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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18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13: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18篇)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学习心得3篇  反间谍学习心得3篇  反间谍学习心得范文1:  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18篇),供大家参考。

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18篇)

篇一: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学习心得3篇

  反间谍学习心得3篇

  反间谍学习心得范文1:

  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要求,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基础性保护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反间谍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增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吸引全局干部职工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该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布置。

  为了开展好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我局召开了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反间谍法学习宣传专题工作会,由局长张建军在专题工作会上讲述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专题会上下发了实施意见,专门安排布置了该项工作。

  二、成立了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以艾尼瓦尔.吐热克书记为组长、张建军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日常性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反间谍法

  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

  总则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法律责任

  及

  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隐蔽斗争实际,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格依法,有效防范打击间谍犯罪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和严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遵从宪法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

  两个一百年

  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们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反间谍学习心得

  附送:发一个短平求职信

  发一个短平求职信

  不仅专业对口且他还有多年经验,待遇也令他满意,公司规模也合适。于是,他连夜赶写了一份求职信,还斟词酌句三易其稿,对此职位是志在必得。thanksagainforourbussheduletotaketimetoreadmmaterial,ifouarefortunateenoughtoauseonernandgivemeahane,iillbeagoodperformane,ithoutlosingthelook.sinerel,salute第三篇:

  求职信要短而诱人

  求职信要短而诱人

  求职信要短,但一定要引人入胜,记住你只有几秒钟吸引你的读者继续看下去。在求职信中要重点突出你的背景材料中与未来雇主最有关系的内容。通常招聘人员对与其企业有关的信息是最敏感的了,所以你要把你与企业和职位之间最重要的信息表达清楚。

  言简义赅,切忌面面俱到。求职信的功用只是为你争取一个参加面试的机会,你不要以为凭一封求职信就可以找到一份你满意的工作,而且这种错误的心态会使你写的求职信罗罗嗦嗦。招聘人员工作量很大,时间宝贵,求职信过长会使其效度大大降低,1992哈佛人力资源研究所的一份测试报告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即一封求职信如果内容超过400个单词,则其效度只有25%,即阅读者只会留下对1/4内容的印象。

  不宜有文字上的错讹。一份好的求职信不仅能体现你清晰的思路和良好的表达能力,还能考察出你的性格特征和职业化程度。所以一定要注意措辞和语言,写完之后要通读几篇,精雕细琢,切忌有错字、别字、病句及文理欠通顺的现象发生。否则,就可能使求职信

  黯然无光

  或是带来更为负面的影响。

  首先,对于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翻阅我的资料,我表示由衷的感谢。正如您所见的,我的大学生个人简历做得很简单,因为我知道,您能翻阅我的资料的时间并不会太多,所以,一切就长话短说了。

  我是一个应届即将毕业的毕业生,和所有的毕业生一样,在面临毕业之际我们都被分配到嘉瑞集团进行实习,现在实习均已结束。所以需要正式踏足社会寻找工作。

  我有一定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并且为人诚实,责任心强,乐观且积极向上,能吃苦耐劳,学习领悟和适应能力也都不错。这些都是我的长处。只是初出茅庐,需要经受社会的洗礼,承受生活的考验,更需要一个机会来锻炼。

  正好,在这个时候,我看到了贵公司的招聘。我觉得我应该来试试。贵公司近年来所取得的成果,另人瞩目。而贵公司所提及的岗位,坦白的讲,说我能完全胜任,不免有些心虚。但对我而言,这是一个机会,我相信我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去适应并干好来。这是一个可以让我得以锻炼并不断成长的机会,更是一个能让我为之奋斗的机会,而我更相信,给我这个机会,我的成长,我的努力,更将给贵公司带去新的活力。

  我真诚地希望能加盟贵公司,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尽心尽力,为公司的发展,竭尽我绵薄之力。真切希望能给我这个机会。

  再次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翻阅我的材料,如能有幸引起您的关注,并给我一个机会,我将好好表现,不失所望。

  此致

  敬礼!

