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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8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18:30:05 来源:网友投稿

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8篇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8篇,供大家参考。

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8篇

篇一: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开发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

  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

  提供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证明

  ◇

  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

  ◆

  享受优惠政策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1/5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

  (11)名词术语的解释

  ★

  技术方案要求

  ◆

  非软件类

  1.技术开发内容

  ※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

  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

  ※

  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

  ※

  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

  3.创新性

  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

  4.注意问题

  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

  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

  撰写框架

  1.开发内容

  2.开发目标

  3.开发原则

  4.系统架构

  2/5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5.功能详细描述

  6.运行环境和配置

  7.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三:免税技术开发合同

  备案成功

  样本-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

  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电

  话:0传真:1手

  机:

  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

  话:传真:

  手

  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

  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

  中的智能监控系统。3.技术方法和路线:

  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

  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

  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

  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

  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

  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

  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

  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

  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

  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

  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3/5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设计;

  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构设计;

  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码编写,提交测试版;

  4.2012-8-15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

  5、2012-8-31日之前完成软件部署,交付最终版;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软件开发需求说明》。2.提供时间和方式:2012-3-1日

  之前

  以书面材料提供。3.其他协作事项:

  如果开发有需求,配合乙方进行应用场景调研。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存档。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362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其中:(1)无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项目测试版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2)

  项目运行1个月后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帐号:042101111111111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包干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审计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1.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件发生;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1:1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4/5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3.涉密期限:5年。

  4.涉密责任:

  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

  3.涉密期限:5年。4.涉密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详细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书。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最终版本。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识别准确率大于80%,验收测试发现缺陷小于2个/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数小于5个,系统测试报告已经过甲方审核;无veryhigh、high级的遗留缺陷;系统测试案例经过双方评审,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侵权责任。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独享。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甲方

  5/5

篇二: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第一步:先到就近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

  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

  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1

篇三: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

  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

  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

  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

  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

  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

  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

  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

  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

  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

  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

  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

  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

  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

  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北京市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

  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

  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

  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

  (:技术服

  务合同免税备案)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

  退。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流程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

  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

  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

  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

  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

  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

  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

  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

  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

  会

  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

  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

  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

  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

  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

  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

  南

  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小试、中试技

  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

  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

  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

  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

  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篇四: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办理程序

  技术合同减免税由企业申报,经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2、填写减免税申请报告表;3、持技术合同正本一份、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技术转让、开发及服务免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X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本通知自201X年1月1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

  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201X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X〕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X年第62号】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X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201X年10月21日

  分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送:技术开发合同备案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

  随着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问题日渐增多。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相关内容。欢迎参考阅读!技术开发合同备案一

  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备案流程

  一、首先应确定技术登记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提取奖酬金及核定技术性收入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时候,在符合比例限制范围内,还要使本次实现技术性收入尽可能地大,因为将来做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时是以这个数为准的。

  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

  收入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请备案免征营业税了,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1份由创业中心人员给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三

  、合同网上注册

  登录WWW。CTMHT。NET。CN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

  合同卖方----合同申请----提交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登录福建高科技网

  业务之窗

  技术合同认定里下载技术贸易活动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填好后送创业中心审核,出具技术合同执行信息

  六、减免备案

  减免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

  2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3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技术合同信息表

  合同执行信息表

  技术贸易活动

  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技贸证

  4合同复印件

  5已开具发票

  6减免申请报告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承办科室:

  管理科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三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国税地34号文对技术合同的范围,以及适用印花税的税目、税率有如下规定: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

  技术合同

  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

  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

  技术合同

  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

  技术合同

  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篇五: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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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合同免税依据

  篇一:技术合同免税说明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免。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大学”或“南京大学(XX院系)”,并盖学校公章,因为只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院系没有法人资格,只能在括号中注明。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校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所中心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盖该法人公章,其减免税由该法人单位办理。

  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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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

  5.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

  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外购材料金额和增值税抵扣。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最好分开签订合同,不能分开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采购后开增殖税发票。外购金额与开发(转让)费用在学校入不同的帐户,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金额入E字头帐户,先扣税款,比如说,十万元进帐,先扣17%增值税,等购买材料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后再交财税科冲抵销项税款,进项增值税发票中不得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用入d字头帐户,扣营业税。

