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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10篇)

发布时间:2023-07-05 13:55: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三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21条: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1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执纪规则)第四章出现了问题线索处理方式

  “谈话提醒”。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出现了“提醒谈话”。应当如何区分?

  答:执纪规则出现的谈话提醒,是与澄清了结、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一起作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

  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出现的“提醒谈话”是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时践行的一种谈话措施。

  而监督条例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中出现的“谈话提醒”,是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的一种纪律审查手段,是指对于一般性违纪问题反映的处理,等同于处理四种形态前两种的问题线索,也符合谈话函询的原则和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因此在该处出现的“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实际上可以概括理解为谈话函询。

  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区别:

  1、主体性质:谈话提醒是一种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其实施的主体是纪检机关(纪委、纪检组);提醒谈话是的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措施,其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织负责人。

  2、适用情况:谈话提醒具体规定在执纪规则中,其适用于采取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来处理问题线索时,所采取的一种处置方式。从其未规定在问责条例中也可以理解为谈话提醒并非一种问责方式;提醒谈话只出现在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其适用的情况是“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参考云南省《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况及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本身的逻辑架构,“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均是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但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两者针对的并非“问题”

  本身,而是为了防止出现问题的一种抓早抓小预防性谈话。

  3、结果运用: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谈话提醒作为处置方式,是谈话函询结果的有机组成,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在其提拔、任免时作为参考;而提醒谈话作为党内谈话制度的具体践行,是融入在党内日常谈话过程中的一种措施。凡是谈话中涉及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笔者认为均可以视为提醒谈话,因此提醒谈话不符合结果运用的条件。

  结论:谈话提醒是纪委实施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其作为谈话函询的材料组成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提醒谈话是党委主要领导实施的谈话,是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

  2问:执纪规则中第二十一条出现的“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答: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均是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但是其具体操作和针对又有所不同,体现在:

  1、轻微程度上,谈话提醒是针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可以理解为超过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但尚未上升到违背党员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其变种等等),对此我们只能给予谈话提醒,预防其思想和现实的双滑坡;而诫勉谈话从监督条例“发现轻微违纪问题,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表述上,可理解为诫勉谈话是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针对的是违背党员道德规范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由上级党委负责人或者本级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其本人进行说明检讨并限期改正。

  2、问责: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诫勉是一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是以谈话的方式进行诫勉;从问责条例看,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只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纪律处分”等,并不包括谈话提醒。所以谈话提醒并非一种问责方式,而是属于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

  结论,谈话函询中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处置方式,是进一步对接党内监督条例相应内容,从框架上将违背一般道德规范、党员道德规范、纪律规范、法律规定的行为均覆盖在内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

  3问:在执纪规则谈话函询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诫勉谈话,而在初步核实中没有涉及,是否意味着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不包括诫勉谈话?

  答:在执纪规则施行前,确实存在初步核实后发现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的情况。笔者认为,1、谈话函询规定在执纪规则的整个第四章,对于实践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至关重要,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均倾向于运用谈话函询的纪律审查方式。因此对于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诫勉谈话仅表述在谈话函询中,其风向标的导向性非常明确:对于轻微违纪问题,就是要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解决。

  2、提高纪委本身的执纪能力:初步核实相较于谈话函询,不但报批程序严格,采取措施多样,而且牵扯的精力更多。执纪规则做如此规定,是要求我们纪委精确判断问题线索涉及的严重程度,对于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应当以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而不必对其进行初步核实。

  3、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理结果,有三种:一是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按了结处理。二是查证属实,对轻微违纪问题按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置。三是被反映人予以否认,在之后的初步核实发现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这种情况属于党纪条例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应当对其进行党纪处分,这就属于立案审查的范畴了。执纪规则规定了“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的衔接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条款,也规定了初步核实没有包括诫勉谈话这一条款,衔接了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内容。

  结论:对于涉及到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首先对其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的情况在初步核实中被发现,应当对其立案审查,而不应当在初步核实中对其诫勉谈话。