  访问

篇二: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彰显打击间谍犯罪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威慑间谍行为,将间谍行为的惩治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为打击间谍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

  利益的活动。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

  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

  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

  做为一名长期奋斗在教育一线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为保护国家秘密做努力,应该认真学习《反间谍法》;

  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篇三: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篇一】

  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

  为搞好《反间谍法》

  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我镇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召开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街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责任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反间谍法》

  宣传活动。

  同时,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反间谍法》

  等重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的国家安全意识,为开展宣传活动打好基础。

  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长廊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编写宣传微信,集中发送;

  镇综治办在西向镇向城大街建成了涵盖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一条街”,在各村街建成了涵盖国家安全、治安防范、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宣传一条街。

  印发了安全教育宣传单,并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在村街进行宣传。

  二是组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在西向大街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是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和巡防队员、专职民调员、平安志愿者等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反间谍法》

  法律条款和反间防谍知识。

  宣传期间,共悬挂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120余人次,发送宣传微信180余条,出动宣传车一部。

  三、效果明显,常抓不懈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

  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反间谍法》,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我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深入开展《反间谍法》

  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我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篇二】

  20xx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

  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防碟意识,有效提升其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市国安全办的要求,xx镇集中开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情况如下:

  一、精心筹备组织

  为了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我镇专门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宣传教育活动专题部署会议,对此次宣传活动作了全面安排。

  由专人抓具体工作,形成了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安排,全力落实各项活动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宣传活动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活动,要使这项工作取得成绩,必须广泛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

  晓,人人皆知。

  为此,xx镇主要采取了

  一下宣传形式:

  一是充分利用XX镇党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村两委干部会议、党员大会为契机,共同学习《反间谍法》

  和《国家安全法》。

  二是充分发挥镇村两级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利用微信群进行学习和宣传。

  三、取得成效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宣传活动,通过大会集中学习、LED显示屏、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学习宣传,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反间谍意识,构筑坚实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总结,健全机制。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宣传活动工作。

  二是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形成宣传《反间谍法》的长效机制。

  三是认真总结宣传方式方法,勇于创新,宣传方式多样化,能

  够让广大干部群众把《反间谍法》

  入心入脑。

  【篇三】

  按照沁国安领办[20xx]x号文件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反间谍法》

  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

  为搞好《反间谍法》

  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我镇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召开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街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责任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反间谍法》

  宣传活动。

  同时,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反间谍法》

  等重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的国家安全意识,为开展宣传活动打好基础。

  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长廊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编写宣传微信,集中发送;

  镇综治办在西向镇向城大街建成了涵盖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一条街,在各村街建成了涵盖国家安全、治安防范、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宣传一条街。

  印发了安全教育宣传单,并组织宣传车不间

  断在村街进行宣传。

  二是组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在西向大街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是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和巡防队员、专职民调员、平安志愿者等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反间谍法》

  法律条款和反间防谍知识。

  宣传期间,共悬挂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120余人次,发送宣传微信180余条,出动宣传车一部。

  三、效果明显,常抓不懈。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

  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反间谍法》,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我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深入开展《反间谍法》

  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我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请自行参考使用

篇四: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间谍法学习心得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日常哪些细节要留意?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4、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5、理性表达爱国行为,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不合适的言论和照片;

  6、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致电12339及时举报。

  篇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间谍法学习心得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我校在接到教育局关于开展《反间谍法》的通知后,学校及时召开了部署大会,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详细部署布置,制定了《反间谍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1、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时间,举行以了一次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引导师生自觉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弘扬“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

  2、利用相关媒体,如LED屏、宣传栏、宣传海报等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

  3、各班召开《反间谍法》主题班会及观看相关宣传视频。

  三、主题活动主要成效明显。

  总之,我校在今年的《反间谍法》教育日活动中,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取得一定的成绩,进一步提升了全校师生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意识。我校将继续努力,把《反间谍法》教育宣传工作向深化发展,同时将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国家安全教育的浓厚氛围。

  篇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间谍法学习心得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出版发行《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到举办大中小学千万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再到开展国家安全宣传进社区等主题教育活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篇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间谍法学习心得

  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

  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当然,我们不仅仅要保护好我们自己,我们还要尽己所能的保护好我们的祖国!国家稳,天下稳;

  百姓安,天下安,希望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好!

