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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乱专项整治内容10篇

发布时间:2023-07-26 08:22: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X水函〔X〕1062号)、《X市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大渡河网箱养鱼、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X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X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

  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X〕949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X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X年4月30日前完成)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X年5月1日—X年6月30日)

  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X年7月1日—X年7月10日)

  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县水利局:负责依照河道管理审批程序对河道整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转报或审批。对整治河道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成X湖网箱养鱼整治清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妨碍河道“四乱”整治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协助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淤物临时使用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五)县治理办:督查检查各乡(镇)垃圾收运情况,加强河(湖)垃圾源头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道路运输工作。

  (七)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九)河道“四乱”整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协调配合重点难点“四乱”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维稳、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十)县国资公司:负责河道违法开采砂石收缴后续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清四乱”工作新闻宣传和整治工作迟缓问题的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河道“四乱”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四乱”点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四乱”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汇报“清四乱”工作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所设河湖长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问题。结合河道整治行动和河道砂石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开展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协调联动,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月调度、不定时巡查、季督查、交办督办、通报等推进制度,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过程管控。县河长办要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指导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将各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河长制年终目标考核。

篇二:四乱专项整治内容篇三: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学校治理“四乱”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推进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教育

  “四乱”的惩处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教育“四乱”氛围,遏制教育不正之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瑞开教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深入治理教育

  “四乱”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学校办学理念,将治理教育“四乱”纳入治校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教育良性竞争,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弘扬正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对教育

  “四乱”的惩处力度,使全社会自觉抵制教育“四乱”氛围,营造平安、和谐、优质的校园学习生活。

  二、整治范围

  全体在校教职工

  三、整治内容

  (一)治理乱办班。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利用学生午休、下午放学后或者节假日时间,在校或者租用校外场地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辅导行为以及在职教师擅自外出兼课行为。

  (二)治理乱带生。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利用教育教学工作便利在家或租用场所乱带生(全托或半托),与社会托管机构或他人合作带

  生,向社会托管机构或他人介绍带生,及以家长或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带生。

  (三)治理乱收费。重点治理学校、在职教师各类因乱办班(乱辅导)、乱带生行为产生的乱收费。从重处理在职教师自行收费和以学校、学段、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的收费行为,从严处理在职教师介绍学生收取回扣及学校以“无偿辅导为幌、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

  四、具体步骤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15日)1.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开教发〔2012〕12号文件,把本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它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载体,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师德建设

  提升内涵品味:要想彻底杜绝乱收费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从师德师风建设的内涵上入手,只有这样,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学校加强各种师德教育,并要求党员教师在此次活动中积极起到带头作用。自身不能违反禁令,还要带动他人共同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

  3.印发《开县汉丰第二中心小学治理教育“四乱”告家长书》,制定方案。

  (三)自查自纠阶段(5月16—5月30日)

  1.面向社会,寻求监督:保证学校监督信息畅通,公开领导小组电话,加强对治理四乱工作的宣传,对任何反映举报都决不轻视,开展调查,一有情况,根据事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从重严肃处理。

  2.发动学生、家长,举报纠错。学校将在5月份在各个年级中进行广泛的学生问卷调查,主题在于查清在校教师是否有“四乱”行为,有课堂不讲课,课后讲课,日常不正规上课,休息日补课,以及在课堂教学、作业的留存、批改、反馈中表现不佳的现象,一经查实,学校领导小组将进行单独谈话,纠错改正,如果在限期内未作修正,则学校将对该教师进行停职学习等方式的处理,直至改正为止。

  3.组织“暗访团”,实地调查。为保障信息来源的真实,学校领导小组部分人员将组成学校“暗访团“,针对本校教师在民办学校是否有兼课行为,是否有教师介绍生源,是否有教师租赁教室,进行办班或者组织办班活动。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进行自纠处理。

  (四)检查处理阶段(6月1日开始)

  1.整理整治工作文件、图像资料等,做好阶段性总结,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准备,已备上级部门的检查。建立治理“四乱”长效机制。

  2.凡在校教职工有“四乱”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视为本人行为处理。学校考核按末位处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并按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相关文件规定上报追究责任。

篇四: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四乱整治方案3篇

  农村环境四乱整治方案第1篇

  为巩固前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加快推进今年各项工作进程,确保年内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农村四乱集中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具体安排时间如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农村环境四乱集中整治活动,对农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夯实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农村环境。

