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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万州区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02 11:44:01 来源:网友投稿

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工户籍制度、农村金融服务、地票制度、农村流通体系、集镇供排水体系、镇乡垃圾处置体系等七项改革,是我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内容,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万州区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万州区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仅供参考)



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工户籍制度、农村金融服务、地票制度、农村流通体系、集镇供排水体系、镇乡垃圾处置体系等七项改革,是我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内容,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州区22项重点改革专项〉的通知》(万州委改发〔20141号)精神,现就我区统筹城乡七项重点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把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增强农业发展动力作为战略任务,把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基本方向,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出来”“工商资本引进去”“农村要素活起来”作为主要路径,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工户籍制度、农村金融服务、地票制度、农村流通体系、集镇供排水体系、镇乡垃圾处置体系等重点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发展障碍,确保农村改革实现更大突破,确保“三农”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确保城乡统筹取得更大成效。

(二)基本原则。统筹城乡重点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农民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发展。

——立足实际,稳中求进。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充分论证、谨慎决策,加快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藩篱,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

——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把统筹城乡重点改革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去思考和谋划,注重改革的全局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措施的协调性。

——上下联动,试点先行。积极争取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强改革中观设计、微观落实,尊重基层实践创造。坚持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三)主要目标。2017年,统筹城乡重点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培养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1.5万户,农民合作社1000家(其中农村股份合作社150家),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家,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

——农民工及其家属每年转户进城2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

——形成商业金融与政策金融、合作金融相融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配套制度体系,征信体系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对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风险有效分担,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在涉农贷款中的占比不断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30亿元。

——进一步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制度体系,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高效便捷、服务规范的区、镇乡街道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村产权进场交易量,建立涉农资产价值发现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市场化渠道。

——基本建成区域性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镇乡规范化农贸市场改造(新建)达100%。巩固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产销直接对接率达60%以上,超市生鲜农产品直采率达35%以上。

——集镇供水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全面达到国家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高。集镇供排水体系基本形成。

——全面实现镇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基本形成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格局,集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总体要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新型农民,着力培育和提升一批专业大户。围绕136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完善登记、管理、服务办法。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和税费优惠力度,开展财政补助家庭农场发展试点。优先将家庭农场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2.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清理,健全农民合作社动态监测机制。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支持纳入市级重点农民合作社进行管理和扶持,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500万元以下的,纳入区级重点农民合作社进行管理和扶持。支持供销、邮政等部门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社管护和持有。

3.发展壮大农业企业。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完善农业投资引导项目库,努力引进有实力的国家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城市工商资本投资种养业产前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培育扶持本地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修订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办法,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晋级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休闲观光和生态循环农业。

4.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化农业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进以农民田间学校为核心的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探索推行“服务对象+镇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基层农技推广考评机制。推行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优先实施粮油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插机收、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社会化服务试点。开展重点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试点,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投入品统购、农产品统销、农机服务、资金互助、全程指导等综合服务。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服务试点。支持邮政、金融、通信等机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供销社平台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5.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粮食为基础,种养结合为模式,专业化生产为手段,分类制定适合万州发展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农地流转,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经营权流转颁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模式。推行“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基地农户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加工和销售环节利润分享。支持龙头企业参股农民合作社,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带动标准化生产,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分产业、行业探索组建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到2017年全区10个特色效益农业重点产业均建立产业协会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建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家庭农场协会。

(二)深化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引导人口跟着产业走,实现人口合理分布。

1.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通道。以就业为前提,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建立居住证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城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应当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在万州城区以务工经商或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对在集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放开落户限制。

2.提升城镇人口承载能力。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并重、城市形态与文化品位并重,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功能设施,提升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经济活跃、功能配套的中心镇和重点镇。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居住。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等要素保障和用地服务。引进和培育吸纳就业能力强、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强就业岗位供给能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按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合理确定区级和建制镇的资金总量;调整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3.维护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处置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确股,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以及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通过复垦产生地票,推动宅基地财产权变现。积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承包地流转,防止闲置撂荒。以市场化方式妥善处置夹心房、连体房复耕难等问题。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调整教育资源布局,实施城区义务教育扩容,加大学前教育建设,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完成镇乡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养老需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转移人口技能培训,完善用工激励制度,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创办微企相关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扶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驻人口自主创业。健全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优化、畅通配租渠道,采取信贷优先、适当降低首付比例、税费减免等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购房帮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衔接制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差距,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区外人才到本区就业,鼓励在本区落户。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商业金融与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

