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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3-08-04 20: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实验室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即进行试验的场所,是科技的产出地,国家对试验室投入非常大。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实验室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实验室管理规定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

  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

  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

  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

  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

  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

  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

  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项目完成后应按时

  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

  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

  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

  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

  品

  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2.价值在

  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

  值的50%赔偿;3.价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

  业

  大

  学

  《

  低

  值

  耐

  用

  品

  管

  理

  制

  度

  》

  的有关

  条

  款

  执

  行(即

  按

  原

  值

  的60%-100%赔偿);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

  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

  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卫生守则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

  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

  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中午及傍晚),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实验室安全操作总则

  一、注意安全,不能带电操作。

  二、任何仪器仪表设备、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及实验线路的安全,接线后须经老师检

  查后方可通电。

  四、接通电源前必须肯定无人触及电路的导电部分,并通知

  参与实验的全体人员。

  五、使用任何电源时必须先了解其电压值,接换电路时必须

  先断电源。

  六、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切勿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

  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指导老师。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老师,并有秩序迅速撤离现场。

  本中心各室管理细则

  1、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科研用途

  或个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

  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验中心的教学

  器材与设备需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外借使用,外借的教学器材与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

  《实验室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2、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

  计划,对需借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

  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3、实验指导教师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

  因教学需要

  使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由实验指导教师亲自借出,并办理相

  关的借用手续。

  4、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台面。

  实验教学器

  材与设备清洁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

  5、归还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

  洁,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如有破损,由

  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有关管理办法

  填写报损单。

  6、各类工作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广东工业大学

  《实验室工作手册》及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工作细则,严

  格遵守此

  项以上实施细则,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中心机房管理细则

  1、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

  据教学计划,对需使用机房的,在开学前报实验中心统一安排。

  如有冲突,经实验中心与各老师共同协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

  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

  人员不再等候。

  2、使用者必须爱护计算机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抽烟、乱丢纸屑。

  3、教师用机由教师自行维护,但不得擅自更换机器部件,不允许将机器自借或外借到实验室外,教师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所有

  机器正常关闭,并通知管理人员。

  4、实验指导教师应教导学生遵守计算机实验室的一切,爱护实验设备。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到指定

  的机器操作。机器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

  内容变动或更新,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

  新软件。

  5、学生上机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

  出入。严格按照教师规定实验内容操作,机器出现故障,不得

  擅自处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蓄意破

  坏、违反使用规则造成机器损坏者,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上机实验结束,按操作要求关闭机器,将桌椅摆放归位,打扫好卫生后才能离开。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

  1.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维护:

  1.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

  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2.2.沉降菌超过相应等级要求或发现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学试剂熏蒸。

  2.3.大扫除或熏蒸后应再次检测,以证明环境符合洁净度要求。

  四、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

  1.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应按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制备操作规定配制和灭菌。

  2.脱水培养基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的柜内。

  3.使用前应检查配制好的培养基容器和盖子是否完好、内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养基保存需包装,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一般在三周内使用;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同时设3个空白对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过一周。

  4.3.配制好的培养基不能储藏在灭菌柜中,也不能储藏在0℃或0℃以下环境中。适宜的温度为2℃~25℃。

  4.4.配制好的培养基再融化只允许一次,以免过度受热影响培养基的灵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洁。

  五、微生物实验室用菌株:

  1.工作用菌株均应来自认可的机构。

  2.工作用菌株传代应不超过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适宜的温度为2℃~8℃。

  4.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如保存在2℃~8℃环境中,应在24小时内使用。

  5.带菌培养物需进培养箱培养时,应在阳性室传递出来前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六、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控制:

  1.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3.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七、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工作的记录:

  1.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场记录。

  2.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检测记录。

  3.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洁消毒记录。

  4.培养基的采购、使用记录。

  5.工作用菌株的采购、传代、销毁记录。

  6.灭菌器的灭菌记录。

  7.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实验室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实验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和实验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和实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

  理化实验室内所有记录、文件资料。

  三、细则

  1、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各自分开管理。

  2、各实验室内所有的文件按类别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外文件分开管理,建立《内部文件发放清单》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单》;资料文件(包括仪器)应单独管理。

  3、实验记录要整洁、大方,不能涂有墨块,实验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如需要改动,只能在原来的数据上划平行的两根横线,再填上改动后的数据,并由改动者签名。

  4、实验记录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对各项原始记录收集整理,按类别封存,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将各月记录分类收集整理,分类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年份。

