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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5篇

发布时间:2022-11-16 10: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5篇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5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5篇

篇一: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

  B)

  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

  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调试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设计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

  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监理部门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

  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其它

  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

  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7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7.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7.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7.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7.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

  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7.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7.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7.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7.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7.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7.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7.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

  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8(工程师)项目管理档案要求

  项目管理档案系每位现场工程师现场管理和内业资料的成果积累,项目结束(每个合同项目完成)时由工程师完整提交给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审核合格后作为企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给资料室。现对(工程师)项目管理档案的整理要求明确如下:

  8.1、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指现场工程师依据年度部门重点工作计划编制的分解计划和施工单位的计划。包括动态调整情况。

  8.2、工作日记

  工作日记应注意连续性和完整性,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气候概况;工程施工部位;承包商动态(人、材、机进出场,施工情况等);质量检查、试验情况;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及其答复、指示;上级通知或指示;存在的问题(要求闭合);对以往问题的复查;总分包工序验收、移交记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会议记录、洽商记录。

  8.3、工作周报

  工作周报按格式填写,要求完整全面。

  8.4、质量问题档案

  要求完整记录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点(部位),同时辅以照片记录;每个问题点必须有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记录,即“闭合”。

  8.5、工程管理往来函件

  指开发商发出的通知、通报、工程联系单、罚款单、整改令及其它指令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给开发商接受的函件。

  8.6、设计变更台帐;签证单台帐

  按规定格式记录,要求登记及时、描述准确,签证单编号规范连续(最好我方编号)。

  8.7、结算备忘录

  主要包括各专业承包范围重复情况备忘,工程使用材料货不对版、遗留质量问题需扣款备忘记录,各承包商交叉扣款备忘等。

  8.8、图纸审查意见;施工技术资料审查意见

  图纸审查意见指从开发商角度对施工图纸审阅后提出的意见。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要点是看有无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及资料是否规范、完整。

  8.9、工程进度形象照片(电子版)

  要求每周有照片记录,且应表明部位、拍照日期。

篇二: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一、审批、开工管理

  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

  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

  1、进度管理: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1。2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节点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

  实施。

  2、质量管理:

  2。1建筑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地域性验收规范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2。2工业安装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3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投资管理:3.1不断优化工程方案,以节约投资.

  3.2规范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避免浪费,减少投资。

  六、用材管理

  1、发包方供材的管理

  1。1

  工程项目施工中应按合同严格区分甲方供材及安装工程主、副材范围。

  1.2

  外部签约的土建维修队严禁甲方供材。

  1。3严禁使用公司资金为施工单位购买各种材料.1。4

  对于工程领用公司材料,实行闭合管理,竣工结算时必须与供应购进、保管入库数量相符。

  1.5

  公司专业施工员负有监督供材使用情况的责任。严禁出现浪费或材料被偷盗等现象。

  1。6

  专业施工员、保管员、施工单位严格把握供应材料质量关,杜绝质量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认真核实数量,杜绝材料超供现象。

  2、承包方自购材料的管理

  2。1

  承包方自购材料须按实找差的材料应由发包方定质定价,对不能招标的材料实行比价制度,施工人员监督质量。

  2。2承包方自购不需按实找差的材料由发包方驻工地施工员严格控制质量,不允许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材料用于工程.

  3、材料价格的控制

  3.1材料价格的确定应严格执行公司招标定价或比价制度.3。2专业施工员和施工单位本着同质量,同规格,质优价廉的原则,根

  据工程进度双方共同对材料询价,并注明所用数量、产地、规格、品牌、质量标准、最低市场价及供货商的联系方式。询价不少于三家供货商。

  3。3比价要及时,所用材料二日内比价必须完成。

  七、工程签证

  1、签证要求

  1.1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我方须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

  1。2设计修改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1。3对工程(现场)的一般性变更,由提出变更人出具变更或示意图,我方须经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认可,对比较大的现场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签证时限

  2.1签证要把握与项目进度同步的原则.

  2.2

  签证要按要求及时移交预算科,确保工程割算及时、准确。

  八、资料管理

  1、档案管理

  1.1基本建设项目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各专业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将资料及时送给档案管理员,管理员做到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严格制定资料档案,做到目录、索引、标签清晰完整;存放整洁、有序。

  1.2

  合同约定编制割算的工程,资料要按时提交预算科一份,以便编制予决算.

