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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集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9 18:33:02 来源:网友投稿

集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全面推开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集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集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集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发〔20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2015年,我市启动实施公立医院(市医院、市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四项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1.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依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集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明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等。

2.明确功能定位。市医院作为全市综合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以及疑难病转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任务。市中医医院以中医中药为主,健全完善配合中医药业务发展的业务科室,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式,充分发挥中医在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优势,保证群众的诊疗需求,同时,承担全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任务。医院业务工作各有侧重、互补合作,避免无序竞争。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政府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集安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

2.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3.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吉医改办联发〔20142号),制定《集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办法》,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推进、职责履行、改革成效等考核指标,开展对公立医院、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市政府负责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并接受省、通化市医改领导小组的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4.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落实《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吉卫联发〔20153号)要求,持续改进医院服务。

(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930日零时起,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吉卫联发〔201556号),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930日零时起,公立医院按照《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吉省价格〔2015163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3.落实投入责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办法》(吉医改办联发〔20151号)要求,落实对公立医院的补偿和投入政策。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按照《吉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1号)、《吉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1456号)要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末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

(五)改革编制和人事分配制度

1.推进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改革。按照《吉林省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试行)》(吉编发〔201343号),确定人员总量。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改革。按照《吉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25号),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上下联动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围绕近三年市域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确定重点加强的科室,依托与省吉大一院、二院、省肿瘤医院之间机制灵活、利益共享、长期协作的关系,通过上级医院专家、教授定期到我市公立医院出诊、会诊、手术、带教、管理等多种形式,实现医院改革、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全方位的合作与提升。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同时,在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

2.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1.编制集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制定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院长由委员会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聘任;

3.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指标;

4.组织安排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5.组织公立医院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6.实施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二)市财政局职责

落实对公立医院的补偿和投入政策。

(三)市人社局职责

1.实施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

2.制定集安市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制定集安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四)市编办职责

1.按照要求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

2.制定集安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市发改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职责

1.负责公立医院项目争取工作;

2.按照要求贯彻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3.监督、检查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六)市总工会职责

指导公立医院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七)市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做好医改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财政、人社、编办、发改、卫计、宣传和总工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局长担任。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卫计、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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