  5、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到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后,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6、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正式报告,需要编档管理,以备日后查证,管理办法同第4、5条实验记录保存办法。

篇二:实验室规定

  

  实验室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民航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技术队伍、仪器设备、建筑设施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吸收科技和教学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比例,积极安排选修实验、独立设课实验。

  第六条

  实验室要面向学生开放,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积极指导、开展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和科技制作活动,为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和毕业设计提供实验条件。

  第七条

  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根据承担的科学研究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通过科研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促进实验室建设。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实验室文化建设,优化实验室环境。

  第三章

  体

  制

  第十条

  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两大类。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和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兼顾科研;科研实验室依托学科建设,主要承担科研任务,兼顾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实验任务。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有一名校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并设立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建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因二级单位的主体是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均须有一名院领导主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布局及实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科技、学科建设、研究生、人事、财务、后勤、实验室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秘书单位为实验室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实验室体制改革、实验室重大调整等方案。

  (三)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布局规划。

  (四)审议、评定实验室建设重大项目及其经费分配方案。

  (五)审议、评定校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确定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名单。

  (六)审议实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进修、培训、考核等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七)评定各类与实验室相关的奖项。

  (八)对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布局及实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各学院设立实验中心或综合实验室,实验中心或综合实验室下设若干子实验室。实验中心应面向全校开放,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验室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具体要求和程序按学校有关实验室设置、调整及撤销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安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学科科研发展提出具体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实验室建设资金要采取拨款与自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要有稳定合理的教学设备费、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和实验室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实验室各项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加强实验室档案管理工

  作,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验室考核,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和实验室人员工作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定期组织开展评优,通过评优进一步促进各实验室提升资源利用率,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包括以实验教学为主的教师,具有专门实验技能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教学、科学实验辅助工作的技术工人等。

  第二十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结合本职工作重视实验室人员能力的培养提高,满足实验室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专职人员编制,要根据其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等因素确定。有特殊需要的实验室可以设流动编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按照学校对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工作职责的规定确定。

  第六章

  安

  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凡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辐射、防毒、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三条

  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按照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工作环境监测,做好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要落实技术安全规范,技术安全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达标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实验室工作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篇三:实验室规定

  

  实验室规章制度

  LEKIBMstandardizationoffice【IBM5AB-LEKIBMK08-LEKIBM2C】

  第一章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二)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三)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五)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六)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

  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七)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九)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十)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着工作服,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五)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七)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八)在加热蒸馏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十)可燃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烃等)不得存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十一)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十二)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十三)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十四)高压气瓶严禁在日光下曝晒,高压气瓶不准放净瓶内气体,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压力不少于×10Pa,气瓶严禁混用。

  (十五)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十六)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七)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精密仪器由实验室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记载验收、检定、故障排除、日常维护等情况。

  (二)按仪器说明书的规定,将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写成简明操作卡。

  (三)大型精密仪器使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仪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异常,如发现异常,应通知维修人员修复、调整,不得擅自修理,并报告实验室主任。

  (五)开动仪器前,应充分做好试验准备工作,开动后经常观察运转情况。

  (六)操作人员按格式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薄,记载开机、使用情况。

  (七)仪器损坏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如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作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或适当处分。

  四、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请领、保管、使用剧毒药品,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二)凡库房实验室存放的剧毒药品均需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每半年清点一次,并把清点结果报实验室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实验室请领剧毒药品由主管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审签,主管主任批准,专人领取。试验需用剧毒试剂时,经室主

  任批准后,由二人共同监督称量。氰化物使用后不能交回的剩余量,必须二人共同销毁,要登记销毁数量。

  (四)剩余的剧毒药品需销毁处理时,应详细填写销毁登记表由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五、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公司标准品(对照品)的计划汇总,采购、供应工作。

  (二)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年末将下年度标准品的需要数量计划报送业务办公室。

  (三)标准品(对照品)由办公室发给实验室,实验室领取后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帐。

  (四)标准品(对照品)要按说明书规定使用,标准品(对照品)要避光、防潮、置于阴凉处。

  六、化学试剂、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制度

  (一)试剂的管理

  l、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化学试剂的保管。

  2、对过期失效或现行标准中不再使用的试剂,应在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清理。

  3、对易潮、变质的试剂要不定期地检查其外观,并做好记录。

  4、在新购入供原子吸收和气相色谱等仪器使用的试剂,如需要更换生产厂家时,必须把质量考察情况结论(可用于否)反馈给办公室。

  5、化学试剂应在符合规定的房间里保存,避免直射光,试剂柜与暖气要有一定的距离。

  6、剧毒试剂(三氧化二砷、二氯化汞、氰化钾)等,称取后要做好记录,并立即返回仓库;危险试剂(三硝基苯酚)应注意防震。

  7、从试剂瓶取出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处,易挥发及刺激性的试剂,用后应及时加盖,以防止挥发和污染空气。

