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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宁夏3篇

发布时间:2023-07-08 14:00:08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宁夏

  

  致敬“?命的礼物”倾听“?命的乐章”——宁夏举办遗体和?体器官(?膜)捐献缅怀纪念活动4?2?,?治区红?字会在宁夏遗体和?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银川松鹤陵园)举办“?命的乐章——2021年宁夏遗体和?体器官(?膜)捐献缅怀纪念活动”。红?字志愿者代表向遗体和?体器官(?膜)捐献者敬献花篮,全体?员向捐献者默哀致敬。红?字志愿者深情诵读缅怀祭?《?命如花》,歌颂捐献者?最后之?递出“?命的礼物”,让患者重获新?的?爱和奉献精神,同时,致敬每?位“?命接?”之?的?苦付出。最后,全体?员向纪念碑敬献鲜花,表达对遗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和哀思。活动现场,宁夏红?字会表?将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步增强做好?体器官捐献?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民?上,?命?上”,全?推进我区?体器官捐献事业?质量发展,努?为保护?民?命健康、助?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治区红?字会于2015年正式启动?体器官捐献?作。据统计,截?2021年3?31?,全区累计11377?登记成为遗体和?体器官(?膜)捐献志愿者;已实施遗体捐献65例、器官捐献1例,成功挽救了4名器官衰竭患者的?命;实施?膜捐献3例,让9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记者

  束

  蓉

  制作

  蔺

  津)监制:蔺

  津编辑:孙建平转载请注明来源

  华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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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宁夏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

  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欢迎参阅。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

  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

  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

  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口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

  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耍规范,报表耍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

  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

  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

  “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

  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

  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來访人员一律不丫接

  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

  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

  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

  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

  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

  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出行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

  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

  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

  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

  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访人员,实行单独管

  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増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

  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

  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

  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口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

  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硕席硕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

  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

  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

  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夭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夭

  2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夭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

  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

  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口然日历夭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

  准为:到潔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夭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

  50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夭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

  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

  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

  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丁?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

  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

  定。

  第八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口购置,否则,不「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

  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00元以上,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

  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

  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

  政府釆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口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

  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鼓励各科室口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

  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

  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看塑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口理。

  第十四条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

  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

  案监督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收

  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

  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口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口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口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

  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

  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

  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

  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

  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

  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

  出。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

  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槪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

  门;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整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

  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了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

  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口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

  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

  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

  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

  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

  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丁?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口筹基本建设支出。经常性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指

  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口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

  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

  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

  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

  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丁?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

  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口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

  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

  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

  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

  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

  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

  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

  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贵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

  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

  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

  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

  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

  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的没收入、行政

  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

  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

  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

  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

  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

  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來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

  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

  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

  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

  者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

  面文件。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

  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财务

  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半、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

  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増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四十

  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

  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査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耍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容监督机制。第

  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列为行政编制并按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未列为行政编制但完全行使

  行

  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依照本规则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三: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宁夏

  

  宁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自查剖析材料

  根据宁夏市纪委《关于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清理的通知》(嘉纪发〔2017〕4号)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迅速布置相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教育

  x月下旬,市行政服务中心收到《通知》后,立即传阅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违规收受下级或工作对象礼品礼金是严重违纪行为。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在x月x日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议上,再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关于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清理的通知》精神,强调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以此次专项清理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经党组研究,明确党组成员、副主任崔勤明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机关纪委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党组要求,单位“一把手”作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检查督促,并将正面学习、强化教育、自查自纠、标本兼治等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全过程。各党组成员要切实担负起各自分管领域的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三、认真执行,自查自纠

  一是全体工作人员自查。主要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向下级单位或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二是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主要查是否存在反腐倡廉建设措施不落实、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三是领导干部重点检查。组织“中心”5名副县(处)级以上市管干部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了《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情况自查表》。

  通过自查,未发现“中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为落实从严管理要求,“中心”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和监督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杜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二是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方便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三是实行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机关纪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盯牢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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