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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7篇

发布时间:2023-07-21 13:11: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xx?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xx年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二、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三、工作目标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四、工作任务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五、工作范围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xx年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六、工作内容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七、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xx年5月31日。

  八、工作时间

  区国资委从xx年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xx年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xx年12月初—12月底)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九、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二】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xx年12月31日。

  四、资产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xx年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五、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等全部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并将其于报表(表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

篇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3篇

  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

  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部署,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全面统计、清理、核实单位基本信息、财务核算资料及国有资产存量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掌握资产现状,摸清资产家底,为加强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进内控建设

  补充、修正、清理财务管理软件中的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完善资产档案资料,盘点各类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在此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手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健全定期清查盘点机制。

  (四)提高资产管理质效

  通过资产清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优化资产存量结构,避免资产不当损失,明晰资产产权归属。依托高质量的资产基础数据,提高资产信息化管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省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安排部署、清查登记、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核实确认、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制定并印发《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组织机构情况统计工作。

  (二)清查登记阶段(2022年5月1日-6月30日)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准备清查登记资料,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统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需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准确掌握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等各项基本情况。

  2.流动资产清查。结合财务管理软件,依据财务核算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对各类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查、登记。

  3.固定资产清查。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固定资产卡片及账务管理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2022)规定,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2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的清查、登记工作。

  4.在建工程清查。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对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各单位要仔细核查项目立项、施工、竣工决算等手续资料,对金额较大、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三)自查自纠(2022年7月1日-7月31日)

  组织力量,对县局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核面要达到全部资产的100%。

  对清查登记和自查自纠过程中清理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问题,要首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依照资产清查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准备相关证据。按流程及权限要求,能自行纠正处理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无权自行纠正处理的,要逐级上报有关资料,依据上级批复进行处理。

  (四)迎接市局检查(2022年8月1日-9月30日)

  认真整理好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迎接市局检查。

  (五)核实确认(2022年10月1日-11月30日)

  对资产清查最终结果进行核实确认,依据资产处置、资产核实、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及权限,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分类、逐项处理。

  (六)整改落实

  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关于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具体详细的改进措施,完善管理程序,健全规章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产权不明,权属混乱的资产,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大权证补办力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已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学校统一要求,对我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宏科

  副组长:卜文华、沈立

  成员:王能辉、樊振宇、王晓兰、赵凡

  二、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对、查、点、清”、“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账、物、卡”相符的“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和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全面摸清家底。对2022年12月31日

  之前购建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

  2、单位自查阶段(4月27日-5月11日)

  对本科室所属资产进行核查、标签粘贴和报表上报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各科室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实证性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特针对校园一卡通“隐形”资产,通过清查核实存放地点及使用人,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将此一类资产暂时编号为“JSYHXX”。

  对本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既可以把我们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的情况了解掌握,也可以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整齐化管理,责任到各个科室到每个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随时可以通过资产编号或设备编号,即时掌握资产的现状,达到物物有人管的效果。

  3、工作要求: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和公安机关案件相关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资产,对待报废资产进行统计,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科室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领用人发生变动的.必须注明)。

  4)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号等项目为必填项);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4、集中清查阶段(5月16日-6月17日)

  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各部门所上报的资产报表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签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

  5、汇总核销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各类资产核实汇总,完成实物账与资金账对账工作,并对盘盈、盘亏、损失资产和挂账资金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核销等处理。

  6、总结完善阶段(6月26日-6月28日)

  各科室应结合资产清查结果,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科室资产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第3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22年7月中旬开始,到2022年12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

  查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

  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XX〉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2022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22〕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2.有闲置土地的;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和接受对外举报电话:0736-XX。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篇三: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XXX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31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对XXX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动态管理,为数据整合提供信息支撑,使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地并入海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成员:***、***、***、(二)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处。

  主任:***

  成员:***、***、***、***、国有资产清核办公室首要职责以下:

