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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13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10: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13篇)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中美贸易战我国的经济优势及对策的浅析  摘要:本文从中美贸易战的背景、过程、我国的优势及对策等角度浅析中美贸易战。  关键词:贸易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13篇),供大家参考。

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13篇)

篇一: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中美贸易战我国的经济优势及对策的浅析

  摘要:本文从中美贸易战的背景、过程、我国的优势及对策等角度浅析中美贸易战。

  关键词:贸易战;中美;对策

  一、背景

  自次贷危机之后,很多国家都致力于通过贸易保护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持续,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头愈来愈猛。2018年3月,美国对中国发起了新一轮的贸易制裁。

  贸易战是美国将中国视为对手以来对中国在经济领域开展的一场阻截战。

  商人出身的特朗普深知合则双赢、分则两败的商业原则,他决不会置中美贸易于绝境,但是其仍然坚持把贸易争端扩大化,这只是拿贸易做文章,借题发挥,与中国讨价还价,以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本次贸易争端中,中国更多表现为被动针对美国贸易政策采取应对措施。美国不会愿意放弃庞大的中国市场,否则只要一纸禁令就可以完全断绝与中国的贸易,他之所以选择反复加税,只是希望通过挑起贸易争端把中方逼到谈判桌上,争取更多的自身利益。因此,中方一方面需要积极应对,以相对强硬的态度,降低美方对于谈判桌上获得利益的期望值;另一方面也应该适当做出让步,争取通过谈判解决争端。

  二、中美贸易战美方挑起过程

  自特朗普2017年1月20日担任美国总统以来,美国对华政策明显愈发强硬,一意孤行地力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特别是,他经常采取针对中国出口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等常规贸易救济措施,并利用美国国内贸易法对中国进行“301调查”等非常规贸易救济调查。依据“301条款”,美国可以对其认为“不公平”的其他国家贸易行为展开调查,并且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以获得贸易补偿或者消除贸易壁垒。

  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则由总统来是否决定采取征收报复性关税、撤销贸易优惠、限制进口以及停止有关协定等措施。“301调查”的本质相当于美国摒弃了WTO的多边贸易框架,自行发起针对另外一个国家的贸易制裁行为。

  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针对

  “301调查

  ”结果列出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本质是以减少贸易逆差之名,行打压中国产业之实,企图将中国永远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

  美国对华第一轮征税针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1333项共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主要针对高端制造业,如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医药等,旨在遏制“中国制造2025”。2018年8月2日,美国对华又开展了第二轮征税,征税规模从500亿美元新增2000亿美元,征税范围显著扩大,高端制造仍是主要征税对象,化工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消费品全面进入征税范围。

  三、我国优势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且拥有较为深厚的外汇储备,完全有能力应对各种挑战。

  具体来说:

  第一,中国具有经济制度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国家可以运用宏观调控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而美国两党制,三权分立,经济政策连贯性差,且政策实施需要国会的批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难度。

  第二,中国具有巨大市场规模优势,同时国内正进行相应改革。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内需转化量大。

  第三,中美产业的互补性强。与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家电,汽车,半导体和其他行业的直接竞争不同,中国的产品主要由低端装配和加工组成,对美国人民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一带一路”经济带的顺利实施,互利共赢的周边经济合作关系。

  四、贸易战对我国相影响及对策分析

  4.1对相关出口产业影响

  1.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出口的总体影响有限。

  2.我国出口受贸易战影响不大,未来受贸易战影响的风险较小。

  4.2对策分析

  1.国家角度

  ①积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反制,切实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②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为了维护出口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国家要进行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以消费为导向制定相关的政策,刺激国内需求,减少出口型企业因贸易战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

  ③着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消费者没有后顾之忧。

  ④根本上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国民收入,收入是消费的前提。

  ⑤积极利用外汇储备抵御风险,并对出口型企业进行税收优惠。

  2.企业角度

  ①企业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

  ②企业要适当实施兼并,以实现最佳资源配置。

  ③企业要依据市场,调节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

  参考文献

  [1]龚刚,马丽.从中美贸易战看中国对外开放模式的转型[J/OL].财经论丛:1-13[2018-10-20].[1]俞萍萍,赵永亮.中美贸易战本质、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8(11):87-89.

篇二: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行业的利弊影响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作者:成

  盛

  来源:《大经贸》2019年第9期

  成

  盛

  【摘

  要】

  2018年中美贸易战发生至今,关于中美双方出台的贸易征税清单,对中国贸易造成的影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采用数据分析法对此贸易征税清单进行研究,分析其对中国各个行业的利弊影响,并得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贸易战

  利弊影响

  应对措施

  一、研究背景

  中美两国贸易关系自双方创建贸易关系来就在不断地磨合和波折中不断前进。紧跟着两国经贸关系的长时间发展,贸易摩擦出现的频率不但没有减少还有所增加,美国也是成为了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最激烈的国家。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美国对中国进行了“301”知识产权调查,并自此对中国实施单边制裁,具体表现为对中方出口至美国的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中国也立即作出回应措施,对原产自美国的商品额外征收25%的关税,双方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在贸易摩擦升级为贸易战的过程中,中方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某些行业的优势和劣势,发现自己存在的短板,作出应对措施,在残酷的贸易战中存活下来,有助于各行各业迎接挑战,对中方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各个行业的影响

  中国政府为了使经济转型,利于日后的发展,制定了“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计划。美国为了遏制此次计划,便以“301调查”为借口发动贸易战,从而延缓中国发展的步伐。我们可以从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名单上可以看出,主要涵盖了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这些措施短期内来看,似乎是对中国的产业有着一定的影响,但是从中长期角度来看,这只是在刺激中方不断进行创新、改良、发展。

  1、金融业:A股承压

  避险利好。首先表现在直接投资方面,在过去的十年里面美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占中国所有FDI的3.3%,十年内美国方面投资的在华企业雇佣人数累计高出100万,中国主要出口商品在其他几大出口国所占的比重已相当之高,进一步提高出口比例和市场占有率的空间极为有限,估计难以找到美国市场的替代市场。

  然而我们可以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银行保理业务量统计,可以看出国际保理业务量仅占25%,因此中美双方的贸易摩擦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说,这场贸易战波及面是从经济至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丰富和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从而可以提高综合实力。金融业方面所需做的就是服从政策安排,做好自身风险的防范,提高经济实力。

  2、农业:从中国反制行动中受益。贸易摩擦,实际上就是美国寻求公平贸易与中国寻求自由贸易的争斗。中国对美国进口农产品加征关税将致使美国生产者的利润大大削减,中国农民将会从中得到益处;从大豆和其他三大主粮来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采购国,而其最大的采购方就是美国,据美国大豆协会数据统计显示,美国每一年出产的三分之一的大豆都是向中国出口,约为140亿美元,但通过这次的摩擦,我国对美国大豆的依赖性正在逐步减少,同时也在向巴西等国家发展农产品行业,降低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3、高新产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中国对美国在技术进口上也具有一些的依靠性。比如说,中国进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美国都是持有其关键性的技术,一旦美国停止此类核心技术的对华出口,可能对中国的产业供应链产生相应的冲击。还有很多这样的技术,最常见的就是因特尔和AMD在个人电脑CPU中的使用,并且中国手机大多数都有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假如暴发贸易战,中国便需要一段时间去寻找替代技术产品,对产业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知识产权的争夺中,技术密集型行业受到的影响也是最为严重的。而本文之前提到的此次加征关税的名单就是主要包括生物医药、航空产品等高新技术领域。虽然说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是在进一步发展,但就我国的高新技术而言,我们在这个阶段上仍然是需要广阔的海外市场的来伸出援手。

  4、钢铁、化工企业。由于美国一直对我国的钢铁出口实施“双反”即“反倾销、反补贴”政策,所以我国的钢铁的出口量相对于其他材料来说较低。中国的钢铁企业在面美国337调查的时候可以说是全面胜诉,也可以说是巧妙的躲过了对中国钢铁行业来说的一场大危机,但是就在稍微能松一口气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两国贸易摩擦又再次让钢铁行业又再度陷入繁杂的局势中。中国钢材的出口贸易开始走不符合常规贸易路线——经过东南亚这个枢纽迂回地出口至美国,这种方法也使得我国的出口总量得到了提升。但由于我国的钢铁产业去产能化的政策,我国的钢铁由出口转为了内销,相对于其他被大规模制约的产业,钢铁产业的影响不大。

  化学公司在这场中美贸易战中也不例外,与钢铁行业相比,化工企业受到的损害较小,对政策的敏感度也低于出口行业中的电子产业。

  四、中国企业对中美贸易战的对策建议

  1、响应国家政策,转挑战为机遇。我们可以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响应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高各个企业的实际能力与水平。同时加强宏观调控,根据变换的贸易政策,调整国内企业的总体水平,对市场进行指导与监督,从而使得各个企业在此次贸易战中慌而不乱,得到发展。

  2、掌握斗争重心,研发核心科技。中国之所以在两国贸易战中相对处于劣势地位,是因为美方掌握了大量的关键技术,使得中方不得不依赖于美国。为打破这个局面,中国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发新的核心技术中,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中国才能真正的融入国际化的行列中。在研究开发新技术的同时也要做好宣传和产品的相关售后,给出口贸易的其他国家留下良好且深刻的印象。

  【参考文献】

  [1]蔡浩,高江,李海静.中美贸易战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J].银行家,2018(08).

  [2]姚博.美国“301调查”和中美“贸易战”[J].亚太贸易,2018(03).

  [3]杜娟.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及启示[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3).

  [4]刘玉辉.打赢美国对华贸易战的战略应对与策略选择[J].治理现代化研究,2018(06).

  [5]丛文君.中美贸易战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之策[J].商场现代化,2018(18).

  作者简介:成盛(1998—),女,汉族,江苏省南通市。本科在读,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篇三: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关于中美贸易战的的总体方针与具体措施

  〔原创〕

  首先中美贸易战的的总体方针

  以高科技发展企业的进程的主导权为中心的争夺成为这次贸易战最具特色的经济角力的核心。美国这次以中国的贸易战避开了中国传统的贸易的竞争的优势的中低端产业而是针对其具有相对优势的的高科技领域来阻止中国的经济产业的升级与转型,以此来打断中国经济的后工业化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以美国的国内法为基础妄图建立对美国有利的单边的经济交往国与国的贸易方式。

  以强权的形式直接提出迫使对方接受城下之盟的事实。

  中国的战术应对是对美方的挑战是不妥协,不逼战

  第一运用世界贸易规则彻底粉碎美方的国内法为基础建立对美国有利的单边的经济交往国与国的贸易方式和规则企图,迫使美国回到传统和公认公平开放的国与国的贸易方式

  第二对美方的挑战是不妥协,不逼战不退让,主动迎战,本着有理有理有节的原则,采取税率对等,金额相同,力度有效的原则,做到打疼,打狠,打中要害,迫使其回归到平等交往的轨道上来。一旦美方贸易战继续升级将采取不设边界不设范围的惩罚原则。

  第三加速中国一带一路为主导的全球大开放为中心的世界贸易建设。加速中国以高科技为核心的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以互利平等开放的世界贸易体系的规则和标准,从而推动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和谐发展

  其次我方的具体措施

  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其软肋在哪几个方面

  其一实体产业部分

  第一美国的农业经济产物,大豆,玉米,肉类

  第二美国的制药业

  第三美国的汽车的零部件

  第四美国的芯片,软件行业

  第五美国的飞机制造业

  其二金融服务业

  第一美国的服务业

  第二美国的金融业保险业

  第三美国的股市和期货市场

  其三美国的国债和黄金市场

  中国对这次中美贸易可能爆发的交锋采取的战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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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参考

  其一首先强化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要完成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化。这里包括工业化的高端产业的全面提升,削弱低端产业的产能,全面的提升芯片产业,飞机制造业等一系列高新产业创新与发展

