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3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15: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3篇)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谈加强网络舆论监督  作者:王宇飞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4期  王宇飞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3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3篇)

篇一: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谈加强网络舆论监督

  作者:王宇飞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4期

  王宇飞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对社会中的负面信息和现象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产生舆论监督效果的活动,属于全新的社会监督手段,也属于法制监督的关键环节。它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维护私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法制建设水平。但网络舆论监督同样具有两面性,行使该权利就意味着会损害部分公民的隐私以及名誉等权利,因此在监督效力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作为法制监督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功能优势

  (一)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权利保障

  有别于以往的媒体监督形式,网络监督具有传播快、影响大、范围广、聚合度高以及非常零散等特点。社会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人们通过网络将信息资料及观点意见综合到网络中,产生了极具多样性的舆论平台,从而使得约束公权力与保护民众权利的构想变成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活动。网络舆论监督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媒体传播格局,由于它讲求自由、平等,且属于匿名活动,所以没有任何主体能够对其加以实时控制,由此产生的舆论效果才是较为真实和可靠的。它不仅能够对公权力进行制约,也能让权利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权力制约

  对于网民来说,监督权可采取以下手段加以实现,比如在网络中对相关国家部门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报道,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对意图进行不法活动的人施加压力,以规范权力的行使;还能对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者的言行举止进行分析,以此来提升国家机关和其中的内部工作者的执政水平,充分显示出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此外,也能对社会整体的法制情况以及权力运作的大局趋势加以分析和评价,从而在更深的领域中,对公权力行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由于网络舆论监督自身具有非凡的公众影响力,民主水平又很高,因此能够明显增强政务的公开程度。

  (三)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法治精神培养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更多的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广泛的沟通活动。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因此其资源共享的程度也是非常高的。由此一来,形形色色的法治理念就能够随时发表出来,被大众所认识和了解,从而推广和流传下去。法治理念的中心思想就是自由以及平等,而互联网恰恰能够让网民充分感受到这两种精神。网民们开展舆论监督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在合法区域里,自由、平等地评判各种各样的信息和内容,从而充分发挥出监督权的巨大作用。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自身的权利,增强维权理念,形成法律意识,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监督功能的局限性

  (一)网络隐私权保护对网络舆论监督权行使的制约

  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所出现的侵权行为是由于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并传播别人的隐私所造成的,具体反映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对他人的私人空间加以干涉,并传播了不应被公开的他人隐私。而二者发生争端的核心是网络舆论监督所产生的侵权行为能否被纳入法定隐私侵权的范畴中。隐私属于一种个人信息资料,通常来说,它是和公共利益毫无瓜葛的。因此,相关信息有无涉及到公益领域,也就成为衡量隐私权有无被侵犯的依据。假设传播在网络上的信息内容不属于法律所明确规定的隐私内容,那么这种监督活动就不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否则,就是对隐私权的干涉和侵犯。

  (二)网络舆论监督权及其行使的限度

  首先,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法可依。法律允许公民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开展舆论监督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使权利时,必须要确保他人及社会权益的完整性。网络监督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政治权力,维护群众自身的利益,属于一种监督与救济的手段,因此,各种形式的诋毁都是不合法的。

  其次,当各方权益之间存在矛盾时,要着眼全局,尽可能促成各种权益的平衡与稳定。比方,如果网络监督与隐私之间产生了矛盾,就要考虑隐私权人属于一般市民还是公众人物,并采取相应的举措。如果监督的对立面是公权力,鉴于公权力的权威性,必然要对监督权进行保护。然而,实践领域,公权力往往会通过各种途径对监督权进行限制。

  三、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制监督功能的建议

  (一)适当运用网络舆论监督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公布网络诽谤等刑案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所以,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要把握监督的合法性。从目前来看,网络监督活动是以根深蒂固的道德理念为前提来运作的,其中不涉及各种强制手段,因此该项监督的效力及效果是由建议以及批评的水准来决定的,也就是论题的合理性和影响力,获取及传播信息的方式、手段内容的科学程度和合法性,相关的看法和评价有无针对性、客观性、平等性,以及对应的建议有无可操作性等等,并非是通过针锋相对的冲突方式进行处理的。同时,网络监督活动会被相关的技术与服务要求加以约束,网络的存在和自由度都是通过技术水平来实现的,因此,技术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督与自由权能够行使的范围。

