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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江南区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5 14:22:02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办发〔2015〕51号)及自治区科技厅、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江南区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江南区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5年精准扶贫重点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551号)及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农字〔2014119号)提出的为贫困村选派配备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有效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投身扶贫攻坚的战场,为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群众脱贫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决定从2015年起,江南区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攻坚的工作部署,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激发和调动科技资源聚焦扶贫攻坚主战场,建立科技特派员对口服务贫困村制度,加快建设贫困地区的本土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队伍,激励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为我市精准扶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城区建立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驻村服务制度,实现科技服务对贫困村的全覆盖。力争在2015年底,为城区三个镇的9个贫困村(附件1)每村选派配备1名农业科技特派员,并展开“一员一村”的11帮扶专项行动,通过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开展生产规划、技术培训、科研试验、实地指导以及产业示范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为贫困村的农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贫困村建立和发展适合实际的优势特色产业,带领贫困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二)工作要求

1.科技特派员要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派驻乡(镇)党委、和派驻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能是发挥技术优势,围绕产业扶贫的任务目标开展科技支持和攻关,指导和协助驻村“两委”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2.科技特派员要依据《南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南科发〔201446号)切实做好对派驻村的帮扶指导工作。要根据贫困村的实际生产和科技需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贫困村开展实地指导和服务,主要围绕“六个一”开展工作:一是实施一项农业科技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当地农业资源的整合度及产业的规模效应;二是引进推广一项新技术或新品种,提高生产的科技含量;三是为所在村解决一个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四是通过开展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农户能掌握一门以上科学种养的实用技术;五是通过整合、策划、宣传及推进产业化,为本地农产品培育或创立一个农业品牌;六是通过引导帮助当地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一批贫困农户提高经济效益。

3.科技特派员要进村入户开展指导和服务,主要采取“农忙季节常驻村、农民需求常到村、产业发展常联村”的帮扶方式,平均每个月进村开展实地指导不少于3天(次),平时则通过通讯、网络等形式进行技术咨询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农民反映的生产和技术问题。

4.科技特派员在开展科技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不能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江南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由城区科技局牵头,会同扶贫办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成立江南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长方    中共江南区委常委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江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永发  江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员:白凡熙    江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赖小欣    江南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黎贵业    中共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党工委书记  扶贫开发办主任

杨启明    江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远辉    苏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儒胡    延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永发兼任。

(二)责任分工

1.城区科技局:负责制定江南区科技特派员帮扶行动的工作方案及工作协调;负责协调和选派9名江南区本级科技特派员到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3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乡镇开展驻村服务;负责对各镇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培训和工作指导,并组织专家团深入各镇开展巡回技术讲座及实地指导;协调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筹措和落实,并在每年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费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在贫困村开展科技生产和服务项目;指导和督促各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每年度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

2.城区扶贫办:将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列入江南区精准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和推动;指导各镇扶贫部门协调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镇扶贫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3.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是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镇的工作方案;配合科技局做好驻镇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切实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人员选派及考核管理

(一)人员选派

1.派出单位。可从市和城区的各类科研院所、学校、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以及城区、镇的农技推广部门、行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选派。

2.选派对象。以本城区、镇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农业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包括专业干部、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企业技术骨干、农村能人、致富能手以及农村经纪人等,也可以协调争取本城区以外的农技人员或企业技术人员到本城区担任科技特派员。

3.选派原则和条件。按照优先考虑产业技术需求,就近服务、提高效能的原则,注重选派具备较高政治思想素质、有一定技术专长或技术经验、掌握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生态环保、信息化等专业知识,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身体健康的科技人员或技术人才。

4.服务时限。科技特派员驻村帮扶服务年限原则一期为3-5年,直至贫困村实现脱贫。科技特派员派驻人员应相对固定,以利于帮扶措施的延续性,并提高工作的责任与效率。

(二)选派程序

按照“提出需求——筛选确定——签订协议——开展服务”的程序开展。具体为:

1.从各镇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采取“各镇提出城区选派”的方式进行,即由贫困村所在的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选派要求,填写《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派需求统计表》(附件2)报送城区政府统一研究审定,并依照本城区的工作方案进行安排落实,落实后的人选名单与《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4)一并由城区科技局上报到市科技局备案并对选派人员统一行文发布。

2.具备有农业等技术专业的现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驻村的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可以同时兼任所在村的科技特派员,实行“一人双岗”,即在承担“第一书记”或乡村建设和一般扶贫工作职能的同时,也承担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能,并享受科技特派员的经费补助。

3.各镇按照城区统一下达的选派名单,及时组织科技特派员本人和派出单位与对口服务的村委签订《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协议书》(附件5),协议书一年一签。

(三)考核管理

1.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在贫困村开展服务期间仍应在原单位正常工作。

2.科技特派员采取一年一考核。科技特派员服务满1年后,由城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复核并进行公布。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核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桂科农字〔2012120号)和《南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南科发〔201446号)执行。

五、经费保障

(一)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标准。参考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的相关标准,我区科技特派员经费标准为:从本城区(含乡镇)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经费不少于5000元,按此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安排落实。

(二)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城区财政按照本城区的工作方案,将每年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转拨于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并按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的劳务补助、交通差旅、交纳保险以及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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