  研究参考

  1.人事处负责XXX各分支机构、构造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该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计财处负责安排、汇总、审核XXX各独立核算单位账务清理和各类流动资产盘盈、损失、资金挂账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全面核对和清理。

  3.计财处、科技处、信息化处、构造中心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安排、汇总、审核原XXX各部门、各自力核算单位各类牢固资产、家具器具、检验器具等情况,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丧失依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置惩罚意见。

  4.监审室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时间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年***月***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包括***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XXX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未脱钩

  研究参考

  的经济实体。

  (二)清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依据《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告诉》(财资〔2016〕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富清查和美满制度等工作。全局各部门(单位)需指定1名处带领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安排一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清查步骤以下:

  1.准备阶段(***年***月***日前)。

  (1)研究制定XXX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XXX资产清查工作摆设会议。

  (3)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薄,编制账册目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4)各自力预算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期资产敷陈数据、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核对。

  (5)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业务和软件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实施阶段(***年***月--***月)。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展开工作,对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完成后,各自力预算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敷陈等材料于***年***月***研究参考

  日前,报送计财处审核汇总。

  (2)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门(单位)资产清查进行审计,并依据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敷陈。

  (3)***月***日之前完成XXX的资产清查工作,将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告以及相关资产报表、资产账册目录、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经XXX党组审议后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带领。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带领,部门或单位首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分工明白,落实到人,各尽其责,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牢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研究中央和总署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严肃对待此次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署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清查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应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全性、合法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对资产核销要严格把握资产核销的条件,并依照规定权限和步伐报批,防止资产流失。对

  研究参考

  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态度消极、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情况的,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接洽方式

  XXX联系人:***,联系***XXX接洽人:

  XXX接洽人:

  XXX联系人:

  ***,联系

  ***,联系

  ***,联系

  研究参考

  ***

篇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第一篇: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集团公司决定自20**年8月21日至9月25日对集团驻*各企业开展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企业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杜绝个人将公物私用行为,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所在企业财务部备案。

  二、工作范围

  全部固定资产

  三、工作内容

  (一)要对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已列入固定资产帐的以固定资产卡片明细为准,未列入固定资产帐的以实际物品为准,并指定资产管理员专人具体负责填报。

  (二)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三)各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8月21日—8月25日)。各企业召开会议,动员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二)摸底清理统计阶段(8月26日-9月10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建立账

  目。认真、如实、规范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使用人、责任人。

  (三)核查阶段(9月10日—9月25日)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摸底情况,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经查属实后,要作销账处理,同时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健全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涉及资产管理的制度。通过清理登记资产,要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也要吸取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认真搞好这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以

  *、*、*、*、为成员的清理登记固定资产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负责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此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组人员的清查登记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所有的固定资产账目进行一次梳理,在各部门自行清查登记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对应账目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同时要研究一个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清理登记固定资产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的按纪按规进行处理。

  (三)要实事求是。凡是在清理登记阶段能主动揭露问题、如实填报情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原则上不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不如实填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完善制度。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要克服清理

  不彻底、前清后不清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加快清理工作节奏的同时,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篇: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一)自查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

  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韩晓辉(校长)

  副组长:

  刘国良

  熊启祥

  刘志华

  成

  员:

  滕建芬

  欧金安

  刘道飞

  田宏春

  滕久英

  龙景欣

  莫伯勇

  杨晓华

  唐序元

  田大恕

  田代欢

  姚远龙

  刘

  江

  石

  良

  水打田学区

  2014年4月8日

  第三篇: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何集中心小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一)自查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何集中心小学

  2016年3月10日

  第四篇: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促进全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县清产核资及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清查,掌握全镇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

  (二)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对全镇国有资产的统筹调控力度,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

  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通过规范处置流程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按区域组成xxx、xxxx、镇区三个清查小组,并按资产大类:土地与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与电气电子及通信设备,文化体育设备与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无形资产,交通运输设备与及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四大类进行具体分工。

