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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11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15: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11篇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协同治理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摘要: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协同治理”引导消费者、新闻媒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11篇,供大家参考。

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11篇

篇一: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篇二: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协同治理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摘要: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协同治理”引导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从业者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以此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基于此,下文笔者主要就如何通过协同治理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展开探讨,以期为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协同治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改进对策

  引言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种类日益多样,而这也使得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日益高发。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暴露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种背景下,只有施行协同治理,引导利益各方参与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才能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质量,更好的为学校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一、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问题现状

  (一)食品、原料存放存在隐患

  据相关调查显示,当前学校食堂已经基本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但是仍然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或漏洞,导致原料及食品存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当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以承包方自查为主,但是承包方在自查过程中,普遍比较重视对常用食品及原料的自查,而对于非常用食品及原料普遍存在监管疏漏。一些分装食品或原料由于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导致极易出现过期未能及时下架现象,而且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也无法及时溯及源头。

  (二)基础设施条件有待加强

  由于学校投入食堂的经费有限,导致就餐压力与食堂基础条件存在不匹配之处,如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品及设备保护措施不到位,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

  了食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一些学校在对教学设施改善时,往往比较注重教室、宿舍、办公区的改善,而对于学校食堂缺乏应有重视。由于学校对于食堂缺乏必要重视,导致食堂在人员配置、设备配置方面普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例如,保鲜冷藏、废弃物处理、垃圾存放、污水排放、防尘、防腐、防蝇、防鼠、消毒未形成完善的处理链;保鲜冷藏设备只有一套,没有备用设备;餐具消毒、加工流程、防蝇措施存在明显缺陷;加工操作分区缺乏规范,精、粗食品,生、熟食品,荤、素食品,没有分开使用或存放;食品加工过程中,垃圾清理不及时;从业人员不配套口罩、衣帽穿戴缺乏规范等等。

  (三)食堂从业者素质偏低

  食堂从业素质的高低会对学校食堂各项操作规定、管理制度的落实产生直接影响。由于从业门槛较低,薪资待遇不高,导致学校食堂从业者流动性大,素质整体偏低。一是素质偏低,学校食堂从业者多为临时聘用,学历主要以高中、初中为主,具备健康证,经过简单培训就上岗操作,导致其卫生安全意识相对欠缺,不能按照规定开展食品生产;二是薪资待遇较低。学校食堂工作劳动强度较大,薪资待遇较低,导致从业者普遍不能稳定工作;三是流动性大。由于学校食堂工作劳动强度较大,薪资待遇较低,导致学校食堂从业者流动频繁。正是因为学校食堂从业者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卫生操作习惯及食品安全意识,导致食品中毒、食品被污染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也是导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协同治理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一)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小组

  食堂承包方要在主管部门的引导下,通过构建校园食品安全共治小组的形式,引导学校、家长、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到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当中,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机制。通过构建食品安全公治小组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使食堂承包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另一方面可以使食堂承包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监管、家长监管的方式,更好的发现自身管理的盲区、疏忽,而这对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是极为有利的。

  除此之外,食堂承包方要尽可能的安排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便对食堂运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餐具卫生消毒、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索票索证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督,参与食品验收、食品采购工作,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另外,要严格加工制作、原料采购等各个关口,对于散装产品要在产品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日期,确保散装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避免出现过期变质的情况。同时要尽量从固定商贩处购买散装食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必要时可以与其签订质量保障协议,以便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溯源。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食堂承包者要增加资金投入,及时更新落后的设施设备,同时对常用设备加强养护,构建完善的餐具消毒、加工制作、原料保存流程,对精、粗食品,生、熟食品,荤、素食品分开保存、使用;保鲜冷藏除了要准备一套常用设备外,还要额外准备一套备用设备,以此来避免常用设备损害对保鲜冷藏食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食堂承包者要督促学校对基础设施加以完善,如完善垃圾存放、污水排放设施等,同时要引导学校对食堂布局加以优化,如将就餐区与制作区隔开一定距离,以此来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三)提高食堂从业者素质

  食堂承包者要对从业者加强教育、培育,以此来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可以采用讲座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为其讲解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政策。在此过程中,可以使家长参与其中,以此来帮助家长养成安全、健康、科学、卫生的膳食习惯,而这对于学校食品安全氛围的营造是极为有利的。除此之外,食堂承包者还要对从业者定期体检,并对其进行业务技能、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指导他们合理搭配食材,确保食品营养充分,更好的满足学生生长发育需求。

  结语

  综上所述,校园食品安全会对学生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食堂承包者必须对校园食品安全加强重视,从现有的问题出发,秉持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通过

  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小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堂从业者素质等举措,切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毅.协同治理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J].中国卫生法制,2020(06):94-96.

  [2]田培杰.协同治理: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3:206.

  [3]牛亮云,吴林海.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与社会共治[J].甘肃社会科学,2017(6):238--243.

  作者简介:梁英辉(1968.08-),男,汉族,广东,大专,高级技师,广州市岭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食品烹饪

篇三: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近郊城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作者:李成林

  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10期

  摘要:以哈尔滨市近郊城镇为例,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在权责相互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可能形成合作共生的协同治理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一方定规,一方守规”的主从关系,也不是“双方定规,双方守规”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指的是“协商、互信、妥协但保持相对独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合作共生的关系中,合作不只是具体的行为,同时也是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状态,强调的是在协同治理中差异性互补的自然导向。同时通过权责相互的限定,建立合作共生的基础。协同治理的路径是,(一)国家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良性供给;(二)政府与市场:从资源流通到资源融通;(三)公平与效率:社会福利分配的机制协调。

  关键词:城镇政府;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0-0057-03

  一、协同治理的理论溯源

  协同治理的理论是协同学与治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协同学是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Hake)创立,它的基本假设是:即使是在无生命的物质当中,新的、有序的结构也会在混乱中产生,并随着不变的能量供应维持。[1]54基于这种假设,他提出了在一个开放的系统当中,有很多的子系统,由于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出现的集体效应便是协同效应。这种效应描述的便是系统从无序混乱走向有序和稳定,让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形成新的宏观结构。这种协同效应在宏观机构中与微观系统中都能适用,具有普遍性,只要是存在一个开放的系统,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就能呈现出有序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很多学科都在研究协同现象,独有协同学抓住了协同现象的共性,为各交叉学科提供了桥梁,让它能得到广泛的运用。[2]

  治理理论是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3]12美国学者罗西瑙(James.N.Rosenau)从与統治的相反涵义上区分治理,强调治理包含政府机制和非政府机制,同时基于主体间的同意。罗伯特·罗茨(R.Rhodes)以六个特征来理解治理,他强调:(1)最小化政府;(2)私营部门的治理;(3)新公共管理;(4)善治;(5)

  社会神经系统;(6)自组织网络。

  有机结合下产生的协同治理理论,在应用研究中不断丰富和深化。同时在引入中国的发展过程中,本土学

  者也在根据国情寻找协同治理理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背景上,刘晓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提出协同治理的必然选择[4];在定义上,俞可平基于国家和社

  会的关系指出协同治理简单来说就是官民共治[5];在特

  征上,杨华锋认为协同治理表现在系统

  的开放性、组合的

  多样性、文化结构的适应性、组织的创新性,机制的有效性[6];在意义上,绝大部分学者认为协同治理有利于实现

  “善治”。

  二、协同治理的场域困境及路径选择

  (一)协同治理的场域困境

  中国的城镇化归根结底就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有更多的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在这一过程中有更多的农民变为市民,其中有两条路径,一条路径是农民进城务工并定居,甚至举家留在城市,无形中扩大城市人口规模;另一条路径是就地城镇化,乡镇转变为城镇,社区管理机构与职能发生改变,原有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也就是“村改居”。那么这两条路径是当前哈尔滨市人口城镇化的重要路径,由于“村改居”带来的是剥离农业要素的复杂变化,目前哈尔滨市的“村改居”工作量大,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直接主导。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的群力街道小区,早在2001年就完成了撤村建立居委会,并且该社区相应基础设施完备,但事实上没有完成社区管理体制的改变。原有村干部班子依然保留,甚至原村财务还会支付社区的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哈尔滨市流动人口114万人,本市内区县间流动48万人,省内市外流入人口46万人,其中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哈尔滨市近郊城镇生活,以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居多。所以在哈尔滨市近郊城镇中,很多社区是“本地—外地”混合型社区。由于流动人口居多,社区治理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有三种问题:一是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存在心理认同差异,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中,有大量的外来居民,他们普遍不太有“本地人”的认同心理。二是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社会融合比较难,外来流动人口尽管在城市就业,但在社区生活中,没有本地居民的社会认同感,甚至一些本地居民在心理上一时难以接纳外地居民。三是公共参与存在差异,本地居民更愿意参与公共事务,而外地居民较少甚至不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

