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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9篇

发布时间:2023-07-17 13:0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1、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省、市、县(区)),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甲方为符合山东省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

  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最大为

  亿千瓦时。

  2、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省、市、县(区)),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乙方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为符合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且已与

  供电公司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用电户号包括:①

  ②③

  ……。

  第一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包括:

  1.1.1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1.1.2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调整用电量计划。

  1.2甲方的义务包括:

  1.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乙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1.2.2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1.2.3协助乙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

  1.2.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5向乙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1.2.6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格式上报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交易系统技术要求等应当报备的合约关系、成交量等非涉密信息。

  1.3乙方的权利包括:

  1.3.1根据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1.3.2与甲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1.3.3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1.4乙方的义务包括:

  1.4.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

  1.4.2事先向甲方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准确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双边交易)电量表》、《月度交易电量确认单》(见附件2、附件3)。

  1.4.3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甲方、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1.4.4按电力相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1.4.5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1.4.6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5双方的权力包括: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

  1.6双方的义务包括: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价格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第二章

  交易电量、电价

  2.1交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交易电量: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用电量,乙方预估交易周期内总交易电量为

  万千瓦时。其中,年度双边交易合同电量

  万千瓦时,月度交易合同电量

  万千瓦时。

  2.2.1年度双边交易合同电量:甲乙双方约定年度双边交易合同电量以《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双边交易)电量表》(附件2)为准,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2月度交易合同电量:月度交易合同电量包括月度双边交易电量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甲乙双方约定月度交易电量以乙方每月在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

  个工作日提交给甲方的《月度交易电量确认单》(附件3)为准。

  2.2.3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每月(是/否)可调减年度双边交易分月电量计划。

  2.3交易电价:在交易周期内,甲乙双方参照《年度双边交易价格表》(附件4)、《月度双边交易价格确认单》(附件5),对不同交易方式分别约定不同的交易价格。

  2.3.1年度双边交易电价:甲乙双方同意年度双边交易合同电量

  万千瓦时,约定交易电价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年度双边交易价格固定为

  元/兆瓦时(含税)。

  (2)年度双边交易基准价格为

  元/兆瓦时(含税),每(季度/月)参照煤炭价格变动情况(比如参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按

  比例浮动(计算公式:)。

  (3)双方另有约定如下:

  2.3.2月度交易电价:月度双边交易电量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可分别约定交易电价。

  甲乙双方约定月度双边电量交易电价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年度双边交易固定价格执行。

  (2)以年度双边交易固定价格为基础,参照煤炭价格变动情况(比如参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按照

  比例浮动(计算公式:)。

  (3)双方另有约定如下:。甲乙双方约定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出清价格执行,双方另有约定如下:

  【交易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不得以全省最低价、成交最低价、所有合同最低价等方

  式确定。一旦出现类似不能准确表达交易价格的行为,双方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无效,由此导致的纠纷及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

  2.3.3甲乙双方同意

  万千瓦时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与本合同价格之间所产生的价差收益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全部由甲方所有;

  (2)采取比例分成,交易价差收益%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

  (3)双方另有约定如下:

  2.4偏差考核:甲方对乙方当月的实际用电量与双方确认的计划电量进行偏差统计,乙方月度偏差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偏差在-X%—+Y%之间免于考核,超出免考核范围的偏差电量按交易规则确定的价格计算考核资金/或者双方约定的()价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乙方偏差全部由甲方承担;

  (3)双方另有约定如下:

  2.5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者省有关政府部门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则按新的政策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电能计量、结算和支付

  3.1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在乙方与电网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3.2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3.3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3.4在结算周期内,乙方的电度电价(费)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电力交易中心申报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结果形成,功率因数、峰谷比调整、容量电费等仍由电网公司按照现行国家及山东省的政策执行。

  3.5乙方按《供用电合同》约定交付用电电费,原有向电网经营企业缴交用电电费、计费方式以及结算流程均保持不变。

  第四章

  合同违约、补偿和不可抗力

  4.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

  济损失。双方违约条款约定如下:

  4.2经甲乙双方商定,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交易电价,双方必须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甲乙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向外泄露交易电价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双方约定因交易电价泄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以下方式处理:

  4.3违约的处理原则

  4.3.1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3.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4不可抗力

  4.4.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首先应尽量调整交易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结算电量接近合同电量。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4.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

  4.4.3若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

  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及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六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6.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通知书应包括拟变更条款、变更意见、需要增加或删除的内容等。对方应在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意见。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6.2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一方发生下列事件超过

  日的,则另一方有权通过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1)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与其他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其他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不可抗力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

  日。

  6.3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6.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

  6.5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1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所用词条适用以下解释:

  1.定义

  1.1合同电量:是指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按电力交易方式分为“双边交易合同电量”、“集中竞价交易合同电量”。

  1.2双边交易合同电量:是指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根据交易规则,双方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确定的电力用户参与双边交易的合同电量,分为年度双边交易合同电量、月度双边交易合同电量。

  1.3集中竞价交易合同电量:是指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根据交易规则,双方确定的由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与电力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的合同电量。

  1.4偏差电量:是指电力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之差。

  1.5结算月:是指电网企业按约定时间完成电力用户抄表进行电费结算的月份。

  1.6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依据交易规则,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抄表电量。

  1.7交易价差收益: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与本合同价格之间所产生的收益。

  1.8电网企业: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在山东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

  1.9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1.10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2.解释

  2.1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2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2.3通知和送达。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

  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出并被接收确认,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2.4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附件2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双边交易)电量表

  甲方:(售电公司名称)

  乙方:(电力用户名称)

  交易周期:

  年

  月

  至

  年

  月

  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交易电量

  时间

  (万千瓦时)

  01月

  02月

  03月

  04月

  05月

  06月

  07月

  08月

  0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人:

  附件3月度交易电量确认单

  :

  兹确认我公司向贵公司购买

  年

  月

  万千瓦时电量,其中年度双边交易合同电量

  万千瓦时,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电量

  万千瓦时,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合同电量

  万千瓦时。

  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人:

  日期:

  附件4年度双边交易价格表

  甲方:(售电公司名称)

  乙方:(电力用户名称)

  交易周期:

  年

  月

  至

  年

  月

  时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度/月度双边交易

  (固定/基准)价格

  (元/兆瓦时)

  年度双边交易

  浮动价格公式

  注:本表格甲乙双方可根据合同价格约定情况调整。

  售电公司名称(盖公章):

