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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4篇

发布时间:2022-11-14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4篇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4篇

篇一: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份子。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等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在我乡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三)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重点清查无证诊所医疗废物的流向,查处医疗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村卫生室一证多点、个体诊所异地行医的行为。

  (七)、严厉查处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7日-7月5日)。对全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举报、明察暗访、会议学习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非法行医和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7月6日-8月14日)。乡打非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对全乡非法医疗点进行分类治理,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完善整改一批、坚决取缔一批”。联合工商、公安、计生、文化、乡安监办等单位对调查摸底的单位进行彻底的清查。对重点难点单位协助卫生监督所坚决打击和取缔。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8月15日-8月29日),乡打非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积累,迅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就医需求,坚决消灭和遏制非法行医现象。对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曝光。对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在清理。确保本次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并把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上报卫生局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和各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头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裴昌奋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开展打非工作。

  乡卫生院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异地执业者劝其限期归回原执业地域,对辖区违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归回或未整改的,主动联合乡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整治。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交办和处理;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专项行动的有关报表、阶段性总结;组织专项检查案件的督办;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规范有证医疗单位、诊所的合法经营。

  乡派出所职责: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非法行医的犯罪案件,制止和查处暴力抗法行为,为“打非”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和查处雇佣“依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计生办职责:负责严把计生人员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计生医务人员进行执业注册,严厉查处各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非法接生、引产、人流及B超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文化站职责:负责“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打击的非法行医单位进行曝光。

  安监办职责:负责协调各村委会“打非”工作。

  各村委会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打非”工作。负责本辖区“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掌握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游医”和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执业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的整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打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

篇二: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5.08.172005.08.17

  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卫生(计生)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制定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形成全县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同时,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要按照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六、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景宁县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净化医疗市场,建设“平安景宁”,确保百姓就医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师护士未经注册上岗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二、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行为,取缔非法行医;查处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抗拒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部门负责,其它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夸大治疗效果的各类医疗广告;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登记注册。

  (七)由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报道。电视台要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畲乡报对典型违法案件实行跟踪报道。

  三、组织领导分工及任务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昌明

  副组长:毛海林(县府办)

  夏培玲(县卫生(计生)局)

  翁建敏(县委宣传部)

  柳浩宇(县公安局)

  成

  员:邱胜平(县卫生(计生)局)

  石献平(县卫生(计生)局)

  李加兴(县卫生(计生)局)

  徐卫民(县科技局)

  傅明明(县监察局)

  李建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蔡伟教(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邱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兴忠、汤陈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希平、徐海东、吴昌堂为成员。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专项小组

  第一组:宣传和教育组

  组

  长:兰良明(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蓝普蔚(县卫生(计生)局)

  成

  员:毛炳林(县卫生(计生)局)

  张兆蔚(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及时收集各专项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4、及时催报各部门专项行动的有关报表、阶段性总结、督办案件等,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5、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

  组

  长:林兴忠(县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陈建民(县公安局)

  汤陈新(县卫生(计生)局)

  成

  员:季晓东(县监察局)

  郑剑锋(县科技局)

  柳伟忠(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毛玉海(县工商局)

  刘希平、姚健、柳晓忠(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

  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3、做好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和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4、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

  5、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7月至8月)为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门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生于农村和城郊结合部,聘用非卫技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多发生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必须从基层抓起。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调查模底(2005年9月)。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组织对本县非法行医情况的摸底调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周密制定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整顿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县卫生局特别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

  (二)督查整改(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组织不力的部门和重大案件等进行专门督查。各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整顿规范(2006年2月至5月)。在模底调查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

  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无证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犯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各相关部门从今年8月份开始,每个月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验收阶段。整顿规范阶段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要在2006年5月底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真:************)。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验收。

  附件:⒈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略)

  ⒉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⒊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结束——

篇三: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整顿医疗规范和非法行医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深化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疏堵并举的整治原则,乐观推动综合监督执法,使全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秩序全面规范。

  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严峻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方案。

  二、整治背景

  多年来,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县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下,依法严峻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非法行医的嚣张气焰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虽然经过严峻打击惩罚并取缔后,但目前我县的无证非法行医违法现象又有所反弹,特殊是无证口腔诊所死灰复燃,隐蔽偷偷开业躲避打击。经摸底调查,目前,全县范围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口腔诊所约30多家,其中县城10家。究其缘由是多方面的,其中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主要缘由有:一是大部分从业者是在

  2021年以前经过系统的口腔医学专业中专或大专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后但未能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这些从业者绝大部分是本地户口人员,未被合法医疗机构聘用、无正值职业而选择设置口腔诊所擅自执业;另外一部分是60、70年月无学历经过基本口腔医学学问培训上岗的赤脚医生,这部分从业者既不能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又无取得报名参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正规医学学历,不具备口腔执业医师资格,但始终从事口腔诊疗工作,属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设置口腔诊所一般只配备一台口腔治疗机和一些常规的药品、器械,以上药械价格不贵,开业成本较低,每次被卫生行政部门清理取缔后又偷偷购买设备开业。三是违法从业者认为一般的口腔诊疗行为风险不大,不致于造成患者的死亡等严峻后果,担当刑事责任风险较小。四是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对无证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行政惩罚力度不大,特殊是行政罚款额度不高,经济惩罚不足以震慑从业者。五是这部分从业人员把握的技术不多,转行谋业难度较大,大多数靠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谋生、养活家庭。