  其二强化基础科学的研究,加强大学的教育为我国的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智造,中国发现转化提供持续后劲

  其三对生物制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新领域首先战略性的税收支持与倾斜

  其四要尽快完善和深化金融体制的战略转型,包括市场的培育和人才的培养,市场的构成和组建

  其五要尽快完善股市和期货市场的构成。

  以上是战略建设的方案

  具体的当前措施

  1.对于实体产业征收税率采取数额对等,税率相同,力度有效的原则实施

  2.采取开放改革与区别处理同步进行

  具体地说就是对汽车,飞机,金融,服务业,高技术业加强开放和改革,对除美国之外的其它国家给予进入的便利与优惠,而对于美国以这些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原则禁止其进入。其理由就是美国以这些理由阻止了我国在美的投资领域的范围

  3.针对美国的金融和服务业以及其国债的基本软肋实施战略性精准打击。

  具体措施加快对于世界的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的建设特别是黄金市场,石油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工业主要资源市场,知识产权交换市场的建设步伐,扩大人民币结算的范围和市场辐射的广度,进一步弱化美元在市场的控制力,力求彻底削弱美元在世界金融领域和经济领域的话语权

  4.强化人民币与黄金的关联度,实现人民币的准金本位制的形态。

  5.适时的抛售美国的国债,增加黄金的储备,考虑适当扩大人民币的浮动范围,对人民币必要的时候扩大人民币的贬值区间。

  6.稀土出口控制战略

  以稀土涉及国家战略安全和环保的问题严格控制对美的稀土出口,即便出口也要大幅提高售出价格,在目前的价格上提高数十倍,并且规定其它进口中国稀土国家不得转口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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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参考

  关于对这次贸易的摩擦的时间的长度,范围,强度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立足于打长,打大,打强。要做到一旦开打绝不轻易言退,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的进行。此外这次做的斗争要到达三个战略目的,确立规矩,升级转型,开拓格局。

  关于大家担忧的贸易摩擦会导致物价上涨,这个不必担忧。

  原因如下

  1.贸易摩擦会导致出口商品转为内销,而出口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一般来说比国内的产品更有竞争力,一旦内销会使国内商品降价

  2.贸易摩擦会使我国对进口的产品找到替代出口国来解决问题,我国过去购买美国的产品有很大的因素是考虑的中国贸易顺差与美国贸易逆差的因素,因此采取了对美国商品进口的主渠道。

  3.对于某些产品中国可以组织国内生产,凭着中国的生产能力和政策支持会很快解决,但是要注意的问题就不要失控,否则会导致产能过剩。

  这次提出中央贸易归零也不在美国挑起的贸易战面前退让,本人从以下的层面给出分析

  第一美国这次挑起贸易争端的手法极为恶劣,他是典型的美国的炮舰政策在经济领域的再现,他根本不是采取协商的态度来解决问题,而是片面的要求中国单方面的让利给美方。

  第二美方为了施压中国在经济上让步在政治和军事上一再挑战中国的核心利益和底线,这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容忍的。

  第三说明我国高层在分析了美国政府贪得无厌的商人本质后,看出任何让步都会更加助长美方得寸进尺的嚣张气焰,只有坚决斗争才能彻底打掉美方的贪婪的底牌。

  第四说明中央在这场关系中华民族崛起的命运大决战的关键时候,预估即便世遇到最坏结果,也绝不向美方的无礼行径让步和低头的决心。

  第五我国通过提升内需完全可以和有能力消化出口产品的内销问题。

  我国出口的大部分是民众可以消费的日常消费品,我国可以通过适当的消费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消费需求来消化这些产品

  第六通过这次贸易战是我国完成三个战略转型

  由出口拉动型向内需推动型的转化

  由低端制造型向科技创新拉动型转化

  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化

  通过以上的变化完成我国产业的华美的转身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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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由制造业为主转为实体产业与金融并举的战略方针

  金融是世界发达国家的命门和支柱,我国建立起与自己产业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就可以更有利的支持我国产业的发展,同时彻底剥夺美国在金融领域的话语权。

  这是自己写的中美贸易战的分析的大部分,关于中美金融战部分正在改写中希望大家不要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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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参考

篇四: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论持久战》之中美贸易战

  1972年,尼克松访华期间,中美签署了第一个联合公报《##公报》,开篇第一段赫然载明: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国家不分大小,应该一律平等,大国不应欺负小国,强国不应欺负弱国."这句话绝不是美国主动写上了,是我们根据主席要求表明的严正立场,是思想在国际领域的生动体现.中美贸易战的爆发绝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军事、科技与文化等综合国力壮大,不断威胁着美国的霸权主义,挑战美国全球战略利益的必然.美帝国主义通过经贸、军事、科技、地缘,甚至挑衅中国主权等行径,进行全方位打压中国,也是美国的自然反应.对于本质上是帝国主义的美国,不会允许包括盟友在内的任何国家染指其核心利益.之所以经贸问题率先成为中美战争的第一战场,源于中国综合国力的强大,归根结底是"有钱",是通过改革开放积累的巨额财富,美国以"公平贸易"为名,逆转对话贸易顺差,本质是釜底抽薪之举.中美贸易战全面爆发后,犹如81年前的抗日战争一样,国内同样存在中国"衰亡论""速胜论"两种错误的观点.产生这两种观点的原因是复杂的,政经堂总结为以下三点:

  1/三分之一是因为我们的宣传解释工作还不够,甚至宣传工作的失误,导致政府公信力不足.在媒体鼓动下,许多人对中美贸易战有一种毫无根据的乐观倾向,他们把美国估计过低,而对我们自身实力认识不足.三分之一是因为对美帝国主义霸权地位的恐惧,是国内存在部分"跪舔派",这部分人当中存在新时代的"汉奸卖国贼";当然,公开的衰亡论很难看到,但暗地是有的,而且很多.政经堂所称的"衰亡论"与普通公众无关,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群众因为对政府的不满,寄希望于美国对华贸易战,解决住房、教育、医疗与就业问题,这样的人虽然主张贸易战"衰亡论",但这种倾向性态度对战争无任何影响,他们骨子里其实是爱着国家的,他们是政府不当政策的受害者,因此不该归于衰亡论者.三分之一是因为国家本身在改革开放四十年间,很多民生问题解决的并不到位,甚至很不好,高涨的房价、有待公平的教育医疗制度等,使得民间士气不高,存在不少骑墙观望、幸灾乐祸者.综上,媒体不客观的报道、美国的霸凌与政府公信力不足,使不少人无法认清中美贸易战未来的趋势,进而导致贫富差距加大、生活水平下滑的公众产生茫然.面对中美贸易战,我们公众唯一的、最佳的选择,就是同中国共产党与一切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者一道,唯一的、2/正确的方向,是努力团结国内外一切力量,战胜美帝国主义.通过修改《宪法》,将美国诉至WTO,联合国际社会,国内的调控房价、金融反腐、扩大开放等措施,我们看到我们国家确实是朝着这个正确方向做的.中国会因为贸易战而衰落吗?

  答:不会,最后胜利是中国的.中国能够在贸易战中速胜吗?

  答:不能,中美贸易战必将是包括军事、科技等在内综合较量的持久战.中美能因为贸易战爆发军事冲突吗?

  答:不会,目前尚未看到中美任何一方愿意发动战争的可能性,美国的咄咄逼人不过是"纸老虎"般的恐吓,中国的被迫反击也存在"绵里藏针"式的太极打法,胡吹因为贸易战爆发军事冲突是幸灾乐祸者的做派,不应该是纯正爱国者的应有心态.在贸易战中,中国能战胜并摧毁美帝国主义的实力需要这么几个条件:

  一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建与不断巩固壮大.二是国际反对贸易单边主义潮流的形成.三是因为贸易战,美国国家内部游行示威等反战运动的兴起.就中国的立场来说,三个条件中,中国人民自身的大联合、大团结是根本的,其他两个条件的运用,必须基于我们自身爱国统一战线的绝对牢固.3/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经过2018年3月份《宪法》的修改,虽然已经进一步壮大,但参与者的热情和紧密程度有待提升,士气和战斗力不强,期间还存在不少软弱的动摇者.贸易战中,谁是我们真正的敌人,谁是我们依靠的朋友,是巩固爱国统一战线的首要问题.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者,虽然其中有不少对政府心怀不满的人,这源于我们政策失当,导致社会某些领域不公平引起的,需要我们修正错误,把这部分人的"人心"收拾起来.改革开放期间,权钱交易和结合者,以至产生的权贵阶层、媚美派、金融资本大鳄与其他对普通公众敲骨吸髓者,是我们国内的敌人,是凝聚人心的离间群体,普通公众因为被这些人操纵的"笔杆子"所发表的错误观点而带坏,须时刻警惕.目前我们通过反腐运动,打掉了不少庇护资本的高官、立场错误的投机分子,也抓捕了不少金融大额,但现实社会朋友大量"跪舔派",他们潜伏于社会中,以看似合法的手段,行非法之事,依靠国家产权保护,不断攫取利益,损害大众利益,社会愈加不公.这部分人包括因为看空国家而转移资产到国外的移民,通过破坏国家政策而手持几十上百套房产的"炒房客",通过非法手段规避税收的明星、演艺公司与民营企业家等,它们的共性是不正当的拥有财富,挤占了公众正常生活的资源空间.4/惩治、解决这一大批人,促进资源更公平的分配,是还社会公道,打造社会公平的时代呼唤,也是赢得民心,凝聚对美贸易战必胜信心的需要.反对贸易单边主义的潮流,需要时间,需要给特朗普时间,需要国际社会不断发酵,也需要中国不断支持和呼吁,在中美贸易战问题上,每个国家必须做出选择,没有骑墙观望这一选择.政经堂担心的是贸易战过程中的"欧美合流",显然我们的外长王毅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对欧洲表态称不希望有关国家背后"放冷枪",但欧美共同的价值观与军事防御,是欧盟不会绝对站到我们这边的根源,只要欧盟不趁火打劫就谢天谢地了.即使欧美合流也不会阻碍大势,但我们希望欧洲识时务.美国内部的反战运动,取决于特朗普政府的政策,取决贸易战是否为美国带来就业岗位,是否对经济没有影响,是否真的能够促进美国强大.目前来看,全球经济中美国一枝独秀,美联储持续加息,更加使我们认定包括贸易战在内的中美较量绝不可能短时间内彻底解决.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就是美国真的对华征收5000亿美元商品,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大不了中美双方在经贸上互不来往,我们离衰亡还很远呢.我们仍然有很大的力量、诸多的策略同美国作战,而美国因为国内党派之争与行业协会等复杂利益关系,在整个战争中须5/得时时在其后方,防止掣肘,不断作防御战.中国经济的不统一、不平衡〔虽然这是我们面对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某种程度上对美贸易战反为有利,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国内仍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中部西部与乡村地区,都是中国需要挖掘的"价值洼地",也是消化国内商品的巨大市场,这也意味着中国乡村振兴等战略必须要抓下去,出效果,方能缓解对外贸易压力.也就是说中美贸易战,中国的底牌是13亿全国人民,而我们的底气是13亿人民的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假如贸易战时间拖得很长,美国没有服输,我们能否同意讲和呢?

