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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5篇

发布时间:2023-08-01 09:33: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

  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

  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7、稽

  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

  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

  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

  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

  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

  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

  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

  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

  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

  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

  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

  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

  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

  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

  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

  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

  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

  和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

  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按照人民币银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

  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

  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

  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

  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

  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

  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

  总“分

  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

  总“分类账”应分

  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

  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

  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

  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

  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

  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

  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

  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

  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

  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

  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

  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

  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

  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

  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

  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

  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

  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

  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

  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

  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

  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

  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

  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

  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

  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

  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

  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

  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

  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

  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

  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

  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

  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

  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

  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

  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

  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

  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

  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

  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

  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

  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

  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

  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

  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

  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

  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

  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

  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

  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

  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

  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

  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

  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

  任期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

  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

  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

  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

  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

  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

  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

  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

  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

  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

  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

  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

  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

  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

  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

  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

  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

  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

  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

  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

  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预算资金管理

  3.票章分管。

  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

  统“一收据”,发出时做

  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

  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

  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

  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

  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

  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

  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

  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

  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

  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

  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

  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

  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

  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

  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

  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

  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

  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

  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

  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

  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

  对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

  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

  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

  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的报分局局长审批。专项经费按

  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局长审批)—财务报销。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洛阳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洛阳市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单位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由

  11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四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2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

  13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

  14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

  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15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16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

  1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1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

  1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

  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2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

  21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

  22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

  23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六章

  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

  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

  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

  24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5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

  26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洛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2声声慢/声声慢·寻寻觅觅

  [宋

  ]李清照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

  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著窗儿,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28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9篇  在我们平凡的?常?,制度使?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也指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管理。

  经费开?要坚持节约、?效的原则。?次性开?数额较?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次性开?数额较?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均实?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办公?品的使?。

  ?切办公?品,均由办公室统?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易耗公?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

  接待?作由办公室指定专?统?安排。本市来?联系?作,?般不安排?宿。上级或外地来?,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般只招待?餐,其他?宿等费??理。招待费的使?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实?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正当理由超过?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清?结。

  办公室财会?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能报销。每?报告?次财务收?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出,提?服务质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第?条

  为了进?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以下简称研究中?)的财务?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本规定适?于研究中?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讲求绩效和收?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作计划、项?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年度预算执?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出。预算在执?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提出书?报告,经研究中?负责?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编制的?出预算,应当保证履?基本职能所需要的?员经费和公?经费,项??出应当严格控制。  ?出预算包括:?员?出、公??出、项??出、其他?出。?员?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不得列?预算。公??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当年主要职责任务、?作?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出事项。各类项?的?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规定,不得擅?提?补贴标准,不得巧?名?、变相扩?个?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档交通?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范围及开?标准。?款计划应对拟?款项??次性提出经费使?计划,?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由计划使?经费的部门拟定项??款计划报研究中?负责?审批。

  (?)?款在3000元?3万元的项?,由计划使?经费的部门拟定项??款计划经研究中?负责?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由计划使?经费的部门拟定项??款计划经研究中?负责?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条

  因?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负责?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员处办理相关借款?续。借款?为应当符合现?管理规定。  借款?员?般应当在相关?作办结后?个?内办理报销?续,结清借款。  借款?员调离研究中?,须结清所有借款后,?可办理调动?续。  借款?员应当为研究中?在编在岗?员,实习?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员不得为借款经办?。  财务?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负责?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负责?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员?能办理?续。  第?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原则上要求?个项??次报销。按照“谁使?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正确。  第??条

  报销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负责?审批。

  (?)?出在3000元?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员?资、社保、医保、公积?等?常项?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负责?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负责?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可履?其他审批程序。财务?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条

  研究中?负责?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员?能办理?续。  第?三条

  实?公务卡(?资卡)制度。执?公务卡(?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公务卡(?资卡)强制结算?录的经费?出,除按规定实?财政直接?付或者银?转账外,应当使?公务卡(?资卡)结算;公务卡(?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经批准可采?银?转账或者现??付?式进?结算。  第?四条