  电力用户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月度双边交易价格确认单

  :

  兹确认我公司向贵公司购买

  年

  月

  兆瓦时电量,交易电价约定价格为

  元/兆瓦时(含税)。

  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人:

  日期:

篇二: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澳洲电力市场与售电公司(下)

  3.零售电市场

  澳大利亚的零售电市场开放是与发电侧同时起步的。考虑到各州的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澳大利亚的零售电市场在各州的差别很大,所以州政府在零售市场改革主导更多。虽然整体的改革开放框架由澳大利亚政府联席委员会确定下来,但是州政府自己决定如何去具体实施与实行时间表,联邦政府基本没有太多地涉及。零售电市场开放就是培育市场主体,用户可以选择自己的售电商,下面介绍零售电市场各个方面的情况。

  售电商业务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售电公司的首要业务是要保持用户的市场份额,通过营销活动以扩大用户基础。有了用户之后就需要到电力市场为他们购电。电力市场风险很大,因而需要电力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不仅包括电力价格风险,还包括源于用户数目变化而出现的用电量风险。

  零售电公司根据厂矿、医院、政府、学校、居民用电等多种用电负荷特性来制定销售电价,而且对客户售电服务的合同也需要针对用户情况来设计。此外,零售电公司负责管理用户账目。对于拥有众多居民用户的公司而言,由于用户数目庞大,还需要运行和维护专门的大型计算机管账系统。在澳大利亚,售电公司收缴电费,其中包括代收的输电网的费用与环境政策附加费,电力批发市场购电成本,售电公司

  自身营运成本和利润。运营客服中心,帮助用户解决各种问题是改善客户体验的重要工作。例如电话服务有监控记录,30秒之内是否给客户答复,这也是一种服务标准。如果有客户因为经济困难拖欠电费,也有专门条款指引零售电公司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市场规则和监管机构都要求零售电公司设有专人专职负责解困措施的实施。

  政府能源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和市场规则的更改完善都征询市场主体意见。多数企业都积极参与并提交建议报告。这是公司政策法律法规部门的常规业务。

  随着售电侧市场不断发展,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也不断多样化。第一类是纯售电公司,规模较小,分为两类。一种是独立的公司,通常由几个人或者小规模经营,它们一般是一个有用电负荷,但没有发电能力的独立售电公司;另一种是非电力集团公司在主营业务之外成立的售电公司,明显的例子是通讯公司和互联网公司,这些公司既有客户,也有客服能力和资金,有着很强的竞争潜力。

  第二类售电公司是发电企业的子公司,这类售电公司最初是一个很大的发电企业,开展一部分零售业务。这类公司发电比较多,用电负荷相对较低。

  第三类是比较主要的类型,售发一体化的公司,即一个企业既有发电厂业务又有售电业务。这两个量大体相当,但要完全匹配却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发电厂购买或投建规模非常大,而用户积累则是一点点来,或者有的时候一次性购买

  了一个售电公司带来众多用户,失去原有的平衡。发电和售电两个规模是可比的,这就是它的特点。这是澳洲非常普遍的公司类型,而且比较大的售电企业都属于这种类型。下图是售电公司类型的示意图。图中褐色柱状表示用电,深褐色的是工商用电,浅褐色的是居民用电,多彩色的柱状代表不同发电资产组成。

  市场策略是根据市场规模和竞争程度来做判断。所谓的市场规模指的是零售电市场中的地方居民有多少,是否有工业用电用户;竞争程度指的是开展业务的零售商数量与它们的销售电价。

  澳大利亚的零售电市场通常按照州来开展业务,有的立足于本州,有的则是全国性公司。还有很多按客户类型来划分,小型公司倾向于服务大用户,两三个用户就可以拥有大电量。尽管价格利润空间不大,但是电量庞大,毕竟这些小型公司的营运成本非常小。大型公司则倾向于服务小用户,其中一个原因是服务数量庞大的小用户需要大型计算机做账目管理。

  风险管理成本与零售电定价

  售电公司需要双边差价合同和单边差价合同来规避电力市场风险。零售电定价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就是核算电力批发市场的成本。在这方面着重要权衡两种因素,一个是电力实时市场的购电成本,也就是电力市场的价格;另一个是考虑到电力风险的规避成本。如果不规避价格风险,购电成本

  可能低些。但是风险大,因为购电成本也可能会很高。如果过度规避风险,购电成本确定性大大提高,但销售价格也就随之升高,从价格上和其他的零售商相比就没有竞争力。

  计算用户购电成本和制定电价时,用户的用电特性是最重要的因素。它对电力市场购电和风险规避成本都有影响。如果用户峰时用电比较多,算出的电价应该也高。因为峰时电价高,变化幅度大,风险管理成本也高。如果用户用电曲线平缓,算出的电价也比较低。公平定价应该反映并体现用电特性。假如定价方法是公平的,那么可以为每个用户在不知道其他人用电负荷的情况下,根据其用电特性单独地定价。这样也有利于与客户做解释工作。作为一个企业,要保持竞争力,就得基于客户真实用电成本来定销售价格,尤其是对货比三家的工业用电大户。

  零售市场的开放与竞争

  20年前的澳洲电力行业,每个州政府都有一个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企业,负责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售电。州与州电力公司之间互不隶属,所以当时的零售电市场改革方案是根据各州的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在每个州内按电网结构划分供电营业区,每个供电营业区域内设有一个配电公司负责供电业务。同时指定一个本区售电商。接着开放售电业务,允许成立新的公司,也允许售电公司获得许可后在各州开展业务。

  售电业务放开后,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和变更售电服务提

  供商,首先大用户按电量而不是按电压等级分类开放。考虑到大用户很多就是连接在输电线路上,先开放的大用户基本都是高电压等级的。过了几年大用户市场已经成熟,就开始向小型的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开放,这是最后一步。各州根据自身的市场情况或者进展情况来决定开放进程,决定权完全在州政府手里,所以各州并不同步,但路线图是相似的。这个过程经过十年才完成,到了2007年,所有州的用户都可以选择在这个区域有售电许可的售电服务提供商。

  澳大利亚售电侧产权与商业模式是多样化的,售配电和输配电有在一起的,也有不在一起的,所有权有的是州政府所有,有的是社会资本所有。电力法在所有权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同时有售配电业务,市场规则对这两个业务如何隔离是有规定的。反过来,如果一个营业区的配电和售电公司不是同一个所有者,两者应如何合作也有规定。因为两个公司服务同一个用户,一个是物理供电,一个是商业售电。就是说,电力法对这两种商业模式的运营都有明确规定。