  由于无证诊所特殊是口腔诊所不纳入卫生部门医疗质量等日常规范管理,其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差、设备简陋、未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等,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风险高,对公众健康危害较大。非法行医者大部分由于医学技术不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医疗质量不保障,医疗平安风险极高,群众意见较大。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利益,依法严峻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势在必行。

  三、工作目标

  巩固近几年来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开展、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四、整治重点

  (一)严峻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特殊是无证口腔诊所、无证医疗美容诊所等;

  (二)严峻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

  (三)严峻查处医疗机构或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严峻打击非法取环行为;

  (四)严峻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峻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清理整顿违法发布的各类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六)严峻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重点检查传染病漏报、瞒报等行为;

  (七)查处医疗机构在购买、储存、使用品、终止妊娠药品和精神药品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方案生育药械行为;(八)开展以“诚信医疗,规范服务”为主题的民营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严峻查处民营医疗机构聘请的“假医生、冒牌专家”和乱挂牌子、乱设中心(科室)、超范围开展性病、肝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

  (九)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十)查处医疗机构向患者供应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药品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阳东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振积(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张华安(县卫生局局长)、陈修力(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冯积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梁登亮(县工商局副局长)、邝鼎民(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副局长)、冯陈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莫杏蕾(县信访局副局长)。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县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股,冯积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整治行动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和通报制度,负责行动信息汇总、沟通等日常工作。该协调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自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建立县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组,组长由冯积顺同志兼任,人员分别从县卫生局(10人)、县公安局(2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2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2人)、县工商局(2人)抽调(由

  县卫生局另行通知),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依照职责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对情节严峻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准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县人口和计生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没有依据《常用方案生育技术常规》对方案生育医疗文书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查处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方案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方案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取环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方案生育药械行为。

  (三)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峻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峻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连接协作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21〕2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同卫生行政

  部门的连接协作,互通相关信息,会商打击措施,共同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

  (四)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对医疗机构无证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无照经营取缔管理方法》(国务院令370号)的规定,协作卫生行政部门对无照(证)行医予以取缔。

  (五)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供应药品;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协作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信访部门要准时协调处理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消灭的非法行医者及群众上访大事,化解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医疗市场整治顺当进行。

  (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整治医疗市场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乐观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加强宣扬,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和主动协作,训练宽敞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爱护自身的权益,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求各社区和“城中村”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严禁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者供应经营场所。

  七、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扬部署、自查阶段(2021年12月-2021年1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宣扬工作,大力宣扬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氛围。一是宣扬卫生法律法规,可通过派发宣扬单张或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使无证非法行医者知晓法规,自行停止非法行医活动;二是可组织专家在媒体上以访谈形式,讲解在无证诊所及牙科诊所“看病”时,由于无证牙科所技术、消毒不规范简洁造成乙肝、艾滋病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发生,把到无证诊所就医发生的医疗纠纷风险高、医疗平安得不到保障的学问向宽敞市民大力宣扬,讲清楚无证行医的严峻社会危害,训练群众生病要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贻误病情。在本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训练宽敞医务工树立依法执业观念,查找不按规定执业的行为,提出解决方法。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年2月-2021年12月)

  在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县直各单位要依据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执法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按法定程序予立案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款的罚款。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在本阶段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实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状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清理整治阶段结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市场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时完成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支配等),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县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生疏,加强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医疗市场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平安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进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肯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平安的大局动身,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生疏,充分生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具有长期性、困难性和简单性的特点,克服畏难、松懈心情,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加强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妥有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各镇要参照县的做法,制定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通过2年的集中整治,使全县医疗服务秩序特殊是口腔医疗服务得到根本好转,创建一个平安的就医环境。

  (二)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在相关部门协作下,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发挥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作用。

  1、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打击非法行医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有猛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进展观统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本次整治工作要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在疏导方面,畅通医疗机构审批渠道,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地方卫生事业“十二五”进展规划,在充分

  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调整地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科学、合理规划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布局,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向社会公开,鼓舞民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引导当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做到依法行医,削减无证开业行为。在打击堵塞方面,要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且连续开业的非法行医机构必需实行严峻的、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切实维护好本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爱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2、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做好大案要案的联查工作,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峻性,坚决惩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非法行医整治工作中,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及工商等部门要全力协作卫生部门工作,并依照各自职责查处属于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在县卫生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时要乐观派出执法人员参与,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医疗市场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县信访部门要主动做好整治工作中可能消灭的违法行医人员的上访大事的化解处置工作,会同县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支持和非法行医者的理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制,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1、落实医疗机构卫生监管责任制。依据“卫生工作全行业属地化管

  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医疗机构监管的条块结合,加强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哪一级监管单位消灭了问题,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追究哪一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对有的医疗机构消灭的顶风而上、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非法行医行为,坚决做到不包庇、不纵容,依法查处,该惩罚的惩罚,该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吊销执业许可证。对在整治医疗市场工作中存在腐败嫌疑的公职人员,要依据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等规定,准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准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培训,提高医疗机构法制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个别医疗机构和人员法制意识不强,依法执业观念不强,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业医生、护士对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因此,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或宣扬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同时督促医疗机构特殊是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扬训练,促进其规范自身执业行为,确保医疗机构做到依法执业,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五)加大宣扬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扬卫生学问,增加人民群众的

  自我爱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守法意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不到非法医疗机构就诊。通过对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扬、执法监督活动的现场报道、非法行医查处案件的曝光,营造一种领导重视、群众知晓、社会支持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声势,努力提高宽敞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要性的生疏,增加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县卫生、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3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严峻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连接协作的暂行规定》,并按该《规定》的第八条要求,对无证行医致人死亡或重大损害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准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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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XX县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

  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

  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

  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

  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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