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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办法】青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01 08:22:0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青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青浦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行政机关政策文件

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组织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

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订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签的解读方案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区政府领导。区政府领导审签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政策专题培训计划。

第七条(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和区政府部门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内容一并报送“上海青浦”门户网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做好向“绿色青浦”政务微博微信、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解读内容,与网站协同发布等相关工作。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起草部门应当同步报送“上海青浦”门户网站。

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区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可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八条(解读时间)

政策文件解读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与政策文件本身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公开、同时发布。

第九条(解读回应)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条(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非常设机构等。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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