  对于这个问题,政经堂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目前我们对贸易战的态度是"不愿打,但不得不打,被迫反击",如果美国因为贸易战确实受损,选民不答应,美国未尝不会在中国扩大开放的条件下,同意休战,通过经济合作的形式攫取对华利益,而不是强制截留.即使是讲和,我们也要谨记美帝国主义是绝不会坐视中国发展壮大、民族复兴的,依然会通过各种形式,制造各种矛盾"恶心"围堵我们,我们要做好各种应对准备.美国虽然是全球唯一的超级霸权国家,它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是世界一等的,经济复苏比较稳健,这也是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基本条件.6/由于美国社会经济的帝国主义性,就产生了对华贸易战的帝国主义性,因此美国对华贸易战是退步的,用外交部发言人的话说是"霸凌主义",是美国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帝国主义和本国资本家、选民捞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极其野蛮的.从社会行程说来,美国通过贸易战解决国内矛盾,本身说明其已不是繁荣顶端的国家,美国国内的社会矛盾,已经达到了其国内无法解决,而只能通过对外转嫁矛盾,输入利益的方式来延缓冲突爆发.所以,美国对华贸易战不能达到美国总统特朗普统所期求的让美国重新强大,而将达到特朗普所期求的反面,即美帝国主义的衰落,霸权的旁落.跟美国相比,我们依然是一个弱国穷国,虽然我们经济实力达到美国二分之一强,但军力、科技力等仍显得不如美国,这是我们的不足,但足够我们东海、南海与台海自保.因为我们不主动出击,不惹是生非,我们的军事力量是我们贸易战"以战止战"的底线力量,也是美帝国不敢发动军事冲突的"硬实力".但我国的制度优势,使政治组织力又强于美国,我们可以组织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与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比起来,这是我们比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更为进步的因素;但发挥制度优势的唯一阻碍是人心凌散.中国对美贸易战是进步的,捍卫的是全球多边主义贸易体系,7/捍卫的是全球一体化的贸易格局.从这种进步性,就产生了呼吁国家社会一道抵制美国单边主义的正义性,我们紧紧依靠世贸组织的态度与特朗普对WTO的不屑一顾,让国际社会从内心上更支持我们.因为这个战争是正义的,就能唤起全国的团结,激起国际社会的同情,争取世界多数国家的支持;虽然敢于旗帜鲜明支持我们的国家可能并不多,多数国家不过是怀着"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心态,但只要特朗普单挑全世界,国际社会联合起来是早晚的.8/8

篇五: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

  摘

  要:2018年至今,中美贸易战逐渐升级,已经进行了两次对抗,分别是以钢铝关税相关的“232调查”,针对“中国制造2025”开启的“301调查”。中美贸易战自从打响,世界经济形势也开始变得紧张,中国各行业领域也受到了波及影响,本文从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入手,提出解决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原因;解决对策期

  一、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一)全球经济大环境下的驱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贸易环境中,国家与国家的贸易交流是根据其本国的产业发展情况来评定的,贸易虽然“自由化”,但是贸易交流过程却需要国家来监管,这是国际贸易市场的既定规则。无论是贸易冲突、还是贸易交流,都习惯运用加征关税、控制出口的方式来约束双方,以全球钢铁市场为例,中国钢铁产能过剩,需要依靠出口贸易来带动产业经济,然而因为中国钢铁产品纷纷通过出口贸易涌入欧美市场,让欧美市场的钢铁行业受到市场压力,故而为了抢夺市场资源,美国会采取贸易战的方式,来逆转贸易顺差。同时,美国也经常联同欧美、东南亚的其他国家联合狙击中国,可见,钢铁行业领域的中美贸易冲突是深受国际贸易环境影响的。此外,中国的一带一路、对外贸易经济开始走向制度化、法律化道路,国内环境的包容性是很大的,如:中国加入WTO之初签订的附加条款,就是美国握在手中以控制中国不可控发展的贸易权杖。近些年,中美之间的大环境一直比较融洽,双边贸易额持续快速增长,但随着中国国际政治地位、经济实力的提升,美国对于来自中国的压力,进行了一系列的市场变革手段,这也就导致中美之间的贸易出现摩擦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二)中美市场发展中“贸易对抗”

  中国市场主打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纺织品、服装、新兴电子科技、以及其他工业制品都有涉及,可以说市场竞争力雄厚,各类商品大批量出口,引起了美国市场的震动。在经历美国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的很多产业已经被打上了“夕阳产业”的烙印,再加上产业结构不稳、市场竞争压力大等弊端,使得美国经济的“下行趋势愈加明显。出于双方市场的对抗,美方是寄希望于通过“贸易对抗”的方式,来抑制中国市场的发展与壮大,刺激、鼓舞本土产业的复兴。

  二、应对“中美贸易战”的建议想法

  通过调查研究可知,中国在“中美贸易战”中其受到的影响是多面的,其产生原因也比较复杂,下文从原因入手提出建议想法如下。

  (一)加强国际合作、开拓新的国际贸易关系

  中美贸易战看似是两个国家的出口贸易竞争,其实不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美贸易战已经波及影响到了其他国家,为此,国家需要寻求其他国家的帮助和支持,正所谓“敌人的敌人是朋友”,只要建立好稳定的贸易国际关系,出口贸易不会因为个别国家的贸易争端而影响行业发展的全局。比方说,在2018年“301调查”开始之后,我国外交部便针对美国政府引发的贸易争端进行了“强硬的回复”,并且承诺会积极应战,同时,也主动联系了欧盟、俄罗斯等因为中美贸易战而受到波及影响的其他国家,寻求立场上的支持。经过一系列动员,包括德国、法国、俄罗斯在内的多个国家均表示,美国主导的“中美贸易战”不仅会影响中国的出口贸易,对世界出口贸易的影响也是十分严峻的。美方迫于国际局势压力,也开始权衡利弊,与中国进行协商,可见,拓展新的国际贸易关系,可以让中国在中美贸易战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二)健全法律法规、稳定市场秩序

  对外贸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控制的领域,在中美贸易间的紧张环境下,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变得愈加珍贵,当前,我国在应对贸易战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条文,并通过研究找到了贸易救济制度的优缺点,然而,关于细节问题还应加以完善。比方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当重工业或在加征关税名录内的企业遭受加征关税的贸易阻击后,政府需要相应调整出口退税率,从政策角度弥补企业在关税成本方面的附加压力,以有效鼓励众多企业积极“应战”。同时,如果遇到反补贴调查、反倾销调查等案件,政府应当给予企业一定的法律支持,如: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从国际法、贸易救济法角度,合理评估、分析、调研企业的出口贸易情况,便于给予企业最中肯、最科学的政策建议和支持。市场秩序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弱化因中美贸易战诱发的矛盾点和影响因素,在貿易战打响后,政府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稳定好市场秩序,相应的措施办法才能够有序向前推进。

  (三)建立中美贸易战的预警机制

  以钢铁行业为例,钢铁行业的“预警机制”可帮助钢铁企业在贸易摩擦出现之后采取一系列科学的办法来应对,如:借助互联网,完善优化钢铁产品出口监管体系,之后根据每天互联网对钢铁市场产品价格的总结与分析,合理的调控钢铁产品的出口价格,做到行业统一、市场统一。除此之外,其他企业也可以根据其自身不同的经营模式及出口贸易规模,发挥各自职能,观察市场走向,当发现钢铁产品的出口贸易销售因为贸易战争受阻或是存在贸易风险的时候,需要马上将信息传送至预警平台,并依靠钢铁企业的出口贸易现状第一时间改变贸易方向。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世界经济发展走向风云变幻,国家与国家在市场经济竞争下,各领域产业的贸易摩擦也在不断加剧,中美作为当前世界经济的主导国家,贸易交流既频繁,又充满竞争冲突。

  参考文献:

  [1]钟雪.中美贸易摩擦的特征分析及对策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07):40-42.

  [2]丁佳慧,侯冰心,焦蒙丹,刘甜.中美贸易摩擦及其解决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7,(01):57-58.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六: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浅谈中美贸易战中中国的应对之策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5月1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美方这一突如其来的举措,打破了去年中美两国元首达成的停止相互加征新的关税的共识,使中美两国的贸易摩擦再次急剧升级,两国关系一度十分紧张。这一段时期以来,中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应对美方的无理制裁,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多边贸易体制。现就中方在此次贸易战中所采取的部分措施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积极磋商,努力实现中美两国互利共赢。

  自去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以来,为了达成一个互利互赢的协议,中方不断采取积极措施,先后与美方进行了十多轮磋商,尽管这一过程既艰难又曲折,但中国的立场始终明确——“合作是双方最好的选择”,中国一直都在积极地促成协议的达成。面对美方的无理制裁,中方并没有一开始就摆出强硬的态度,与美国硬碰硬,而是从维护两国的利益出发,在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推进磋商的进行,这一做法既能避免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也是符合中国利益,符合美国利益,符合世界期待的。

  第二,充分发挥国家电视台的舆论导向作用,激发国民爱国热情。

  在2019年5月13日晚的央视新闻联播中,主持人康辉铿锵有力地播报了一篇题为《中国已做好全面应对的准备》的国际锐评。

  “谈,大门敞开;打,奉陪到底”,“经历了五千多年风风雨雨的中华民族,什么样的阵势没见过?!”,锐评中使用的的语言气势磅礴,表明了中国在贸易战面前十足的底气,激励了国民昂扬的斗志。此外,新闻联播先后还刊播了《中国经济的底气从何而来?》等文章,对联邦快递被立案调查发表了评论。国家电视台的这些举措,有力振奋了国民的情绪,普遍激发了国民的爱国热情,使国家对美国的强硬态度和接下来将要对美采取的各项措施赢得了全国上下的大力支持,为有效应对贸易战营造了良好的国内环境。而反观美国国内,特朗普政府发起的贸易战,对美国的农民、零售商等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美国国内反对贸易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相比美国国内的“怨声载道”,中国一致对外的氛围已然占据上风。可见,充分发挥国家电视台的舆论导向作用是应对贸易战中一项有用的举措。

  第三,发布一系列反制措施,坚定强硬态度。

  在与美方多次磋商却无明显成效,反而受到更加严厉制裁的情况下,中方坚定了强硬态度,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对美反制措施。2019年5月31日,中国商务部宣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表明,中国正在这场对美博弈中加紧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今后的斗争更加有法可依,也对美方对中国企业开展打压实施可能面临重大风险进行提前预警。6月2日,中国又发布了《关于中美经贸磋商的中方立场》白皮书,系统介绍了中美经贸磋商的基本情况,清晰展现美方在经贸磋商过程中三次出尔反尔,不讲诚信的形象,以丰富的事实和数据阐明,中美经贸磋商出现多次波折,责任完全在美方。白皮书还再次强调中方的原则立场,以及中方捍卫原则与核心利益的决心与态度。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国家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等,这一系列的反制措施表明了中方决不会屈服于美方的压力,对于美方咄咄逼人的气焰,中方不会一再退让,只会奉陪到底。这些积极的反制措施,不仅仅体现了中方的强硬态度,更有力地维护了中国自身正当合法的权益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第四,保护外企在华各项合法权益,彰显大国风范。

  美国政府无端打压外企的行径,表明了美国的封闭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日嚣尘上,美国作为一个超级大国应有的胸怀却日益变得狭隘。美国对华为的打压,已让在美的外企发出“华为的今天就是我的明天”这样的感叹,使世界各国的企业都提高了对美国的警惕。相反,中国政府始终保护外企在华的合法权益,欢迎外企来华投资,努力为外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2019年5月3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问中方是否会对苹果公司进行某种限制,以作为华为遭受美国政府打压的报复手段。发言人高峰就此表示,中方多次强调,所有在华的外资企业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我们将坚定不移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致力于为各类企业,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中美双方在对待外企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与美国相比,中国是开放的,诚信的,自由贸易的,宽阔胸怀的,中方不断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开放和规模巨大的国内市场,为更多的外资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这不仅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声望,也赢得了更多外国政府和企业的信任。这些措施是中国在中美贸易战中处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原因。

  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已经持续一年多了,为了更好解决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中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明智且行之有效的措施,没有像前几轮那样“以牙还牙”进行同等级的关税打击,而采用了更为精准的应对策略,以减少本国企业的损失。这一个多月来中方毫不惧战的立场和表现是正确的,它向美国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关系国家合法权益和人民切身利益面前,中国不会一味退缩。虽说贸易战中没有赢家,可我认为,在这场贸易战中中方站在了更加优势的地位,因为在中美严重僵持的情况下,特朗普总统前不久主动打电话过来,商定中美领导人下周在日本大阪G20峰会期间会晤。希望这一次会晤磋商,中美双方能就贸易战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协议!

