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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云阳县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工作方案(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04 13:11:05 来源:网友投稿

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工作方案为确保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后平稳退出营运市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云阳县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云阳县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工作方案(完整)



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

期退出营运市场工作方案


为确保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后平稳退出营运市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城区微型客车实行客运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客运经营权无条件收回,并根据城区公共交通近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投放城区公共交通运力,逐步实现城区公共交通 “一大”(公交车)“一小”(出租车)运营格局,更好地规范城区公共交通运行秩序,提升城区公交形象,方便市民出行。同时,引导城区退市微型客车经营者(或由经营者推荐的驾驶人员,以下均简称为微型客车经营者)参加再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实现人员合理分流,确保社会稳定。

二、退市依据

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后退出营运市场,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的意见》(渝府发〔2008136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城区微型客车置换方式的批复》(云阳府〔200682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微型客车置换方案实施细则的批复》(云阳府〔2006105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公共交通客运规划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08139号)、《云阳县城区公共交通近期发展规划》和第十六届云阳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城区微型客车经营者与县运管所签订的《客运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协议》、《云阳县城区微型客车经营承诺书》相关约定和承诺事项。

三、退市时限和方式

城区微型客车经营期限到期情况:20149月份经营期限到期的有26辆;2015年到期的有17辆,其中8月份到期15辆,9月份到期2辆;2016年经营期限到期的有164辆,其中7月份到期7辆,8月份到期132辆,9月份7辆,11月份18辆;20171月份到期1辆(具体情况见附件城区微型客车经营期限到期情况统计表)。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实行到期一辆退出营运市场一辆,客运经营权无条件收回,车辆营运的相关证照由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和注销。

四、工作思路

(一)严格政策,到期退市。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城区微型客车客运经营权到期后退出营运市场,客运经营权无条件收回。

(二)优化线路,补充运力。依据城区公共交通近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公交线路,适时投放公交运力;同时,全面开展城区出租汽车年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调查,结合城区不断拓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适度增加投放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缓解市民“打的难”。

(三)技能培训,引导就业。引导退市微型客车经营者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从业技能,采取推荐就业、公开应聘或自主择业等方式实现再就业。

(四)强化保障,平稳有序。全面摸清城区微型客车经营者相关情况,摸准重点对象,强化宣传工作,落实应急措施,有序推进到期车辆退出营运市场。

五、工作措施

(一)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公安、维稳、运管等单位要全面摸清微型客车经营者基本情况、择业意愿和诉求,建立车辆、人员明细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公安维稳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制定并落实维稳措施,全程监控重点人员动向,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县信访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城区微型客车退市宣传工作方案要求,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向城区微型客车经营者和群众全面宣传城区微型客车到期退市相关政策,营造城区微型客车到期退市浓厚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县运管所要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退市微型客车经营者诉求和意愿,针对城区微型客车经营者多数不具备出租车、公交车驾驶或教练车教练员从业资质的实际,引导退市车辆经营者积极参加从业资格技能培训,提高从业技能。

(四)妥善处置退市车辆

由于城区微型客车退市时已经运行8年,车辆技术性能状况差,经检测不合格的退市微型客车,由车辆经营者将退市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车辆营运证由县运管所收回注销,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公安车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五)做好接替补充运力投放

城区到期微型客车退市时,为确保市民正常出行,县交通局、运管所要提前开展运力调研,根据城区公共交通近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按程序及时投放公交运力,实现运力无缝对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六)引导退市车辆经营者自主就业

对符合就业相关条件的退市微型客车经营者(每车仅限1人),由相关部门引导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在新增公交车指标和出租汽车指标时,县交通局、运管所可按1台公交车2人、1台出租汽车3人的就业比例引导推荐退市微型客运经营者到相关客运企业就业。县内其它客运企业或驾驶培训学校有就业岗位的前提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可进行就业推荐,由客运企业或驾驶培训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为驾驶员或教练员,退市微型客车经营者也可自主择业。

(七)强化城区营运车辆管理

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等单位要强化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和微型客车运营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乱停乱靠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非法运营打击力度,确保城区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县城区微型客车到期退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联系政法、维稳、交通、公安等工作的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属相关部门和涉及的主要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云阳县城区微型客车退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城区微型客车到期退出客运市场工作实际需要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设置相应专项工作组,落实必要经费保障,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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