  8、试剂配制应按检验方法进行配制,并标示配制日期,发观混浊、沉淀、变色时,应重新配制。

  (二)玻璃器皿的管理

  1、玻璃器皿应按需要购入。提购入计划时,应注明名称、规格、及具体质量要求。

  2、购入的玻璃器皿应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退回办公室。

  3、容量器皿(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应进行校证合格后使用。

  第二章

  业务技术管理制度

  一、样品接收、检验、留样制度

  (一)检品的接收

  1、检品接收统一由业务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

  2、凡不是国家规定检验项目的样品不予收检,个人送检的样品一般不予收检。

  3、接受的样品要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

  4、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接收。如果不能检验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送其他检验部门。

  5、常规样品收检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数量不够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可写出书面申请,酌情减量:特殊的样品应由委托单位加封或当面核对名称、批号、数量等后方可接收。

  6、复核检品应附原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书。

  7、符合收检条件的检品,委托样品由委托单位按规定填写检验申请单,统一编号、登记、录入,然后将样品送到实验室签收。

  (二)检验

  1、实验室接受检品后,首先核对检品与登记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核对后登记。

  2、常规检验以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3、检品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检验。见习期人员、外来进修或实习人员不得独立出具检验报告书。

  4、检验者接受检品后,按照质量标准及其方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按要求记录。

  5、检验结果的复核,应由检验人员申述理由,查找原因,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或结果处于边缘的项目,除另有规定以一次检验结果为准不得复检外,一般应予复检。必要时室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

  6、在检验过程中认为需要增减项目或改变检验依据及方法时,经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定后方可进行。

  7、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按原始记录要求及时如实记录,严禁适先记录、补记或转抄。

  8、原始记录经核对人员逐项核对,由实验室主任全面审核后送交质控科。

  9、在未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书前,有关科室和人员不得将检验情况和结果私自泄露。

  10、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实验室主任和业务室应了解检验情况,督促检验进度。

  11、发出的检验报告应由主管主任审查、核签后方可打印、盖章、发出。

  12、委托检验的检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委托单位联系30天内末获答复时,视为自行放弃检验,检品不予保管。

  1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样品检验报告书之日起7天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

  14、委托检验的检验结果只对检验样品负责。

  (三)留样

  1、接收检品检验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全项检验用量。

  2、被检样品由业务科室人员填写留样登记,注明数量和留样日期,签封后清点登记、入库保存。

  3、剩余检品在留足留样后,可以退回供样单位。退还剩余检品时,供样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业务室核实数量,领取人签收后方可退回。

  4、业务室审核报告需要启封看样时,应与有关人员或科室主任共同启封。检查后由启封人立即重新签名加封,并应记录。

  5、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

  6、留样检品保存三个月。

  7、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期内的样品,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实验室主任同意,业务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用。调用后的剩余检品应退回,并按第2条要求重新签封交回留样室,如样品用完,应及时注销。

  8、留样期满的样品,由保管人列出清单,经主管业务主任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存档。

  二、检验单的书写规则

  (一)检品编号:为10位数字,前4位为年号,后6位为流水号,如:66。必要时,可在年号之后增加检品的分类代码。

  (二)检品名称:应按检品包装上的品名(中文名或外文名)填写;品名如为商品名,应在商品名之后加括号注明法定名称。

  (三)厂名、生产单位或产地等按实际填写。

  (四)包装:固体包装如“玻瓶分装”或“塑料袋”等。液体包装如“塑料瓶”或“铝塑板及纸盒”等。

  (五)批号按包装实样上的批号填写。

  (六)效期按样品包装所示填写有效期。

  (七)报验单位或供样单位:均指检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写单位全称。

  (八)检品数量:均按收到检品的包装乘以采样标准填写,“l×2公斤”,“1×1公斤”等。

  (九)检验目的:检品填写“委托检验”、“复核检验”。

  (十)检验项目:直接填写检验项目名称。

  (十一)检验依据:按国家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已成册的质量标准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部、册等。

  (十二)收检日期:按收到检品的年、月、日填写。

  (十三)报告日期:为公司主任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

  三、检验记录的书写规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样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样品检验报告书是对样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领导签发“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份样品。