  (二)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面临着“村改居”社区、“本地—外地”混合型

  社区治理的相关问题,需要改变治理思路,选择政府与社会组织以权责相互的合作共生型协同治理。在政治学的领域当中,“权”被赋予了两层内涵,一是权利,二是权

  力[7]。实际上两者的内涵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表现出两层含义:第一,强调主体间性而不是主体性,在主体间

  性的视野下,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何者优先,不再是讨论

  的重点。第二,强调两者之间关系就包含着权利和权力

  两者,可以稳定双方在协同治理当中的主体地位,互相让

  渡,在这一意义上,权力是实质性的,权利是形式性的。“责”指的就是责任,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转嫁自身对公共利益的主体责任,反而更

  需要政府承担协同治理当中

  的整体性责任。[8]同时,社会组织不能因为自身问题或监督乏力而抛弃责任,需要

  的是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协同治理的局部性责任。

  在权责相互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就可能形成合作共生的协同治理关系。首先这种关系不是“一方定规,一方守规”的主从关系,其次,这种关系也不是“双方定规,双方守规”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指的是“协商、互信、妥协但保持相对独立”的合作伙伴关系。[9]在合作共生的关系中,合作不只是具体的行为,同时也是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状态,强调的是在协同治理中,差异性互补的自然导向。同时通过权责相互的限定,建立合作共生的基础。同时共生状态下强调的是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两者在嬗递演进中不断地反思和纠错,从而成长为一种具有适应性的,与时俱进的主体间关系。

  三、协同治理的路径探寻

  (一)国家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良性供给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代表着统合性与自主性的力量,同时治理的运作是建立在运行的职能之上的,在新型城镇化中表现为公共服务的供给,地方政府承担着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的供给,在城镇建设中,过度城镇化,几乎疯狂的建城,形成城镇高楼林立,失地农民“洗脚”上楼。在矛盾冲突中,地方政府急于完成上级政府摊派的各种指标,忽视部分群众的利益诉求,冲突产生的应对较晚,疲于应付,使问题不能得到真正有效解决。

  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以人为本,然而在传统的城镇化建设中,农民总是处于社会治理的边缘末梢地位,被动地参与到地方治理体系中去,难以发挥整体作用,而克服这一困境,需要的是通过社会组织的整合,进而去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在权责相互的基础上,社会组织应在地方政府与新城镇居民中扮演中间角色,进行利益的上下疏通,同时培养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提升新城镇居民的自组织能力,建设群众基础广的基层社会组织,将单个的力量汇聚整合成有组织、更强有力的利益表达机构,逐步实现公民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地方政府的放权需要有意识地设立一些项目,来搭建平台培育社会组织,推进互相让渡,权责明晰。在合作共生的关系上,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同时应追求“规模适中”政府、“能力强”政府,社会组织同时追求“强组织服务”,使两者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合作共生。

  (二)政府与市场:从资源流通到资源融通

  市场与政府均有其内在的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集中在两者之间如何平衡,当政府与市场都失灵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其具有非营利性能有效克服市场的缺陷,能在社会事务中具有很好的灵活性。

  在市场规律下运作的过程中,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企业通过优惠政策的导向,投资城镇化建设,然而当大量的投资进入后,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腐败问题,阻碍资本在新型城镇化

  建设中的良好运作,导致投资环境恶化。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企业需要村干部的支持,这样容易形成村干部把握投资命脉、独断擅权的局面,这会损害农民和村庄集体的利益,导致新型城镇化偏离原来的方向。而社会组织的介入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通过社会组织监督的方式,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在企业投资运作中,捍卫村民和集体的利益。

  其一,城镇化的发展带来的经济效应,为地方政府提高政绩,地方政府尊重市场规律,为市场企业带来投资机遇,为百姓带来物质利益,在权责相互上,两者之间增加了获得感;其二,在新型城镇化面臨的历史困境中,有一项就是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服务的功能,结合农民的现实需求,提高农民职业转换的个人能力和就业能力。在此之中,也能更好地塑造“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完善自我管理方式的创新,同时社会组织在就业问题上的帮扶实践,提高了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更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由此在权责相互的发展中合作共生。

  (三)公平与效率:社会福利分配的机制协调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可以理解成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经济增长与大众福利,政府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关系。在城乡二元化的结构当中,农民与市民的身份所带的福利是不公平的,同时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的主导作用意味着掌握着资源的配置,包括了对社会组织的经费投入、核准设立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许可权等。

  那么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公平与效率关系中的社会福利的分配,在机制协调上,需要的是地方政府推进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的改革,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会权益保障的一体化。

  一是在权责相互的基础上,通过城乡统筹,给予进城务工人员的城镇市民身份,给他们自主选择农村与城镇户口的机会,公平拥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在子女教育等方面权利,使之与城镇化相匹配。同时,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可以帮扶提升农民工在文化、政治方面的现代公民素质,推动农民再社会化和融入城市社会,更好地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有效满足农民向新城镇居民转型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二是在合作共生的关系上,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培育发展、优惠补贴等手段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发展当中去,结合新型城镇化的需要,完善与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降低社会登记注册的门槛,研究制定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的具体意见,对于新城镇居民需要的社会组织,在登记时,放开门槛。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间的合理竞争。对资源有效地合理配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职能改革,从“全能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改变政府的管理逻辑。在这种关系上实现两者的共同改进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德

  )H.哈肯.协同学和信息:当前情况和未来展望,熵、信息与交叉科学——迈向

  21世纪对的探索和运用[M].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2]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理论月刊,2014(1).[3]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

  :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4]刘晓.协同治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治理范式的有效选择[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5).[5]俞可平.重构社会秩序,走向官民共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4).[6]杨华锋.协同治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策略的比较优势[J].领导科学,2012(11).[7]高奇琦.试论政党与公民社会间的双向赋权[J].学术界,2013(1).[8]张继亮,王映雪.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效能提升的三重维度[J].学术交流,2018(6).[9]朴贞子,柳亦博.共在与共生:论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6(4).

  作者简介:李成林(1998—),男,汉族,重庆市人,单位为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新型城镇化、协同治理。

  (责任编辑:御夫)

篇四: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协同治理

  作者:张迪

  李浩

  来源:《祖国》2017年第05期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着政府政策制定不完善、市场难以有效驱动、社会组织群体实践不到位等诸多一元主体结构治理问题。本文将讨论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导模式的协同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体制,进而使得多元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多元协同治理

  可持续发展

  一、多元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发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与市场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管理机制,是政府运用或使用政府强制力,在职权范围内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展开的资源配置机制。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的领导者,在政府权力的强制和干预下,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于违背了政府制度的企业或个人都将受到政府强有力地惩治。

  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部分。中央政府直接管辖驱动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成为中央政府政策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中央政府对于行政纲领的制定具有主导权,并向下传达给地方政府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实施其相适宜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市场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市场管理机制,是指具有自利性的市场主体通过价值规律来配置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并组织生产的经济体制。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其表现形式是市场供求影响商品价格,商品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市场是有企业和消费者组成的,两者相互监督运行,形成互通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交流渠道。此外,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竞争的模式,从而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提高。

  在政府每年发出的各项政策指标和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都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点,一再被强调。而由于单一政府机制治理还存在不够完善和任务无法精准地分配到每一个个体,以及市场化机制一再面临失灵等诸多原因。并且考虑到政府的权威性和市场的自主性等因素。以政府机制为主、市场机制为辅的生态文明建设方式发生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

  (二)社会主体的逐步参与

  社会组织是促成生态环境意识日益觉醒的单个公民组成有机的整体,以有理性的、有秩序的方式采取行动,以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社会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体包括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由一些民办的非正式的企业或社团组成,民众用自己的力量来号召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生态文明的保护和建设中来。

  二、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境

  从中国生态文明实践来看,政府仍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合法主体,始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在实际上垄断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利。短期来看,实现政府权力弱化还需很长时间的努力。在法律和现实之间依旧存在着灰色地带是政府无法解决的。政府的刻板化也会影响市场的有效介入,从而无法更完善的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决定着资源充分有效的配置,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关卡。现阶段,由于市场机制不充分成熟,而导致资源在利用的过程中存在滥用的情况。此外,在市场中,企业片面的追求眼前有限的利益以及企业之间狭隘的追求竞争优势而无视了生态环境中的大量浪费和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也成为了单一市场机制失败的原因之一。政府的出发力度较小,也在潜移默化的助长了企业的排污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社会公众开始重视生态文明的保护和建设,但依然是少数的参与和推广。大部分公众依旧在意识上有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萌芽,而并没有付诸到行动中来。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可公开的正规社会组织较少,且大都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更多想要参与进来的群众无法有效的与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组织取得联系。再者,部分公众人物利用某些社会组织“假意”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队伍中来,一经暴露使得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失去了信心。