  (1)标准售电合同

  标准售电合同只适用于小型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大的工商用户有能力可以自己去选择售电商,有议价能力,这是商业谈判,政府不必监管。但是小型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基本没有议价能力,对电力市场了解甚少。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介入保护其消费者利益。还有一个因素是居民用户的情况更

  复杂多样,对他们来讲更适合设计一个由监管者设定的标准售电合同,这样可以确定一些固定通用条款。

  标准合同有些服务标准由监管部门规定。居民用户永远有权选这个标准合同。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本区售电商必须为用户提供的一个选项,其他外来售电商可以不受此限制。

  标准合同销售价格是由州政府所属的监管机构按年度规定的。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本区售电商,一个是标准合同,两者合在一起就是任何一个居民用户都有一个由政府监管、电价监管和合同条款监管的一个选择。

  如果一个售电商倒闭了,其用户会自动转到本区售电商和其他售电商,可以按标准合同暂时接收。电监会审核负责接收用户的售电商申请,定期检查它们的经营情况以确保承接能力。

  (2)市场售电合同

  市场合同就是非标准合同,电力监管部门给市场合同设立了一个最低服务标准。比如售电商不能随时增减价格,销售电价一旦签约至少须维持六个月。有一个最低标准,若是愿意提供较低价格那就是售电公司自己的商业决策。在另一方面,最高销售价格是州政府的监管部门制定的。但市场合同价格一般都比标准合同的低,优惠一般在5%到20%范围内。

  下面这个表是去年市场合同份额的统计结果。维多利亚和南澳市场合同分别占75%和83%,标准合同已经很少。新

  南威尔士州还有37%的标准合同或63%市场合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对于零售商的市场准入审核标准,第一个是公司的组织和业务能力。关键人员必须有能源电力市场从业经验,还要提交一个资质认定的申请和一个1到2年的商业计划,如准备发展多少客户。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人才。涉及到资金问题,售电商必须与电网公司和电力市场管理公司分别签订一个商务协议,由它们承担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是财务能力。新公司必须要有短期和长期的信用评级以及银行担保的信用额度。假如一个大的母公司要设立一个子公司,须说明母公司会不会给子公司提供资金作为信用担保。

  第三是商业信用问题,例如你以前的商业信誉怎么样,以前是否有过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或曾经被吊销过营业执照。

  准入许可是办一次就长期有效。但是现在有不少公司获得许可后,还没开展业务。

  现在的情况是每个州都有15到25家零售公司在开展业务,竞争很激烈。小规模的售电公司主要服务于工商用户或者厂矿。现在澳大利亚市场委员会每年要对各州零售市场的竞争情况做一个调查评估。首先是用户调查,看用户是否知道自己有选择零售商的权利,有没有实行选择权。其次是零售公司的进入和退出的“门槛”,看一个新公司是否容易进入市场。还有,看市场零售电价和标准合同电价相比,是不是

  具有竞争力,加上其他的一些考量,最后下结论,这个州的零售市场竞争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澳大利亚市场委员会将向州政府建议取消零售价监管限制,即不再规定最高销售电价,让市场竞争决定零售电价。下表是目前各州销售电价的开放情况。绿色日期代表的是已没有零售电价管制的行政州,表明零售市场已完全开放。按配电营业区计目前已有70%的配电营业区已经完全开放,还有30%没有完全开放。

  总而言之,澳大利亚售电侧市场改革开放已日趋成熟,竞争非常有效。市场研究显示,维多利亚州在世界范围也是零售电市场化程度最高地区之一。

  【eo圆桌4】电力零售商在澳大利亚怎么挣钱?

  2014-07-24?

  作者:赵俊华(作者目前在澳大利亚Ausgrid电网公司-纽卡斯尔大学联合智能电网研究中心担任主任科学家)

  从1998年开始,跟随欧洲和北美电力市场化的浪潮,澳大利亚也对电力行业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市场化改革。与欧洲和北美类似,澳大利亚电力改革大体遵循厂网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和零售自由化的思路。作为电力生产“发、输、配、售”四大环节中的最后一环,电力零售端的改革是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中的重要一步。本文将简单介绍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尤其是电力零售市场的现状,并讨论电力零售商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中的几种主要盈利模式。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及其零售侧的现状

  澳大利亚的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ElectricityMarket,简称NEM)从1998年开始正式成立运营。国家电力市场覆盖由昆士兰、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首都特别行政区和塔斯马尼亚六个州互联构成的电力网络,总覆盖距离超过5000千米。国家电力市场目前共有用户1800万人,年交易额超过110亿澳元。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国家电力市场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现货市场、金融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零售市场等几个相互独立的市场。其中,现货市场负责电力的大规模批发交易。金融市场负责各种电力金融衍生品(如电力期货和期权)的交易,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辅助服务市场负责电力辅助服务(例如调频服务)的买卖,发电厂和零售商可以通过提供辅助服务获得财务补偿。而电力零售商与终端用户之间的交易则主要在零售市场进行。

  澳大利亚电力零售改革的内容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几点:

  1.零售端引入自由竞争,任何满足基本条件的商业实体均可申请电力零售牌照。获得电力零售牌照的企业即可从事电力零售交易。

  2.用户可以随意更换零售商。

  3.零售商可以自由决定零售电价的形式和零售合同的内容。

  4.零售电价受政府监管,在不超过零售电价上限(该上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核定)的前提下,零售商可以自由决定零售电价。

  5.零售商可以自由参加电力批发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交易。

  可以看出,澳大利亚电力零售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引入自由竞争,打破原先电力公司对零售侧的垄断,通过赋予终端用户对零售商的自由选择权,倒逼零售商降低电价和提高服务质量。澳大利亚电力零售改革从1998年开始,最初仅对大用户开放零售商选择权,随后逐渐对中小用户放开,至2003年改革已基本完成。目前,澳大利亚共有超过50家电力零售商,其中OriginEnergy、AGL、TRUenergy等大型零售商占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尽管大型零售商在市场中占有过半的份额,但由于大量中小型零售商的激烈竞争,大型零售商无法操纵市场。过去十年中,澳大利亚的电力零售价格基本保持了稳定。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在201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澳大利亚零售市场大体上处于一个良性竞争的格局,不存在明显的垄断。维多利亚州甚至在2009年取消了零售市场的价格监管。