  1。3资料归档要及时,资料借阅、查询要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台帐管理

  2.1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分别对每个单位工程建立相应台帐(如材料台帐、付款台帐等),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与财务、保管等部门进行核对。

  2.2

  付款台帐的设立应科学、合理,记录人员应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记录。

  2。3材料台帐应由各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根据不同的材料及价格逐一登记

  (包括土建、水、电、暖等安装工程)。

  九、工程联络

  1、工程联系单的下达要准确、快捷、简明、扼要的叙述好联系的内容,

  要注明发送、接收单位、回复与否、回复时间等内容。

  2、工程联系单的回复,要按回复期限回复,内容要求严谨准确,严格按合同要求。涉及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要求监理和设计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认证。

  十、监理管理

  1、根据合同要求认真核实、派驻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派驻人员的素质等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

  2、所有签证、联系单必须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为准,若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无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

  3、在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严格对监理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对监理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

  .

  十一、工程割算

  1、施工单位提供的割算书,必须有发包方施工员及专业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材料定价单、变更、签证单等。

  2、预算科割算前,到施工现场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变更、签证,认为不属实、不规范、不合程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予割算。

  3、预算科认真核实工程量,根据合同扣除该扣除的水电费、甲方供材、备料款。割算值确定后,双方签字、盖章,送审计部门审定作为付款的依据。

  4、割算时限:对大型工程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限予以割算(一般每月割算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割算时间。

  十二、工程付款

  1、割算项目

  1。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设备、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20%作为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工程割算,三个月内扣回备料款。

  1。2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割算,预算科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到让利后割算额的70%—80%。

  1.3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一至六个月内结算完毕,支付到让利后造价的90%,留10%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由项目各专业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2、零星维修项目

  每三个月根据审计部门实际审核额,支付到造价9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由基建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3、其它项目

  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十三、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

  1。1专业施工员及时对需要验收的部位进行验收,并留存详细的验收记录,记录内容中的文字说明或图示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重要节点部位叙述清楚;对情况特殊的,要拍照留存。

  1。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监督部门;必要时,会同监理、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会,限期返工或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施工或隐蔽。

  1。3中间验收时,我方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视为工程合格;验收不合格,不予签证并限期整改;如涉及外部监督,必须有质检站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2、竣工验收

  2.1上级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组织内部竣工验收;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零星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相关专业验收,须把验收的内容及施工的做法详细列明,并填制《竣工工程验收单》.

  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所有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3对于无竣工验收证明的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

  2。4

  项目建设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对工程进行验收及签署对外有效的文件。

  2.5、验收时限

  2。5。1

  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在当月完成工程验收;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零星土建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验收。

  2。5。2

  上级申批的项目:完工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完成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相关专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移交预算科。

  2、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预算科才能竣工结算。

  3、预算科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甲方供材明细单。

  4、预算科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正确套用定额。争议比较大的和审计部门一起咨询定额站或审计机构.审核完毕送交审计部门。

  5、决算时限

  5。1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于一个月内将决算书及图纸、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等全套决算资料报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交审计部门。

  5.2上级申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转交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决算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审计部门.

  6、预算科决算误差控制在1。5%以内,超出此范围视情况对责任人停发工资、降职使用等处分.

  十五、工程审计

  1、工程审计要求

  1。1非国家政策或者项目性质要求,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1.2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经双方协调解决;除非情况特殊,一般不进入外审程序。

  1。3审计完毕后,由合同签定部门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2、审计时限

  2。1零星维修工程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在一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审计。

  2.2大型工程决算,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按下列规定完成工程审计。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2。2。1送审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在一个月内审计完毕。

  2.2.2送审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在二个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十六、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

  十七、本规定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篇三: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

  工一、总则

  程资料管理制度

  二、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三、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决策立项、批复、承发包合同、勘探、设计、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四、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五、二、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2.1工程档案管理

  七、1.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八、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九、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十、4.设备到货后,由采购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质保资料)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十一、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2.2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2.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附录A的要求。

  2.3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2.3.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3.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3.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3.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2.3.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3.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2.3.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2.3.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2.3.8):

  80

  竣

  工

  图

  15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20

  监理单位

  总

  监

  现场监理

  20

  20

  20

  图2.3.8竣工图章示例

  3)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2.3.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50

  2.3.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2.4归档文件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4.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4.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4.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4部分;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2.4.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三、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行政主管部门所发的行政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2.项目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设备文件,采购部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部门。

  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项目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项目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档案资料室按项目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有限),档案资料室仅提供给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一套文件,不足部分由专业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自费复制。

  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四、单位职责及资料归档范围

  4.1单位职责

  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4.1.1、总承包单位:收集、编制、整理项目各单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并进行收集、汇总、立卷。

  4.1.2、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收集、编制、整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文件立卷归档。

  4.2各单位资料归档范围

  4.2.1、施工总承包单位归档范围

  1)所有单位工程施工、安装等全部工程资料;

  2)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

  ;

  3)收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全部工程资料(含设备调试、检测及相关材料);

  4)提交归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资料(含影像资料);

  5)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三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4.2.2各分包单位的资料归档范围