  篇二: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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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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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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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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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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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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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篇三: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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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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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

  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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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

  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

  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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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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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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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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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

  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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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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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篇六: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VIE企业怎样实现利润回流?关联公司之间怎样转移利润?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

  实践中,不少企业利用此优惠条款,通过合理安排关联公司间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交易,实现了关联公司间利润和资金的合理合法的转移。

  本文重点讲述技术开发合同,顺带讲述技术转让。

  税法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免税的流程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

  不是所有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都能免税,一定要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免税范围:

  可以享受免税的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开发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活动:

  1)

  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

  技术改造项目;

  3)

  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

  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

  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

  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

  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下列活动也不属于技术开发: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

  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

  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2、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注意,企业转让著作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单独的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是有没有技术成果。

  合同签订有讲究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001年科技部发布了《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专门针对技术合同的认定做出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不符合规则的任何一条都不能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签订技术合同最好使用科技部门推荐的合同模板,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补合同内容,对于无法判断的可以去《技术合同认定规则》里面找相应条款,因为里面的规定实在是太细致了,连在什么地方盖什么章都规定好了。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模板不一样,当然合同内容也有些差异。除了委托合同规定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另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技术开发合同要避开的几个坑:

  1、合同期限:如果不确定,合同期限要尽可能长,因为开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才能免税。

  2、验收时样品、样机的数量必须是1-2套。大于2套界定为销售合同。

  3、研发经费购置设备的归属:如果财产权归甲方,则这部分不能免税;归乙方则可以免税。

  4、合同模板的条款修改:科技部门给出的只是推荐样式,因此合同里面的条款都是可以删改的。只不过有一些合同认定规则里面的硬性的要求,必须满足。

  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在技术市场登记。合同登记由卖方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获取技术市场账号密码并登录携带合同原件到选定的机构现场认定认定后会提供合同编号、合同盖章、技术收入核定表在技术市场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在网上提交技术收入核定表盖章后,返给技术市场一联按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内容选择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认定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后,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提交免税备案了。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有科技部门盖章和合同编码的合同、技术收入核定表扫描件。

  什么时候可以开免税发票?

  对于什么时候开免税发票,其实税务局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合同最终能通过技术合同认定并完成税务局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免税发票可以在技术合同认定之前开出。但如果免税发票开出后,长期不做税务备案,报税的时候电子税务局是会有提示的,所以为了防范风险,企业也要及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和税务局备案。

  近年来,不管是税收法规还是税务局系统都不断调整、改进,在此过程中,财务人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是社会变革的步伐,帮企业适应环境,规避风险,降低成本。

篇七: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VIE企业怎样实现利润回流?关联公司之间怎样转移利润?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

  实践中,不少企业利用此优惠条款,通过合理安排关联公司间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交易,实现了关联公司间利润和资金的合理合法的转移。

  本文重点讲述技术开发合同,顺带讲述技术转让。

  税法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免税的流程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

  不是所有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都能免税,一定要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免税范围:

  可以享受免税的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开发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活动:

  1)

  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

  技术改造项目;

  3)

  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

  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

  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

  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

  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下列活动也不属于技术开发: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

  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

  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2、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注意,企业转让著作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单独的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是有没有技术成果。

  合同签订有讲究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001年科技部发布了《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专门针对技术合同的认定做出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不符合规则的任何一条都不能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签订技术合同最好使用科技部门推荐的合同模板,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补合同内容,对于无法判断的可以去《技术合同认定规则》里面找相应条款,因为里面的规定实在是太细致了,连在什么地方盖什么章都规定好了。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模板不一样,当然合同内容也有些差异。除了委托合同规定的具体技术指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还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或规定双方共有,或规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另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技术开发合同要避开的几个坑:

  1、合同期限:如果不确定,合同期限要尽可能长,因为开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才能免税。

  2、验收时样品、样机的数量必须是1-2套。大于2套界定为销售合同。

  3、研发经费购置设备的归属:如果财产权归甲方,则这部分不能免税;归乙方则可以免税。

  4、合同模板的条款修改:科技部门给出的只是推荐样式,因此合同里面的条款都是可以删改的。只不过有一些合同认定规则里面的硬性的要求,必须满足。

  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在技术市场登记。合同登记由卖方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获取技术市场账号密码并登录携带合同原件到选定的机构现场认定认定后会提供合同编号、合同盖章、技术收入核定表在技术市场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在网上提交技术收入核定表盖章后,返给技术市场一联按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内容选择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认定

  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后,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提交免税备案了。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有科技部门盖章和合同编码的合同、技术收入核定表扫描件。

  什么时候可以开免税发票?