  澳大利亚的电力批发交易

  在市场化的环境里,电力零售商在发电商与用户之间扮演着中介的角色。零售商最主要的盈利方式是在现货市场(或称批发市场)中购电,然后销售给终端用户赚取差价。澳大利亚电力市场规则规定,用电需求大于10MW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向零售商或从现货市场购电。而用电需求小于10MW的用户,则必须参与零售交易,通过零售商购电。之所以要在发电商与中小用户之间引入零售商,是因为电力批发交易的参与者面临着极大的财务风险;因此,电力批发交易的参与者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引入电力零售商的重要目的就是避免终端用户直接暴露在电力批发交易的风险之下。

  为了理解为什么现货市场的交易存在极大的风险,需要先简单介绍澳大利亚的现货市场是如何运作的。澳大利亚的电力现货市场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机构(AustraliaEnergyMarketOperator,简称AEMO)负责运营。澳大利亚的现货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单边竞标市场。发电商每天向AEMO递交包括计划发电量和价格在内的竞标信息。另一方面,零售商和大用户每天向AEMO递交对电力负荷的预测。AEMO在零售商和大用户提交的负荷预测的基础上,计算确定未来24小时内系统的总负荷水平。随后,AEMO根据系统总发电成本最小的原则,在满足电网安全稳定约束的前提下,依次调度竞标价格最低的发电商参与发电。AEMO调度的最后一个发电商的竞标价格就是最终的电力现货价格。

  在实际的现货市场交易中,现货价格可能发生非常剧烈的波动,这种现象称为“价格尖峰”。

  目前,澳大利亚现货市场价格的平均水平大约为30-60澳元/MWh。而根据电力市场规则规定,现货价格最高可达13100澳元/MWh,是平均现货价格的200至400倍。导致电价尖峰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是由于输电能力不足或系统故障,导致AEMO不得不调度

  报价很高的电厂。另一方面,大型发电商利用垄断地位操纵价格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以发生在2010年12月的一个电价尖峰为例,当时各州的价格都在20澳元左右,而昆士兰州的价格却高达2000澳元,是其它州的100倍。事后调查发现,电价尖峰出现的原因是昆州的一个大型发电商在昆州总发电容量不足的情况下,临时改变竞标策略,让旗下的两个机组退出市场。可以看出,由于现货市场的价格随时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引入零售商替中小用户承担这一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澳大利亚的电力零售交易

  目前,澳大利亚存在超过50家零售商。各零售商之间主要通过降低电价和提高服务水平争夺用户。比如分析一家大型零售商的零售电价。可以看出,其结构大体上是分时电价与阶梯电价的结合,即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对高峰时段的用电进一步实行阶梯电价。由于在用电高峰时段,发生电价尖峰的概率也较高,这使得零售商有很强的动力应用各种手段来减少用户在高峰时段的用电。因此,上述零售电价结构在澳大利亚很常见。

  在零售电价结构确定后,如何决定给每个用户的具体价格是零售商面对的重要课题。由于现货价格变化很快,而与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价格不能频繁更改。因此,能否定出合理的零售价格是零售商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零售商既要通过降低零售价格吸引用户,又要确保不会因为现货价格

  的突然变化而导致亏损,这需要零售商具有很强的把握市场供需水平和控制成本的能力。零售竞争的另一个手段是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吸引用户。这包括根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向用户提供多样化的用电套餐;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例如节能指导和代理用户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推出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服务平台,改善用户体验等等。

  零售商如何管理风险

  由于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零售商在不同时段的购电成本差别极大。而另一方面,由于零售合同不会频繁更改,零售商的卖电收益是相对固定的。因此,针对电价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零售商非常关键。在澳大利亚,零售商主要通过参与电力金融交易对冲现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澳大利亚的电力金融交易主要分为OTC交易和交易所交易两类。OTC交易是指不通过交易所或第三方,由发电商和零售商双方直接议定电力交易合同的内容。澳大利亚市场上的OTC合同种类很多,最常见的是电力掉期合同(Swap),其交易量超过OTC总交易量的60%。交易双方首先协商确定一个合同价格(StrikePrice)。在该合同覆盖的交易时段里,如果现货价格低于合同价格,零售商将向发电商支付差价;反之,如果现货价格高于合同价格,则由发电商向零售商支付差价。这样,通过掉期交易就可以确保双方事实上是以合同价格进行电力买卖,从而完全规避了现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除了掉期合同之外,OTC市场上常见的合同还包括上

  限合同(Cap)、下限合同(Floor)、天气期权(WeatherContingentOptions)、亚式期权(AsianOptions)等等。由于不受第三方监管,OTC交易合同的内容非常灵活。OTC交易的缺点是,由于不受监管,交易双方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此外,由于交易双方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谈判合同条款和调查公司背景,OTC交易的过程较为复杂;因此,OTC合同的年限一般较长,可达3-5年,合同的交易量一般也比较大。

  澳大利亚电力金融交易的另一种常见形式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ustralianSecuritiesExchange,简称ASX)提供的标准期货和期权交易。ASX目前共提供7种不同的电力期货和期权。ASX的期货和期权合同按照合同标的物可分为基荷和峰荷两类,分别覆盖全天和高峰时段(早上7点至晚上10点)的电力交易。与OTC合同不同,ASX合同的覆盖时间较短,通常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与OTC合同相比,ASX合同具有几个显着的优点:首先,由于ASX合同是标准合同,交易者可以避免繁琐的条款谈判过程。其次,由于在交易所内交易,ASX合同的流动性比OTC合同高,交易者可以根据最新的市场价格随时选择平仓。最后,由于ASX的保证金制度,交易者面临的违约风险远远小于OTC交易。由于ASX的期货与期权交易具有上述种种优点,成为了零售商进行中期交易时的首选交易方式。

  目前,澳大利亚超过70%的电力通过OTC和ASX市场进行交易,这显着的降低了零售商面临的价格风险。而零售商

  通过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还可能在金融市场中获得超额收益。因此,金融交易部门是澳大利亚任何一家零售商的核心部门之一。

  结语

  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中,参与现货交易和金融交易是零售商的两种传统盈利模式。要制定合理的现货交易与金融交易策略,需要零售商对电力市场的短期供需平衡和长期发展趋势都有较为准确的把握,这是零售商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另一方面,近年来澳大利亚的电力零售商还在不断的发展新的盈利模式,例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参与需求侧管理和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等。为了开展上述几种新业务,零售商在用各种方式尝试实现与终端用户的信息交互,推广智能用电技术,并不断提高自身分析用户用电数据,理解用户用电行为的能力。电力零售与互联网的融合趋势正在不断加强。可以说,电力零售是当前澳大利亚电力行业中最有活力的领域。