篇七: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特朗普时代中美贸易战与中国应对

  作者:孙玉祥

  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8年第34期

  中关贸易摩擦是世界两大经济体的冲突,对中美两国贸易发展,甚至全球贸易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对于中关两国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理清中美贸易关系,认清中关贸易现状,并对中美两国未来的贸易走向提供参考。

  中美贸易关系是目前国际贸易的热点问题,自特朗普2016年上台以来,他的重商主义政策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最终引发了中美贸易战,并导致全球贸易市场出现剧烈动荡。面对中美贸易问题,中国政府应该从特朗普政策出发,深入分析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以便制定一套全方位的反制措施。

  一、导致中美双边贸易摩擦的原因与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两国建交初始,中美双边贸易额仅有24。5亿美元。随着双边贸易往来发展迅速,规模也不断扩大。截止2016年美国的贸易逆差则是达到了5196。l亿美元。巨大的贸易逆差,必然会导致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2016年竞选开始,特朗普就表现出强烈的重商主义倾向,称将致力于削减贸易逆差、重谈贸易协定。因此,中美两国的双边贸易战是不可避免的。

  1.中国出口市场集中且出口商品单一。

  由于我国对美国市场的高依存度,导致中美双边贸易上我国会被牵制。而有效避免损失增大的方法之一就是“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开拓国际市场。

  在出口商品上,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大部分都是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利益相对较大。而中国出口商品大多为科技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虽然中国的出口量很大,但却只能收获少量的贸易利益。

  2.民粹主义的崛起。

  特朗普代表着美国中下阶层白人的利益,打着让美国重返第一的口号登上了政治舞台,利用民粹主义思想实现其重商主义执政理念。特朗普的重商主义不仅对中国贸易乃至世界贸易都带来了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会让世界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3遏制中国的发展。

  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让美国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中国威胁论”也应运而生。为了维护美国的霸权地位,美国利用各种手段引发贸易摩擦,并且升级摩擦,阻碍中国的发展。

  二、特朗普的主要经济政策

  l财政方面。

  特朗普主张简化美国的税法,并进行减税,将个人所得税税阶简化为3个,分别为12%、2596和33%,把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15%。

篇八: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目录

  近期以来,中美贸易战为全球瞩目,尤其双方围绕美国对华“301措施”的关税拉锯战交锋激烈,令人应接不暇。中国被指擅自对美国依照国内法实施的“301措施”采取反制,毫无国际法上的依据和正当性。尤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下,中方的“贸易反制”是否悖逆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有关“禁止单边自助措施、独尊WTO争端解决”的基本规定,成为学界业界当前的共同关注点。

  “贸易反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并不罕见,理论上也属于国际法的传统规制范畴。只是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兴起,对于排除单边行为已有明文规定(DSU第23条),各成员往往有所节制,即便有所逾越,也多可在WTO体制内消解。然而,“贸易反制”并非存在即违规,WTO法之下的审视必不可少。尤其虑及我国坚定维护WTO多边体制的立场,实施“贸易反制”应首先确保其WTO合规性,以打消各成员的疑虑,拓展中方的回旋空间。

  此际的审视,一是对现行“贸易反制”与WTO要求的相符性作出预判,二是对今后完善反制措施提出预案,两者均需依据WTO规则及其司法解释(WTO法理)。在穷尽WTO依据的前提下,可立足更宽广的国际公法视野,但仍以“回流”至WTO体制内处理为佳,毕竟WTO是具有“自足性”(self-contained)的法律制度,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

  本文首先回顾中国在应对美国“301措施”中的“贸易反制”活动,然后对DSU第23条作详尽释义以及相关法理梳理,总结WTO体制内关于禁止单边措施的系列要求,进而分析“贸易反制”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这些禁止性义务,进而能否为WTO体制所保有,以便应对当前风云不测的国际经贸形势。

  一、中国应对美国“301措施”的“贸易反制”及其国际法属性

  (一)中国针对美国“301措施”实施“贸易反制”的情况

  一、中国应对美国“301措施”的“贸易反制”及其国际法属性

  二、自助措施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定位:DSU第23条释义

  三、中国实施“贸易反制”的WTO合规性

  四、结语

  中美之间的关税大战,主要源于美国在2017年8月依照《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制度实践发起的调查(下称“对华301调查”)。美方在2018年3月发布调查报告后,于4月3日正式抛出制裁方案,对中国输美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下称“500亿加征方案”)。中国次日作出回应,宣布“即将对原产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开启了对上述“301措施”的“贸易反制”。中方同时诉诸WTO,指控该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2条和DSU第23条,即“美国

  -涉华产品关税措施案”(DS543案)。

  2018年6月15日,美国宣布对“500亿加征方案”中的34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采取初步行动(initialaction),自7月6日起正式征税;并对其余16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另做征税建议(additionalproposedaction)。中国次日发布公告,“决定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对原产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和水产品等约34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自2018年7月6日生效,并“拟对自美进口的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价值约16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7月6日,美国正式启动针对34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的“初步行动”。中国旋即同步行动,依照之前公布的清单对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

  7月10日,美国声称因中国不断报复美方执行“500亿加征方案”的进程,却“毫无任何国际法上的依据和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建议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追征10%的惩罚性关税(下称“2000亿加征方案”),作为其依照国内法即“301条款”授权对中方反制的“恰当回应”。中国于7月17日诉诸WTO,将“2000亿加征方案”纳入“DS543案”的被诉措施。美国于8月1日将10%的税率上调至25%,以“惩戒”中国毫不妥协继续对“500亿加征方案”实施反制。中国于8月3日进行反击,“对源自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5%不等的关税”。

  8月7日,美国公布“500亿加征方案”中的16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的最终清单,宣布于8月23日起征收25%的关税。中国随即在次日公布对约16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商品在同一时间加征同等关税。8月23日,美国的160亿美元

  关税措施生效,中方同步实施反制,并将该措施诉至WTO,即“美国

  -涉华产品关税措施案(二)”(DS565案)。

  2018年9月18日,美方正式落实“2000亿加征方案”,宣布自9月24日起加征10%的关税,并在2019年1月1日上调至25%。中国同日宣布对约60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商品按差别税率加征关税,生效时间与美方一致,同时再次诉诸WTO,将美方的前述决定追加为“DS543案”的被诉措施。

  2018年9月24日,美国正式施行2000亿美元征税措施,中国同步启动600亿美元反制措施。同日,中国发布了《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的白皮书,谴责“美国政府的贸易霸凌主义行为”和“不当做法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危害”,重申“坚定维护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坚定维护并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

  2018年12月,中美两国领导人在阿根廷G20(20国集团)峰会上达成共识,美方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将2000亿美元征税措施的税率暂时维持在10%而非提高至25%;中方相应同意向美国采购数量可观的农业、能源、工业等产品以缓解双方的贸易失衡,并立即就中国在强制技术转让、知识财产保护等方面的结构性问题与美方谈判,力争未来于90日内达成协议;若谈判无果,美方仍会将关税税率提高至25%。

  (二)中国针对美国“301措施”采取“贸易反制”的立场和理由

  在上述关税拉锯战中,美国一再指责中国的反制措施(其所谓“报复性关税”)“毫无任何国际法上的依据和正当理由”。随着中方在2018年4月5日将“301措施”诉至WTO,美方在磋商中不断要求中方提供反制的法律依据(basis)。在国际法层面,中方的回应有两方面,一是“反制”对象(美国“301措施”)的违法性,二是“反制”所依据的国际法渊源。

  首先,中国始终强调美方违反WTO规则,损害中国及其人民的利益(包括在WTO项下的合法权益),威胁中方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并将此负面后果定性为“违反国际义务的紧急情况”,暗含落入WTO“安全例外”之意。其他理由则略为泛化,如指美方的行径“破坏全球产业链和自由贸易体制”,“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等。

  其次,中国仅泛泛提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从未指向任何WTO规则,这与上文突出强调WTO违规形成鲜明对比,不禁令人思考:(1)可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哪些?(2)针对美方涉嫌WTO违规所实施的反制,其本身不必遵循WTO规则吗?——

  这些疑问体现了国际法和WTO法律制度对“贸易反制”进行交叉调整之际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为确保中国“贸易反制”的合法性,首先应明确其法律属性,包括在国际法上的性质和定位;然后据此找准可适用的WTO法直至国际法规则,以便考察“贸易反制”的正当合法性。在此,理顺可适用的WTO法规则与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是关键前提。

  (三)中国的“贸易反制”措施属于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自助措施

  中国在应对“301措施”中频繁使用的“贸易反制”,不过是国际争端解决中常见的自助(self-help)手段,特别是具有报复性质的单边行为。在国际法中,自助机制(self-helpmechanism)是随着国际争端解决的发端而萌生的一项古老制度,其内在依据可追溯至若干国际习惯及一般法律原则,如合同未履行抗辩(exceptioinadmiptiblecontracturs)、对等原则(reciprocity)、善意原则(goodfaith)等。随着国际法的渐进发展,自助机制本身也在完善之中,突出表现是其“法典化”(codification)的趋势。

  如在国家责任(stateresponsibility)制度下,“自助”体现为一国对他国涉嫌国际不法行为追究国家责任的“反措施”(countermeasures),专章规定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下称《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49—54条。在国际条约法制度下,“自助”不过是条约的一方当事国应对其他当事国的“重大违约”(materialbreach)行径的救济措施,集中规定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60条。总之,无论是“国家责任制度”下的“反措施”规定,还是VCLT第60条关于“重大违约”的规定,不过是吸纳了国际法中有关争端解决自助途径的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并加以法典化。

  “反措施”是从侵权法的视角看待自助行为,“重大违约”的规定则以条约为契约(合同),将自助行为视作合同法中处理违约的常规手段。但这一国内法视角并不妨碍自助机制与国际法的天然联系,毕竟后者在建立国家责任制

  度和条约制度中,也借助了国内法视角。而从法理学的视角理解,可由法律制度的概念切入。一个法律制度实为两套规则构成:设定实体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primaryrules)和规定前者的产生、变更及(强制)实施的“次级规则”(secondaryrules),后者多涉程序性问题。自助行为无论是作为“反措施”或应对“重大违约”的救济措施,均属于次级规则。

  落到WTO法领域,上述“次级规则”包含《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所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及其他WTO具体协定中有关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WTO成员的自助行为,主要规定于DSU第23条。该条款为了“强化多边体制”,基本上禁止成员实施任何单边行为,而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寻求纠正WTO违规行为”的排他途径。

  显然,国际法关于自助机制的规定与WTO对于单边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无论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还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都明确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立场,进而承认在WTO规则(DSU第23条)得以适用时,不必再考虑国际法中的“反措施”或“重大违约”等规定。因此,WTO争端解决程序与国家责任制度中的“反措施”并非共存关系,而是排他关系。国际法对此已有基本定论。

  当然,WTO具体协定中零星包含允许单边自助/报复行为存在的例外规定,如《保障措施协定》第8条第2款。这也是目前众多WTO成员对美国滥用“232措施”纷纷实施关税报复的主要依据。中国的“贸易反制”显然与之无关。因此,求证“贸易反制”的WTO合法性,绕不开对DSU第23条的适用,有赖其正确解读。

  二、自助措施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定位:DSU第23条释义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各国政府以自助措施应对争端的情形屡见不鲜,典型者如备受诟病的美国“301条款”,其发端可远溯至20世纪60年代,即WTO的前身——GATT多边贸易体制兴起之际。此类单边措施与GATT/WTO体制似乎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GATT年代,由于美国不满GATT争端解决机制软弱无力,难以有效保护美国的贸易利益,“301措施”风靡一时。正是基于对滥用“301措施”的担忧和为克服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GATT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谈

  判中逐步打造出DSU,尤其是引入第23条,以否定WTO多边体制下的单边行为(包括自助或报复措施),确立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独占性。

