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方案】玉林市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方案
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玉林市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知》(桂发〔2013〕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38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6〕92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重大意义
检验检测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检验检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受管理体制、发展环境等因素制约,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结构布局分散、条块分割明显、检测能力偏弱、机构规模小、独立性公正性欠缺、资金投入不足、重复建设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检验检测事业的长远发展。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解决存在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为指引,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积极推进优化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完成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集中人力资源、设备和资金,进一步做大做强检验检测机构,有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规模效益好,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玉林市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吕剑枫 副市长
祝小东 副市长
副组长:宁春泉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罗世强 市编委办主任
何 盛 市质监局局长
吕文德 市发改委主任
李海文 市工信委主任
程华安 市人社局局长
李 克 市审计局局长
陈运桥 市农委主任
吴秋和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正川 市科技局局长
李可林 市粮食局局长
钟 华 市水利局局长
梁志勋 市国资委主任
刘家强 市住建委主任
蔡 明 市环保局局长
封寅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逊群 市林业局局长
何东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志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 磊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锡荣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研究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玉林市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盛同志兼任。
四、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整合方案,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并办理注销手续;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推动业务相同、相近机构进行业务、职责、机构等多种形式的整合。同时具有检验检测和其他职责的机构,将其检验检测职责剥离并进行归并整合。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市级跨部门、跨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1.市质监局所属的市计量所更名为“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将市质监局所属的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广西内燃机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内燃机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建)〕、市农委所属的玉林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市粮食局所属的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等3个机构并入到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所属的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饲料、兽药和畜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职责剥离,划转到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相当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市质监局代管,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条件成熟时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动机构转企改制,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上述参与整合的机构承担有行政机构职能的,其行政职能由原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承担,整合后的“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中心”主要承担计量检定、食品、工业产品及原材料、农产品、饲料、兽药和畜牧产品(畜牧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等职责,继续完成国家内燃机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可加挂上述参与整合机构的牌子,以方便与原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和接受业务指导。
整合工作要坚持人随编走、资产随机构走原则,原机构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或“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应科学、合理厘清检验检测人员编制,确保编制、人员和职责划拨整合顺利进行。(由市质监局、编办牵头,市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等配合,2016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负有公共卫生检疫职责的机构,条件成熟时可组建玉林市公共卫生检疫中心。
3.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玉林市水利电力科学研究院等业务相近市场化较高的机构,待条件成熟时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动机构转企改制,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4.玉林市科学实验中心测试所不承担对外公共检测任务,不具有公共检测职能,是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暂不参与本次整合,待条件成熟时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改革。
(二)推进县(市、区)所属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以技术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整合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业务相同、相近机构,建立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规划设置。
科学规划机构布局,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的统一规划,各级编制部门负责同级政府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方案的审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推进整合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现有检验检测资源。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县(市、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应报市质监局、编办备案。
(二)用好用足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支持政策。
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改革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做出规定。各级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政策,确保整合改革稳定过渡。
1.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加强对检测的指导,促进检测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2.加大对整合后检验检测机构的财税支持,在经费预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根据不同性质单位的具体特点,采取经费保障、经费补助、购买服务等不同的投入和支持方式,对整合做大做强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3.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鼓励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及不同性质和所有制单位的业务相同相近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4.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5.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监督。
1.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是中央、自治区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强化督查验收,确保整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划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合推进工作。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资产经费移交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员移交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撤并整合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整合工作的保障,进一步加快国家内燃机及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电动自行车质检中心项目建设,落实整合之后机构的业务技术用房,在设施设备配备、检验检测经费保障、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上要优先安排、全力支持。
3.严肃工作纪律。在整合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等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和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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