  小伙伴们,你们理解了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了么。

篇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关于提醒谈话、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提醒谈话会有什么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就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作了规定,其中“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作为“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处理方式,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地位与纪律处分同样重要。但在实践中,部分同志对纪律处分的运用十分熟悉,但是对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却多有误区,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一、有关案例

  1.经市委批准,某市纪委对该市某县发生的一起网络舆情事件进行问责调查,调查组认定该县公安局局长李某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舆情事件中领导不力,导致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某县工商局局长赵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填报其共同生活的儿子代持他人股份的情况。该县县委组织部经查核后,认定赵某属于漏报的情形,并由县委组织部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后县纪委在调查赵某其他问题线索过程中,也查实赵某上述漏报行为,认定其漏报行为构成违纪,建议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存在问题

  案例1中,调查组认定李某在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舆情事件中领导不力,应当负有领导责任,但建议对其谈话提醒依据不充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这四种方式当中没有谈话提醒,谈话提醒也不是问责处理的具体方式。

  案例2中,县委组织部对赵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说明组织部门认定赵某存在漏报的问题,但问题轻微。如果县纪委对县委组织部认定的事实和定性均没有异议,再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就在事实上改

  变了原先县委组织部对问题性质的认定,从轻微违纪问题转变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实际对赵某同时使用了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这是不适宜的。

  三、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

  (一)谈话提醒

  2016年10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该条款明确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

  《规则》规定的“谈话提醒”与《条例》规定的“提醒谈话”在法规依据、适用主体和结果运用上有所不同。谈话提醒是纪检机关对谈话函询结果和初核情况的一种处置方式,而提醒谈话则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党内谈话制度。

  两者的适用情形略有区别,谈话提醒主要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形,即谈话提醒针对的是存在违纪事实、但问题轻微的情形;而提醒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是防止出现问题、“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的预防性谈话措施,即提醒谈话针对不存在违纪事实,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

  《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处理。“谈话提醒”作为第一种处理方式,排在了“批评教育”之前,充分说明了问题的轻微程度。《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在这里,谈话提醒是一种初核结果处理方式,与上述适用情形应当一致。

  此外,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2015年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相关党内法规对谈话提醒适用情形的规定略有区别,但总体一致,主要适用于违纪情节轻微或者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形。

  (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主要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轻微违纪的情形,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置方式,是第一种形态中较为常用的批评教育类组织措施。

  2005年《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诫勉谈话的七种适用情形:“(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2015年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十三种情形:“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十)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十一)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十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十三)其他需要诫勉的情形。”

  此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诫勉的适用情形是“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也都规定了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与上述适用情形基本一致。

  总之,诫勉谈话主要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轻微违纪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相对于谈话提醒而言,诫勉谈话针对的违纪事实更为严重,但仍属于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属于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可以与纪律处分同时使用。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属于组织措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该文件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此外,组织处理的方式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责令辞

  职和免职等。中纪委法规室明确答复:“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组织处理应当是岗位或职务调整、变动或消失的情形,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不在此列。

  这一点在诸多法规中都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将诫勉谈话与组织处理并列作为问责方式;《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上述规定也明显将诫勉谈话排除在组织处理方式之外。

  此外,中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中将提醒谈话、诫勉列入批评教育类组织措施,而将停职、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列入组织调整类组织措施。组织措施的表述与组织处理是有区别的,一般认为组织处理与组织调整的内涵与范围基本一致,批评教育类组织措施不属于法规意义上的组织处理。

  其次,谈话提醒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情形,《规则》将其作为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说明其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

  诫勉谈话也是针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方式。《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均规定了诫勉(谈话)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后者还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可以看出,诫勉谈话的具体适用情形、程序和后果都是较为明确的,虽然不是纪律处分,但已经具备了“准处分”的性质。从这种意义上讲,诫勉谈话应当与纪律处分更加类似,是一种仅次于党内警告的惩戒形式。