  对使?现?结算的临时开?和服务等项??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现??付费?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员将报销?额存?出差?员的公务卡(?资卡)?,原则上不使?现?结算。  第?五条

  研究中?对外?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民币银?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管理暂?条例》的规定,以银?转账、汇兑、托收等?式结算。  第?六条

  研究中?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的管理,?作中取得的各项现?收?应及时?账,不私设“??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应及时存银?。银?存款和现?由出纳登记“银?存款?记账”、“现??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现?盘点,确保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七条

  研究中?资?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式管理。  第??条

  以下经费?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

  (?)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专项(项?)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审批管理办法(暂?)》等规定办理。  第??条

  研究中?的物资购置、印刷费?和购买服务项?等,应当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  第???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的和质量要求,价格?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条

  研究中?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三条

  研究中?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的固定资产建?领?存账薄,实?“?领?签”,并指定专?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员要对存货进?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员确认,报研究中?负责?审核同意后,再进?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员确认,报研究中?负责?同意后纳?经费使?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  第??五条

  研究中?的固定资产不得私?或交由与中??关的?员或单位使?。  第??六条

  研究中?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负责?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

  研究中?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账务清理、对实物进?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次全?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

  条

  研究中?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统?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职责,加强资?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九

  条

  实?货币资?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的?票、银?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员、出纳?员??兼任和?票、银?印鉴??管理。  第三?条

  研究中?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的业务事项进?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财务会计?员?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理交接?续,在交接?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员进??作交接时由研究中?负责?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负责?指定专?临时接替。  第三??条

  研究中?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负责?对财务?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财务监督。机关财务管理制度3  第?条收?管理  机关收?应全部纳?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发?的?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账,不得截留、隐瞒、挪?。严格执?“收?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负责收取租?。  第?条经费开?审批  机关财务开?坚持“??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经费开?报销规定  经费报?要严格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的票据当?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个?。在资?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额开?必须通过银?转账,不能?现??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期;③款项内容(?途)、?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章(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写?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条报?有关费?。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次性购买办公?品较多,?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品?律由办公室统?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出?律实?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品按规定?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单位公?电话原则上?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额?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电费。加强?电管理,压缩?电费?出,从严控制办公?电??。家属楼家庭???电和单位出租的门?房暂未向供电(?)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以上抄录各?户电(?)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核对,审核?误后将票据(修理?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员履?结账报销?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总额不能超?,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组成。外出进?招商考察活动经费?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社安排交通和?宿,可凭旅?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件、参加?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标准由经办?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安排,接待经办?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误后由接待经办?员履?签字报销?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部职?因病住院,由?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部200元,处级?部300元,离退休?员另?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并签订施?合同。?程进度款的?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竣?后,应编报竣?财务决算和修缮项?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可办理借款?续。