  (二)平衡好隐私权与网络监督的关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定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条文散见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文件中。但是,国家对于这方面法规的制定已经提上日程。在网络环境下,监督权与隐私权的保障必须要保持在较为平衡的状态之下。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隐私权属于非常关键的权利内容。每一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因此作为监督的一方来说,自然想得到大量的他人信息,但是公民主体却并不希望自己的一切都暴露在公众面前。所以,当需要保障公共利益时,法律明确表示监督者能够对外传播相应的个人信息,同时无需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制定相关法律的过程中也要设立一定的免责条款,比如获得当事人的认可等等。每个公民都可以要求他人不得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同时也有权同意他人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探究,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对隐私权的充分行使。

  责任编辑/艾杰

  “连心驿站”架起党群连心桥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沿河社区党委

  沿河社区党委积极探索党组织服务群众新模式,通过建立“连心驿站”,开展“三连心”服务,把党员群众紧密团结在社区党组织周围,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提升群众幸福感。

  依托网络平台,连起社区党员心。依托网络平台,强化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关爱帮扶。实行网上党务办公,开设党支部QQ群、连心驿站邮箱、党员之家微博,发布支部活动信息,收集党员意见建议。开设在线党课、党史论坛专栏,加强党员在党性修养、理论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加强支部内互相帮扶,由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各项需求,及时发布困难党员求助信息,集中党支部力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爱心档案,连起困难群体心。在“连心驿站”建立困难群体爱心档案,为区域内的空巢老人、残疾人、低保家庭、“4050”人员、流动人口、“两劳释解”人员建立爱心档案。开展“爱心档案+爱心大使+爱心服务”活动,根据爱心档案记录的需求和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建立三支“爱心大使”团队,分类开展爱心服务。联合大学生志愿者,建立慰老助残爱心团队,针对空巢老人、残疾人需求,提供电子保姆、居家养老等服务;联合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建立贫困救助团队,针对低保家庭、流动人口和贫困学生,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并建立“爱心超市”,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联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创业帮扶团队,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荐用工岗位等“造血式”帮扶。

  发放“便民连心卡”,连起居民群众心。发放“便民连心卡”,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走访辖区商户,与商户签订协议,明确优惠项目,把辖区内超市、诊所、物业、理发、浴池和家政维修等16家商户纳入“连心卡”服务范围。社区居民持卡到有连心标志的商户进行消费,最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同时,社区党组织定期进行居民电话回访,清退服务不到位、不履行优惠承诺的商户,确保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姜永年

篇二: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论文范文:关于网络时代的舆论管理与隐私权保护

  舆论监督权是各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公权力,早在人类创制法

  引言

  律制度之前,舆论监督就被称为调控社会的“司法行为”。其中,新闻媒体作为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无疑则是公众舆论最有效的传播载体和监督力量。同时,网络社会蓬勃发展和Web2.0时代的到来,博客、播客、微博等新兴平台的出现为无数网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流、互动空间,网民也成为行使监督权的生力军。作为一种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私权利,隐私权不仅使得个人安身立命的生活空间不受干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个人的精神世界和心灵空间不被侵犯。学者王泽鉴曾说,隐私权是新兴的、独立的人格权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其己经发展成具有概括性的权利。隐私权和舆论监督权作为法律上的两种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但二者在实践中常常会发生冲突。特别是在如今网络发达,计算机、传播等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新闻媒体与网民搜集、传送个人信息更为迅速,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媒体与网民在行使监督权的公权力时更易侵犯公民自主独立

  的私密空间。

  从风靡一时的“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到2010年的“虐兔门事件”,从网络反腐的“表哥杨达才事件”到曝光私隐的“不雅视频雷政富事件”,越来越多的案例需要我们正视这对公权与私权的平衡问题。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如何平衡舆论监督和隐私权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公民网络舆论监督权利的行使是公民反腐、维权,实现社会民主(一)研究意义