  (一)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纸上。

  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重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检验记录纸上。

  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标准号;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结果判断等。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

  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6、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7、在全部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根据各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内容的完整、齐全,以及计算结果和判断的无误等,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室主任审核后,连同检验卡一并送业务室审核。

  (二)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项目名称应按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惯用语。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四、样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则

  (一)检验报告书按检验报告单书写。

  (二)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三)“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

  (四)检验报告书中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要求: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致。

  (五)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1、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2、全检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3、如非全项检验,合格的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果一项不符合格时,则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六)检验报告书底稿签名:检验者、校核者和各级审核者均应在检验卡(或报告书底稿)上签具姓名和经办日期(年、月、日)。

  (七)本细则未函盖的检验项目,可按已批准进行检验和书写。

  五、关于实验室安排检品顺序及时限的规定

  (一)业务室在检品登记送转实验室时,应按收到检品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收到的检品先登记、先交实验室。

  (二)实验室主任在向检验人员发放检品时,应按业务室送交检品的先后顺序进行(否则应说明原因),检验人员在开始检验样品时应按室主任交给样品的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后,科室主任安排在二天内完成复核人员的复核及审核签字。

  (三)检验单下到业务室后,业务室及主管主任应分别在二天内完成审核签字,报告书在一天内打字发出。

  (四)实验室主任应按每个检品的难易程度,掌握每个检品的检验进度,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应按检验周期完成,超时限应说明原因。

  (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速检验的样品,由业务室受理,原则上实验室不得拒绝,遇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主任汇报,并与业务室协办。应优先安排加速检品,并应在加速检验周期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在检验单上注明原因。

  (六)需审核标准资料的工作,应按收审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其检品的复核检验,可在标准审核工作后进行检验,但仍应按收审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及检验工作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七)业务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工作。

  六、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以公司经理为技术负责人,以主管主任为质量负责人,以质量控制科为质量管理部门,以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质量负责人。各级质量保证机构按其相应的职责进行工作。确定以下的保证措施:

  1、组织和管理

  2、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3、人员

  4、设施和环境

  5、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6、量值溯源和效准

  7、检验方法

  8、检验样品的处置

  9、记录

  10、检验报告书

  11、检验的分包

  12、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

  13、抱怨

  14、应急处理(如停电,应采用小型发电机及时供电等)(二)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和检查

  各科室3、6、9、12、月的最后一周对本科室工作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统一印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要记录清楚。公司每年进行一~二次内部审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检验审评审工作中与质量有关的事项进行总结、处理和制定改进措施。

  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仪器设备状态(是否超过检定周期、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及仪器维护情况)。

  2、环境情况(实验室工作制度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环境卫生及管理情况、恒温、排风、防震、洁净度情况)。

  3、人员素质(各科室人员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人员培训的方式、内容、人次及时数)。

  4、检测过程(检验卡及原始记录的书写、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检验时限、检验标准操作等)5、实验室的管理(标准品、试剂的质量及保管情况,容量仪器的检定情况)。

  6、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检验工作质量申述的受理和处理制度

  (一)用户对检验质量的申述由业务室受理,质量负责人处理,并向公司主任报告。

  (二)被检验单位向本公司就以下问题提出书面申述,本公司予以处理。

  1、对检验数据提出异议;

  2、对检验结论提出异义;

  3、对不合格检品提出异议。

  (三)处理程序如下:

  1、业务室对申述进行登记,详细记载申述人提出的理由。

  2、由质量负责人主持,业务室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执行标准是否有误:检查检验卡片、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写是否有误;检查所使用仪器、标准品、滴定液、试剂及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操作是否准确无误。上述各项均无误,经质量负责人和公司主任同意后,发一份确认原报告书正确有效的文件。

  3、如经检查发现数据处理、结果判断有误,经质量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同意后,份题为“对于原编号为XXX的检验报告书的更正”的报告,并声明原始报告书作废。

  4、如经检查发现执行标准、检测仪器、标准品、滴定液、试剂、环境条件或检验操作有误,应对留样做重新检验,经质量负责、公司经理同意后,重新发报告书,并声明原报告书作废。

  (四)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可将留样送有关单位仲裁。

  (五)处理申述的检验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六)申述受理期限,自发出检验报告书日算起,一个月内有效,超过者概不受理。

  八、差错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差错: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致检验结果错误,经审核发现,需重新进行试验者。