  第一阶段7月30日8月10日(宣传、发动、摸底阶段),第二阶段8月25日-8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第三阶段8月25日-8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二、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乱堆乱放。对柴堆草垛、剩余建筑材料等进行清街入户,或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同时规范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严禁占用公共用地进行生产经营。二是整治乱搭乱建。对不符合相关规划、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形成依法有序的建设氛围。三是整治破屋残垣。对村庄主街道两侧建筑尤其是破屋残垣进行立面修整,通过粉刷或遮挡等方式,形成统一协调的村容村貌。对废弃的宅基地进行清理,因地制宜地建成小型花园或绿地。四是整治广告牌匾。村庄内的广告牌匾和墙体广告,应有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禁止乱贴、乱写、乱画。五是整治卫生死角。对办事处驻地周边及村庄出入口、进村道路两侧、河边、沟边、湾边、桥下及房前屋后等卫生死角进行拉网式清除,净化村庄环境卫生,确保达到无卫生死角、无垃圾积存的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工作启动。办事处将成立领导小组,同时确定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效果。各社区、各村(居)对这次农村环境四乱集中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限。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意义,宣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带来的问题,宣传依法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宣传政府依法治理的政策及决心。各社区、村(居)要做好私建户的思想工作,抽调人员逐家入户进行宣传,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整治工作动态,引导和促进私建户顾大局、识大体,对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形成明确的认识。各村居(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印发明白纸,并悬挂长久性过街标语。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是损人利己的可耻行为。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办事处将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在辖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集中整治活动后,各社区、各村(居)要建立健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指导各整治村从实际出发,督导卫生保洁员、林木

  管护员、道路和设施器材管护员等,加强农村环境和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效。同时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组织专项督导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环境卫生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农村两委考核发展综合考核。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乱搭乱建、占道生产经营等影响公共环境的行为。

  春节假期过后,示范区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成果,以清四乱(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占乱建、乱排乱放)为重点,通过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对全区村容村貌进行集中大整治、大清扫,从而实现村内环境净、沿途沿线净、田间地头净、坑渠河道净总目标。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清四乱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精细化提升清四乱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贯穿始终。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将整治成果纳入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考核奖惩范围。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农村人居环境督导组和农村双违执法大队下沉到各分包区域开展清四乱专项督导。利用手机随手拍APP系统,逐村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统一反馈至各乡(镇、街道)进行整改销号。

  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和华景环卫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目标台账,创新思路和举措,结合五美庭院创建,各负其责利用人员和设备对辖区内脏乱杂物、乱贴乱画、乱占乱建、乱扯乱挂和污水乱排等乱象进行全方位治理,成效显著。

  今年爱国卫生季动开展以来,左权县突出抓好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促进全县乡村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完善,有效提升村民卫生健康素养,打造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

  特别是左权县围绕百里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廊带建设,加大对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桐峪镇下武村的打造力度,以清四堆治四乱为目标,划片分区开展爱国卫生评比活动,发动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室内庭院卫生、广场、绿化带、河渠大扫除,形成家家搞卫生,户户见行动的良好局面。全村共清理四堆150余吨,清理四乱地段12处,回填土方2658方,拆除废弃猪圈430余平米,腾退宅基地2处,绿化整治1____平米。有力促进了全村环境卫生的全面提升,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篇五: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

  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22年

  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

  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2年

  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

  4月

  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2年

  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

  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

  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

  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

  7月

  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

  2022年

  10月

  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

  8月

  1日-9月

  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

  9月

  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

  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

  9月

  21日-2022年

  5月

  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5月

  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22年

  6月

  l日-7月

  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

  2022年

  7月

  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22年

  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

  18日前填写附件

  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

  2022年

  9月

  26日前将附件

  3报送县河长办。

篇六: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双拱小学教育“四乱

  ”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治理教育“四乱”(乱收费、乱

  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工作力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