  最后,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不能和纪律处分同时使用。组织处理作为一种职务调整方式可以与纪律处分同时使用,但是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一般不能和纪律处分同时使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是明确的,即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属于“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而纪律处分属于“四种形态”中的第二、三、四种形态。如果认定某问题应当给予谈话提醒或者诫勉谈话,即说明该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两者的适用情形明显不一致,有着明确的界限,一般不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到案例2而言,如果县纪委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性质较为严重的瞒报,改变了原事实和定性,需要追究其党纪责任,可以给予其纪律处分;但如果没有改变原事实和定性,在组织部门已经给予赵某诫勉谈话的情况下,纪检机关再给予其纪律处分是不严肃的。

篇三: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

  摘要: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背后都是一种正向教育,即促使孩子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正确引导孩子正确的行为和道德观,这是对孩子们最重要的教育。诫勉谈话针对违反行为,用责备来教育和激励孩子重新走正路,而批评教育则更加注重针对孩子的行为和思维进行规范和调整,可以说,两种方法相辅相成,给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本文首先介绍诫勉谈话的定义和特点,然后介绍诫勉谈话的优势、弊端及其应用,谈论诫勉谈话如何帮助孩子正确引导孩子行为和道德观,以及如何防止孩子滥用这种手段。接着,本文从教育方法角度,介绍批评教育的定义、特点及它与诫勉谈话的关系,并介绍批评教育的优势、弊端及应用。最后,本文总结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之间的差异性和相似性,以及如何才能正确使用这两种方式,从而促使孩子们做出正确的选择,并有效地指导和促进孩子的成长。

  诫勉谈话与批评教育,作为一种父母和教师对孩子们的一种正向教育,一方面,它能有效帮助孩子们获得正确的行为和道德观;另一方面,它也可以防止孩子们尝试不良习惯和行为,从而能够有效地指导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两种教育方式中可以得出结论,孩子的行为和道德观念的形成,根植于父母和教师的早期教育,而父母和教师对孩子的教育,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如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从而有助于孩子获得正确的行为模式,健康成长。

  诫勉谈话与批评教育都是一种正向教育,每种教育方法都有其优势和弊端,都可以有效帮助孩子在行为和道德方面形成正确的观念,-1-

  但是必须正确地使用它。对于诫勉谈话,教育者应注意不要超越其本身的限度,从而防止孩子滥用这种手段,从而避免“痛打一顿,恨不得把孩子拖出去”的局面;对于批评教育,教育者应注意,有时仅仅是夸赞孩子的行为,就可以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让孩子正确认识自己,有正确的行为良知和道德观念。

  总之,正确的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除了能有效教育孩子,也可以消除家长和教师之间的沟通矛盾,从而有助于构建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因此,父母和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这两种方式来帮助孩子获得正确的行为和道德观念,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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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集体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集体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指的是在组织内部对某一成员或一组人进行的口头警告或批评,旨在纠正其错误行为或态度,引导其改正错误、回归正确的方向。这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在集体组织中经常使用,它的目的是促进团队的建设,提高成员的素质和效率。在集体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中,领导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诚恳的态度:领导者应该以真诚的态度来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让被批评者感受到领导者的关爱和帮助。

  2.公正的原则:领导者在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时,应该坚持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给被批评者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3.适宜的方式:领导者在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时,应该选择适当的方式,根据被批评者的性格特点和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有的要温和,有的则要强硬。

  4.引导的思路:领导者在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时,应该采用引导的思路,引导被批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自觉改正,并明确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和目标。

  集体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方法,它可以促进组织的发展,提高成员的素质和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被批评者认清自己的问题,回归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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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影响期

  “老师,我们为什么总说你?”“哦,因为大家都希望通过我把他们管好啊!”—这是前段时间在网上流传甚广的一个段子。同样类似于这句调侃语气的还有另外几条微博:“张校长让记者来采访一下学生,结果全班47名同学每人写了篇800字的《我恨XX》……现场惨不忍睹……”,“昨天晚上接到消息,学校组织开展‘今日之星’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经评选后推荐3名优秀选手参加,但主办单位私底下承诺:只要得奖,这3名同学将直升高三并获得免费入读该校的资格……”,“某女生平时爱耍小聪明,常与同学打架滋事……考试作弊被抓现行,被停课一周,其中半天则由他人代上……”。