篇三: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售电公司对当代电力企业的影响与冲击

  摘要:在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售电侧的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深入,由此也使得售电市场化的进程逐步的推进,相应的售电业务在电力消费中属于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电力生产的重要出口,也是用户所具有的服务入口,并且在此角度已经出现了资本追逐的热点,目前,我国在实际的“电改”过程中。售电公司得到了综合性的发展,新型的售电公司也对传统的电力企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冲击。若想使电力企业得到充分的发展,则需要面临改革背景之下所具有的冲击,以下对相应的冲击以及优化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电力企业;售电公司;影响冲击

  引言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电力改革持续性的推进,而新电改方案的实施也使我国供电侧的主要形式产生了转变,并且相应的售电模式也进行了综合性的改革,供电公司需要充分在当前售电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对企业发展的现实冲击,并且需要积极的应对改革的各项策略,以下对新时代背景之下电力企业发展的现状以及优化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

  1对当前售电公司对电力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1.1由分步改革所产生的问题

  电力领域在发展过程中会含有发电、输电、配电以及售电的完整产业链。而先发电侧后售电侧的改革思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电力体制改革所具有的完整性割裂化,由此也使得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前后“顶牛”以及利益扭曲的问题,使得实际的售电公司以及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问题。而售电公司的发展也会使得分步改革的工程予以落实,而在此背景之下将使得发电企业存在着煤电“顶牛”以及企业亏损的现实问题。

  1.2导致电网公司价格风险上升

  当前定价在改革过程当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问题。各类售电公司的发展也使得目前我国电价制度所具有的不合理之处逐步暴露,使售电机制所具有的公平、合理性相对缺失,由此也使得电价销售水平相对较大,其结构合理性较低,存在着交叉补贴的现实问题。同时,在实际发电厂的发展过程中,其存在的搁置成本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由此,使得电网经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风险。此外,相应的售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应用低价策略与大用户对各类双边合作合同进行签订,而后参与到实际电力的市场竞争网之中。而由此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尽量抬高上网电价的情况,因此会造成非直购部分的供电价格大幅度上涨,而由此也使得相应的风险向电力企业转移。

  2对售电侧改革以及售电公司影响下电力企业的发展策略进行分析

  2.1对销售制度及销售理念进行综合性的完善

  首先,在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电力营销策略进行有效的制定,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市场变化的管理及控制,需要对当前市场所存在的实际变化,以更为有效的方式进行把控,使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通过更为优质的电力营销策略制定以及实际的企业运营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条件支撑。其中,在实际强化电力市场变化的控制及优质的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结合国际市场的实际变化以及综合性的发展情况,通过较为先进的电力营销管理方式以及相应的理念,构建以客户作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进一步使电力企业所具有的客户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得以大幅度的提升,形成新型的电力服务体系,以更加全方位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当前用户信息进行收集,对电力需求进行思考,对市场变化进行精准的把握。由此,依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电力营销策略进行制定,在具有高度针对性及差异化的服务过程中,逐步的与电力销售公司形成良性竞争。

  其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实际的销售观念进行有效的完善,摆脱传统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所具有的垄断观念,在创新的电力营销理念指导之下,使相应电力公司发展获得更为优质的观念指导。

  2.2强化企业的发展管理

  目前,在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面临着较为严峻发展形势。由于在实际电力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电力能源的供应需求侧管理以及实际供求关系的现实变化,会导致企业的发展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由此,电力企业在实际的经销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对需求侧的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即在电力供应大于实际电力现场的市场的需求时,需要进一步地将电力营销的实际重点放置在对市场进行开拓的背景之下,通过更为优质的能源销售,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由此使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实际的发展能够形成供需平衡的关系,使得电力企业所具有的实际管理以及企业创新发展能够获得良好的基础。

  结语

  在当前的市场发展过程当中,售电侧市场化改革逐步的推进,而由此也使得售电企业对于传统的电力公司而言产生了诸多影响与冲击,为了对相应的影响及冲击进行有效的应对,同时更好的适应改革的发展趋势。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进一步的对发展策略进行详细的规划,打破传统的垄断意识,充分的将创新型的发展思路进行有效的应用,由此使得实际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对更加新型的营销发展策略进行制定,对其发展的观念进行综合性的转变。电力企业需要应用更加优质的管理方法与当前的改革特征相适应,从多角度使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得以大幅度的提升,确保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竞争过程当中能够拥有一席之地,更为有效的协调电力企业与售电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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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为例[J].江苏商论,2020(11):112-114,138.DOI:10.3969/j.issn.1009-0061.2020.11.033.

篇四: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什么是电?企业代购电?什么是售电公司代购电?电?企业代理购电是对暂未直接从电?市场购电的?商业?户,由电?企业以代理?式从电?市场进?购电。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主要是携众多?户进?电?交易中?

  去跟电?(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议价

  购电,然后尽可能降低?户的?电成本,或者提供绿?新能源电量,或者提供综合能源等增值服务什么是综合能源服务呢?综合能源服务是?种新型的、为满?终端客户多元化能源?产与消费的能源服务?式,涵盖能源规划设计、?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引?投资?,电?设备红外检测隐患缺陷及维修保养,巡检,年检,试验,服务等??。?业园区、企业???房、物流仓储基地、?型商业中?、等?电?户可引?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优势:(1)响应国家号召,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美誉度;(2)光伏项?可稳定运?25年,?次建成,长期收益;

  在电?限电的时候可以作为补充?电。(3)屋顶降温3-6°C,节约空调电费?出;(4)保护屋顶,太阳能板相当于增加了?个保护层;(5)节能环保:1平?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站对环境的贡献相当于植树造林100平?。简单来说,就是不单销售能源商品,还销售能源服务,当然这种服务主要是附着于能源商品之上的。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就是由单?售电模式转为电、?、冷、热等的多元化能源供应和多样化增值服务模式。?前?热的能源互联?、智慧能源、多能互补、能源微电?等项?就是能源企业布局综合能源服务的抓?。售电公司