  篇五: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间谍法学习心得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彰显打击间谍犯罪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威慑间谍行为。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篇五: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资料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下面是关于反间谍法的宣传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法律解读

  保障权利

  为了使反间谍法既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又能规范权力运行。草案二审稿充实了规范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如:草案在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中,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又如,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的程序中,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财物处理

  在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方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予以明确,以更好维护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利。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分别按照涉嫌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三类情形予以不同程度地处理。

  针对现实中,智能手机等常见电子产品也能用于窃听窃照,草案二审稿对“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进一步界定,以防止执法随意性。据此,草案二十四条修改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减免处罚

  草案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六类行为。

  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三是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四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

  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反间谍法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诈骗参加间谍组织,入境后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或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等。

  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筑起人民防线,维护国家安全。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维护国家安全,筑牢人民防线。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始终要放在第一位。

  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共同构筑反间谍的人民防线。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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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资料,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篇六: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2021年《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沁国安领办

  [_]2号文件要求

  ,我镇组织开展了

  《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

  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

  一.精心组织

  .全面动员.

  为搞好《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

  ,我镇高度重视

  ,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宣传

  活动方案,召开镇机关干部

  .村街干部

  .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要求各

  村街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增强全民安全责任主题

  ,多种形式开展《反间谍

  法》宣传活动

  .同时,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反间谍法》等重点国家安全法律法

  规,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干部

  .村街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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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活动打好基础

  .

  .形式多样

  ,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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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

  ,增强宣传效果

  ,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

  的宣传方式

  .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广播

  .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

  长廊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编写宣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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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综治办在西向镇向城

  大街建成了涵盖平安建设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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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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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法治宣传一条街

  ,在各村街建成了涵盖国家安全

  .治安防范

  .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宣传一条街

  .印发了安全教育宣传单

  ,并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在村街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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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在西向大街设立咨询台

  ,发放宣传资料

  ,解答群众提出

  的问题.三是组织机关干部

  .村组干部和巡防队员

  .专职民调员

  .平安志愿者等进村

  入户进行宣传

  ,讲解《反间谍法》法律条款和反间防谍知识

  .宣传期间

  ,共悬挂横幅

  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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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果明显

  ,常抓不懈

  .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

  ,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反间谍法》

  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

  ,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为我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下步工作中

  ,我镇将深入开展《反

  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

  ,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动员全体党员

  .广大群众共同

  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不断提高我镇群众的安全

  感.幸福感

  .

篇七: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沁国安领办[2021]2号文件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

  为搞好《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我镇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召开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街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责任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同时,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反间谍法》等重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的国家安全意识,为开展宣传活动打好基础。

  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长廊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编写宣传微信,集中发送;镇综治办在西向镇向城大街建成了涵盖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一条街”,在各村街建成了涵盖国家安全、治安防范、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宣传一条街。印发了安全教育宣传单,并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在村街进行宣传。二是组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在西向大街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是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和巡防队员、专职民调员、平安志愿者等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反间谍法》法律条款和反间防谍知识。宣传期间,共悬挂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120余人次,发送宣传微信180余条,出动宣传车一部。

  三、效果明显,常抓不懈。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反间谍法》,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我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深入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我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八: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平安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当前我国平安形势总体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开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平安和利益的活动。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平安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平安的义务。为了让全局干部职工把准《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单位于2022年5月6日组织了全体员工学习,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

  《反间谍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平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那么。共四十条。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拟完整的、具体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国家平安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开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平安摆在首位,以稳固自

  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兴盛都是以国家平安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平安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平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开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平安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锋利,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开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平安的谎话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平安受到了侵害。