  (一)DSU第23条及其司法解释(WTO法理)一览

  WTO多边体制之下的单边自助/报复措施,系各成员为应对贸易争端或实现特定的贸易政策目标而擅自采取的单边制裁行为。这是“单边主义”(unilateralism)的集中体现,与WTO奉行的多边主义(multilateralism)存在天然冲突。为此,DSU第23条首先确立了禁止单边报复、独尊多边解决的基本原则(第23.1条),进而明令禁止三类未经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授权的具体单边措施(第23.2条)。该条款经由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持续解释,发展出了具有“准判例”性质的一系列司法案例即WTO法理(jurisprudence),为判定单边措施的WTO合规性提供了权威标准。

  目前为止,有关DSU第23条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四个:欧盟诉美“301条款案”(DS152案)、欧盟诉美“欧盟产品案”(DS165案)、韩国诉欧“商船案”(DS301案)和欧盟诉美、加“肉牛激素案”(DS320/321案)。它们集中产生于WTO争端解决的最初十年(最近的“肉牛激素案”除外)。下文对DSU第23条的解读,主要基于这四案形成的法理,尽管尚有其他早期WTO裁决涉及第23条,但多为泛泛定论,只能算“散案”。

  DSU第23条所涉司法案例主要集中于WTO的初期,正说明多边体制内对该条款的理解已形成共识,法理恒定,指引作用突出。这也体现了长期以来WTO多边体制深入人心,单边措施毫无市场。即使像“301措施”这样顽固的单边行径,也曾随着WTO的诞生日渐式微,转而为美国产业诉至WTO提供捷径。这就更显示了当前美国特朗普政府重拾“301”大棒、激进推行单边主义的不得人心。中国的“贸易反制”措施不过是对美方单边行径的被迫回应。本文分析不能离开这个大背景。

  (二)DSU第23条以“拒绝单边自助措施”为目标

  DSU第23条以“强化多边体制”(strengtheningofthemultilateralsystem)为题,结构和内容无不体现否定、排斥WTO成员实施单边措施之意。如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上诉机构认为“DSU第23.1条设定了一项一般性义务”,即成员“只能援用DSU的规则程序而不得采取单边行动”来纠

  正违反WTO义务的情形,而“第23.2条下设的(a)、(b)、(c)各项,界定和阐明了有悖于第23.1条应被禁止的具体单边行为”。这两款联系紧密,均要求WTO成员“不得援用单边举措”。

  在最近的“肉牛激素案”中,上诉机构重申了上述立场,尤其关注第23.2条开头的措辞——“在这些情形下”(inthesecases),认为这是与第23.1条联结的纽带,因为该措辞所指正是第23.1条之下“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情形,这意味着“第23.2条不仅需要结合第23.1条进行解读,而且本身就受制于后者”,也即“对具体单边行径的明令禁止,需以第23.1条的宽泛规定作为上下文来理解”。

  (三)DSU第23.1条确立了禁止单边报复、独尊多边解决的基本义务

  DSU第23.1条要求“援用(并遵守)”(haverecourseto(andabideby))DSU规则与程序,但必须是为“寻求纠正”(seektheredress)以下任一项“WTO违规情形”:(1)违反WTO义务;(2)造成WTO规定项下的利益丧失或减损;(3)妨碍WTO规定项下的目标的实现。实践中多涉及如何纠正“违反WTO义务”的情形,现有的WTO法理应对的也多是这一情形。

  因此,判定涉案措施是否违反第23.1条项下的基本义务,应首先考察涉案成员是否在“寻求纠正”其认为的WTO违规情形(WTOviolations)。若是,则该措施/行为落入第23.1条的适用范围(scope)。其次,应考察涉案成员是否“排他地”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杜绝单边自助行为——这是该义务的本质(nature),满足即符合DSU第23.1条的要求。前述“两步法”源于WTO的既有法理,尤以“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的阐述最为透彻。

  1.第23.1条适用范围之前提:“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

  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认为涉案措施是否落入第23.1条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涉案成员是否在“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seektheredressofaviolation)。所谓“纠正”(redress),如赔偿(reparation)、补偿(compensation)、救济(remedy)或解除(relief)等,应具有多种形式而不限于“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已然纳入DSU的救济形式。

  专家组认为,“寻求纠正WTO违规行为”是指涉案成员为回应另一成员涉嫌违反WTO义务的情形而实施的任何行为,前提是“意在修复双方在WTO协定之下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而这本可通过DSU包含的三类救济方式之一来实现”。于是,任何欲达到多边解决结果的单边意图,都将违反第23.1条。在此,涉案成员是否有意修复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成为判断涉案措施能否落入第23.1条调整范围的重要指标。

  有一类措施无法满足上述前提,即为弥补或消减某一成员在涉嫌WTO违规中对其他成员的内部主体(actors)造成的损害(harm)所采取的举措,但其设置不得影响涉嫌违规方本身的行为。〔37〕在此,专家组以案中的“贸易调整援助”(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项目举例说明。该项目虽然针对一项涉嫌WTO违规的数量限制措施,但目的是为帮助受影响的企业或职工转入其他经济活动,因而被认定为可能用于应付“内部主体”受损问题的缓冲性举措(palliativeaction),不构成“寻求纠正”的情形,毕竟其自身不是为修复成员双方的WTO权利义务平衡关系。

  若涉案措施的实施与提起WTO之诉并行,专家组认为:该措施是否意在修复成员双方的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取决于其与相关的WTO诉讼之间有无“因果关联”(tiedto)。若涉案措施的设置和运行并不受WTO诉讼进程的影响,则说明前者无意取代多边争端解决途径,更无意追求多边解决效果,故不是为修复前述平衡关系,也就不构成“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情形。

  2.第23.1条设定之基本义务:“排他性”与“独立性”并存

  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上诉机构澄清了第23.1条项下的基本义务,即成员“对违反WTO义务情形的纠正,只能援用DSU的规则程序而不得采取单边行动”。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直指第23.1条必然具有排他属性(exclusivecharacter),并纠正了被告欧盟将该条款视作“排他性管辖权条款”(exclusivejurisdictionclause)的狭隘解读,认为其应为“排他性争端解决条款”(exclusivedisputesettlementclause),不但禁止“将WTO协定项下的权利义务之争诉诸WTO体制之外的任何争端解决机制”,而且禁止“以单边行为寻求那些本应通过DSU项下的救济形式而达到的[争端解决]结果”。

  此外,WTO法理也明确了第23.1条相对于第23.2条的“独立性”。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专家组确认第23.1条设定了“基本禁令”或基本义务,第23.2条则是“具体单边行径的明令禁止”,后者“需以第23.1条的宽泛规定作为上下文来理解”,并“受制于”(subjectto)之。鉴于第23.1条在整个第23条中的统领地位和独立性,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重申道:“第23.1条构成一项独立的义务,[该义务]在适用范围上并不限于第23.2条所识别的那些单边行为的特定实例。”

  (四)DSU第23.2条禁止三类具体单边自助措施

  对于DSU第23.2条的总体把握,首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专家组的论断,即“第23.2条包含了一系列悖逆DSU规则的糟糕行为的实例;它们属于DSU第23.1条所普遍禁止的单边行为,只不过是其更具体、特定的表现形式而已”。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第23.2条对具体单边行径的明令禁止,需以第23.1条的宽泛规定作为上下文来理解”。换言之,第23.2条所明令禁止的那些单边行为,“不过是WTO成员为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而已”。

  显然,“寻求纠正WTO违规”不仅是第23.1条的适用前提,同样是第23.2条的适用前提。在满足这一前提之下,第23.2条禁止WTO成员罔顾DSU而采取下列单边行为:(1)擅自决定WTO“适用协定”项下的义务已被违反,或该协定赋予的利益已丧失或减损,或其目标已被阻碍;(2)擅自决定执行WTO裁决所需的合理期间;(3)因所涉WTO裁决执行不利,擅自中止自身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并擅自决定相关程度。

  上述所谓“擅自”之意,是指WTO成员单方实施本应经由WTO争端解决程序实现的行为。这也就解释了第23.2条的(a)、(b)、(c)三项为何分别对应于WTO争端解决中的磋商、审理和执行环节。其中,(c)项直接挂钩于DSU的三类救济形式之一——“中止WTO减让或其他义务”,明文禁止未经DSB授权采取这类报复措施。

  上诉机构在“肉牛激素案”中指出,第23.2条项下的三项具体义务,是对第23.1条项下的一般性义务的澄清与列示,并未穷尽后者的范围。这也是为何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既可单独援引第23.2条下设的某项进行申诉和主张(“美国

  -301条款案”“欧盟

  -商船案”),也可结合第23.1条为之

  (“美国

  -欧盟产品案”“肉牛激素案”)。现实中,对第23.2条(a)项的援引适用最频繁,(c)项次之,(b)项则很少。

  1.第23.2条(a)项的适用

  在第23.2条所设三项禁止性义务中,(a)项禁止成员在穷尽DSU争端程序前单方认定存在WTO违规。这意味着“一项不符合WTO的情形(aWTOinconsistency)是否已发生,取决于WTO自身经其DSU流程作出的决定,而非任何一个WTO成员的自行决定”。至于是否违反该要求,“肉牛激素案”专家组总结的“三要素测试法”提供了法定标准。

  在该案中,为判定被告美国对原告欧盟的执行措施(Directive2003/74)采取的行动是否违反第23.2条(a)项,专家组提炼出三个前提要素,认为同时满足三者即构成对(a)项的违反:(1)美国是否作出了“欧盟的执行措施违反WTO协定”这一决定?(2)作出该决定是否未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也未遵循DSU的规则程序?(3)若是,美国作出的任何此类决定,是否都有悖于可能已生效的WTO裁决(含DSB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或在DSU项下的仲裁裁决)?在此,应首先明确哪一要素具有决定性(decisive)。

  从现有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答案似乎并不统一,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在“肉牛激素案”中,原被告主要争议在第一个要素,即被告是否已作出原告违反WTO义务的“决定”(determination)?上诉机构采纳“美国

  -301条款案”的标准,确认此类决定“意味着极强的稳定性(firmness)或恒定性(immutability),是涉案成员对于其他成员采取的措施是否合乎WTO规定的决定,其或多或少为最终决定”;并认为,“那些初步的、预备性的(preliminary)观点或看法,若并未表达出‘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清晰意图,则不在第23.2条(a)项的调整范围”。最终,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结论,认定被告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的声明(statements)不构成第23.2条(a)项所指的“决定”,而是对于原告(欧盟)宣称已遵从执行WTO裁决的“最初反应”(initialreaction)。

  而在“美国

  -301条款案”中,专家组认为第二、三要素才是关键,即被告作出“决定”之举,是否符合DSU的规则程序以及已生效的WTO裁决?该案中被审视的对象并非被告的随机或临时措施,而是其具有稳定性的国内立法

  ——美国“301条款”系列规定。其中,“304条款”赋予行政机关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允许其决定美国的贸易伙伴是否存在WTO违规情形。专家组认为,该自由裁量权实为一项“明文保留”,“允许成员违反自身在第23.2条(a)项之下承诺的义务”,从而“有悖于第23.2条(a)项结合第23.1条理解之下的通常含义”。鉴于“304条款”项下作出的“决定”先于(priorto)相关WTO裁决在DSB通过,专家组认定该“决定”的作出未经“遵循DSU的程序规则援用争端解决”,因而无从“与DSB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生效裁决相符”。

  2.第23.2条(c)项的适用

  与第23.2条(a)项相比,随后的(c)项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概率略低,但法理尚且充分,主要体现于“美国