  2、标准溶液配错,影响检验结果,经使用发现者(配制者和校对者负同等责任)。

  3、计算错误,核对未发现,影响检验结果者(校对者与实验者负同等责任)4、收发、打字错误影响检验或报告结果,经核对发现者。

  5、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损坏仪器设备者(低值易耗品除处)。

  6、丢失送审资料、检验样品者。

  7、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8、因违反实验室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工作粗心,检品、资料未及时转送造成安排检验、复核流程某环节较长时间拖延,但能挽回者。

  10、丢失一般文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1、工作粗心,文件未及时送达、催办、阅批,贻误时机,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当事人和文秘人员同等责任)。

  13、工作粗心,计价、收款错误者。

  14、购入仪器设备、试剂及其他物品规格错误,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

  15、工作粗心,未及时安排、实施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影响工作者。

  (二)差错处理:

  工作中发生差错,应如实向室主任汇报,科室主任应立即查明原因,设法纠正并减少损失。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应有记录,并应对责任人在科室的会议上提出批评,及时总结教训,对后果较严重或屡犯者,应给与减发奖金处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须赔偿20%以下损失费。

  (三)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事故:

  1、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检验结果错误,报告书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

  2、损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者。

  3、因打字、发文错误,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结果,核对者并未发现,报告书、文件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校对者和事故者负同等责任)。

  4、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者。

  5、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造成严重后果者。

  6、丢失机密文件、技术档案,造成严重后果者。

  7、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或赔偿对方损失者。

  8、工作不负责任,文件未及时转送、催办、阅批、错过时机,影响工作者,无法挽回者。

  (四)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属业务技术范围的应及时报告业务室,属行政管理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业务室或办公室主任尽快查明原因,并设法减少损失,挽回影响。事故的确认由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应写出书面报告,科室应登记并召开会议总结教训。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部门负责人应受到批评教育:一定的范围内公开检查;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和减发奖金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赔偿30%以下损失费。

  九、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

  (一)有计划地组织全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派出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为学科带头人创造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机会,有计划的安排青年学科带头人承担重要检验、标准、科研等任

  务,不断提高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检验技术人员中的业务骨干脱产学习外语。

  (四)各科室按学科对人员实行定向培养,并注意掌握相关学科知识。

  (五)科室主任应经常组织本科室业务学习,并在保证完成正常检验工作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学科新技术、新方法实验研究。提高本科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每人每年学习时数应不低于100学时。

  (六)新参加工作的检验技术人员,在一年见习期内科室指定一名上级技术人员指导工作。出具检验结果时时应有指导人员签字。

  (七)各类人员获准脱产学习后,不得中途辍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并不再提供学习机会。

  (八)学习结束后,应将成绩单,个人总结(报告、论文)向科室及所汇报,再交人事存入技术档案。

篇四:实验室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担负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分析仪器、自动控制、电子仪器开发、光学检测、化学试剂调配、样机件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办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事情;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事情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办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举行评价。

  3.3化学试剂及低值耗材管理员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树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时报废;

  3.3.5负责对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举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办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挪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办理人员申请。

  4.5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定登记。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依照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厉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办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厉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事情;对于珍贵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事情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事情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实在验服、鞋套。与实验室事情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元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核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实在验服、鞋套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装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举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举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回响反映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8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回响反映,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下级核准,在安全提防措施具备的条件下举行。在举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9实验室依照实践情况,配备一定数目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灾,除应立即采纳需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下级敷陈。火灾消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0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1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2因人为原因形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举行规律处分,并依照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办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质管科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仪器设备一览表》。

  6.1.2仪器设备列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及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敷陈、出厂及格证或检测敷陈(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及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核准启用。

  6.1.4办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树立技术档案。

  6.1.5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

  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仪器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仪器设备分配,按分配单办理交接办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事情需要借用外公司仪器设备,应由公司下级主管与借出单元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下级主管核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办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树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度标准GB/T-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办理,办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称号、数目、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4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

  7.5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6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办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树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任何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具名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称号、数目、用途、领用人具名等手续。

  7.7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险柜)保管,领用时需单独经主管领导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内,但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8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9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10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办理人员必须事前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分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具名,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1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2严厉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办理事情,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避免堵塞和腐蚀。

  8.3实验室事情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实在验服、帽、鞋套。

  8.4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还不得滞留现场。

  8.6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包管明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篇五:实验室规定

  

  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1一、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二、进入实验室后按编位就座,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动用仪器和试剂。

  三、保持实验室内肃静、整洁,注意通风换气。不准打闹喧哗,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四、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教师处理。