  新时期的反间谍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反间谍法的学习及运用。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平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开展,一手抓平安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平安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履行维护国家平安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平安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只有把全社会发动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平安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平安的各种活动。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2年4月15日,同志在中央国家平安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平安观的概念。指出:总体国家平安观既重视传统平安,又重视非传统平安,构建集政治平安、国土平安、军事平安、经济平安、文化平安、社会平安、科技平安、信息平安、生态平安、资源平安、核平安等于一体的国家平安体系。

  国家平安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开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平安,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平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坚持原那么,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那么。这是一条重要的原那么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开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平安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奉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

  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那么公、该密那么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平安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平安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平安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平安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开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那么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平安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

  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效劳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平安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分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组建国家平安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平安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平安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平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平安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平安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

  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平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效劳于国家平安和利益,效劳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发动、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发动、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平安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平安、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发动、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当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发动、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平安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平安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

  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平安的教育,发动、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奉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那么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平安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平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平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平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平安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分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表达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表达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表达。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清楚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但成心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去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标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平安法根底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原国家平安法标准和保障了国家平安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平安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平安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平安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

  平安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平安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划、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根底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划、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那么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平安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

  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平安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平安观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奉献。

篇九: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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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沁国安领办[2020]2号文件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

  为搞好《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我镇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召开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街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责任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同时,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反间谍法》等重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的国家安全意识,为开展宣传活动打好基础。

  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长廊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编写宣传微信,集中发送;镇综治办在西向镇向城大街建成了涵盖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一条街”,在各村街建成了涵盖国家安全、治安防范、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宣传一条街。印发了安全教育宣传单,并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在村街进行宣传。二是组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在西向大街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是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和巡防队员、专职民调员、平安志愿者等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反间谍法》法律条款和反间防谍知识。宣传期间,共悬挂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120余人次,发送宣传微信180余条,出动宣传车一部。

  三、效果明显,常抓不懈。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反间谍法》,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我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深入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我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篇十: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关于2022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

  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要求。下面整理了《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2022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1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意识,区政法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部署工作。区政法委制定印发了《反间谍法颁布2周年平桥区宣传》,明确宣传主题、指导思想、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和参加单位,要求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利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编送宣传短信、设置宣传台、播发宣传短片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切实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11月1日上午在平桥世纪广场开展集中,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制作以《反间谍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35块,悬挂横幅20条,并在世纪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反间谍法》宣传视频,吸引数十名来广场休闲的群众驻足观看,深受教育。同时,城区各居委会利用LED屏开展宣传,建立了固定宣传阵地。平桥电视台也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后续宣传效果。活动结束后,宣传展板将在各单位巡回展出。

  三是强化做好督导检查,扩大宣传面。区政法委要求各单位针对活动做好记录,留存照片、视频,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区政法委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关于2022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22022年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扎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汝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为使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反间谍法》宣传动员会,全县18个乡镇街道、33个县综治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了此次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对于全县如何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会上印发了《汝南县关于做好〈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宣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11月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反间谍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中心主会场及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开龚公路与驻新公路交叉口的汝南县汽车站,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人口密集场合设立了分会场。主会场由县政法委全员参与,抽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亲临主会场参观指导。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并通过发放《反间谍法》漫画书、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和现场设咨询台的方式,向来往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全县设立宣传展板190余块,设立咨询台20张,现场讲解国家安全有关知识,并向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各类国家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四千余册,发放公民反间谍常识宣传单两万余份。以署名“汝南县政法委”短信平台发送短信3万多条、微信10万余条、LED电子显示屏130余处,通过电视台不间断在全县播放一周流动字幕。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在全县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中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扩大了《反间谍法》的民众知晓率、覆盖率。此次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更筑牢了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关于2022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311月1日是我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识别间谍活动的意义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当天上午老城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区政法单位、各办事处在金业路雷锋文化广场举行了《反间谍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

  活动中,我院通过宣传标语、展板、宣传彩页、手册等方式,主要围绕国家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并设立咨询台,向人民群众讲解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扩大了《反间谍法》人民群众知晓率、覆盖率,提升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篇十一: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沁国安领办[2022]2号文件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