  2、预?的差旅费,在出差?员返回7?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或私?使?。  第五条政府采购  机关?宗、?件物品采购,较??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员参与、两?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可?付款项。  第六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时要进?登记。出纳?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的公章、名章和?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章必须事先请?领导批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年限在?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额以上(?般设备500元,专?设备800元)的购?物品,都应记?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财产管理卡?,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次全?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律不准私?侵占或带回家?,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作?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或领?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清账后?可办理调离?续,否则由管理?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必须纳?局机关收?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部门和财务部门进??次全?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条本制度从印发之?起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4  ?、办公费:实?定额包?,每?每?不得突破4元,在限额内由各科科长??掌握使?,超额部分?律不予报销。  ?、?印费:打印?件资料,?律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并严格控制打印份数。不经批准的,所有费?由打字员个?负担。?印所需纸张、油墨等?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报请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三、电话费:各科室电话?律取消长途功能,继续推?费?包年制度。费?缴付由财务科统?办理,每季考核?次。  四、照明费:除夜间加班,值班外,其它时间,宿办室电灯?律关掉,做到??灯灭。机关?院及楼道由警卫?员负责,出现常明灯的,每发现?次,对当事?罚款10元。  五、探视费:系统内?部职?或直系亲属?病需要慰问探视的,由县社领导安排,不经领导批准,任何科室或个??律不准?公款进?探视。  六、招待费:上级或职能部门来?需要招待的,必须提前报请主任批准,主任不在报付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安排陪餐?员,?餐标准和?餐地点。陪餐?员?般不超过三?,?餐标准每?不得突破30元,财务科凭领导和经办?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据予以报销。  七、医药费:?龄在15年以下的,每?每?15元,?龄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年增发医药费?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检查治疗的,必须取得县以上主治医师证明,并报县社主任批准,所需医药费,由县社根据情况酌情解决。  ?、维修费及低值品购置:机关需要购置家俱或房屋设备需要维修时,事前由办公室造报预算,报主任批准后购置或施?。在家俱?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谁使?谁负责保管的原则,由办公室、财务科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每年进??次盘点清理,对?故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按现价包赔损失。  九、费?开?批准权限:除电话费、办公费实?包?外,其它费?开?在10元以内的,由经办?签字,科长批准报销,超过10元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报销;凡购物超过100元的,由主办?汇同财务科共同办理。  ?、建?财务内审和公开制度:每?要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财会?员,对机关财务开?情况,进??次?查?纠,并通过上栏或召开职代会的形式进?公布,增强透明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  ?、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两统两分”的原则,即统?管理、分类记账、分级把关、统?审批。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资?以及各项预算内外资??律纳?机关账户,由机关财务统?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资?来源,进?分类记账,区别资?性质?途分别?出,按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进?分级把关,最后由局领导统?签批。

    ?、审批程序  机关的正常经费开?,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签字,办公室财务?员票据审核,主任把关,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属专项开?的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级审批;属于购置?额固定资产开?或?正常开?,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借款规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四、经费开?

  (?)差旅费开?  严格因公外出告知报告程序。局长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其他领导班?成员外出要报告局长;科长(主任)外出要报告主管局长;副科长、科员外出要报告科长(主任),未经批准任何?不得擅?外出,否则机关财务?律不予报销费?。特殊情况,事后要主动汇报。国内出差需乘飞机者,须经局长批准。

  (?)办公?品购置与管理  机关购置办公?品,由办公室统?办理。由办公室?政管理?员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填写《办公?品(或其他物品)购置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把关,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可购买。?项物品购置,?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各科室未经批准??购买办公?品,财务?律不予报销。所购办公?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员查收后,双?在购置发票和?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报账。严格办公?品发放领?制度。建?实物库存账,实?办公?品领?签字?续,每半年清仓查库?次,并公布办公?品购置、发放情况。

  (三)?印费开?  各科室起的?稿原则上由起草科室??打印,特急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员帮助或外出打印。复印资料须在办公室统?登记后?可到复印室复印。

  (四)招待费开?  机关?切公务接待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陪餐、统?标准的原则,统?安排。凡未经批准??接待的,办公室?律不负责结算。

  (五)电话费开?  本着“节约开?,不影响?作”的原则,根据?作业务量的??,核实各科室的话费定额。节余留?,超??负。机关所有办公电话话费结算,  由办公室统?办理。对副处级以上领导?部住宅电话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实?定额补贴。

  (六)机关车辆费??出

  1、车辆在市内实?定点凭办公室开据的加油卡,实?“三联单”,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机和加油站三?签字,每?累计耗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结账。单车耗油量每?公布?次。

  2、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办理。

  3、车辆维修:车辆?律实?定点维修。报1000元以下的?修须报主管局长审批。车辆?修必须由修理?做出预算,报局长研究批准。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料清单,由修车?和司机签字,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再按程序审批。

  (七)其他开?

