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食药方案】怀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14 08:44:02 来源:网友投稿

怀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工作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高效和科学有序地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怀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怀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怀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略)

一、总

()工作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高效和科学有序地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适用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食品药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事故分级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药品污染等源于食品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食安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食安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市场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粮食局、供销社、环保局、农牧局、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卫计局、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决策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3.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批县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 县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食安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食安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指导监督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工作;

3.监督指导县食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向上级部门、政府、食安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6.完成县食安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县食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场局:负责县食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对由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发改局: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县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乡镇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因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流行病学等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协调组织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故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小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信息组、专家评估组等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通信、交通、资金和保障,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故调查组

由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计局、公安局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进行流行病学及其它调查,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局对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3.危害控制组

由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事故发生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计局负责,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事故发生地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5.监测评估组

由县卫计局疾控中心负责,负责提出监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地为学校的,由教育局配合。

7.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电视台配合,负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评估组

县食安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由有关方面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评估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在接到突发事件通知后,各个小组要立即通知到各组成员,携带必要的法律文书,检验、核查装备,器材等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按各自的职责立即展开相关工作。

三、监测预警

()监测监控

县卫计局、县市场局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有关要求,会同县有关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结合实际掌握情况,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分级、分区域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县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或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分别由上级政府发布黄色(Ⅲ级)预警或橙色(Ⅱ级)预警、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密切跟踪事故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适时对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级别。

(4)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时,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对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县市场局可依法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控制措施,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由县政府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

(4)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基本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和各乡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必须立即向当地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2.收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卫计管理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鼓励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4.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以及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渠道获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5.经初步判断属于或者可能属于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迅速向县政府报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属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性和危险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重大事故为Ⅱ级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较大事故为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Ⅳ级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或乡镇政府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派出人员深入事发现场调查,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核定为Ⅰ级或Ⅱ级、Ⅲ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依照国家和省、市预案的规定执行,在国家特别重大或省重大、市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核定为Ⅳ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成立县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启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期间,县食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迅速落实。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并逐级报告。

2.发生较大或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省政府或国务院后,由上级人民政府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别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应急工作,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药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响应终止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

(1)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县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消除后,由省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国务院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调查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县级处置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组织调查,按相应职责迅速将调查结果报县政府。积极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工作。

()善后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及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奖惩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食安办牵头制定,报县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县食安办应加强本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食安办应定期组织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水平。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怀来县 药方 食品药品 【食药方案】怀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