  “教育学生也要讲究方式和艺术。”本月19日上午,市委书记李鸿忠参加全市县(区)党政正职向省委全会述职评议会后表示,干部被问责需慎重。我想这应该算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吧,呵呵~~再看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乱象,可以肯定地说,一些违法违规者已然丧失了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简单的追求眼前利益,唯钱是图;一些执纪者片面强调权力意识而忽视责任意识,态度暧昧,一味姑息迁就。这样的情况若持续发展下去,最终损害的必将是党的肌体健康,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问责制迫切呼唤出台。

  有些家长自身的言行举止就不能给孩子起到榜样作用,何以奢望孩子拥有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呢?又怎么指望孩子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呢?所谓身教胜于言传,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更是影响其终生的引路人,这就要求我们做家长的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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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才能真正引领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是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就是督促相关党员干部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按照党章及党内法规的规定实施问责,如“五大纪律”等。对于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决不允许有意包庇袒护、徇私舞弊。第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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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又称之为“批评教育”,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家庭教育方式。它通过言辞上的语言,来引导孩子们改进行为,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着许多家庭教育问题,如孩子的无礼行为,他们的态度问题,学习问题等,因此诫勉谈话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般而言,诫勉谈话的目的是改进孩子的行为,让他们更谦虚,更体谅他人,更尊重他人,更加有责任感和担当。它是一种软性的改变,而不是强制改变,更不是暴力训练。它追求有效地约束孩子行为,使其能够掌握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道德,以此达到良好的品行修养。

  诫勉谈话是一种比较理性和具体的教育方式,它强调管教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循序渐进性。父母应在正确评价孩子行为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辩解、劝导和威慑措施,以此做到有原则、宽容的管教之道。如果只是采取严格的管束或惩罚,使孩子失去主观能动性,厌恶学习,甚至产生恐惧心理,使孩子被迫生活在父母和他人的苛求下,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此外,在管教孩子过程中,父母也应注意自身行为表现,采用自身行为来规范孩子的行为。父母的言行举止是孩子的一回镜子,更是孩子的行为模仿榜样,父母要学会宽容,正确使用言语教育孩子,而不是简单的严厉批评,更不能让孩子感受到撒谎的怀疑和缺乏信任的环境。

  最后,要明确的是,诫勉谈话并不是一种完美的家庭教育方式,-1-

  但其作用绝不容忽视。只有恰当地使用诫勉谈话,才能帮助孩子走出树桩,从而培养出一个有价值的个性。家长们需要多深入思考,才能深刻理解和正确运用诫勉谈话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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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作为一种有几百年历史的教育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诫勉谈话的形式有很多,从口头的批评性谈话到可能涉及精神调整的沟通过程,都可以列举出来。它有许多优点,比如可以让孩子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学习说话,可以在遇到挫折时促使他们反省自身行为,从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可以在遇到挑战时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

  诫勉谈话的核心就在于能够鼓励和启发孩子,不能关闭他们的思维,让他们感到被限制。因此,在进行诫勉谈话的时候,要避免使用恐吓的、威胁的和责骂的措辞,而要着重强调孩子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且要与之交流,找出有智慧的解决方案。

  另外,进行诫勉谈话时,要让孩子主动思考,而不是压制他们的想法。要给孩子时间,让他们自己思考,用自己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因为只有通过自己独立思考,他们才能有效地学习到东西。因此,在诫勉谈话中,父母要有耐心,并尊重孩子的思想,给予正面的指导,避免把孩子当成概念机器,而是要让他们学会自我控制和反省自身。

  此外,建立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信任,也很重要。父母要懂得信任孩子,让他们能够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而让他们有责任心,获得更多的自信。当孩子遇到困难时,也要引导他们更加谨慎,尊重他人的感受,以此促使他们做出更好的选择。