  三、多元协同治理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上世纪70年代,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首次提出了协同学理论。20世纪90年代初,协同治理的思想在各国逐渐兴起。协同思想蕴含着多元主体以整体利益为前提,在共同的愿景下保持各自特色,发挥各自优势,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致力于共同目标的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成为了建设的主体机制。

  在西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的影响下,自改革开放后针对我国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模式。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元协同治理下政府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和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共同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时难免会存在“灰色地带”,政府在制度制定时没有关注到,又不属于市场调控范围,那么作为第三方的社会机制可以运用公众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取长补短弥补“政府缺陷”和“市场失灵”的不足。其中社会机制中不仅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响应,更需要政府予以引导和鼓励。二是市场追求利益大于一切,因此政府制定利益政策以诱导和满足市场对于利益的需求。政府通过合法的补贴、课税、奖励、交易市场等经济手段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趋势。此外,市场对政府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加强政府之间的合作和监督问责制度,避免政府间沟通不当而导致的市场机制失灵等状况。三是政府制定健全生态文明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制度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保障。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生态文明建设大众化的表现,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最终的导向目标。政府和市场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更大程度的号召公众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中来,并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公开化模式,互相监督,共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向俊杰.协同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趋势[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06).[2]崔凤,邵丽.中国的环境运动:中西比较[J].绿叶,2008,(06).[3]宋俊杰.生态文明多元建设主体的协同治理[J].实事求是,2014,(05).[4]胡颖廉.推进协同治理的挑战[N].学习时报,2016.

  (作者简介:[1]张迪,硕士研究生,西安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经济;[2]李浩,硕士研究生,西安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

篇五: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档案公共管理中协同治理模式的应用

  一、引言

  协同治理是一种由政府部门主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民团体等多种要素协同参与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模式。关于协同治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门新兴交叉理论,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是自然科学领域的系统协同论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化,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临界点不断缩减,公共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呈现复杂化和碎片化趋势,传统公共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和民众需求。协同治理所具有的多元、合作、协调、共享等特点,已成为西方学界和公共管理部门颇为重视的公共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发展,公共部门、社会组织以及普通民众对档案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档案管理在我国仍处于政府部门主导的传统管理模式。近年来,我国学者开始对传统档案公共管理的弊端进行反思,其中不乏对于西方现代公共管理模式的分析与借鉴。由于社会环境和体制的差异,我国档案学界在研究过程中较少关注西方公共管理的热点协同治理。为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本文以协同治理为视角,分析我国档案公共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档案管理的经验与启示,提出进一步改进我国档案公共管理的对策,以期对我国档案服务优化和发展有所裨益。

  二、协同治理视角下档案公共管理模式的优势

  在协同治理背景下,西方国家形成了较为成熟、高效的档案公共管理模式,较好满足了社会对于档案的多样化需求,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多元主体的协同优势

  传统档案公共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社会主导的单一化的管理模式都具有较大局限性,西方国家尝试通过协同治理来推动档案工作发展,坚持政府间接管理、社会组织发挥中介和补充职能、合理引导民众需求的方式来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譬如,英国档案管理长期以来坚持多元协同参与,包括国家档案馆(政府部门)、印度事务部图书档案馆(非政府性公共机构)、大学、教会、企业及私人档案馆(社会组织)等多类档案主体,通过多方合作不仅实现了对各类档案资源的共享,还较好地满足了不同主体对档案的多样化需求。[1]再如,美国国家档案馆在2017年研发铭记一战(RememberingWWI)移动应用程序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一战档案资源的收集,包括吸纳软件开发人员、社交媒体交互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参考采纳历史教师、数字人文爱好者、博物馆专家的档案需求等,进一步提高了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程度。[2]可见,西方国家通过引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档案公共管理过程,适度缩小了政府档案管理、控制职能,提高了社会组织及民众的档案参与度。

  (二)资源共享的合作优势

  档案管理目标在于实现档案工作社会化,西方国家通过协同治理来增强政府档案部门、社会档案管理组织、私人档案馆以及普通民众间的互动,档案管理主体共享资源、相互配合,

  使档案信息的质量大幅提升,档案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档案保存备查的状态,提升了档案及档案管理工作的活力。譬如,加拿大建立国家档案馆与学校、科研机构、教会档案馆的联合管理机制,通过政府档案机构、半政府档案机构、非政府档案机构间的多元互动、有效协调,逐年加大对官方和非官方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力度,档案资料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大满足了档案用户的查阅需要。[3]丹麦国家档案馆通过外包形式,不断提升档案收集与管理专业化水平,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给档案用户带来较舒适、便利的感官体验。[4]

  (三)分工合作的专业优势

  协同的根本要义在于分工与合作,西方国家十分重视为公众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突出表现在档案公共管理系统内部和档案公共服务的供给层面。譬如,英国通过加强档案专业分工,有效打破了不同部门间的界限,作为政府部门的国家档案馆主要为国家和地区发展、政府建设提供服务,档案公共管理多具有综合性和指导性,不具有小众化特征;非政府组织的档案馆一般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主要为资金供给方提供专门性的档案管理服务。这两种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有所互补,在档案提供方面协同发展,提升了普通民众和社会团体的档案利用效率,实现了跨部门的网络化协同与无缝链接,推动档案公共服务协同化发展。[5]再如,瑞典档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的专业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专业活动吸引民众参与档案工作,以档案共享日、历史纪念仪式、珍贵馆藏开放日等形式,引导社会民众广泛参与档案服务和管理,起到活化档案、提高档案馆知名度、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作用,成为连接档案公共管理部门与社会大众的桥梁纽带。[6]

  三、我国传统档案公共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值得业界关注与反思。

  (一)档案管理主体的单一化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民众对档案的需求日益多元化,由政府、社会组织、民众协同完成档案公共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我国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仍具有较强的垄断性,档案部门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档案工作,由于管理主体的单一化,我国档案资源处于相对垄断的公共管理体制之下,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档案工作受到官本位和神秘主义观念的影响,自我封闭成为常态,档案工作重心在于资源收集与保管,对外利用也仅限于体制内部,这使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民团体等各类社会资源无法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发挥自身知识和技能优势,档案公共管理部门出现职能集中、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的现象,档案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档案管理模式的碎片化

  受传统管理体制影响,我国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存在碎片化问题,不能满足政府以及社会民众的需求。一方面,我国档案管理的职责分界呈现碎片化状态,这与我国传统的条块式档案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承担档案管理的公共部门包括各级综合性档案馆、各部门业务档案馆、党史部门、地方史志部门、各类博物馆等,虽然各类档案部门均是政府管理机构,

  但相互间关系较松散和独立,各类档案管理部门职责既有重叠又有空缺,档案管理存在条块分割不清的功能性问题,这导致各类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服务上存在制约与冲突,部门主义、各自为政现象经常性出现,严重阻碍了档案公共管理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档案资源存在碎片化问题。我国档案资源分散于各类档案管理部门之中,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基于档案资源共享的协同机制体制以及利用平台尚未建立,档案资源协同利用效率较低,间接阻碍了档案资源的共享交流,不能真正地发挥档案资源的作用和价值。

  (三)档案公共服务的片面化

  当前,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档案文化需求和相对落后的档案公共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档案工作的主要矛盾之一。一方面,档案公共服务理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秉持政府本位的思维观念,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思想尚无法贯穿档案服务始终,档案部门更关注于收集与保管,而非开发与利用,尤其在数字化信息时代,传统档案的被动服务理念更难以为继,这使得档案公共管理相对封闭与保守,严重制约了档案信息资源效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档案公共服务效果不佳。传统档案管理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受自身职能垄断性的影响,档案服务出现排他性特征,非政府组织、市场主体、公民团体等社会资源很难参与档案公共管理全过程,这使得档案服务的平等性、透明性、责任性以及有效性都难以保证,档案的资政效能难以发挥,档案的利民成果亦难以分享。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完善我国档案公共管理的对策

  档案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将死档案变成活资料,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符合当前我国档案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