  为搞好《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我镇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召开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街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责任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同时,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反间谍法》等重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的国家安全意识,为开展宣传活动打好基础。

  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三、效果明显,常抓不懈。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反间谍法》,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我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深入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我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篇十二: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学习心得3篇

  反间谍学习心得3篇

  《反间谍法》从当今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反间谍工作的具体要求出发,不仅对反间谍工作做了全面科学性安排,还确定了一系列反间谍工作重要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程序,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职权范围等,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间谍学习心得范文1:

  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要求,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基础性保护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反间谍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增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吸引全局干部职工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该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布置。

  为了开展好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我局召开了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反间谍法学习宣传专题工作会,由局长张建军在专题工作会上讲述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专题会上下发了实施意见,专门安排布置了该项工作。

  二、成立了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反间谍学习心得范文2:

  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贫寒更须读书,富贵不忘稼穑。

  王永彬

  13.年少从他爱梨粟,长成须读五车书。

  王安石

  14.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陆游

  15.人能不食十二日,惟书安可一日无。

  陆游

  1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

  朱用纯

  17.勉之期不止,多获由力耘。

  欧阳修

  18.强学博览,足以通古今。

  欧阳修

  .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其专精。

  章学诚

  20.灵魂欲化庄周蝶,只爱书香不爱花。

  童铨

  21.读书欲精不欲博,用心欲专不欲杂。

  黄庭坚

  2但患不读书,不患读书无所用。

  朱舜水

  23.刻苦读书,积累资料,这是治学的基础。――秦牧

  24.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刘知几

  25.读书数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

  列子

  2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荀子

  27.读书好处心先觉,立雪深时道已传。――袁枚

  28.读书须知出入法。始当求所以入,终当求所以出。

  陈善

  29.外物之味,久则可厌;读书之味,愈久愈深。

  程

  颐

  30.或作或辍,一暴十寒,则虽读书百年,吾未见其可也。

  吴梦祥

  31.读书不知味,不如束高阁;蠢鱼尔何如,终日食糟粕。

  袁牧

  3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

  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33.读书破万卷,胸中无适主,便如暴富儿,颇为用钱苦。

  郑板桥

  34.天下事以难而废者十之一,以惰而废者十之九。

  颜之推

  35.人有坎,失于盛年;犹当晚学,不可自弃。

  颜之推

  3读书如饭,善吃饭者长精神,不善吃者生疾病。

  章学诚

  37.读之以为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读之以友朋,幽忧读之以当金石琴瑟。

  尤袤

  38.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顾宪成

  39.读书切戒在慌忙,涵泳工夫兴味长;示晓不妨权放过,切身需要急思量。

  陆九渊

  40.读书务在循序渐进;一书已熟,方读一书,勿得卤莽躐等,虽多无益。

  胡居仁

篇十三: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

  反间谍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在此分享学习心得体会。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4月15日,同志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一、《反间谍法》的主要内容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简单地说,为敌方刺探消息的人称为“间谍”。

  《反间谍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共四十条。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较完整的、具体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反间谍法》是以旧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

  规定。

  一是将我国反间谍工作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规定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二是反间谍工作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规定了:查验中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其整改或者指导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与间谍行为有关的工具、经费、场所、物资和其他财物,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进行衔接。在旧法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外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反间谍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反间谍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国家安全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反间谍工作的力度。各单位、各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

  全体公民要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有把全社会动员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这对于像我县一样,还没有设立国家安全机关的地方,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间谍行为,基于《反间谍法》规定的“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而且司法机关已经树立“一盘棋”思想,没有设立国家安全机关的地方,可以向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告发,再由当地公安司法机关转交有管辖权的国家安全机关办理。

