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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办法】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12 20: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和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办法】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完整文档)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和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定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河北省安监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及我局安监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范围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重大事项既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又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或修改。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主要是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安全资格认证,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主要是涉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重大处罚,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重大行政行为。

(四)安全生产行政强制。主要是涉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或器材、责令停止作业(使用)、封存材料设备及扣押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所得,以及强制停产停业、关闭等决定。

二、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可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经集体讨论研究,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可控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如何组织开展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评估。

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评估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处室、决策事项的提出处室、涉及多个处室的事项的牵头处室。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指定。

涉及到县(市)区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安监部门组织实施评估。

四、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评估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事项;重点评估适用于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一)一般评估程序。由评估责任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就重大事项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同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认真预测,结合文件起草说明、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拟办建议,提出初步的风险评估意见,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做出评估结论。

(二)重点评估程序。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评估遵照以下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凡是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必须以市局名义书面函告市维稳办,并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

2、制定评估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3、组织进行评估。由评估小组根据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涉及到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缜密分析,科学预测。

4、编制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5、制定工作预案。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6、审批上报。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向市维稳办上报书面评估报告。

五、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

(一)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领导责任人。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职能处室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本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考核。

(二)备案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凡按重点评估程序形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评估主体责任处室3日内要将《评估报告》和局审查意见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责任追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处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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