  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与方法

  法治化,推动公民社会进程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公民民主意识觉醒、人民自主的体现,但网络舆论监督过度却易造成被监督对象隐私等权利的损害,新闻媒体、公众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和监督对象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因此冲突不断。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舆论监督与隐私权在网络上的表现形式都有了新的演变,这一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美国学者韦恩?奥弗贝克将互联网隐私定位成20世纪末的全国性的问题,“也许除90年代个人计算机技术的巨大发展外,20世纪没有一项技

  术制造了对个人隐私的更大关注一一尤其是互联网”。①但法律制度总是滞后于社会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舆论监督权”、“网络隐私权”这些词,涉及隐私保护与公民舆论监督权利行使的内容也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条文。更不用说是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权和隐私权,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宄也是刚刚起步,且侧重点要么是网络隐私权保护(隐私保护的数据、算法等方向为主),要么是网络舆论监督权利的行使,并没有将二者统一起来进行研宄。

  再观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国外己经开始在网络立法中规定了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其对言论自由权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也有了一些法律规制(舆论监督权涵盖在公民言论自由权之内,通过言论自由行使达到权力限制目的,故西方有关言论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参考的)。本文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同网络隐私保护之间是有机统一的,不应该将它们割裂开来进行研究,二者作为宪法、民法等赋予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合理保护。特别是在网络社会,不仅是新闻媒体,任一公民随意在微博上发个帖子或人肉搜索一下,可能就会掀起一场腥风血雨,佛山小悦悦事件、雷政富不雅视频等便是例证。如何充分合理的进行网络舆论监督?如何不侵犯被监督对象的网络私隐?如何平衡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保护这二者的关系?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我国法律的不足,需要我们取国外立法司法实践之所长,从而建立一种长效的解决机制,这便是本文研究意义之所在。

  实证研究一般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而规范研宄是对1、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

  (二)研究方法

  法律现象进行实证研宄的基础上提出“最好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来探讨公民、媒体在网络上行使舆论监督权造成被监督者的隐私受侵害的诸种现象及其侵权行为界定。在此基础上,结合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经验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并对其法律规制与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

  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平息网络社会中舆论2、比较分析法

  监督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实现二者的平衡。就像费孝通先生所言,改革开放,更需要将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先进文明成果为我所用,而不是单学西方的表面文章。虽然我国目前的舆论监督权、隐私权保护都难以望发达国家项背,但通过研宄美国、英国的网络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并通过与这些国家的横向比较以及相关发达国家不同时期间法律的纵向比较,能够为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权的行使与隐私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案例是最生动的教程。本文在分析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隐私权之3、案例研究法

  间的冲突时会采取与案例结合的方法,试图清晰地划定二者之间的界限,明白什么情况下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对隐私权的侵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以此实现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合理平衡。

  第二节网络舆论监督权与隐私权的保护

  .............15第一节隐私权的概念及其保护概述

  .............1第二章网络舆论监督与隐私权保护的法理.............1第二节网络舆论监督法理梳理

  .............第一节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及其影响

  .............2第一章网络舆论监督相关法理

  .............2第三章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2第一节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责任构成

  .............2第二节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及其抗辩事由

  .............2网络社会的兴起真正地让人们进入到了

  “地球村”的时代,人们足结语

  不出户就可以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好处,网络时代的日常生活也因此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甚至有人指出,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使人成为“机器的奴隶”。②人们对这一技术和交流平台产生了前所未有旳依赖,连法律上的权利的实现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网络社会的发展促进人们网络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变得更为便利,权利旳影响也更为广泛,人们看到网络、微博反腐的巨大力量。但同时,网络对人们权利的冲击也是前所未有的,网络舆论监督很容易侵害到个人、群体的网络隐私权。有人会说“网络无隐私”,有人会说网络的舆论监督应

  当受到更为严厉的限制,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隐私权如何才能有效平衡成了一个我们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3、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2、张莉:《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周甲禄:《舆论监督权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参考文献

  版。

  4、沈中、许文洁:《兼析人格权隐私权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5、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

  6、刘建明:《当代舆论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7、杨立新:《中国人格权立法报告》,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8、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10、周庆山:《信息法教程》,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篇三: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言