  六、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实验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七、仪器设备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

  八、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损坏丢失仪器应立即报告教师。如有不报者,一经查出损坏加倍赔偿。

  九、离开实验室前,关好门窗并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等杂物放到实验室前的垃圾箱内或者带走。

  十、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教室。

  实验室规章制度21、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嬉笑,不乱动仪器和其它设施,在指定实验台进行实验,爱护仪器,节约用品。

  3、实验开始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并按照实验要求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有缺损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实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等垃圾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

  5、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按照实验室规定酌情赔偿。

  6、严格遵守实验操作安全规则,腐蚀性药品、有毒药品要小心使用。

  7、实验完毕后按要求把实验物品分类放到指定位置,把器皿洗刷干净后放回原处,关闭电源,经老师检查验收后,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实验室。

  8、根据实验记录,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校纪处理

  实验室规章制度3一、科学实验室(包括仪器室、准备室)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科学实验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五、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录。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七、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八、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开关。

  实验室规章制度4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四、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九、实验完毕后,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断电,必须将实验室内的电、门、窗等关好。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早会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51、生物教师、实验员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2、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落实指导措施。

  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学生承担。

  3、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在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时,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者速送医务室进行诊疗包扎,重者速送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

  4、在使用乙醇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在使用乙醇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醇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醇的丢失。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成中毒事故。

  6、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7、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实验室规章制度61、实验室由专管教师负责管理。

  2、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3、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4、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6、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7、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8、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

  9、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室。教师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实验室规章制度1、小学科学实验室是小学科学教学必备的教学场所,应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按实验教学要求配备足量的实验教学仪器和专用教师,确保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各类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顺利开展,为学校教教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证。

  3、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教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个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需仪器设备计划,报学校审批。

  4、实验室应建立《教学仪器总账》、《教学仪器记账》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做到“记账即使、流程规范、准确无误”,要求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按仪器、药品的性质做到不同学科的仪器、仪器与药品分室存放,同学科仪器分类存放。仪器设备入橱存放,做到分类正确、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

  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直,帐卡相符。仪器设备应常处于可使用状态。

  6、仪器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学药品应放入专柜。

  7、仪器设备借用、使用、维修。损坏报损以及危险品领用必须按有关制度执行,即使规范记录。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手续进行报废处理,并保存原始凭证,在有关账册上注销。

  8、加强实验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档案分为实验室技术资料。实验室管理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平时注意积累各类资料,学期结束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

  9、实验室要注重营造科学、文明、美化的环境和良好的实验氛围。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给排水设备和电气线路,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实验室规章制度一、实验室是教师及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教师及学生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密切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负责实验的教师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实验指导”教材充分预习和准备,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实验室教师的要求,规整各类实验器物和用品。

  五、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

  六、实验室是课堂教学场所,不得喧哗、互相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应保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有值日学生负责清理和打扫。

  八、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则,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水、电、门窗,并做好实验记录。

  实验室规章制度一、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验室专管员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专管员兼安全管理员,抓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有关实验老师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使用。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有权停止其实验。

  四、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要妥善保管,剧毒物品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六、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七、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八、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实验室规章制度11、凡做有毒、有恶臭气体的实验,要采取措施,不让气体大量外溢,尽量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使用剧毒物质或长时间大量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物时,要戴防护用具。

  2、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室内。不许将实验室内的烧杯用来饮水,实验完毕,用冷水和肥皂仔细把手洗干净。

  3、小心使用酒精灯、喷灯。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4、任何化学试剂都不能入口。有毒、有腐蚀性的药品要防止触及皮肤、衣服。

  5、使用电器要谨防触电,勿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6、加热或倾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事故。

  7、嗅闻气体应采用“招气入鼻”方法。

  8、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将酸慢慢注入水中。

  9、不能用手直接取用化学品,如手上有伤口,一定要包扎好以后,才能进行实验。

  10、实验室的上下管道、电源、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以便随时启用。

  实验室规章制度111.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

  四、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五、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

  六、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2.实验室管理守则

  一、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调拨仪器或自购仪器、器材、药品,必须在半个月内开箱验收,并及时入帐入橱,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

  三、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五、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六、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借还赔偿制度》。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加强对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各类仪器、器材及药品要帐、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

  三、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半月内验收,登帐入橱。发现仪器质量有问题或数量有差错应及时汇报处理。

  四、准备好实验室所需的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老师指导学生。实验完毕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五、坚持勤俭办学原则,积极自制教具,充实教学、实验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六、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老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七、做好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根据教学需要,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借还赔偿制度