  (一)拓展多元主体,增强档案协同能力

  善治既是协同治理的价值追求,亦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想目标。在协同治理背景下,档案公共管理需要引入更多的治理主体,通过多元协作来推动档案管理系统趋于有序化,逐渐改变过去政府的单一治理模式,将社会民众、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引进来,作为治理主体协同参与档案公共管理。一方面,基于民众档案需求,深化档案公共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档案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档案公共管理部门要以民众现实需求为指引,不断丰富我国档案馆馆藏结构,变单一档案公共管理主体为多元档案管理主体,多渠道收集档案资料,不断优化我国档案馆馆藏结构,使国家档案馆、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私人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在协调合作中优势互补,全方位提升我国档案的储备能力。另一方面,基于档案业务流程,深化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内部各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上的职责,突出国家级档案馆的综合性和指导性,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过去档案管理上的各自为政,不断实现档案规模化管理。

  (二)积极回应诉求,提升档案服务能力

  档案不仅是历史信息载体,更是进行各类问题比较分析的依据。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环境下,我国档案公共管理需要进一步回应经济建设、民生建设、文化繁荣等多方面诉求,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首先,档案公共管理要回应经济发展的诉求,要收集好、保存好、管理好各类经济建设档案资料,主动跟进、服务各类经济项目建设,譬如在国家一带一路经

  济带建设过程中,深入挖掘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历史档案资源,推动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建设紧密融合。其次,档案公共管理要回应民生建设诉求,提高档案资料的开放程度,使档案成为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纽带,不断加强与群众相关的婚姻、招工、征地、拆迁等档案的管理和开放,方便群众查档,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再次,档案公共管理要回应文化繁荣诉求,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底蕴,突出档案文化休闲功能,利用老唱片、老电影构筑内容丰富的文化空间,使档案馆成为重要的文化休闲场所。

  (三)推进技术革新,加强档案共享能力

  协同治理的本质在于通过协调合作,消除隔阂和冲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档案公共管理要不断推进技术革新,利用先进的技术优化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用户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一是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数字档案馆,在对现有档案全面整合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信息档案数字化,利用现代化的扫描成像、信息录入等技术,对纸质、胶片、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不断丰富电子档案的馆藏,方便使用者查阅。二是加强档案工作网络化。档案工作网络化有助于提升档案业务指导的社会化程度,提高非公组织与公众个人档案业务能力、丰富社会档案资源体系和社会档案利用能力,为档案实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7]三是提升档案政务协同化。推动档案业务流程横向化整合,通过现代技术,对不同领域、内容的档案数据库进行整合,方便档案的查阅;推动档案业务流程纵向化整合,借助互联网,实现国家、省、市等公共档案馆的联合,为公众提供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档案服务。

  参考文献:

  [1][5]李财富.西方发达国家档案服务的实践及启示[J].档案学通讯.2016(2):61-64.

  [2]RememberingWWIIpadandAndroidapp[EB/OL].2017-10-18.

  [3]马学强、王伟.加拿大公共档案馆社会文化功能分析[J].中国档案.2006(6):58-60.

  [4][6]王原.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宜先行--北欧档案工作考察启示[J].浙江档案.2011(2):58-60.

  [7]倪丽娟.基于档案价值认知转换的档案工作发展对策探究[J].档案学研究.2016(4):25-29.

篇六: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现状、困境与建议

  作者:张暖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75期

  【摘

  要】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是构建社区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只有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才能更好的实现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减少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本文主要就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以及对于多元主体如何更好的参与社区治理这三个部分进行探讨,旨在探索构建一个更加合理的社区协同治理体系。

  【关键词】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

  一、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需要

  城市基层社区群众自治是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经历的发展过程是比较曲折的。但实践证明,这种群众自治与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契合性,是当代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建设既不完全是政府行为,也不完全是基层群众的自治行为,而是一个政府行为、社会管理、群众自治相结合的产物[2]。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传统的基层治理框架下,政府曾经在相当长时期内承担着城乡社区最为重要的管理者角色,并形成了政府一元管理模式。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进程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城乡社区治理的新要求,需从公权力管理为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更有利于权力分享和利益分配,也更加凸显社区共治共建共享的自治属性[3]。因此,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与国家发展大势相符合,与政府的转型相适应。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既能满足人民参与社会基层管理、表达自身利益需要的欲望,也与政府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形象相符合。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是既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

  二、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

  1.社区主体之间利益目标存在冲突

  在多元的主体环境中,利益分配问题是影响社区协同治理的首要问题。由于主体之间的社会地位、社会目标等存在差异,所以导致其追求的利益也存在差异。社区管理者为了管理的便利和节省人工和成本,在一系列社区服务上偷工减料。政府则缺少规划的心血来潮,没有对于

篇七: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推进的障碍因素分析

  作者:廖敏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廖

  敏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330003)

  摘

  要:协同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种途径,在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协同治理能够推动社区各治理主体形成有机合作,协同有序的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促进社会整体及各部分之间的可协调发展。本文分析了实现协同治理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并提出了破解这些障碍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协同;社区;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6-0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报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创新社会治理”,即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要求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把它落实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际关系和人自身思想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和谐。实现这个目标,其基本任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实施横向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县(市、区),纵向到每一个公众。实现生态文明,需要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形式强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和共识。

  一、协同治理对于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协同治理就是在工业生产时代背景下,基于各社会治理主体对于公共权力追求的前提下,以协同学为理论指导,致力于推进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有机合作结构的一种机制。该理论对于当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丰富,致力于通过协同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来实现对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

  和谐社区是全人类的理想追求,生态文明是人类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内在超越的价值学说具有自身的优势,可能在价值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达致价值共识,解决价值的“多”与“一”的难题。对于政府而言,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层面的参与充分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社区协同治理。在社区生态文明的实际建设中,强调社区生态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激励社区公众的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最核心的要务是打破原有的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起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民众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协同治理结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和社会团体、个人权利的和谐共生,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可协调发展。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打破原有的社会一元治理模式,打破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性唯一承担者的地位,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体的积极潜能,使社会治理的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推进协同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当前的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下,协同治理的实现仍然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单中心的路径依赖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路径依赖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1]。长期以来,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乡镇及村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如城市社区当中,居委会70%-80%的精力在进行进行街道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在社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政府始终是执行的主体;驻区企业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进行环境治理,他们没有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积极性;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他们大多数是被动的参与政府号召的环境治理行动,而很多对于环境污染的抗议,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这种长期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导致协同治理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制度化。

  2.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一直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着力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成了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地方政府都在思考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大、见效慢。地方政府在以经济考核为主要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大多倾向于发展短、平、快的项目,以取得业绩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在社区环境治理当中的投入往往短期内得不到回报,甚至有时还会给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如很多环评不能过关的项目不得上马,会造成一些招商项目无法落实。在这种倾向于经济发展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去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甚至对一些生态污染的行为无视,导致生态文明的协同治理进程发展缓慢。

  3.环境监管缺乏力度导致推协同治理缓慢

  环境监管乏力表现为出现过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无法可依表现为:社区的环境规划没有统一的法规标准,无法评定社区环境的现状;环境常规管理的责任也无立法项目规定,无法确定相应责任承担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表现为:当出现破坏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浪费的个人或者企业行为时,处罚不严;或因某些地方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保护在这方面有“缺位”行为。

  4.生态建设其他主体培育与支持的不足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是生态社区建设的三个主要力量,只有三者合力,社区的生态建设才能得到保障。而现实情况看来,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存在培育和支持很不足,要么社区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要么缺乏引导和管理,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政府对待社区居民也停留在一般的行动号召,缺乏规范性、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社区层面

  1.生态文明价值观念缺乏,责任意识不强

  生态文明是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文明形态。在社区当中,生态文明体现为环境保护、社区公平合理,社会文明和谐等。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以及公众的主要期待,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居民落后的文化观念、急于经济发展的迫切心态、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不完善的制度环境等,都导致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未能深入人心,阻挡了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2.成员缺乏社区归属感,参与冷漠

  尽管目前社区成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环保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大多数成员的行动还只是停留在个人家庭内的行为当中,只满足于对家庭内环境的维护,有“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味道。对于社区号召开展的大范围公益性的环保活动,参与率不高。即使参与,参与人员也大部分是“老弱闲散”人员,处于社会中坚力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阶层”大多以“忙工作,没时间”为理由很少参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不强,只是将社区理解为居住的一个场所而已,没有认同为共同的“家园”;另一方面,对社区的信任感不高,很多人理解社区治理组织代表的是政府,做得都是“政府交待的事务”,而不是自治组织,缺乏认同感,因此对环保活动也参与热情不高。