  实际上,现阶段我们所指的网络舆论监督,更多的是在网络这个媒介的影响之下,通过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方式来形成一个巨大的舆论影响作用,从而对社会当中的不良行为,政府的失德行为等等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控制,这是一种存在于道德层面的监督方式。但是,随着近些年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全面铺开,也逐渐进行了相关的立法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网络舆论监督逐渐带有了一些法律的强制意味。然而,目前我们不能总是停留于现状、满足于现状,而是需要积极地去思考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内在价值,与其目前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提升对策。使得网络舆论监督能够真正的祛除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改变政府工作的态度,真正的构建以人为本的、为人民服务的阳光政府,也能够构建风清气正的和谐现代社会主义社会。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笔者展开了此次研究,着重围绕网络舆论监督进行了对策的探讨和问题的分析。综合采取了文献查阅和实际调查走访相结合的研究办法,希望能够探讨出目前网络舆论监督工作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且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价值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一)拓宽了反腐败渠道

  在传统模式下,如果我们想要对政府机关单位的种种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话,那么往往需要借助纪检监察的力量,也可以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发挥主流媒体在这方面的监督职能。这种方式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也不能够起到全面监督的作用,甚至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非常巨大的,是不符合现阶段我国发展需要的。而网络舆论监督恰恰将这方面的不足之处予以弥补,通过网络,通过这条纤细的网线,目前的监督工作当中已经打破了现存的时间限制、空间限制和地域限制,所有的人民群众都已经承担起了监督工作的重要主体,他们都是国家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开展执法行为的重要监督人。不仅如此,网络使得人民群众可以自由地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当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件的时候,可以立即将其上传,不仅仅是通过文字的形式,还可以辅以图片和视频等作为有效的证据,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反腐败渠道得到了大力的拓宽,也

  使得传统纪检监督形式不再成为官官相护的一个有效保护色,成为了全民监督、全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党中央和政府的要求之下,现阶段我们需要建设的是以人为本的阳光政府,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和谐政府。政府的号召,使得网络层面上也激起了不小的波澜,举例来说,现代人更加关注政府所出现的种种疏漏和各种腐败问题,一旦这些问题被上传至网络,那么非常容易就引起巨大的反响,一时间,网络言论甚嚣尘上,对于政府方面来说,这种全民谴责的情况形成了倒逼机制,使得政府不得不对这些行为作出有效的治理。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实际上是对党和政府开展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和保障,通过开展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有效的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使得党和政府真正的成为为人民服务的优秀群体。

  与此同时,如果从网络监督自身的特点上来说,其本身就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灵活性强、直接性强的种种特点。这种互动平台使得人民群众和政府一级能够直接的建立交流渠道,而政府一级的官员和领导也可以有效的通过网络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从而为其推出的各项决策提供一些有效的基层意见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血肉联系是真正政府和我党和人民的需求的,也是符合了现阶段构建新型人民政府的需求的。

  (三)形成网络廉政文化

  现阶段,我们所开展的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并不仅仅指的是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各项工作的一种单向监督,更多的还是指政府希望能够被人民群众所监督,所以推出的各种阳光政府和公开透明决策机制工作方式。这种工作形式从实际上来看,就是将政府的各种决策、各种财务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公布在政府的工作网站之上,以及各种相关网络平台之上,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使得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了解到政府本年度的各项工作和财政经费走向。

  另外,网络已经成为了意识形态斗争的新阵地,也成为了目前我们宣传思想和作风教育工作的新手段。对于廉政文化建设来说,网络舆论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作用,无论是从信息的收集,还是相关的处理意见,包括最后的法律落实情况,实际上都是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单位对于网民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都需要做出有效的反馈,尤其是要针对一些大案要案作出明确的意见,只是并发布相关权威信息,为人民群众解疑答惑。是得纪检平台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尤其是通过一些反腐倡廉网站的建立,使得网上舆论阵地为进一步拓宽,也逐渐变得坚实起来,这种舆论监督形式使得网络廉政文化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一件事。