  (二)清查内容。按照实际情况盘点现有各类资产。要完整、准确地填报镇政府及所属各单位实际拥有和控制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

  (三)内部公示。各单位对清理、核实的资产,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内部公示。举报电话:xxxx-xxxxxxx(镇财政所)。

  (四)时间要求。清查小组与各单位经内部公示后将核对无误的清查表于xxxx年xx月xx日前报送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组织实施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中进行录入工作,并于xx月xx之前通过网络上报的方式将资产信息上传到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必须据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篇:机关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教发〔***〕4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机关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

  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及以后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此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厅机关和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在厅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各处室、事业单位。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1、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配合**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厅机关资产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3、对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4、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按程序核实和登记。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1月24日至2月10日)1、上报资产清查户数清理报表;

  2、布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3、参加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区直机关资产清查动员和培训。

  (二)动员培训阶段(20**年2月10日至2月15日)1、成立厅机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3、召开机关资产清查动员会议

  4、机关内部资产清查各项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1、自查(2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对****资产进行复查(20**年3月20日至3月30日)3、将清查结果上报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20**年3月31日-4月15日)厅机关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经厅机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同意,上报财政厅资产清查办公室进行初审。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年4月16日至5月1日)5、第二次上报(20**年5月1日-10日)根据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意见,厅机关办公室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由厅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报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四)账务处理阶段(20**年5月11日-5月16日)收到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批复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结果一式两份上报备案。

  (五)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年5月-7月)1、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财政厅机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资产清查办公室是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厅机关办公室。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人教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成员。资产清查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任副主任,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办公室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紧急动员,立即部署。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围绕工作重点,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切实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理、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处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各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签字,如瞒报虚报,要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篇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2012年上半年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学院决定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

  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

  根据*市《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清查时间和步骤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复查审计阶段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四)汇总报告阶段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月*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月*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月*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五)资产核实阶段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3、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在人员、设备、场所和经费等方面充分给予保障,积极为资产清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资产清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同级财政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4、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宣传,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总结和反映清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区清查办将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展等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5、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掌握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把清查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篇六: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XX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XX]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XX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XX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

  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XX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XX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四、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工作方案【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

  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2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

  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三)资产资源登记阶段。时间从20XX年6月21开始到7月20日结束。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臵、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四)完善制度阶段。时间从20XX年7月21开始到8月20日结束。

  办事处要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一是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办事处要建立以经管站为依托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代管,账目代理,资产资源代理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确保“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包括资金管理的预决算、备用金、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资源管理的定期清查、评估招投标等

  (五)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20XX年8月21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要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臵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强化监督。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导组,深入各村居,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臵、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七: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XX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摸清一个家底。对全市各单位、国企国有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开展一次整顿。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并梳理集中解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如资产长期被占用或借用、资产租期超长租金偏低和违规报废、低价处置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健全一本台账。在清查资产资源底数基础上,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分类梳理实物、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国有资产资源,健全市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完善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台账。

  (四)建立一个系统。建立一个全市统一的资产管理软件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动态采集资产权属变动、经营使用、出租出借、租金收取、资产价值、权证手续等资产管理要素,并对资产合同到期、租金收取,资产闲置等情况进行实时预警。

  (五)完善一套机制。针对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机制,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收益更高。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22年9月30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或调入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市属国有企业等。

  (二)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是指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的范围为各单位所有保管、使用的以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有土地(包括未建设的闲置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等)、房屋建筑物、市政公共设施、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2.无形资产的清查。无形资产是指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城市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共享单车经营权、河道采砂权、电视广告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公墓经营权等。

  三、清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采取自查申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各单位、市属国企先对照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一)清查步骤

  1.分系统自查(10月25日-11月8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按其占用、使用的固定资

  产进行自查,填制国有资产自查套表(见附件表格),公园、广场、桥梁等公益性资产由各管理单位填报。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务、办公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落实具体清查工作。各单位须在2022年11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全套资产清查表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市财政局10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

