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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永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11 11:22:02 来源:网友投稿

永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编制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永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永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精选】


永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邯郸市防洪条例》、《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邯郸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委、县政府设立永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及县委常委、县农工委书记任副政委,县委常委、武装部部长及县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广府生态文化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农工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县体育旅游局、县工信局、县标准件产业发展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高新建材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广播电视台、县社、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局、武警永年中队、县人防办、县地震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石油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临洺关火车站、临洺关水文站、莲花口水文站、漳滏河永年管理所、县南水北调办公室、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五工程建设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成员。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县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河道、水库、永年洼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任务、调度指令等。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领导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减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防汛工程、供水工程等基建项目建设,水毁工程修复以及工矿企业的度汛安全,协调安排防汛抢险物资发放,落实建设资金。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实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活动,并担负特大洪水情况下永年洼滞洪区北围堤(洺李公路)的爆破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不断提高防汛抗旱能力;负责组织河道洪水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洪、抗旱调水和全面节水工作;对主要河道、水库和其他重要水利工程实施管理调度,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防洪、排水管网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做好城区内沥涝应急抽派工作,安排各个铁路、公路立交桥的排水设施,确保汛期交通畅通;组织县城应急抢险队,确保县城安全度汛。

县人防办:负责所辖人防工程及地下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度汛安全。

县农工委:负责全县农村安全度汛,组织好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师生与校舍的度汛安全。

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灾、旱灾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调整负荷,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启动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的供电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洪涝和干旱灾情的统计调查与核查工作,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统计资料。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严厉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县交警大队:负责向社会发布防汛期间断交、绕行、分流、避险等交通管制措施,制定交通疏导应急预案,遇有强降雨,增加警力指挥疏导交通;指导有关乡镇做好遇险路段疏堵保畅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干线的防洪抢险工作,保障公路畅通;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与防汛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和群众转移提供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

县粮食局:保障灾区群众粮油等必要食品的供应及县防汛指令性物资的储备。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编制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及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群专结合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乡镇做好群众避险转移与安置工作;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洪减灾、抗旱避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预报、警报,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特别是汛期灾害性天气,要作出滚动性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配合水利部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邯郸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案件,调解水事纠纷。

县商务局、县社:负责本系统度汛安全以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与储备工作。

县地震局:为我县震后重要水利枢纽存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为防汛抗旱提供地震应急服务。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搞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为防汛抗旱献策出力。

县石油公司: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能源的及时充足供给。

联通永年分公司、移动永年分公司、电信永年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度汛安全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临洺关火车站:保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设备及时运送,并做好铁路及桥梁的抗洪抢险与自保工作。

漳滏河永年管理所:加强对河道蓄水闸、节制闸的管理,科学启闭,并配合县防办做好汛情、工情、险情的收集与反馈工作。

临洺关水文站、莲花口水文站:严密监视所辖范围水文动态,及时为永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和洪水预报及旱情态势等情况,当好防洪抗旱调度的参谋助手。

县标准件产业发展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高新建材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较大规模企业及各类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高度重视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汛力量,制定防洪预案,组建抢险队,储备防汛物料,开展抢险应急演练,确保安全度汛。

县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南水北调总干渠永年段沿线防汛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完善防汛预案和工程抢护预案、落实抢险物资、队伍等各项度汛措施。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五工程建设部:对我县管辖范围内总干渠段沿线防汛工作具体负责,自觉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和协调,主动与县防汛指挥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负责落实防汛预案、队伍、物资等应急度汛措施及左岸排水工程应急处理经费等。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县主要行洪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清除河道、洼淀、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申请、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以及资金申请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全县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分部门负责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各乡镇及部门防汛抗旱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重大防洪安全隐患,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指示、指令,发生溃坝、堤防决口并造成严重伤亡和影响的重大事故进行防汛抗旱督察。

(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也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党委、政府、人民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水文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15分钟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当滏阳河、洺河、支漳河分洪道、留垒河、支漳河、小沙河和生产团结渠等行洪排沥河道干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沿河乡(镇)、村,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5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闸涵、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县水利部门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统筹组织协调抢险工作。

2)水库工程信息。全县共有小(2)型水库5座,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有关乡镇应把其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向县水利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各有关乡镇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利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报后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关乡镇政府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4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核实上报,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河道洪水预警

当滏阳河、洺河、支漳河分洪道、留垒河、支漳河、小沙河和生产团结渠等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向群众发放明白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本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4.永年洼蓄滞洪区预警

广府镇政府要及时拟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报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当蓄滞洪区启用时,广府镇政府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实施避险转移。