  一、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手续,填写实验通知单或借用报告单,并严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二、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的器材,需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后才能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办理手续,时间不超过一周。

  四、凡确认不能修理的仪器,经长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及正常损耗的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报告单;凡属操作错误而损坏的,原则上当事人赔偿。

  六、教职工借用的仪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学生实验中因操作不慎而损坏的仪器应酌情赔偿;由于嬉弄而损坏的仪器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理。

  八、对保管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5.仪器室维修保养制度

  一、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室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学生实验完毕,及时清点,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认真处理。

  三、管理人员要定时对实验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对维护保养工作应作还记录。

  四、对部分不能及时维修的仪器应分开存放,报请总务部门处理或请专人进行维修。

  五、对确认不能维修的仪器,应及时汇报校长室,经同意后进行核销、报废。

  六、管理人员应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对已核销、报废的仪器进行适当处理;如有可能,应作为自制教具材料,达到再利用的目的。

  6.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一、防盗门窗完好无损,室内禁止吸烟,防火设施安全。

  二、有防尘设备,保持教学仪器的清洁;受阳光照射一面应拉上窗帘。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仪器器材、慎用药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实验的教育和训练。

  五、化学药品、易碎物品单独列橱,并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处理。

  六、经常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定期检查灭火设施。

  七、注意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八、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实验室规章制度12一、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会同实验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精心设计实验方案,写好实验教案,师生共同努力,认真做好演示实验和上好分组实验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根据实验所需的教学仪器和材料,填写《演示实验通知单》和《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分别提前三天和一周报实验室。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必须课前预做,为顺利进行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

  三、进行演示实验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内,可见度大,便于学生观察、理解。实验操作正确、规范,实验现象直观、准确,示范效果明显。注意指导学生提高观察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严谨科学态度。

  四、学生做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清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方法,指导学生掌握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加强辅导,引导学生认真观察,积极思考,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操作错误,确保实验安全、顺利进行。启发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实验现象,归纳实验结论,如实填写实验纪录。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照“学生实验守则

  ”中的规定,整理器材、药品,洗涤玻璃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完成实验报告。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实验成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五、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尤其对有一定危险的`实验,教师须镇定自若,操作熟练,动作协调,一丝不苟,严防事故发生,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积极开展师生自制教具和课外科技活动,促进理科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素质。

  七、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考核体系。在实验教师的配合下,认真做好学生平时、学期和年度的实验操作考核(考试)工作。

  八、在实验教学中,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过程,突出教材重点,攻克难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自觉执行《贵州省中、小学买验室工作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积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定期向领导汇报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管理等情况。

  二、与理科教师共同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熟悉教材,开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

  三、熟练掌握教学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熟悉实验材料和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保养、维修和补充更新以及材料、药品的保管、使用、回收、报废和处理等工作,并能及时妥善处理实验室突发事故。

  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师生共同制作教具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发挥实验室的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五、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分类保存工作。

  六、努力创造条件,配合任课教师健全实验教学考核体系,完成学生平时、学期和年度实验操作考核(考试)工作。

  七、制定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好国家财产,按规定做好处理

  “三废

  ”

  (即废液、废气、废渣)工作。

  八、不断总结经验,改革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学生实验守则

  一、分组实验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每个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课,亲自动手,认真完成每一个分组实验。

  二、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设计实验方法和实验步骤,明确注意事项,并认真写好实验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

  三、进出实验室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做到

  “三定

  ”,即:定组、定位、定仪器。

  四、实验前,必须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内容和要求,仔细观察教师的示范操作。实验开始时,首先要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和器材是否齐全,若发现短缺或破损,应立即报告教师,给予补齐或调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和药品。

  五、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遵循实验操作规程。同学间要发扬团结友爱、协调一致的精神,认真、规范地完成实验任务。

  六、在实验过程中,要积极动手,认真观察,仔细分析实验现象,规范地做好实验原始记录,总结实验现象。重做、补做实验或做规定外的实验,须经教师批准。

  七、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教师,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八、实验后,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清洗有关器皿,整理教学仪器、药品和器材,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若教学仪器有损坏,须及时报告教师,并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九、要爱护实验室里的一切设施和用品,注意节约水、电、药品和实验材料,没有用完的药品、材料,要放到指定的容器或其它地方存放。严禁将实验器材和药品携带出实验室,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十、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产生的废液,须倒入废液桶(缸)里,严禁倒入水槽,其它废物装入污物桶。集中倒入垃圾箱。下课后,要轮流值日。