1.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拓展产权融资范围,将抵押物由过去的“三权”逐步扩大到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集体资产股份、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等,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探索引导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组建合作性非盈利性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依托农民合作社组建金融服务组织,为农户向银行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农村产权托管、风险代偿及资产处置服务,降低农户投入农业生产的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用,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信贷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做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

2.加强财税引导。研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三农”信贷及担保投入较大、融资利率及费率较低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结合现有贷款不良率及代偿率,降低农户贷款担保成本。引导鼓励涉农融资性担保公司增加资本金,不断提高“三农”贷款担保能力,合理放大担保比例,做大担保规模。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落实市级对农村地区符合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在开业5年内,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作用,鼓励和引导区内担保公司开展涉农再担保业务,积极研究再担保等风险补偿机制,简化风险补偿手续,提高风险补偿效率。                                         

3.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下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落实中央、重庆市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加大争取支农再贷款力度,优化支农再贷款投放机制。向农村地区增加一定的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可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区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的利率发放支农再贷款。

4.完善金融监管支持引导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提高风险容忍度,适度放宽不良贷款和存贷比的容忍度。探索建立与涉农贷款业务风险程度及规模相匹配的担保收费机制,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担保成本。积极争取涉农金融机构发展指标,大力引导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向农村地区下沉,建立镇乡、村网点准入的绿色通道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到基层布设网点。鼓励支持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资本,增强服务能力。

5.引导银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鼓励涉农银行加大涉农贷款业务考核奖励倾斜力度,在资金供给、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才配备等方面向“三农”倾斜,将新增涉农客户纳入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并按涉农信贷收益一定比例上浮计算绩效及奖励,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积极性。

6.加大保险支持“三农”力度。依托乡村农业服务体系,探索金融保险代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三农”保险品种,推动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款。加快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断提升保险转移化解“三农”生产经营风险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地票制度功能,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破解城乡要素流通渠道不畅、农村产权交易规范性和公开性不够、产权价值发现不充分等难题,通过不断深化地票改革,完善复垦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地票制度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村要素流动市场化、农民增收渠道多元化、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

1.完善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实行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及组联动,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的相关信息准确告知农户,确保政策操作透明化、公开化。二是严格复垦条件。坚持符合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农户有其他稳定居所等申请条件,不搞大拆大建,违法用地或权属有争议的建设用地不能复垦。复垦必须以土地房屋权属证明为合法依据、以土地调查图斑为复垦范围控制依据、以实测面积为确认依据。三是强化复垦验收工作。坚持复垦项目由国土、农业等部门联合验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切实履行区级验收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要求,逐步探索复垦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四是加强耕地后期管护利用。复垦后形成的耕地要及时耕种农作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转包、流转等方式落实后期管护利用责任,防止耕地撂荒。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区级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在复垦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复垦全程监管,保障复垦农户权益,确保复垦耕地面积准确、质量可靠、利用有效。

2.建立完善“三农”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坚持农户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复垦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为主体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模式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复垦新机制。复垦涉及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应充分尊重民意,按“小集中、大分散”、便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规划建设。二是实行阳光操作。复垦测绘范围、复垦条件认定、复垦面积确认、复垦补偿标准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地票价款直拨“三公示两审核”制度,确保农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形成的地票净收益,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515比例分配,提高地票价款直拨效率。四是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复垦腾出的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新农村等集中安置点建设中,镇乡街道应依据规划,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及数据收集,明确可复垦宅基地的户数、面积及建新占地面积,扣除相应的建新指标后,以节余指标申请地票交易。对新建集中安置点要按政策申请用地预审及编制拆旧建新方案,完善新建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坚持“一户一宅”制度,农户复垦后不得再无偿新申请宅基地。五是强化镇乡街道权属争议调处责任。对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自行协商不一致的,镇乡街道应依法及时组织调查和调处并形成调解意见书。六是及时实事求是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调查。七是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合理使用地票收益。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地票价款应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