  对于什么时候开免税发票,其实税务局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合同最终能通过技术合同认定并完成税务局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免税发票可以在技术合同认定之前开出。但如果免税发票开出后,长期不做税务备案,报税的时候电子税务局是会有提示的,所以为了防范风险,企业也要及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和税务局备案。

  近年来,不管是税收法规还是税务局系统都不断调整、改进,在此过程中,财务人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是社会变革的步伐,帮企业适应环境,规避风险,降低成本。

篇八:技术合同免税认证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

  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

  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

  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

  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

  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

  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

  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

  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

  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

  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

  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

  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

  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

  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北京市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

  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

  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

  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

  (:技术服

  务合同免税备案)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

  退。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流程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

  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

  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

  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

  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

  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

  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

  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

  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

  会

  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

  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

  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

  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

  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

  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

  南

  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小试、中试技

  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

  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

  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

  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

  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

  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

  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

  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

  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虽具及工装设计

  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

  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

  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

  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

  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

  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

  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

  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

  和计算机集成

  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

  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

  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虽、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

  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

  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虽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H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

  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

  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篇三: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财

  (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20XX)253号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

  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

  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

  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

  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

  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

  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切实保障

  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

  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

  技术开发合同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

  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服务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

  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

  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

  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

  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

  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

  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

  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

  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

  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

  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

  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

  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

  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

  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

  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

  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

  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

  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

  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

  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

  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

  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

  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

  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

  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

  文件申请认定登记。第十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

  (包

  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

  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

  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

  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五条申请认定

  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

  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

  容的;

  (三)

  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

  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

  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

  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

  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

  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

  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

  的研究开发的;

  (二)

  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

  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

  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

  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虽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虽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

  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

  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

  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

  术载体、动植物

  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包括转

  ),以通常掌

  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

  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

  用该技术所需数虽为限;

  (三)

  般限于

  第二章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1—2套。

  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

  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

  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

  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

  方案;

  (三)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

  容。

  第二十二条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

  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

  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一条规定的,属

  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

  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

  技术改造项目;

  (三)

  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

  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

  目;(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

  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

  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六)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

  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

  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

  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

  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

  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

  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

  材料配方调整;

  (三)

  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

  列合同:

  (一)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

  (让与方)将其

  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

  合同。

  (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

  (让与方)

  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

  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

  一方当事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

  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

  一方当事人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方)将

  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

  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篇三: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

  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

  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公告20XX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

  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

  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

  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

  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

  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

  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

  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

  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

  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

  (2)

  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

  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

  求的专项管

  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国科发政字

  [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

  材料进彳了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

  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

  分类登记;

  (3)

  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

  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

  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

  技术咨询合同

  (四)

  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

  理的后果

  (一)

  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

  3、履行的

  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

  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

  7、验收

  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9、违约金

  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

  语的解释。

  (二)

  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

  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

  容的;

  (3)

  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

  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

  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

  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

  的,不予登记。

  (四)

  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

  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

  条款的,不予登记:

  (1)

  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

  的研究开发的;

  (2)

  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

  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

  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

  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

  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虽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虽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

  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

  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

  (包括转基因

  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

  (3)

  一方限

  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

  技术所需数虽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

  方案;

  (3)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

  容。

  注:单纯以揭小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

  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

  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

  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

  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

  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1-2套。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小试、中试技

  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

  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

  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

  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

  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

  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

  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虽具及工装设计

  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

  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

  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

  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

  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

  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

  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

  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cad)和计算机集成制

  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

  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虽、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

  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

  (6)特

  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虽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H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

  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

  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财

  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篇三:

  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

  额的

  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

  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

  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

  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

  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

  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

  “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

  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

  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

  先进性的情况。

  3.

  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

  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

  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

  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

  不差。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

  权。

  5.

  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

  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

  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

  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

  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

  对方。但不影响开

  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

  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

  、“x份”的字

  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虽开增值

  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

  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虽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

  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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