  (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在传统的监督和纪检工作开展之下,更多的是希望发挥政府机关自查自纠的作用,希望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外在监督作用,并没有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想要参与到政府的监管当中去,是非常不容易的。然而,网络以其独特的优越性和普及性。使得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对政府的种种行为进行监管,对社会不良行为做出监督和批判。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价值还在于可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网络内容真假难辨

  目前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尚存很多不足之处,在对舆论监督内容的真假评判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空白之处,学术界对此也是褒贬不一:一方面,我们不能够否定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但另一方面,由于更多的人为了博眼球博关注博流量而采取。造谣和传谣的方式,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实际上,虽然网络使得人民群众的监督变得更加简便、直接起来,但是我们不能够忽视,由于一些不法分子和存在利己主义思想的人,在对一些事件没有进行明确的认定或不掌握充足证据的前提之下,就为了赚取眼球、博取流量,盲目地将这些信息夸大并发放至网络平台之上,一瞬间引起了巨大的网络反响。这些信息和言论一般来说都具有较强的暴力因素,还带有人身污蔑因素。这种极具煽动性和情绪性的言论,本身就非常容易引起其他不了解实情的人民群众的同情,干扰器判断,最后形成了巨大的网络舆论,甚至延伸成为暴力案件,侵犯了当事人被害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二)信息发布者匿名制

  如果将网络与现实生活进行对比的话,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就在于网络的隐匿性和现实生活的真实性。在网络生活中,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必担心遭受道德方面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这都是因为他们都身披“马甲”,将自身很好地隐藏起来。匿名制使得很多的信息发布者可以随意地造谣、传谣,其付出的代价不过是被封号,这种过小的造谣成本,使得很多人在传谣造谣的时候都忽视了其所带来的危害性。甚至一部分人在进行网络监督的时候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恶意的对政府进行言论攻击,这种极具情绪化和煽动性的言论,非常容易形成跟风效应,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被消除。

  (三)法律约束力度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也出台了

  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专门设置了网络警察这一特殊岗位,用以监督网络舆论和言论当中的不良行为,但是从立法和其法律约束力层面来讲,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于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追究还不够到位。从现实情况中来看很多的媒体甚至是自媒体网络红人为了赚取流量博得眼球获得巨大的利润会采取恶意夸大甚至说是捏造事实的行为。究其原因,还是由于目前的法律约束力度不足,没有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甚至是重中提起、轻轻放过的治理办法,使得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尝到了甜头,越来越开始热衷于传谣和造谣,越来越热衷于来煽动言论,获取自己的不法收益;

  而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一些举报人在进行举报之前会面临着巨大的心理斗争,这些斗争主要是围绕自身的安全问题展开的,很多举报人都表示自己不愿意举报,一是因为这些事情并没有过多的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二是因为在担心自己进行举报以后,容易被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报复。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我国政府尚没有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化工作流程。这种法律层面上的空白,使得很多举报人在面对自我人身安全方面的担忧的时候,总是会选择对不法行为低头和屈服。

  (四)人肉搜索引发舆论暴力

  在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人肉搜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定位手段,通过人肉搜索来确定具体的涉案人员和涉案事件,这是为政府反贪工作和治理社会不良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本应是一种良性的查案手段,但是现阶段我们仍然不能够充分的保障房。被举报人信息的真实性,也不能够确定举报人言论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之下,盲目地进行人肉搜索山动员言论,甚至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最终引发成了暴力事件,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有悖于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初衷的,也是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人本政府建立需求的。

  如果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的话,现阶段人们越来越仇视这些贪污行为,仇视破坏人民社会安定的行为,此类案件一旦被发布至网络上,非常容易引发巨大的舆论舆情,引发群情激奋。人们心中的正义感似乎一下子被激发出来,想要通过自己的手段来对这种非法行为和贪官污吏做出一定的治理。无论是在被举报人的家门口泼油漆,还是围追堵截,甚至说是恶意暴力对待,这种行为都是丧失法律性的。同时,这种人肉搜索引发的舆论暴力,对于被举报人的伤害是巨大的,无论是心理上的压力,还是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都非常容易使得被举报人因无法承受而选择自杀。近几年发生的“铜须门”、“虐猫女”、“死亡博客”、“史上最毒后妈”等案件便是“人肉搜索”使用不当所导致的网络暴力惨案,结果发人深省。

