茨营子乡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长由邵怀海同志担任,成员为矿管股分管尾矿库企业的全体人员。

第三检查组负责炮梁乡、赤城镇、正宁堡乡、马营乡、云州乡、独石口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长由郭宝林同志担任,成员为监察股全体人员。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一是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重点检查七类事故隐患。一是针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二是针对防范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上限处罚。三是针对防范透水事故,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四是针对防范跑车事故,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五是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六是针对高处坠落事故,严格安全规范,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完善防止坠落措施,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等。七是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

(三)重点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停产停建矿山应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拟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事项。二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要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好值班值守和安全检查。三是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县安监局要提请上级发证部门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经县安监局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四是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县安监局要严把复产复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的,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四)继续强化尾矿库坝体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侵润线逸出等现象。

(五)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落实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干堆坝防垮坝溃坝、非煤矿山防透水淹井。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7月份)。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定期报告县安监局和镇安监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9月份)。县安监局组织检查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是要对地下开采矿山通风系统、露天开采矿山高边坡台阶式开采作业面等环节重点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任企业要认真整改,指定专人跟踪落实,逐项落实销号,实现闭环。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停产整顿后,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9-10月份)。县安监局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监督已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是否真停产,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得到纠正,企业的隐患是否按时完成治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站和企业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大检查工作,认真、全面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一单四制”。各乡镇安监站及企业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县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记分。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做好调度统计和信息反馈。各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815日、1025日前报县安监局矿管股。大检查期间,县安监局各检查组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等工作,同时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于每月底前报矿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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