  1、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办理。

  2、本局?部职?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按规定由办公室统?办理慰问品,并组织有关?员表?慰问。

  (?)物业管理

  1、基建维修。投资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凡投资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装修项?,先由办公室提出?案,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施?。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等?项开?,?律实?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签定合同,按合同办理。

  2、国有资产的出租、转移、变卖处理,由办公室提出?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收?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3、资产管理。建?固定资产帐,对办公、桌椅、?件柜、空调、彩电、?响固定资产,逐?逐室全?清查登记、造册建帐,帐物相符。对给各房间配备的办公?品,填写登记表,?式两份,?份由办公室存档,?份由使??签字,谁使?谁负责,?政管理?员定期进?检查,丢失由使??赔偿。  五、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年末,办公室财务?员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决算表,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送有关领导。为使局领导及时了解机关财务收?状况,增加财务?作透明度,实?机关财务?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每?初将上?经费?出情况报送局长和分管局长。每半年向领导班?通报?次机关财务收?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式和范围公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61)本局内财务实?集中管理,?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统?核报。局内不准设?银?账户;不准??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切经费开?和资?往来,必须严格执?财务开?审批制度,实?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笔”审批。

  3)?常办公?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签字并注明开?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员不得办理借款?续。

  6)财务?员必须严格执?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保险箱。机关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开?,防?国有资产流失,提?资?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局机关?作?员必须遵循增收节?、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适?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各站所可参照执?  ?、财务管理?员要严格执?《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笔财务帐?,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三、财务?员要做到?清?结,每?向局长汇报?次上?财务收?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出,?论?额??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xx元以上?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收?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由局?统?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严格执?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应做到增收节?,严格控制费??出。  七、严格财经?续。费?发票?律使?正式发票,经??、证明?、审批?三者齐全?可报销,否则,财务?员有权拒付和不?帐。  ?、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职?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可借?,借款?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续。其他个??公务?律不得借款。  ?、严格执?现?管理制度。现?管理按照结算、存?、?拨、转借的要求,做到?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管理?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负。  ??、办公?品采购。?常消耗性办公?品采购的?法和程序:  (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根据业务?作需要,提出办公?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品采购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品采购登记单》;  (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品详单即办即结。?宗办公?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xx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20xx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宗办公?品,各股室因?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品名称、规格、型号、?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采购项?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统?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财产管理卡?,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次全?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律不准私?侵占或带回家?,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作?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或领?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员签章清帐后?可办理调离?续,否则由管理?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本制度?20xx年??起实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  为进?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作,认真贯彻执?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经费实?“包?使?、超?不补、结余留?”的办法,应严格执?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发扬艰苦奋?的优良传统,厉?节约,杜绝浪费。项?经费由各科室编排预算?案,集体研究落实,各项资??律不准?于私?借?,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点、专?管理,不得以移民资?为其他单位或个?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提?资?使?效益,保证机关各项?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作制度1.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活动都应纳?财会部门统?管理、统?核算,各项?出均应严格遵守市?政单位经费规定执?,并接受监督。2.财务?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出管理,做好财务收?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作。3.财务?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财务?员对?切审批?续不完备的资?使?事项,有权拒绝办理。?、财务开?审批制度(?)报批制度1.职?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差旅费开?的规定执?。借?差旅费的?员,必须由本?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额,返回后?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1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正常报批?续予以报销。3.机动车辆实?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审批及结算制度1.办公费?开?,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监制的)或?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证明?、部门负责?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可报销付款。2.机关各项开?均应实?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必须通过银?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万元以下开?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万元以上开?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三、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情况、“三公”经费使?情况。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次经费收?和“三公”经费使?情况。2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817:45|#2楼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节约费?开?,防?国有资产流失,提?资?使?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章

  会计基础?作与预算管理第?条

  会计基础?作主要包括:会计?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作。财会?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的职责。每项?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预算和?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的职能和所承担的?作任务编制收?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节约的?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出预算的执?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性。各处室在编制收?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第三章