  代购电公司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的合作单位

  ?州国能?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引进?前国际先进的红外热成像检测设备,拥有专业的检测技术?员,通过了InfraredTraningCenter的培训以及通过?东南?电?科学研究院学习获得南?电监局认证,并按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导则(DL/T664)执?检测,在线?接触式不停电诊断设备,安全可靠,帮助客户预知故障,有序维护设备,减少突发故障。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快速和完善的红外热成像技术服务。国能红外热成像检测可以检查设备隐患按设备分类是:重点检测电?设备的红外热成像(如升变压器开关线线槽电缆光伏板逆变器)电?设备的隐患可细分为(接头发热/线圈发热/内部电阻类发热/电缆发热/光伏热斑发热等)

  暖通专业的热源热管的破损漏检测,?管屋顶墙?的漏?。?建专业的墙?砖的空?检测。防护专业的?型飞机船舶的防护保护层的裂纹隐患检测。因此红外热成像隐患检测已?泛应?于电?,供电,发电,电信,?化,钢铁,烟草,航空,建筑业等各?企业。

篇五: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电力市场化交易下的独立售电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2四川省电力公司罗江供电分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61800摘要:现阶段,我国对电力市场进行不断的深入改革,改变了过去那种统购统销、输配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这极大地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发展,使独立售电公司得到极大的发展。独立售电公司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电力市场的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售电公司不同于有电网企业以及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这类售电公司由于缺乏用户资源以及电力资源,其的盈利模式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针对独立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问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交易;独立售电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引言:

  在我国,独立售电公司由于受到自身规模、技术等等因素的影响,其竞争能力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因此,为了更好地提升独立售电企业的竞争能力,就需要对其盈利模式进行深入的探索,充分发挥独立售电企业的优势,使自身的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更好地参与到电力市场的竞争中,进而推动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安全以及高效的电力服务。

  一、现有的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独立售电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从而获得利润。这种盈利模式过于单一,这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影响。由于我国售电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大量独立售电企业的涌入,这也使得电力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从而让独立售电企业的盈利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由于电

  力价格逐渐透明,这也使得电力用户会与售电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极大地压缩了独立售电企业的盈利空间。

  二、独立售电企业的盈利模式探索

  (一)不断创新和发展现有盈利模式

  目前,独立售电企业主要还是依靠低买高卖的模式获得利润,这种模式较为简单,且容易操作。但是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售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时,由于电力能源的价格越来越透明,这也使得用电企业可以通过谈判进一步压缩售电企业的价格,从而使售电企业的利润被进一步压缩。作为独立售电企业而言。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之下,想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就需要对原有的盈利模式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从而保证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稳定发展。首先,独立售电企业要深耕用户,不断增加用户黏性,使用户的忠诚度不断提升。同时,还要强化宣传,通过奖励不断吸引新的用户,这样可以形成规模效应,从而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更好的保证。其次,强化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更加优惠的价格,使用户从中获得实惠,这对于提升用户体验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但是对于独立售电企业而言,在降低售价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成本问题,要在保证自身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尽可能让利于用户,这样可以使用户的体验得到有效的改善,从而提升用户的忠诚度。再者,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用户的用电量以及用电习惯等等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为不同的用户推出更加个性化的用电套餐,利用套餐将更多的利润让给用户,从而使用户更加忠诚于售电企业[1]。最后,要积极拓展购电渠道,通过不同渠道降低购电成本,从而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更好的保证。

  (二)需求侧管理

  对于独立售电企业而言,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需求侧管理是独立售电企业重要的盈利方式之一。作为独立售电企业,其可以对用户需求进行更加精准的分析,从而实现对需求侧更加科学的管理。现阶段,需求侧资源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两类资源。第一类是电源类资源,这类资源主要是指分布式电源以及储能设备等等。第二类资源主要是指负荷类资源,其中包括可中断负荷以及

  可转移负荷[2]。在对需求侧资源进行管理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精准和个性化的管理方式。对于需求侧资源的管理都是围绕价格激励这一核心开展的。通过对用户进行科学的分析,可以制定不同的需求侧管理策略,推出更加丰富多样的需求侧产品,从而使用户的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进而使用户的满意度得到提升,让用户成为公司的稳定客户。通过对需求侧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改革,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强的竞争力,使用户能够获得更多的优惠,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推动企业的不断进步。

  (三)电能质量市场

  目前,我国电网企业与配电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电费收入。在国家相关部门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核定之后,相关企业只要保证电力能源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但是对于用户而言,不同用户对于电能质量有着不同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对电能质量的要求,很可能导致用户出现重大的损失。因此,就需要通过对用户需求的分析,满足用户对电能质量的需求。独立售电企业可以在了解用户对电能质量的需求之后,向相关配电企业购买相应的服务或者帮助用户建设能够改善电能质量的设备,然后将这些设备的运营权移交给配电企业,从而参与电能质量市场。通过深耕电能质量市场,售电企业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满足用户对电能质量的要求,进而使用户的满意度得到提升,最终推动独立售电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充分利用储能对冲风险

  对于独立售电企业而言,储能技术的发展为其提升竞争能力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由于储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独立售电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固有关系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从而让售电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为用户提供服务。独立售电企业可以通过对用户耗能情况的分析,在结合自身储能设备的实际情况,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定制化的能源服务,甚至可以在特定时段内为用户提供可靠的能源供给[3]。独立售电企业可以通过加大对储能设备的投入,可以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参与到调峰、调频市场中。通过大力发展储能设备,可以更好地提升独立售电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可靠的服务。首先,对于独立售电企业而言,其需要与供电企业签订电能合同。但是电能合同不可能达到平衡状

  态。利用电储能技术可以将富余电能储备起来,从而应对充电能合同的不平衡,减小企业运营风险。其次,独立售电企业可以通过储能的方式,储备价格较低的电能。如:购买峰谷电能进行储备,可以更好地控制电能的购买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未来的盈利模式

  电力能源的价格波动对于独立售电企业而言,是十分不利的,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营风险。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市场正在不断地完善。目前,我国电力实时市场与金融市场还没有建立,但是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电力实时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成为必然。为了能够适应为了电力市场的发展,就需要独立售电企业对金融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科学的交易策略,这样可以更好地规避电价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盈利,最终让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四、结束语

  独立售电企业在我国电力市场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我国电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独立售电企业的盈利模式相对比较单一,无法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其竞争能力的提升。因此,独立售电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盈利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不断扩展和创新企业的盈利模式,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电力服务,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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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苏翃宇,杨全宁.新电改背景下电厂企业综合能源服务商业模式分析[J].电力系统装备,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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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甲方扬中市路灯购电项目实施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评审小组严格评审并推荐、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甲方合同联系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联系邮箱:。甲方用电地址:。对应户号:。(如用电地址有多个,可以自行扩展补充或作为附表列出)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乙方合同联系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联系邮箱:

