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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柳城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5 2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6〕1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柳环发〔2016〕25号)要求,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柳城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柳城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危险废物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61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柳环发〔201625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规范管理我县危险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全面完成,防止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拟开展我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制定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结合我县排污申报工作,进一步核实和掌握我县现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和环境管理现状,掌握关闭关停企业及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危险废物数量,排查涉危险废物未批先建项目情况,分析危险废物治理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强化我县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二、调查原则

精心组织,合理部署: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成立机构、组织培训、制定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任务及要求。通过精心组织,周密策划,保质保量完成我县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工作。

力求全面真实,突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以资料收集、摸清现状为主要目的,务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我县当前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产生量,不以调查结果作为考核各企业的依据。对涉及到产生工艺、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利用等方面,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过程中也要抓住重点污染源调查,力求所有调查范围内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均列入调查范围,建立我县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的基础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成立危险废物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长: 覃海波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员: 韦青玲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县环境保护局业务股股长

欧大勇  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办主任

李春晖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何委欣  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化验员

领导小组下设危险废物专项调查组,组长由李春晖副队长兼任,副组长由何委欣兼任,成员由监察大队、监测站、业务股、项目办等局相关科室成员组成。(联系人:李春晖,电话:7617703

监察大队负责危险废物调查工作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数据的核实、汇总、调查工作总结的撰写等工作。

监测站负责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

业务股负责提供环境统计相关数据。

项目办负责提供我县“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涉危险废物项目清单、“未批先建”涉危险废物清单。

四、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对象

工业源:全县现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包括已投入试生产建设项目)。

社会源: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调查范围

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公斤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剧毒、高毒、致癌、致畸类危险废物的企业可扩大调查范围,不受产生量限制。

重点对“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辖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

(三)调查重点

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机械加工与制造、磷化工、陶瓷制造、炼钢、脱硝环境治理、医疗废物焚烧等行业。

典型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21HW24HW27HW31HW48)、废酸(HW34)、废矿物油(HW08HW09)、飞灰与焚烧处置残渣(HW18)、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HW12染料废物、HW11精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其他废物(HW49,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物、废催化剂等)。

(四)调查基准年

调查基准年为2015年。

(五)调查内容

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关闭关停企业基本情况)

2. 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以及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情况等。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预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调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县环境保护局专项调查组指导本辖区所管辖被调查单位填写《2015年柳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企业表》),按照填表说明对每项栏目信息进行核对填写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核对完成后录入《柳州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组织审核。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加强对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要加强对调查登记单位的指导,必要时,可有针对性进行培训。调查数据应当以单位如实填报为基础。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

核实申报数据采取的方法:与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三同时”的验收材料、清洁生产审核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与同类单位或行业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对危险废物产生量1 吨以上的单位,以及申报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有较大出入的单位,要重点详查。详查应当要求填报单位解释数据来源。对被重点详查的单位,以现场核查的数据为准。专项调查组采取对本次调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和编制方案、宣传培训阶段(20163212016331日)。编制调查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培训,要做好整体工作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充分利用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资料,对“十二五”期间辖区内新、改、扩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的企业、单位名单,然后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布置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

(二)调查、审核阶段(201641日至2016420日)。县环境保护局专项调查组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关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调填写完毕后提交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专项调查组按照填表说明对每项栏目信息进行核对填写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核对完成后录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和调查总结报告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数据以EXCEL表格,报告以WORD文档方式)上报市局。

(三)协助市局调度与抽查(2016420日至2016510日)。协助市局对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并判别发现的差错是否普遍,不断完善工作方法。

八、调查总结报告要求

在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基础上,完成辖区范围内危险废物调查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调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包括工作机构、出动人员人数、现场核查次数、工作过程、时间进度等。

(二)危险废物汇总统计分析:包括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产生情况、处理处置流向情况、辖区内利用处置设施、利用处置需求等统计分析。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分析。

(四)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去向定性和定量总结及存在问题;存在问题还应包括调查工作中的问题。

(六)工作建议:包括对调查工作的建议、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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