  3.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过度现象存在

  当下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以物质追求为重心的状态,从而导致了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心理的出现,这些消费至上主义导致了生态产品的消费性浪费。如“天价月饼”的出现,是人们炫耀心理在作祟。社会成员在节约与消费方面的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行为更出现偏差。

  4.环境保护组织依附性强,无法独立发挥治理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发展非常不充分,独立性较差,对政府的依附和依赖性较强。中国的民间组织在社会公共事物治理中,并没有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谈不上平等地参与治理,它们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更象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名目繁多,但是治理作用发挥并不充分。

  (三)企业层面

  1.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不高

  企业生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对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动力。以江西省孔目江生态经济区的洞村、欧里、观巢等地为例,这些区域资源较丰富,有着较长的采掘洗矿业发展历史,面对当前正处在上行阶段的煤、铁矿产品价格,面对高铁及高铁新区建设形成的巨大石料需求,企业扩张产能的冲动比较强烈。在流域治污及产业转型过程中,一些企业虚以应付、拖延观望;一些洗矿厂宁愿出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池,或是选择停产待机,却依然坚持不愿退出。有的村委一方面引导发展观光农业、大力宣传生态旅游,另一方面仍然保持较大规模的石灰石开采,其主导产业、企业构成并完成转换升级。

  2.社区服务参与不足

  一方面很多驻区企业对社区服务的参与意识不到位,认为参与社区服务与企业的发展不相关,缺乏参与精神。另一方面,即便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有些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利益,活动目的更加侧重于在于如何推销企业产品和宣传企业,对于公益性的服务缺乏热情与投入。

  三、结论和建议

  (一)建立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

  传统意义认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生态文明理论告诉我们,生态与经济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可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寻求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增进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变得必然和可能。在奥尔森看来,如果某一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且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2]。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寻求民众、驻区单位、社区组织等共同的支持与合作。

  (二)构建社区生态文明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将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和工作追求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参照国家环境部“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社区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保障:强调通过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各主体的行动,强调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社会文明风尚的建立。(2)人居生态: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优化的方法,规划社区内的居住环境。以体现环境优美、安全方便、保护传承文化传统特色为宜居目标。(3)环境生态:主要包括水、大气、噪声环境;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污染的控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4)生态伦理文化的塑造:强调通过社区教育所形成的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主要包括生态知识普及率、绿色消费观人数比重、生态伦理观人数比重。通过具体调研与听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意见,本文测算设计了社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框架,以期对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见表1:

  (三)增加成员归属感与信任感,建立合理规范的治理参与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信任度,逐步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建立可行的社区成员参与制度以及有效的社区参与制度。通过环保活动的开展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了解以及对社区治理组织的信任,让社区成员在环保行动中体会到互惠互利,如组织开展社区义务大扫除、旧物交换、垃圾定点投放、义务植树、志愿者清理“牛皮广告”等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活动;设立举报平台、曝光栏,对社区内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体居民互相监督机制,提高居民生态行为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6.

  〔2〕[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

  〔3〕冯志峰,黄世贤.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建设:现状、体系与路径——以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为个案[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3(8).

  (责任编辑

  徐阳)

篇八: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公共危机管理下的协同治理

  [摘要]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使得危机的预防和处置需要引入和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本文从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点出发,阐述了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容,包括价值取向、结构机制、方法手段以及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类型,包括政府之间的合作、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

  以及公民社会之间的协同合作,指出由管理理念向协同治理理念的转变、协同治理结构的建立、协同治理机制的塑造、社会资本的培育是构建我国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治理;危机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初,在“9·11”事件和“SARS”危机之后,公共危机管理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学界研究的热点。可以说,学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研究起步于这一时期。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涌现出一批致力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的学者,形成了可观的研究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门研究课题和专门研究机构相继出现;二是提出了学科创建的建议,探讨了学科研究的对象;三是新的研究成果不断问世。研究的题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国外有关危机管理理论的引介;不同区域类型的危机事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把危机管理理论引入治理自然危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价值危机之中。

  二、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管理模式的理论创新

  (一)协同学之要义

  1.协同学的研究对象

  协同学即“协同合作之学”,[1]是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协同学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诸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原、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研究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尤其要集中研究以自织形式出现的那类结构,从而寻找与子系统性质无关的支配着自组织过程的一般原理。”[2]简言之,协同学是究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理论。它力图阐明在具体性质极不相同的系统中产生新结构和自组织的共同性,揭示合作效应引起的系统的自组织作用。自组织是开放系统在子系统的合作下出现的宏观尺度上的新结构,自组过程是一种非平衡相变(系统所处的不同结构或状态称为不同的相,在一定条件下,系统从一种相转变为另一相的现象称为相变[3])过程。协同学对系统的自组织过程(协同形成过程)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

  三、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点

  危机协同治理是指在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针对潜在的和当前的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3]具体来说,有如下四层内涵:1危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中,政府不再是治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都是危机治理的参与者,不同主体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以达到处理效率的最大化,方式的最优化。

  2治理权力的多中心化

  危机协同治理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其他主体都可以参与到管理中,组成管理网络,形成多个权力中心,互相监督,互相制衡,共同在危机治理活动中发挥和体现其权威性

  3参与、合作是协同治理的精髓

  政府不只是依靠强制力,而是需要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企业等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

  关系来共同治理危机。在这个过程中,各主体之间是完全自愿和平等的。

  4危机协同治理的直接目的是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在危机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主体为应对危机,组成富有弹性的协同治理网络,各成员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在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发挥出对危机??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实现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化,迅速消弭危机,从而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四、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容框架

  1价值导向和目标

  价值取向对社会行为起着导向和规约作用,危机治理中的价值取向更是决定着危机治理的成效。在明确危机治

  理中的价值取向后,社会协同治理网络就可以在这些价值取向的导引和规约下积极、主动、有效地处理危机,并在危机治理中不断提高整个社会抵抗各种风险和灾害的免疫力

  (1)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应对危机的基本目标,生命价值和人民健康比经济利益更重要。人的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是人类社会的一条基本公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危机治理理念要求把人置于核心地位,从人的需要出发进行危机治理。在危机发生时要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挽救最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哪怕这样的处理行动要付出巨大的成本。美国紧急事态管理学院突发事件指挥系统入门教科书中,提出的紧急事态应对的基本优先权顺序中,将生命拯救列为第一优先权。我国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从抗震救灾到灾后恢复重建,每个过程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2)预防为先

  政府治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因此,不能只在危机发生后才给予关注,更要注重

  危机发生前的预防与准备。这种预防和准备能够帮助人避免迫近的灾难和威胁;调用相关计划、资源和机制以确

  保受到影响的人们能够接受到足够的帮助从美国公共安全管理实践来看,灾害减除与准

  已经被列入紧急事态管理周期的四个阶段之中,成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这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突发事件成灾或减少突发事件的成灾率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不安全的隐患,避免突发事件成灾,或者不可避免的时候尽可能减少成灾的后果

  通过努力,美国专家认为,官方所倡导的灾害减除工作收到了巨大成效死于自然灾害的人数有了明显下降

  五、我国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建构

  协同治理理论为危机管理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理论引导。结合现有公共危机的发生及演变机理

  建构公共危机协同治理路径意义重大。

  l、政府理念更新:从管理到治理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

  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迄今人们所提到的几乎都是公共危机的“管理”,这是一种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自上而下、管制与命令为主导的方式,传统的“管理”思想贯穿始终。尽管“管理”与“协同治理”有内在关联,但二者却反映了不同的应对危机的理念。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政府可以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与其它主体就公共危机的应对展开合作。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企业等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共同治理公共危机。权力运行的方向从自上而下变成一个上下互动、横向合作的过程。这种理念的转变带来危机应对方式整体的变革。就公共危机治理而言,政府应该努力从权威政府向人本政府转变。政府的首要目标不立自己的权威,而是应该体现其“公仆”角色,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在公共危机的处理过程中尤其要做到以人为本,政府的全部工作要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保

  障公民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治理主体多元: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