  任书。

  一、坚决禁止乱收费

  :1、严禁以整治校内外环境卫生、美化教

  室、寝室等为由以组织学生捐款或要求学生自己购买清洁工具等形式

  乱收费。

  2、严禁以方便学生管理为由向学生收(或变相收)出入卡

  等费用。

  3、严禁以学生学习为由强行向学生分摊报刊杂志费。

  4、严

  禁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学生收服装费、化妆费等。

  5、严禁以教学质量

  检测为由向学生收考试费、资料费、试卷费等。

  6、严禁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为其他服务部门代收费。

  二、坚决禁止乱办班

  :1、严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办

  快慢班、实验班、尖子班。

  2、严禁以学生成绩好坏编排座位。

  3、严

  禁非法举办各类培训班。

  4、严禁违规招生和买卖生源。

  三、坚决禁止乱补课

  :1、严禁以任何名义(包括家长委员会)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或延长放学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严禁私自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3、严禁

  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在外租借场地组织学生有偿补

  课。4、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5、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兼课、兼职,且不准动员、引导、介绍学生

  或变相强迫学生到民办学校补课。

  四、坚决禁止乱订教辅资料:

  1、严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代

  书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学习用品。

  2、严禁教师

  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3、严禁

  教辅资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品服务机构进入班级推销教辅资料、图

  书、报刊、音像资料和学习用品等。五、五、责任追究:

  1、违反该责任内容者,对当事人将按照上级相

  关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责任人一份。

  2016年3月

篇七: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各地也应参照本方案精神推进开展。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xx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依据,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其中: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

  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许可的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县(市)区级河长湖长是做好本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各级政府和责任河长湖长要统领公安、水利、环保、国土、林业、交通、农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五、清理整治标准与时限

  (一)清理整治“乱占”。

  1.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xx年5月底前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并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非法围垦河道:xx年5月底前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推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量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xx年5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内高秆作物xx年春耕前全面禁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xx年4月底前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

  1.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始终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型采砂船大规模未经许可的偷采盗采绝迹,零星、分散的小规模偷采盗采做到露头就打。

  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存在采砂的河段,其村级河长负有发现问题并上报责任,乡级河长负有立即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并上报责任,县级河长负有依法制止并管控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各级水利、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责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河段明确本地河道采砂监管的具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3.按照《水法》要求,自xx年起,各地编制河道采砂五年规划后,要将规划确定每个河段的禁采区、禁采期以及可采区、年度控制采量、许可船只机具数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4.自xx年起,各地除需按相关规定严格管控许可采砂行为外,还必须按照省里要求,建立机制、落实人员,对辖区内许可采砂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坚决严禁许可砂场超范围开采、超采量开采、超配机械船只开采、超功率开采、超时间开采。

  5.紧盯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坚决清出河道管理范围;坚决禁止一切采砂行为在河道内堆放砂石、设立管理房屋或

  其他建筑,现有河道内砂堆、采砂管理房应在xx年2月底前全面清出河道。

  (三)清理整治“乱堆”。

  1.结合全市河道垃圾清理“攻坚月”建立的河道内垃圾台账和责任状,逐个落实责任,xx年12月中旬前必须完成全面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全市所有河道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做到随发现、随清理。各地应结合不同河道特点,对易发生垃圾倾倒的河段每周至少开展3次以上保洁,其他河段应做到每周巡视。每年冬春之交河道解冻前,都要开展一次集中清理,防止冬季河滩冰冻垃圾进入水体。

  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河道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并由该河段县级河长负责实施清理。

  (四)清理整治“乱建”。

  1.处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xx年3月底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xx年2月底前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xx年3月底前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

  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经审查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需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未同意的,按照短期能改立改原则,xx年5月底前拆除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期实施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强监管。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强化河湖监管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实推进工作,把“清四乱”进展作为各级河长巡河必巡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

  (二)部门联动,政府主导。

  各地要组织本地水利、住建、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本地“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并把本地河湖“清四乱”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按照规定时限把“四乱”清理到位。

篇八: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大竹县清水镇中心小学教育四乱整治方案(精选五篇)

  第一篇:大竹县清水镇中心小学教育四乱整治方案

  大竹县清水镇中心小学

  治理“教育四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办学行为,推行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我校教师在社会上、家长心目中良好的师德形象,维护大竹县清水镇中心小学的办学声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行政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深入治理“教育四乱”活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规范从教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弘扬正气,使全校自觉抵制“教育四乱“”行为,营造平安和谐优质的校园学习生活

  二、整治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整理内容

  1、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2、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乱办班

  3、严格规范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严禁乱订教辅资料

  4、严格规范教师行为,严禁乱补课

  三、方法步骤

  1、成立治理“教育四乱”领导小组

  组长:饶龙光(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黄佳生(组织委员、副校长)