5.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单河或单个乡镇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多河或多乡镇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县城规划区或者多个乡镇发生特大沥涝灾害;

4)滏阳河、洺河、支漳河分洪道、留垒河、小沙河、老漳河、生产团结渠等行洪排沥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永年洼蓄滞洪区启用;

6)西部山区5座小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7)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8)县城规划区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指挥调度预案和经过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签署实施措施命令。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责任区指挥部,县级领导进行现场指挥。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协助责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技术指导。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受灾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单河或单个乡镇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多河或多个乡镇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县城规划区发生严重沥涝或单个乡镇发生特大沥涝灾害;

4)滏阳河、洺河、支漳河分洪道、留垒河、小沙河、老漳河、生产团结渠等行洪排沥河道干流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西部山区多个小(2)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7)县城规划区发生严重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指挥调度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责任区指挥部,县级领导现场进行指挥。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12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协助责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技术指导。

10)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12)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单河或单个乡镇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多河或多个乡镇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县城规划区发生一般沥涝或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沥涝灾害。

4)除滏阳河、洺河、支漳河分洪道、留垒河、小沙河、老漳河以外的12条较大排灌渠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两个及两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县城规划区发生中度干旱或单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8)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指挥调度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把洪水调往少水河系和干旱地区。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1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单河或单个乡镇发生510年一遇较大洪水;

2)一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3)县城规划区部分地区积水,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5)重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6)多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7)县城规划区或多个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8)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灾害Ⅱ级预警。

2.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方案

1)滏阳河。当滏阳河中游发生洪水,流量在40 m3/s以内时,沿滏阳河下泄;超过40 m3/s,则开启莲花口泄洪闸泄入永年洼。

2)支漳河分洪道。行洪流量应掌握在200 m3/s以内。

3)永年洼滞洪区。当进入永年洼的洪水流量小于125 m3/s时,直接由引河入留垒河下泄,不启用滞洪区。如洪水流量大于引河的行洪标准时,则进入滞洪区滞蓄,滞洪量在3千万m3以内。应该注意的是,永年洼进洪闸自开始进洪的同时即开借马庄泄洪闸门,利用留垒河向下泄洪,减轻滞洪压力。具体调度详见《邯郸市永年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

4)留垒河。泄洪流量应控制在125立方米/秒以内。

2.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1)滏阳河。当滏阳河的行洪流量超过现状行洪标准危及堤防时,为确保莲花口以上左岸大堤安全,防其向下坡地决口,应在其右岸扒口分洪,扒口位置拟在高庄村北。分洪后洪水可通过原高庄渠向南注入滏南排水渠和邯临公路沟向下排泄。扒口任务由南沿村镇和姚寨乡组织乡村突击队负责执行。

2)支漳河分洪道。当支漳河分洪道行洪流量超过现状设计标准危及堤防安全时,为防其向右决口泛滥成灾,应在其左岸魏寨村西1982年决口处扒口分洪,洪水可通过滏南排水渠穿支漳河倒虹吸进入团结渠排入永年洼。扒口任务由小西堡乡组织完成。

3)永年洼滞洪区。当滞洪水位超过永年洼设计水位43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组织县武装部、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永年洺李公路穿永年洼段防洪爆破预案》炸开洺李公路,使洪水沿留垒河西侧向下排泄。

4)小水库。小水库如遇超标准洪水危及大坝安全时,首先做好水库下游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工作,然后拓宽溢洪道,加大下泄流量,以维持大坝稳定,确保水库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由临洺关镇、界河店乡和永合会镇分别负责。

3.防御突发性洪水方案

1)洺河。洺河尚未经规划治理,无现状行洪标准,只能按突发性洪水防御,防御方法两岸有所区别:

右岸:96.8”洪水以后,为防御洪水,于1996年冬修复右岸大堤一条,全长26.3公里,堤顶宽8米,由于基础较差只可防御较小洪水,重点有几处险段需要特别抢护。一是娄里险工段,位于娄里村南洺河回弯处,由永合会镇组织娄里村民准备大量碎石、5000根木桩和10万条编织袋,以及1000人的抢险队随时待命抢险,严防行洪时冲毁田地和洺淑公路;二是石北口村西北险工段,由临洺关镇组织石北口村1000人的抢险队负责抢护;三是施庄村东险工段(1963年决口处),由临洺关镇安排4万条编织土袋,并组织1500人的抢险队负责抢护;四是西洞头村西险工段,由西苏乡安排3万条编织袋准备应急抢险,并组织3000人的抢险队负责抢护;五是前马营郝高线穿河路口,由东杨庄乡准备1万条编织袋、1000根木桩,组织500人抢险队以备抢险;六是席庄及以下险工段,由辛庄堡乡组织席庄村1000人抢险队负责抢护;七是韩庄下游由于没有修复大堤,各村的主要防护措施是修筑或修复围村堤,要求每村组织1000人左右的抢险队负责围村堤的抢护工作;八是中华大街北延及东、西外环穿河路口,由临洺关镇备足6万条编织袋及抢险队员负责随时抢险。