  。鉴于:

  1、甲方已和所在地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网企业,下同)签订正式供用电合同(非临时用电协议),甲方所有的供电(含供电安全、用电容量、抄表计量等)和资金缴费事宜均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承担。

  2、乙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XX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参加电力市场的购售电资格。

  3、甲、乙双方通过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电能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XX省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交易电量。

  1.1.2结算周期:是指交易中心在一定时间内对市场成员按照各类交易合同对实际用电进行电费结算的时间周期。目前为按照公历计算的自然月。

  1.1.3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结合电力用户的实际抄表电量,为本合同实际执行出具的结算电量数值。包括实际用电量和超出合同约定偏差范围的偏差电量。

  1.1.4直接交易基准价:指当期XX省燃煤机组上网基准价与超低排放电价之和。

  1.1.5市场化成交电价:指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确定的市场化电量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1.6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北京时间的日、月、年,货币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含税)。

  第二章

  双方陈述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能源监管机构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5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

  2.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公平参加XX省电力市场。提交、核对、完善、注销在XX省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的甲方基础资料信息;

  3.1.2获得XX省电力市场所有向社会公开以及行业内公开的信息;

  3.1.3获得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交易中标情况;

  3.1.4未经甲方授权,甲方自身的用电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信息(含电价约定),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交易中心及法定监管机构除外)。

  3.2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甲方的用电计划和主要设备检修计划,应向乙方如实提供并及时更新;配合乙方的用电计划预测和调整工作;

  3.2.2向乙方提供用电关口计量的历史信息;遵守电力市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不得将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交易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也不得将电力市场行业内信息向社会公开;

  3.2.3及时向乙方通报甲方的用电增减容、企业关停或搬迁、厂房转租以及用电户号的并户、销户、改名、过户等可能影响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3.2.4及时向电网公司缴纳电费(含市场化交易可能产生的偏差费用);

  3.2.5甲方如参加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则应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全年和分月电量通报乙方。

  3.2.6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3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历史数据。

  3.3.2查阅甲方实际的电费核查联、结算单(与市场化相关部分)。

  3.3.3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通报该企业的用电增减容、企业关停或搬迁、厂房转租以及用电户号的并户、销户、改名、过户等可能影响电力市场交易的情况;

  3.4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和参与XX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3.4.2按照国家规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主体,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

  3.4.3按照电力市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向甲方、交易中心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3.4.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

  3.4.5协助甲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

  3.4.6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合同的履约。

  3.4.7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合同周期、交易电量(力)、电价

  4.1双方约定: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全部市场化可交易用电电量(不含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预估约

  万千瓦时,向乙方购买。

  4.2.交易电价方案按照甲方当前的用电户号约定。如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甲方新增用电户号,则甲方需与乙方参照本合同签订增补合同,并报交易中心。如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甲方在本合同内的户号不再使用或不再归属甲方,则合同中关于此户号的约定自动作废。

  4.3甲方的结算电价=市场化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的发文确定,辅助服务费用根据XX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交易规则由全体市场化用户承担。

  4.4交易电量的电价约定方案:

  甲方各用电户号的总交易用电电量,以月度为结算周期,/%比例的电量采用固定价格方式,100%比例的电量采用比例分成方式。具体固定价格方式、比例分成方式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固定价格方式:甲方名下用电户号,市场化成交电价均按照/(单位:元/千瓦时)结算。

  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2.比例分成方式:乙方以结算月为统计周期,%比例的电量,参照结算月所在年度交易中心公告的批发市场年度长协交易均价,低于XX省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部分,%比例归甲方所有,%比例归乙方所有,高于XX省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部分,%比例由甲方承担,%比例由乙方承担;%比例的电量,参照结算月所在月度交易中心公告的月度竞价出清价格,低于XX省当

  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部分,%比例归甲方所有,%比例归乙方所有,高于XX省当期直接交易基准价的部分,%比例由甲方承担,%比例由乙方承担。

  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上述电价为市场化可交易电量,清洁能源消纳部分电量,按照政府文件参照二类用户执行。

  4.5电量及偏差约定:

  甲方在本合同周期内各户号的电量总和,暂按照以下分月预估电量(甲方用电分月计划表),合计电量为

  万千瓦时。

  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分月计划(万千瓦时)

  分月合同电量按照政府相关规则、规定分时段约定,具体分解方式由交易双方按照电网典型负荷曲线、各自用电负荷特性及其他方式自行约定,交易各时段电量以附件方式明确。

  双方约定:甲方的分月电量计划,可以在执行月开始日的15天前,通知乙方无条件修改;在执行月开始日之前的15天以内,双方协商修改分月计划。

  双方同时约定,对执行月实际电量与分月电量产生的偏差,甲方的实际电量与分月计划电量相比较,在正负偏差%以内的电量,全部执行本合同4.4条约定的价格;超出正偏差%以外部分,按照价格结算;超出负偏差%以外部分,需要按照价格补偿乙方。

  4.6电力曲线约定:

  双方约定:在现货市场环境下,执行/不执行(二选一)双方约定的标准用电曲线。若执行,甲方需提供标准用电曲线,并可以在执行开始日的天前,通知乙方无条件修改。双方同时约定,对执行月实际用电曲线与标准曲线产生的偏差,在正负偏差%以内的电量,全部执行本合同4.4条约定的价格;超出正偏差%以外部分,按照价格结算;超出负偏差%以外部分,需要按照价格补偿乙方。

  第五章

  计量、结算和支付

  5.1甲方的计量点按照甲方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执行,不再另行约定电力交易计量点。

  5.2甲方的电费支付,保持现有向电网企业缴费的方式不变,其中甲方的电价优惠,可以直接在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用电电费中扣减。乙方的电费收取方式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双方无代缴、代扣和担保义务。

  5.3双方约定:在每个结算周期内,由乙方代为向交易中心申报本合同涉及的电量、电价,并核对结算相关数据;双方同时约定,均以电网企业发布的电费发票及其电费核查联作为合同执行的参照标准。甲方应在收到电费发票及其核查联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易中心分别提出申诉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5.4其他补充约定:。第六章