  李瑞良(纪检委员、副校长)

  成员:罗联元刘书芬潘玉梅

  练尧陈默筱

  2、动员部署阶段(3月3日—3月7日)。

  召开全校治理教育“四乱”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教育“四乱”工作作为学校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正建设和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载体,切实形成氛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自查自纠阶段(3月8日—3月10日)。

  各行政针对教育“四乱”的主要内容,逐一到各分管年级对照,逐项查摆,切实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年级组要将本年级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由分管行政签字,报学校治理教育“四乱”工作领导小组。

  4、整改建制阶段(3月10日—3月17日)。

  各教研组要将治理教育“四乱”工作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制定符合本年级特点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5、监督检查阶段(3月20日—4月14日)。

  各行政在学校和年级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所有年级进行全方位交叉普查,要求班班必到,查全查实。同时,各年级之间进行互相监督。学校治理“教育四乱”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全校,对查出的教育“四乱”问题按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严肃查处。

  四、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设置“教育四乱”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设立专人受理学生、家长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处理信访、人访、网络访,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一般案件,分管行政限期核查,做到发现一件、核实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迁就,从重从严从快按相关制度处理,同时,注意向群众反馈受理、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第二篇:整治四乱方案

  丰都县北京青年希望小学校2016年整治“四乱两突出”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我校行风建设,维护我校教师良好形象,根据《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的通知》(丰都教【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关于“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

  费、乱发教辅等违规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校整治“四乱”行为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能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整治“四乱”是关系到广大学生文明行为,身心健康的重要大事。通过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来加快培养和增强教师的道德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教师的崭新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做整治“四乱”的组织者和宣传者。

  二、治理内容

  1、整治乱办班。学校和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在校内外(包括家庭内)举办复习班、特长班、辅导班、实验班、提高班等并收取费用。

  2、整治乱补课。在职教师在节假日组织、暗示学生在家中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课;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课。

  3、整治乱收费。学校以开通校讯通、订购营养奶、购买保险等各种名义的搭车收费、违规收费。

  4、整治乱(滥)发教辅。学校订购规定目录外的或超数额订购教辅材料;教师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或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5、整治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罚作业、罚卫生劳动、罚款等。

  6、整治教师为教不廉。教师在成立班委会、调换学生座位、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方面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礼券。

  三、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12月底结束,时间为8个月。此次整治活动收尾不收场,主要是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严防“四乱”等问题反弹。

  (一)自查自纠(4月20日—5月20日)。主要任务是组织学

  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教育部和市县教委领导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学习的同时,迅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剖析、整改。有什么问题查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查纠什么问题。属于学校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属于教职工个人的问题,学校要立即进行排队摸底,谈话教育,即知即改。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使“四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改落实(5月20日—6月20日)。主要任务是学校领导全力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加强整改。

  (三)巩固成果(6月20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格的规范办学、规范从教行为的长效机制,以务实管用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彻底杜绝“四乱”等问题的产生。

  四、处理办法

  1、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教师,学校对该教师的各种评优评先实施“一票否决”。

  2、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学区。

  五、组织机构

  组

  长:徐大印

  副组长:杨建奎

  组

  员:校中层领导和班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之间,做到舆论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处罚管理到位、长效机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使全校教师人人抵制“四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把整治“四乱”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有关要求

  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在学校党支部、校长的亲自主持下,切实

  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做到舆论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处罚管理到位、长效机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在全校形成人人抵制“四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首先的良好氛围。

  丰都县北京青年希望小学校

  2016年4月20日

  第三篇:整治四乱

  开县临江中学治理“四乱”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我校行风建设,维护我校教师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关于“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招生等违规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1.坚持我校教学工作作息时间,严禁各班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或占用节假日、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讲授新课;严禁任何个人有偿办班、补课提供场所、设施。

  2.严格“向课堂要质量”,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内或校外租用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以发展特长为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开展奥数、作文辅导和体育、艺术培训等有偿办班和补课。3.坚持服务收费自愿原则。严禁任何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生活用品及其他各项服务,暗示、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等学习、生活用品并从中获利;严禁教职员工在业余时间受聘校外服务机构,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和家长中招揽业务,特别是教师向学生家长推销保险、教师相互之间或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提供生源等。

  二、活动措施

  1.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2.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条规,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3.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款人员制作成为永久性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含教辅资料等服务内容)。