  -301条款案”和“美国

  -欧盟产品案”。前者独立援引(c)项,法理阐述直击主题,干脆利落;后者结合了DSU其他条款进行援引,意在全面覆盖涉案问题,提供了解读(c)项的立体化视角。

  在“美国

  -301条款案”中,专家组将第23.2条(c)项解析为两项并行不悖的累加义务(cumulativeobligations):一则要求涉案成员“遵循DSU第22条项下的程序以确定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二则要求它们“只在获得DSB授权的前提下,才能中止‘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以回应其他成员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执行相应WTO裁决的情形”。

  在“美国

  -欧盟产品案”中,专家组首先确定涉案措施(“3月3日措施”)是“为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见第23.1条),然后审查其是否违反DSU第23.2条(c)项、第3.7条和第22.6条。三者之所以相提并论,在于都“禁止未经DSB授权便单边中止GATT/WTO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其中第23.2条(c)项强调不得以“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作为寻求纠正WTO违规情形的措施;第3.7条强调该“中止”行为应是最后手段(thelastresort),且应服从于DSB的授权;第22.6条则特指在基于该条款进行的仲裁过程中,不得有未经DSB授权采取“中止”之举。

  专家组明确:“在上述诸条款的语境下,任何未经DSB授权即施行的有关WTO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都是明确禁止的。”鉴于“在[涉案措施所指]3月3日的当日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相关DSB授权”,专家组判定:若被告美国通过“3月3日措施”中止了自身对来自原告欧盟的进口产品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则构成对前述各项条款(包括第23.2条(c)项)的违反。

  三、中国实施“贸易反制”的WTO合规性

  所谓WTO合规性(WTOcompliance),是WTO成员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与其WTO义务是否相符(consistency)、是否构成违反(violation)的问题。这既是每一成员自查自纠的范围,也是其日常之争,同时受制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下的多边常规监督,而最终可能走向WTO争端解决平台,落入WTO裁决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在多边贸易体制内,WTO合规性审查无处不在。

  在这一过程中,成员的自查自纠最为宽松,多边常规监督则相对规范,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日常运行,在多边磋商中充分评价(appreciation)、评估(evaluation)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impact),促进各成员更好地遵守WTO义务承诺。最严格者当属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司法审查,其中首推

  DSU第

  11条所设“客观评估”(objectiveassessment)标准。“客观评估”涵盖以下三个方面:(1)查明案件事实,包括认定涉案措施的可诉性;(2)确认所援引的WTO规则的可适用性(applicability);(3)认定涉案措施与该规则条款的相符性(conformity)。这应是WTO合规性审查的最高标准。

  一个负责任的WTO成员,当然会在自查自纠中向高标准看齐,以防微杜渐,切实遵循WTO的要求,树立诚实守信的模范形象,这也是各成员在WTO体制下维护自身措施的根本之道。确保自身措施的合法性,也有利于从容应对外来的诘问责难,占据法律直至道义的制高点。在WTO多边体制面临危机、改革呼声高涨的当下,只要中国依然秉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WTO合规性审查将一如既往的重要。退而言之,即便当前的危机迫使我们将目光投向多边贸易体制以外,对于体制内运作的摸底仍至关重要——至少是我们寻求超越WTO解决路径的基础与前提。

  有鉴于此,下文将以WTO司法审查的视角考察中国的“贸易反制”,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以判明这些问题:“贸易反制”是否构成WTO争端解决机

  制所辖之“措施”?是否落入DSU第23条的适用范围?若受制于该条款,是否构成对其违反?

  (一)“贸易反制”构成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涉案“措施”

  作为WTO合规性审查的对象,“措施”在以DSU为主的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中屡被提及,但从未被明确界定,仅在日本诉美国“耐腐钢板日落复审案”(DS244案)中,由上诉机构点明了“措施”的宽泛性,即“在原则上,任何可归因于WTO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均可成为WTO争端解决意义上的措施”。在此,“措施”首先是指政府部门适用国内立法作出的具体决定(asapplied),其次也包括国内立法本身(assuch)。

  目前为止,中国针对“301措施”的“贸易反制”,基本采取加征进口关税的形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具体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称税则委)作出决定,经后者报请国务院批准,两部门再同步发布公告,交海关总署执行。前述行为体现于商务部和税则委的公告、海关总署的官方声明,以及这些部委通过新闻发布(如商务部的新闻发言人谈话)和政策解读(如税则委办公室发布)提供的背景介绍和内容说明。

  “贸易反制”显然不是国内立法,而是中国涉外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WTO争端解决程序下最易认可的“asapplied”的措施形式。此外,从“贸易反制”的过程来看,具体由商务部、税则委和海关总署协调配合,共同运作。它们同步或先后发布的公告、声明、政策解读乃至新闻报道,是该关税措施在不同层面的承载形式。审视“贸易反制”的WTO合规性,不外乎分析前述文件,以综合评估“贸易反制”与DSU第23条的相符性。

  (二)“贸易反制”未必落入DSU第23条的适用范围

  审查“贸易反制”与DSU第23条的相符性,首先应判断其是否落入该条款适用范围,若不受制于该条款,则WTO违规性无从谈起,“贸易反制”将处于默认的WTO合规状态。依照前述法理,第23条仅制约各成员“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所采取的措施。这一前提条件同等适用于第23条的1、2两款。

  中国的“贸易反制”不止针对WTO违规情形,也非单纯“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故而未必在第23条所辖范围内。首先,中国将“贸易反制”针

  对的“301措施”视为WTO违法行径,“破坏全球价值链和自由贸易体制、实质性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魁,以及“不顾全世界的利益,甚至也不顾美国普通农民、企业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对中方玩弄软硬兼施的两手策略”。可见,实施“贸易反制”并非完全基于“301措施”涉嫌WTO违规,更未刻意突出该情形,中国仅将其作为美国酿成的众多严重后果之一泛泛提及。

  由此,“贸易反制”也并非专门“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尽管中国在公布反制决定之际不断强调是“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但同样强调为

  “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直至“捍卫世界各国共同利益”。这些泛泛的宣示性表述,难以证实“贸易反制”意在修复中美双方在WTO之下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而后者恰是衡量涉案措施能否落入DSU第23条适用范围的关键所在。

  其次,随着“贸易反制”深入推进,中国越来越注重其“止损”功效,以维护受波及的国内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如2018年7月6日,针对美国开始对来自中国的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中方立即实施同等反制,并高度关注国内企业及其员工所受影响,考虑以反制措施中增加的税收收入缓解这些影响。若这是指“301措施”对中国内造成的负面影响,则符合“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所指“缓冲性举措”,即用以弥补、消减涉嫌WTO违规给国内企业等“内部主体”造成的损害,从而得以排除于第23条的适用范围。

  最后,自2018年4月4日公布“500亿加征方案”以来,美国数度建议或实际加征关税,中国每次均同时以“贸易反制”和诉诸WTO(“DS543案”和“DS565案”)回应。从“贸易反制”的设置和运作来看,并不受相关WTO案件进程的影响,说明两者不存在“欧盟

  -商船案”中专家组所担忧的“因果关联”,即“贸易反制”并无意取代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或追求其效果,很难说是为修复中美间的WTO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而设。因此,其不便归于“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的情形而受制于第23条。

  (三)若受制于DSU第23条,“贸易反制”仅可能与第23.2条(a)项不冲突

  若“贸易反制”确属“寻求对WTO违规情形的纠正”,则完全受制于DSU第23条项下的义务,包括第23.1条的基本禁令(“只能援用DSU的规则程序而不得采取单边行动”),以及第23.2条对未经DSB授权的三类具体单边措施

  的明令禁止。单就这些禁止性义务的履行来看,中国无疑是被动的,难免有违反之嫌。

  首先,“贸易反制”是中国在DSB授权之外应对美国“301措施”的自助行为,与第23.1条项下的基本义务明显不符。除非有法定事由(如WTO例外条款)赋予其正当性,“贸易反制”将难以克服与第23.1条相悖的缺陷。其次,尽管第23.2条不过是第23.1条的列示清单,但WTO法理允许其单独援引或适用。因此,即使违反第23.1条已既成事实,仍应继续考察“贸易反制”是否违反第23.2条包含的三项具体规定。

  在此,第23.2条(b)项明显不适用,因为所涉“合理期间”问题与“贸易反制”无关。(c)项也应不适用。尽管“贸易反制”采取的加征关税形式确实是未经DSB授权而擅自中止了中国在WTO的关税减让承诺和最惠国待遇义务,但该“中止减让”针对的是成员的国内措施(美国“301措施”)而非任何执行WTO裁决不利的情形,而后者恰为适用(c)项的前提。当然,即使(c)项可以适用,鉴于“贸易反制”未经DSB授权,也只能得出与(c)项不符的结论。

  最可能适用的是(a)项,其要求成员在穷尽DSU争端程序之前不得单方认定是否存在WTO违规情形。WTO法理为此发展出“三要素测试法”,同时满足三个要素才构成对(a)项的违反。“贸易反制”首先就未满足第一个要素,即中国作出了“美国‘301措施’违反WTO义务”的决定。如前所述,此类决定须具备极强的稳定性或恒定性,而非初步、预备性的看法观点,以便呈现“寻求纠正WTO违规”的清晰意图。

  在“贸易反制”中,中国一再谴责“301措施”违反WTO规则,严重侵犯中方据之享有的合法权益,甚至提到美方违反其在1998年的“美国

  -301条款案”中所做承诺。但这些包含在公告、官方声明以及媒体访谈中的表述,基本是泛泛而谈和自我宣称,至多为中方的初步立场观点而非相当程度的定论。因此,“贸易反制”不应构成对第23.2条(a)项的违反。

  但这无法改变“贸易反制”已先行违反第23.1条的局面。鉴于第23条1、2款之间的主从关系,以及第23.1条相对于第23.2条的独立性,当“贸易

  反制”仅满足第23.2条(a)项代表的一类具体义务,并不足以修复其与第23.1条项下基本义务的冲突,故难免有违反DSU第23条之嫌。

  (四)综合评估

  以上分析显示,为确保“贸易反制”在WTO体制下的合规性,最佳做法是将其排除于DSU第23条的适用范围,否则以其鲜明的单边性质,很难不与第23条项下的禁止性义务相违背。作为应对“301措施”的最便捷方式,“贸易反制”始终与WTO诉讼同步,凸显了其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单边属性。只有不受第23条的拘束,“贸易反制”才能为多边体制所保有,维持被默认的WTO合规状态。

  至于“贸易反制”未必落入DSU第23条的调整范围,前文已详述,但相关事实依据仍待夯实完善,包括强化对私权利的救济,弱化对多边解决途径的干预。所幸“贸易反制”本身为临时应对之举,可随美方的步调变化相应进行调整,包括推进前述强化及弱化工作,以更好地满足DSU第23条的排除适用条件。

  上述排除策略并非刻意规避WTO多边争端解决途径,而是迫于现实的无奈选择。正如特朗普政府酿成了WTO史上最激进的违规行径,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软弱与应对无能(如缺乏应对重大、突发违规行为的“临时措施”),中国也只有以空前的自助手段来维权。在此,对WTO体制的超越在所难免,但应确保是基于多边贸易体制而非贸然背离之。总之,为维护“贸易反制”进行的WTO合规性审查并非易事,有待进一步努力。

  四、结语

  当前,中美贸易战的走势尚不明朗,但现行“贸易反制”和未来可能持续的反制措施均会面临来自WTO内部的质疑和挑战。鉴于WTO目前身陷危机与改革呼声之中,“贸易反制”等游离于多边解决途径之外的单边措施仍将大有市场。若中国不得不继续倚重之,则强化其WTO合规性很有必要,探究其在WTO体制之外的合法性也同等重要。

  迄今为止的实践表明,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保有和完善“贸易反制”,须“催熟”其合法性条件,消解其不法性因素。具体而言,可多重认定反制对象(如美国“301措施”)的违法性,不限于WTO违规情形;可追求多元化的反制目的,不限于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反制的实施应重在对国内私人主体的救济止损而非国家间报复,以消减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冲击和影响。事实上,从最初的“同等力度、同等规模”到后续的“差别化税率”,已显示中国的反制措施正日趋理性克制,迈向成熟。

