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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集合合集

发布时间:2023-08-16 18:33: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集合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集合合集

202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5篇

【篇1】202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

中共局党组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2018年,日分局党组在区委和市局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分局党组按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主责主业意识,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制定了《中共东港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党组班子和成员及部门职责、监督检查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全局从严治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强化引领,增强信念。坚持思想先行,信念至上,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党内法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积极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树牢“四个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2018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0次,听取工作汇报4次;
开展学习240余课时,党组书记专门授党课2次,其他党组成员上党课5次,支部书记上党课8人次;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视频会、专题讲座等26次。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局思想认识得到极大提高。三是严明政治,强化纪律。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对照检查;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四是从严治吏,营造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规定程序选人用人,全面推行评议机制、问责机制、激励机制、免责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澄清保护机制,让群众说话,让事实说话,让成绩说话,让纪律说话,坚持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并举,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机制,实现严管干部与关爱干部相统一、正风肃纪与调动积极性相促进,鼓励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干事创业氛围。五是严抓作风,干净担当。积极开展“两学一做”、“能力提升年”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效能建设,将工作作风建设工作作为局党组会必讨论项目,党组成员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对工作做到提前谋划、尽早安排、时刻督导、及时办结,加强纪检监察,坚决纠治“四风”,成立督查科,对安排部署的工作实行严格督查,各科室、单位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及下周打算,局每周召开党组会点评工作进展情况。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抓早抓小,重点对那些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开刀,对那些得过且过、庸碌无为的行为开刀。六是严抓执纪,反腐倡廉。年初与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将领导分工、电话,主要科室业务范围,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查办纪检监察案件,严格控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和非正常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发生。认真做好12345政务热线、行风在线、人民网留言、市长信箱、区长信箱交办件的办理,总结归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梳理行政审批环节,查清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做好管控。积极探索使用新形势下的工作纪律、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七是有错必纠,整改到位。针对2017年民主生活会及2018年专项督导检查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认真落实反馈意见,认真抓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加大纠错整改力度,保证了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查摆并解决突出问题,夯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推动国土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局党组及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及时制定了《中共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分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工作制度,建立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印发了《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开展廉政谈话90余人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每周听取工作和党建工作汇报,及时查摆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以身作则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三是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将党建工作延伸到深处,加强党建工作对其他工作的指导,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干,严格以党性要求工作,在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和政府采购等问题上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实行集体会审,认真开展廉洁征地,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和“登记”等行政事项全部网上运行。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环境和行政效能投诉信箱、电话,发放监督卡300余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了行风和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政风民主评议和座谈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进一步完善了《明查暗访制度》及《关于处理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暂行规定》,不定期对干部作风纪律、办事效率及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方面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积极作为,实行全程参与,保证了纪检监察责任的全面落实,正风肃纪工作全面提升,全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不断开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年初及时制定并由局领导与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量化分解。积极开展好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廉政谈话、民主测评等活动,建立廉政档案,强化监督责任。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深化纪律教育,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持续推进作风教育,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案例教育,请专家学者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开展外出参观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德廉知识学习测试,巩固学习成果。三是重视案件交办。认真查办纪检监察案件,严格控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和非正常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发生。认真做好12345政务热线、行风在线、人民网留言、市长信箱、区长信箱交办件的办理,总结归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严格肃风执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决纠治“四风”。梳理行政审批环节,查清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做好管控。积极探索使用新形势下的工作纪律、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及时制定并出台了《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结合国土资源业务实际,确定了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洗砂等10个方面摸排重点,从而使问题线索的摸排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梳理排查2018年咨询、举报、信访、巡查发现违法线索28条,类似问题线索185条,已全部办结并处理到位。严格履职尽责,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与各镇(街道)、公安食药环、环保等单位联合执法,开展了联合执法22次,关停和拆除了非法洗砂点25处。特别是针对某矿山集中开采区的问题,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公安、国土、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了“矿山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震慑效果。通过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向一线延伸。

4、其他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严格推进,做好部署。9月26日、1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会,总结季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三是及时调度,加强整改。每季度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时整改。四是加强教育,强化信念。在全局开展了局长讲党课、视频会、讲座、座谈会等30余次。组织每日讲堂240课,参加人员8000余人次。广泛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党建和精神文明、法治国土文化阵地,五是丰富活动,完善制度。通过组织主题党课、主题教育、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学习周、廉政教育月等活动,提高党员政治素养。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行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星级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不忘初心使命,争做国土先锋”谈心谈话以及廉政谈话,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总之,分局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引领了全局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风清气正政治氛围更加浓厚,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增强,“”党建品牌获得区优秀党建品牌,“四新五创”党建工作法获得东港区党建工作创新二等奖,分局党总支被表彰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今年先后获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暨林水会战先进集体”、“全市国土资源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6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殊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

【篇2】202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

目录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2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4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6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8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11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14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16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18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20

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23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25

1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26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28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31

1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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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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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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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 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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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

第六条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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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
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
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
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
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
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
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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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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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
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
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
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
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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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
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
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
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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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

第五条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七条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
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
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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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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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
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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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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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

第二条“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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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
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
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
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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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

第二条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
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
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
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
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
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篇3】202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清单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和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5.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7.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任务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1次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任务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室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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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

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到“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作者:宗言;

作者机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ISSN:1001-2109

年:2017

卷:000

期:001

页码:P.16-16

页数:1

中图分类:D261.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主体责任;从严治党;党内监督;中央政治局会议;党纪处分;廉洁自律;党组织;审议

摘要:主体是事物的主要部分。主体责任是指党童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主要责任。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篇5】202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 1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 1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 1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 1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 20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 2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 2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 2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 28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3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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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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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 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
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 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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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 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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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
责任书。
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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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 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 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 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
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
对需要批评教育、
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
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
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
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
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 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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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 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
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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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
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
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
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
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
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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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
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
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
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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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 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
第五条 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 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七条 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
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
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 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
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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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 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
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 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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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 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
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 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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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 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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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
第二条 “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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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
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
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
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 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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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

第二条 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
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
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
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
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
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 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
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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