  从公共危机管理转变为公共危机治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关键要素。当然,我国的特殊的国情要求在公共危机应对上,仍然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主导地位。我国快速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稳定的公共秩序,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因此,政府主体地位的坚持不仅可以维护稳定秩序,同时也可以为第三部门的发展创造空间。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能够有效承担的职责有限。这种现实的国情,今后很长—段时间,对危机治理,政府可能不会是唯一的主体,但仍然是主导和核心。在坚持政府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地位的同时,社会力量要得到培育和发展。“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既是凝结社会资本的网络,又共危机治理多元主体之一”。政府只有“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才“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3、政府部门协同:加强整体协作,提升政府自身效率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大机构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现有公共管理的碎片化,极大增加了决策系统制度上的复杂性,同时也减少了人们的自主能力。政府部门繁多且职能重复,权责不清,多头执法。政府在具体处理上要么无部门管理,要么“九龙治水”。就我国目前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而言,政府间的协调主要靠高级别的行政命令来实现,而自动协同的机制尚未形成。现有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水平低下是导致公共危机应对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1][德]赫尔曼·哈肯著.凌复华译.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2][德]赫尔曼·哈肯著.郭治安译.高等协同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1.[3][4][5][6][7]郭治安等.协同学入门[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11,23-24,前言3,24,28-29.[8]王乐夫,马骏,郭正林.公共部门危机管理体制:以非典型肺炎事件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3(7).[9]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政管理,2003(7).中国行

篇九: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科学构建我国城市社区组织协同治理机制

  摘要:本文在分析协同治理的运作和动力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与治理社区的运行操作的过程,认为协同治理的动力是源于治理的各个参与治理的利益相关权力主体的利益需求,此类利益需求会由于不同的社会组织而有所区别。而对于协同治理来说,关键之处不仅仅是社区组织的动力机制,还在于利益相关权利主体的运行机制。本研究认为对于社区的协同治理,不仅要注重动力来源的积极因素,还要重视社区治理的协同运作过程,过程也决定治理的效果,这就需要构筑有序互动、高效协同的动力机制,实现社区的良性发展,最终达到善治的目的。

  关键词:城市社区;协同治理;运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发达、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整个社会结构也逐渐分化。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越发多元化,比如基础生活服务需要、娱乐休闲需求、健康养身需求、沟通互动需求以及自身利益和权力得到实现和保障的需求等等,这对社区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要求就显得更高且更急切。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各权力主体的积极性,有必要建立起高效有序、协同互动的动力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这样才能良性的呼应人们的这些需求,使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方针得以落实。这种机制的动力机制和运作过程正是本文需要研究的内容。围绕“谁参与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各权利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来源是什么?”等问题在之前学者研究的有效相关实证资料和文献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是社区协同治理实现良性发展。

  一、相关的研究理论

  本文主要从社区协同治理理论、城市政治权力机制理论以及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角度出发,在其他学者对研究的这些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其中社区治理理论为本文的宏观视角,城市政治权力机制理论为本文揭示城市社区政治权利实质的媒介,而行动者网络理论则用于梳理各个相关的权利主体的动力及运行机制。

  (一)相关社区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

  社会协同治理主张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性、协同性和有序性。最近几年,从行政的角度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分布于政府、社会以及政府社会二者合作的社区治理主体之上。比如,以林尚立为主的学者们持政府处于社区治理主导地位的观点,陈涛等则提出社会自治,以徐勇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合作治理等三种模式。

  1、政府治理主体

  林尚立教授及其团队的一系列文章:比如由林教授主编的《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认为,社区之所以成为新

  时期我国的政治发展建设的重要空间,主要是因为社区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结构的基础单位;社区自身的功能性得到加强与扩展;也就是说,从政治发展建设方面出发,开发和扩展社区就是社区实现自治的核心。这本书以上海一些街道或居委会为案例,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对社区民主与治理给以科学总结。

  2、社会自治

  以杨贵华为首的学者团队在社会工作、社区规定、政治建设环境、社区乃至全国资源调动整合等方面考察了城市社区自身的组织能力提升的路径,并建立起评估其组织能力的指标体系,以此为依据对厦门等城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非营利社区服务组织等进行了考察研究。我国当前城市社区组织主要是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其中前两者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

  3、政府社会协同治理

  徐勇主张,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及培育市场与培育社区双重改革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社会整合过程。①由于存在特殊的制度背景,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建设是一种有条理、有规划的实施,社区居民自治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治行为。而真正的自治是需要社区自身获取政府得以下放的权力,政府应该积极相应、转变职能,重新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并得以协同治理社区的

  关系。

  (二)相关城市政治权力机制理论的研究

  城市社区自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任何一个组织都难以完全彻底地控制它,所以多当元利益相关权力主体协同采取实际行动的时候,将各自的资源与能力融合至实现目标的“统一战线”上来,也就是说特定的利益主体更容易用实际行动催发并形成特定的政策。

  1、城市社区的权力结构

  学者李友梅考察了上海康健社区,发现城市社区的权力结构或者基本组织主要是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王邦佐等学者认为,对于社区组织来说,居委会的官民双重身份将其在社区的地位提升至中心。夏建中调查了北上广的20对个商品房社区的居民户,主张业委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公民社会的排头兵、在治理社区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建设发展有利于新时代和谐社区治理与管理制度的建立。

  2、城市社区的权力走势

  唐亚林等学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实现善治需要建立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重新确定城市社区的属性、结构与地位以及其同政府的相互关系;其次,确定科学合理的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权利范围与界限;再者,制定并实施社区工作运行的实际准入条例,实行审批制分配工

  作任务,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相关行动者网络理论的研究

  行动者网络理论是由以法国社会学家卡龙为主的科学社会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网络”中,每一个结点都自成一个可以行动的主体,没有中心与边缘之分,更没有主客体之分;主体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扶持、相互认同又相互影响的关系。非个人的主体也有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得以共同建设一个协同行动的网络。在相关中国知网搜索的关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国内研究的文献中,主要涉及统计学、高等教育以及社会学等学科,而将行动者网络理论应用于行政与政治学研究的很少。其中,赵强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角出发,中认为城市治理是异质行动者网络的组构和利益联盟网络形成、发展和更新的过程,是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构成的异质行动者的网络的形成过程。②

  二、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与运作过程

  (一)动力来源

  1、利益驱动

  人的行为动机实质上总是从一定的利益出发的,这里的利益驱动也就是利益相关权利主体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活动的动机。以现代城市建设与治理的理念为基础,也就是需要从一元到多元的权力分配、重建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从集权统治到服务行政、优化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的分权导向、社会导向、服务导向和市场导向,利用行动者网络理

  论的利益共同体运行机制,有利于多元异质性的相关利益权力主体参与到社区的协同治理中来。

  2、政令推动

  政令是指政府发布的有关施政的命令。政府应该提高相关机构的执行力、提升自身的形象与公信力、增强公共利益的主要地位并对各方面的各层次需求做好回应与处理,这样,政令的顺利实施并有所成效能得以确切保障。其中,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更加紧密地扣在一起并且公共利益的实现带来个人利益的满足,这样的设计有利于科学有效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亦能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感同身受、更加有归属感;可见,利益联盟的建设是很重要的。

  3、社会心理认同

  对于政府来说,公民对其造成了很多压力,主要表现出来的是,政府应该要求自己工作效果实现得更好、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工作成本尽量减低,最好是顺应新时代的潮流、积极主动地创新、优化工作方式。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上发布的政令只能在表面上维持其所谓的秩序,而利益联盟的共同体内部各利益相关的权力主体是拥有平等权利及地位的,各主体协同行动,就能使其共识达到提升、觉悟提高直至实现互相承认、互相认同。

  (二)运作过程

  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角度出发,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的过程包含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动员和异议这四个步骤:

  1、问题呈现

  在城市社区的协同治理过程中,核心行动者回应并处理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设定社区建设发展需要达到的目标。核心行动者需要直接面对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发现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抓住主流问题进行处理,这不仅需要核心行动者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思维来发掘问题,也需要其拥有专业方法来解决相关问题。在制度潮流的影响下,很多拥有政治敏感性和敏锐视角的社区党政官员携相关领域的学者以及基层党员群众开始合作,协同对社区对应权力进行创新与分配、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建立多元权力结构的逐步形成,对各个主体擅长的领域、沟通方式、运行机制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了解并重构。在社会和市场自发组织共同发展对其表现的压力下,政府需要重新了解和建立自身行为和活动的方式和界线、需要顺应相关社会组织全力愈发增强的走势,持续不断地推动沟通机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2、利益赋予

  社区各利益相关的权力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动机和目标主要就是其利益或者自身价值的实现与满足;主体之间达

  成互相认同、互相依存并互相影响,通过良好的面对面沟通互动,建立起良性的信任关系,赋予各主体一定的权力、空间和资源。将以政府为主导的求稳的社区管控向社区居民参与的创新型协同治理社区的管理方式的转变、将公开透明的群众意见和社区居民的各层次现实需求变为基本公共服务与基础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和主要动力。