  1)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装等全部工程资料(含设备调试、检测及相关材料);

  2)2)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

  3)分包范围内的影像资料。

  4.2.3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处理:

  对各分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各分包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资料及案卷文件材料。

  4.2.4凡因各分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分包单位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4.3其它

  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五、声像及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5.1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下表所列开放式文件或通用格式进行存储。

  文件类别

  格式

  文本(表格)文件

  PDF、XML、TXT

  图像文件

  JPEG、TIFF

  图形文件

  DWG、PDF、SVG

  影像文件

  MPEG2、MPEG4、AVI

  声音文件

  MP3、WAV

  5.2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版一致。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声像资料因按工程各阶段立卷,声像资料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等。

  六、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6.1设计变更制度

  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项目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6.2签证管理制度

  1.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2.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4.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

  5.已审核同意的签证,分包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由于分包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分包单位负责。

  七、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7.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7.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7.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7.4竣工图编制费用

  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篇四: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

  试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施工招标文件;③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④会议纪要及变更联系单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0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

  市建筑市场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规范》等。

  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对于本条,承发包人可以自行约定新标准、具体化和规范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施工招标文件;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会议纪要及变更联系单。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合同范围内。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7天;专项施工方案在方案论证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外泄。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的;偏差超出约定的;未按强制性规定计量等,须在中标后

  月内将缺项、漏项部分等工程量提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确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发包人对此不做调整.对于本条,承包人必须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发现缺项、漏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范围内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管理

  。本条可以认为是发包人的授权.因此发包人代表的权力越大越大,如确定承包人的进度工程量、增加变更工程量、顺延工期的现场签证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天。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完整,按工程结算价扣罚5‰的资料损失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之前10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造价管理和生产要素的调配。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缺勤扣罚

  元/日,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总价的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5

  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

  元。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每月离开现场累计得不超过5天。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如有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的,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签订三方协议:进一步明确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预付款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止。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工程师所有权利。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行使权限,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增加和结构建筑外型等工程指令和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行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整改。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并按要求办妥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建立门卫制度。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

  市政府规定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并按照市城管局《

  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和《

  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首月安全文明检查合格后由发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0%的资金,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该资金须专款专用,并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质监、安监登记备案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打桩机械设备及相关材料在开工前3天到位。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这是通用条款规定,是不是太长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

  的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连续暴雨(按气象规定)7天以上(含7天);(2)特大台风(根据城管局文件须要停工);(可以再具体一点约定,如台风几级,雨量多少毫米,气温几度几上、以下等)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11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如本项有甲供设备和材料的,则须约定:如发生甲供时间延误、质量问题等责任,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和赔偿损失的义务。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监理人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包含于投标报价内。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监理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监理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监理人要求,测试检验费用承包人自理.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监理人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报送监理12

  人审查。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清单部分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图范围内一次性包干使用(除因地质资料差错、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措施项目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费用可调整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增加或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计入其他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材料价格参照《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

  期,综合版),其中末列材料参照同期《

  造价信息》。《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的《价格13

  信息》不得作为材料价的计取依据。《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各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同时期的市场价自行组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与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重新组价单价按中标浮动率下浮(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不纳入报价浮动范围)。

  下浮率:1-(185899322-5000000)/(195922767-5000000)=5。25%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无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4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前80%工期内各期《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水泥、钢材(不含周转材料)、商品砼、黄砂、沥青及人工市场信息和机械价格指数平均价与基准价按以下约定百分比进行调整,人工、机械部分仅计取规费和税金,材料部分仅计取税金,并按中标浮动率下浮.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市建设工程造价》(综合版)第3期。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15

  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人工价格、机械价格指数超过±5%

  (不含±5%)进行补差调整.本条属情势变更,如难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填: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其它全部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16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完成工程量的30%时,扣回30%的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扣回30%的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70%时,扣回4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抵扣。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7天。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17

  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结算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清的办法。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确定的已完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已完工程量的7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待审计结束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余款留作保修金。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8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应当自应当付款之日后的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增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另行约定。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9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根据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规定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发包人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试运行一年且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后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交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20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书面文件3份及1份电子文档。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56天,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结束后14天内支付,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

  .