  (五)容易被权力操控流于形式

  权力运作的不透明和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而这两大原因也很有可能致使网络权力存在自由裁量权,导致网络反腐有可能被权力主体所控制。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不管是手机短信还是高科技网络,都在一定的监控范围内,不是绝对的虚拟和安全,公安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刑侦手段查获举报者“实名”并对其进行追踪和监控甚至抓获。在这种网络反腐的背景下,只要被举报者有能力调动公安机关,便能控制举报者,钳制网络,甚至可以设下“陷井”让网络举报者自投罗网。这样一来,举报者反成了作茧自缚,导致“网络反腐”的手段只能流于形式。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机制

  目前想要进行更加有效的网络舆论监督,想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监督的优势作用,那么首先需要保障其法律性,也就是需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和法制化的管理办法,使得人民的监督行为变得更加合理和科学。

  其次,还需要针对网络生活做出一定的规范化要求,不仅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着手,还需要加大网络警察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尽可能的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强效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也避免出现造谣传谣的情况,尽可能的保障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言论都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最后,要进一步提高网络举报的便捷性、实效性、安全性,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把网络监督作为有效法律成果固定下来;增设专门的贪污调查网络专线,提供更多的网络举报直通车,让纪检和公检法部门以最直接最快速的方式查办举报信息,处理相关案件,限期公布处理结果,让每一个举报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让每一位举报人都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二)组建专业网络舆论反腐队伍

  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出一支素质好、能力强、负责任、有干劲的专业人才队伍,专注网络反腐,对网络舆情多分析、多关注,提高掌握网络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处置能力,及时澄清歪曲事实的网络舆情,及时纠正和引导歪曲党和政府的错误言论,及时归纳网络反腐典型案件,为网络反腐提供人才保障。对于网络曝出的官员贪腐、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案件,要迅速介入调查,及时有效跟进,一经核实限期结案严惩不贷。对于在网民中反响强烈的舆论热点案件,应突出处理、迅速结案,并坚决做到及时公布进展,公开惩处结果,以得到网民的支持与信赖,为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保障。

  (三)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舆论导向

  政府方面需要加强宣传,尽可能的在全社会范围内铺开宣讲活动。是的,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意识到自己在网络生活中所担当的舆论监督角色,同时也能够意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双面性,一方面,它是对于贪官污吏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一次有效抗争,但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当,甚至是不假思索地进行传谣造谣,那么非常有可能对被举报人产生致命的伤害,使得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丧生于我们的周围。

  具体来说,政府一级需要联合当地的主流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和价值观导向工作,通过发放一些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方式,使得人们能够掌握正确的网络舆论监督方法;通过投放公益广告和张贴海报的办法,使得人们开始意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并且学会使用这种监督手段,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真正的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构建为人民服务的人本政府。

  (四)施行实名制举报的舆论模式

  实际上,目前我们在开展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时候,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可以采取实名举报的方式,通过构建这种新型的舆论监督方式,使得人们在发布信息和进行举报的时候能够多加思考,避免出现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过于夸大的虚假信息,尽可能的规避这些问题,对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以及对被举报人的无端伤害。在实名制的举报模式之下,一旦发现造谣和传谣的情况,那么,可以非常有效地对发布信息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形成更加良好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氛围,使得人们都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思考,了解到只有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对其进行举报。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的是,实行实名制举报的舆论监督模式,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我们却很难打消举报人对于自身安全的担忧。因此,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地做出调整。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做出一定的保障,绝不可以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可以产生官官相护的情况,要对举报人做出一定的保护措施,打消举报人的这种顾虑。

  (五)网络媒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应当意识到自己在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当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应当对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且时刻警醒自身,作为一个新闻人,作为一个媒体人应当坚持的真实,客观的最主要原则,对于网络媒体来说,不能够紧紧围困于眼前的利益,也不能够为了博得关注、获取巨大的流量,恶意的对一些信息进行夸大、甚至说是恶意捏造虚假信息。而是需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保障信息审核的有效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严把质量关。网络媒体需要对本平台上自主进行发表的信息做出一定的核查,将那些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甚至说是包含色情淫秽和暴力因素的信息予以删除,并且深挖信息,发布人的信息保障,该发布者永远不能够再发布此类信息,甚至说对该发布者作出一定的惩治。同时还需要选择一些优质的信息加入精华板块,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此类信息,充分的发挥好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的优越性和其独特的价值。