  资?管理

  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超过最近?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须

  报董事会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使?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

  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次董事会上向董

  事会报告以上事项。3、对于固定资产扩建、?修和?程项?,均视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委托理财的控制

  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会决议批准;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决议批准。九、重?资产收购、出售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年内购买、出售重?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年内购买、出售重?资产不超

  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且20%以下的事项;5%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或由董事

  长授权总经理批准;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值和评估值的,以?者为准;?、薪资和福利费管理的控制

  公司总经理应严格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资、绩效奖励总额和相关福利配套

  费?内??安排开?。不得超?使?。

  ??、公司对外赞助、捐赠?出不超过10万元由总经理审定批准;超过10万

  元且不超过20万元由董事长审定批准;超过20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通过即??效。

  ?三、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配合各业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11:25|#5楼为贯彻执?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做好增收节??作,提?资?使?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为,保障我县?利(?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资?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及时反映资?使?情况,负责财务登记?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作进?指导和监督。?、财务预算管理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部门预算?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要树?“先计划、后?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对超预算的开?,财务室有权拒付。三、有关收?规定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改善?作条件,提?事业单位职??活?平和福利待遇。(?)已列??利部门?政事业性收费项??录的收费项?(?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程修建维护费、??保持补偿费、?利?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向财政上报?款计划,申拨上述资?。(?)固定资产变价收?、有偿服务收?及其它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三)??政执法的罚没收?,局财务室依据?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政科应督促当事?到指定的代理银?缴款。按有关规定实?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内缴付指定代理银?,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收据。上述各项收?,由局财务室统?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报局长审批。四、有关费?报销规定(?)办公费?办公费?主要包括:办公?品费?、?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出。1、办公?品费?。因?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可采购。报销费?时由经办?、验收(证明)?签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2、?印费。机关?作中的?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处理或交局?印室处理,不得到外?打印(复印)?字材料。特殊情况需要到外?打印(复印)?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费?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3、报刊杂志订阅费?。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报销由办公室统?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4、图书资料购置费?。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政管理、党务?作、年鉴志书、?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室根据?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置。费?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办公设备的?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办理。费?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物业管理中的?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局办公室视情安排。费?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会务费及招待费报销1、会务费。召开会议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确定,会议费?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2、招待费。局机关对外接待?餐由办公室统?安排。上级机关领导,兄弟省、市?利系统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来我局检查指导?作或办理公务,需要?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市?务系统和有关部门负责?需要?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出?接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区?般?作?员来我局办理公务,需要?餐的,由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承办;因?作需要在外地出差?餐,须从严控制,确需?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安排?餐。费?报销由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1、因公出差发?的差旅费仅限于住宿费、车船费、飞机票、订票费、出差补助费、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其它费?不在此列。差旅费报销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2、差旅费报销实?“?事?报”和“?结?清”制度。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两?或两?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派车(或乘出租车)。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车,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统?结算,乘车?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局领导批准的?车申请单,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4、局机关?作?员在本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超出本城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出差?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四)

  汽车费?报销1、汽车维修费?报销。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局领导同意后?可安排。依据规定汽车维修?律实?定点维修,由局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家签订维修合同。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费?,未超出经费指标的,据实核报;超出经费指标的维修项?,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

  、本车驾驶员共同与修理?洽谈维修价格。费?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

  、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2、车辆保险费报销。车辆保险,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五)固定资产费?报销1、固定资产包括?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期在?年以上,并在使?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固定资产。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常使?的监督与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销