  2.重点核查(11月10日-11月30日)

  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11月由市资产核查专班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切实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3.测绘确权(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权属明晰,由市确权划转专班会同业主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度、面积、体积不明的资产,进行重新测量;对清查过程中权证不齐、权属不明的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明确职责、分类审批,补办证照。

  4.盘活处置(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

  (1)市确权划转专班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产权手续完整、盘活处置条件成熟的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移交至各市属国企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

  (2)市盘活经营专班对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划转移交过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步进行盘活处置,提升国企公司融资造血能力。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问题,分类进行汇总,建立责任清单和定期调度制度,按照“一案一班”的要求组建整治专班,每个专班均由一名市领导挂帅,限期进行攻坚整治。

  (4)市执纪问责专班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和司法处理。

  (二)清查方法

  各单位、市属国企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应按照以下几个方法实施:

  1.认真梳理资产情况。各单位应组织召开有前后任领导、前后任资产管理及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准备会,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

  布、占用及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在账、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2.做到账实相符。在清查过程中,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的资产,要填写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结果对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盘盈与盘亏处理。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单位财务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向市国资办申请补办报损(报废)处置批复,凭报损(报废)文件,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国资办),组建资产

  核查、确权划转、盘活处置、执纪问责4个工作专班,分工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各项工作(见附件)。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清查小组,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市委对各单位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观真实地做好清查登记工作。对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员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理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此次资产清理,建立并完善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即各单位今后统一使用市国资办引进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增

  减变化使用、出租出借情况等信息动态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在2022年11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附件:1.XX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XX市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3.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4.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非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5.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6.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

  7.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无形资产)

  8.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公益性资产)

  附件1XX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常务副组长:XX副

  组

  长:XX成

  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国资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以下4个工作专班:

  1.资产核查专班。由市营商服务中心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市国资服务中心副主XX同志具体负责,成员从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村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投集团抽调,主要负责核实各单位报送的国有资产清查数据、分类汇总形成全市国有资产台账。

  2.确权划转专班。由市政府办副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局长XX同志具体负责确权工作,市国资服务

  中心副主任XX同志具体负责划转工作。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村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发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抽调,主要负责会同业主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度、面积、体积不明的资产,进行重新测量;对清查过程中权证不齐、权属不明的资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明确职责、分类审批,补办证照;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产权手续完整、盘活处置条件成熟的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移交至各市属国企公司加强经营管理。

  3.盘活经营专班。由市财政局副局长XX同志牵头负责,市发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XX同志具体负责,成员从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发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抽调,主要负责对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划转移交过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步进行盘活处置,提升国企公司融资造血能力。

  4.执纪问责专班。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司法局副局长XX同志具体负责,成员从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抽调,主要负责梳理、协调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和司法处理。

  附件2XX市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为建立健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绩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资金和债务管理若干规定》和《XX市财政局(国资办)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府办发﹝2021﹞X号)《XX市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府办发﹝2021﹞X号)《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X财资﹝2019﹞X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划转涉及到权证办理的有关规程》(X国资字﹝2018﹞X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管理职责

  1.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2.市财政部门(市国资办)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4.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

  5.市发投集团根据职责负责本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子企业进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6.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职责负责本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保值增值。

  7.对应属国有资产但尚未办理产权接收手续的资产,由资产建设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

  二、国有资产配置和划转

  1.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建立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各单位在配置资产时要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

  (1)单位要做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前期准备工作;

  (2)市财政局(国资办)依据单位申报资料和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形成单位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重大国有资产配置由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单位编制上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4)市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可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

  3.单位接收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应准备以下材料:

  (1)市政府决定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会议纪要复印件或抄告单等。

  (2)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等相关报告;

  (3)拟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主要是指: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和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划转权证不齐、权属不明国有资产,相关产权证明按照市国资办印发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划转涉及到权证办理的有关规程》中规定进行办理。

  4.单位接收划转的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资产,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接收限额以上资产(含100万元及以上)等重大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将资产登记入账。