  四、依法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反间谍法》第38条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五类行为。即: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如何惩治这五类间谍行为呢?《反间谍法》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8条至第18条)中,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作了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该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27条至第37条)中,明确了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实施间谍行为和涉案人员犯罪问题,只是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该法第27条第1款,只是规定了“……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如何惩治间谍行为和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该法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并不是说,惩治间谍行为无法可依。这是因为:制定《反间谍法》时,已经与现行刑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了衔接。除了要严格按照《反间谍法》的规定外,在程序上,还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在实体方面,要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我国的现行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条至第113条)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具体罪名: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司法机关在办理间谍犯罪案件时,要严格按照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这个犯罪标准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通过惩治间谍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为了让全局干部职工把准《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单位于2015年5月6日组织了全体员工学习,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反间谍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共四十条。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较完整的、具体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反间谍法》是以旧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

  规定。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彰显打击间谍犯罪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威慑间谍行为,将间谍行为的惩治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为打击间谍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新时期的反间谍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反间谍法的学习及运用。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学习反间谍法有助于我们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有把全社会动员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

  反间谍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11月1日国家颁布第一部《反间谍法》,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和重要涉密人员的反奸防谍意识,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提升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特整理出相关知识,与大家共享。

  一、间谍行为有哪些行为?《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二、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都有什么义务?《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

  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三、平时生活中,普通公民如何防范间谍?(一)上网人员注意事项:

  1.对求职招聘网站要认真甄别对方要求,凡是要求提供单位内部情况或机关文件、公文的应予拒绝;2.对以学术研究、论文征集、咨询机构名义要求提供内幕情况的应予拒绝;3.婚恋、QQ、微信及朋友圈中不明身份人员,以情色或金钱引诱要求提供党政、军工、科研等单位的内部、涉密资料的应予拒绝;4.网上军事交流,不将观察到的涉及我军事装备、军事部署、军事演习的敏感内容等,在网上扩散或发送,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二)出国境人员主要事项:

  1.遵守所在国法律,防止滋生祸端,避免引火烧身;2.不擅自脱离团队单独活动,不给敌人可乘之机;3.洁身自好,防止落入圈套,遭人暗算;4.不贪恋过于轻松、意外获取的利益,防止吞食诱饵,难以摆脱;5.理性对待身边过分热情、不明身份的人员,防止其觊觎之心;6.受到境外间谍组织情报机关及其人员纠缠或威胁时,及时向我

  驻外大使馆报告,或回国后通过单位、社区等组织或本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篇十四: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学习心得范文1:

  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要求,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基础性保护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反间谍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增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吸引全局干部职工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该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布置。

  为了开展好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我局召开了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反间谍法学习宣传专题工作会,由局长张建军在专题工作会上讲述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专题会上下发了实施意见,专门安排布置了该项工作。

  二、成立了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以艾尼瓦尔.吐热克书记为组长、张建军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日常性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反间谍法

  根据宣传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做好林果业春季下乡指导督查工作的同时,我局利用周日正常上班时间,专门抽出一上午的时间,在林业局艾尼瓦尔·吐热克书记带领下,全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专题学习活动。会上,艾书记再次强调了学习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随后对反间谍法五章共四十条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号召全局广大职工干部会后利用空闲时间再次学习反间谍法,充分认识间谍行为对国家的危害,提升国家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投身于反间谍斗争之中。

  四、前期阶段取得的效果

  《反间谍法》从当今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反间谍工作的具体要求出发,不仅对反间谍工作做了全面科学性安排,还确定了一系列反间谍工作重要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程序,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职权范围等,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明确了学习反间谍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从干部的反映来看,开办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局将在县宣传部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地开展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活动,把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引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保护意识。

  反间谍学习心得范文2:

  反间谍法是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及“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隐蔽斗争实际,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准确把握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方向。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不仅开宗明义表明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宪法依据、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指明了我们国家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政治方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要依据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政治方向。综观世界各国,都有特种部门,都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开展反间谍工作。

  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以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绝不干涉别国内政,但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我们要严格掌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格依法,有效防范打击间谍犯罪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和严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遵从宪法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二,坚持原则,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发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

  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组建国家安全

  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安全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安全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安全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动员、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

  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则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体现。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

  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清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规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