  上述技术层面的思考,本身就暴露了WTO多边贸易体制在严酷现实面前的捉襟见肘。尤其对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因缺乏应对紧急严重不法行为的有效机制而迫使成员走向单边自助之路,从而凸显出WTO亟待改革的又一症结点(即使当前还未引起足够关注)。这使我们不得不超越WTO多边贸易体制来看待“贸易反制”,力求与时俱进,在更宽广的国际法层面思考其规制问题。

篇九: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TheBackground,Causes,EssenceandCountermeasuresofSino-USTradeWar

  作者:陈继勇[1,2,3]作者机构:[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武汉大学美国加拿大经济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3]中国美国经济学会

  出版物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72-81页

  年卷期:2018年

  第5期

  主题词:中美贸易;货物贸易逆差;贸易摩擦;贸易战;战略竞争

  摘要:美国以巨大的货物贸易逆差为借口挑起中美双边贸易摩擦,并以此为由在贸易和投资等领域出台系列措施压制中国,中国随即反制,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为贸易战。美中货物贸易逆差真的是中美贸易战的现实起因吗?事实证明,巨大的货物贸易差额并非中美贸易战的起因,一方面,美中货物贸易逆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美国对华的高技术产品出口控制,并非是中国"奖出限入"的经贸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原产地原则和其它统计方法上的重大缺陷造成了美中货物贸易逆差虚高,它并不能真实反映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竞争力和贸易收支。纵观20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贸易战的历史大背景,这次中美贸易战的本质是作为老牌守成帝国的美国与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之间的全球战略竞争在经贸领域的反映,其具有结构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并非是减少美中货物贸易逆差所能解决的。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分析中美贸易战的本质,保持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既有战略的定力,沉着应对中美贸易战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篇十: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摘要:中美贸易战始自于2018年。美国商务部率先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材和铝材产品进行调查认为存在倾销行为,导致美国钢铁等重工业萎缩不振,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认为应该向中国的相应生产商加征最高106.0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至80.97%的反补贴税至此拉开了中美贸易争端的序幕。专家学者们对于中美贸易战的发起原因和实质的危害做了分析,认为贸易战对于双边都会有损伤,不利于解决全球贸易扩大,应该从长久的贸易利益出发,来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种种分歧,将贸易经济和政治区别对待。研究据此对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展开分析,论证指出对双方各自的危害,提出指出相对应解决的方案来为中美贸易争端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贸易战;危害;分歧

  1.中美贸易现状

  从中美贸易的整体走势情况来看,2018年和2019年是一个重大的拐点,在2018年随着美国发起贸易战,紧接着2019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开始迅速下滑,从最高峰的41,79亿元,下降到37,330亿元.同步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双双下跌。但令人费解的是在2019年之后,随着中美贸易战的继续深入,中美双方双边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开始快速恢复到2020年已经达到了2018年的水平.2021年更是迅速增长,在疫情的影响下,双边贸易并没有受到深入的影响,反而快速递进,进出口额同步增长。

  在贸易战背后,虽然说中美双边的政策会对中美的贸易发展产生不可测的影响,然而从实际的需求角度来看,中美双方并没有因为疫情因为疫情或者政策的原因遭受太大的逆反效应,反而双方的贸易额持续攀升。

  2.中美贸易战的起因本质

  2.1美国经济衰退

  中美贸易战的本质实际上是美国经济衰退的外在表现。美国贸易额逆差引起国内资本的迅速逃离,由此引发了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崩塌。资本永远是逐利的,在全球范围之内寻找最优质的区域合作,而纵观全球,能够提供相应资本增长需要的,唯有中国、印度等少数大国。中国的国内经济环境稳定、政治稳定,给资本带来了绝对安全的增长空间,甚至于在2020年疫情之下,随着中国疫情控制得力,外部资本更加希望寻求中国作为长期稳定的增长点,因此加速了中国对外贸易增长。同步美国在整90年代到2000年之后,由于技术快速进步,导致国内的产业开始出现了分化,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而相对应的低端制造业产业开始下滑,国内的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造成了国内岗位需求下降,国内就业率持续下降,美国的政客反而认为这是中国对美国产品倾销而带来的恶劣后果。本质上这是由于美国自身的产业分化而带来的必然结果,无论中国是否向美国出口相应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都会造成美国国内就业率缓慢下降。

  2.2贸易保护主义

  随着金砖四国以及东盟的快速崛起,美国在世界贸易范围贸易上的霸权受到挑战,因此美国近些年不断的鼓励和提倡贸易保护主义,希望对本国的产业实施保护,来降低全球产品的快速流通。在中美贸易战期间,美国政府一直持有的观点是美国优先政策,所有的内容都要以美国作为服务对象,一方面要用美元为美国在全球的霸权和贸易做支撑,另一方面尽可能节约在国际上的巨大财政赤字,因此在国内出现了严重的排外情绪,认为美国目前在国际上的问题都是由于新兴国家崛起而带来的,因此竭力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希望以此来提高自己在国际贸易当中的话语权,尽可能打压贸易对手。

  通过以上两种分析可以看出我们中美贸易战是美国在以贸易为借口,实质上是经济角逐的一项最必然结果,对于双边贸易来说产生了不可逆的损伤。

  3.中美贸易战对中国的影响

  3.1造成中国经济软着陆

  从当下的情况来看,中美贸易战会导致外部资本逃离中国。由于美国加征关税,尤其是对于是美国企业的高额税收,会导致美国企业将资本撤出中国转移到其他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方,例如东盟、南亚、南美等地,以此来降低政府高税收的不利局面,这是必然出现的。在2018年、2019年这一段时间中国境内的资本外逃现象非常严重,这也加重了投资者的担心,认为中美贸易可能会对中国未来长远经济增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3.2美国贸易霸权衰落

  中美贸易战会对美国也带来同步的伤害。最主要的影响是造成美国在自由经济体内的声誉下降,各国对于美国的贸易措施和制裁策略都心存疑虑,未来可能会降低美国在世界贸易范围内的领导地位,导致其他国家纷纷出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从长远来看必然也会

  损伤美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之内的超然地位,因此贸易战对于中美双方来说都是具有重大历史弊端。

  4.我国应对中美贸易战措施

  4.1持续对话解决争端

  从中美贸易战的实质影响来看,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方面是应该在贸易体制的范围之内之内解决贸易争端的问题,中美双方应该就贸易争端问题展开持续的谈判,避免波及到更多的国家,这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共识,认为中美双方应该坐下来在谈判桌上确定彼此的贸易优势和贸易条件,从而形成差异化的内容。啊。双方各做出让步,利用中国降低对美国商品的出口,由贸易主体自发的采购为主体为主,而另一方面美国也应该放松对中国的贸易管制,将高新技术和新兴产品向中国开放出口,以此赢得中国的认可,双方形成贸易的互补。

  4.2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

  中国应该积极妥善的解决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和转让等相关问题,中国应该在贸易中增加自己的贸易透明度,降低国家对于央企和国企的补贴以此来没让中国和美国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2001年到现在,随着中国加入WTO完成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已经适应了世界贸易的格局,应该让企业能够更加大胆的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对于其自身的竞争力提升来说也有重大益处。必须要放开手脚,让中国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的竞争体系当中了解贸易的残酷性,在国际贸易的竞争格局当中激发自己的潜力,做出产品技术的创新,做出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为自身赢得未来长远的发展契机。

  总结

  中美贸易战是美国基于政治和经济需要而做出的政策,从学者的研究来看,贸易战完全是损人损己的烂招数。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的发展离不开其他国家的共同参与,尤其

  是对中国和美国这样的世界大国,脱离了彼此的发展只能是掩耳盗铃。只有积极主动融入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掘自身的优势,满足市场需要才能够在对外贸易中赢得先机。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印证了只有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才能够拥有更美好的未来。中国政府高瞻远瞩,提出合作的态度解决争端,这无疑是睿智的。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大成就,未来还需要抱有信心才能够越来越好。

篇十一: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此轮贸易战是美国通过损伤全球利益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单边主义举措。由于美国经济是内生增长模式,外贸依赖性较弱,因此在本轮贸易战中,美国经济的利益损失将低于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这也赋予了其延续贸易战的底气。

  其次,贸易战对中国的影响。

  1、物价上涨

  如前文所述,贸易战所采用的主要贸易壁垒就是上调关税。关税上调也就意味着商品的进口成本上涨,而这些上涨的成本必然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进口商品物价上?q是贸易战的直接影响

  2、货币贬值

  贸易战的发动对一国经济来说绝对是不利的,而一国货币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经济状况,所以贸易战会给本国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也会引起本国货币贬值。此外,一国的货币代表的是对本国商品的购买力,而在贸易壁垒下,外国想要购买本国商品的难度会增加,这就会令外国持有本国货币的欲望和价值都会下降,从而引起本国货币的贬值。

  3、收入减少

  贸易战导致的收入减少,主要针对的是在进出口

  相关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人群。一旦贸易战开打,无论是进口企业还是出口企业日子都不会好过,一些没有直接参与进出口的相关企业也会受到波及。而一旦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自然会影响到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员工收入。

  4、金融资产价值缩水

篇十二: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战的策略_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应对所在国法律的策略

  一、投资国的法律问题

  1.中国并不具备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投资时的动机不尽相同,如TCL与汤姆逊合资是为获得国际公司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美的越南投资为利用当地相对低的人力资源及市场潜力;联想收购IBM是为扩大企业的整体规模、提高企业协同效应、延伸国际渠道等。不同的海外投资目标,决定了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架构。

  走出去的中国赴外企业,对当地市场规则及当地法律文化的了解都是不够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赴外吃了很多亏。作为国家软实力的一部分,中国法律服务业理应适应国家战略,为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但实际上中国法律服务业并不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如北新建材遭到污染索赔,中国律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有限。究其原因,英美有些律师事务所有两三百年的历史。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律师制度才恢复,2022年是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周年。入WTO后,如何适应其规则已经是整个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其一,渠道问题,两个国家的贸易争端,不仅仅是要通过官方的渠道解决,民间的渠道更重要,比如美国反垄断局是民间的。其二,意识问题,涉及到国际贸易纠纷时,因为不懂规则,很多当事人就放弃诉讼甚至放弃所处行业市场,而不采取积极的适应世界规则的态度。

  以反倾销为例,首先要确定有没有涉及到反倾销的条款。其次,通过跟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积极应诉。一般来说凡是积极应诉的企业,最后没有被认定是倾销。凡是没有应诉的,国外认为就是倾销,就有惩罚性的关税。且不应诉会给提起诉方留下该企业不负责任的形象。从海外讲,会对中国的该类产品甚至贸易产生一个负面的影响。因此,很多企业并没有积极理解和适用贸易规则是很大的问题。律师事务所除了给企业一定法律支持外,有必要普及一下所在行业的贸易规则。

  2.法律服务大幅增加海外并购成功可能性

  在国际上真正并购成功的比例不到30%,就并购涉及问题。首先,并购最重要是文化认同。并购涉及到各国法律体系不同,更重要是一种文化交流,实现共赢的平台。再者,中西方文化、思维表达方式不同。而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的思维方式,成为架设中西方法律的桥梁,在文化和法律上促进双方的交易,大幅增加并购成功可能性。近来,作为争端解决机构的WTO,在执行国际贸易中对等待遇方面尤为活跃,其工作也卓有成效。很多国家开始中国投资者需要意识到,聘请专家为其处理公共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任何人都无法以经营中国公司的方法经营一家美国公司。意识到,对国家而言,或许WTO才是更为有效的执行机构。而随着WTO有关规则地位的逐步提升,更多公司也将逐步根据这些规则调整其公司行为。

  纵观国际贸易领域。世界主要经济体——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合作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阶段。反垄断、专利、商标等领域的监管者也已开始定期举行会谈,努力使各方的监管规定趋于一致。一项尚未完成的挑战是我们如何切实地执行这些规定。