  三、国有资产经营和使用

  1.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租赁经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租,实现资源配置和租赁价格的市场化。

  2.在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竞租前,必须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按市场行情询价定价,或对同一区域、同一批次的资产可利用相关询价结果进行招租,严格执行评估价格并公示管理。

  3.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也可以委托专业招租代理机构实施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规则,组织召开招租会,通过竞拍或竞投公开确定承租人。招租会全过程应做到规范、透明、严谨,确保招租顺利进行。

  4.国有经营性资产租赁期限按承租方装修投入大小确定,凡属租赁用于普通商品经营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用于经营娱乐场所、办公、超市等,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用于经营宾招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租期超过规定期限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5.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6.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

  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四、国有资产处置

  1.处置范围:主要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3.处置权限:单位一次性处置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外的其他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或各主管部门机关本级按规定处置,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限额以上资产(含100万元及以上)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重大事项:对重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呈市政府审批。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是指:

  (1)各单位购置、出租、出借、处置土地资产事项;

  (2)各单位购置、出租、出借、处置单项估值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构筑物等资产事项;

  (3)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通过公开交易方式三次流标后,需采取协议转让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的事项;

  (4)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为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重组及单项估值200万元及以上国有资产(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国有股权等)处置等事项。

  5.处置流程: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资产评估—公开处置的程序,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或各主管部门机关本级按规定处置,报市财政局备(国资办)案;限额以上资产(含100万元及以上)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或审核时,提交材料至少包括备案文件、资产清单、集体决策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处置收入、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国有资产监管和责任追究

  1.市财政局(国资办)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2.主管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购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

  (2)超标准购置国有资产;

  (3)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接等手续;

  (4)未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拍卖、报告、披露等程序;

  (5)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6)未按照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清查;

  (7)未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

  (8)未按照规定编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4.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2)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3)未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

  (4)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5.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6.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所处位置

  购建(买)单位(辆、时间

  台等)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一、专用设备(小计)

  二、交通运输设备(小计)

  三、电气设备(小计)

  四、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小计)

  五、家具用具(小计)

  六、其他设备(小计)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1.专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2.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等;3.其他设备指以上四项没有包括的设备;4.本表按设备数量分别填报,最后金额汇总。

  附件4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非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填报单位(盖章):资产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所处位置

  购建(买)

  建筑面时间

  积(㎡)

  账面价值

  (万元)

  是否办证

  产权证号

  是否划转至国企名下(产权)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本表填报非经营性的办公楼、厂房、仓库、站房等房屋建筑物。

  附件5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所处位置

  建筑

  时间

  账面价建筑结建筑层建筑面是否办产权证值(万构

  次

  积(㎡)证

  号

  元)

  出租/承租出借

  (借)人

  是否划转合同租金

  至国企名起止下(产权、时间

  (元/年)

  经营权)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本表填报用于出租出借等经营性的办公楼、店面、宾招、厂房、仓库、站房等建筑物。

  附件6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所处位置

  购建面积账面价值

  (买)

  资产属性

  (亩)

  (万元)

  时间

  是否办证

  产权证号

  出租出借情况

  租金情况

  合同是否划转至起止国企名下(产时间

  权、经营权)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1.本表填报各单位所有、占有及在管理的土地,包括收储土地、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等所有土地;2.资产属性是指该资产属经营性、非经营性、闲置状况。

  附件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无形资产)

  填报单位(盖章):

  所处位置

  承租单位(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起止时间

  年租金(元)

  资产名称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本表所指无形资产为:城市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共享单车经营权、河道采砂权、电视广告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公墓经营权等。

  附件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公益性资产)

  填报单位(盖章):

  所处位置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计量单位(亩、座、公里)

  数量

  建造值(万元)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当前评估价(万元)

  管理单位

  一、公园类(小计)

  二、桥梁类(小计)

  三、广场类(小计)

  四、农村公路(小计)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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