左岸:现无堤防,险情较多:一是上游通头险工段,由西阳城乡通头村准备木桩和编织袋等抢险物料,应急抢护;二是河北铺标准件商城段,要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定,备足编织袋、木桩等必要的抢险物料,组织抢险队伍,保护村民及商城的安全;三是吉利标准件商城要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定,备足抢险物料及成立抢险队伍,做好防汛准备;四是辛村险工段,讲武乡要组织1000人的抢险队负责辛村险工段的抢护;五是下游沿岸村庄特别是地势低洼的曲陌乡尧子营、前党庄、后党庄、冯庄等村,主要防护措施是修筑或封堵围村堤,每村组织1000人左右的抢险队负责围村堤的抢护工作。

特别是沿洺河各乡(镇)、村汛期要有专人沿堤巡查水情,重点是穿河路口的看护和禁行,提前做好应急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预警报警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2)小沙河。小沙河在上游(沙河境内)是一条已堵死的废弃河道,现为故河道风沙区,但在19631996年等年份在我县泛滥成灾,因此在防洪上也应特别注意,关键是沿河各有关乡(镇)、村到汛期要安排专人巡查值班,严格落实预警报警制度,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预防其突发性洪水,其防御方法也分两岸进行。

右岸:原从姚村村西,经寨里村北至北榆林村北有一条连续的防洪大堤,当地人称防风岭,因年久失修及人为毁坏,现已残缺不平、薄厚不均,而且还有断接。为防御突发性洪水,今年汛前应按1996年洪水水位加50公分超高恢复原堤,并视情况适当向东延伸,由刘汉、大北汪、正西3个乡镇负责本辖区河段堤防的恢复任务,各村还要分别组织500人抢险队伍准备应急抢险。

左岸:武庄、高固等地势低洼的村庄,主要防御措施是汛前发动本村村民,按1996年洪水水位加50公分超高修复或修建围村大堤,保证本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山区防洪。重点是我县西部山区的永合会、界河店、西阳城和临洺关四个乡镇的52个村,防御方法:一是健全预警预报制度,各村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报网络,明确具体预警、通讯方式,加强山体灾害的预防工作;二是提高警惕,严密监视重点部位及水情、雨情变化,加强巡逻,及早发现,及早预警;三是遇有突发性洪水或有山洪灾害发生征兆时,乡村主要领导向群众发出“紧急警报”,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四是当灾害发生后,要随时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组织抢险队进行抢险救灾,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永年县山洪灾害预防方案》中52个重点村外的其他村,也要有相应的抢险救灾组织,如有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时,一并按照《永年县山洪灾害预防方案》进行防御和抢险。

对于预警预报网络,各乡镇要明确并公示具体预警、通讯方式,派专人严密监视重点部位及水情、雨情变化,加强巡逻,乡(镇)、村要逐级签订责任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县城防洪。一是防止洺河大水冲淹县城,防御措施是:当洺河发生突发性大洪水危及县城安全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临洺关镇发动县城3000名青壮年抢险队用土袋抢筑城北洺河大堤;二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临洺关镇做好县城的排水管网疏通及所有地道桥、洺兴路北段等县城重点地段的疏排工作,确保防汛抗洪的交通需要;三是确保县城内低洼企业和民房不受淹;四是要做好群众的日常防洪抗灾、避险自救意识的宣传工作。

县标发委负责指挥和组织洺河两岸的厂、摊防洪抗灾及撤退避险工作。

4.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乡(镇)、村要发动有关单位和村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况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6.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城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县(市、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民政部门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发布。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县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3.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对将影响到邻近乡镇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要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调县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县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相关乡镇乡镇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应急抢险,由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县武装部提出申请,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4.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要直接为农民提供灌溉、生活用水,维修机具,租赁设备,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供电保障

县供电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六)医疗保障

县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县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县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商品价款、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与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结算。

4.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县级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县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九)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县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十)社会动员保障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区补

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五)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市有关水利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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