  、?帐,协助办公室定期进?帐、物的清查核对?作。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后,实?实物验收和专?保管使?制度。局办公室应安排?员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续。经办?、验收?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六)其它。1、考勤奖。事业单位职?考勤奖按出勤天数发放,每天10元。考勤奖由办公室提供出勤单,下?初公布上?出勤汇总单,由财务室统?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2、通讯费。事业单位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3、福利费。事业单位职?按有关规定和在岗时间发放。退休?员与在职?员同等享受。福利费由财务室统?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4、其它费?。按照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相关科室或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员完善报销?续,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五、有关报销?续的规定(?)局机关所有?出的申报?律由经办?员按?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验证?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多张?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报销单中“核定”及“?民币(?写)”?额由经办?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额相?致,不?致时应注明。报销单的原始发票及其附件,经办?均应签名;百元以上原始发票局领导审批时应签名。(?)财务审核。按照有关报销规定,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额。审核由财务室负责?(或指定的审核?员)提出?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其授权?)在?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审批。(三)属核算中?集中?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职?报销由报账员通过公务卡?付,经核算中?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结算;外单位(或个?)报销由报帐员办理?付?续,经核算中?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办理结算;

  不属核算中?集中?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员制作记帐凭证并经出纳审核?误后,办理报销?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办理。六、有关借款事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借款。职?借款仅限于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职?因公借款应坚持“?事?借”、“前清后借”原则,并办理借款?续。由借款?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期、借款?、借款事由、借款?额,其中1000元以上的借款,报局长批准后?可办理借款。(三)因公发?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四)职?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账务处理。预付性汇款,由经办?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事?结”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七、财务档案的管理1、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有关资料,年度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作。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经办?员不得擅?查阅和复印等。?、会计?员的管理及分??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12:25|#6楼第?章

  总

  则第?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为,提?依法理财?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基本原则(?)统?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统?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库”。(?)“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堵塞漏洞。(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作的正常运?。第三条基本任务(?)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积极争取资?,保障?作运转;(?)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加强会计核算?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四)定期进?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流失:(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1违反财经纪律?为的发?。第?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节约。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员?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

  函、告知内容、?程和?员。(?)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时间、场所、费?等内容。(三)接待标准。住宿标准

  住宿?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品及?果等。?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均80元???餐。确因?作需要,可以安排?作餐?次,并严格控制陪餐?数。接待对象在10?以内的,陪餐?数不得超过3?;超过10?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数的三分之-。?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档菜肴和?野?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2得提供?烟和?档酒?,不得使?私?会所、?消费餐饮场所。

  出?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车型,严格控制随?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速路?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不得参加迎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有价证券、纪念品和?特产品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采?银?转账或者公务卡?式结算,不得以现??式?付。因招商引资等?作需要,接待除国家?作?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员,实?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出规模;严禁?实质内容、?明确公务?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出差?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的,超?部分?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员乘坐交通?具的等级标准为:?车硬席(硬座、硬卧),?铁/动车?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住宿费。?作?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每天200元,其余?员住宿标准间每?每天不超过150元(?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掌握)。实际住宿??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三)伙?补助费。出差?员的伙?补助费按出差?然(?

  历)天数实?定额包?。包?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每天50元。(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然(?历)天数计

  算。每?每天80元包?使?,出差?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公-款?付的宴请、游览和??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和?特产品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的?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使?公务卡结算,出差?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现?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第七条

  每项?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第?条

  办公?品由办公室统?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不得擅?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

  实?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资产(?

  般设备单位价格500元以上,专?设备单位价格800元以上),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偿转让、置换、使?机构变更、管理?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第?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帐,不得私?占有。第??条

  机关房屋、道路、?、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组织和安排。第??条

  ?励各科室??动?编辑?件材料,之后交局?印市统?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在局?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切费???承担。第?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部等由办公室统?安排,否则,费??理。第?四条

  局机关公?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办理。禁?私?信件公费邮寄。第?五条

  机关?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第三章

  收费备案制度第?六条

  经过?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政性事业收费、基?,以及应缴?财政专

  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可执?。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第?七条

  ?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情况(?)财务经费管理情况(三)“四费”?出公开情况第??条

  局领导班?和领导?部要切实增强?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为的,?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条

  本办法?发布之?起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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