  律。原国家安全法规范和保障了国家安全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安全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安全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则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反间谍学习心得范文3: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现行国家安全法实施二十多年来,为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变化,应当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考虑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同时,根据我国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将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

  反间谍法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并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该法分为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四十条。反间谍法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并保留了大部分仍然适用的内容;总结了近些年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有关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现实工作确实需要的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注意与正在起草或者修订的法律协调一致。

  定义间谍行为并作具体列举

  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反间谍法明确,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

  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应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开展反间谍工作,不能仅靠国家安全机关,还必须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反间谍法明确,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同时,为使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还将宪法规定的一些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作了具体化。包括开展教育防范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及时报告、提供间谍行为的情况和证据、保守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和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等义务。

  规范权力行使保障合法权益

  反间谍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根据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

  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涉案财物的处理涉及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利,反间谍法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后续的处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反间谍法还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此外,根据反间谍法,公民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反间谍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将必要工作措施上升为法律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机关正常行使职权,顺利开展反间谍工作,反间谍法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根据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和单位,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障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篇十五: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沁国安领办[2021]2号文件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动员。

  为搞好《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我镇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召开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街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责任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同时,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反间谍法》等重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干部、村街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的国家安全意识,为开展宣传活动打好基础。

  二、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长廊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编写宣传微信,集中发送;镇综治办在西向镇向城大街建成了涵盖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一条街”,在各村街建成了涵盖国家安全、治安防范、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宣传一条街。印发了安全教育宣传单,并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在村街进行宣传。二是组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在西向大街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是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和巡防队员、专职民调员、平安志愿者等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反间谍法》法律条款和反间防谍知识。宣传期间,共悬挂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120余人次,发送宣传微信180余条,出动宣传车一部。

  三、效果明显,常抓不懈。

  通过开展《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反间谍法》,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我镇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深入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动员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我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篇十六: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学习反间谍法心得体会

  博湖县第一小学:贺永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首先、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条特殊战线。它是以国家和特定地区间谍情报机关为主要防御对象,面临着国家和特定地区运用整体力量和高新科技能力的挑战,尖锐复杂,有着一系列特殊的要求和做法。我们必须适应特殊规律的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做好特殊的工作。反间谍工作的特殊性与加强法制建设并不矛盾,二者是高度统一、完全一致的。

  其次、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原则要求。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重点要学习掌握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性的规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的方向,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坚持党的领导,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最根本的原则。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

  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反间谍斗争需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的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根本目的是要保卫我们国家的安全利益。我们一定要采取坚决的措施,绝不允许任何国家、政治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防御。这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我们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的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每一个公民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法律还规定,公民应支持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和反间谍工作秘密,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作斗争。这些规定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不可推卸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崇高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总之,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要求,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使反间谍法真正落到实处,使反间谍斗争不断深入发展,使国家安全利益切实得到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篇十七: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反间谍法宣传总结

  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反谍、防谍意识,有效提升其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县国安办的要求,我林西村集中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要使这项工作取得成绩,必须广泛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此,我林西村主要采取了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反间谍法》并观看视频资料,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逐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牵头作用,组织好社会宣传。三是在我村公开栏位置张贴宣传漫画5份。

  近日,大河乡在全乡范围办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热潮。

  一是精心筹备组织,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我乡专门召开了综治专题会,对宣传周活动作了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由专人抓具体工作,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统筹安排,全力落实各项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活动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活动,要使这项工作取得成绩,必须广泛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此,大河乡主要采取了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学习《反间谍法》,特别是与《国家安全法》新旧对照学习,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逐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牵头作用,组织好集中宣传。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站所在裕昌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共悬挂标语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三是充分发挥“小喇叭”宣讲队的作用,通过班子成员组织队伍进村入户、组织群众会开展宣传活动。

  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北门公共服务中心切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根据区综治办学习宣传活动通知要求,中心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宣传活动期间,中心社管办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引导中心、社区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各社区集中进行发放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张贴宣传画册25张。

