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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督查考核制度(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10 20:55:04 来源:网友投稿

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督查考核制度第一条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市政府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对各县(市)区政府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考核;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对辖区内各乡镇(场)、街道的三级环境监管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督查考核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督查考核制度(全文完整)



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市政府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对各县(市)区政府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考核;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对辖区内各乡镇(场)、街道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  督查考核内容为各级环境监管网格主体(以下简称网格主体)对《铁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职责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有效、实效、高效。

第四条  督查考核机构: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考核对象:各级网格主体。

第五条  督查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市政府布置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情况;执行铁岭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运转情况;报送、公开各类环境网格监管信息和违法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环境问题的时效与实效等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考核周期:实行年度总评比,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督查考核形式: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第八条  督查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

第九条  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办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积极整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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