  3、动员

  动员即发动人们参加某项活动,在本文中是指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在社区协同治理过程中是指核心行动者代理整个社区网络,并通过社区论坛、居民代表大会、活动倡议会、座谈会等形式将社区的各类相关人才聚集在一起,倡导社区居民承担更多责任并尽可能地参与治理社区的公共活动。

  4、异议

  对于政治沟通技术,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平等协商是基本手段;它认为应该从此刻的活动出发,从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角度来研究科学知识。核心行动者为了整合社区及其他相关资源,开始集结人才作为成员,调动其对利益共同体的好奇与兴趣,用过各种专业途径和工具聚集各种力量与资源。

  三、结语

  通过研究治理到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发展过程、其动力

  机制和运行机制,将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分为利益驱动、政令推动和社会心理认同三个方面,具有主观客观、机动又规范的特点。协同治理的关键不仅仅是社区各权力主体的动力机制的作用,而且还在于各利益相关权力主体的运行机制。本文是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四个步骤(“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动员―异议”)的基础上解析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的,这对实现社会创新和分配权力有相对积极的作用,为城市社区实现善治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实践指导。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何亚群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下我国城市社区研究[J].阅江学刊,2013,12(06):94-97

  [2]李枭,协同治理视阈下的城市社区权力运行机制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15,03(25,03):31-34

  [3]陈惠荣,张煜.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技术与制度:以上海市A区城市综合治理“大联动”为例[J].公共行政评论,2015,01:100-201

  [4]卫志民,中国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创新―――以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社区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4,03:58-61

  [5]谢红,上海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研究――以浦东新区北蔡镇为例[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2013,04,28:10-20

  注解:

  ①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03:5-13.

  ②赵强,城市治理动力机制: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J].行政论坛,2011,01:74-77

篇十: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行政管理论文: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行政管理对策研究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并从环境群体性事件着手,尝试为涉及到民生群体切身利益和政府公共政策管理等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当然,本文研究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不强,相关分析还存在一定不足,对策研究也是基于现行政策的一次有益尝试,希冀能为我国的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加快,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1.1.1选题背景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导论

  境问题已成为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挑战,全国主要城市的环境群

  体性事件频繁出现。据统计,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造成的环境信访总数增长近

  10倍,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年均增速达

  29%。现实表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还严重制约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如何遏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化解环境类社会矛盾,是当前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此外,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基于此,本文将以协同治理理论作为切入点,分析各参与主体如何进行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尝试提出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有效措施,为今后有效避免和治理此类事件提供可参考的对策建议。

  首先,有利于重建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作为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1.1.2研究意义

  的主体能否及时回应民众的环境信访诉求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是其公信力的表现。政府若能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污染问题,保护好民众的生存环境,便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政府形象,得到人民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也可重塑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其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在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直接运作而缺乏与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效沟通,使治理更加困

  难,随之而来的便是冲突升级。因此,引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到环境问题的治理中,对政府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政府花大精力去处理这些事件而忽视一些优秀企业的投资,并允许某些高污染的企业继续生产,显然不利于该地区产业的合理布局。因此,政府在加强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同时也应引入其他主体参与到治理中以努力实现标本兼治,这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国外学者较早研究了群体行为,美国心理学家

  Park(1921)提出1.2.1国外研究现状

  1.2研究综述

  ......................

  “群体行为”的概念并指出其本质是一种情绪冲动且作为一种个体行为往往在集体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罗伯逊(1988)指出这种行为是无自我意识状态的表现形式并具有明显的自发性。戴维·波普诺(1999)

  认为集合行为是对共同刺激作出的反应,它具有“相对自发、不可预知、无组织、不稳定”四项特点。综上所述,早期研究者们主要从四个视角分析环境抗争行为。

  (1)邻避运动的视角。“邻避”指当地居民排斥使用土地。④O’Hare(1977)较早提出“邻避设施”概念,他认为公众对环境风险的感知和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不同,直接促使公众进行环境抗议。⑤基于这一点,形成了不同的解释理论,如认知策略、心理噪音等。认知策略理论由

  KahnemanandTversky(2000)指出,认为公众使用的风险认知分析方法与专家们使用的分析方法不同,从而导致系统性的错误和认知偏差。⑥LundgrenandMcMakin(2009)的心理噪音理论认为由于公众受到恐惧与紧张等心理噪音的干扰,其很难形成客观而理性的环境风险认知。⑦因而利用风险沟通来促使利益相关者在风险感知上达成一致是避免邻避运动的主要措施。

  (2)环境公正的视角。基于环境风险的普遍存在,这种风险就应该由社会全体共同承担,而无关乎阶层、种族与地域,倘若分配不公,利益受损的群体必会群起抗议。Bullard(1993)认为,环境不公指的是与环境有关的条件、政策和实践等方面具有不公平和不合法迹象,只有与社会公正相联系,环境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⑧从社会学角度看,环境公正的内涵主要在于面对各社会成员当前资源匮乏和

  环境污染造成的风险应如何分配,这反映了社会学对环境问题与社会公正的关注。JohnHannigan(2009)强调,若一个环境问题想成功地抗争,则需政策制定者的支持从而使得环境问题符合法律,此外,将环境问题纳入政策议程和法律程序也很有必要。他还提出环境问题必须得到媒体的关注,通过媒体的报道,让有些观点变得真实可信,如今很多现实问题就是通过这种方法解决的。

  (1)治理的概念。Stoker关于治理的五个论点是最具代表性的。

  2.1.1治理及协同治理的概念

  2.1相关概念

  2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他认为政府不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任何公众认可且合法的机构均可成为权力中心。第二,治理意味着政府在责任转移过程中

  或许会与民众的社会责任产生分歧。第三,参加集体行动的所有组织间存在权利依赖,各个组织要通过互相协作、交换资源、协商讨论来实现共同目标。第四,自主自治网络的形成。第五,政府应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对公共事务进行引导和控制,而不能仅靠自身的权力或权威。

  (2)协同治理的概念。“协同”一词早在

  19世纪就被使用,从本质上来讲,它是指各参与主体有共同目标,并愿意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自愿协作。协同要求参与各方之间有序配合、共享资源、共定规则、共同行动、共担责任。通过对“治理”和“协同”概念的介绍,可知协同治理是指政府和各参与主体基于信任,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进而采取行动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其特征如下: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甚至民众个人。当今社会公共事物的的解决依靠市场供求体制已不现实,依靠传统的民主政治更不现实,而需依靠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

  政府的主导性。尽管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但在整个治理过程中,政府仍扮演主导角色。政府需制定规则和目标,在互动和沟通中仍需其引导和把控。政府还要提供财务技术支持,并在多方平衡的基础上制定最终决策。

  自组织的协调性。参与协同治理的每个主体间既有合作关系,也存在互相影响和干扰。要想充分发挥每个主体在参与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充分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各方才更容易就同一事物达成一致意见。

  群体心理学,也被称为大众心理学,法国社会学家勒庞(1895)

  2.2.1群体心理学

  2.2理论基础

  ..........................

  出版《乌合之众》,是群众心理学的奠基者。他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不同于个人的一些行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会趋于一致,形成集体心理。心理群体一旦形成,个人的个性会逐渐消失,由传染性引起的思想与行为具有一致性倾向,较易受到诱惑或暗示并作出一些极端行为。

  群众心理的扩散与信息的传播,以及事件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

  伴随了环境群体性事件从产生到结束的全过程。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变中,谣言、传言的传播速度比媒体发布或政府公告的传播速度要快得多,人们对环境相关信息的期望心理将进一步促进环境群体事件的演变。各种流言、谣言本身是群众的心理累积和扩散,反过来又会引起群众的不同的心理反应,循环性推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而如果政府针对不同的阶段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应急管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就可以尽快得到平息解决。

  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基于传统的公共管理,通过反省和批

  2.2.2治理理论

  评其缺点和问题,对目前公共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给予了回应,并提出了解决世界公共事务的新思路和新策略。詹姆斯·N·罗西瑙是西方关于治理理论研究的创始人之一,他曾提出治理不同于统治,与之有着天壤之别,它是种合理高效的管理机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科学研究遇到了较大的瓶颈,相关研究范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于如何解释新时代的现实问题难以胜任,特别是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如何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现有研究范式都无法很好给出解释,其中传统的公共管理和公共财政理论都处于较为弱势的阶段。而治理理论的提出,为解决社会发展中政府的定位,以及如何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

  据,特别是涉及到社会政治、管理机制创新时,治理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3当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现状分

  ..........................

