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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探析6篇

发布时间:2023-08-02 21:2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探析

  

  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探析

  作者:陈晓春,肖

  雪

  来源:《湖湘论坛》2019年第4期

  陈晓春1,肖

  雪2(1.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其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其本质在于规则基础上的社会自治。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治主体,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与政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地弥合了国家与社会的裂痕,成为新的制衡力量。建设法治社会,无论从理论逻辑还是现实基础来看,都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基于“制度—心理—运行—评估”的分析框架,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参与法的构建、培养法的认同、维护法的运行、评估法的效果来全面助力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良法、信仰法、能守法、会用法”的法治社会新格局。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社会组织;社会治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4-0053-0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并于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经过近四十年的法治建设和法治探索,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这既是我党在总结多年法治建设工作基础上提出的理论创新,也是在对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做出正确判断后得出的战略方针。“法治”不是空洞无物的概念,需要落实在具体的载体和空间,而社会就是实施和推行这一制度安排的基础土壤。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生成,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法治现代化的实现。[2]

  从现实环境来看,我国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口大量流动、迁移和重组,社会发展失衡,社会矛盾增加[3]。加上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急剧转型阶段[4],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部分工厂的倒闭和失业人数的增加,一些人产生对社会报复的心理,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加。再者,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电信诈骗等新的问题在虚拟社会里上演。这些现象都威胁着社会和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国社会又面临法律规制建设滞后和个体自律不足的问题。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层面,建设法治社会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以及现代化国家发展过程中刻不容缓的重要事项。

  “法治社会”这一概念具有高度的中国特色,在西方,并不将其作为单独讨论的概念。[5]因此,目前国内诸多学者致力于首先回答“法治社会”的内涵、构成、运行体制等基础理论问题,但难免局限于理论的架构,而无法深入扩展到实践、运行的层面。欣喜的是,在对“法治社会”不同的解读中,学者们都一致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党和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际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色,它来源于社会,同时又反哺于社会。西方法治建设的成功也得益于社会组织的成熟。因此,在界定法治社会内涵、主体内容的基础上,明晰社会组织在其中的角色和功能,并分析如何发挥其独有的组织优势,助力法治社会的生成,成为我国法治一体化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一、法治社会的概念框架及主要内容

  “法治社会”的概念早在1959年就已经有所提及和使用[2]141,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在学术界被广泛使用,其含义在当时被界定为“法制的社会”,以区别于法制虚无的人治社会

篇二: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探析篇三: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探析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探析

  作者:李

  倩

  赵玉环

  王娜丽4来源:《经营者》2017年第8期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规范、有序运转,对于提升公众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困难

  总体来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

  (一)基层自治组织承担任务繁重

  当前我国村居(社区)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接了乡镇政府、街道部署的大量行政事务,比如维稳、治安、调解等,导致村居(社区)机构职责过多过重、行政效能降低、公共服务不足。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加上很多村居(社区)人力、财力、物力有限,上边安排的工作都勉强应付,公共服务只能侧重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残疾人康复、青少年课后托管等方面,完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要求并不能现实,因此很多地方基层社会治理不完善、不到位。

  (二)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不足

  目前很多村(居)委会或社区作为治理体系的底层,资源供给不足,资金、场地、人才尤其是法律人才等不足,但是仍要承接基层社会治理中大量繁重的工作和任务,这些根本性的短板导致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很多障碍。

  (三)基层群众自治不够充分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居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主体,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现在很多农村,只有老人、妇女、儿童会参加一些活动;在城市社区,参与社区活动的往往是老人和小孩,青壮年居民参与较少。从参与社会治理者的文化层次来看,高学历的人比较少,大部分人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强。基层群众受自身主观条件限制,参与自治、共治的意识和能力有限,基层自治发展不充分,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难以有效提升的关键因素。

  (四)基层社会组织发育不够良好

  基层社会组织的发达,对于调动居民民主参与积极性、维护居民利益、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基层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不仅数量少,而且独立性较差、发展不充分,未能有效发挥政府有益补充、带动居民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作用。

