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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7篇)

发布时间:2022-11-22 20:50:02 来源:网友投稿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7篇)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7篇),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7篇)

篇一: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相关部门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

  /5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结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

  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劳务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

  /5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处罚内容)

  13、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

  1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

  第十条工资发放监督要点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第十四条投诉内容

  1、项目部、劳务队伍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举报。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

  属实的,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劳务队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拖欠或xx工资的;

  (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

  2、劳务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并对劳务队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

  第十五条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5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2、劳务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劳务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3、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后,项目经理、劳务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4、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工人上访或者闹事,劳务队伍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情严重的程度、责任的大小、解决的力度与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分别对项目经理、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相关处罚。

  5、若发生农民工工资上访,项目经理、项目劳务负责人隐瞒、纵容或者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劳务项目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

  7.1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劳务进行通报,并根

  据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罚。

  7.2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2000-100元罚款。

  7.3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于200-1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项目劳务队伍处以15000-800元罚款。

  7.4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于3000-50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1500的罚款,公司不再给予该项目经理任何工程;劳务队伍处以1000-2000以上的罚款。

  /5

篇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经理部和项目部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

  处罚内容)

  13、项目部对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

  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劳务项目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

  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预案

  1、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声誉,防止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公司、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成立农民工支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设立投诉处理电话。

  组长:

  傅新廷

  副组长:

  成员:

  2、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济南市建管局《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济建管建字【2012】24号)、《山东中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备金(或者在工程款中拨付中预留,待工程结束后全额退回),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建立节假日项目经理、项目部相关人员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要安排专人值班。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由项目经理和劳务项目负责人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

  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劳务队伍→项目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5、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农民工上访或投诉

  项目部

  一般事件

  重要事件

  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通知劳务单位及现场负责人

  1小

  时内

  通知项目主要负责人

  项目

  经理

  联系上访投诉者做出响应

  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

  制定措施

  措施实施

  处结协议

  总结预防

  组织公司相

  关部门参与处理

  农民工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6、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30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7、当发生农民工向项目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各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劳务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8、当发生农民工到上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和政府信访办上访时,各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劳务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项目经理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9、当发生农民工闹事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公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10、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11、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农民工,项目部相关人员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特别是将寻衅滋事的农民工组织者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司法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篇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劳务队伍。

  1、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2、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3、支付细则

  (1)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2)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3)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4)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5)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在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4、保障措施:(1)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5%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

  (2)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3)每月30日前,各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集团分管主管领导汇报。

  (4)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5)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建设办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建设办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三级机构管理。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在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职责

  一、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二、项目部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劳务队定期检查考核工作.第十二条

  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和协作队伍双向考核。

篇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企业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持劳务企业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行业背景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二)优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三)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试用于XXXXX。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

  成

  员:办公室、工程部、工经部和财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二)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主持本项工作的实施,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对工资发放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工作日志,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如实、负责的进行写实记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项目办公室负责劳务企业资质审核及农民工管理,收集农民工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登记基本信息库,实时掌握农民工进出场时间。

  (四)项目工程部按照《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每月对合格实物工程量收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善资料后及时移交项目工经部。

  (五)项目工经部负责核实外协队伍资质,把握外协队伍工程业绩、诚信履约情况,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每月及时与工程部对接收方资料,并将验工计价资料交公司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批,建立工程验工计价台帐,交项目财务列账.(六)财务部负责劳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农民工工资拨付和发放监督工作。对未能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拨付农民工工资资料的劳务企业负有指导、帮助的责任。

  (七)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农民工管理

  第六条

  农民工进场管理

  (一)劳务企业进场前必须向项目办公室上报农民工信息及相关资料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2、与农民工个人从事岗位相符的工资标准,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农民工本人须签字确认;

  3、所有进场农民工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清单,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4、农民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进场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5、农民工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复印件和开户行等信息.(二)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及资料复核,现场采集和复核资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采集农民工照片及签名,核实农民工身份证号码、银号卡号、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信息。