  本条是结算款审核和支付,对承包人非常重要,但专用合同条款表只能填时间,未能约定其他内容。如发包人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证书、逾期付款承担双倍利息等.故上面增加: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21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提交最终结清申请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7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内。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退还。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22

  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屋面防水及其他防水防渗为5年,其余为3年.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从应付款日确认后第15天起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23

  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7)其他:或者填写:上述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的,同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承包人的可得利润.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4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有人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质量未达到一次性(去掉一次性三个字)验收合格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3)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勤扣罚

  元/日,其他人员

  元/日,如扣完违约金限额且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上述第(3)条处理;(5)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总价的

  %;(6)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总价的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根据措施费用计算规则结清,并在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后,移交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25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政策性规定的强制险种,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保险。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

  26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承发包人双方在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条款执行。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如果争议在争议评审小组组决定后,一方仍有异议,则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27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无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8

篇五: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建设方是否有义务提供供完整的施工档案材料

  试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施工招标文件;③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④会议纪要及变更联系单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

  市建筑市场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规范》等。

  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对于本条,承发包人可以自行约定新标准、具体化和规范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施工招标文件;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会议纪要及变更联系单。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合同范围内。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7天;专项施工方案在方案论证前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外泄。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的;偏差超出约定的;未按强制性规定计量等,须在中标后

  月内将缺项、漏项部分等工程量提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确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发包人对此不做调整。

  对于本条,承包人必须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发现缺项、漏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范围内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管理

  。本条可以认为是发包人的授权。因此发包人代表的权力越大越大,如确定承包人的进度工程量、增加变更工程量、顺延工期的现场签证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天。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完整,按工程结算价扣罚5‰的资料损失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10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造价管理和生产要素的调配。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缺勤扣罚

  元/日,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扣除合同总价的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次

  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每月离开现场累计得不超过5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改成有权按约定罚款)。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如有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的,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签订三方协议:进一步明确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在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工程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预付款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之日止。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工程师所有权利。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行使权限,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增加和结构建筑外型等工程指令和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遵9

  守《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行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整改。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并按要求办妥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建立门卫制度。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

  市政府规定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并按照市城管局《

  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和《

  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首月安全文明检查合格后由发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0%的资金,其10

  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该资金须专款专用,并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天。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质监、安监登记备案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打桩机械设备及相关材料在开工前3天到位。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这是通用条款规定,是不是太长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11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

  的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连续暴雨(按气象规定)7天以上(含7天)

  ;

  (2)

  特大台风(根据城管局文件须要停工)

  ;

  (可以再具体一点约定,如台风几级,雨量多少毫米,气温几度几上、以下等)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12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本项有甲供设备和材料的,则须约定:如发生甲供时间延误、质量问题等责任,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和赔偿损失的义务。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监理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已包含于投标报价内。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监理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监理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监理人要求,测试检验费用承包人自理。

  9.4现场工艺试验

  13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监理人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清单部分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图范围内一次性包干使用(除因地质资料差错、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措施项目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费用可调整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增加或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计入其他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材料价格参照《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

  期,综合版),其中末列材料参照同期《

  造价信息》。《

  建14

  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的《价格信息》不得作为材料价的计取依据。《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各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力、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同时期的市场价自行组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与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重新组价单价按中标浮动率下浮(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不纳入报价浮动范围)。

  下浮率:1-(185899322-5000000)/(195922767-5000000)=5.25%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无。15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无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无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合同前80%工期内各期《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水泥、钢材(不含周转材料)、商品砼、黄砂、沥青及人工市场信息和机械价格指数平均价与基准价按以下约定百分比进行调整,人工、机械部分仅计取规费和税金,材料部分仅计取税金,并按中标浮动率下浮。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市建设工程造价》(综合版)第16

  3期。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人工价格、机械价格指数超过±5%(不含±5%)进行补差调整。本条属情势变更,如难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填: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其它全部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2、总价合同。

  17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3、其他价格方式:

  无。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完成工程量的30%时,扣回30%的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扣回30%的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70%时,扣回4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抵扣。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支付前7天。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18

  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结算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清的办法。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根据确定的已完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已完工程19

  量的7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待审计结束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余款留作保修金。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25日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7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应当自应当付款之日后的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增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另行约定。20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根据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规定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发包人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试运行一年且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后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在交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

  21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7天。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书面文件3份及1份电子文档。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56天,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计结束后14天内支付,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无。本条是结算款审核和支付,对承包人非常重要,但专用合同条款22

  表只能填时间,未能约定其他内容。如发包人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证书、逾期付款承担双倍利息等。故上面增加: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内。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退还。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5%的工程款;

  23

  (3)其他方式:

  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屋面防水及其他防水防渗为5年,其余为3年。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24

  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从应付款日确认后第15天起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相应顺延

  。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7)其他:或者填写:上述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的,同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天后发25

  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承包人的可得利润。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有人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质量未达到一次性(去掉一次性三个字)验收合格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

  (3)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勤扣罚

  元/日,其他人员

  元/日,如扣完违约金限额且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上述第(3)条处理;(5)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总价的

  %;(6)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总价的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材料价格26

  及设备价格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根据措施费用计算规则结清,并在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后,移交给发包人。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政策性规定的强制险种,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保险。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7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承发包人双方在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条款执行。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如果争议在争议评审小组组决定后,一方仍有异议,则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28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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