  4.向每个学生家长发出一封公开信,宣传有关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对于实名举报的,学校对举报

  人情况保密,并组织专人严查严办。

  5.学校在各社区邀请行风建设监督员(监督员名单另行通知),定期召开监督员会,收集社会监督信息,及时进行整改。

  6.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五条禁令;七严格、八不准及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等。

  三、处理办法

  1.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教师,学校对该教师的各种评优评先实施“一票否决”。

  2.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教育局。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三宝中心小学专项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招生等违规行为领导小组。

  组

  长:余

  江

  胡显清

  副组长:庞仁俊

  未永华

  刘锋

  成

  员:袁定明

  杨

  垚

  付代立

  何小忠

  向守富

  王

  波

  李富田

  陈

  立

  贾嶶

  冯

  彪

  开县临江中学治理教育“四乱”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当前,教育“四乱”(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买卖生源乱招生)是全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下决心、出重拳整治的重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关于深化治理教育“四乱”行为会议精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坚决抵制教育“四乱”行为。

  一、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关于治理教育“四乱”的规定

  (一)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

  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三)全面禁止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

  (四)全面禁止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全面禁止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

  (六)全面禁止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七)全面禁止教师向学生收取卷子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八)全面禁止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九)全面禁止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

  (十)全面禁止任何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教育“四乱”行为,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从重从快惩处相关责任人,给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逆向调动等组织处理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决不姑息。

  二、欢迎家长认真监督治理教育“四乱”行为

  学校必须做到:

  一是收费公示牌将长期完好地悬挂在学校醒目的位置。二是学校每次收费,都要给每位家长印制收费通知单,同时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等工具进行公示。

  三是实行校长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三为校长接待日,真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明确收费要求:

  一是必须收取的费用包括,学费800.00元/生,课本费200.00元/生,寄读费325.00元/生。

  二是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缴纳的费用包括:按规定使用的“一教一辅”资料费;保险公司到学校收取的学生保险费;学生在校就餐的生活费等。三是属违规收费的有作业批改费、补课费、资料费、试卷费、校服费、校牌费等。

  欢迎监督举报:凡发现教师有不规范的从教行为,一是拒绝向老师交纳任何费用。二是及时向学校或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投诉举报,真正从源头上治理教育“四乱”行为。

  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电话:(52231797;52218023)校长余江电话:***后勤副校长胡显清电话:***办公室电话:***********家长朋友,感谢你对教育的理解支持与监督,你对教育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抵制教育“四乱”行为,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开县临江中学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第四篇:白云小学整治四乱方案

  白云小学整治“四乱”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我校行风建设,维护我校教师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关于“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发教辅等违规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校整治“四乱”行为的工作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能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整治“四乱”是关系到广大学生文明行为,身心健康的重要大事。通过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来加快培养和增强教师的道德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教师的崭新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做整治“四乱”的组织者和宣传者。

  二、治理内容

  1、整治乱办班。学校和在职教师以各种名目在校内外(包括家庭内)举办复习班、特长班、辅导班、实验班、提高班等并收取费用。

  2、整治乱补课。在职教师在节假日组织、暗示学生在家中或参与

  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课;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课。

  3、整治乱收费。学校以开通校讯通、订购营养奶、购买保险等各种名义的搭车收费、违规收费。

  4、整治乱(滥)发教辅。学校订购规定目录外的或超数额订购教辅材料;教师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或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5、整治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罚作业、罚卫生劳动、罚款等。

  6、整治教师为教不廉。教师在成立班委会、调换学生座位、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方面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礼券。

  三、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5月底结束,时间为3个月。此次整治活动收尾不收场,主要是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严防“四乱”等问题反弹。

  (一)自查自纠(3月1日—4月15日)。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武威市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政策法规,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领导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在学习的同时,迅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剖析、整改。有什么问题查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查纠什么问题。属于学校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属于教职工个人的问题,学校要立即进行排队摸底,谈话教育,即知即改。教育局与学区、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使“四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改落实(4月16日—5月15日)。主要任务是学校领导全力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加强整改。

  (三)巩固成果(5月16日—5月31日)。主要任务是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格的规范办学、规范从教行为的长效机制,以务实管用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彻底杜绝“四乱”等问题的产生。