  因此,诫勉谈话不仅是一种教育方式,也是一种和谐交流的方式,-1-

  通过批评、进一步的沟通以及引导孩子的探索,可以起到扩大孩子的思维和学习能力的作用。最后,父母要记住,他们在和孩子进行沟通的时候,一定要有耐心,并保持充满爱心的语气,才能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信任和尊重,从而获得更多的自信心,建立更健康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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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是一种引导并纠正错误行为的教育方式,它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并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的表现。而诫勉谈话则是在某些具体情况下,针对特定的行为或事实,对学生进行纠正和警告的谈话,既是一种学生管理手段,也是一种课堂管理手段。

  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在教育中的作用非常重要。通过批评教育,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不足,并通过改正错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而通过诫勉谈话,学生能够明确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接受纠正和警告,避免将来犯同样的错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过于频繁或不合理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也会产生反效果。如果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形式单一、过于依赖惩戒和训斥,可能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为此,教育者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学生的教育方式,创造积极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调节能力。

篇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

  把诫勉谈话看成是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必备调节装置,肯定是一个很不错的想法。说到诫勉谈话,本质上来讲就是批评教育。通过及时、富有建设性的话语,使孩子们思考,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回归正确的行为轨道,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然而,诫勉谈话作为一种批评教育,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误区。

  首先,缺乏正确的方式。一定要放弃对孩子进行恐吓和威胁,使孩子在恐惧之中,茫然失措,得不到任何建设性的结果。而且,应该注重引导,把平时的教育和诫勉谈话结合起来,以关爱替代惩罚,让孩子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让孩子能够恰当的宣泄心中的情绪,消除紧张情绪,破例提出新的问题,以及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而不是把孩子塑造成一个“好孩子”。

  其次,要确立正确的意义。批评教育应该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而不是责备他们,说他们犯错了。孩子只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避免错误,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再者,诫勉谈话要做到时机合适。一般情况下,在发生行为前,会有一定的征兆或信号,当孩子的行为已经出现不可接受的程度时,他们已经失去了进行诫勉谈话的机会,此时他们该做的是给予惩罚,而不是让孩子”长大“,承担后果。

  最后,应保证谈话的质量。一定要把谈话当做一项艰苦的任务,认真思考如何把话语口头表达出来,以积极、建设性的言论成为孩子听到的内容,让孩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多么不正确,而不是把孩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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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放射出父母的愤怒和失望的空间里。

  综上所述,诫勉谈话不仅要做到正确的方式、合适的时间,且更要体现出对孩子的关爱,使其受到父母的指导和影响,不断地进步,并在未来的日子里,具有正确的健康的价值观,行为轨道,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最大可能的做到批评教育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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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哪个严重

  

  尊敬的组织部领导:

  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由于我上学期间学习不够认真,成绩不理想,高中毕业复读一年后,在家长的安排下以高考移民的方式,参加了xx的高考,后又迁回xx工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没有如实向组织反映这个问题,对自身出现的这个情况,我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听取、坚决服从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确保将各项工作做到位。同时,认真吸取这次的教训,认真对待组织部门对我的批评和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总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证明自己,恳请组织考验!

  尊敬的xxxxx:

  xxxxxxxxxx期间,由于我管理失职,造成xxxxxxxxx违纪情况的发生。此事正值年终岁尾,各级对安全稳定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的失职直接影响了全营官兵一年来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努力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给连队抹了黑,拖了连队全面建设的后腿。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省,做检查如下:

  一、违纪情况说明

  xxxxxxxxxxx

  二、问题的原因

  (一)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不能正确认识安全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性,认为离年终没几天了,各级反复提的要求未免小题大做,嘴上说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近期自己被线路施工,法规学习,训练预备期工作检查等事情牵涉了部分精力,在对待人员管理这个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却产生了放松。二是忧患意识不够强。自己认为目前连队建设形势不错,盲目乐观,对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特点规律把握不够、隐患苗头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了偏听偏信,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