  (三)项目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拟定《廉洁协议》,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对廉洁从业做出保证。

  (四)项目工经部负责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财务部进行收缴。

  第七条

  过程控制

  (一)项目党群协理员牵头,项目办公室、工经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参加,每月15-20日定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到各工点摸底调查,对农民工进行点名,清点各劳务企业农民工人数.加强日常沟通,掌握农民工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如与登记信息不符,每发现一人,将在当月考核评价中扣1分并处罚款200元。

  (二)劳务企业施工过程中新增农民工按第六条规定及时上报登记备案.第八条

  农民工退场管理

  农民工退场时,劳务企业必须及时报告项目办公室并填写农民工退场登记表,提供农民工基本信息、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等内容,办公室做好台账更新工作。未提供农民工退场登记表的,对劳务企业罚款200元/人次。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九条

  工资发放流程

  (一)项目工程部每月20日前完成对劳务企业当期合格工程量的收方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工经部.(二)项目工经部负责劳务企业验工计价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完善验工资料审批工作.(三)劳务企业根据当期验工计价总额,开具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交由项目财务部列账。

  (四)项目财务部按照“一次审批、两次核实、两次拨付"的原则,将当期应付款项分为两次核实并支付.1.第一次核实:劳务企业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交由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第一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对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审核确定后,由项目财务部进行第一次拨款,为农民工工资专项款,拨付后由劳务企业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第二次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劳务企业把工资支付依据和凭证等签认资料提交给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4。第二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确认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后,项目财务部应将相关付款资料保存备查,项目财务部结合劳务分包总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进行第二次拨款。

  (五)为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对不按规定交付资料的劳务企业,项目部有权拒绝拨付该劳务企业一切款项。

  第十条

  工资发放方式

  劳务企业在收到项目部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后,必须负责向该企业为建设本工程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一)采用现金发放工资的劳务企业,严格按照“三定一监督”(定时、定人、定地点、项目部财务监督)的方式进行工资

  发放,工资发放表个人签字栏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得由其它人代领。同时,劳务企业必须将工资发放表加盖该劳务企业及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查.(二)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完毕后,须将银行回单、工资发放表盖上银行业务专用章和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查.第十一条

  项目部及劳务企业应坚决杜绝代领、冒领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劳务企业有组织的恶意代领、冒领的行为,将按照200元/人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在劳务企业信誉考核评价中扣一分,项目部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恶意代领、冒领的个人,项目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新签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加合同条款: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款;2、分次付款条款;3、劳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民工相关信息的,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劳务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劳务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履约的内容之一,劳务企业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部将使用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列入劳务企业信誉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视情况扣减考核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纳入劳务企业黑名单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管理办法的运行负有检查、指导、监督的责任,在项目实施本办法的过程中,如出现劳务企业当期验工计价金额与农民工资支付总额有较大出入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项目部及劳务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确认后再进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拨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农民工进场登记表

  2。农民工花名册

  3。农民工退场登记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篇五: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XXXXXX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2015.12。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一级公路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第五条

  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

  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在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

  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5%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二、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每月30日前,各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集团分管主管领导汇报。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五、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建设办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建设办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

  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三级机构管理。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在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职责

  一、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二、项目部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劳务队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和协作队伍双向考核.第十四条

  项目部考核.一

  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

  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台帐建立清楚。对劳务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3、工资发放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4、劳务队伍积极配合,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5、劳务队伍有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底数清,资料全,发放及时。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完成.三

  结果:年终评先.第十五条

  协作队伍考核.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拖欠情况纳入年终劳务队伍信誉考核,做为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各项考核资格达标的,建议评为A级(优秀);对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切有不稳定因素存

  在的,建议评为B级(合格);对个别队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发生闹事、纠纷的,建议评为C级(不合格),纳入我公司黑名单。