  二是担当桥梁角色。网络媒体应当意识到,在网络舆论监管工作当中,自身既是网民信息的收集着,同样也是政府获得信息的重要来源,作为政府和网民之间的重要中介桥梁,网络媒体应当意识到自己这一职能,并且在上传下达的工作上做好协调。尽可能的下足功夫,使得网民意见能够得以上传,政府获得信息也更加简便。笔者建议目前的网络媒体可以借鉴湖南红网的经验——红网的《百姓呼声》在全国率先实行后台实名制,确保真实性,形成一种政网互动、政民互动的良好氛围。当然,从根本上规范网络舆论监督,国家也应出台相关的舆情监控和舆论监督反馈制度,将政府与媒体的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始终保持这种“互动”良性持续地进行。

  (六)持续推进问责机制以及反馈

  各级政府和纪检部门应当意识到网络舆论监督永远不是结束而仅仅是开端这是帮助纪检部门全面进行政府工作监督和社会不良行为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在后续的问责和反馈机制方面各级政府和纪检部门也需要下足功夫对于人民群众所提出的建议和举报案件要做出详细的调查在充分掌握证据和实际走访的基础之上依法依规的进行办理并且将办理的结果公布在网络上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每一名参与举报的主体都能够意识到自己的举报是被重视的,自己的行为是有效的,使得他们在网络舆论监督工作当中不至于心寒,才能够真正的使这个机制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另外,在看到一些造谣和传谣的恶劣行为的时候,相关部门同样需要采取具体有效的手段。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打击报复,中伤他人的不良行为,要依据其情节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惩处和制裁。

  (七)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独立性

  虽然从特点上来说,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是最具有独立性的一个主体,但是在后续的问责和治理环节当中,仍然是需要国家政府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这就非常容易出现独立性丧失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存在着官官相护,甚至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需要尽可能的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独立性。

  从组织机构方面来说,需要设置专门的网络舆论监督,问责与反馈部门,赋

  予这个部门更多的权力,使其独立于纪检和政府,在权力上拥有一定的自主能力。

  而从法律机制保障方面来说,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政府和。即单位以及纪检部门的权力,使得他们不能够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过多的负面干预,而是需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对大案要案予以严惩,不能够出现重重提起,轻轻放下的情况,也不能够出现打击报复,官官相护的问题。

  (八)提升网络监督主体整体素质

  作为新兴的网络平台,公民有权利发表对现实状况的评价、建议等权利,但是,绝非法外之地,作为一名公民首先要遵守法律,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作为网民首先要知法、懂法、守法、会用法。在这里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和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网民的自我法律意识。

  同时,网络交流平台也需要道德的力量规范和引导网民,让网民以榜样的力量做有责任感的大国网民。道德模范网络展示宣传、正能量“网红”现身说法线上线下互动等都是不错的举措。

  政府制定网络法规引导网民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律意识,强化道德评价,对不道德的现象进行谴责,加强全社会道德教育,形成道德良心,让文明上网成为自觉行为,利用网络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网络自律,尽自己的责任。政府党政机关应该积极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培养网民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判断力,唤起自觉维护科学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责任感与信息立法后的执行形成良性互动,使中国的网络空间成为一个高度开放、高度文明的网络社会,每个中国网民都是爱国、守法有责任感的中国好网民。

  四、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现阶段我们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之下,人们的生活、交往、工作、生产几乎都是围绕着网络进行的,网络不仅发挥着这些基础功能,而且还在网络传播速度日益加快的当下,逐渐肩负起了监督的职能。网络舆论监督对于社会不良行为,政府不良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控制作用,甚至逐渐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监督和治理政府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现阶段我们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可能地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有序的政府工作环境,而这一切都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尽可能的利用网络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推荐访问:北京法制舆论监督网 北京 法制 舆论监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