  合同变更、解除与违约赔偿

  6.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分月计划调整除外),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分月计划的调整,双方约定可以由本合同指定联系人,通过短信、邮箱或者微信等网络方式发送和确认完成,但双方均须做好记录,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6.2本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提前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视为违约。

  6.3如因乙方责任,没有及时完成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备案或其他相关执行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约定:(1)若在合同约定的实际开始执行前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提出解约,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万元的签约损失;(2)其他情况,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万元的损失。

  6.4如在合同周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给甲方进行结算,需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电费和实际结算电费的差额部分的倍赔偿甲方。

  6.5如甲方在合同周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不配合在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转为批发市场用户等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条款,甲方应赔偿乙方:

  (1)在合同约定的实际开始执行前30日前提出解约,一次性赔偿乙方万元的签约损失;

  (2)在合同约定的实际开始执行前30日内提出解约,一次性赔偿乙方万元的签约损失;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解约,按照未履约月份,向乙方按照每个月万元的签约损失赔偿。

  第七章

  保密及争议解决

  7.1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7.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8.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未尽事宜,均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XX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8.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关于办理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备案及其他相关执行手续,双方选择以下约定(单选):

  (1)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备案及其他相关执行手续,(2)由方代为办理本合同在交易中心的备案和相关执行手续。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8.3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

  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8.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4.1条款约定的合同交易最后日期。

  8.5若合同期内实际成交量(产品型号、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与本合同内容发生偏离,签订补充合同(协议),须经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签订,且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

  8.6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会议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

  8.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扬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七: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解析售电公司和电??户的操作模式种类解析售电公司和电??户的操作模式种类新电改的总思路是厘清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在新电改背景下,电?公司、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均将?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售电公司??,其机遇在于,传统供电公司、发电公司以及社会资产企业等均可申请和投资成?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附加增值服务以及社会普遍服务;其挑战在于,售电公司作为新的市场主体,需要不断探索和适应新的市场机制和运营模式,并独?承担由于供给侧和需求侧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此,本?将根据售电公司的基本内涵和组建资质,研究和分析在新电改背景下售电公司的分类及购售电途径,提出符合市场环境的售电公司服务业务及经营模式,为开展售电侧竞争和相关服务提供理论?持。下?就是售电公司经营的?种经营模式,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地?种:固定降价1、售电公司先和电??户约定未来的成交价格。?如说0.7元/度2、售电公司前往市场集中竞价,或是和电?进?双边交易。地?种:按中标价提成1、售电公司先和电??户约定未来的价差分成?例,?如说,电??户拿2/3,售电公司拿1/3。地三种:按照市场均价?例提成1、售电公司先和电??户约定未来的价差分成?例,?如说,电??户拿2/3,售电公司拿1/3。地四种:保底+按中标价提成1、售电公司先和电??户约定两件事,?是给电??户的保底降价,这?假设是0.1元/度。?是未来的价差分成?例,?如说,电??户拿2/3,售电公司拿1/3。地五种:保底+按照市场均价?例提成1、售电公司先和电??户约定两件事,?是给电??户的保底降价,这?假设是0.05元/度。?是未来的价差分成?例,?如说,电??户拿2/3,售电公司拿1/3。在“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竞争形势下,售电公司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经营?案,开展多样化和新颖化的服务业务。各类售电公司的经营模式从盈利的?度看,?般是以基本电?销售模式为主,以附加增值服务模式为辅。两种经营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升售电公司的市场竞争?。

篇八: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篇九:售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有什么区分

  

  经典为什么我们需要电力零售(二):售电和其他零售业有什么区别?

  往期回顾

  (1)为什么我们需要电力零售(一):如何评估售电侧改革是否成功?

  1方便的地点、购物时间、充足库存、多种品牌可供选择、售后服务和退货特权,这些零售中的特性对零售电力供应都有自然的类比。通常,一个特定的发电厂与特定的单个零售用户或一群零售用户之间是没有直接的物理联系的。发电厂发出的电汇进入电力池,然后消费者从电力池内获得电。无论消费者选择哪家售电商,这些电都由配电公司输配到每个人的门口。售电商是无法经济性的进行储能的。电也不能退货。服务的可靠性是依赖于每个州的网络和批发市场的供求条件,而不是依赖于单独的零售商供应特定消费者。当一个发电厂无法满足签订合约的用户的电力供应,或者零售商在没有付款时跑路,消费者只要按时支付电费,那么他们依然能够从网络中获得电力供应。在所有美国受管制的电力批发市场中,如果零售商的发电商无法供应电力来履行合同要求,他们只是要支付给网络调度(NetworkOperator)一笔不平衡费用(imbalancepayment),网络调度持续调整系统内的物理供需平衡。

  底线是售电商使用公共的输配网络,只用来在批发市场购买和售电,无法向单独的消费者提供更方便的位置或改变电力传输的基本稳定性。无论用户选择哪个零售商,电还是从同一个电力池发出,经过同一条电缆传输,拥有同样的可靠性。因此,与其他产业中的零售商不同,电力输配的自然垄断性质极大限制了电力零售商的发挥。

  2零售电力商品(不考虑抄表、计费服务和其他补充服务)主要包

  括一系列的金融关系,而不是物理生产和交付义务。售电商不需要拥有物理电力生产、输配资产也可以参与市场。他们可以从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然后再转卖出去,不需要自己拥有发电装机。这些服务是从配电公司获得的。售电商甚至不需要抄表和寄送账单,只要让配电公司代理这些服务即可。只要商品电力通过公共网络供应,售电商就只是批发电力市场和零售用户之间的中介。

  3目前,零售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与电在批发市场中的交易方式的不匹配度是99%。批发电力的价格和数量变化每小时都在变化,有时变化频率甚至更高。批发电力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的变化有可能超过100或更高。炎热的九月中午2点价格$500/Mhw,晚上可能只有$25/Mwh。但是实际上零售电力消费是以每月或每半个月测量的。那么在炎热的9月的同一天,大开空调的用户和另一个去加拿大度假的用户,怎样调整系统向他们区别收费呢?怎样匹配一个零售商的零售供应义务和零售消费者的消费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你不可能在没有安装抄表设备的情况下同步的匹配给零售消费者批发市场的价格。在不具备成熟的抄表设施的情况下,向零售用户推广“消费者选择”,会导致必须依赖高成本和缺陷的负荷分析系统。负荷分析将电表每个月的电量消费(如:1000KWh),依据一个使用每小时间隔电表的相似消费者的消费样本,转换成每小时电量消费。

  (编译:壹条能研究员高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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