  析.......................14

  4.1.2上海金山区

  PX项目事件....................21

  4.1.1江苏启东事件.........................20

  4.1典型案例回顾.....................20

  4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20

  3.1.2抗议矛头由紧盯企业转为直指政府........................15

  3.1.1产生范围从地域局部转为全国扩散.........................14

  3.1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现状.............................14

  5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对策研究........................24

  5.1完善顶层设计......................24

  5.1.1培养协同治理的治理理念...................24

  5.1.2完善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25

  5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对策研究

  5.1完善顶层设计

  5.1.1培养协同治理的治理理念

  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是本文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指导性理念。从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上,在揭示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经济根源的同时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峻形势上,在明确了不同

  污染治理的现状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新办法;从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上,强烈支持构建生态系统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监管策略上,提出通过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以构建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这些从顶层设计阶段为本文研究对策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就本文的具体对策来说,遏制和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要义就是培养各主体的协同治理理念,群体性事件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就不同的主体而言,以协同治理理念来看,都是独立的,但围绕着生态环境这一大的议题,协同治理需要各个主体协力组成一个在拥有个体利益的基础上的共同利益体。而这一共同利益体的存在正是我们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所在。只有在具有整体意识的前提下,各主体才能正确认识到自身所应起到的作用以及在协同治理中的定位,特别是处理好主体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关系,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

  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6结语

  参考文献(略)

篇十一:协同治理2022参考文献

 协同治理视域下政社合作机制研究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受人们关注,政社合作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管理途径进入公众视野。但政社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角色困境、合作意愿、制度环境不成熟等许多制约因素,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协同进行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理论的引入为政社合作领域提供一种社会管理新机制,在这种新机制下解决政社合作中的现实问题以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

  标签:社会管理;协同治理;社会组织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政社合作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管理的一个新途径。不同于西方,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不成熟,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不高,如何克服政社合作的制约因素,使社会组织和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合作则尤为重要。

  一、协同治理理论初探

  除去早期的“合作中竞争”“合作共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以来,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被视为建设强国家的途径[1][2]。但中国社会发育程度低、政府治理能力高、社会组织和政府关系的不平等、双方合作边界的模糊性等问题使政社合作面临许多困境,不能进一步发展。郁建兴(2012)从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发育程度两个维度来解释社会建设中政府与社会的不同关系,指出在社会发育程度低、政府治理能力高的情况下,适合走政社协同治理的道路,并得出结论——当前的中国适合走协同治理的道路。将协同治理理论引入公共管理领域是一种新尝试,协同治理是政府出于治理的需要,以社会管理的主导者的身份,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强力培育和支持社会,并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与社会一起发挥作用[3]。协同治理使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找到一种平衡,为政社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途径。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制约因素

  (一)社会组织的角色困境

  中国的社会是威权社会,中国的社会组织并不像西方那么成熟,其发展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如俞可平(2002)[4]所说: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而中国的民间组织形成处于过渡阶段,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的民间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很大。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界定模糊,中国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不高[4],“先天”就与政府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一种“依附关系”。

  NGO大多是因为公众共同利益或者爱好的自发结合,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支撑,在维权的时候,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多难以调动,在真正维权的过程中,成员

  的响应是微弱的。在面对政府的权威时,NGO自身的“非合法性”让多数成员退缩,业主委员会在维权方面面临着集体行动困境。

  (二)政社双方面临合作意愿的考验

  部分地方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不高,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持漠视甚至反对态度,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环境下,很少愿意主动与社会组织“合作”。部分民间的“草根”组织,对于政府政策不了解,认为政府“管得太宽”“形式主义”,因此很少愿意和政府挂钩。还有一些民间组织打着为公众服务的幌子向政府争取“项目资金”,却中饱私囊。在多起相关社会组织负面案例(如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出现后,政府和公众对于社会组织一度出现“信任危机”。“官不信民,民不信官”是有历史根源的,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互不信任,是双方合作难以进行的重要原因,以上两种情况的存在会造成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与社会组织信息不流动,阻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进行。

  (三)政社合作制度环境不成熟

  第一,社会组织注册审批制度烦琐、复杂。等待时间漫长,无法依法注册而获得合法身份依然是许多基层社会组织面临的困境之一。虽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但审批的效率还是很低。审批的滞后,赶不上社会、市场的变化,这给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带来了阻碍。第二,缺乏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赋权。政府与社会组织承担的责任不明确,有些领域边界模糊,导致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受到“条条框框”的限制。第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时,缺乏保障机制,社会组织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第四,培育机制不健全。政府孵化型的社会组织一般会得到政府的政策和资源支持,但是对于自我发展的草根组织,政府却很少有资源或者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政府虽然在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但社会组织的孵化项目面临着政府“执行偏差”,因此社会组织“孵化”率较低。

  (四)公共服务提供的碎片化

  汪锦军(2014)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与互动的前提在于政府、社会组织和会员间能否形成资源依赖关系[6]。因此资源依赖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重要因素。

  除以上制约因素,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缺乏一个关键因素即在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缺少私人资源的情况下,当双方具有合作意愿时,没有一个平台可以进行信息交流与反馈,这就会造成政府资源或者是社会组织资源的浪费,信息不流通,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各自提供公共服务时就会出现信息孤岛、碎片化、重复化现象,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也很难形成资源依赖,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平台的构建是必要的。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的构建

  拥有便捷性、整合性、同步性等功能的信息技术被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政

  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领域的公民参与渠道都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信息技术的应用又可以解决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碎片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此,下面将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在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的构建。

  (一)政府在政社合作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1.政府应建立社会组织的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首先,政府应摒弃“政社对抗”的观念,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覆盖不到的公共领域的替代作用,注重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赢。在中国这样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环境下,社会组织的发展可以为社会民主带来新的活力,也有利于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政社协同治理也是增进国家能力建设的新途径。其次,政府应简化和完善社会组织注册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为更多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空间。再次,政府需构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将政策信息及时反馈在政社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让社会组织及时了解政策走向。最后,除了扶持政府主导的孵化型社会组织,对于自我发育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培育機制可包括操作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服务培训等。2.構建政社合作的保障机制。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各项目上,项目资金要由信誉可靠、资金充足的第三方来管理,提供担保。针对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可能出现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现象,政府可以资产抵押方式向第三方提出帮助请求,及时做出调整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保障社会组织的权益;社会组织服务不能及时履行时,要有相应的规制做出约束,建立违约惩罚机制,保障政府公共利益。

  3.构建政社合作评估机制。评估机制应包括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双方合作的过程监督和合作绩效评估。评估机制有利于政社双方审视自身,方便信息的反馈,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及时调整,推进政社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社会组织在政社合作机制中的协同作用

  1.保持与政府“目标”的一致性。“草根”NGO,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尽量避开政府,这种观念需要转变,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应了解政策走向,积极寻找符合政社双方的目标,获取政府资源,取得政策上的支持,构建组织的“纵向网络”。政府的支持有利于组织自身的发展,实现双方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互动合作。

  2.提高组织自身的服务水平。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学会利用组织自身资源,发挥“横向网络”的作用,调动社会上的资源,壮大自身的力量,以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与国际接轨,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提高自身的认知度,以便在政社协作过程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社会组织之间要构建一个交流平台。经研究发现,在单个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时,会出现以下现象:服务内容重复;各自拥有对方缺少的资源;因组织力量有限,服务对象较少。这些因素的出现大多是因为社会组织之间没有过沟通,每个个体都是一座“信息孤岛”,信息不能共享,资源不能互相利用,所以NGO之间应建立一个合作平台,可以实现行业内监督及行业内经验学习,资源共享,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这一合作机制的构建有着现实的考量,除了信息技术提供支撑,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相互信任与接纳也尤为关键。因此该机制的构建需要社会主体各方的合作,为了提高可行性,该平台的构建可从地方开始做实验性的示范。

  四、结论

  中国正处于一个全面变革的时代,社会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良好的社会管理机制的运行对于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都很重要。社会组织逐渐在成长,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公共服务内容,并在社会管理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顾及各个方面,社会治理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助,基于协同治理的视角下,政府为主体社会组织协同合作的推进对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对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合作的推进方式以及途径,需要进一步探索,这将是接下来协同治理要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杨宝.政社合作与国家能力建设——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考察[J].公共管理学报,2014(2):1-58.

  [2]王信贤.当代中国国家能力与社会稳定[J].中国治理评论,2012(2):54-87.

  [3]郁建兴,任泽涛.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J].学术月刊,2012(8):23-31.

  [4]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王诗宗,宋程成.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13(5):50-66.

  [6]汪锦军,张长东.纵向横向网络中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机制———基于行业协会行为策略的多案例比较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4(5):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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