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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铜梁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3 19:22:01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铜梁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铜梁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在全区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检查水泥、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Ⅲ类以上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环境守法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等情况。

(五)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进一步强化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促进部门协作,增强上下联动,最大程度地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农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卫计委、安监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和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和区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铜梁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的指挥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不定期举行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积极做好大检查的有关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实在在惠及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组织开展大检查的抽查督查工作;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彻底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加大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运行情况、烟气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的检查,督促违规企业限期整改。

区发改委负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项目立项和审批环节把好准入关,并运用投资拉动、结构调整等手段,推动企业减排和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区经信委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清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配合去环保局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协调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的用气指标,加快推进有关企业环保搬迁,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协同区环保局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非煤矿山不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对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监管,对未经修复的污染土地不予审批开发供地,对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后的原址土地,要根据区环保局的污染鉴定情况确定是否可用于房地产开发;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管。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整治、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设置与建设、城市垃圾露天禁烧整治等工作;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排水许可管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区农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负责对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依法取缔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种植资源的违法行为。

区卫计委负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会同区环保局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的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区林业局负责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从严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

区工商局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撤销工商经营许可。

区质监局负责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撤销(如特种设备锅炉等)相关行政许可,对已转产、停产的企业依法注销(如特种设备锅炉等)相关行政许可,对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的企业暂停受理(如特种设备锅炉等)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和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配合区环保局对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的企业实施生产限电,确保环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区财政、交通、商务、司法、规划、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成果应用

要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及时更新“四清四治”数据管理系统等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信息。

(五)强化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对重点区域、典型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及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确定一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六)畅通信息渠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安排阶段性工作,每月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办公室上报工作简报和阶段报告,确保环保大检查工作的信息畅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215日—31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于31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联系人员信息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015311日—1231日)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整治污染隐患企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于2015320日前、620日前、9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一、二、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201511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区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长洪 贺小娜

电子邮箱:lichanghong1618@163.com

联系电话:45695926   45695902

传真:45613250   456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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