  2、考评结果年终在公司公示栏里公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我公司今年以来新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执行迟缓,措施不力,人员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双向追究.第一,追究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对项目部进行年终评先.第二,追究劳务队伍的责任;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闹事,围攻项目部或到当地政府部门上防事件的项目,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恶意拖欠闹事的队伍,年终信誉考核评价直接降为C级【不合格】上报公司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项目部党、政领导主抓,重视此项工作,关系到劳务队伍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保证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的大局。

  第十七条

  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

  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接到情况后同时上报集团。

  第十八条

  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1)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怨或投诉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一般事件

  重要事件

  通知责任单位劳务管理部门

  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

  报告集团及

  上级主管部门

  1小

  时内

  联系上访投诉者做出响应

  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

  制定措施

  措施实施

  处结协议

  总结预防

  组织小组、集团相

  关部门参与处理

  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2)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协同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给上级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5)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局领导汇报,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6)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篇六: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中铁四局集团

  农民工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

  中铁四局集团

  二○一三年七月

  中铁四局集团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经理部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标准管理行为。工程经理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尽职尽责,相互配合,要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工程经理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由工程经理担任,组员为工经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担任。其相应职责分别为:

  〔一〕工程经理:

  工程经理对工程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工作总负责,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合理配备财务及劳务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其工作关系;审核、签报对内、对外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

  (二)财务部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主体部门,审核劳务队伍工资发放表,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按公司及业主的要求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

  (三)工经部

  配合财务部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进行监控;催促劳务队伍负责人供学习参考

  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对其进行审查;按公司及业主的要求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

  第三章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原那么、程序及方法

  第四条

  发放原那么

  一、不得将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工资全部支付给劳务队伍负责人,必须进行直接或监督发放。

  二、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三、对劳务队伍未按照规定支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按规定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条

  发放程序

  一、工经部在与外部劳务队伍办理劳务合同的签订时,应催促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必须依法与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程和支付形式等内容,并明确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支付形式上,采取月支付现金的方式。劳动合同必须在人员进场后15天之内签订完毕,签订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工经部备案,由工经部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同时还应上报一份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存档。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经理部劳务管理人员提供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修改后的人员花名册。

  二、外部劳务队伍必须以现金形式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时间、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加班时供学习参考

  间、应发工程和金额、扣除工程和金额、对方签认等),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按规定保存2年〕。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三、在支付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工资时,先由外部劳务队伍填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财务部,由工程部财务核对,确认金额无误后,财务按确认后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发放时必须由财务部、工经部和外部劳务队负责人一同到施工现场监督劳务施工负责人把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发放工资过程中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农民工本人都要办理签认手续,付款时要核对身份证和领工资人是否相符,双方要核对工资金额是否正确。工资发放完以后,财务部、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把外部劳务队伍职工工资发放清单整理装订成册备案。

  经理部要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自觉接受公司及业主等相关部门检查,经理部党、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经负责人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要时刻掌握劳务队伍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作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供学习参考

  附表一

  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劳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资

  金额

  劳务队伍本人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备

  注

  1.本工资是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时间段的工资,此期间的工资已全部付清,不存在遗留问题,双方一经签字,工程部对此期间的工资不再负责;2.请农民工本人核对工资数额,如有不符请及时向用工单位核实;3.农民工本人不得伙同劳务队伍负责人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高额工资,一经发现工程部将原数扣回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劳务队伍财务制表:

  劳务队伍负责人:

  经理部财务负责人:

  经理部劳务负责人:

  工程经理:

  工程书记:

  年

  月

  日

  供学习参考

篇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1、总

  则

  (1)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2)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3)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2、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管理员:

  成

  员:

  (1)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

  (2)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3)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等管理工作。

  (4)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3、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2、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

  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银行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队伍负责举证,项目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项目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农民工专门银行帐户,由项目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4、相关设备要求

  (1)为提高管理效率,项目部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脑微机、数码相机、固定窗式公告牌等设备。

  (2)施工现场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内容的场地或场所。

  (3)施工现场要利用固定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5、附

  则

  (1)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方案细则纳入监管范围,对不按本方案细则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队伍,给予限期或停工整改。

  (2)各合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作用,组织所属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推荐访问: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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