3.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交易市场平台。按照监督管理、交易规则、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收费标准“六统一”的模式构建区、镇乡街道两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进电子化交易。二是积极稳妥引导农村综合产权进场交易。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进场公开流转交易,探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三权”抵押物处置、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知识产权、林木及林产品等交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房转让试点。探索利用交易平台盘活农户退出夹心房、连体房,拓宽不能纳入复垦农村房屋变现渠道和方式。三是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制度。根据重庆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细化职能职责、交易规则、交易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管机制。四是培育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引导法律、评估、担保、经纪、策划等中介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发展,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价值评估、投资咨询、融资担保、项目包装等配套服务。

(五)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搞活流通,优化市场布局,加快设施建设,完善流通网络,培育市场主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业态多元、互动高效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建设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个。继续推进41个镇乡新建或改建规范化农贸市场,实施镇乡商贸“五个一”工程,巩固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41个镇乡商贸中心 、村级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村级信息化示范店、村级日用品便民店、村级电子商务示范点。积极创建市级“商贸百强镇”1~2个。

2.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实施农商对接,以批发市场、超市为主,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销合作,鼓励建成一批农产品市场及批发商建设销地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建成一批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和上市“最初一公里”组织化水平。加大农产品展会促销活动,搭建产销双方对接平台。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应用,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开展农商对接,培育、引导、支持部分流通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开拓网上市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积极培育农村现代流通主体。培育发展5家以上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培育50家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及经销商,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和营销能手。实施“名店下乡”和培育商贸“小巨人”,培育经营农产品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挥供销、邮政等传统流通渠道作用,支持整合供销、邮政企业参与农村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商务信息服务、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农民生活服务等六大服务体系建设。

(六)建立健全镇乡供排水体系。继续深化镇乡集镇供水、污水处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归并现有各类建设、管理主体,实现镇乡供水、污水处理建设、管理、营运一体化。

1.集镇供水。围绕构建安全、可靠、经济的城镇供水保障体系,切实加强长江、甘宁水库、高峰水库、大滩口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开展水资源保护工程,在加快三水厂搬迁及配套管网、高峰水厂等城市重点供水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集镇供水提质技改工程。完成70个集镇集中供水技改工程,建立健全集镇供水建设运营管理机制。

2.集镇污水处理。以保护长江水质为重点,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幅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申明坝污水处理厂、沱口污水处理厂扩容和五桥、陈家坝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入开展苎溪河、龙宝河、五桥河等次级河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29个镇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已建成1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建立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

(七)建立健全镇乡垃圾处置体系。继续开展全区城乡垃圾处置一体化改革,加快建设镇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镇乡收集、区运输处置的模式,提高城乡垃圾收集处置能力,促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在加快建设市政垃圾转运站、8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大垃圾处置项目,有序推进200吨垃圾填埋场和污泥、船舶废弃物、餐厨垃圾、建筑渣土、工业固体废物等处置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镇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逐步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建成41个镇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7个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

三、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州区22项重点改革专项〉的通知》(万州委改发〔20141号)要求,区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推动改革的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落实经费,细化措施,切实为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实施;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实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实施;地票制度改革在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实施;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区商务局牵头,区供销社、区邮政局配合实施;集镇供排水体系改革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区水利局牵头实施;镇乡垃圾处置体系改革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增强大局意识,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对近年来各级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已经明确的政策,要进行全面梳理,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统筹城乡发展改革政策措施,要全面抓好落实;对中央和市里拟出台的新政策要加强衔接,及时跟进,积极争取支持。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增强全局思维,在机制上探索创新,激发改革活力,实现改革突破。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统筹城乡重点改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地、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考核制度。相关专项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阶段的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全面、如实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目标责任推进有力、落实到位。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责任,对改革绩效突出的予以表彰,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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