  11月26日下午,团结巷社区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学习宣传活动,要求领导干部以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全面增强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社区党总支书记马世全从《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贯彻,重点强调了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通过学习,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对《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一周年,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宣传氛围。10月26日11月6日,南充校区举行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漫画宣传手册、校园广播和组织学习等方式向校区师生宣传反间谍法的知识。

  活动期间,南充校区利用校园广播在每天中午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在办公楼和第四教学楼设计摆放了宣传主题展板,校区师生纷纷驻足参观学习。南充校区还向各科室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漫画宣传手册,利用周四下午职工政治学习、学生主题班会时间,组织校区师生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条例、案例分析等。反间谍法漫画宣传手册内容丰富,主要介绍了领导人国家安全观、反间谍法相关条例,文字简单易懂,配

  有精心设计的漫画,新颖有趣,诙谐幽默,进一步加深了师生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理解。

  “高校师生是境外间谍组织长期以来策反利用的对象,开展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普法宣传加强全校师生国家安全法治意识,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营造我校师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也是南充校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一项举措。”校区党委副书记王胜军接受记者采访说。

  南充校区积极开展反间谍知识宣传活动,在师生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在校园里学习、生活,对反间谍知识没有系统地了解过,感觉套取国家机密的间谍行为离自己很远,只会在电视上出现。通过参观宣传主题展板、学习反间谍法知识,第一次近距离地全面了解了国家安全防治知识,提高了自己的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和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据悉,《反间谍法》于去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反间谍法》由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构成,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反间谍工作。同时,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篇十八:南明区督办督查局开展“11.0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报

 《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活动总结

  《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活动总结

  按照云岩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筑牢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我社区根据区维稳办对宣传工作的的要求,在XX年11月1日在辖区人流较多的文昌阁广场开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主要以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增加了广大群众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了解。宣传活动的开展,再次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热潮。

  社区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宣传的重大意义,为抓好宣传活动,社区领导精心部署,把宣传活动抓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提高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

  《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活动总结

  本站近日消息

  近期,根据沈阳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

  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宣传活动的要求,保卫处结合学校实际,在校园内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保卫处通过在校园内人员密集区域悬挂“间谍行为举报电话96007”宣传条幅;利用宣传栏张贴《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宣传海报;利用电子屏幕在篮排球馆、图书馆和学生食堂等处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诸多形式,对《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进行了宣传。

  开展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普法宣传加强全校师生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全校师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依法依规治校的良好氛围。保卫处也将在日常工作中继续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为学校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近日,昔阳县各学校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反间防谍真正进入人心,得到了实效。

  xx县北关小学召开师生大会向全校师生宣传教育《反间谍法》的有关知识,倡导每一个师生以热爱祖国为荣,危害祖国为耻,明白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不做任何有损祖国的事情。

  该校要求全体师生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人人写出心得体会;每个学生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带动广大家长一起学习并自觉遵守《反间谍法》,真正让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此外,该校在升旗仪式上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学习《反间谍法》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和附则,并要求各个班级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反间谍法》的相关宣传片。

  此次活动让所有师生充分认识了学习和贯彻实施《反间谍法》的意义,认识到国防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为保障国家安全、构筑人民防线奠定了基础。

  《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活动总结

  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蒲场镇切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根据县国安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各村(居、社)、各单位部门和广大群众、师生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启动宣传周活动。

  精心筹备组织,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该镇专门召开了综治专题会,对宣传周活动作了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由专人抓具体工作,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统筹安排,全力落实各项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活动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活动,要使这项工作取得成绩,必须广泛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此,蒲场镇主要采取了以下宣传形式:一是充分利用

  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反间谍法》,特别是与《国家安全法》新旧对照学习,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逐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11月10,蒲场镇组织干部学习了反间谍法,并观看了普法宣传剧集。二是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牵头作用,组织好集中宣传。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在赶场天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共悬挂标语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三是充分发挥“小喇叭”宣讲队的作用,通过班子成员组织队伍进村入户、组织群众会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通过向在校的学生宣传反间谍法相关知识,最终将宣传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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