  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议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探索:

  (一)加快政社分开的立法建设步伐

  由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一些立法短板,所以将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分开,突出社会治理,加快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需提上日程。一方面,尽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并颁行全国,出台基层选举、社会福利、社会救济、行政补偿、行政程序等全国性法律法规,加快社会治理的法律体系建设。虽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仍适用,但已不适应新情况,急需修订完善。另一方面,省市研究制定的改进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省实际先行先试,为国家提供探索经验,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加快政社分开的法制建设,关键是科学界定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社会治理方面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厘清社会权利的边界;建立政府社会管理权力清单、均等化公共服务义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政府到底有哪些社会管理的权力,应该担负什么样的社会服务的责任;明确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地位、权利、义务及其法定程序,形成基层依法治理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则。这样才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明晰的路径和范围。

  (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运行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成熟完善,且完全在法治化轨道运行,需要措施得当、稳步推进。首先出台法规制度尤其完善各项运行程序及规定,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在法治轨道有效有序运行。制定惩罚措施,对违反职责权限的严惩不贷。该由县乡政府管的,这两级政府要切实依法管好管住,不能擅权越权,也不能懒政怠政;该由村(居)委会和社会组织承担的就放手由它们具体负责,违法违规由它们自己担责;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居民享受的权利,就由居民充分行使权利,自行处理。其次强化执法司法权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保护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各自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健全惩戒机制,由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有效制裁,使基层治理严格依法有序运行。最后加快培育成熟规范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与县乡政府、村(居)社区委员会及村民居民形成长期合作联动机制,对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优势和作用,发挥好、利用好,逐步形成依托社区、合作共治、着眼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型城乡社区共同体。

  (三)培育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文化环境

  要从过去的管理、管控、强制等理念转变为当今的协商服务、“良法善治”、“协作共治”理念,改善基层的法治文化环境。第一,通过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七五”普法活动,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像种子一样植根到城乡基层群众的心中,使他们真正做到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法治文化融入当地的机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中,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捷径。第二,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带好头,坚决依法办事,以身作则。第三,充分运用政府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治理这只“看不见的手”。一方面政府大力提供优质的城乡公共均等化服务,另一方面积极购买规范的市场法治环境下的公共服务,实现政府管理与市场治理的有序衔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良性运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与人文环境。

  (四)提高城乡基层的依法自治能力

  建设城乡法治社区,是提高城乡基层依法自治水平的关键。首先,完善村居(社区)委员会的选举制度,为城乡法治社区建设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目前,基层选举最迫切、最现实的是创新思路,推选出众望所归的候选人,并且让候选人与社区选民充分交流互动,为社区治理服务。其次,增强村居(社区)委员会的物质力量和服务能力,努力探索把基本工作经费直接补贴到村居(社区)委员会,巩固基本自治职能的物质基础;探索完善村居代表制度和村居会议制度,带动村居居民广泛积极参与社区管理。

  (五)强化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方式

  继续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着重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完善机制,注重三群人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两个组织即

  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等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大力提升联动工作成效,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李倩单位为中共衡水市委党校基本理论教研室;赵玉环单位为中共衡水市委党校经管教研室;王娜丽单位为衡水市结核病防治所)

  [作者简介:李倩,女,河北衡水人,本科,中共衡水市委党校基本理论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法学等方面研究。赵玉环,女,河北衡水人,本科,副教授,中共衡水市委党校经管教研室副主任,主要从事法学等方面研究。王娜丽,女,河北衡水人,本科,衡水市结核病防治所办公室副主任。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衡水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7022),执笔人为赵玉环。]

篇四: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探析

  