  对于中国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的预期完全不同于对美国或欧洲法院的预期,这早已不是秘密。而我们并不认为仅靠政府的努力就能够改善中国法院目前执行的情况。我们相信只有当中国企业在自主研发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拥有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并需要切实对其及经济利益进行保护时,才有可能改善目前中国法院判决执行的现状。

  3.中外律师竞争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将进一步深化

  中国法律制度与国际法律制度的接轨,中国法律在世界广泛的认同。他说,按照WTO的规则,在未来4-5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必须要对外开放,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律师行业会面临国际律师行业的挑战,这时候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如何做大做强,跟我们国家整个的国际经济地位相匹配,这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梅向荣认为,中国整体律师队伍在国际贸易规则、语言文化比较弱。同时,法律服务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根据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等相关安排,中国已经履行了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相关承诺,“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格局已经形成,。

  4.我们的对策

  二、针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状况,企业及法律工作者要作到以下几点

  1.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美国的市场和法律

  世界贸易似乎越来越少地在国与国之间进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参与同一世界生产链的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对于这样一个变化趋势,世界主要经济体——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合作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阶

  段。反垄断、专利、商标等领域的监管者也已开始定期举行会谈,努力使各方的监管规定趋于一致。一项尚未完成的挑战是我们如何切实地执行这些规定。

  2.律师行业本身也要持开放态度,向国外同行学习如何合作与共赢,怎么样为中国企业赴外投资提供全面服务。律师行业必须不断壮大自己,当律师行业大门打开,中国律师行业能否承受国外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网络体系、资本的积累的冲击。再者,中国在整个全球律师行业应有一席之地。

  3.熟悉国内税收法的政策与制约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当今世界,资源和市场日益国际化。中国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拓展海外业务,促进企业发展。“走出去”企业在关注国际市场、海外投资环境等的同时,也日益关注税收问题。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9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特定目的税、行为税类、农牧业税类。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不同,需要缴纳的税种各有不同,相应的税收管理也有差异。对于“走出去”的企业,一般来讲,需要缴纳的税种会涉及到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等,由于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征收流转税,在现行条件下,“走出去”的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在税收管理上,与在国内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基本相同,需要相应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职责。广大“走出去”的企业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需求,才能更好地走出去,实现企业的发展与扩大。

篇十三:中美贸易战中国措施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作者:张雨

  任龙

  来源:《时代经贸》2018年第14期

  【摘

  要】随着中美贸易不断加强,贸易摩擦问题也越来越凸显。2018年的贸易摩擦又带给中美经贸关系一次很大的挑战。该文首先对目前的中美摩擦现状进行简单的介绍,认识到中美摩易摩擦问题急需解决。其次对摩擦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究,其中,进一步探究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最后,结合摩擦产生原因提出中美双方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

  【关键词】中美贸易;贸易失衡;互利共赢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在经贸关系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贸易摩擦问题,尤其是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自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以来,多次发生贸易摩擦,正确认识贸易摩擦就显得尤为重要,认识到其发生的原因,从而避免摩擦升级,维护两国良好的经贸关系,以求双方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一、中美贸易摩擦现状

  自1979年1月中美建交以及同年7月双方签署《中美贸易协定》以来,中美友好经贸关系在不断加强的同时,贸易摩擦也时有发生。2018年3月份,美国宣布根据“301调查”结果,对中国加征关税,涉及商品额达500亿美元,这一举措无疑加深了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甚至如果双方管理不当,互相报复,会引起贸易战的可能。但中国对此虽然表示尽量磋商谈判,绝不就此妥协,中国商务部3月32日宣布拟对自美进口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尽管目前双方仍处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风口浪尖,但同时也都认识到应通过理性的解决方式处理中美贸易问题,都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美国派出贸易团进行访华,与中国就中美经贸关系进行谈判。

  二、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两大原因分析

  (一)中美贸易失衡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

  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断扩大,但同时,贸易不平衡问题也逐渐突出,这一问题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一大原因,也成为中美之间经济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的绊脚石。而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衡主要是以中国顺差,根据中方统计数据,1993年之前,除个别年份外,中国逆差,1993年中方开始对美贸易顺差,而且顺差额不断扩大,这也就导致逆差方美国想尽办法扭转其逆差局面。近些年,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突出,以下图1反映了根据中方统计的近十年的中美贸易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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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近十年的中美贸易情况进行分析,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中美进出口总额在波动中不断扩大,中美顺差也在逐年扩大,很明显中美贸易不平衡现象越来越凸显出来。

  可见,中美贸易不平衡的确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一大诱因。

  接下来本文将着重分析中美贸易失衡的几大主要原因,从而认识到如何解决贸易失衡,进而避免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互利,经济共同发展。

  (二)中美贸易失衡原因分析

  1、美国宏观经济失衡是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关键性因素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美国宏观经济分析:

  国民收入的构成从支出角度分析,Y=C+I+G+(X-M)

  (1)

  从收入角度分析,Y=C+S+T+Kr(2)

  从(1)式和(2)式中可以得到X-M=(S-I)+(T-G)+Kr(3)

  其中,Y:国民收入C:消费I:国内投资G:政府支出T:政府收入X:出口M:进口

  Kr:本国居民对外国人的转移支付。

  我们从(3)式可知,贸易差额可由本国的储蓄投资水平改善,在假定T-G与Kr对其不产生影响的条件下,当储蓄高于投资时,一国的贸易逆差可以得到改善,然而当储蓄低于投资时,一国的贸易逆差不但不会改善,反而贸易收支恶化,美国就属于这种情况,长期以来,美国的消费意愿大于储蓄意愿,其储蓄率一直处于低水平,储蓄投资严重失衡。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很大程度上受美国的低储蓄率所影响。

  2、由于东亚国家产业转移效应,贸易差额的转移使美中逆差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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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入世以来,逐渐成为世界的加工工厂,东亚国家(主要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东盟十国)把中国大陆当成加工工厂,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企业,将产品的生产加工组装环节转移到中国大陆进行。中国大约70%的外商投资是来自这些亚太国家,中国与这些国家进行来料加工和来件加工贸易,再与美国进行加工贸易,如此一来,东亚地区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便转移到中国,变成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美顺差实质上也反映不出真正的中美贸易差额,在这种角度下,中国只是作为亚太地区的一部分,美中逆差实质上是对亚太国家的整体逆差。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07-2016年中国与亚太地区主要贸易伙伴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一直处于中国逆差状态,中国对东亚地区的整体逆差状态,实质上中国在代替这些东亚国家在向美国出口产品,这些国家将其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成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因此,这些国家对中国的顺差可以弥补掉部分中美顺差额。

  3、现行统计方法使统计口径不一致进一步扩大的中美贸易不平衡

  (1)对于转口贸易的统计不一致

  转口贸易在中美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对于转口贸易的统计不一致扩大了中美贸易不平衡。中美双方均按照原产地规则进行统计,然而这一统计方法在对于转口贸易的统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对于中国出口到韩国、中国香港、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再经其转口到美国的商品,美国是按照生产国为中国进行贸易统计,而中国将其视为从韩国、中国香港、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对美国的出口。因此,现行统计方法对于转口贸易的统计漏洞夸大了中美贸易不平衡。实际上,1991年,美国著名国际贸易专家WayneM.Morrison在其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中美贸易问题》①报告中提出统计方法的不一致也是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一大原因。

  (2)对于加工贸易的统计不一致

  中美之间的贸易模式主要是加工贸易为主,但是现行的统计方法对于加工贸易的统计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我们以芭比娃娃为例,一个芭比娃娃在美国市场售价是9.99美元,但从中国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的进口价格仅为2美元,而在这2美元的芭比娃娃成品中,原材料来自中东国家,并在中国台湾制成半成品,假发是日本进口,包装材料美国提供,这三部分成本就达到了1美元,再算上运费和管理成本总共0.65美元,中国大陆获取的加工费仅有0.35美元。按照现行统计方法,这2美元都将计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中。很明显,将2美元全部计入中国的出口额中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国科学院统计,2010-2013年,若以贸易增加值来核算中美顺差,会比用现行的原产地规则的统计方法统计的中美顺差要低48%-56%。

  显然,现行统计方法对于中美贸易的核算存在一定的漏洞,而这一统计漏洞的存在夸大了中美顺差情况,客观来讲,中美不平衡并没有现行统计数据的严重不平衡。

  4、美国对华实施出口贸易管制,限制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

  按照传统贸易理论,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可以解释部分中美之间的贸易,美国相对于中国属于资本密集型,而中国属于劳动密集型,于是两国通过贸易实现互利共赢。而美国却长期对中国实行出口管制政策,限制精密仪器设备、集成电路、数字机床等高科技产品出口到中国。2018年4月份美国对中兴的长达七年的制裁便是美国对华限制出口高科技产品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国的芯片市场仍处于尚不发达,芯片严重依赖于美国进口,这一对中兴出口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限制的给中兴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打击,美国对中兴的制裁实质上是对整个芯片行业敲响警钟。倘若美国放宽对华出口限制政策,美国可以依靠对华出口高科技产品来缩小中美的贸易不平衡甚至扭转其巨额逆差局面。

  (二)美国企图重演20世纪80年代美日贸易战历史,遏制中国的复兴是其深层次原因

  中国加入WTO以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如此之快的发展速度给美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美国担忧终将被中国超越,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如此一来,美国的政治地位也将被撼动,既然美国认为中国是对自己老大地位的一个“威胁”,于是,美国开始打压中国。试图挑起“贸易战”是美国打压中国的一种方式,正如20世纪80年代通过贸易战的方式打压日本,使得日本经济倒退二十年。

  现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正在以不可估量的势头不断发展壮大,撼动了美国的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地位和其在世界的政治地位,美国企图遏制中国的复兴以保住自己的地位,引发“中美贸易战”便是一种手段。

  三、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对策和建议

  (一)秉持合作大于对抗的态度,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中美贸易摩擦会给贸易双方经济带来一定的损失,尤其对正处于高速经济发展期的中国而言,中国要认识到贸易摩擦的避免性质,认识到与美国进行一味地对抗只会“伤敌一千,自损八百”,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加强中美两国高层对话,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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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对美方提出的无理要求要不卑不亢,合理拒绝,对于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要极力反驳并据理力争

  中美双方经贸关系的长期合作与发展离不开双方的谈判过程中的妥协,但是对于美国提出的无理要求,特别是涉及到损害中国利益的,中方坚决反对。中美双方的长期互利共赢战略要建立在不损害对方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中美双方谈判中的互相妥协,其要求应该是合理的,有利于中美经贸关系的长期发展的,否则,中国坚决反对美方的不合理要求。

  (三)加强产品升级,提高自身高新技术的发展

  中国应加强产品升级,不再依赖于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加大科研投入,实施研发鼓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研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加强高新技术的研发,提高自身高新技术发展,不再严重依赖美国进口,提高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实力。另一方面,中国自身加强技术研发能力,不再依赖美国进口甚至出口到美国,让美国认识到对华进行高新技术出口管制并不能阻止中国迈向高科技的脚步,只有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如此一来,美国也许就能够在高科技领域不再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使得中美经贸关系得到改善。

  总之,中美双方应努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制定互利共赢的长期发展战略,建立长期稳定的中美经贸关系。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266071)

  参考文献:

  [1]高永富.论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A].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论文集[C].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2010.[2]储诚诚.浅析中美贸易摩擦[J].经济研究导刊,2008(3).[3]徐声星.我国如何应付中美贸易摩擦[J].当代经济,2012(5).[4]杨丹.中美贸易发展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6(6).[5]亢梅玲.中美贸易不平衡原因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6(4).[6]黄娟.中美贸易摩擦浅论[J].求实,2006(3).

  注释:

  转引自高永富著:《论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论文集,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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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雨(1997—),女,山东德州人,现就读于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任龙(1980—),男,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本文指导老师:任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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