  四、处理办法

  1、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教师,学校对该教师的各种评优评先实施“一票否决”。

  2、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学区。

  五、组织机构

  组

  长:杨万明

  副组长:刘军

  组

  员:校中层领导和班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之间,做到舆论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处罚管理到位、长效机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使全校教师人人抵制“四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把整治“四乱”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有关要求

  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在学校党支部、校长的亲自主持下,切实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做到舆论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处罚管理到位、长效机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在全校形成人人抵制“四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首先的良好氛围。

  白云小学2014年3月

  第五篇:XX镇加强四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加强“四乱”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软环境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行为,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26号)的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四乱”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集中整治“四乱”工作,目的是根治我镇各相关单位及其各站所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打造优质高效、风

  清气正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我镇的区域竞争力。

  二、整治对象

  各相关单位、站所。

  三、整治内容

  (一)乱检查

  1、不遵守“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未经核准的涉企检查;检查结果未备案;

  2、检查程序不合法等违规检查行为;

  3、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或行政处罚后,未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终端反馈卡》;

  4、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乱罚款

  1、行政处罚未坚持“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方针;

  2、经济处罚无政策依据,未实行“友情提醒、温馨告知”等人性化执法举措;

  3、重复罚款或只罚不管、以罚代管;处罚依据不充分、标准不一,上下浮动较大等;

  4、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前,未征求镇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处罚结果未向镇软办备案。

  (三)乱收费

  1、收费项目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如借企业审批及年检环节搭车收费;各类行业协会开展评比达标活动,向企业或个人收取参评费、赞助费;借开办学习班、培训班之机无证收费等);收费未严格执行标准,超标准执行;

  2、继续或变相使用中央、省、市、县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罚款)项目;

  3、行业协会强行入会、强收会费;

  4、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行为;

  5、为兑现下限收费承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以上限收费。

  (四)乱摊派

  1、除党报、党刊和中央明确要求订阅的报刊外,违背对象管理意愿,强行摊派其他报刊、杂志等;

  2、公职人员向管理对象报销各种费用;索取、收受管理对象财物,或接受执法管理对象宴请、安排娱乐、旅游等;

  3、以权谋私,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根据集中整治工作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切实做好自查自纠。最排查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必须做到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有上限的按下限执行。有条件的单位,要主动取消部分有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认识,将整治工作摆到工作的议事日程。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有收费、执法、审批职能的部门、机构、岗位以及学会协会等作为整治的重点。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查摆工作中的问题,扎实整改,狠抓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整治“四乱”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到既有工作分工,又要统一协调,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强化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到位。集中整治结束后,镇软环境办公室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领导重视程度高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2012软环境建设社会公开测评实施方案》给予加分。对执法人员存在“四乱”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调整、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依纪追

  究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给予停职以上处理的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执法单位存在“四乱”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篇九: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态环境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中,河湖四乱状况尤为严重,成为了当前需要优先治理的问题之一。河湖四乱指的是:河湖岸线被占用、河湖水体被污染、河湖堆放垃圾、河湖违法养殖。为了统一治理河湖四乱,我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标准。

  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河湖疏浚、岸线维护

  河湖疏浚是指通过挖掘、疏导等手段,改善河湖的水流环境,提高河湖的防洪能力,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生产生活。岸线维护则是指保护河湖的岸线,严禁建筑物、设施等侵占或损坏河湖岸线,保持河湖岸线的自然状态和生态环境的完整。

  2.河湖水质治理

  河湖水质治理主要包括河湖水体的污染防治、水源保护和水体修复等方面。其中,重点治理工作包括:治理工业污染、城市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保障河湖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3.河湖环境整治

  河湖环境整治是指对河湖中存在的垃圾、乱倒渣土、乱扔生活垃圾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保障河湖的环境卫生。此外,对河湖中的违法养殖、乱捕滥捞、乱设围栏等问题也需要进行整治和打击。

  总之,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也能够自觉遵守河湖四乱清理整治的要求,共同参与到治理河湖四乱的行动中,为我们美丽的家园贡献自己力量。

篇十:四乱专项整治内容

  

  关于治理教育“四乱”的自查报告

  信庄小学

  关于治理教育“四乱”的自查报告

  信庄小学

  根据吴教【2014】21号文的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我校成立由张明恒校长任组长,刘玉珍、张永俊、郭凤英为成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提高认识。及时将上级有关“四乱”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是自查自纠。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

  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四严肃追究责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是家校联动。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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