  区域治理ECOLOGY新时代下铜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机遇及路径探析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柯琳*摘要: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对于进一步激发铜陵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笔者基于铜陵发展实际,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铜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机遇,在铜陵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框架基础上,初步探索了铜陵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现路径。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环境:机遇:路径微探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139-0001布实施了《深圳市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诸多法规政策。借鉴深圳好的经验做法,铜陵可积极借鉴,完善确认商事主体、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法律制度。(三)建立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仲裁机构层面,要健全其管理机制,对其融入民主与科学的决策因素。强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在解决纠纷时的重要作用,增加司法与相关组织之间的对接功能,切实解决相关纠纷,特别是非诉讼性质的纠纷,探索建立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指导中心。(四)规范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组织协调运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检查。(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铜陵工业基础较好,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产品丰富,鼓励小微企业从应收账款、保兑仓、融通仓、代理监管等供应链的各个方面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积极鼓励小微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积极选择好的项目与银行对接,获取贷款。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根据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的不同,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参考文献[1]李新刚.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新西部(理论版),2016(9):77.[2]刘俊海.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J].光彩,2019(1):34-35.一、铜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机遇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提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次峰会上,又从国际层面再次强调,要“营造高标准国际营商环境,打造利益共同体”。新时代下,我国始终突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积极优化政策环境,降低企业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以及安徽省等有关文件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会议的指示精神,为铜陵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带来了诸多的机遇。近年来,铜陵立足转型发展,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基于此,探索铜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多元路径,对于提升铜陵的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价值指向性和实践意义。二、铜陵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发展目标近年来,铜陵实现了创新转型、绿色转型和文化转型,在注重技术、产业等硬转型的同时,更加注重软转型,其中,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就是推进软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铜陵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的核心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大力弘扬新时期铜都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创新社会治理,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顶层设计,宏观指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确立宏观思路,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二是标杆引领、规则对接。坚持借鉴如上海、深圳、杭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并与铜陵本地的实际相结合,让营商环境更开放、更便利、更效率;三是市场导向、法治为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与要求的公平稳定的法制环境,坚持将市场经济规律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切实维护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出台相关措施降低营商主体的运行成本,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和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四是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关键领域问题,抓好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重点突破,以局部带动全局,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从全局出发,抓好顶层设计的整体制度建设,为关键问题的解决提供正确的思路和科学的决策;五是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积极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其积极性,政府在规范和监管相关社会组织的前提下,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共同推进铜陵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建设。三、新时代下铜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路径探微(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思想意识层面来说,要积极维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准则。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深圳近几年相继颁作者简介:柯琳,生于1987年,硕士,助教,思政部教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课题项目:2019年度铜陵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对于完善铜陵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探索编号:tlpt2019HG006)139

篇五: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探析

  

  作者:张麒麦[1]作者机构:[1]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出版物刊名: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页码:46-50页

  年卷期:2018年

  第6期

  主题词:法治文化;法治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

  摘要: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具有软实力的重要基础作用,其中包含了制度载体、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的基本内涵。法治文化的建设能够为法治建设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是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路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只有把法治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改善执法维护司法权威、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载体,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才能实现法治建设的新发展和新境界。

篇六: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探析

  

  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成与新时代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

  作者:屈茂辉

  曾明

  来源:《湖湘论坛》2019年第06期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从作为一种文明形态的法治视角来看,法治社会具有法律之治、规范多元、共治秩序三大基本构成要件。基于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从宏观视角来看,新时代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主要有三条基本路径:其一,实现法治理想在社会层面的权威认同;其二,实现多元社会规范在社会层面的整合协调;其三,实现“国家”与“社会”在社会层面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基本构成;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6-0114-12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而法治国家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工作布局,揭示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怎样进行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截至2018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和国家系列重大会议上公开发表涉及“法治社会”的重要论述多达8次以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和进步必然要求社会建设的法治化。”[2]本文研究主要聚焦新时代的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特别是其建设的基本路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基本路径主题的繁复性,我们不得不从特定角度即法治社会之基本构成的视角来切入,而这种特定视角在很大程度上亦是一种宏观视角,所揭示的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亦主要起一种实践战略导向作用。

  二、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成:一种基于法治文明形态视角的分析框架

  要揭示新时代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我们达此学术目标的理论分析工具是什么?就该问题而言,我们拟从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成这一角度进行回答,即基于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成来揭示新时代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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