  (二)掌握官兵思想不够深入。对官兵的现实思想和行为表现底数不清,有问题发现不了,抓教育切不中要害、抓

  不住关键。xxx同志因部队管理严格,心理觉得压抑。我对此思想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及时跟进做工作,导致其xxxxxxxxxxxxxxx。这说明了连队目前的管理工作过于机械化,缺乏引导官兵对当前形势的正确认识,日常思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一是两个以外管控不力。严在位不严在外,对在外人员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对出差执勤、探亲休假、生病在外人员管控不严、措施不力。今年我连发生的两起违纪事件,一是xxxxxxx,二是xxxxxxxx。作为连队管理者,自己只顾管眼前,思维狭隘,认为人员出去后都有单位负责管理,自己提提要求,按时联系就不会发生问题。正是这种心态,使我对本来可以预见并及时发现的苗头隐患丧失了基本的敏感性。

  二是管理工作不全面。平时对后进个人、个别人了解多、关注多,对老实听话、所谓放心人的掌握模模糊糊、若明若暗,存在管理死角和盲区。认为xxxx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为人老实,又是副班长,应该能够管好自己,所以对其过度放心,偏听偏信,不调查核实,这是导致该同志xxxxxx的重要原因。

  三是安全隐患排解不力。xxxx违纪事件发生在我营四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期间,我在组织召开连队安全形势分析时,对连队管理形势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分析不全面,错过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的最佳时机,导致了违纪事件的发生。

  正是由于我自己思想认识的不到位,管理上的失职,造成了我连一名家庭极其困难,一贯表现良好,长期在高原默默工作的战士触碰了纪律的高压线,受到了行政处分,甚至被调离连队。在给单位荣誉抹黑的同时,也使该同志的成长进步受到了极大影响,为他原本困难的家庭加重了负担。作为连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我不仅愧对各级首长对我的信任和关怀,更对把儿子的成长进步希望放心交到部队的战士父母感到内疚。经过认真反思,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失职的严重后果,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省,端正了认识。

  三、几点反思和下一步打算

  (一)部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如果在长期抓、抓长期上做得不够,缺乏动态观念,把过去抓得好等同于现在抓得好,现在不出事等同于将来不出事,那么出事是必然,出问题是迟早。

  (二)管好部队、带好兵,是考验干部骨干责任心和能力素质的第一道关口。单位再小,人再少,管理不到位的危害也不可小视。班、排、连,建制虽小,但都是军队建设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地位特殊,责任重大,抓管理促正规保安全的意识必不可少。作为管理者,他人安全我有责并不是一句口号,若平时纵容迁就,不闻不问,对被管理者来说不仅不是关心,反而是祸害。轻则影响个人成长进步,重则影响单位全面建设。

  (三)管理工作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没有淡季、旺季之分,只有全时抓,从严抓,才能常太平。基层有一种说法:年初出事,白干一年;年尾出事,一年白干。可见,一旦出问题必将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但对于我们战士个人来说,不论什么时候出事,那影响的不仅是一年两年,严重的可能影响一个家庭,影响自己一生。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都容不得我们管理者有任何疏忽。否则,危害的将是集体和我们的战士的利益。

  (四)落实制度,从严管理就是对战士的最大关爱。一道规章制度就是一道防线,遵守规章制度可能麻烦多一些,自由少一点,但他可以保证战士的成长进步,保证战士的安全。在落实制度上要坚持高标准,不放松,不放宽尺度,不搞下不为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哪怕没酿成后果也要严肃批评和处理,以儆效尤。通过xxxx违纪一事,让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对单位和个人最大的负责任就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xxxx同志违纪所受到的严厉处理,对他本人及全体战士也是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违规处罚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有情。

  感谢营党委对我的批评教育和帮带,使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管理失职的严重后果,也进一步认清了自己担负责任的重大。在这里,也向全营官兵道个歉,希望大家原谅。同时

  也向营党委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带领连队以更高的标准,更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同志们的关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其时,领

  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诫勉谈话检讨书诫勉谈话检讨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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