  十一、实验结束后,根据原始记录和实验现象,按教师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含仪器室、准备空)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教学研究与培训诸方面的作用,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教学仪器、药品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药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柜)存放。形体特殊的仪器、标本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应像教学仪器一样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三、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实验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火源、电源,并关好门窗。

  五、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帐目,设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自制教具帐。严格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完整,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新调拨和购进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清点、验收、入帐、上橱。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调换或退货,严把产品质量关。

  六、装备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维修工具,加强对仪器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工作,对损坏的教学仪器,应尽快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在95%以上。应设立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都要记录在案。对丢失、损坏的教学仪器要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短缺的仪器设备和消耗品要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

  七、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危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定量取用,登记在册。对储存的危险品,要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

  实验室规章制度131、学生进入化学实验室,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吃零食、不得乱扔纸屑、果壳、皮核等,保持室内清洁。

  2、学生上实验课,须先预习实验内容,弄懂实验目的、原理和现象。

  3、实验课上,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和所用仪器、药品的性能,弄清实验步骤。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实验,不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乱做其它实验。注意节约使用药品。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洗所用的玻璃器皿等,并整理好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和缺少要报告教师,等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5、实验过程中,如有不按操作要求而引起仪器、药品等损坏或者说爱护公物造成的仪器、药品等损坏、丢失,当事人要照价赔偿,或酌情处理。

  6、学生在实验中,如因玻璃器皿质量问题引起破损者,不要求赔偿,报告教师更换即可。

  7、每班做完实验,一定要打扫实验室,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关好水、电、门、窗。

  实验室规章制度14一、进入实验室

  1、进入实验室后按编号就座,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动用仪器和药品。

  2、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禁止带入零食或饮料。

  二、实验前

  1、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2、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实验前首先清点实验仪器和材料,如有缺损应立即报告教师。

  三、进行实验

  1、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教师及时处理。

  2、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重视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填写实验报告,不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不凑答案。

  3、按照各传感器的量程使用,不得滥用和损坏,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者应照价赔偿。

  4、禁止在计算机上运行游戏及其他自带程序。使用U盘保存实验数据须取得管理员许可。

  四、实验后

  1、实验完毕,必须做好清洁工作,整理仪器,按原样摆放整齐,并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2、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实验室规章制度15一、学生进入生物实验室后要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静,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桌上的仪器、药品。

  二、注意实验安全,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若遇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教师。

  三、使用显微镜时务必在教师统一安排指导下按规范进行,严禁私自随意旋动、搬拧、拆卸,实验结束后必须将显微镜载物台上的水用小方巾擦干。

  四、实验室要保持清洁整齐,要经常通风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实验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或腐蚀性废弃物、污水要妥善集中处理,严禁随地抛弃。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五、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使用药品。遇有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检查原因并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六、实验中应保持桌面、地面、水槽、仪器整洁。实验室所用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实验完毕应把原始记录交给教师审阅,要清洗好所用玻璃器皿,整理好桌面上的仪器和药品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完毕,值日生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篇六:实验室规定

  

  实验室规范

  实验室是支持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设施,是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在当前实验室建设扩建与运行管理工作中,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水平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实验室规范》为出发点,研究实验室管理,提出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操作步骤,力求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教育研究、人才培养与实验室管理系统相结合的高效管理目标。

  实验室规范的内容包括:

  一、保障实验室安全环境

  实验室安全环境保障是实验室规范管理之关键,应实行日常的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手段、方法以及各实验室科室的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起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能和环境维护。

  二、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设备维护

  实验室建设必须符合实验室建设标准规范,实验室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操作和维护,确保实验室质量可控,确保实验室设备运行稳定,保证实验室安全。

  三、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的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实验室组织职责,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办法,检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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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维护实验室的准入机制

  为了维持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应当从多方面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准入机制,依据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标准来确定实验室使用者,确保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五、实施实验室科学管理

  实验室应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科学实验与教学实践,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运行的质量可控,实施实验室效果评价,加强实验室管理水平的科学化。

  六、构建实验室人才培养体系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人才培养体系,依据岗位要求、技能能力和专业水平来确定实验室岗位的职责,实施岗位的有效管理,为培养有专业思维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

  以上是实验室规范的内容,为了实现实验室规范管理,应当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实验室规范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体系之间良好的互动,确保实验室安全、效率与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实验室管理要借助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持续优化实验室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营造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良好的环境,并有效地实现科学研究、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之间良好的统一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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